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与宗教祭祀
人物像与动物像
女性全身像是从远东到辽西、渭河流域的特色
窥探没有文献资料时代的精神世界,是相当困难的事情,很多时候连猜测都无从猜测起。但是,因为物质文化的完成,是以了解社会群体与个人内在的精神世界为背景,所以应该也可以从物质数据,去还原社会群体与个人内在的精神世界。从物质文化或纹样上的特色,超脱单纯的地域性解释,就能把握住在其背后的人类精神生活的特质。
这样的思想体系特质,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原本的样貌。不过,在另一方面,本书前面也曾讨论过,人类群体在生计经济上所看到的文化改变,透过这个现象,应该也能够归结人类群体的精神世界。了解人类的精神世界,就能更具体地解释史前世界的历史。所以,首先就来探讨一下,展现人类精神世界的人物偶像与动物偶像吧!
今村佳子女士将新石器时代的人物像分为三大类。头部像是Ⅰ类,全身像是Ⅱ类,表现在陶器或石器等器物上的偶像是Ⅲ类。
其中全身像的第Ⅱ类,出现于以辽西为中心的新石器时代前期中国东北部,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期,渭河流域也可以看到Ⅱ类的全身像。也就是说,以全身的形态来做表现的人物像,以辽西区域为发源地,逐渐往南扩散、分布。不过,滨海边疆地区也有人物像的发现,可见基本上偶像的文化会经过远东这个地区。而且,女性像还成为从远东到辽西、渭河流域的特色。
这些女性偶像,应该可以看作是旧石器时代后期到新石器时代,北方欧亚大陆所见的女性像的一种。日本绳文时代的土偶也有女性像的影子,包括在欧亚大陆的女性像范畴内。作为陶器的样式,女性像也可以纳入辽西的远东平底陶器文化圈中,可将之看作是相同的精神文化圈。
*没有注记的是陶制
*有阴影线的是陪葬品
新石器时代的全身偶像的地域变迁与时代变迁(今村2002制图) 没有性别表现的是a类,性别明确的是b类,变形的、脱离人类形象的是c类。辽西地区常见女性像,之后扩散到渭河流域。
不同陶器样式圈的渭河流域女性像,应该是藉由与辽西、内蒙古中南部的接触,而诞生的吧!在新石器时代,包含辽西在内的远东,被纳入以北方欧亚大陆为基础的精神文化圈中,与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区分开来。朝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或日本的绳文文化,也和远东位于相同的基础上。
此外,从渭河流域到黄河中游流域或黄河下游流域的陶器,以画在陶器上的人物像或动物像为特征。例如:在陶器上贴附人脸的人物像,常见于渭河流域到黄河上游流域。在陶器上绘制鱼或鸟的图案,则存在于渭河流域到黄河中游流域。同样出现于陶器上的图案,黄河下游流域可以看到有火焰图案的大口尊。
像这样,代表着一定的人物或鱼、鸟等动物图案的绘画,显示区域社会的精神生活范围,也显示了社会群体的社会单位。例如渭河流域新石器时代中期前半出现的鱼纹,甲元真之先生就认为鱼纹表示再生观念,是以区域群体内部的独特信仰为背景所发展出来的图纹。
陶祖(男根偶像)的分布(甲元.今村,1998年)。
模仿动物形状的动物塑像,也同样能显示区域群体的一体性。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半,鸟形动物像见于黄河中游流域,猪形或狗形等动物像,则集中于黄河下游流域(山东)。
虽然是同样的黄河流域,中游和下游的动物形像并不相同。新石器时代后期,猪形、狗形的动物像从黄河下游流域(山东)扩散分布到长江下游流域。这显示了,山东和长江下游流域于该时期的交流。
人物或动物形象的不同表现形式,显示出以宗教或信仰等精神世界为背景的社会群体单位的存在。很明显的,黄河上游流域、渭河流域、黄河中游流域、黄河下游流域等,各区域的区域群体并不相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渭河流域的区域群体和黄河上游流域与黄河中游流域的区域群体,会分别进行交流。在第五章提过,个别的区域发展出不一样的文化形态,这就是存在着不同社会群体的证明。
从偶像的表现形式,也可以看出各个区域社会的特殊性。例如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长江下游流域,内陆部分的凌家滩文化,可以在玉器上看到独特的偶像表现;而新石器时代后期的长江中游流域的石家河文化,则发展出独特的人物像或动物像的塑像。
