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贾府奴婢成群。据文本描述,贾府宁国公、荣国公也是因军功受封起家的,按照清朝的官制和蓄奴风气,“国公”类的官家也该是奴婢成群的。所以《红楼梦》贾府里的奴婢,到底有多少,有名字的、没名字的,谁也数不清,曾有读者试图统计过,但都不能统计出一个准确的数字,连荣府的主人贾政,都不知道家里到底有多少“家下人”。在贾府被抄后,贾政查看府里花名册时说:“除去贾赦入官的人”外,“尚有三十余家,共男女二百十二名”,( P1369)可见抄家前贾府的奴婢何其多!
一、将战俘沦为奴
贾府奴婢的来源,尽管小说文本没有一一细说,但只要读者仔细地考察,也能发现部分奴仆是因战争俘获或投充而来的。第7回写到宁国府焦大醉酒骂人时,尤氏道:“因他从小儿跟着太爷出过三四回兵,从死人堆里把太爷背出来了,才得了命,自己挨着饿,却偷着东西给主子吃;两日没水,得了半碗水,给主子喝,他自己喝马溺,不过仗着这些功劳情分,……喝醉了无人不骂。”(P91)可见焦大就有可能是宁国公在战场上获得的战俘。
类似如焦大这种从战争中所俘获的奴才,贾府祖上自然还有不少,只是岁月久了,有的可能早已过世了。像赖大、林子孝那类的“世仆”,其祖辈或自身就有可能是这一类的包衣。小说第24回介绍小红身世时说:“原来这小红本姓林,小名红玉,只因‘玉’字冲犯了黛玉、宝玉的名,便改唤他做‘小红’,原来是府中世仆,他父亲现在收管各处房田事务。”这里所说的林家,就是指林子孝家的。
二、“圈地”迫使民人为奴
努尔哈赤对战俘的策略是“抗者杀,俘者为奴,归降者编户为民”,①后金政权施行“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土地必八家分据之”②的分配原则,将他们新占领的土地分配给八旗将土,又将部分归降者及战地平民,实行“编户为民”、“计丁授田”政策,将归降者及战地平民隶属于八旗各贝勒之下,迫使归降者及战地平民沦为皇庄、王庄的庄丁。被编户为民的庄丁,是不能脱离八旗管辖的。
在八旗制度下,各旗贝勒与旗下属人之间有着严格的主仆关系,也就是说,各农庄的庄丁实际上都是各贝勒役使下的奴仆。1621年,努尔哈赤曾对诸贝勒大臣说过:“如果没有阿哈(奴仆),厄真(主人)何以为生?”③足见当时满族厄真(主人)对阿哈奴仆的依赖性和寄生性。
编庄以后,汉人成了八旗之下各庄屯的奴仆,汉人不甘忍受,皆俟机逃亡,甚至采取投毒、劫杀等手段进行反抗。皇太极继位后,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实行满汉别居等庄丁政策,但并未打破原有的隶属关系,庄丁仍分隶于八旗各贝勒之名下,为八旗贝勒耕种土地,“辽沈农民,将一年所收之谷,尽入于八高山之家”。④据史料记载,东北吉林辽宁等地的皇庄、王庄一直保持至清末,它是皇亲国戚经济给养的主要来源之一。
满族定鼎北京后,在顺治、康熙时期,满族贵族在京畿先后进行了三次跑马圈地,圈占的土地达十六万顷以上。据载,“在清初三次圈地期间被迫带地、无地投充为奴的人数共有四万九千九百四十三丁”。⑤
在顺治八年(1651年),清廷曾明文规定,凡“投充者,奴隶也”。⑥最高统治集团大量圈地,恣意掠夺社会财富,迫使无产贫民投充,并对这一强权掠夺给予政策保护,使社会贫困进一步加剧,无产贫民沦为奴婢的数量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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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赵令志:《试论皇太极时期的旗地政策》,载于《满族研究》,1995年,第1期,第25页。
② 赵令志:《试论皇太极时期的旗地政策》,载于《满族研究》,1995年,第1期,第24页。
③ 《满文老档》,太祖二,万历四十年九月。
④ 赵令志:《试论皇太极时期的旗地政策》,载于《满族研究》,1995年,第1期,第26页。
⑤ 左云鹏:《论清代旗地的形成、演变及其性质》,载于《历史研究》,1961年,第5期。
⑥《清世祖圣训》,卷4。
