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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列侯与皇权

作者:秦铁柱 当前章节:15373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54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拥有每一寸土地的所有权,拥有对每一位臣民的生杀予夺的权力。百官的任免,法律的存废,赋税的增减,军事的指挥,外交的和战,等等,一切均掌控于皇帝之手,爵禄也不例外。爵禄为君主控御臣下的“辔衔”,通过掌控爵禄进而控御整个天下,“权势者,人主之车舆;爵禄者,人臣之辔衔也。是故人主处权势之要,而持爵禄之柄,审缓急之度,而适取予之节,是以天下尽力而不倦"①。爵是君主与臣子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故臣尽力死节以与君,君计功垂爵以与臣。是故君不能赏无功之臣,臣亦不能死无德之君”②。《春秋繁露•天地之行》曰:“为人君者,其法取象于天,故贵爵而臣国,所以为仁也。”③《保位权》又曰:“故圣人之治国也,因天地之性情、孔窍之所利,以立尊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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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刘文典撰,冯逸、乔华点校《淮南鸿烈集解》,第289页。

② 刘文典撰,冯逸、乔华点校《淮南鸿烈集解》,第289页。

③ 曾振宇、傅永聚注《春秋繁露新注》,第345页。

制,以等贵贱之差。设官府爵禄,利五味,盛五色,调五声,以诱其耳目。”① 人君以爵位授臣下,封臣下以国为仁,爵禄成为君主立尊卑、等贵贱以治国的首要手段。列侯爵作为二十等爵之最高一级,仅次于王爵,对于君主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建侯”为先王御世的重要工具,《潜夫论•叙录》曰:“先王御世,兼秉威德,赏有建侯,罚有刑渥。”②

列侯作为名义上的一国之君,始终是对皇权的一种离心与威胁势力,所以皇权对其采用的是既笼络又打击的策略。列侯在皇权面前并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有一定的能动性。一方面,列侯因功或因亲获得封爵或增加封户,则对皇帝感恩戴德,效犬马之劳,忠于皇权;另一方面,皇权与列侯在权力与地位的分配与再分配方面存在矛盾。若列侯的权力欲越来越大,或是皇权对列侯的政治、经济利益过分剥夺,则会引发列侯对皇权的反叛与篡夺。

一 皇权对列侯既笼络又限制

列侯制度是封建等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侯爵被法律赋予了礼秩名位与各种经济、政治特权,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功能的载体。但列侯爵所承载的政治、经济、社会特权无一不是由封建皇权所赐予的,皇帝赋予列侯名位、特权、财富以获得列侯的效忠,未获得列侯爵位者也会为了取得封侯伟业而为皇帝效犬马之劳,从而构造出更加牢固的统治基础。列侯成为封建国家的政治支柱,也相应地获得了直接的经济、政治利益。但二者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诸侯王、列侯均能立国,且作为一国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对于皇权,他们始终是一种离心力量。尽管侯国对中央集权的威胁较小,但列侯一般在朝中担任重要的军政官职,且数量庞大,其权力名位的提升势必危及皇权。维护封建皇权的地位,确保统治阶级整体利益,是封建社会的最终目的,所以皇权既赋予列侯经济、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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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曾振宇、傅永聚注《春秋繁露新注》,第124页。

② 王符著,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第474页。

等特权,又加以控制。列侯与皇权构成“二律背反”定律,遂形成了皇权对列侯阶层的两种政策,这两种政策时而并行,时而有所偏重,但总的发展趋势是皇权不断强化对列侯的限制。

(一)皇权对列侯的笼络

1. 皇权对列侯权利的制度保证

“白马之盟”“封爵之誓”确保了功臣列侯集团、列侯本人及其后代的权益。据《史记•吕太后本纪》载:

太后称制,议欲立诸吕为王,问右丞相王陵。王陵曰:“高帝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太后不说。①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

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丞相议之,(周)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②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记载:

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③

马克思认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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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司马迁《史记》,第400页。