能显示从渭河流域到黄河中游流域的精神文化区域特性的,是陶祖(男根偶像)的表现形式。从渭河到淮河上游流域,以男性直系亲族的父系血缘组织为单位的社会构造,出现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第五章说过了,在新石器时代后期,以这个单位为基础,阶层化构造走向复杂化。并且,这个区域比长江中、下游流域,更早达到以父系血缘组织为单位的群体组织的阶段。
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渭河流域以父系血缘组织为单位,如在姜寨遗址发现的祭祀祖先的再葬行为,和表现在陶祖上的精神文化,就是父系血缘组织的社会观的由来。
阶级化与仪礼的出现
从墓地的变迁得知阶级社会的出现
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半到后期,是各地的社会阶层构造变得明确,阶层差距逐渐扩大的阶段。组成阶层构造的单位,在黄河、下游流域与长江中、下游流域,都是父系血缘组织。
能够清楚地表现出社会阶层分化的,就是出现在墓葬上的等级差异,而墓葬的等级差异,可以从被葬者是否被高规格地埋葬看出来。高规格的埋葬表现在墓中陪葬品的多寡、陪葬品的内容,或被葬者有无棺木的安置、安置棺木的墓圹的大小等等事项上。还有,这种差距是以群体为单位发生的呢?还是以个人为单位发生的呢?在推测一个阶段的社会状态时,不同条件的设定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大汶口墓地的变迁 越到后期,墓地的规格差距就越明显;大型墓与小型墓的分布也明显地逐渐不同。
举一个有阶层分化的社会的实例,例如黄河下游流域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半到后期前半的大汶口文化。我想从墓葬的比较来看社会阶层;还想探讨在社会的阶层分化过程中,做为安定阶层分化,属于精神生活的仪礼问题。
山东省泰安县大汶口遗址因大汶口文化而有名。大汶口遗址因为大汶口河,而被分为两个部分。河川南侧的调查时间是一九五九年,北侧的调查时间是一九七〇年。南北两侧都是墓地遗址,但北侧是从北辛文化到大汶口文化前期的遗址,南侧是大汶口文化中期到后期的遗址。从每个时期来看,一九五九年调查南侧墓地时,可以看出墓地有一些变迁。
存在于公元前四千二百年到公元前二千六百年的大汶口文化,可以单纯地分为前、中、后等三个时期,而每个时期的存续时间大约是五百年。
大汶口文化中、后期的这个墓地约存续了一千年,以这个时间单位来看墓葬变迁时,会发现这里的墓并没有那么多,也不是很集中,或许并不是所有聚落成员都葬在这里。可以想象这里是「被选中的人」的墓葬之处。
然而,从墓地变迁的角度来看时,会发现这些坟墓的配置空间分为若干个区块,看起来好像是一个个族群的组合。如果说那些区块的形成,是以被葬者之间的关系为背景的,那么家系等血缘关系,很可能就是被葬者之间的背景。
再从时期的角度来看变迁,就能看到大型墓随着时期的前进在增加。中期前半时,大型墓的存在并不明显,但到了后期,大型墓却明显变多了。另外,即使到了后期,仍然有小型墓的存在,这表示墓葬的规格大小扩大了。
墓葬的大小就像已经说过的那样,挖掘墓圹时须要大量的劳动人口,越大的墓圹须要的劳动人口越多,就越能反映出被葬者的社会身分。
相对于中期前半的墓看不出有太大差距的情况,后期的墓则出现了相当大的差距,在在显示了大汶口文化社会内部的阶层差距,在后期时扩大了。观察后期的坟墓时会发现,大坟墓在空间配置上呈个体的分布,而小坟墓则是呈群体的分布,而且被安置在与大型墓不同的场所里。
先前已经说过了,墓葬空间的配置以被葬者的血缘单位——也就是家系为基本,那么,在这个原则之下,社会的阶层差距在后期阶段,确实在群体单位间扩大着。也就是说;以家系为单位时,被葬者的阶层差很可能在生前就已经决定好了。
从不同种类的陪葬品,了解仪礼活动的实际情形
以这样的家系单位作为社会阶层差距的身分秩序,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就是礼仪活动。
能表现出仪礼的,是墓中的陪葬品。大汶口墓地的陪葬品中,被认为最不可少的,就是陪葬陶器。大汶口文化的陶器有彩陶、红陶、褐陶,还有黑陶;到了后期时,还有使用高岭土制作的白陶。比起用陶器的机能来区分的陶器器种,以陶器制作方法为分类,更能显示出成品的颜色与质地的不同。也就是说,以东西的形状区分器种时,上面所说的区分是横切的区分。例如红陶的器种有鼎、壶、豆(高杯),有时也会有红陶的杯、鬹。