虽然《红楼梦》没有直接写贾府庄园里的奴仆来揭露清王朝这一特定的庄园蓄奴现象,但在第7回,当焦大醉酒骂人时,王熙风对尤氏说:“到底是你们没主意,何不远远的打发他到庄子上去就完了?”(P91)凤姐让尤氏将焦大打发到农庄里去,可见贾府是有官庄的。
在第53回宁荣二府“除夕祭宗祠”前,庄头乌进孝千里迢迢给贾府送来了大批年货及地租银,这足以说明贾府有为数不少的庄园。贾珍抱怨租子、租银少时说:“我算定你至少也有五千银子来,这够做什么的?如今你们一共只剩了八九个庄子,今年倒有两处报了旱涝,你们又打擂台①,真真是叫别过年了!”乌进孝回答说:“爷的这地方还算好呢!我兄弟离我那里只一百多地,竟又大差了。他现管着那府八处庄地,比爷这边多着几倍,今年也是这些东西,不过二三千两银子”。(P666)主奴问的这段对话,说明宁荣二府庄园最少不下十七处。再从乌进孝进贡给宁府里的货物,单粮食一项,据满学家静轩先生估算,就多达606600斤。②由此推算,宁荣二府属下官庄内的庄丁,一定不是一个小数目。
早期投充到贾府的奴婢在《红楼梦》文本中没有明确地论及,只有第93回江南甄家的包勇,是投充而来的。甄家被抄,甄应嘉写信给贾政要求他收留奴才包勇。可见当时的奴婢,是可“投奔”或被主子任意馈赠或藏匿他人家里的。
三 将罪家判没为奴
在清朝罪犯沦为奴婢的常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将犯罪官员及其家属判没为奴;二是将刑事罪犯及家人判没为奴;三是将反抗清王朝统治的所谓“逆贼”及家人判没为奴。据《清实录•太宗实录》记载:“(天聪六年八月甲午)先是征察哈尔时,贮粮于喀尔占地方,以游击颜布禄、备御董山为八旗总管,留守之。后因二人悖旨,遂革颜布禄、董山职,各鞭一百贯耳鼻,……夫妇俱没入贝勒家为奴。”③由此可知,在清太宗年间,凡负有战争罪责的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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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打擂台:原意是在擂台上比武。这里是地主贾珍认为庄头故意少缴钱粮,存心来斗气。
② 静轩:《红楼梦与清代东北官庄》,载于《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3辑。
③ 《清实录•太宗实录》卷12,总170-171页。参见祁美琴:《试释满洲包衣》,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章京等官员及家人,一律因罪没入包衣奴籍。
官僚、皇商等获罪被抄没,将家人及奴婢变卖为奴。《大清律例•谋反大逆律文》明确规定:“凡谋反(不利国,谓谋危社稷)及大逆,(不利于君,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已、未行)皆凌迟处死。(正犯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如本族无服亲属及外祖父、妻父、女婿之类。),不分异姓及(正犯之期亲)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籍之同异,(男)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男)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正犯)财产入官”。①
雍正元年,曹雪芹的舅祖父苏州织造李煦家获罪被抄,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女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②
此后雍正帝曾下旨:“大将军年羹尧人少,将送来人著年羹尧拣取,并令年羹尧将拣取人数奏闻。余者交崇文门监督”。③
雍正五年,曹雪芹家也被抄没,据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查抄的上奏折称:“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④
