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鲍昱上疏所说,由于汉明帝对楚王刘英谋反案处罚上的扩大化,已造成了当时人们的普遍不满,只有纠正汉明帝造成的冤狱,才能消除人们的怨气。因而,能否很好地处理这个问题,已成为汉明帝的继承者汉章帝在施政中,必须首先解决的大事。由此看来,汉明帝在处理这个案件上所犯的错误是重大的。这正是他的永平之政最不光彩的方面。对于汉明帝在楚王刘英案上的做法,后世学者多有尖锐的批评。宋人叶适说:
“明帝始终独楚狱一事可恨,与始皇坑戮、孝武巫蛊、武后罗织,略不相远矣。然明帝处兄弟间,大抵天性不失,无淮南陈思猜暴之祸。英母妻子犹在,楚殿悲泣相对,岂必迁怒天下士大夫耶!明德后寒朗纳说感动,夜起傍徨,出于至诚,然则明帝因以褊愤自损,而治狱者亦不肖甚矣。”②
清人王夫之也说:
“广陵王荆、楚王英、准阳王延,以逆课或诛或削。夫三王者诚狂悖矣;乃观北海王睦遣中大夫入觐,大夫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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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鲍永传附鲍昱传》。
②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五。
称其贤,而叹曰:‘子危我哉!大夫其对以孤声色狗马是娱是好,乃为相爱。’则明帝之疑忌残忍,夫亦有以致之也。且三王者,未有如濞、兴居之弄兵狂逞也,绥之无德,教之无道,愚昧无以自安,而奸人乘之以告讦,则亦恶知当日之狱辞,非附会而增益之哉?楚狱兴而虞延以死,延以舜之待象者望帝,意至深厚也,而不保其生。寒朗曰:‘公卿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则臣民之为寒心者多矣。作图谶,事淫祀,岂不可教,而必极无将之辟以加之,则诸王之寝棘履冰如睦所云者,善不敢为,而天性之思几於绝矣。西京之亡,非诸刘亡之也;汉之復兴,诸刘兴之也。乃独於兄弟之间,致其猜毒而不相含,闻睦之言,亦可为之流涕矣。身没而外戚复张,有以也夫!”①
汉明帝要限制、打击不法诸侯王的势力是为了加强他的专制集权统治。然而,汉明帝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借采取最残酷的手段,并且,将打击面扩大,大肆杀戮、迁徙无辜者。叶适将汉明帝的举动,与秦始皇坑儒相比,是毫不过分的。由于汉明帝打击措施的残酷,已不限于违法的诸侯王,就必然要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这样,就很难使汉明帝的施政保持清平。王夫之认为,汉明帝“身没而外戚复张”,是他目光犀利之处。因此,可以说,汉明帝不惜以残酷的方式惩治不法诸侯王,虽然能换来暂时的安定,但是,最终只能走向他愿望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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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七。
7.控制外戚势力的发展
汉明帝统治期间,对于外戚势力是加以限制的。他基本遵循了光武帝对外戚的方略:“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他在坚持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处理问题的手法却比较灵活。
汉明帝即皇帝位后.他面临的外戚关系要比光武帝时复杂得多。他要处理好与母亲阴氏家族的关系,但也不能忽略郭氏家族,并且,还要解决好与后宫妃妾家族的关系。
阴太后是汉明帝的生母。她的兄弟在光武帝统治时期,都受到了重用。诸如:
阴识是阴太后的异母兄。光武帝时,任关都尉,镇守函谷关。汉明帝作皇太子时.光武帝“以识守执金吾,辅导东宫。帝每巡郡国,识常留镇守京师,委以禁兵。”②汉明帝即皇帝位后,阴识被“拜为执金吾,位特进。永平二年卒,赠以本官印绶,谥曰贞侯。”③
阴兴是阴太后的同母弟。建武二年(26年),光武帝任命他为“黄门侍郎,守期门仆射,典将武骑,从征伐,平定郡国。”④后来,又任侍中。建武二十三年(47年),阴兴病故。汉明帝即位后,下诏说:
“故侍中卫尉关内侯兴,典领禁兵,从平天下,当以军功显受封爵,又诸舅比例,应蒙思泽,兴皆固让,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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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阴识传》。
③《后汉书•阴识传》。
④《后汉书•阴兴传》。
里巷。辅导朕躬,有周昌之直,在家仁孝,有曾、闵之行,不幸早卒,朕甚伤之。贤者子孙,宜加优异。其以汝甫之鲖阳封兴子庆为鲖阳侯,庆弟博为谯强侯。”①
汉明帝封阴兴子阴庆、阴博为侯,是为了表彰阴兴的功绩。但并没有授予他们很高的官位。只是“以庆义让,擢为黄门侍郎。”②
阴就是阴兴的弟弟。光武帝时,“嗣父封宣恩侯,后改封为新阳侯。”③汉明帝又“以就为少府,位特进。”④可是,永平二年(59年),阴就子阴丰杀死妻子郦邑公主,阴就受到株连,“父母当坐,皆自杀,国除。”⑤汉明帝因为他是舅父之子,“不极其刑。”⑥
在阴氏家族中,只有阴兴从兄阴嵩的官位较高。汉明帝任命他为长乐卫尉,后来又提升为执金吾。
