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九年(66年),汉明帝下诏,向小农“赐”公田。“赐”公田是当时国家分配国有土地的一种形式。其实,汉代国家分配国有土地尚不限于这一种,还有其它几种方式:
一是假民公田。就是国家将土地租赁给小农,小农则需要向国家交纳假税。假税的剥削率一般在百分之四十至五十左右。
二是田公田。颜师古注说:“田,谓耕作也。”①然而,据《汉书•食货志》载:“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所谓“命家”就是有爵位之家。因此“田公田”,就是国家让有爵位之家耕种国有土地,是对有爵位之家的优待。②
赐民公田则与上述二种形式有较大的区别。这种分配公田的方式,实际上是国家把国有土地赏赐给小农。小农获得公田后,便有了占有土地的权力。《汉书•贡禹传》说:“农民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可见,西汉时公田一旦赐给贫民之后,就为贫民所有。汉明帝时的“赐民公田”,其性质当与西汉时相同。汉明帝采取这种形式,说明他扶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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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高帝纪》。
②参见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第133页一
农的决心是很大的。这对解决小农丧失土地的问题,可以起到一些缓冲的作用。
其实,小农丧失土地,自西汉后期以来便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汉哀帝时,师丹根据当时“豪富吏民赀数矩万而贫者益困”的形势,提出了限田限奴的主张,试图绶解土地问题。然而,由于触动了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丁明、傅喜等人的反对,而无法实施。
王莽代汉后,对于土地问题也十分重视。他试图以平均土地的方式,来缓解土地集中的问题。因此他颁行王田私属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犯令法至死。”①可是,王莽的“王田”措施只是一种空想,在当时土地私有正在发展的时期,不是一纸诏令就能够阻挡得了的。在大土地所有者的反对下,王莽很快收回成命,土地集中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朝后,仍然面临解决土地集中的问题。虽然,经过新莽末年的农民起义,一些地方豪强受到打击,但是,很多豪强利用他们在经济、政治上的实力,修建坞壁、组织私兵,他们仍然保留着原来占有的土地。光武帝知道解决土地集中问题的重要性,但又不敢过分地触动豪民对土地的占有,然而,现实的状况又使光武帝不能回避土地集中的问题。因为豪民对土地的大量占有,对小农的危害很大,影响国家的经济基础。这样,光武帝只好在建武十五年(72年),实施“度田”措施。所谓“度田”,其目的是检核垦田和户口数字。这样,客观上可以限制土地兼并。尽管如此,“度田”还是很软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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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王莽传》。
可是,就是这样的软弱措施,光武帝也很难贯彻。一些地方官吏,“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在“度田”实施比较严格的地方,“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兼起。”光武帝虽然平定了地方豪强的反叛,可是,“度田”的措施便不敢再推行了。因而,在汉明帝即皇帝位后,长期形成的土地集中的问题仍然需要解决。可是,由于光武帝“度田”措施的失败,使汉明帝不敢触动豪民的土地占有。然而,当时豪民对土地的兼并,又直接影响了小农的稳定。在这种矛盾的形势下,汉明帝只好以赐公田的方式来缓和矛盾。因此,汉明帝的这个措施,是在不触动豪民利益的情况下,来稳定丧失土地小农的明智举动。不过,汉明帝的这个措施的实行,是建立在国家拥有大量的国有土地基础上的,所以它只能治末,而不能治本。因为汉明帝采取的“赐民公田”的措施既可以避免国家和豪民利益的冲突,又可以达到稳定小农的目的,所以多为后世皇帝所仿效。例如:
汉章帝元和元年(84年),下诏说:“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①
永元五年(93年),汉和帝下诏说:“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圃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摘,不收其税。”②
永初元年(107年),汉安帝“以广成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③