据有关史料记载,曹雪芹家在南京所有田产、房屋及家人奴婢,雍正帝谕旨转赐给宠臣隋赫德。上述史料说明,在雍正朝被抄没的人口,一是被“赏赐”给有功之臣又一次沦为奴,二是被“监督”“价卖”再为奴。
《红楼梦》贾府被抄,家下奴仆人官“价卖”为奴。第105回“锦衣卫查抄宁国府”时,查抄人员首先将贾府的“丫头老婆也锁在几间屋里”,对焦大、来旺等男奴则将他们逐个地“拴起来”,然后,再查抄收缴有关契据,“家人文书亦俱封裹”,逐项登记。由于皇上恩典,后发还了贾政的家产,“将贾琏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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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建石、杨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57页。
②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8-209页。
③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8-209页。
④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7页。
所有贾赦名下男妇人等造册入官”,(P1362)可知荣国府只抄没了贾赦名下的产业。
“此时宁国府第入官,所有财产房地等项并家奴等俱已造册收尽。……可怜赫赫宁府,只剩得他们婆媳两个并佩凤偕鸾二人,连一个下人没有。贾母指出房子一所居住,就在惜春所住的间壁。又派了婆子四人,丫头两个伏侍”。 (P1365)
贾府被抄,在整个抄家过程中,抄没奴婢,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这些家奴,当主子被抄没时也被随同人官,再次被朝廷“价卖”或转赐给新的主子。按清朝惯例,旗人包衣,一日为奴,终身为奴,世代为奴,终究难逃奴婢命运。
四、“家生子”世代为奴
“家生子”奴婢,也是满族统治者奴婢主要来源之一。按清朝法律规定,无论是被掠或投充的奴婢,都是“照旗下圈地家奴典买例”,一入奴籍就世代为奴。《大清律例•奴婢殴家长第七条例文》规定:“凡汉人家生奴仆,印契所买奴仆,并雍正十三年以前白契所买及投靠养育年久,或婢女招配生有子息者,俱系家奴,世世子孙永远服役”。①
《红楼梦》贾府里的“家生子”比较多。文本中有名有姓的家生男仆,有王熙凤陪房来旺的儿子、宝玉奶妈的儿子李贵及鸳鸯的哥哥金文翔等;家生婢女,有林子孝家的小红、贾母房中的傻大脚和金鸳鸯等。
第46回“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中,平儿劝鸳鸯道:“你的父母都在南京看房子,没上来,终久也寻的着;现在还有你哥哥嫂子在这里。一可惜你是这里的家生女儿,不如我们两个只单在这里。”(P571- 572)邢夫人劝鸳鸯嫁给老色鬼贾赦时说:“因满府里要挑个家生女儿,又没有个好的:不是模样儿不好,就是性子不好;有了这个好处,没有了那个好处。因此常冷眼选了半年.这些女孩子里头,就只你是个尖儿:模样儿,行事做人,温柔可靠,一概是齐全的。意思要和老太太讨了你去,收在屋里。”(P568)从这段话可知,像金鸳鸯这样的家生子奴婢,贾府里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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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39页。
五、“价卖”为奴
贫苦百姓被迫“价卖”为奴,常常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因贫困所迫,卖身为奴;一种是因官员家庭犯罪,其家人或奴仆被朝廷抄没,“价卖”为奴;另一种是被人贩子拐骗,“价卖”为奴。这三种“价卖”奴的形式,在封建社会里较为普遍,而发展到清朝尤为突出。
满洲贵族未入关前,常常将掠夺来的人口出卖。例如在1637年,多尔衮率军进攻朝鲜,部下官兵多掠人为奴,后来还将俘获人口带回,在盛京城外公开买卖。这类公开“价卖”俘获人口的现象,在清朝有专卖“人口”市场。