总之,在汉明帝时,阴氏家族成员,最高官位不过九卿,有些人只享有特进的称号,并且,这些人在汉明帝即位初年,便相继故去,他们不可能对汉明帝的统治产生影响。
郭氏家族成员也是汉明帝的外戚。因为光武帝时,曾立郭氏为皇后,后来被废,而郭皇后的兄弟郭况一直受到礼遇。光武帝任郭况为大鸿胪,“帝数幸其第,会公卿诸侯亲家饮燕,赏赐金钱缣帛,丰盛莫比,京师号况家为金穴。”⑦汉明帝即位后,任命郭况为特进,与阴识、阴就地位相同,并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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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阴兴传》。
②《后汉书•阴兴传》。
③《后汉书•阴兴传》。
④《后汉书•阴兴传》。
⑤《后汉书•阴兴传》。
⑥《后汉书•阴兴传》。
⑦《后汉书•皇后纪》。
受赏赐。恩宠俱渥。礼待阴、郭,每事必均。”①永平二年,郭况病故,汉明帝“赠赐甚厚”,并且,“亲自临丧。”汉明帝赐郭况“谥曰节侯,子璜嗣。”
郭况受到汉明帝的如此厚待,是因为他要摆平阴、郭两家的缘故。由于郭氏家族与汉明帝并无密切的亲缘关系,加之,郭况在汉明帝在位之初,就故去了,因而,郭氏家族的势力很难发展起来。
由此可见,在汉明帝执政之初,他对阴、郭二家族,采取了在政治上授以虚衔“特进”以及在经济上给予丰厚的赏赐的措施。这样,可以使他们感到有较高的地位而安心于现状。汉明帝对阴、郭二家采取这种策略,是比较恰当的。由此可以看出,汉明帝防范阴、郭二家族用心的良苦。不过,使汉明帝感到庆幸的是,在他执政不久,阴、郭二家族的主要成员便先后故去,这就为他省去了不少的麻烦。
对于汉明帝来说,阴、郭二家族已不能对他的统治构成威胁。然而,他还必须要防范新的外戚势力。新的外戚势力主要是马皇后的家族成员。
在汉明帝做皇太子时,伏波将军马援小女被选入太子宫。汉明帝即皇帝位后,马氏被立为贵人。永平二年(59年),又被立为皇后。因而,马氏家族便成为贵戚。
在光武帝时,马皇后父亲马援是著名将领。先后任太中大夫、武威太守、虎贲郎将、伏波将军,被封为新息侯。马援为国家东征西讨,立下卓越功勋。平定武陵五溪蛮时,他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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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皇后纪》。
②《后汉书•皇后纪》。
③《后汉书•皇后纪》。
在军中。马援死后,因梁松等人的陷害,他被光武帝追收新息侯印绶,“裁买城西数亩地糜葬而已。”①马援的妻子、儿女向光武帝“上书诉冤,前后六上,辞甚哀切,然后得葬。”②马援被陷害,是光武帝时的大冤案,虽然昭雪,但是,并没有完全恢复名誉。
马氏被立为皇后时,汉明帝为表彰光武帝时功臣的功绩,“图书建武中名臣、列将於云台。”③但是,汉明帝却“以椒房故,独不及援。”④东平王刘苍看到云台图像后,曾对汉明帝说:“何故不画伏波将军像?”⑤汉明帝却笑而不言。只是在永平十七年(74年),马援夫人故去时,汉明帝才“更修封树,起祠堂。”⑥
汉明帝对马援采取这种态度,正表明他有意防止外戚获得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因为在这一时期,马皇后兄弟的势力逐渐发展起来,因而,汉明帝对马氏家族必须要加意防范。
马皇后有四位兄弟,即马廖、马防、马光、马客卿,其中马客卿在马援死后不久,“亦夭没”。⑦汉明帝对马氏兄弟采取了既任用,又限制的措施。这是对光武帝限制外戚势力的效法。
马廖“少以父任为郎。”⑧因为马援“击武谿无功,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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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马援传》。
②《后汉书•马援传》。
③《后汉书•马援传》。
④《后汉书•马援传》。
⑤《后汉书•马援传》。
⑥《后汉书•马援传》。
⑦《后汉书•马援传》。
⑧《后汉书•马援传附马廖传》。
师,廖不得嗣爵。”①马氏被立为皇后之后,汉明帝才“拜廖为羽林左监、虎贲中郎将。”②《续汉书。百官志》说:羽林左监“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骑。”虎资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贲宿卫。”可见,汉明帝授予马廖的官职并不高,不及九卿之位。只是在汉明帝驾崩时,“受遗诏典掌门禁,遂代赵憙为卫
尉。”③
马防和马光在汉明帝时,“俱为黄门侍郎。”④
从汉明帝对马氏三兄弟的任职情况来看,他们的官位都没有达到九卿的地位。这显然是汉明帝对外戚任职的限制。然而,马氏兄弟官职虽然低,但是,官位却比较重要。例如,马廖先任羽林左监,后任虎贲中郎将,这都是掌管洛阳宫殿防卫的官职。羽林左监,《后汉书•来历传》注引《汉宫仪》说:“羽林左、右监,属光禄。”负责掌管羽林左骑。“羽林左监主羽林八百人,右监主九百人。”羽林中郎将,《续汉书•百官志》说:“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宿卫侍从。”汉明帝这样安置外戚,正是对他们的利用。