至于白陶的使用,则限定于鬹或盉等特殊的器种,可见在陶器的使用上,是有规格差异的。几乎所有的器种,都可以用红陶或褐陶来制作,是庶民性的陶器。也就是说,即使是相同的器种,感觉上黑陶比红陶或褐陶的等级高,而彩陶之后的白陶,等级又高于黑陶。另外,陶器的器种上,有分日常使用的杂用陶器与举行仪礼活动等正式场合时使用的陶器,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社会性差异。对照这些器种与坟墓内的陪葬品时,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事实。
大汶口文化的墓里陶器陪葬品的器种,基本上都是鼎、壶、豆(高杯)等烹煮用、贮藏用或用餐时的器具。但有些墓里除了上述的日常用品外,还有杯、鬹、盉或尊等器种。鬹、盉是倾注液体用的陶器,杯是盛装液体饮用的器具。
大汶口文化的阶层构造与陪葬陶器 墓葬规模与陪葬品数量可以显示阶层的差异。陪葬陶器的器种内容,也严格地反应出身分的差别,显示出礼制的原形。
一般都会认为这样的器种是酒器,是喝酒时使用的器具。还有,大型的尊被认为是酿酒、贮藏酒的酒瓮。
把这些器具当做酒器时,这些器具就是特殊的陶器,是日常生活中非必要,只用于正式仪礼活动中的器具。这样的特殊器具,就像今日日本人在正月时用来喝屠苏酒的专用饮酒器皿。
特殊的陶器陪葬品并非所有的墓内都有,而只见于阶层上位者的墓中。就像能从墓葬的规模越大,投入的劳动力越多,表示被葬者的阶层越高,或从墓内陪葬品的多寡,可以衡量出被葬者阶层的高低一样,上图所显示的,也可以从陪葬陶器的器种内容,反应出阶层上的差异。
鼎、壶、豆(高杯),是一般庶民的陪葬陶器,陪葬品中除了这些器种外,如果还加了杯这个器种,表示被葬者的身分高于一般庶民,是上位阶层者。如果再加上鬹或盉,那么就可以对照到最上位的阶层者了。
对照身分秩序与陶器的器种内容,而不单看陪葬陶器的多寡,就可以从特殊陶器的陪葬,对照出被葬者的社会身分,显示出社会规范与社会秩序。而且,如果墓中的特殊陪葬品是酒器的话,就意味着被葬者是拥有行使祭礼等仪礼活动的特权阶层者。
正因为可以从祭仪道具对照出被葬者的身分,所以能了解仪礼活动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拥有精神性规范机能的产物。
刻在大口尊上,比甲骨文字更古老的记号之谜
在上位阶层的被葬者墓中有些酒瓮,也就是有些大口尊的口缘部位上,被刻画着某种记号。那些记号通常只存在于大口尊的口缘部位附近,而且都在相同的位置上。
林巳奈夫先生认为那些大口尊口缘上的记号,是太阳神的形象。另外,山东省莒县陵阳河遗址的大汶口文化的大型墓里,在陪葬的尊上,则刻画着不同的记号。
我觉得只在群体墓地内的首长墓出现的记号,应该是象征同一群体的徽记。后来的商代青铜器上,就可以看到被称为族徽的氏族记号。做为族徽而被记录下来的铭文记号,会铸刻在青铜彝器的内面,而这个画在尊上的记号,恐怕就是青铜彝器内面铭文的祖形吧?
然而,相当于青铜铭文出现之前的二里岗上层文化后半(白家庄期)的河南省郑州市小双桥遗址,与郑州商城属于不同的城址,是举行祭祀活动的遗址。因为是举行祭祀活动的遗址,果然出土了酒瓮大口尊,大口尊的口缘部分外面,也刻画了红色的文字记号。那是比甲骨文更古老的文字,目前还无法得知其意。
那些刻画着文字的陶器与文字的位置,与大汶口文化的酒瓮上的文字记号,与殷墟时代的青铜彝器的族徽记号,是否有所关连呢?
殷墟期的族徽,是象征同一群体的徽记,代表着祖先的意思。如果说小双桥遗址红色文字记号与大汶口文化的记号,都是代表祖先的同一血缘群体的象征,那么会有什么结果呢?
做为阶层秩序身分标识的仪礼活动,与代表形成社会秩序的血缘群体——也就是氏族的记号或文字,都是在以支持祭祀祖先的阶层社会中,发挥维持与安定阶层秩序的基本精神力量。
在大汶口文化成立的阶层秩序与其相关的陪葬品构成,一直持续到龙山文化期。但是期间的内容还是有稍许变化。这显示了仪礼活动的变化。其基本变化就是黑陶变成了陪葬品的主要陶器,这意味着使用黑陶的仪礼活动仪式化了。
大汶口文化前,鼎、壶、豆等日用陶器,是一般阶层墓的基本陪葬陶器,阶层上位者会在这些基本陶器陪葬品上,增加酒器等特殊陶器陪葬品,藉此增加权威感。
然而龙山文化的墓葬中,却可以见到下层阶级的被葬者,也会单独以酒器中的杯做为陪葬,大汶口文化所见的日用陶器的陪葬概念,消失不见了。还有,一旦成为上位阶层,除了基本的陶器陪葬品之外,还会多了酒器的高柄杯和用餐器皿如豆(高杯)、或盆、壶等陪葬品;若阶层再往上升,那么,还会加上酒器中的鬹,或烹煮时用的鼎(甗)、贮藏酒的罍等陶器。
以酒器为中心的陪葬品陶器种类,固定化地对照被葬者的阶层,显示确立以酒器为中心的仪礼规范。