② 司马迁《史记》,第2077页。

③ 班固《汉书》,第527页。

为法律加以神圣化。”① 汉朝统治者从法律制度上对列侯及其家族的权益加以保障。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了列侯所受的庞大田宅数量:

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四宅,少上造八十六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夫二十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袅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隐官半宅。欲为户者,许之。②

《二年律令• 徭律》《二年律令• 户律》规定了列侯享有免除赋税徭役的特权:“自公大夫以下,勿以为繇(徭)”③;“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稿”④。《二年律令•赐律》规定了列侯餐钱的具体数量,与二千石等,“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二千石”⑤。《二年律令•传食律》规定了列侯从者的传食标准,其标准同于千石之官,“使非吏,食从者,卿以上比千石”⑥。《二年律令•贼律》:“伪写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要(腰)斩以匀(徇)。”⑦“伪写彻侯印,弃市;小官印,完为城旦舂。”⑧ 玺印是权力的象征和代表,伪作彻侯印者处以弃市之刑。律文中将伪作皇帝玺印与伪造彻侯印并列,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汉初列侯政治地位的显赫。

列侯之子及孙不管有无爵位,均享受上造、上造妻及以上爵位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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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德]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4页。

②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197页。

③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244页。

④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199页。

⑤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191页。

⑥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154页。

⑦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15页。

⑧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16页。

优待。“吕宣王内孙、外孙、内耳孙玄孙,诸侯王子、内孙耳孙,彻侯子、内孙有罪,如上造、上造妻以上。”①“上造、上造妻以上,及内公孙、外公孙、内公耳玄孙有罪,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②《汉书•惠帝纪》载:“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③“颂系”即指不投入狱牢,而拘押在曹吏之舍。

张家山汉简《置后律》专门规定了列侯的立嗣权益及其继承次序,以夫人之嫡长子继承列侯位,若无嫡子,则以孺子之子为后:

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无适(嫡)子,以孺子□□□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侯〈后〉子为公乘,[五大夫] 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妁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无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④

《置吏律》还规定了诸侯王、列侯的妻妾的名号及数目:“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⑤

任子制是先秦世卿世禄制的遗存。汉人卫宏撰《汉旧仪》载:“高后选孝廉为郎。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⑥《汉书•哀帝纪》应劭注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⑦ 这就规定了任子的条件是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而且视事要满三年方可任子。任子的类别是子、兄弟,任子的数量是一人。至东汉,对于任子条件的限制则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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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75~76页。

②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73页。

③ 班固《汉书》,第85页。

④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226页。

⑤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149页。

⑥ 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90页。

⑦ 班固《汉书》,第337页。

至安帝时把任子的规格降到六百石的尚书,而且增加了舍人一职,"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①。献帝中平六年(189),“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②。列侯于两汉一般担任二千石左右之官,且位次等级高于二千石,所以列侯子弟成为任子制的重要受益对象。

2.皇室与列侯联姻

“汉家故事常以列侯尚主”③,列侯作为除皇族之外身份等级最高的异姓贵族,在财富、身份等条件上,必然能够成为匹配皇室公主的最佳人选。列侯与皇室的联姻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大多为政治婚姻。皇帝为了稳固统治,安抚与拉拢列侯,除了在政治、经济上给以优待之外,皇室与之联姻便成为最稳妥的手段。堂邑侯陈午尚馆陶公主,绛侯周勃之子周胜之尚文帝女,汝阴侯夏侯颇尚平阳公主,芒侯申尚景帝女南宫公主。大将军长平侯卫青拥兵数万,数破匈奴,深得武帝宠信,成为由战功崛起的新一代贵族,“上乃诏青尚平阳主”④,明显有拉拢长平侯卫青之意。高阳侯薛宣官至丞相,“初,宣后封为侯时,妻死,而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⑤。西平侯于永,“以父任为侍中中郎将、长水校尉。……由是以列侯为散骑光禄勋,至御史大夫。尚馆陶公主施”⑥。博成侯张建尚阳邑公主。