从汉章帝至汉安帝时,虽然授予小农公田的方式不同,但是,他们的目的都是以公田来扶助小农。然而,由于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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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章帝纪》。
②《后汉书•和帝纪》。
③《后汉书•安帝纪》。
是以国家占有一定数量的公田为基础的,所以一旦国家的公田分赐完毕,就使国家很难再有其它的办法解决贫困小农的土地问题了。东汉国家自安帝以后,不再向贫困小农赐予公田,正是由于国家掌握的公田已经很少的缘故。由此来看,汉明帝完全依靠公田来满足小农对土地的要求,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限制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兼并。尽管如此,汉明帝在光武帝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又进一步通过赏赐公田来稳定小农,这对东汉前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还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
2.发展屯田事业
汉代的屯田是从汉武帝时开始的。屯田对解决汉代国家对边塞地方粮食的转运,发展边郡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东汉建国后,光武帝便效法汉武帝的屯田措施,先后在内郡和边郡都实行了大规模的屯田。光武帝的屯田措施对恢复东汉初年凋敝的经济起了较大的作用。
汉明帝也注意利用屯田来发展经济。他又进一步发展了光武帝的边郡屯田。
光武帝的北部边郡屯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武七年(31年)至建武二十五年(49年)。由于在这一时期,东汉国家对匈奴主要采取内线防御的措施,所以屯田地区主要在今山西、河北两省。第二阶段为建武二十六年(50年)以后,由于南匈奴内附,南北匈奴分裂,东汉国家的防线北移,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人民迁回本地,原来裁撤的郡县又重新恢复。由于北部郡县的设置,便使屯田地区逐渐向北发展。光武帝在北部边郡建立的屯田点,到汉明帝时,仍然存在。《后汉书•李恂传》说:
“后拜侍御史,持节使幽州,宣布恩泽,慰抚北狄,所过皆图写山川、屯田聚落百余卷,悉奏封上,肃宗嘉之。”
据陈连庆先生考证,李恂出使所经过的路线为河内、魏郡、幽州。因此李恂所说的屯田聚落是光武帝时,朱祐屯兵的常山、涿郡、渔阳、上谷;马武屯兵的滹沱河;马成屯兵的常山、中山。①既然这些屯田点在汉章帝时还存在,那么,汉明帝时,它们仍然在发挥作用是毫无疑义的。
汉明帝不仅继续利用光武帝时的屯田聚落,而且,还进一步发展北部边地的屯田。永平八年(65年),汉明帝为隔断南、北匈奴的联系,开始设置度辽营。他派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又遣骑都尉秦彭将兵屯美稷。汉明帝设置度辽营后,十月便下诏说:
“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答,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于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②
汉明帝派往度辽营的这些弛刑徒,实际上,便是一边戍边,一边屯田的。
永平十六年(73年),汉明帝派四路军队出击北匈奴。窦固一路东汉军队击败呼衍王,夺取伊吾卢地,设置了宜禾都尉,汉明帝开始在西域进行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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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陈连庆:《东汉的屯田制》,载《中国古代史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
②《后汉书•明帝纪》。
随着汉明帝在西域建立统治机构,即设置西域都护和戊已校尉,屯田事业也在扩大。当时戊已校尉一屯车师后部金满城,一屯前部的柳中城。戊已校尉便在这两地“开渠播种。”①汉章帝初年,杨终上疏提到,“今伊吾之役,楼兰之屯,久而未还,非天意也。”②这说明,汉明帝时,在西域还设置了楼兰屯田。
然而,汉明帝在西域实行的屯田,为时很短。永平十八年(75年),汉明帝故去,西域焉耆国乘东汉多事,攻没都护陈睦;匈奴、车师围攻戊己校尉,关宠败没,耿恭也被东汉政府迎回。由于东汉在西域的屯田机构瓦解,其屯田事业便暂时中止了。
3.以多种方式鼓励农耕
汉明帝对农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他除了实行扶植小农、发展边郡屯田的措施外,还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促进、鼓励人民发展农业。
