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刺客?《辞海》的解释:“旧称怀挟兵器进行暗杀的人。”《辞源》的解释与《辞海》相同。我们这里讲的“刺‘客’”与《辞源》、《辞海》讲的有所不同,我们这里讲的“刺‘客’”,是指受别人之托,怀挟兵器替人暗杀仇人者。一般而言,刺客与被杀者之间无怨无仇,他们是为别人进行暗杀。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受人之托,慷慨任侠,武艺超群,果敢胆大,重义轻生,信守诚诺。他们一旦接受了主人的托付,就会全力以赴地实施暗杀计划,即使遇到困难,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即使遇到生命危险,他们都会义无反顾地慷慨赴难。
刺客的产生与当时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战国时代是一个刚健奋发、人格力量大发扬的时代,是一个士林阶层扬眉吐气的时代。多元分裂的政治局面促使各国诸侯贵族展开激烈的人才竞争,而诸侯贵族竞相养士唤醒了士林阶层的自我意识与自尊意识。不同层次的士林人物都在思想理论、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方面慷慨立功,力图在最大程度上将自身内在的价值对象化,以此获得社会对自身价值的承认以及由此而来的普遍尊重。”①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刺客自身文化素养不高,面对纷繁复杂的政治斗争,有的刺客缺乏坚定的政治立场及主张,缺乏一定的是非判别能力,常常唯主人之命是从,在他们眼中只有主人而无君主,只有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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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桐生:《史记名篇述论稿》,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218页。
(主人之家)而无国家。
刺客是食客当中对后世产生影响最大的一类人。他们与那个时期权贵家的私家兵或家丁不同。私家兵、家丁虽然在主人遇到危险时他们也会拿起武器,与仇家或政敌展开你死我活的激烈斗争,但是这种战斗或者较量毕竟是公开的,面对面的,并且是群体对群体的较量。虽然有时候也会有双方力量悬殊的较量,但彼此都是在明处的较量,相对来说承受的危险和心理素质的考验比刺客要小一些。刺客往往是个体对群体的较量,弱势对强势的较量,有时候是明处对暗处的较量。这些都对刺客有极高的要求。首先,要武艺高强,刺客单枪匹马地面对众多武士,没有高超的武艺是不可能行刺成功的。其次,要胆大和有超强的心理素质。因为刺客都是要深入虎穴去行刺,要能够面对众多敌人做到脸不变色心不跳,不被敌人识破,才能保证行刺成功。否则还没开始动手就被敌人发现,势必功亏一篑。与荆轲一同去刺秦的刺客秦舞阳,就是因为心理素质差,“至陛,秦舞阳色变振恐。群臣怪之”①。荆轲他们上朝准备行刺时,秦舞阳脸色大变,引起了周围群臣的怀疑,幸亏荆轲机智应对,“北蕃蛮夷之鄙人,未尝见天子,故振慑”②。为他打了掩护。再次,要有不怕牺牲、慷慨赴难的勇气和决心。最后,要机智有谋略,只有经过周密部署和仔细谋划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司马迁感慨于刺客这些卑微者的慷慨大义,身死赴难的英雄壮举,特意在《史记》中为他们设立了《刺客列传》,把这些生活于社会底层的卑微小人物载入史册,并给予他们热烈的礼赞。可以说每一个鲜活生动的刺客形象,都给后人心灵一种震撼的感觉。他们的事迹让人读了之后感到慷慨悲壮,热血沸腾,无不为之扼腕长叹。《刺客列传》自它产生之日起,就对后世产生了极其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清代学者吴见思曾评价说:“刺客是天壤间第一种激烈人,《刺客传》是《史记》中第一种激烈文字。故至今浅读之,而须眉四照,深读之,则刻骨十分,史公遇一种题,便成一种文字,所以独雄千古。”③ 可以说,司马迁的《刺客列传》成为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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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刺客列传》,第2534 页。
② 同上。
③ (清)吴见思、李景星:《史记论文 史记评议》,陆永品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2页。
侠文学及武侠小说的滥觞。