光武恢复汉室,娶后嫁女,多取功臣之家。河北、南阳以及西北列侯豪强集团成为东汉王朝的统治基础,东汉时期的后妃绝大多数出自这些列侯豪族,公主下嫁的对象也离不开这几大列侯豪族。皇室与列侯豪族联姻的双向性增强,通过联姻这一方式,二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密切。皇家与这些豪族世代联姻,不只是出于习惯,其背后更是皇家与列侯豪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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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范晔《后汉书》,第232页。

② 范晔《后汉书》,第367页。

③ 班固《汉书》,第3958页。

④ 班固《汉书》,第2490页。

⑤ 班固《汉书》,第3397页。

⑥ 班固《汉书》,第3046页。

一种权力与利益的分享。安丰侯窦融家族,“(窦)融长子穆,尚内黄公主,代友为城门校尉。穆子勋,尚东海恭王强女沈阳公主,友子固,亦尚光武女涅阳公主”①。章帝皇后为窦勋之女;桓帝桓思窦皇后为窦武之女,“章德皇后从祖弟之孙女也”②。高密侯邓禹家族,“(邓禹长子)高密侯震卒,子乾嗣。乾尚显宗女沁水公主。……乾卒,子成嗣。成卒,子褒嗣。褒尚安帝妹舞阴长公主”。“昌安侯(邓)袭嗣子藩,亦尚显宗女平皋长公主”③。“和熹邓皇后讳绥,太傅(邓)禹之孙也”④。好畴侯耿拿家族,“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延光中,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位至侍中”⑤。“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为河东太守”⑥。陵乡侯梁统家族,“(梁)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⑦。皇权因马、耿、窦、梁等列侯家族强大军政势力的支持得以稳固,列侯家族群体则通过与皇室通婚,势力不断增强,最终成为与皇权分庭抗礼的政治力量。

3.皇室赏赐列侯

在一些重要的时日,皇帝、皇太后会赏赐列侯大量的财物。皇帝、皇太后死后,遗诏厚赐列侯。吕后“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将相列侯下至郎吏各有差”⑧;景帝“遗诏赐诸侯王列侯马二驷,吏二千石黄金二斤,吏民户百钱。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⑨。因祥瑞而赐列侯。昭帝“始元元年春二月,黄鹄下建章宫太液池中。公卿上寿。赐诸侯王、列侯、宗室金钱各有差”⑩。宣帝诏“乃者凤皇甘露降集,黄龙登兴,醴泉滂流,枯槁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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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范晔《后汉书》,第808页。

② 范晔《后汉书》,第445页。

③ 范晔《后汉书》,第606页。

④ 范晔《后汉书》,第418页。

⑤ 范晔《后汉书》,第713页。

⑥ 范晔《后汉书》,第713~714页。

⑦ 范晔《后汉书》,第1185页。

⑧ 班固《汉书》,第100页。

⑨ 班固《汉书》,第153页。

⑩ 班固《汉书》,第218页。

神光并见,咸受祯祥。其赦天下。减民算三十。赐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金钱各有差。”①立皇太子而赐列侯。汉成帝立定陶王欣为皇太子,“赐诸侯王、列侯金,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三老、孝弟力田帛,各有差”②。安帝立皇子保为皇太子,“赐王、主、三公、列侯下至郎吏、从官金帛;又赐民爵及布粟各有差”③。皇太子冠而赐列侯。宣帝五凤元年(前57),“皇太子冠。皇太后赐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帛,人百匹,大夫人八十匹,夫人六十匹。又赐列侯嗣子爵五大夫,男子为父后者爵一级”④。立皇后而赐列侯。昭帝始元“四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夏六月,皇后见高庙。赐长公主、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以下及郎吏宗室钱帛各有差”⑤。皇帝成年加元服而赐列侯。昭帝始元“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见于高庙。赐诸侯王、丞相、大将军、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⑥。和帝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赐诸侯王、公、将军、特进、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孙在京师奉朝请者黄金,将、大夫、郎吏、从官帛”⑦。帝陵落成而赐列侯。成帝昌陵建成,“赐丞相、御史、将军、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冢地、第宅”⑧。裕祭明堂而赐列侯。西汉末,在刘歆的主持下,明堂、辟雍终得以建成,实为制礼作乐以致太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而勾勒出了“周公礼乐”的概况,使人们看到了中兴盛世的曙光,平帝元始"五年春正月,裕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余人征助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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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第269页。