首先,汉明帝深知农业时节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因此他严格禁止各级官府在春耕等重要时节做妨碍农耕的事务。永平元年(58年),汉明帝下诏说:
“方春戒节,人以耕桑。其勃有司务顺时气,使无烦扰。”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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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官仪》上。
②《后汉书•杨终传》。
③《后汉书•明帝纪》。
永平三年(60年),汉明帝又下诏说:
“朕牵郊祀,登灵台,见史官,正仪度。夫春者,岁之始也。始得其正,则三时有成。比时水旱不节,边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域,以及蝥贼。”①
这些诏令都反映汉明帝保证小农不误农时的决心是很大的。
汉明帝对农业生产的关心,还表现在,遇到不吉祥的天象时,他也下诏到各地,提醒各地方注意农业生产的情况。如永平三年(60年),出现日食,他便下诏说:
“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凤夜坳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遗。今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②
出现旱灾时,汉明帝更是忧心仲仲,下诏到各地,布置求雨活动。如永平十八年(75年),他下诏说:
“自春巳来,时雨不降,宿麦伤旱,秋种未下,忧惧而已。……二千石分祷五岳四渎。郡界有名山大川能兴云致雨者,长吏各絜齋祷请,冀蒙嘉澍。”③
汉明帝在位之时,多次下诏,关注农业生产,表现了他对发展农业的高度重视。
其次,汉明帝重新实行籍田礼,作为他鼓励发展农业的象征。永平四年(61年)春二月辛亥日,汉明帝下诏说:
“朕亲耕籍田,以祈农事。京师冬无宿雪,春不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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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明帝纪》。
③《后汉书•明帝纪》。
沐,烦劳群司,积精祷求。”①
永平四年(61年),汉明帝开始实行籍田礼后,又在永平十三年(70年),“耕于籍田。礼毕,赐观者食。”②永平十五年(72年),他又“耕于下邳。”③
汉明帝重新实行籍田礼,是他重视农业发展的突出表现。
在汉代,正式开始实行籍田礼,始于西汉文帝时。汉文帝二年,曾下诏:“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染盛。”④文帝以后,汉武帝于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耕于钜定。”⑤汉昭帝即位之初,“耕于钩盾弄田。”⑥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又“耕于上林。”⑦汉武帝、汉昭帝只实行了亲耕活动,并没有举行籍田礼。在他们之后,其它的西汉皇帝连亲耕的活动都不进行了。光武帝建立了东汉朝,虽然重视农业生产,可是,他并没有举行籍田礼。汉明帝恢复籍田礼是要仿效汉文帝,要在发展农业上有一番作为。
籍田礼,最早起源于原始公社时期。进入阶级社会后,这项礼仪虽然被继承下来,可是,已经被不断地改造。东汉时代的籍田礼,虽然还保留着一些原始的内容,然而,适合汉代人需要的成份已增加了很多。《续汉书。礼仪志》载:
“正月始耕,昼漏上水初纳,执事告祠先农,已享。耕时,有司请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卿、诸侯、百官以次耕。力田种各覆讫,有司告事毕。是月令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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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明帝纪》。
③《后汉书•明帝纪》。
④《汉书•文帝纪》。
⑤《汉书•武帝纪》。
⑥《汉书•昭帝纪》。
⑦《汉书•昭帝纪》。
‘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仪。’”
由汉明帝实行的籍田礼来看,这是以皇帝为表率,在春耕时节举行的重大盛典。通过这项典礼,表现皇帝“劝耕”的决心,并且,使各地方官员受到告诫,注意农耕进行的情况。因此汉明帝恢复实行籍田礼,自然是重视发展农业的大事。
籍田礼的实行,尚不限于只有鼓励农耕的意义。《续汉书•礼仪志》注引干宝《周礼》注说:
“古之王者,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而必私置藉田,益其义有三焉:一曰,以奉宗庙,亲改其孝也。二曰,以训于百姓在勤,勤则不匮也。三曰,闻之子孙,躬知稼穑之艰难无逸也。”
