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与豪强
汉代豪强①又称“大族”“豪杰”“名家”“豪右”“强族”“强宗”“豪滑之民”。豪强之“豪”,《说文解字》段玉裁注为“豪豕鬣如笔管者”,即身体上长满毛刺的野猪,后人引申为有权势的人。豪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阶层。起初,在汉朝实行的“编户齐民”制度下,他们是民中之“豪”。豪强之强在于二端,首先强在其财势。他们经营货殖,以大量的货殖资本投入农业生产,"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兼并大量的田产,积累了巨额财富,西汉末年出现了“有求必给”的豪强地主田庄。其次强在其族势。“汉代豪强往往不只是一两个人,而是一个大宗族的,大致也是出于过去封建时期大夫合族的习惯”②,豪强多为大宗,“大宗者,收族者也”③,“乡族皆归焉”④。宗族成为他们得以存在并且不断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他们在和平时期存问九族,战乱时扶危济困,恩加宗族,惠及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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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史籍中有关豪强的称谓有近百种之多,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豪强特征的多样性。学界目前多用豪族、豪民来指称这一社会阶层,笔者窃以为“族”一字多侧重于其宗族性、社会性,“民”一字多侧重于其身份,似乎均不能全面而准确地概括这一阶层的总体特征。本书用“豪强”这一概念,在于“强”字突出了这一群体的强大性,即拥有强大的政治权力、经济势力、军事势力、宗族势力,并且也符合其动态变化过程,便于连续性地考察这一社会阶层的产生和发展。总之,“豪强”这个名称更能全面地概括这一社会阶层的诸多特征。
② 劳榦《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91页。
③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6页。
④ 范晔《后汉书》,第1459页。
“在‘宗人’与豪强地主的封建依附关系外面,罩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宗族血缘关系的薄幕”①,从而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威望,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豪强依托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宗族势力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和民间权威,“雄张闾里”,成为专制皇权的离心力量。西汉中期以后,“面对日益强大的民间豪强力量,官方单纯的镇压显然不够,除了在治政风格上长吏要刑罚与礼义并举、酷严与宽缓同行之外,必要的吸纳和利用成为地方政府治理民间豪强力量的重要措施”②,豪强通过经学与选举,逐步进入帝国的政治轨道。新莽末年,豪强乘着农民起义的东风,完成了东汉豪强政权的缔建,外戚、功臣、经学世家等上层豪强进入中央政权,由民间社会力量转化成了国家公权力量,而中层豪强则多担任州、郡、县的掾史属吏,控制地方政权,下层豪强则继续在乡里经营田庄,并担任乡三老、里父老、里典、里正、里魁等乡官里吏,主宰乡里秩序,我们可以将这些中下层豪强统称为地方豪强。
在汉代,列侯爵是仅次于诸侯王的第二等贵族爵,他们依附于皇权,“为汉藩辅”,是汉代食封贵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侯多是因亲、因功而封,大体可以分为功臣侯、外戚侯、王子侯、恩泽侯、丞相侯、归义侯、宦者侯。两汉奉行打击封国的策略,武帝以后,封国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列侯阶层内部发生严重分化,功臣侯、王子侯逐渐衰落,因通经而受封的恩泽侯、丞相侯,因裙带关系而受封的外戚侯则日渐强大。虽然失势的列侯及其宗族与富室无异,但在朝中掌握军政大权的列侯依然是一支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列侯以专制皇权为后盾,拥有范围大小不等的封国,从表面上看他们是既分土又分民,但实际上分土并不意味着列侯拥有了封国内土地的所有权,分民也并不意味着列侯与封国民众之间建立了人身依附关系。“租入”并不是基于列侯对封国土地的所有权向封国内的无地农民征收的地租,而是向封国内的土地所有者如地主、自耕农征收的本应该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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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曾文《试论东汉时期的豪强地主》,《文史哲》1978年第3期。
② 巩宝平《汉代民间力量与地方政治关系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于国家的地税,汉政府对“编户齐民”的租赋剥削成为列侯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汉代列侯、豪强这两个领域中,学界已经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但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尚有空间。在大土地所有制形成与发展的经济背景下,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弱转换间,在豪强与政治的密切结合下,列侯与豪强作为汉代两个重要的统治阶层,逐步由对立转为合流,对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结构和政治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