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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秦二十等爵制之彻侯爵

作者:秦铁柱 当前章节:1881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54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②

以上是有关秦二十等爵制的最完整的文献记录,二十等爵制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至秦统一前后才最终形成。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痛感“诸侯卑秦,丑莫大焉”③,下令求贤。此时,商鞅入秦,以“强国之术”得到孝公赏识,主持变法,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50年,两次大规模推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为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据《商君书•境内篇》载,商鞅建立的军功爵制共有十八级,最高爵为大良造,一级公士下还有小夫爵,有正卿和客卿爵,缺少后期爵制中彻侯、关内侯等数个爵名。此后,该爵制逐渐发展成为二十等爵制。至于彻侯爵何时完善于秦军功爵之中,史家有不同的观点。董平均推测侯爵在商鞍变法以前就存在了,“商鞅、白起、王纥等,多从左庶长爵位授起,依次升迁,商鞅、白起由大良造而为封君,这说明,‘军爵’、‘公爵’之上,还应该有一个大的爵等,授予对秦王朝之强盛有特殊功劳之人”④。杜正胜认为彻侯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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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司马迁《史记》,第2330页。

② 班固《汉书》,第739~740页。

③ 司马迁《史记》,第202页。

④ 董平均《出土秦律汉律所见封君食邑制度研究》,第65页。

商鞍变法时所创,“唯按军功授爵以定平民身分的二十等爵制,却出于商鞅的创意”①。

守屋美都雄从“列侯”之内涵出发,认为在商鞍变法前就已经存在列侯爵位,但此列侯爵位并不属于诸侯范畴,且须授予有杰出贡献之人。伴随着国君称王,列侯爵就具有了诸侯之意义。②守屋美都雄以司马迁“封鞅为列侯,号商君”③的记载推测秦国于变法之前就已经存在列侯爵,其实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句话。司马迁是处于汉武帝时,此时军功爵制轻滥,仅列侯能够封国食邑。根据商鞍制定的军功爵制,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④,五大夫以上便能食邑,孝公把商鞅封于商、於之地,商鞍成为封君,未知当时商鞅所获之真正爵称,司马迁遂以汉之列侯爵来比于商鞅所获之爵位,且列侯爵称始于武帝时期,为避汉武帝刘彻之讳,改彻侯为列侯或通侯,故记载明显具有将商鞅所获之爵位附会汉列侯爵之痕迹,所以守屋氏的推测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周王室东迁后,虽然周天子权威坠地,无力维系分封秩序,诸侯力政争霸,但周天子依然是天下共主,天子与诸侯还维持着名义上的君臣关系,诸侯尚不能称王。商鞅变法时,秦国的国君尚且称公,公与侯均为诸侯,故商鞅建立的军功爵制不可能设侯爵,只有在秦国君称王后,才可能设侯爵。秦惠王始称王,才始设侯爵,封公子通国为蜀侯。

至于秦彻侯有无食邑,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秦的列侯制有其特殊性,它只是一种虚爵,既无封地,又无封户。安作璋认为秦之彻侯在统一前后均存在食邑,“秦统一中国之后,对有食邑而无治民之权的列侯,皆‘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即封建国家将封邑内的赋税赏给封君”⑤。董平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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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317~318页。

② [日]守屋美都雄著,钱杭、杨晓芬译《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第27~28页。

③ 司马迁《史记》,第204页。

④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7页。

⑤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758页。

为,“战国时期,秦不仅分封了一大批封君,而且允许封君享受食邑。统一之后,封君食邑与郡县制度并行不悖,并没有完全废除”①。笔者以为,秦统一之前列侯享有封邑而不立封国。“(秦昭王)收穰侯之印,使归陶”②,魏冉归于食邑陶,食陶、刚、寿三邑;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家僮万人长信侯嫪毐食山阳郡,家僮宾客数千。秦统一后,彻侯则不立封邑,只能食“公赋税”了。《史记》载赵高对李斯之语,“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③,可证秦统一之后,列侯已无封邑,否则不会是归于乡里,而应像魏冉一样归于封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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