干宝所说的籍田礼的三种作用,在东汉时代,也是如此。因此,汉明帝实行籍田礼,主要是为了劝农。但是,这项礼仪的实行,也具有对社会各阶层实行教化的意义。其教化的效果,依然对发展农业有推动作用。
总之,汉明帝实行籍田礼,是他“劝农”举措中的大事。籍田礼的推行,表现了汉明帝在发展农业上的决心。他将“劝农”纳入礼仪的程式中,便使“劝农”的教化固定化,因而,就更为当时社会中的人们所重视。
4.实施和废除“禁民二业”的措施
汉明帝为了发展社会经济,还采取了“禁民二业”的措施。正如《后汉书•刘般传》说:“是时(指汉明帝时),下令禁民二业。”
那么,汉明帝实行的“禁民二业”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这需要作一些辩析。
汉明帝在位时,刘般曾上疏说:
“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①
据刘般上疏所说,“禁民二业”,就是禁止小农做一切与农耕无关的事情。其实,“禁民二业”所包含的内容尚不限于此。要了解其内容的具体情况,就要从这种主张的产生说起。
早在战国时期,“禁民二业”的思想便产生了。《商君书•农战篇》说:
“其教民也,皆作查,……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
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搏也。”
《吕氏春秋•上农篇》说:
“古之圣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者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齿年未长不敢为圜囿,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为害于时也。”
《尉练子•治本篇》说:
“夫在耘耨,妻在机抒,民无二事,则有储蓄。”
据《商君书》、《吕氏春秋》和《尉缭子》的记载,在战国时期,“禁民二业”的思想已经比较流行了。“禁民二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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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刘般传》。
限制农民从事商贾、技艺、游学之事。国家只要坚持这样做,上可以“富国”,下可以使家庭“有储蓄”。这样,就能够使耕织相结合的小农经济得到发展。
“禁民二业”的思想,在西汉时,又有了演变。西汉国家将“禁民二业”与重农抑商政策结合起来。《史记•平准书》说:
“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禁,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又《汉书•哀帝纪》说:
“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
很明显,西汉时的“禁民二业”,主要是针对商贾,即剥夺有市籍商人占田和做官的权力。因此,西汉的“禁民二业”,实际上,只是限于商贾阶层,实施的范围是比较狭窄的。
光武帝建立东汉朝后,由于大商贾和高利贷者活动的猖獗,一些有见识的思想家认为对他们的活动有限制的必要,因此他们又提出了“禁民二业”的主张。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便是桓谭。《后汉书•桓谭传》说:
“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
在桓谭看来,他提出的“禁民二业”,不过是西汉国家政策的延续。然而,在他的主张中,对限制人们从事二业的范围却比西汉扩大了。也就是说,不仅限制商贾从事二业,并且,要限制中家子弟为商人、高利贷者充当“保役”。所谓“保役”,就是掮客或中保。此外,还要限制那些仿效中家子弟放弃农业,做“不耕而食”者。
桓谭的“禁民二业”的主张,显然并不是简单地承袭西汉的重农抑商政策,而是针对东汉时的具体情况,以“禁民二业”为手段,反对大商贾、高利贷者的盘剥;反对从商人、高利贷的剥削收入中分得一些利润的捕客和中保;反对一些人弃农而从事“侈靡”的活动。
桓谭“禁民二业”的主张,在光武帝时,虽然没有实施,可是,汉明帝却实行了“禁民二业”的措施。由于桓谭“禁民二业”的主张很有代表性,所以在汉明帝推行这项政策时,就不能不吸收桓谭的建议。不过,根据前面提到的刘般的上疏,汉明帝在限制的范围上,实际要比桓谭的主张还要宽广,即小农兼职作业也受到了限制。因此汉明帝的“禁民二业”,已与战国时期一些思想家的主张有相似之处。略有差异的是,他更看重了商人、高利贷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汉明帝实行“禁民二业”,是有影响的。因为当时商业和高利贷的发展,是瓦解农村小农经济的重要因素,所以重农必抑商,抑商必禁民二业,三者是相辅相成的。由此看来,“禁民二业”的重要目的,便是要使小农经济不受到过多的危害。