汉明帝在利用外戚的同时,更注重的是限制外戚势力。如前面所说,汉明帝让外戚担任的官位都不高,不仅如此,他还坚决不封外戚为侯。汉明帝这样对待外戚,正是害伯他们政治地位过高而参预国家政务。可见,汉明帝在防止外戚干政方面,态度是非常坚决的。由于汉明帝的这些做法,得到马皇后的支持,因此贯彻得很彻底。正因为如此,汉明帝在防范外戚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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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马援传驸马廖传》注引《东观汉记》。
②《后汉书•马援传驸马房传》。
③《后汉书•马援传驸马房传》。
④《后汉书•马援传驸马寥传》。
方面,成为东汉士人称道的典范。例如,汉和帝永元九年(97年),李法上疏说:“以为朝政苛碎,违永平、建初故事,宦官权重,椒房宠盛。”①李固上疏也说:“今梁氏戚为椒房,礼所不臣,尊以高爵,尚可然也。而子弟群从,荣显兼加。永平、建初故事殆不如此。”②
汉明帝防止外戚干政,虽然是承袭了光武帝的做法,但是,汉明帝的措施与光武帝相比,更加严厉。例如,光武帝曾任外戚阴识为骑都尉、执金吾官职,并封他为原鹿侯。阴兴曾被光武帝任命为卫尉。光武帝还打算封阴兴为列侯,并让他代吴汉为大司马。因为阴兴比较明智,坚决辞让爵位和大司马官职“至诚发中,感动左右。”③这才使光武帝放弃了他原来的打算。由此看来,光武帝在限制外戚参政的严厉程度上,显然是不及汉明帝的。诚如《东观汉记》说:“初,世祖闵伤前世权臣太盛,外戚预政,上浊明主,下危臣子,汉家中兴,唯宣帝取法。至於建武,朝无权臣,外成强族阴、郭之家,不过九卿,荣属势位,不能及许、史、王氏之半。至永平,后妃外家贵者,裁家一人备列将校尉,在兵马官,立奉宿卫,阖门而已,无封侯豫政者。”④由于汉明帝在限制外戚的势力方面措施坚决,便有力地防止了外戚对皇权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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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李法传》。
②《后汉书•李固传》。
③《后汉书•阴兴传》。
④《太平御览》卷九一引。
8.打击违法的贵戚官僚
东汉开国后,光武帝刘秀不任用功臣,其目的在于,不致于因功臣权势过高而影响皇帝的专制集权统治。光武帝的这种限制政策取得了成功,建武时期国家政局是稳定的。可是,在光武帝统治后期,一些占据重要地位的官员,由于与皇室联姻而取得了特殊的地位。其中窦融家族在这方面最为突出。
窦融在光武帝统治时期,曾任大司空,他受到光武帝的特殊优待,因而,他家族的子女与皇室联姻的很多。《后汉书•窦融传》说:窦“融长子穆,尚内黄公主,代友为城门校尉。穆子勋,尚东海恭王强女泄阳公主,友子固,亦尚光武女涅阳公主。”汉明帝即帝位后,又“以融从兄子林为护羌校尉。窦氏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相与并时。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婢以千数,於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①
像窦氏这种贵戚官僚集团形成后,一般要依仗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大搞非法活动。汉明帝要加强他的专制集权统治,当然不会容忍贵戚官僚的不法行动,而要采取必要的打击措施。例如,永平元年(58年),窦融从兄子窦林任护羌校尉,窦“林为诸羌所信,而滇岸遂诣林降。林为下吏所欺,谬奏上滇岸以为大豪,承制封为归义侯,加号汉大都尉。明年,滇吾复降,林复奏其第一豪,与俱诸朗朝见。”②汉明帝觉得一个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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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窦融传》。
②《后汉书•窦融传》。
族部落有两个豪帅,是不可能的。“疑其非实,心事诘林。”①可是,窦林却欺骗汉明帝,说:“滇岸即滇吾,陇西语不正耳。”②汉明帝“穷验知之,怒而免林官。会凉州刺史又奏林臧罪,遂下狱死。”③
窦林被处死后,汉明帝“由是数下诏切责融,戒以窦婴、田蚡祸败之事。融惶恐乞骸骨,诏令归第养病。岁余,听上卫尉印绶,赐养牛,上樽酒。”④显然,汉明帝是借窦林犯法,解除了窦融的官职。
对窦氏家族中的其他违法者,汉明帝也不姑息迁就。例如,窦融长子窦“穆等遂交通轻薄,属記郡县,干乱政事。以封在安丰,欲令姻戚悉据故六安国,遂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因以女妻之。”⑤永平五年(62年),刘盱回家时,上书汉明帝,说明了这个情况,使汉明帝勃然大怒,“乃尽免穆等官,诸窦为郎吏者皆将家属归故郡,独留融京师。穆等西至函谷关,有诏悉复追还。”⑥汉明帝虽然没有将窦穆等人赶回家乡,仍让他们留居洛阳,可是,却派人对他们严加监视,“常令谒者一人监护其家。居数年,诣者奏穆父子自失势,数出怨望语。”汉明帝知道这一情况后,立即让窦氏兄弟“将家属归本郡,唯勋以泄阳主婿留京师。穆坐赂遗小吏,郡捕系,与子宣俱死平陵狱,勋亦死洛阳狱。久之,诏还融夫人与小孙一人居洛阳家舍。”⑦可见,经过汉明帝的多次打击,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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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窦融传》。