最高阶层的墓是山东省临朐县朱封二〇三号墓,墓内有鼎、鬹、杯、罍、盆、豆(高杯)等器种的陪葬物,其中鼎与鬹是红陶,其余是黑陶制品。
必须注意到的是,鼎、鬹、杯、罍等仪礼用的陪葬陶器,在未来成为商周社会,青铜彝器成了礼仪活动的基本器种。
山东龙山文化期的陪葬陶器与阶层关系 本图以朱封1号出土的陶器为例,显示出陪葬品的陶器器种与阶层的对应关系,在最下层的被葬者完全没有陪葬品。
二里岗文化、殷墟文化的青铜彝器由鼎或甗、爵、或盉、罍等构成,就像是把山东文化阶层上位者的陪葬陶器调换成青铜器。
就像问鼎轻重这句成语般,确立了包含鼎在内的陶器是身分秩序代表的时期,是山东龙山文化时期。值得注意的是,在山东龙山文化里看到,以身分秩序为背景的仪礼活动,正是商周社会仪礼的基本精神。
原因就像后面会提到的,因为成为二里头、二里岗文化母胎的河南龙山文化里,并不存在这种仪礼秩序。
玉器与祭祀
玉琮的中空部分是「神域」
新石器时代的玉器中,有名的是红山文化、良渚文化,但石家河文化或山东龙山文化里也有玉器。就像第六章所说的那样,红山文化的玉器在新石器时代中期时,独自发展的东西,它一边以远东的文化传统为基础,一边从农耕文化的发展中独自诞生出来。当时地域首长不仅独占玉器,并让玉器成为社会群体内的权威象征。除了红山文化,良渚文化、石家河文化、山东龙山文化的玉器,都在新石器时代中期末到新石器时代后期时,正式地进入发展的阶段。
拥有卓越而发达玉器文化的良渚文化,在玉器的系统上,属于长江下游流域同样区域地盘的前阶段文化,也就是崧泽文化。崧泽文化里做为身上装饰佩件物的璜等玉器十分发达。
良渚文化里的玉器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玉琮。而玉琮被认为是从玉器中的手镯发展而来的。从形态系统来看,玉制手镯确实是原形没错,但是从玉器代表的意义及使用方法上来看,玉琮与手镯可以说是全然不同。手镯是身上的装饰器物,也是某种形态的威信财;但玉琮已经超越单纯的威信财阶段,它带有强烈的祭祀意义。
随着玉器的发展,玉器与祭祀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可分。
玉琮外方内圆,外侧是磨去棱角的方柱体,内侧是挖空的圆柱体。通过中空的部分,可以与天上和地上的神沟通,所以玉琮是相当于「神域」般的地位。做为「神域」的玉琮上,有精巧的神人兽面像雕刻,如果把神人想成是月神,兽面像想成是太阳神,配置在旁边的鸟想成是鹰,那就是神的使者了。
还有玉璧。玉璧被认为是表示神统治的世界观或宇宙观。首长拥有这样的玉器,就能凭着玉器与神交流,藉神的威力来支配群体,维持自己地位。
我称这样的首长权力为神政权力。良渚文化中,阶层上位者的首长,独占这些玉器。玉器里的玉琮是祭祀器具,玉璧代表的是神政权力,而从武器中选择出来,象征军事权力的,就是玉钺。
掌管祭祀与军事的是良渚文化的首长,而能象征其权威的,就是玉器。就像第五章说过的,玉器被大量地陪葬在首长墓中,而埋葬首长的墓是土墩墓。
土墩墓原本是祭坛。一般认为首长的墓是由方形的周沟区划出来举行祭祀的神圣空间——也就是祭坛再利用而成的。这样的祭坛出现于崧泽文化阶段,在良渚文化时发达起来。
大约是在崧泽文化阶段时,以统合群体为目标的祭祀活动,到了良渚文化阶段时,变成了确定首长家系是社会上位阶层地位,让这个地位能在社会内安定存在,可以想象首长藉由玉器,行使神政权力。
良渚文化的土墩墓原本是做为祭祀空间的祭坛,后来成为首长家系群体的埋葬地,这与祭祀祖先的行为有关系。因为首长持有能与神交流的祭祀器具——玉琮,所以能借用神的威力,来确保首长的社会性权威。而这里的神,就是精细地雕刻在玉琮上的神人兽面纹。
林巳奈夫先生认为兽面纹的由来是河姆渡文化的太阳神;在河姆渡文化中出现的崇拜太阳的象形,后来经由马家滨文化、崧泽文化,转化成良渚文化的神人兽面纹。
我也赞成这种看法,并且认为良渚文化的首长强调自己拥有与太阳神的关系,藉此成为社会领导者。不难想象太阳神与农耕祭祀有着不可分的关系,而良渚文化是以稻作农耕为基础而发达起来的文化,关系再密切不过了。
之前的黄河中游流域并不是玉器发达的地方,假设那里应该有别的祭祀形态。但是,到了新石器时代终末期,随着山东与长江中、下游的玉器扩散过程,冈村秀典先生认为中原龙山文化或齐家文化,也发展出了独自的玉器。
例如;黄河下游流域的山东龙山文化期流行的玉刀或玉璋等大型玉器。玉刀是玉制的石刀形状的大型玉器,称为石刀形玉器。玉璋是长条诗笺形,左右不对称的玉制品,并且底部有齿牙状的凸起;其来源可能是河姆渡文化或马家滨文化的土木工具骨制锄,所以也被称为骨铲形玉器。
从大汶口文化到山东龙山文化时,在被称为玉牙璧的圆盘形玉制品的正中央挖孔,周围雕刻成齿状的玉器形态也很发达。