清朝人关定鼎中原后,“买卖人口”成为统治者占有奴婢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清王朝统治势力的逐步深入和巩固,其土地、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地主、贵族、官僚和富商手中,加上各种苛捐杂税、高利贷的残酷剥削,广大农民、城市小市民及手工业者越来越贫困,在走投无路的绝境下,他们不得不卖儿卖女。
《红楼梦》贾府中年轻一代的奴婢,有很多就是通过“价买”而获得的。贾府“价买”了三种奴婢:一类是服侍“主子”的年轻婢女、侍妾;一类是供“主子”取乐的戏子优伶;另一类是家庙里的和尚和道尼。
甄英莲是薛蟠“价买”回来的奴婢。第1回写到甄士隐的女儿元宵佳节被拐子拐去,先卖给穷书生冯渊,后被“呆霸王”薛蟠看中,冯、薛两家为争买英莲,结果薛蟠打死了冯渊像没事儿似的,上京来到贾府。英莲被薛蟠“收在屋里”成为“侍妾”,最终被“女主人”夏金桂害死。
贾府花钱买回来的丫头、侍妾就更多了。晴雯是赖大家用银子买回来的,见贾母喜欢就孝敬给她了。花袭人也是贾府买回来放在贾母房间的丫头,先服侍过贾母和史湘云,后来贾母见她体贴人,就送给了贾宝玉。在第19回,袭人的母亲及哥哥曾想赎她回去,此时袭人已同贾宝玉“初试云雨”了,袭人有日后做宝玉“侍妾”的打算,所以就不愿再回去。袭人回答她母亲哥哥时说:“当日原是你们没饭吃,就剩了我还值几两银子,要不叫你们卖,没有个看着老子娘饿死的理;如今幸而卖到这个地方儿,吃穿和主子一样,又不朝打暮骂。况如今爹虽没了,你们却又整理的家成业就,复了元气。……这会子又赎我做什么?权当我死了,再不必起赎我的念头了!”(P222)这段表白,说明袭人是因当年家里穷得没有饭吃,被家人卖到贾府的。
第47回贾母对邢夫人发脾气时说:“他要什么人,我这里有钱,叫他只管一万八千的买去就是;要这个丫头,不能!”贾赦在诱逼鸳鸯为妾不成后,“终久费了五百两银子,买了一个十七岁女孩子,名唤嫣红,收在屋里”。(P584)
至于贾府其他的年轻奴婢,是否都是买来的,无法可知。上述“价买”奴婢的事例,足以证明在清朝,“价买”奴婢,是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
贾府“价买”的奴婢,还有一群“特殊”的奴仆,即戏子和僧尼们。为了准备贾元春回府省亲,由此大兴土木,建造大观园,派贾蔷去苏州买学戏的“小女孩”。第17回“原来贾蔷已从姑苏采买了十二个女孩子、并聘了教习以及行头等事来了。”(P201)这十二个女孩就是读者们所熟悉的芳官、龄官、蕊官、藕官、葵官、文官她们。这些女孩不叫她们做家务活儿,而是“令教习在此教演女戏”。
贾府这种自蓄戏班唱戏,在乾隆时期,早已成为上层社会炫耀豪华的一种时尚。据史资披露,乾隆时期,宫廷里也设有“苏州班”。
贾府“价买”回来的尼姑、道姑,都被安放在大观园旁和城外的家庙寺观里。听林之孝说:“采访聘买得十二个小尼姑、小道姑,都到了;连新做的二十分道袍也有了。”(P201)可见贾蔷这次还购买回了小尼姑和小道姑,读者熟悉的妙玉就是这次买来的。这些小尼姑、小道姑,是贾府“价买”回来的一种特殊“奴婢”,她们是为贾府侍奉祖先神灵、念经拜佛、求福求禄、保佑贾府平安的专门神职人员。
六、“陪房”奴婢
《红楼梦》贾府有一群特殊的奴婢,即主子小姐出嫁时一份特殊的“嫁妆”——“陪房”奴婢。所谓“陪房”就是旧社会随同主子小姐出嫁到婆家的男女仆人,他们是主子小姐嫁妆中的一部分,因此我们称他们为特殊的“嫁妆”——陪房。
著名民俗学家高国藩曾说过,《红楼梦》中的婚俗,表现了清代婚俗的全貌。自然这一特殊的陪房习俗,也就是封建社会婚姻习俗的一部分。考察《红楼梦》贾府的陪房,其中有男有女,有年轻的陪房丫头;也有一家子都被跟着主子小姐陪嫁过来的;甚至有时连小姐在娘家的奶妈也一起被陪嫁到了婆家。贾府二姑娘贾迎春出嫁到孙绍祖家时,除了四个丫鬟陪嫁外,还有奶妈也跟着一起嫁过去了。
陪房丫头,旧时又称她们为“媵婢”。这些陪嫁的丫头一般都是富家小姐在娘家时的贴身丫头。一旦小姐出嫁,娘家人怕小姐身边没有贴心、得力的奴才,就将小姐在娘家使惯了的奴婢一起嫁到婆家,供小姐在婆家使唤。这一类年轻漂亮的贴身奴婢,一般都会被男主人收为“屋里人”,被称为“通房丫头”即“侍妾”。这一半是主子、一半是奴才的陪嫁奴婢,在《红楼梦》文本中为数不少。