春秋战国及汉代著名的刺客有七位,司马迁《刺客列传》里专门记载的有五位刺客: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还有《左传》中的鉏麑,《吕氏春秋》中的要离。这七位是知名的刺客,另外不知名的刺客还有不少,如帮李园刺杀春申君的刺客,西汉初期受梁武王派遣刺杀袁盎的刺客等。在这七位刺客当中,有两位是比较特殊的。一位是鲁国的曹沫。曹沫,准确地说他只是一个杀手,还算不上一个刺客。据《史记•刺客列传》记载: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匕首,下坛。①
曹沫是鲁国将领,因为与齐国三战三败,于是曹沫在齐鲁两国君主结盟仪式上劫持齐桓公。但是,这一事件给人留下的疑点很多。第一,《左传》、《春秋》中未见有曹沫其人,也无劫齐桓公之事。而《公羊传•庄公十三年》记载的是鲁庄公与曹子(并不是曹沫)的预谋行为。②清人梁玉绳认为:“《公羊》汉始著竹帛,不足尽信。即如归汶阳国在齐桓公时,当鲁成二年,乃《公羊》以为桓公盟柯,因曹子劫而归之,其妄可见。”③在梁玉绳看来,虽然《公羊传》记有此事,但毕竟《公羊》产生的时间较晚,产自汉代,加上它在记载其他史事上的错误,所以在梁玉绳看来,《公羊传》所记之事“不足尽信”。有的古人推测曹沫即曹刿,但是没有可信的史料证明。
第二,曹沫与齐三战三败一事也不符合实情。梁玉绳指出:“庄公自九年败乾时,后至十三年盟柯,中间有长勺之胜。是鲁只一战而一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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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刺客列传》,第2515 页。
② 王维堤、唐书文:《春秋公羊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32页。
③(清)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12页。
得有三败之事?”“鲁未尝战败失地,何用要劫?”①
第三,《史记》写鲁“献遂邑之地以和”。梁玉绳指出:“遂非鲁地,何烦鲁献,此皆妄也。”②
第四,梁玉绳对“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的情节也提出质疑:“曹子非操匕首之人,春秋初亦无操匕首之习。”③
根据以上几点,我们可以推测曹沫劫持齐桓公之事,多为司马迁的文学手笔,而非历史事实。曹沫身份是鲁将,而非鲁庄公的宾客,他劫持齐桓公目的是为自己三战三败雪耻复仇,并非受鲁庄公之托。所以据此看,曹沫只是一个杀手或行刺者,而不能算是“刺客”。
另一位特殊的刺客是鉏麑。据《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不君,赵盾作为朝中老臣多次劝谏,晋灵公表示:
吾知过矣,将改之。……犹不改,宣子(赵盾)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④
结果鉏麑用头触院里的槐树而死。上文的“使鉏麑贼之” 是一个关键句,《左氏会笺》注:“鉏麑,晋力士也。贼者,暗行刺害也。”⑤《吕氏春秋》高诱注云:“贼,杀也。”由此看鉏麑是受了晋灵公派遣前往暗杀赵盾的刺客。关于鉏麑行刺赵盾的事件,在《史记•晋世家》中也有记载“使鉏麑刺赵盾”⑥,鉏麑作为晋灵公的刺客,奉命去暗杀赵盾。但是,最后他并没有实施暗杀计划。因为当他半夜潜入赵盾府上,看到赵盾已起床穿好朝服准备上朝,正“坐而假寐”。看到这一幕,鉏麑深受感动,他认定赵盾是一个尽忠职守的“民之主”,《春秋左传注》引高诱注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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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12页。
② 同上书,第1313页。
③ 同上。
④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宣公二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58页。
⑤[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巴蜀书社2008年版,第 823页。
⑥《史记•晋世家》,第1673页。
称主,因曰民之主。”① 在鉏麑看来杀害一个恪尽职守,忠诚爱民的大夫,是对百姓的不忠。但是他如果放弃君命而不完成暗杀任务,又违背了君王对自己的信任和自己对君王的承诺。他陷入了“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的两难抉择当中。鉏麑是一个非常有理性,有是非观念,有良知的刺客,为了不负民又不负君,他最后只有选择自杀,触槐树而死。鉏麑的行为赢得了后人的敬重,称赞他舍生取义。
在汉代也有一个像鉏麑这样有良知的刺客。《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记载:
梁王欲求为嗣,袁盎进说,其后语塞。梁王以此怨盎,曾使人刺盎。刺者至关中,问袁盎,诸君誉之皆不容口。乃见袁盎曰:“臣受梁王金来刺君,君长者,不忍刺君。然后刺君者十余曹,备之!”袁盎心不乐,家又多怪,乃之棓生所问占。还,梁刺客后曹辈果遮刺杀盎安陵郭门外。②
梁王刘武,即梁孝王,是汉景帝的弟弟,窦太后宠爱的小儿子。他希望兄长景帝的王位能兄弟相传,做汉景帝的接班人。出于为刘氏王朝安危的考虑,袁盎劝说景帝和窦太后不要破坏刘邦定下的传子规定。从此之后,汉景帝和窦太后都不再提让梁王做接班人的话题。梁王为此怨恨袁盎,派刺客到关中暗杀袁盎。这个刺客是个有心之人,他到关中后,向人打听袁盎的情况,没想到人人皆称赞袁盎,刺客由此知道袁盎是个”长者”,他不但不杀袁盎,还去见袁盎,告之梁王要暗杀他的事情,提醒袁盎注意。不久,袁盎果然被梁王再次派出的刺客拦截在安陵城门外刺死。
专诸是春秋时期吴国的一个刺客,他刺杀吴王僚的事件在《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注《左传》为鳟设诸“设”为语词)和《史记•刺客列传》里都有记载。专诸为吴堂邑人,他受公子光之托刺杀吴王僚。
事情还得从公子光的父亲说起。公子光的父亲诸樊原是吴王,他有三个弟弟,老二馀祭,老三夷眛,老四季札。诸樊知道季札贤能,希望把王位传给他。于是他立下了王位传弟不传子的规定,希望王位传到老四季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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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宣公二年》,第658 页。
②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第2744 页。
手中。诸樊死后王位传给馀祭,馀祭死后传给夷眛,夷昧死后当传季札,但季札不愿做吴王,离开了吴国。于是吴国人就立了夷眛之子僚为吴王,但是公子光不甘心父亲的王位被别人继承,他认为自己才是合法的王位继承人。为此他暗中寻找机会要杀掉吴王僚,夺回本该属于自己的王位。恰好这时伍子胥来到了吴国,他了解公子光的心事后,向他推荐了自己的朋友专诸。“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九年之后,终于等到了机会。吴王僚趁着楚平王去世向楚国进兵,结果被楚军断了退路。趁着此时国内空虚,公子光决定借机除掉吴王僚。专诸对公子光说:“杀吴王僚不是问题,但是我母亲年迈,孩子幼小,他们怎么办?”公子光再三地向专诸叩头表示:“你的家人老小,一切由我负责。”
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而具酒请王僚。王僚使兵陈自官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夹立侍,皆持长铍。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①
专诸成功了,他虽然为此丢掉了性命,但是他不负公子光的重托,履行了自己的承诺。他的壮举得到了后人的赞扬,并且成为后世侠客学习效仿的榜样。《战国策•魏策四》记载了唐雎为安陵君出使秦国一事。当唐雎面对秦王“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② 的威胁时,他毫不畏惧,针锋相对,高喊要效仿“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③。彗星袭月,即彗星的光芒扫过月亮,按迷信的说法是重大灾难的征兆。唐雎明确地表示要效仿专诸行刺吴王僚的壮举,这种布衣之怒的后果就是“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虽然这段史事的真实性受到后世学者质疑,但是,即使是后人编撰出来的,也说明专诸、要离等刺客在战国、秦汉时期影响力非常大,成为许多下层武士心目中了不起的英雄,这种影响在代代相传,一直持续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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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刺客列传》,第2518页。
② 诸祖耿撰:《战国策•魏四•秦王使人谓安陵君》,第1344页。
③ 同上书,第1345页。