②《后汉书•窦融传》。
③《后汉书•窦融传》。
④《后汉书•窦融传》。
⑤《后汉书•窦融传》。
⑥《后汉书•窦融传》。
⑦《后汉书•窦融传》。
经显赫京师的窦融贵戚官僚家族便很快衰败了。
汉明帝对其它的贵戚官僚也同样如此。例如,梁松“尚光武女舞阳长公主,再迁虎贲中郎将。松博通经书,明习故事,与诸儒修明堂、辟雍、郊祀、封禅礼仪,常与论议,宠幸莫比。光武崩,受遗诏辅政。”①永平元年(58年),汉明帝提升梁松为太仆。梁松依仗他有势力,“数为私书请託郡县。”②永平二年(59年),他的非法活动被发觉,“免官,遂怀怨望。”③永平四年冬天,他“乃县飞书诽谤,下狱死,国除。”④梁松的弟弟梁竦也“坐兄事,与弟恭俱徒九真。”⑤
除了打击贵戚官僚中的违法者,汉明帝还注意限制他们的特权。例如,“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便遭到汉明帝的拒绝,只是“赐钱千万。”⑥东汉人李固认为,汉明帝“所以轻厚赐,重薄位者,为官人失才,害及百姓也。”⑦李固的看法固然是正确的。然而,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汉明帝限制贵戚官僚的特权,与加强他的专制集权统治关系更密切。
汉明帝限制和打击贵戚官僚与光武帝限制功臣势力的发展,在目的上,有一致之处。因为在汉明帝时,功臣大多数已经故去,不能构成对他政治统治的威胁。而贵戚官僚依赖与皇室的姻亲关系,逐渐形成了比较大的政治势力。他们凭借特殊的政治地位,已经对汉明帝的集权统治产生了威胁,因而,汉明帝必须要坚决打击贵戚官僚,这样,才会减少他们对皇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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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梁统传》。
②《后汉书•梁统传》。
③《后汉书•梁统传》。
①《后汉书•梁统传》。
⑤《后汉书•梁统传》。
⑥《后汉书•李固传》。
⑦《后汉书•李固传》。
威胁。窦氏、梁氏贵戚官僚的失势和败落,正是由汉明帝施政的根本政治方略所决定的。
9.整肃吏治,赏罚分明
汉明帝要保证他政治统治的稳固,除了防止各种政治势力对皇权的威胁外,还必须加强吏治,也就是,要拥有一大批办事精干、作风廉洁、敢于上陈时政弊端的官吏。这对维持国家政治清平是至关重要的。汉明帝对此有很明确的认识,因而,他在整肃吏治方面,作了很多的事情。
一是注意官吏的选拔。东汉开国后,光武帝刘秀完善了官吏的选拔制度。从选举方式上来看,就有征召、辟举、举孝廉等多种形式。汉明帝继续完善这些选举方式,并利用这些方式来选拔贤才。值得注意的是,汉明帝更重视排除一些社会势力对选举的干扰。
从孝廉选举来看,建武后期至永平初年,曾出现了一些弊端。永平元年(58年),樊像在给汉明帝上疏中说:
“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者宿大贤多见废弃,宜勃郡国简用良俊。”①
在孝廉选举中,出现的这种不实情况,主要是由于地方宗族势力的发展以及地方郡太守和属吏之间的君臣之义观念所致。因而,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情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汉明帝还是听从了樊儒的建议,设法改变孝廉选举上出现的问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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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樊宏传附樊鯈传》。
②详见拙作《东汉宗族组织试探》,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
平元年(58年)十二月,汉明帝下诏说:
“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讬,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①
由汉明帝的诏书来看,他改变孝廉选举中的弊端的决心是很大的。虽然汉明帝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可是,毕竟可以使各地方官吏的不法行为有所收敛。正因为如此,在汉明帝统治期间,通过孝廉选举,还是选拔了一些贤才。如宋意“少传父业,显宗时举孝廉,以召对合旨,擢拜阿阳侯相。”②徐防“少习父祖学,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防体貌矜严,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职典枢机,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尝有过。”③
由于孝廉选举受地方势力影响较大,因此汉明帝更注意采取直接征召的方式,来选拔官员。当时由汉明帝亲自征召的官员很多,诸如:
韦彪是三辅儒生,“好学洽闻,雅称儒宗。”④“建武末,举孝廉,除郎中,以病免,复归教授。安贫乐道,恬於进趣,三辅诸儒莫不慕仰之。”⑤永平六年(63年)汉明帝听说了韦彪的才学和声望“召拜谒者,赐以车马衣服,三迁魏郡太守。”⑥
承宫是地方上的著名儒生。汉明帝闻其名,“征诣公车。车驾临辟雍,召宫拜博士,迁左中郎将。数纳忠言,陈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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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宋均传》。
③《后汉书•徐防传)。
④《后汉书•韦彪传》。
⑤《后汉书•韦彪传》。
⑥《后汉书•韦彪传》。
议切愨,朝臣惮其节,名播匈奴。”①
丁鸿曾向大儒桓荣“受《欧阳尚书》,三年而明章句,善论难,为都讲。”②鲍骏上疏汉明帝,“言鸿经学至行。”③汉明帝对丁鸿很欣赏,永平十五年(72年),“诏征,鸿至即召见,说《文侯之命篇》,赐御衣及绶,禀食公车,与博士同礼。顷之,拜侍中。”④
尚书仆射钟离意曾上书汉明帝,举荐刘平、王望、王扶。汉明帝立即下诏,“征平等,特赐办装钱。至皆拜议郎,并数引见。”⑤
汉明帝直接征召的官员多为地方上的名儒。他们有的因为在地方上享有很高声誉,有的由朝廷官员的举荐,而获得了任官的机会。汉明帝将这些人征召到朝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官员有很好的素质。
汉明帝为了扩大有才能的官员的来源,对三公府辟举的官吏也很注意。如果汉明帝发现其中有优秀者,便任命这些属吏为国家官员。例如,郑众“从父受《左氏春秋》,精力於学,明《三统历》,作《春秋难记条例》,兼通《易》、《诗》,知名於世。”⑥汉明帝时,郑众“辟司空府,以明经给事中,再迁越骑司马,复留给事中。”⑦又如赵孝在永平年间,“辟太尉府”。汉明帝平素听说赵孝品行高尚,“诏拜谏议大夫,迁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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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承宫传》。
②《后汉书•丁鸿传》。
③《后汉书•丁鸿传》。
④《后汉书•丁鸿传》。
⑤《后汉书•刘平传》。
⑥《后汉书•郑众传》。
⑦《后汉书•郑众传》。
中,又迁长乐卫尉。”①
汉明帝为整肃吏治,对选拔官吏这一环节非常注意。他利用多种选举方式,选拔官员,力求能够把较多的有才能者任用为国家官员,以此来促进国家各级官僚构能够适应他政治统治的需要。
二是褒奖有才能、能忠于职守的官员。汉明帝对有才干、能够尽职尽责的各级官员,一般都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诸如:
祭肜,于永平十二年(69年),“征为太仆。彤在辽东几三十年,衣无兼副。”②汉明帝“既嘉其功,又美彤清约,拜日,赐钱百万,马三匹,衣被刀剑下至居室什物,大小无不悉备。”③
赵礼任御史中丞,“恭谦行己”。④汉明帝很赏识赵礼的才干和品行,“欲宠异之,诏礼十日一就卫尉府,太官送供具,令共相对尽欢。”⑤
樊晔任天水地方官,“永平中,显宗追思晔在天水时政能,以为后人莫之及,诏赐家钱百万。”⑥
郭贺任荆州刺史,“及到官,有殊政,百姓便之。歌曰:‘厥德仁明郭乔卿,忠正朝廷上下平。’”⑦汉明帝巡狩至南阳,“特见嗟叹,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勅行部去襜帷,使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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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赵孝传》。
②《后汉书•祭形传》。
③《后汉书•祭肜传》。
④《后汉书•赵礼传》。
⑤《后汉书•赵礼传》。
⑥《后汉书•酷吏传》。
⑦《后汉书•蔡茂传》。
姓见其容服,以章有德。每所经过,吏人指以相示,莫不荣之。”①
汉明帝对有政绩的官员不仅赏赐各种物品,而且,还大力提拔。例如,任隗治理地方,“清静寡欲,所得奉秩,常以赈恤宗族,收养孤寡。”②汉明帝了解到任隗的政绩后,立即“擢牵朝请,迁羽林左监、虎贲中郎将,又迁长水校尉。”③
为了保证对官员的奖励更符合实际情况,汉明帝建立起严格的考核制度。永平九年(66年),汉明帝下诏说:
“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④
这就是说,汉明帝是让司隶校尉、部刺史负责对各级地方官员考核。当然,考核的内容不仅有政绩优异的方面,也包含不称职的地方。这种考核,便成为汉明帝确定对官员奖惩的标准。
三是坚决惩处违法的官员。汉明帝对政治上失职,或经济上贪污的官员,采取坚决打击,依法严办的措施,决不姑息迁就。汉明帝惩处政治上犯有过失官员的事例,前面已备举,此不赘述。对于汉明帝打击贪污官员的事例,还要列举一些。例如,北地太守廖信在当地贪污钱物甚多,被汉明帝发现,立即“没入财物。”⑤并且,“以信臧物班诸廉吏。”⑥又如,交耻太守张恢,贪污财物价值千金。汉明帝将张恢“征还伏法,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⑦可见,汉明帝对贪污官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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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蔡茂传》。