② 班固《汉书》,第328页。

③ 范晔《后汉书》,第231页。

④ 班固《汉书》,第265页。

⑤ 班固《汉书》,第221页。

⑥ 班固《汉书》,第229页。

⑦ 范晔《后汉书》,第171页。

⑧ 班固《汉书》,第317页。

⑨ 班固《汉书》,第358页。

权臣列侯死后,皇帝要赐予大量的黄金、布帛、钱币以作为媚赠。博陆侯霍光去世后,“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太中大夫任宣与侍御史五人持节护丧事。中二千石治莫府冢上。赐金钱、缯絮、绣被百领,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东园温明,皆如乘舆制度”①。大将军乘氏侯梁商去世后,“帝亲临丧,诸子欲从其诲,朝廷不听,赐以东园朱寿器、银镂、黄肠、玉匣、什物二十八种,钱二百万,布三千匹。皇后钱五百万,布万匹”②。司空临晋侯杨赐去世后,“赠东园梓器褛服,赐钱三百万,布五百匹”③。

立有大功之列侯能够获得益封、赐金。绛侯周勃、曲逆侯陈平、颍阴侯灌婴、襄平侯纪通、朱虚侯刘章、东牟侯刘兴居因诛灭诸吕,拥立文帝而益封大量的食邑户,赏赐大量的黄金,"益封太尉勃万户,赐金五千斤。丞相陈平、灌将军婴邑各三千户,金二千斤。朱虚侯刘章、襄平侯通、东牟侯刘兴居邑各二千户,金千斤。封典客揭为阳信侯,赐金千斤”④。长平侯卫青因收复河南地而益封三千八百户。⑤富平侯张安世因拥立宣帝而益封一万六百户。⑥上蔡侯邓骘因拥立安帝之功而益封三千户。⑦

4. 皇帝绍封绝国之列侯亲族子孙

所谓绍封指的是国绝后由其子孙或亲族袭爵的现象,是对“封爵之誓”的践行。西汉绍封之列侯,除了萧曹、霍光之绍封者食邑超过千户外,其他均以食邑千户为限。孝景二年(前155),“侯(萧)嘉以(萧)则弟绍封,二千户”⑧。元狩三年(前120),“共侯(萧)庆以(萧)何曾孙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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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第2948页。

② 范晔《后汉书》,第1177页。

③ 范晔《后汉书》,第1785页。

④ 司马迁《史记》,第418页。

⑤ 班固《汉书》,第2473页。

⑥ 班固《汉书》,第2648页。

⑦ 范晔《后汉书》,第613页。

⑧ 班固《汉书》,第543页。

封,二千四百户”①。曹本始以平阳侯曹参玄孙之玄孙绍封平阳侯,先食一千户,后益一千户。②平帝时,霍阳以博陆侯霍光从父昆弟曾孙而绍封博陆侯,食三千户。③萧曹为汉初功臣侯集团的代表,“有传世不绝之义”④,其后代绍封者超过千户固然理解,至于博陆侯霍光的绍封者食三千户,则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外戚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专权数十年,废昌邑王刘贺,立宣帝,为昭宣中兴的出现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也大大增强了外戚在朝中的势力,使外戚废立君主变得合法,使外戚成为皇权既猜忌而又不得不依靠的政治力量。霍光实为汉代外戚专权之鼻祖,王莽此时绍封其后三千户,是要借以证明自己专权的合理性,并以期再次出现中兴局面。

