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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红楼梦中的守法礼制文化

作者:夏桂霞 当前章节:846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5:10

《尔雅•释亲》曰:“父之党为宗族。”所谓宗族,指父系亲属集团,即以一成年男性(宗子:大宗嫡长子)为中心,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这是宗族的主线。主线旁有若干支红,支线排列的次序,根据与主线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决定。族内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联合体,家之父受制于族之宗子,即所谓“父,至尊也”,“大宗(同一始祖之下,嫡长子相传的为大宗,庶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尊之统也”。宗族是按男性而非由男女两性共同排列的,宗族各的所有女性都是男性的附庸。

所谓宗法制度,它是以男性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维护皇权或贵族世袭的一种宗族制度。它渊源于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发展到周王朝,大小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天子既是国家首脑又是宗族领袖——宗子,使宗统与君统合一。(冯尔康、阎爱民:《中国宗族》,广东人民出版社,华夏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周王既是“天子”,掌握着“天下”最高权力,又是姬姓家族中的最高宗主,故称之为大宗,其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世代相传,保持其宗主地位不变。周王将其庶子分封到各诸侯国担任诸侯,诸侯相对于天子,称之为小宗,而在本诸侯国内则称之为大宗,诸侯爵位及封地也是由其嫡长子继承。诸侯又将其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相对于诸侯则称之为小宗,在本族内则称之为大宗,爵位也是由其嫡长子继承。这种逐级分封的宗族世袭制度,形成了一个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宗法制社会。

这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宗法制度,发展到封建社会中晚期,它更加强调“国”与“家”的高度统一,即“国”是“家”的扩张,“家”亦是“国”的缩微。皇帝既是皇族的宗主,又是普天下臣民的君主。“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这种由“天子”到“诸侯”、再到“士大夫”的等级关系,上下分明,皇权世袭,亲疏可现,使整个封建社会形成了小宗拱卫大宗、臣民效忠天子、宗子统辖宗族、子女孝敬父母,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五常”宗法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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