然而,汉明帝实行“禁民二业”,虽然可以限制一些大商人、高利贷者的活动,可是,并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除了这项政策的内在矛盾外,这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田庄经济的形成。《后汉书•樊宏传》说:
“(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其管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力岁倍,至乃广开田土三百余顷,其所处庐合,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资至钜万。”
《水经•比水注》也记载了樊重田庄的情况:
“(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资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工,巧不可言,富拟封君。”
很明显,樊重的田庄是一个从事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在东汉前期,这种田庄数量很多是毫无疑义的。田庄生产的经营和组织者都是地方豪强。这些豪强在地方上有颇大的势力。例如,光武帝时,实行“度田”,因为地方豪强的强烈反对,便使“度田”政策无法推行。汉明帝要将“禁民二业“的措施,实行到每个田庄,在当时是很难办到的。何况各地方豪强的田庄进行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并不阻碍生产,而有利于发展生产。田庄主为了自己的利益,组织督促田庄农民从事生产,也是推动生产的因素。”由此看来,汉明帝的“禁民二业”不仅难于落实,而且,这项政策与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也是不太适应的。
此外,汉明帝“禁民二业”的政策还包括限制小农兼作其它行业的内容。这种规定表面看来是“重农,”实际上,只能产生流弊。如果将小农的经济活动控制得过于严格,最终只能使小农因得不到其它经济生产的补偿,而陷入困境。
汉明帝实行“禁民二业”,是以保护小农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的。可是,由于这项政策与现实情况有很大的距离,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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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第111页。
消极因素较多,因此,在刘般上疏建议废除“禁民二业”的措施后,汉明帝立即接受他的主张。汉明帝废除“禁民二业”的政策,说明他在制定经济政策上,还是能够依据经济形势及时变更,以达到不妨碍农业生产的目的。
5.大力兴修水利
汉明帝在发展社会经济时,很重视水利建设。因为水利事业,对古代社会的农业生产至关重要,特别是重要经济区的水利兴修更是如此。
东汉建国初年,由于国家经济尚待恢复,光武帝刘秀还没有力量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只是在一些地方进行局部的水利修建工作。这些水利建设大部分都是由地方郡太守组织进行的。例如,建武七年(31年),杜诗任南阳太守,“修治陂池,广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①建武十三年(37年),邓晨任汝南太守,“兴鸿邵陂数千顷亩,汝土以殷,鱼稻之饶,流衍它郡。”②直到建武二十三年(47年),光武帝任命张纯为大司空,动员人力,“上穿阳渠,引洛水为漕,百姓得其利。”③这是由东汉国家直接组织兴修水利的开始。
汉明帝时,东汉国家经济经过了近30年的恢复,国家有经济力量进行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因而,汉明帝开始选拔治水专家,动员人力,进行水利修建。在汉明帝进行的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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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杜诗传》。
②《后汉书•邓晨传》。
③《后汉书•张纯传》。
中,以浚仪渠和汴渠的疏通最为著名。
浚仪渠是当时一条重要渠道。《汉书•地理志》说:“浚仪,睢水首受狼汤水,东至取虑入泗,过郡四,行千三百六十里。”为疏通这条渠道,汉明帝下诏,派王景“与将作谒者王吴共修作浚仪渠。”①
王景是乐浪⻈丹邯人。他的父亲王闳为郡三老。建武六年(30年),王闳与郡决曹史杨邑等,杀死当地反叛势力的首领王调,而被光武帝刘秀封为列侯,可是,王闳让爵不受。王景出生在这样一个家庭中,自幼便受到良好的教育。他年轻时,便通晓《易经》,“遂广闚众书,又好天文术数之事,沈深多伎艺。”②后来,他被司空伏恭征辟至府,又被人推荐给汉明帝,称他“能理水”。③在当时,他是很著名的治水专家。
王景和王吴采用堰流法,治理浚仪渠,从此“水乃不复为害。”④