表4.1 西汉列侯绍封表

序号

始封侯 绍封时间 绍封者 绍封户数

1 功

侯 平阳懿侯曹参 元寿二年 侯本始以参玄孙之玄孙杜陵公士绍封 千户,元始元年益满二千户

2 酂文终侯萧何

孝文五年 侯则以何孙遗弟绍封

孝景二年 侯嘉以则弟绍封 二千户

元狩三年 共侯庆以何曾孙绍封 二千四百户

地节四年 安侯建世以何玄孙绍封

永始元年 鳌侯喜以何玄孙之子南疆长绍封 元始元年,益封满二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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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第543页。

② 班固《汉书》,第532页。

③ 班固《汉书》,第691页。

④ 范晔《后汉书》,第172页。

(续表)

序号 始封侯 绍封时间 绍封者 绍封户数

3 功

侯 绛武侯周勃 文帝后三年 侯亚夫以勃子绍封

元始二年 侯共以勃玄孙绍封 千户

4 舞阳武侯樊会 元始二年 侯章以哙玄孙之子绍封 千户

5 曲周景侯郦商 孝景中三年 靖侯坚绍封

6 颍阴懿侯灌婴 元光二年 侯贤以婴孙绍封 千户

7 汾阴悼侯周昌 孝景中二年 侯左车以昌孙绍封

8 费侯陈贺 孝景中六年 侯最以贺子绍封

9 䣙成制侯周緤 孝景中元年 康侯应以昌弟绍封

10 深泽齐侯赵将夕 孝景中五年 夷胡侯以头子绍封

11 高景侯周成 孝景中元年 侯应以成孙绍封

12 宣平武侯张敖 元光三年 侯广国以王弟绍封

元始二年 侯庆忌以敖玄孙绍封 千户

13 煮枣端侯革朱 孝文二年 康侯式以朱子绍封

14 按道侯韩说

孝武后元元年 侯曾以兴弟绍封龙额

元封元年 节侯共以宝从父昆弟绍封

15 骐侯驹几 元延元年 侯诗以崇弟绍封 五百五十户

16 随桃顷侯赵光 元始五年 放以光玄孙绍封 千户

17 开陵侯成娩 元延元年 釐侯级以褒弟绍封 千二十户

18 秺敬侯金日䃅 元始四年 侯常以日䃅曾孙绍侯 千户

19 成安严侯郭忠 居摄元年 侯每以忠玄孙之子绍封

(续表)

序号 始封侯 绍封时间 绍封者 绍封户数

20 功

侯 义阳侯傅介子 元始四年 侯长以介子曾孙绍封

21 合阳爱侯梁喜 元始五年 侯萌以喜孙绍封 千户

22 安远缪侯郑吉 居摄元年 侯永以吉曾孙绍封 千户

23 信成侯王定 元始五年 侯杨以定孙绍封 千户

24 童乡釐侯锺祖 元始五年 侯匡以祖子绍封

25 外

侯 周子南君姬嘉 元康元年 君延年以当弟绍封

26 博陆宣成侯霍光 元始二年 侯阳以光从父昆弟之曾孙龙勒士伍绍封 三千户

27 爰氏肃侯便乐成 元始五年 侯凤以乐成曾孙绍封 千户

28 平恩戴侯许广汉 初元元年 共侯嘉以广汉弟子中常侍绍侯

29 乐陵安侯史高 元延二年 侯淑以崇弟绍封

元始四年 侯岑以高曾孙绍封

30 邛成共侯王奉光 元始元年 侯坚固以奉光曾孙绍封

31 博望顷侯许舜 元延二年 侯报子以并弟绍封 千户

32 乐成侯许延寿 元延二年 节侯恭以常弟绍封 千户

33 博阳定侯丙吉 鸿嘉元年 康侯昌以吉孙绍封

34 成都景成侯王商 建平元年 侯邑以况弟绍封

35 新甫侯王嘉 元始四年 侯崇绍封

36 汝昌侯傅商 元寿二年 侯昌以商兄子绍奉祀封

(续表)