②《后汉书•任光传附任隗传》。
③《后汉书•任光传附任隗传》。
④《后汉书•明帝纪》。
⑤《后汉书•儒林传下》。
⑥《后汉书•儒林传下》。
⑦《后汉书•钟离意传》。
惩处非常严厉。他不允许各级官员有不廉洁的行为。
汉明帝对各级官员的奖惩是建立在考核基础之上的。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考核很难做到完全准确,加之,汉明帝也不可能做到全面调查,所以在惩处官员时,就不免要产生冤案。因此范晔在评论光武、明帝时的吏治情况时说:
“自临宰邦邑者,竟能其官。若杜诗守南阳,号为‘杜母’,任延、锡光移变边俗,斯其绩用之最章章者也。又第五伦、宋均之徒,亦足有可称谈。然建武、永平之间,吏事刻深,亟以谣言单词,转易守长。故朱浮数上谏书,箴切峻政,钟离意等亦规识股勤,以长者为言,而不能得也。所以中兴之美,盖未尽焉。”①
范晔对建武、永平时期“吏治刻深”的批评,是很有道理的。汉明帝之所以这样做,正是要保证他政治统治的稳定。为了达到此目的,他就不惜从严来惩处犯有过失的官吏了,即使是冤案,也不能据实审定。因而,汉明帝的惩处措施虽然能够整肃吏治,可是,过分的严厉,又使各级官员不能不明哲保身,限制了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总而言之,汉明帝在政治统治上,继承了光武帝的大部分措施。他的根本目的,是要巩固专制集权统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任用东平王刘苍为骠骑将军,限制和利用三公,巩固尚书台的地位,贯彻轻刑措施,限制和打击诸侯王的势力,控制外戚势力的发展,打击违法的贵戚官僚,整肃吏治。他在实行这些措施时,虽然有些方面有过激和偏颇的地方,但总的说来,还是成功的。因此汉明帝的永平之政与光武帝的建武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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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循吏传序》。
相比,是毫不逊色的。因而,东汉人将它视为政治清平的典范,不能说是过分的看法。
三 努力发展国家经济
汉明帝为了保证他的统治的稳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视的。他在光武帝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又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积极稳定小农阶层
在汉代社会,小农是国家维持统治的基础,也是社会生产发展的保证。小农阶层能否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稳定。自西汉建国以来,稳定小农一直是当时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因而,当时有作为的国家统治者都力图保证小农的稳定,注意消除不利于小农稳定的因素。然而,要保证小农的稳定是不容易的。因为从小农经济本身来看,便是十分脆弱的。外界任何不利的因素,诸如国家赋税过重、劳役频繁、大土地所有者和高利贷者的盘剥、自然灾害的打击等等,都会造成小农的破产。例如,汉武帝统治中期,由于国家徭役的繁重,商人高利贷者乘机进行盘剥,使大批小农破产流亡,以至关东地区流民达到四十万口,因而,使汉武帝的统治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汉武帝采取了减轻小农负担的一些措施,才勉强克服了这场危机。又如,新莽时期,因为王莽的一些改革措施失当,加之,全国各地出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因而,又使大批小农破产流亡。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小农纷纷揭竿而起,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最后推翻了王莽的统治。这些历史事实表明,国家最高统治者能否保证小农的稳定,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对他们的统治产生重大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光武帝建立东汉朝后,便非常注意稳定小农。他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保证小农经济的发展。他的这些措施的基本点是,“至天下已定,务用安静。”①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首先减轻对小农的徭役征发。例如,建武七年(31年),光武帝下诏说:“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各还民伍。”②这个措施,虽然是改革地方兵制,可是,随着郡国兵的取消,国家的更成制度便被废除了。实际上,这就免除了对小农的定期征发。不仅如此,光武帝对临时征发小农,也是严格加以限制的。在光武帝平定占据巴蜀的公孙述割据势力、全国基本统一后,他便将小农的徭役负担压低到最低的程度。