汴渠,唐人李贤以为是浪荡渠。然据史念海先生研究,汴渠即是汳水。⑤《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说:“汴自荥阳首受河,所谓石门,在荥阳山北一里,过汴以东,积石为堤,亦号金堤。”西汉平帝时,由于黄河泛滥,鸿沟和济水分河之处的水门为黄河冲毁,黄河水大量涌入,济渠和汴水便受到破坏,“河、汴决坏,未及得修。”⑥由于其流经地方是重要的经济区,因此,需要尽早地加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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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循吏传》。
②《后汉书•循吏传》。
③《后汉书•循吏传》。
④《后汉书•循吏传》。
⑤参见史念海:《战国秦汉时期黄河流域及其附近各地经济的变迁和发展》,
载《河山集(三集)》,人民出版社,第127页。
⑥《后汉书•明帝纪》。
早在建武十年(34年),阳武县令张汜便上疏说:
“河决积久,日月侵毁,济渠所漂数十许县。修理之费,其功不难。宜改修堤防,以安百姓。①
当光武帝开始决定修治渠道时,浚仪县令却上疏持以异义,他说:
“昔元光间,人庶炽盛,缘堤垦殖,而瓠子河决,尚二十余年,不即拥塞。今居家稀少,田地饶广,虽未价理,其忠犹可。且新被兵革,方兴役力,劳怨既多,民不堪命。宜须平静,更议其事。”
光武帝认为浚仪令陈述的理由是符合东汉初年形势的,决定放弃修治汴渠的计划。
由于汴渠在东汉初年没有得到治理,它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后汉书•循吏传》载:
“后汴渠东侵,日月弥广,而水门故处,皆在河中,兖、豫百姓怨叹,以为县官恒兴佗役,不先民急。”
鉴于这种情况,永平十二年(69年),汉明帝决定修治汴渠。
汉明帝对治理好汴渠这项工程给予很大的关注。在治河之前,他召见治水专家王景,向王景“问以理水形便。”③王景向汉明帝详细地介绍了情况,“陈其利害,应对敏给。”④王景因此受到汉明帝的称赞。汉明帝为表彰王景修治浚仪渠的功劳,同时,鼓励王景继续为治理汴渠尽力,“乃赐景《山海经》、《河渠书》、《禹贡图》,及钱帛衣物。”⑤汉明帝在做好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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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循吏传)。
②《后汉书•循吏传》。
③《后汉书•循吏传》。
④《后汉书•循吏传》。
⑤《后汉书•循吏传》。
分准备后,夏季,“遂发卒数十万,遣景与王吴修渠筑阻,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余里。”①
王景在治水过程中,竭尽全力。他“乃商度地势,凿山阜,破砥绩,自俄沟涧,防遏冲要,疏决雍积。”②并且,还在河中,每隔10里立一水门。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水“更相洄注,无复溃漏之患。”③王景在修治汴渠时的这些做法,具有很大的创造性。
王景和王吴治水成功,汉明帝非常喜悦,他亲自前往治水工地巡视,并且,“诏滨河郡国置河堤员吏”,“王吴及诸从事缘史皆增秩一等。”④永平十三年(70年),汉明帝特别下诏,说明修治汴渠成功的意义。他在诏书中说:
“自汴渠决败,六十余岁,加顷年以来,雨水不时,汴流东侵,日月益甚,水门故处,皆在河中,游灌广溢,莫测圻岸,荡荡极望,不知纲纪。今充、豫之人,多被水患,乃云县官不先人急,好兴它役。又或以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堤强则右堤伤,左右俱强则下方伤,宜任水势所之,使人随高而处,公家息壅塞之费,百姓无陷溺之忠。议者不同,南北异论,朕不知所从,久而不决。今既筑堤理渠,绝水立门,河、汴分流,复其旧迹,陶丘之北,渐就壤坟,故荐嘉玉絜牲,以礼河神。东过洛汭,叹禹之绩。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继世宗《瓠子》之作。”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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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循吏传》。
②《后汉书•循吏传》。
③《后汉书•循吏传》。
④《后汉书•循吏传》。
⑤《后汉书•明帝纪》。
汉明帝在这个诏书中,对汴渠修治成功的意义阐述得非常清楚。其一,解决了自西汉末年以来,长达60年的黄河水患、使黄河、汴渠分流。其二,使兖、豫州人民免除了水患的危害。其三,黄河南、北两岸关于堵水问题的争论得到解决。因此,汴渠得到治理,是促进东汉前期北方农业恢复和发展的大事。而且,由于黄河、汴渠的分流,原来被水淹没的黄泛区,又“反其正色”,适于农耕。这些土地便是国家的公田。汉明帝将其分给贫困的小农,严格限制“豪右得固其利”。很明显,这对稳定黄河沿岸的小农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汉明帝修治汴渠是东汉时期规模最大的水利建设。这项工程的成功,如前面所说,对发展生产产生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然而,由于工程的浩大,国家开支也非常庞大。王景治水时,“虽简省役费,然犹以百亿计。”①