序号 始封侯 绍封时间 绍封者 绍封户数

37 王

侯 德哀侯刘广 元寿二年 侯勋以广玄孙之孙长安公乘绍封 千户

38 蒲领炀侯刘禄 元延三年 节侯不识以推弟绍封

39 新昌节侯刘庆 元延元年 釐侯嫋以未央弟绍封

40 桑中戴侯刘广汉 元延二年 侯舜以敬弟绍封

41 高郭节侯刘

日蓋 元延元年 侯异众以霸弟绍封

42 成乡质侯刘庆 元延二年 侯果以霸弟绍封

43 式节侯刘宪 元延元年 侯萌以霸弟绍封

东汉绍封之侯食故国一半之租,“永初六年,绍封康为夷安侯。时诸绍封者皆食故国半租,康以皇太后戚属,独三分食二”①。“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必兴灭继绝,修废举逸,然后天下归仁,四方之政行焉”②。两汉对绝国列侯的后代进行绍封,既是彰显中兴之德,又是皇权对列侯集团进行安抚与笼络的一种手段。

(二)皇权对列侯的限制

1. 皇权对列侯的制度限制

在机构设置上,秦、汉初,中央设主爵中尉监管列侯。“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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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范晔《后汉书》,第606页。

② 班固《汉书》,第677页。

地。”① 景帝中六年(前144)之后由大行令监管,太初元年(前104)改为大鸿胪监管列侯,其重要职责是管理王侯削爵事务,王侯犯罪违法,概由大鸿胪削爵夺封,重者再下廷尉治罪。另外,宗正亦掌宗室王侯之治罪事。居国之列侯,还要受到郡守尉、刺史之监督。

在法律制度上对列侯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做出各种规定与限制。列侯不能擅自征发兵役,“侯扶嗣,元封元年,坐为东海太守行过擅发卒为卫,当斩,会赦,免”②。禁止列侯掳掠民众以为奴婢,“侯夷吾嗣,鸿嘉三年,坐婢自赎为民后略以为婢,免”③。列侯之国后,不得擅自逾越国界,宁严侯魏指,“(孝文后)三年,坐出国界,免”④。列侯不得与诸侯王私通,轻则免爵,重则弃市,安平侯鄂但,“元狩元年,坐与淮南王安通,遗王书称臣尽力,弃市”⑤。列侯不能藏匿死罪,“孝文十六年,侯执嗣,十九年,孝景中五年,坐匿死罪,会赦,免”⑥。

在礼制上有关列侯的法律规定,列侯需准时参与朝贺,“(建成侯刘拾)坐使行人奉璧皮荐,贺元年十月不会,免”⑦。列侯在宫廷中的着装要符合礼制规定,“侯梧坐衣襜褕入宫廷中,不敬,国除”⑧。列侯的继承需遵循血统纯正的原则,“元朔元年,侯强嗣,七年,元狩二年,坐父拾非嘉子,免”⑨。列侯丧葬规模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规制,“孝景三年,武原侯不害嗣,十二年,后二年,坐葬过律,免”⑩。

在经济上有关列侯的法律规定,列侯不得在封国内随意征发徭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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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第736页。

② 班固《汉书》,第618页。

③ 班固《汉书》,第665页。

④ 班固《汉书》,第590页。

⑤ 班固《汉书》,第575页。

⑥ 班固《汉书》,第565页。

⑦ 班固《汉书》,第458页。

⑧ 司马迁《史记》,第1024页。

⑨ 班固《汉书》,第579页。

⑩ 班固《汉书》,第587页。

收赋税,信武侯靳亭,“孝文后三年,坐事国人过律,免”①。祚阳侯仁,元帝“初元五年,坐擅兴繇赋,削爵一级”②。列侯不得行贿朝廷官吏,“孝文前五年,侯意嗣,十三年,坐行贼,髡为城旦”③。列侯亦不得受贿,平丘侯王迁,“八月辛未封,五年,地节二年,坐平尚书听请受臧六百万,自杀”④。列侯不得欠债超过一定的时日,“孝文元年,信嗣,三年,坐不偿人责过六月,免"⑤。列侯不能擅自铸造白金,"建元元年,侯买之嗣,二十二年,元狩五年,坐铸白金,弃市”⑥。列侯不得采取公开或秘密手段抢夺、侵占公私田地,"孝景后三年,侯侈嗣,六年,建元六年,坐买田宅不法,有请赇吏,死”⑦。列侯之高利贷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旁光侯刘殷“坐贷子钱不占租,取息过律,会赦,免”⑧。列侯不得擅取国人财物,平城侯刘礼“坐恐猲取鸡以令买偿免,复谩,完为城旦”⑨。