这样的山东龙山文化玉制品逐渐扩散到黄河中游流域,并且变成可以在地生产的东西。在二里头文化时,这样的生产尤其发达。另外,玉璋以西渐的形式,扩散到四川的三星文化堆,更扩散到广东或越南北部。因为发源于山东的玉制品,各地也会自行生产,可见思想上的影响是很重要的。因为接受了与玉器相关的思想,并且产生思想上的模仿,所以出现在地生产的情形。
另外,根据林巳奈夫先生的看法,出现在良渚文化的玉琮上面的兽面纹的起源,是河姆渡文化太阳神。即使太阳神的图像发生变化了,还是出现在山东龙山文化的两城遗址玉器上,以及石家河文化的玉器上。那些是以太阳的强烈光芒形成日晕为原形的神人形象,搭配其旁边的鹰的形象,被认为与河姆渡文化的太阳神是同一性质的图案。
起源于长江下游流域的太阳神,在精神文化上属于山东龙山文化与石家河文化所共有。因此,我们不得不认为,这是受到以良渚文化为中心的精神基础的扩散结果。前面已经说过,良渚文化的玉琮、玉璧,是首长显示神政权力的象征。在新石器时代终末期的龙山文化后期,玉琮与玉璧扩散到黄河中游流域或黄河上游流域,并且在各自的区域里自行生产。这样的各自生产并非单纯地模仿玉器的形状,更重要的是为了隐喻在玉器内的神政权力思想体系。
林巳奈夫先生以前就指出,商周青铜器的基本纹样饕餮纹的原形,是良渚文化的兽面纹。我的理解是:玉琮等玉器文化,与玉器上的纹样一起往黄河中游流域与上游流域扩散,隐喻在玉琮或玉璧上的神政权力这种精神基础,也被新石器时代终末期的黄河中游流域重新吸收,并且在二里头文化之后蓬勃发展。
牺牲与乐器
农耕祭祀的牺牲是动物,社会化祭礼的牺牲是人类
新石器时代前期的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发现了乐器骨笛,而新石器时代中期各地都出现了被称为「响」的乐器,那是形状类似现在逗弄幼儿玩耍的陶制铃铛。关于这些乐器的发展由来,例如贾湖遗址的骨笛,是从狩猎用具发展而来的;而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的铃——也就是「响」,可能与农耕祭祀有关。不过,乐器在山东半岛以陪葬陶器的形式出现,与仪礼的身分秩序产生关联的时间并不长。
乐器和阶层秩序产生连结的例子,最早出现于山西省陶寺遗址的群体墓地。如前面第五章叙述过的,新石器时代后期的陶寺墓地,有明显的金字塔型阶层分化,存在着以父系血缘为主体的世袭性首长权力。在这个墓地群内的最高阶层上位者的男性首长墓中,有着丰富的陪葬品,其中也出现了名为鼍鼓与石磬的乐器。
鼍鼓是用扬子鳄的皮制成的鼓,石磬是商周时代与编钟经常被使用的编磬的祖型,但石磬是单一件的乐器。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些乐器不会出现在阶层低于首长的被葬者墓中,而且还要是男性首长才能拥有的陪葬品,也就是说,乐器是显示男性首长权威的器物。
在后来的商周时代,乐器与身分秩序相连结,以「礼乐」的形态,成为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这个意思就是:陶寺遗址的男性首长以「乐」来显示自己的身分,并以此举行祭祀活动,整合群体。
还有,商周时代典型的祭礼器具之一的「俎」,和鼍鼓、石磬一起,也是首长墓中的陪葬品。如战国时代的礼书《礼记》所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的那样,俎是重要的祭神礼具之一。俎做为商周时代青铜器与漆器形成的礼器之一,也是贵族墓或王族墓中的陪葬物品。
陶寺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乐器比较 1、2 石磬 3 陶制鼓 4 铜铃(1 陶寺遗址13015号墓,2 二里头遗址K3号墓,3 陶寺遗址3002号墓,4 二里头遗址22号墓)
在陶寺遗址的首长墓中所发现的俎,上面有菜刀形状的大型石刀,看起来就像今日砧板与菜刀的组合。可能是在祭礼开始时,烹调食物是一件重要的事吧!而且,这个首长墓的陪葬品中,还有木制的豆(高杯)。《礼记》中所记载的祭礼用具,在陶寺墓地的首长墓中都有了。首长独占了祭神的仪礼。陶寺墓地不仅能找到「乐」,还发现了「祭礼」的开始。
陶寺遗址墓地内陪葬品的多寡,与阶层构造相对应,但是却看不到山东大汶口文化或山东龙山文化所看到的,藉由陪葬陶器组合显示出来仪礼。后来出现在商周社会里,显示社会秩序「仪礼」的青铜彝器的器种规范,原本也不存在于黄河中游流域。
另外,这个区域很早就开始重视「乐」与「祭礼」,并且被视为社会秩序的基础。之后的商周社会在「乐」与「祭礼」上,吸收了来自黄河下游流域的「仪礼」,进一步发展之后,完成了「礼乐」,这是中国礼制的基本。