要离是春秋时期吴王阖闾(即公子光)的一个刺客。他的事迹见载于《吕氏春秋•仲冬纪十一忠廉》、《韩诗外传》和《吴越春秋》。要离刺庆忌的事迹虽然流传很广,但是司马迁的《刺客列传》却未见收录。要离的名字曾出现在《战国策 •魏四•秦王使人谓安陵君》一文中,在文中唐雎提到“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①,要离名字在《汉书》中也有提及。司马迁在《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中转录了邹阳《狱中上梁王书》,其文有“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岂足道哉?”② 由此看,司马迁对要离刺庆忌的事情是了解的。要离的事迹可以说是非常悲壮,非常感人的。他刺杀庆忌的情节较之《刺客列传》几位刺客,一点也不逊色。但是为什么司马迁没有将要离收录在《刺客列传》里呢?后世学者对此感到不解,有人认为司马迁“所以未将要离刺庆忌的故事写入《史记》,很可能是出于对这一故事可信性的怀疑”③。这种观点是不具说服力的,因为曹沫劫持齐桓公一事,在史实上存在的疑点更多,而且其他文献也未见记载,其可信度要低于要离,但是司马迁照样收进了《刺客列传》中。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司马迁没有将要离收入《刺客列传》呢?我们先了解一下要离的事迹,再说明原因。《左传•哀公二十年》载:
吴公子庆忌骤谏吴子,曰:“不改,必亡。”弗听,出居于艾,遂适楚。闻越将伐吴,冬,请归平越,遂归,欲除不忠者以说于越。吴人杀之。④
从《左传》记载看,庆忌是被吴人杀死的,这一点是确信无疑的,但是它并没有说明是谁杀死的。
《吕氏春秋•仲冬纪十一忠廉》载:
吴王欲杀王子庆忌而莫之能杀,吴王患之。要离曰:“臣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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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诸祖耿撰:《战国策•魏四•秦王使人谓安陵君》,第1345页。
②《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第2475 页。
③ 贾海建:《〈越绝书〉佚文与〈吴越春秋〉中要离故事的关系考察》,《中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④ (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哀公二十年》,第1838页。
吴王曰:“汝恶能乎?吾尝以六马逐之江上矣,而不能及;射之矢,左右满把,而不能中。今汝拔剑则不能举臂,上车则不能登轼,汝恶能?”要离曰:“士患不勇耳,奚患于不能?王诚能助,臣请必能。吴王曰:“诺。”明旦加要离罪焉,挚执妻子,焚之而扬其灰。要离走,往见王子庆忌于卫。王子庆忌喜曰:“吴王之无道也,子之所见也,诸侯之所知也,今子得免而去之亦善矣。”……乃与要离俱涉于江。中江,拔剑以刺王子庆忌,王子庆忌捽之,投之于江,浮则又取而投之,如此者三。其卒曰:“汝天下国士也,幸汝以成而名。”要离得不死,归于吴。吴王大说,请与分国。要离曰:“不可。臣请必死。”吴王止之。要离曰:“夫杀妻子焚之而扬其灰,以便事也,臣以为不仁。夫为故主杀新主,臣以为不义。夫三捽而浮乎江,三入三出,特王子庆忌为之赐而不杀耳,臣已为辱矣。夫不仁不义,又且已辱,不可以生。”吴王不能止,果伏剑而死。要离可谓不为赏动矣。故临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廉故不以贵富而忘其辱。①
《吴越春秋》记载要离的故事与《吕氏春秋》相近,只是前面多了一个要离与椒丘诉比武较量的情节,其实这是为要离后面刺杀庆忌作一个铺垫。据《吴越春秋》描述,要离身材“细小无力,迎风而僵,负风则仆”②。而他要刺杀的庆忌则武艺超群,“筋骨果劲,万人莫当。走追奔兽,手接飞鸟。骨腾肉飞,拊膝数百里”③。无论从身体素质,还是武功来讲,庆忌比要离要高出很多,可以说他们不是一个级别的对手。所以当初伍子胥将要离推荐给吴王阖闾时,他认为:“今子之力不如也。”(吴王)对要离能否完成暗杀任务表示怀疑。但是要离表示要采用智取的方式,“臣诈以负罪出奔,愿王戮臣妻子,焚之吴市,飞扬其灰,购臣千金与百里之邑,庆忌必信臣矣”④。为了骗取庆忌的信任,他不惜让吴王杀其妻,来接近庆忌,最后在庆忌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利剑刺向他胸部。要离虽然成功了,他却不愿接受吴王的赏赐。他觉得自己虽然不负吴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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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仲冬纪•忠廉》,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47—249 页。
② 张觉校注:《吴越春秋校注•阖闾内传第四》,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66页。
③ 同上。
④ 同上书,第67页。