《汉书•诸侯王表第二》载: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自雁门以东,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穀、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颖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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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第533页。

② 班固《汉书》,第496页。

③ 班固《汉书》,第549页。

④ 班固《汉书》,第694页。

⑤ 班固《汉书》,第561页。

⑥ 班固《汉书》,第598页。

⑦ 班固《汉书》,第622页。

⑧ 班固《汉书》,第447页。

⑨ 班固《汉书》,第449页。

⑩ 班固《汉书》,第393~394页。

汉初,关东与关中界限明确,关东几为诸侯王国与侯国所占据。汉初统治者定鼎关中,为确保关中的绝对政治、经济优势,防止关中的资源流入关东王国、侯国,实行严格的关津制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为研究汉初津关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史料。汉朝在关东、关中水路交通要冲设置关津,主体建筑包括关门、烽火台、方堡、栅栏、塞墙、坞、壕沟。设关都尉、关啬夫,征收关税,检查出入的行人。出入津、关需凭借“传”“符”“致”等合法凭证。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①《释名•释书契》曰:“传,转也,转移所在,执以为信也。亦曰过所,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②“符,付也。书所敕命于上,付使传行之也。”③师古曰:“古者或用柴,或用缯帛。柴者,刻木为合符也。”④ 行人要把传、符交给关上吏卒检查才能出入关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出入者的年龄、身份、籍贯、体貌特征、具体的货物、马的标志物等。执行情况十分严格,“阑入者”即擅自闯关者,处以黥刑,或斩左趾,罚为城旦舂。由于关吏卒的失误而导致无凭证出入关津的现象发生,直接责任人“赎耐”,其长官“罚金四两”。没有符、传却故意放行,或擅自借予符、传让人顺利出入津关,属于严重的渎职行为,与“阑入者”同罪。到底有哪些资源是被严格限制进入关东的呢?

首先是马匹。马匹既是生产、交通工具,又是重要的军事装备,《津关令》非常苛刻地限制马匹出入津关,流入关东郡国。当时众多的关东王国、侯国则被禁止在关中买马,“〼议,禁民毋得私买马以出扜(扞)关、郧关、函谷[关]、武关,及诸河塞津关”⑤。长沙国需购买马匹以作邮传之用,长沙国丞相需上书吕后,由吕后批准方可购马十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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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第123页。

② 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98页。

③ 王先谦《释名疏证补》,第298页。

④ 班固《汉书》,第124页。

⑤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293页。

相国上长沙丞相书言,长沙地卑湿,不宜马,置缺不备一驷,未有传马,请得买马十,给置传,以为恒。•相国、御史以闻,请许给买马。• 制曰: 可。

丞相上鲁御史书言,鲁侯居长安,请得买马关中。•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①

鲁侯张偃,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为赵王张敖之子、惠帝外甥、吕后外孙,于惠帝七年(前188)袭爵宣平侯,高后二年(前186)封为鲁王。因与吕后的特殊关系方能够于关中顺利买马。景帝时御史大夫卫绾上书再次重申这一规定,“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②。陈直《汉书新证》曰:“上齿未平,不得出关者,以精壮之马,不能流至诸侯王国及侯国也。”③

黄金、金器、铜材亦属于重要的战略物资和货币材料,《津关令》禁止黄金、金器、铜等出入津关,流入关东王国侯国。“制诏御史,其令扜(杅)关、郧关、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及诸其塞之河津,禁毋出黄金,诸奠黄金器及铜,有犯令”④。“制诏御史,其令诸关,禁毋出私金□□。或以金器入者,关谨籍书,出复以阅,出之。籍器,饰及所服者不用此令。”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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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297~300页。