汉明帝除了组织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外,他还鼓励地方进行小规模的水利修建。例如,永平五年(62年),鲍昱任汝南太守,“郡多陂池,岁岁决坏,年费常三千余万。昱乃上作方梁石渔,水常饶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②
汉明帝在其统治后期,仍然关注水利的建设。由国家征发农民治理呼沱河、石臼河,“从都虑至羊肠仓,欲令通漕。”可是,由于治河工程艰难,“太原吏人告役,连年无成,转运所经三百八十九隘,前后没溺死者不可胜算。”③
汉明帝在位期间,成功地进行了浚仪渠和汴渠的修治,这在东汉历史上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汉明帝以后的几位皇帝,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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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循吏传》。
②《后汉书•鲍永传附鲍显传》。
③《后汉书•邓禹传附邓训传》。
④《后汉书•邓禹传附邓训传》。
然也进行了一些水利建设,但是,其规模已较汉明帝时相差甚远。他们进行的多是一些修补工程,已不敢在水利建设上有大的举动。因此,可以说,汉明帝进行的浚仪渠和汴渠的修治,是他在东汉水利事业发展上的重大贡献。汉明帝在水利事业上的建树,是他促进东汉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6.努力建设北方边郡
汉明帝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没有忽视对北方边郡的建设。当时北方边郡,自东至西,主要有:辽东郡、辽西郡、右北平郡、上谷郡、代郡、雁门郡、云中郡、五原郡、朔方郡、北地郡等。这些边郡在东汉初年,由于匈奴的侵扰和光武帝实行内线防御的措施,使当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很大的破坏。
东汉建国时,匈奴的势力是很强大的。他们乘中原战乱,不断地派军队进犯边郡。《后汉书•南匈奴传》载:
“建武初,彭宠反畔於渔阳,单于与共连兵,因复权立卢芳,使入居五原。光武初,方平诸夏,未遑外事。至六年,始令归德侯刘飒使匈奴,匈奴亦遣使来献,汉复令中郎将韩统报命,赂遗金币,以通旧好。而单于骄踞,自比冒顿,对使者辞语悖慢,帝待之如初。初,使命常通,而匈奴数与卢芳共侵北边。九年,遣大司马吴汉等击之,经岁无功,而匈奴转盛,钞暴日增。十三年,遂寇河东,州郡不能禁。”
在匈奴不断进攻的形势下,光武帝不得不放弃一些边郡,转入内线防御,同时,将边郡人民内徙。建武八年(32年),光武帝“徙雁门吏人於太原郡。”①建武十年(34年),“省定襄郡,徙其民於西河。”②建武十五年(39年),“二月,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关、居庸关以东。”③这些记载说明,从建武八年至建武十五年,幽、并两州边郡的人民基本上被迁往常山关、居庸关以东的地区。由于这些边郡的汉族人民内迁,“匈奴左部遂复转居塞内。”④这样,东汉和匈奴的战争,便在这些边郡地区进行,其遭受严重破坏是不可避免的。
建武二十四年(48年),“冬十月,匈奴莫鞋日逐王比自立为南单于,于是分为南、北匈奴。”匈奴的分裂,使匈奴的势大大削弱。光武帝自然要改变原来对匈奴消极防御的策略。他利用南匈奴牵制北匈奴,并且,将原来的防御线向北扩展,把幽、并二州的边郡人民迁回原地。建武二十六年(50年),光武帝便下令让云中、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百姓,“归于本土。”为妥善安置原边郡人民,光武帝命令,“宏遣边民在中国者,布还诸县,皆赐以装钱,转输给食。”光武帝虽然发布了遣返边郡人民的命令,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可是要使大量的边郡人民返回本地并不是短时期可以实现的。光武帝在位时,他并没有完全实现使边郡人民都重返故地的愿望。关于边郡人民遣返的问题,便留给汉明帝来解决了。
由于匈奴长期地侵扰破坏,当时的边郡已经十分荒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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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光武帝纪》。
②《后汉书•光武帝纪》。
③《后汉书•光武帝纪》。
④《后汉书•南匈奴传》。
⑤《后汉书•光武帝纪》。
⑥《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⑦《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劭《汉官》说:
“世祖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鄣塞破坏,亭队绝灭。建武三十一年,始遣中郎将马援、谒者分筑烽侯,堡壁稍兴,立郡县十余万户,或空置太守、令、长,招还人民。”
据应劭所说,一些边郡几乎无人居住,要恢复边郡的生产自然是非常困难的。光武帝在位时,并没有扭转这些地方的状况,这样,促进边郡经济的恢复,也成为汉明帝需要解决的问题。
汉明帝对光武帝没有完成的边郡恢复和建设问题,没有回避,而是采取积极措施来加以解决。
在边郡的建设上,汉明帝首先注意到增加边郡的人口。因比,他继续动员滞留在内郡的边郡人重返家乡。在汉明帝即位之初,便在诏书中说:
“又边人遭乱为内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还边,恣其所乐。”①
边郡妇女成为内郡人的妻子,实际上,是变相地沦落为内郡人的奴婢。因此,汉明帝严令必须将这些妇女遣还边郡。他这样做,一方面有继续执行光武帝解放奴婢的意图,更重要的是,要充实边郡的人口。在此之后,汉明帝继续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
永平五年(62年),汉明帝“发遣边人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②在动员边郡人返回本土时,通过赏赐钱财来进一步安抚他们。然而,仅仅通过号召原来边郡人重返故乡,并不能使边郡人口数量有很明显的增加,这对边郡的生产恢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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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明帝纪》。
不利的。因而,汉明帝便采取了另外的措施。汉明帝曾向边郡派遣弛刑徒,来贯彻他的轻刑措施。然而,汉明帝向边郡派遣弛刑徒的目的,还不限于此。在汉明帝在位期间,共发布三次将弛刑徒派往边郡的诏令。诸如:
永平八年(65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①
永平九年(66年),“诏郡国死罪囚减罪,与妻子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赐妻父若男同产一人复终身;其妻无父兄独有母者,赐其母钱六万,又复其口算。”②
永平十六年(73年)九月,“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诣军营,屯朔方、敦煌;妻子自随,父母同产欲求从者,恣听之;女子嫁为人妻,勿与俱。”③
从这些诏令来看,汉明帝先后将内郡的弛刑徒派往朔方、五原、敦煌边郡前去屯成。并且,他们要携带妻子、儿女永远生活在边郡。汉明帝派往这些边郡的弛刑徒的数量,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不过,从汉明帝对前往边郡的弛刑徒给予较高的优待条件来推断,当时前往边郡弛刑徒的数量是不少的,加上他们的妻子和儿女,其数量就更多了。
这些弛刑徒虽然有防卫边郡的责任,可是,他们还要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这种情况在西汉时,便已出现了。例如:《汉晋西陲木简汇编》载:“□玉门屯田吏高廪,放田七顷,给予弛刑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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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明帝纪》。
③《后汉书•明帝纪》。
东汉初年,光武帝派往边郡的弛刑徒也是如此。《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应劭《汉官》载:光武帝面对边郡空无人烟的状况,感叹地说:“今边无人而设长吏治之,难如春秋素王矣。”他只好命令马援等人,“乃建立三营,屯田殖谷,弛刑谪徒以充实之。”
汉明帝派大量的弛刑徒前往一些边郡从事屯田,当然是沿用了光武帝的做法。但是,与光武帝不同的是,这些弛刑徒都携带家属,因而,就保证了他们在边郡屯戍的稳定性。不仅如此,按着汉代的法律,“边人不得内徙。”①这样,迁往边郡弛刑徒的子孙后代也只能长期居于边郡了。因而,汉明帝迁徒弛刑徒到边郡的做法,是有益于增加边郡人口的。这样,对促进边郡地区经济的恢复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汉明帝为整顿好北方边郡,对郡太守的选拔是很注意的。他选用了一些贤吏来治理边郡,其中廉范就是比较著名的一位。
廉范字叔度,是京兆杜陵人,战国赵国名将廉颇之后。他曾在洛阳受业,拜博士薛汉为师。
廉范原来对仕途淡漠,“京兆、陇西二郡更请召,皆不应。”②后来,做了陇西郡功曹,又被公府征辟为属吏。这时,他的老师薛汉受楚王刘英谋反案的株连被处死,“故人门人莫敢视”③,只有廉范独自一人前去收敛薛汉的尸体。汉明帝听说后,十分恼怒,立即将廉范召入宫中,责问他说:“薛汉与楚王同谋,交乱天下,范公府掾,不与朝廷同心,而反收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