《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说:“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③光武帝在减轻小农徭役负担的同时,还选派贤吏到各地方,大力扶植安定小农。例如,光武帝曾任杜诗为南阳太守,杜诗在当地“省爱民役,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又修治陂池,广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光武帝采取这些稳定小农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东汉初年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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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②《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③《后汉书•杜诗传》。
汉明帝即皇帝位后,他对光武帝成功地恢复和发展国家经济所采取的措施是非常重视的。他当然要继续实行光武帝稳定小农的措施。《汉书•刑法志》说:“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正说明汉明帝扶植小农的基本方针是与光武帝相同的。
为了保证小农的稳定,汉明帝继续实行光武帝废除更成制度的做法。《论衡•谢短篇》说:
“文吏自谓知官事,晓簿书,问之曰:……一岁使民更居一月,何据?年二十三傅,十五赋,七岁头钱二十三,何缘?”
据《谢短篇》所说,当时一些文吏已不知道更成制度。这说明更戍制度已很久不再实行了。
王充生活在明、章帝之世,因此,《论衡•谢短篇》所记载的,应该是当时生活的反映。
汉明帝还效法光武帝,选派了一些贤吏严格治理地方,“抑强扶弱”。例如,第五伦任蜀郡太守,“蜀地肥饶,人吏富实,掾史家贷多至千万,皆鲜车怒马,以财货自达。伦悉简其丰赡者遣还之,更选孤贫志行之人以处曹任,於是争赇抑绝,文职修理。”又如宋均任东海相,治理东海国很有政绩。因过失被免官后,“东海吏民思均恩化,为之作歌,诣朗乞还者数千人。”后来,宋均又“出为河内太守,政化大行。”
汉明帝除了继续遵循光武帝的政策外,还积极推行一些新的有利于小农稳定的措施。
首先,汉明帝多次向全国小农赐民爵。在他即位之初,便下诏说:
“予末小子,奉承圣业,凤夜震畏,不敢荒宁。先帝受命中兴,德侔帝王,协和万邦,假于上下,怀柔百神,惠於鳏寡。朕承大运,继体守文,不知稼穑之艰难,惧有废失。圣思遗戒,顾重天下,以元元为首。公卿百僚,将何以辅朕不逮?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及流人无名数欲自占者人一级。”①
汉明帝在这个诏书中,对于赐爵的目的、具体办法及爵位的转让都规定得非常详细。自此之后,汉明帝便不断发布赐爵的诏令。诸如:
永平三年(60年)二月,“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②
永平十二年(69年)五月,“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梯、力田人三级,流民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③
永平十七年(74年)二月,“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梯、力田人三级,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④
永平十八年(75年),“自春已来,时雨不降,宿麦伤旱,秋种未下,政失厥中,忧惧而已。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及流民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⑤
汉明帝在位的18年中,他先后5次向全国普遍赐民爵。汉明帝赐民爵的次数显然多于光武帝统治时。
统计《后汉书•光武帝纪》的记载,光武帝时,只发布过4次赐民爵的诏令。例如,建武三年,“赐天下长子当为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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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明帝纪》。
③《后汉书•明帝纪》。
④《后汉书•明帝纪》。
⑤《后汉书•明帝纪》。
者,人一级。”①建武二十九年(53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建武三十年、建武三十一年也都是如此。建武三年(27年),光武帝尚未统一天下,其实际控制地区仅为洛阳周围地区,所以这次赐爵只是象征性的。具有实际意义的赐民爵,则为建武二十九年(53年)以后的三次。与光武帝的这三次赐爵相比较,汉明帝在赐爵对象上,要比光武帝时广泛;赐爵也有了不同阶层的区别。因此,可以说,汉明帝赐民爵的制度显然要比光武帝时更完善。
赐爵的制度始于战国秦时,但是,西汉惠帝时,对赐民爵的规定更明确了。汉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五月,下诏说:
“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②
汉惠帝发布这个诏令,正式开创了无条件地普遍地“赐民爵一级”的先例。从此以后,这便成为西汉的定制。汉明帝赐民爵虽然承袭的是西汉制度,可是,他却能依据东汉的社会条件,对这个制度作了一些更改,这就使他确定的赐民爵制度更完善了。从汉明帝发布的赐民爵的诏令可知,汉明帝规定:民爵可赐予户主、地方乡吏和流亡小农;民爵可以转让同产和同产子;赐民爵最高不能超过八级,即不能超过公乘。
汉明帝确定的赐民爵制度并不是徒具形式,而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在他颁布赐民爵的诏令时,对社会中的鳏、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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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光武帝纪》。
②《汉书•惠帝纪》。
孤、独也给予优待,即赐给他们一定数量的粮食。最多时,可达每人10斛,最低也有5斛。
西汉时期,小农获得爵位,可以得到很多利益。一是爵位可以有条件地出卖,每级爵约二千钱。二是在犯罪后,可以不做他人的奴仆。三是有罪可以减轻或缩短刑期。四是可以缩短服役年限4年。五是获得公乘以下低爵者,虽不能免役,但在其服役期间,在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较无爵者稍高。六是可以优先租种国有土地。①
汉明帝赐民爵虽然已与西汉有了一些差别,但赐民爵是对小农的优待这一点是与西汉相同的。民爵获得者在获取利益方面,不会与西汉有很大的差别。在东汉流行的《九章算术》中有这样的算题:
(1) 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2) 今有糜粟。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几五人。一十五斗。今有大夫后来,亦当廪五斗,仓无粟,欲以衰出之。问各几何。答曰:大夫出一斗四分斗之一。不更出一斗。簪褭出四分斗之三。上造出四分斗之二。公士出四分斗之一。
由此可知,不同的爵级在利益的获得上,是不同的。这说明,东汉的民爵并不只有虚名,是可以为小农带来一些实际利益的。因而,汉明帝明确规定赐民爵的制度,无疑可以起到扶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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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高敏:《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载《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第46—47页。
小农、维持小农阶层稳定的积极作用。至于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能超过八级,则是要保证国家有相当数量的服役者。
不仅如此,汉明帝规定的赐爵对象中有“流人无名数欲自占者。”李贤注说:“无名数,谓无文簿也。占谓自归首也。”也就是,脱离户籍成为流民准备重新登录户籍者。汉明帝对打算归籍的流民赐爵,这是他对汉代赐爵制度补充的新内容。因为在西汉以及光武帝时,赐民爵都没有这种规定。汉明帝增加这项规定,是打算通过这个办法,把一些脱离户籍的流民,重新吸引回他们的原籍,成为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因此,汉明帝赐民爵的措施就不仅要稳定小农,而且,在重新整顿流散的小农方面,也能起到重要的吸引作用。汉明帝利用赐爵来保证小农的稳定,其用心是良苦的。
其次,汉明帝还通过赐公田的措施来扶植小农。永平九年(66年),汉明帝下诏说:“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①
汉明帝修复黄河堤防,开通汴渠的第二年,又下诏说:“滨滨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②所谓公田,就是国有土地。汉明帝时,国家控制的国有土地的数量,文献中无明确记载。可是,汉安帝时,国家控制的公田的情况,却有踪迹可循。《后汉书•安帝纪》说:
“永初元年正月,廪司隶、克、豫、徐、冀、并州贫民。二月,以广成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
又《后汉书•安帝纪》说:
“元初二年,诏三辅、河内、河东、上党、赵国、大原各修理旧渠,通利水道,以溉公私田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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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明帝纪》。
这些记载说明,汉安帝时各郡国都有不少的公田。汉明帝时,距离新莽末、东汉初年的战乱时代不久,各郡国的公田当然不会少于汉安帝时。当时东汉国家占有这些国有土地,对于救助因豪民的兼并以及其它原因丧失土地的小农就有了很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