② 班固《汉书》,第147页。

③ 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④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287页。

⑤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289页。

禁止武器流入关东诸王国侯国。《汉书•昭帝纪》孟康注曰:“旧马高五尺六寸齿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关。”① 弩是古代的一种威力较大的远程杀伤性武器,它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远距离射杀敌人,最大限度避免了己方的伤亡。禁止弩流向关东诸王国侯国,可遏制其军事力量。

厉行编户齐民制,加强户籍管理,禁止汉民流亡到王国侯国。对于古代国家而言,掌握人口数量的多少,对社会的稳定、国力的强弱、政府的税收有直接影响。《商君书• 去强》云:“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无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则强。”②《中论•民数》曰:“故民数者,庶事之所由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之建典,家以之立度。”③“汉赋民以口为率,故算人其要政。”④ 掌握了人口即控制了财富与劳动力资源。故人口成为汉朝廷与关东王国、侯国的重要争夺对象。汉朝设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人人皆著籍,登记姓名、年龄、籍贯、性别、身长、身份、相貌特征等。县令每年都要派人核查,将核查后的户籍逐级上报,由县至郡,最终上达朝廷。脱离户籍自由迁徙,隐匿逃户是要被治罪的。

为了防止汉地人口流向王国与侯国以及王国与侯国招揽汉地民众,特立法,“〼来诱及为间者,磔。亡之〼”⑤。根据《二年律令》第一五〇简“捕从诸侯来为间者”⑥,《奏谳书》第二一简“禁从诸侯来诱者”⑦,可见残简“来诱及为间者”前当缺“从诸侯”。师古曰:“磔谓张其尸也。”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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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第222页。

②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32页。

③ 徐干撰,黄素标点《中论》,第85页。

④ 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39页。

⑤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8页。

⑥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111页。

⑦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93页。

⑧ 班固《汉书》,第146页。

王国、侯国派来汉地诱惑招揽民众者处以磔刑这种极其残酷的刑罚。而“捕从诸侯来为间者一人,拜爵一级,有(又)购二万钱。不当拜爵者,级赐万钱,有(又)行其购。数人共捕罪人而当购赏,欲相移者,许之”①。汉朝对于捕杀王国、侯国间谍一人者,拜爵一级,还有购钱两万。对于不能拜爵的罪人,则以钱换爵,每级一万,购钱照付。《奏谳书》载有相关的案例:

十年七月辛卯朔癸巳,胡状、丞惠敢谳之。刻(劾)曰临菑(淄)狱史阑令女子南冠缴(缟)冠,详(佯)病卧车中,袭大夫虞传,以阑出关。•今阑曰:南齐国族田氏,徙处长安,阑送行,取(娶)为妻,与偕归临菑(淄),未出关,得,它如刻(劾)。•南言如刻(劾)及阑。•诘阑,阑非当得取(娶)南为妻也,而取(娶)以为妻,与偕归临菑(淄),是阑来诱及奸,南亡之诸侯,阑匿之也,何解?阑曰:来送南而取(娶)为妻,非来诱也。吏以为奸及匿南,罪,毋解。•诘阑律所以禁从诸侯来诱者,令它国毋得取(娶)它国人也。阑虽不故来,而实诱汉民之齐国,即从诸侯来诱也,何解阑曰:罪,毋解。•问,如辞。• 鞫:阑送南,取(娶)以为妻,与偕归临菑(淄),未出关,得,审。疑阑罪,系,它县论,敢敞之。•人婢清助赵邯郸城,已即亡,从兄赵地,以亡之诸侯论。今阑来送徙者,即诱南。• 吏议阑与清同类,当以从诸侯来诱论。•或曰当以奸及匿黥春罪论。

十年八月庚申朔癸亥,大(太)仆不害行廷尉事,谓胡啬夫谳狱史阑,谳固有审,廷以闻,阑当黥为城旦,它如律令。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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