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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列侯与封国军队

作者:秦铁柱 当前章节:136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54

王恢认为:“汉之封建,本集权中央之郡县制的逆流。但惩亡秦行郡县而国祚短促,周为封建而享年八百,乃因时制宜,遂袭项羽郡国并行制。”② 至于汉之郡国并行制是否直接承袭项羽的郡国并行制有待商榷,但可以确定的是,汉之侯王体制与项羽之侯王封建有着密切的关系。《汉书•张耳陈馀列传》载:“陈馀因悉三县兵袭常山王张耳。”③可见侯陈馀拥有三县的领兵权,由此可以推断汉初列侯亦握有封国兵权。《文献通考•兵考八•郡国兵》载:“汉列郡、王国、侯国三者,其兵不殊。郡有都尉,佐太守,典武职。甲卒其在王国者,则以内史比郡守,中尉比都尉。侯国亦有相,秩比天子令长。其郡国之兵,必有虎符而后可发。”④ 汉郡、王国、侯国三者兵制相同。汉初诸侯王是王国的实际统治者,除了王国相由皇帝任命,其他王国官吏均由诸侯王任命,其中就包括王国之内的掌兵之官中尉、郎中令等,所以诸侯王掌控其国内之军队。列侯亦是侯国的实际统治者,除侯国令长(相),其他侯国内的长吏、少吏均由列侯任命,掌“佐守典武职甲卒”⑤ 的侯国尉亦由列侯任命,列侯掌控侯国内的军队。吴楚七国之乱时,管侯戎奴、氏丘侯偃、营平侯广、魏其侯周简、台侯戴午、下相侯冷顺、辟阳侯审平、昌圉侯通等多位列侯主动参与或被诸侯王胁迫起兵反汉,与他们拥有封国统兵权有莫大的关系。

实际早在汉高祖刘邦时,诸侯王之统兵权就有了限制,需用汉虎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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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寿《三国志》,第226页。

② 王恢《汉王国与侯国之演变》,第363页。

③ 司马迁《史记》,第2581页。

④ 马端临《文献通考》,第1355页。

⑤ 班固《汉书》,第742页。

能发兵。张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简易也。”师古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① 齐王刘襄欲发齐兵,但是没有朝廷虎符,幸得魏勃用计骗取齐相召平的虎符方得以发兵。② 文帝进一步将虎符制度化,规定了虎符的材质、形制、数量,“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③可以推测,朝廷对于列侯的统兵权亦有限制,需朝廷之虎符方能征发侯国兵。在吴楚七国之乱后,“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④,剥夺诸侯王的治国权、置吏权、统兵权,减省王国官制。列侯之封国统兵权应于此时被剥夺。“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⑤ 武帝之后,王国实为汉郡,侯国实为汉县,中尉如同郡郡尉,侯国尉如同县尉,其封国内之军队彻底由中央政府掌控。

汉初,皇权“有限”,优待功臣侯,列侯拥有封国统兵权。伴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帝自然不允许有不听命于己的军队掌握在他人手上,构成对皇权的威胁,哪怕是十分弱小的封国之军,故列侯之封国统兵权被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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