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的基本生活单位,它承担着教育子孙后代忠君孝亲、光祖耀祖、安居乐业等重大社会责任。封建名门望族,往往制订了一套“齐家”的族规和家法,要求家族成员遵守。若族人违反了族规家法,常常要受到家族的严厉惩罚。
《红楼梦》描写贾府主子对奴仆动用“家法”的事例很多,至于主子打奴仆的板子、抽鞭子、烙铁烫、簪子戳、捆绑人等,那是主子们的家常便饭。但是,写贾府长辈对儿孙动用“家法”,最为严厉的,那就在“手足眈眈小动唇舌,不肖种种大承笞挞”回目。由于贾宝玉的种种不孝行为,最终激怒贾政对他动用家法,差点儿将他打死。
一、贾政“笞挞”贾宝玉
第33回贾玉玉挨打。那天,因金钏跳井身亡,宝玉正在垂头丧气、无精打采时,在屏门处撞见了他父亲。贾政一见宝玉那样子,就很生气地训斥他:“你那些还不足、还不自在?无故这样,是什么原故?”
不一会儿,忠顺王府的长府官来到荣国府,向贾政索要戏子琪官蒋玉涵。宝玉刚开始不承认与琪官出逃有瓜葛,忠王府管家揭露了琪官的“汗巾子”,此时就在宝玉的腰间。贾政听到这儿,早已气得“目瞪口呆”。
贾政送走长史官后,又碰上贾环在贾政面前诬告宝玉强奸金钏儿未遂,致使金钏儿投井身亡。几件事情碰在一起,早已将贾政气得“面如金纸”,恨不得立刻将宝玉打死。
贾政未等贾环说完,就大叫:“‘拿宝玉来!’一面说,一面便往书房去,喝命:‘今日再有人来劝我,我把这冠带①家私一应就交与他和宝玉过去,我免不得做个罪人,把这几根烦恼鬓毛剃去,寻个干净去处自了,也免得上辱先人、下生逆子之罪!……贾政喘吁吁直挺挺的坐在椅子上,满面泪痕,一叠连声:‘拿宝玉来!拿大棍拿绳来!把门都关上!有人传信到里头去,立刻打死’”!(P398)
此时的贾宝玉,已是十万火急,偏在这紧要关头,曹雪芹又悠上一笔,话锋一转,写贾宝玉情急之中,寻求人去向贾母通风报信,可偏偏遇上一个耳聋的老婆子,听不懂他的话,急得贾宝玉束手无策,只得在原地打转儿,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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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冠带:冠指冠顶,带指朝带。封建时代从皇帝到各级官吏,都根据品级的不同,有着严格的冠带制度。如清朝七品文官,朝冠顶为上衔素金顶,中嵌小水晶一颗;朝带用素银圆版四块。
作急。
贾政一见宝玉,气得眼都红了,“只喝命:‘堵起嘴来,着实打死!’小厮们不敢违,只得将宝玉按在凳上,举起大板,打了十来下。宝玉自知不能讨饶,只是呜呜的哭。贾政还嫌打的轻,一脚踢开掌板的,自己夺过板子来,狠命的又打了十几下。宝玉生来未经过这样苦楚,起先觉得打的疼不过,还乱嚷乱哭,后来渐渐气弱声嘶,哽咽不出……”(P399)
二、清律支持家长教令儿孙
宗法社会,父亲有教令儿孙的责任。封建社会历来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北宋司马光在《涑水家仪•居家杂仪》一书中说:“凡为家长,以谨守礼法,以御众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
清朝法律也赋予了贾政管教宝玉的责任和权利。《大清律例》规定:“子孙违犯教令,祖父母、父母可以依法决罚,万一导致子孙死亡,也不追究尊长的法律责任;即使是无端毒打杀害,最多也就杖一百”。①
贾政为什么要痛打贾宝玉?并且扬言:“不如趁今日结果了他的狗命,以绝将来之患!”(P400)贾宝玉到底闯了什么祸,以至于贾政不肯饶恕?用现代人眼光来看,宝玉不过是不爱读书、不肯上进;与戏子蒋玉涵(琪官)有来往,并互换了“汗巾子”(笔者注:腰带);同母婢金钏说了几句调情的话儿,并没有什么滔天罪过。贾政为什么要往死里打?
贾宝玉此次挨打原因有三:其一,在家荒疏学业,不肯下功夫读书,有负父亲的希望。其二,贾环诬告宝玉逼淫母婢,按《大清律例•良贱相奸律文》规定:“良人奸他人婢,减凡奸一等。如强者,应仍照凡人拟绞。其强奸末成,杖一百、流三千里。”②依此律例,因为金钏是母婢,宝玉可能免受处罚。即使是宝玉不受法律惩处,但是,若将此事传扬出去,也有损国公府脸面。其三,若宝玉真的藏匿了“逃人”琪官,那可是犯了“祸及”父母并株连九族的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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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育萍:《封建礼教给撑腰,家庭暴力也合法》,载于《北京法制晚报》(法制副刊),2007年7月16日( B14)。
②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60-961页。
戏子琪官是王府唱小旦的奴婢,他已经逃出了忠顺王府。前来贾府要人的是王府的管家。管家对贾政言之凿凿地说:“这一城内,十停人倒有八停人都说:他近日和衔玉的那位令郎相与甚厚。……故此求老先生转致令郎,请将琪官放回”。(P396)贾政一见王府管家来向他要人,“又惊又气”。贾政骂宝玉道:“该死的奴才!你在家不读书也罢了,怎么又做出这些无法无天的事来!那琪官现是忠顺王爷驾前承奉的人,你是何等草莽,无故引逗他出来,如今祸及于我!”(P396)依贾政痛斥宝玉的语气,就已表明此事后果相当严重。
清初满族上层社会,普遍“蓄奴”。家奴为了逃避家主对其压迫和剥削,出现了大批奴婢逃亡的实事。清廷为了镇压奴婢的逃亡,在此背景下,颁布并实施了《逃人律》及《督捕例》,对“逃人”进行追捕和镇压,对“窝藏”“逃人”的“人户”及左邻右舍和追捕“逃人”不力的地方官员,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
清朝《逃人律》规定:“窝藏逃人人户的户主处死,妻子家产均抄没,窝家两邻及十家长各责打四十板流徒,……抄没窝主的家产及家属人口,罚金给予逃人之主,其中酌分一部分给出首之人。”①依照此法律,贾宝玉若真藏匿了“逃人”琪官,将殃及全家人的性命,户主贾政将要被“处死”,贾政之妻王夫人将被“抄没”给八旗官员做奴婢,贾府“家产均被抄没”,“窝家两邻”及“十户长”等都要受到牵联和惩罚。
这就是贾政为什么要动用“家法”,要将宝玉打死的历史原因,这也许是曹雪芹有意对清初镇压奴婢实事的镜像和揭露。
《红楼梦》还写到贾赦打贾琏,贾珍啐贾蓉等父亲教训儿子的事实。至于家长打儿孙有没有道理;儿孙该不该挨打,在宗法制社会里,家长打儿孙,不要什么大的理由,只要家长觉得儿孙不听话,就可以打。
在宗法制社会,家长就是礼、就是法,长辈的教令,晚辈必须遵守照办,否则就是不孝犯上,被国法家规所不容。如此看来,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贾政痛笞贾宝玉,是礼法可容,情由可原的,而且贾宝玉所犯的过错,也是该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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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韦庆远、吴奇衍、鲁素:《清代奴婢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