前面说过,中原地区原本没有玉器的发展。玉器和隐喻在玉器上的神政权力,是到了龙山时代,才从黄河中游流域朝上游流域扩展,然后形成独自的玉器文化。从这个现象来看,似乎可以认为黄河中游流域在这个时期以前,除了祭祀祖先的墓葬以外,几乎看不到任何祭祀仪礼。
然而,以动物为牺牲的祭祀行为,其实很早就有了。其中最古老的例子出现在第五章提到的,做为新石器时代农耕发达例子的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的贮藏穴中。在多达八十八座的土坑里,存放了大量的粟,因此判断土坑是贮藏穴。其中有些土坑内,还埋葬着猪或狗。
五号、十二号、十四号、二六五号土坑的底部,埋有一至二头的猪,一〇七号土坑的底部,埋着一只狗,牠们的上面都堆积着粟谷。把动物埋在土坑底部后,再堆上粟谷贮藏的话,腐化的动物尸骨会污染上面的粟谷,所以这样的土坑应该不能说是贮藏穴了。而且土坑内的动物尸骨,是用硬土特意掩埋起来的。这些土坑原本也可以是贮藏穴,但是埋葬了动物后,就应该视为祭祀土坑!这意味着做农耕祭祀的祭礼已经开始了。
把猪或狗埋葬在土坑中,利用牲畜当作供品的农耕祭祀,在新石器时代前期时,只见于黄河中游流域,黄河下游流域出现这样的农耕祭祀,是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的事,可见以动物做为供品的农耕祭祀的起源地,应该是黄河中游流域。
以动物为祭祀供品的风俗,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半扩散到长江中游流域,接着又在新石器时代后期,扩散到长江下游流域,并且一直盛行于黄河中游流域。而且,做为供品的动物,只有极少数的例子是以鹿为牺牲品,其余全部都是以家畜的猪或狗。以家畜动物做为祭祀供品,才能说是农耕祭祀。
新石器时代后期,以西北地区为中心的长城地带,发展出饲育牛、羊等畜牧动物的生计活动,以动物为供品的情形反应了这个现象,西北地区开始有牛、羊的祭祀供品,连黄河中游流域也在新石器时代终末期把牛、羊加入供品的动物中。还有,不仅动物会成为供品,连人也会成为祭祀行为中的牺牲品,称为人牲。
人牲 王城岗遗址龙山文化时期1号奠基坑
例如河南省登封县王城岗遗址的城址遗址,在建设建筑物时,会打造以人做为供品牺牲的奠基坑。像这样的人牲,在新石器时代后期的中原地区黄河中游流域尤其发达。供品祭祀被认为是用来维持群体的团结,形成促进社会发展的精神基础。
如果说动物供品是用于农耕祭祀,那么,人牲就是为了统合人类群体的社会性祭礼。以动物或人为供品牺牲的行为,在后来的商代社会尤为发达,而动物牺牲的活动,更是延续到周代社会,是周代社会的基本祭祀。商代发达的大规模动物供品,是为了王室祭祀而进行,冈村秀典先生以此为祭仪国家的特征。动物供品或人牲,是发达于黄河中游流域的独特祭礼。
开启动物供品的黄河中游流域,从新石器时代前期起,就可以见到以动物陪葬的行为。那是猪的下颚骨或牙獐的牙。新石器时代前期的渭河流域与黄河中游流域(汉水上游流域),都可以见到这样的风俗。之后,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期,这种风俗也扩展到黄河下游流域;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半到新石器时代后期,这一风俗也扩散到长江中游与西北地区,与动物供品的扩散情况相同。
最初以猪的下颚骨或牙獐的牙陪葬,为被葬者避邪的意味浓厚,但渐渐的,用猪的下颚骨陪葬的情况增加,这种陪葬的行为转化成被葬者富有的象征。就这一点来说,动物陪葬与动物牺牲的意义并不相同。
卜骨与祭祀
使用羊、牛的骨头做卜骨
新石器时代前期开始有猪与狗的动物供品,可见猪与狗在新石器时代前期是非常普及的家畜。但牛是在新石器时代中期时,在黄河中游流域被家畜化的。
至于羊的饲养,确实可知的是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在西北地区开始的,但到了新石器时代后期以后,饲养羊的行为普及到包含西北地区在内的长城地带。同样的新石器时代后期,黄河中游流域也出现羊被家畜化的情形,但不如西北地区兴盛。时至今日,黄河下游流域仍少见羊的畜牧,而淮河以的华中或华南,则是没有羊的畜牧业。
以牛、羊、猪等家畜动物,或鹿等动物的肩胛骨来进行占卜,藉由烧烤过的动物骨头上所出现的裂痕,来判断吉凶,这就是所谓的卜骨。用卜骨来占卜未来,是一种祭祀的行为,对史前时代的社会群体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事情。成为卜骨对象的动物,以羊最多,其次是猪,然后才是牛,只有少数会用鹿骨进行占卜。这些肩胛骨被使用的动物,大多是家畜动物,这种情况有其背后的含意。况且,除了猪与鹿外,卜骨以牛或羊等畜牧动物为主体,可见卜骨与畜牧活动的关系密切。