第35回贾宝玉对宝钗的丫头莺儿说:“宝姐姐也算疼你了。明儿宝姐姐出嫁,少不得是你跟了去了。”“我常常和你花大姐姐说,明儿也不知那一个有造化的消受你们主儿两个呢。”贾宝玉后面的一句话,就暗示了陪嫁丫头有可能被男主人收房做妾的可能。
在《红楼梦》文本中,薛家夏金桂的陪嫁丫头宝蟾,被薛蟠收房纳妾;最为典型的是王熙凤的陪房丫头平儿,被贾琏收为“通房丫头”。类似将陪房纳为侍妾的,在贾府里一定不会仅此这几个。第39回李纨曾对平儿说过:“想当初你大爷在日,何曾也没两个人?”所谓“你大爷”即贾珠,说明贾珠在世时也可能纳过妾。
在封建社会里,爷们玩弄奴婢,将自己喜欢的奴婢收房纳为侍妾,这在主子的眼里本来就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清朝的法律,没有主子强奸自己奴婢违法的条例,也就是说,只要主子愿意,身边的任一奴婢,他都有权力与之性交,即使是强奸奴婢,也不违法。只有当奴婢不愿意和极力反抗,而主子将奴婢打死或杀害,清廷才会对这类奴主加以处罚,但基本也不过是罚款了事。
《大清律例•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第一条例文》规定:“……若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者,笞四十”。①
《大清律例•良贱相奸律文》规定:“良人奸他人婢者,减凡人一等。”②
上述两条律文,是针对社会上一般百姓而言的,对于满族贵族,是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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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58页。
②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60页。
此条款处罚的。满族贵族即使是因奸杀奴婢,也是可以法外开恩,受“八议”给予“赦免”无罪。
贾府里老少爷们,几乎都是妻妾成群,滥淫无度。贾琏与“多姑娘”鬼混,后又与鲍二家的媳妇通奸;宝玉与袭人的“云雨”;贾珍、贾蓉“聚麀”尤二姐等。封建社会豪门权贵这种荒淫无度之风,在《红楼梦》文本中得到了生动形象的揭露。
还有的是一家子都是“陪房”。既然陪房有媳妇子,当然也就会有她一家子都被陪嫁过来的。《红楼梦》文本中一家子是“陪房”的还真不少,有王夫人的陪房周瑞一家,邢夫人的陪房王善保一家,还有王熙凤的陪房来旺儿一家等。
王夫人的陪房还不止周瑞一家人。第74回抄检大观园时,王夫人嘱咐凤姐:“把周瑞媳妇、旺儿媳妇等四五个贴近不能走话的人安插在园内”,“一时周瑞家的与吴兴家的、郑华家的、来旺家的、来喜家的现在五家陪房进来。”(P959)从这几句话里,不难看出王夫人的陪房至少还有两家:吴兴一家、郑华一家。
来喜和来旺名字成双成对的,由此可以判断来喜一家应是王熙凤的陪房。作者对王熙凤的陪房来旺一家着墨较多。来旺和来旺媳妇在贾府可谓得势风光。来旺主要是替凤姐跑腿管外面的事,来旺家的则专管凤姐出门之事,他们夫妻俩都是凤姐的心腹。“凤姐弄权铁槛寺”及“谋害”张华等见不得人的事,都是派来旺儿去干;凤姐放债之机密事,连贾琏都瞒着,也是由来旺儿媳妇一人操办。正因为来旺儿一家是王熙凤的陪房,当来旺媳妇为儿子向丫头彩霞家求亲遭拒绝后,最后还是由凤姐出面逼彩霞嫁给了来旺儿那“不成器”的儿子。
贾府里“.陪房”因主子得势而得势,在奴仆面前他们是主子的“代言人”,这样得势的“陪房”,还有王夫人的陪房周瑞一家子。周瑞专管荣国府一年春秋两季的地租,周瑞家的也是贾府主要管家之一,负责奶奶小姐们出门事务,是贾府“半主半奴”有体面的陪房之一。
从“陪房”这一特殊的奴仆现象来看,奴婢如同主子饲养的牲口一样,主子对奴婢拥有生杀、转赠等一切处置之权。说得直白一些,实际上,“陪房”就是“主子”眼中的一件东西,是可以随意馈赠给他人的。这一富家小姐的陪房婚姻习俗,折射出了封建社会人吃人的黑暗和贱民奴婢牛马不如的悲惨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