关于畜牧,已在第七章做过叙述,是新石器时代后期,在长城地带兴盛起来的产业。长城地带与黄河中、下游流域,因此有畜牧型农耕社会与农耕社会之分。
卜骨最早发现于马家窑文化的甘肃省武山县傅家门遗址,起源地很可能就是畜牧型农耕社会的西北地区。这里的卜骨有新石器时代的特征,是用商代出现的钻子或凿子来钻孔或凿孔,而不是用火烧。不过,被烧过的羊肩胛骨的反面上,刻着一些记号,彷佛是甲骨文字的原型。
新石器时代甘青地区甘青出土的卜骨 1 大何庄遗址 2~5 傅家门遗址
再来看卜骨分布的情形。新石器时代后期的龙山文化期,黄河上游流域、渭河流域、内蒙古中南部、山西省中南部、河北省南部、河北省北部等地方都可以见到卜骨的踪迹,到了二里头文化期时,还扩散到黄河中游流域、辽西地区。从卜骨的分布领域看来,基本上都属于以畜牧为生计基础的区域,发展出使用畜牧动物,如牛、羊的骨头来占卜吉凶的祭仪,应该是可以想象得到的。
成为卜骨的动物,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差异。长城地带的西北地区,卜骨以羊为主;以太行山脉东麓的河北省南部为中心的后岗二期文化,卜骨以牛为主。另外,因为长城地带以东或其周边区域的畜牧活动并不发达,所以使用鹿骨或野猪骨为卜骨。日本弥生时代以后,从朝鲜半岛到日本列岛上也有卜骨的踪迹,其来源应该也是来自上述的扩散行动。
然而,因为卜骨的分布与鬲的分布重迭,所以可以认为两者在文化上有相当紧密的连结。不过,就像第七章说过的那样,鬲是畜牧或窑洞式住屋区域发展出来煮沸器具,与这些区域接触的华北地区也积极地吸收了鬲的文化,到了后来的商或周的时代,鬲还成为陪葬陶器的器种之一,鬲因此受到过高的评价,很多时候甚至被认为是显示商周文化领域或其文化母体的东西。不过,就像前面说的,卜骨与鬲都是起源于长城地带或其接触地带。而且,它们出现的时间正好是新石器时代后期,是呼应自然环境变动与社会变动的现象。
新石器时代的卜骨分布图(今村2004制图) 卜骨的分布仅 限于有畜牧活动的长城地带与华北。
如果畜牧的出现地是西北地区,那么为了要呼应寒冷干燥化的自然环境变动,农耕祭祀活动因此而产生的可能性很高。西北地区的农耕是原本粟黍农耕,后来也加入了小麦与大麦等农作,成为杂谷农耕并且伴随着畜牧活动的区域。基本上在新石器时代后期,这个区域就已确立并扩散了旱田农耕与畜牧上的祭祀活动。那些祭祀活动的扩散范围,与鬲这个新煮沸器具或窑洞式住屋的扩散范围相呼应,在相同的生态系范围上扩散。
商王朝以扩散到长城地带或其接触地带的卜骨文化为本,结合了王权体制,促成了卜骨或甲骨文的发达。之后,因农耕祭祀而稳定发展的卜骨祭祀经由朝鲜半岛,在弥生时代扩散到日本列岛。
从祭祀、仪礼到夏、商文化
政治性的群体统合不可欠缺的,就是共有相同的信仰观念
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可以大致区分为粟黍农耕社会的华北与稻作农耕社会的华中。这两个生产基础内容不同的农耕社会的交流,随着时代的进展而逐渐活泼化,并且走向统合之路,这是从新石器时代终末期到商周社会的变动期的态势。关于这个过程,前一章已经略有述及。不过,在关注地域间的交流过程与地域统合的过程时,还应注意精神文化面的发展情况。也就是说:应该注意存在于各个地区的精神文化及其变化过程,同时也要注意越过各个地区范围的精神文化的融合过程。
前面说过,新石器时代的农耕社会,各个区域有其各自的祭祀形态。大致说来,粟黍农耕社会的黄河中游流域以父系血缘组织为中心,盛行的是祭祀祖先的活动。这个祭祀祖先的活动含有维持群体组织的机能。另外,这个区域也盛行有动物牺牲的农耕祭祀,和群体组织化的人牲。
新石器时代后期的陶寺遗址,发现了「乐」是让首长的统治权正当化的东西,被首长所独占。另外,同属粟黍农耕社会的黄河下游流域的山东,在以父系血缘群体为中心的氏族基础下,进行了阶层构造的分化,而维持这个阶层构造分化机制的,就是可以从陪葬品内容看出来的严格社会规范。我认为那是可以在墓葬行为中看到的仪礼,而仪礼的规范正是维持社会阶层的精神基础。
也就是说,粟黍农耕社会中,不管是祭祀祖先还是举行仪礼,都是成立群体的核心性习俗或制度,也是部族社会迈向首长制社会,维持阶层分化的基本构造。相对于黄河流域,长江下游流域稻作社会的太阳神崇拜习俗,也往山东或长江中游流域传播。
长江下游流域藉由玉器发展祭祀活动,这个发展在良出文化时开花结果。良渚文化中举行群体祭祀时的神圣场所——祭坛,在祭祀结束后被利用为统治者一族的坟墓,而首长墓中的大量陪葬品有代表祭祀权的玉琮或玉璧,及代表军事权的玉钺。
良渚文化是以良渚遗址的群体为中心,联合太湖周边的诸群体,进行结盟后的政治统合。这是包含玉器的分发,首长们会合时也藉由玉器来进行进行宗教性统合,最后进行政治性统合的文化群体。其意义在于玉器不仅是身分象征或显示财力的威信物,更扮演了完成神政权力政治性统合的精神基础。其中雕刻在玉琮上的神人兽面纹的太阳神信仰,更成为统合群体的羁绊。因为共有相同的信仰观念,是政治性的群体统合所不可少的事情。
如上述,在各个区域所见的各别的祭祀形态或精神基础,到了新石器时代后期,开始了区域间的交流。这种交流尤其显现在玉器上。
例如良渚文化的玉琮或玉璧,扩散到华南石峡文化的新稻作农耕分布区。但是,这个时候并不是良渚文化内部生产的玉琮被分发到石峡文化。在石峡文化见到的玉琮,与良渚文化的玉琮稍有不同,很可能是石峡文化内部自家生产的玉琮。若是如此,那么玉琮的扩散分布,并不是玉琮本身的扩散分布。这意味着相互交流的两地会制作相同的玉琮,并且共有相同的神政权力。
良渚文化的玉琮或玉璧不只传到了石峡文化,也传播扩散到以前不以玉器做为祭祀器具的黄河中游流域或黄河上游流域。
然而,按冈村秀典先生的看法,与其说那种传播扩散是玉器本身的移动,不如说是黄河中游流域的河南龙山文化依自己本身的需要,生产了符合本身要求的玉琮、玉璧。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齐家文化接受了玉琮、玉璧的形态后,也生产了属于自己的玉琮、玉璧。这样的传播过程,相较传播到石峡文化的情况,玉琮、玉璧的形态变化更明显,显示出概念化的文化传播。
这些区域基于本身社会组织的新必要性,吸收了良渚文化使用的祭祀器具玉琮或玉璧,转而成为自己的东西。当然,黄河中游流域也有直接来自长江下游流域的良渚文化,或长江中游流域的石家河制作的玉器。例如部分属于长城地带的陕西省邀延安市芦山峁遗址,就出土了良渚文化的玉琮。还有,陕西省神木县石峁遗址,也出土了长江中游流域石家河遗址的玉器,显示了玉器传播的终结点的面貌。
关于玉琮、玉璧的传入,当然确实存在着良渚文化玉器的直接流传,但是,玉器文化传入之后,在当地生产玉器的情况,似乎更能显示玉琮、玉璧所隐喻的神政权力的扩散。玉器的信仰概念与其象征的社会性规范,才是各个区域所需要的吧?
之前没有玉器祭祀的黄河中游流域,从新石器时代后期开始接受了新的祭祀形态,其背景难道不是因为接受了出现于良渚文化中,藉由首长同盟而产生优秀的社会组织精神基础吗?这是我的想法。
黄河中游流域在新石器时代终末期完成精神世界的统合,其背景与大汶口文化后期以后,山东的文化性影响溯及淮河,并且往黄河中游流域扩展有关吧!
以粟、黍农耕社会的父系血缘组织为中心的祖先祭祀或农耕祭祀,与稻作社会的太阳神崇拜合体,可以说就是二里头文化以后的文化形态。
黄河中游流域的玉器扩展 1 玉钺(陶寺1265号墓) 2、3玉琮(陶寺3168号墓、1267号墓) 4 玉璧(山西下靳寺13号墓) 5 玉刀(山西下靳寺51号墓) 6 牙璧(陕西石峁) 7 玉璋(陕西石峁) 8、9 石家河文化系玉器(陕西石峁)
已知的饕餮纹源流
继二里头文化之后出现,二里岗文化的青铜彝器上,铸有被称为饕餮纹的兽面像,这个纹样是商周时代最具中心性的神形象。就像林巳奈夫先生早前指出的,这个饕餮纹的源流,就是可以在良渚文化玉器上看到的神人兽面纹。看文献中二里头、二里岗文化里的夏文化、商文化,至少从商文化在政治领域上的扩大看来,那是已具初期国家发达度的文明社会。这是一般认定的事实。
但这样文明社会里的精神世界重要形象,却未必出自该区域内部之前的历史,这不是值得注意的事情吗?比起黄河中游流域吸收了新石器时代后期出现在农耕社会北方边缘、畜牧型农耕社会所使用的卜骨,商代社会让多种祭仪变得可行之事,可以说更值得注意。
又,在山东大汶口文化及山东龙山文化中,为了维持阶层构造而出现的「仪礼」,并不存在于新石器时代后期的陶寺墓地。这一点已经在前面说过了。但是,二里头文化或二里岗文化是把在山东的祭仪陶器器种鼎、鬹、杯、罍等,换成青铜器的鼎、爵、觚、罍等,做为祭祀活动时的基本礼器。二里头、二里岗文化采用起源于黄河下游流域的「仪礼」,做成了商周社会的基本仪礼。
当然,陶寺墓地已经存在「乐」的观念了。成立二里头文化的黄河中游流域,在新石器时代时期已经有祭祀祖、动物牺牲、人牲等「祭礼」的活动,是社会群体稳定团结的区域。这个地方在新石器时代终末期,采纳了来自长江下游流域的神政权力,可以说进一步实现了社会组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