托,但是他以牺牲妻子性命和“为故主杀新主”的做法,使他成了一个不仁不义之人,他无脸再活于世上,最后伏剑自杀。虽然《吕氏春秋》称赞要离“不为赏动……临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但是他丧失人伦之爱,不近人情的行为,是违背儒家仁义礼智的道德精神,所以受到后世一些人的排斥。
从司马迁《刺客列传》收录的几位刺客的情况看,他们的共同之点是弱小者、卑贱者去刺杀强势的当权者,后世的教科书把刺客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抗强暴”①,并给予肯定和赞扬。以这一标准来衡量,要离受托的主人是吴王阖闾,刺杀的对象庆忌虽然是王子,但却是一个走投无路、濒临绝境的落难公子。要离是代表强势的一方去杀害弱势的一方。所以如果把要离放进《刺客列传》里,势必违背司马迁着重表现弱小者对当权者“反抗强暴”的主题。这是司马迁不把要离收进《刺客》的原因之-。
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称赞曰:“曹子匕首,鲁获其田,齐明其信。豫让义不为二心,作《刺客列传》第二十六。”②表明了他设立《刺客列传》的目的。在司马迁看来,齐桓公信守其承诺,退还鲁国之地,豫让“义不为二心”地忠于他的主人智伯,是值得肯定和载入史册的。可见“守信”、“忠诚”是司马迁贯穿于《刺客列传》的重要主题,是他要极力弘扬和肯定的道德观和精神品格。而要离“为故主而杀新主”是不义之举,完全违背了儒家倡导的忠诚原则。所以司马迁并不认同他的做法。这是要离事迹没有被收录进《刺客》的原因之二。
司马迁《刺客列传》记载的一个刺客聂政,是一个非常重孝道亲情之人,为奉养母亲他拒绝了严仲子的请求,直到母亲去世他才出来帮助严仲子杀侠累。刺杀成功之后,他为保护家人,又自己毁容,最后自杀。从司马迁对聂政表现出的孝道亲情的肯定与赞扬,折射出他对要离做法的否定。要离以牺牲妻子骗取庆忌信任的做法,在世人看来是极其不仁义,不近人情的。这种以对亲人的不仁、不爱来换取对君王忠诚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和肯定的。所以尽管要离的事迹很悲壮感人,但是他不仁不义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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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游国恩:《中国文学史》,章培恒:《中国文学史》,裴斐:《中国古代文学史》,马积高:《中国古代文学史》。
②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第3315 页。
法背离了儒家忠诚守信的基本准则。可以推测司马迁对要离以非常手段来达到刺杀目的的做法是极其排斥的。这是他《刺客》不载要离的原因之三。
有关豫让的事迹见载于《史记•刺客列传》和《战国策•赵策一》。两书的情节和内容基本相同,究竟是谁借鉴谁的,尚不好说。一般学者都认为是司马迁学习借鉴《战国策》的。但是,《战国策》最后整理编订成书是在西汉后期的刘向手中完成的,所以《战国策》学习借鉴《刺客列传》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对这一问题我们暂且不论。有关豫让的情况,将在第五章第三节再作详细论述。
聂政刺杀韩相侠累的事迹,在《刺客列传》和《战国策•韩策二》里都有记载。内容大致如下:韩国大夫严仲子与韩丞相侠累因矛盾纷争而结下怨仇,严仲子找到聂政,以重金财物厚赠之,请求聂政为他杀掉仇敌。严仲子的请求遭到聂政的拒绝,理由是:“老母在,政身未敢许以人也。”① 聂母去世之后,聂政为严仲子刺杀了侠累。为保护家人,他自毁面容然后自杀。聂政姐聂荣为了不埋没弟弟的英名,毅然前去认尸,最后自杀于聂政尸旁。两书内容和情节大致相同,不同处:第一,聂政刺杀的对象,《战国策》作韩相韩傀,《史记》作韩相侠累。但《史记索隐》引高诱注云:“韩傀,侠累也。”② 说明韩傀和侠累是同一人。第二,《战国策》说聂政刺韩傀时,兼中韩哀侯,《史记》则没有,因为韩哀侯不在场。第三,《战国策》中聂政的姐姐没有名字,《史记》聂政姐名荣。
作为刺客,聂政身上体现出儒家“百善孝为先”的伦理观念。为奉养老母,他降志辱身,甘居市井为屠夫。尽管他渴望立功扬名,渴望得到世人的理解和社会的承认,但是当“严仲子至门请,数反,然后具酒自畅聂政母前,酒酣,严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③。表达了对聂政的赏识和礼遇,请求聂政为自己复仇时,他拒绝了严仲子,因为“老母在,政身未敢许以人也”④。他谨遵儒家孝道准则:“父母存,不许友以死。”郑元(郑玄)注:“为忘亲也。死为报仇也。”⑤ 如果聂政允诺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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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刺客列传》,第2522 页。
② 同上书,第2523 页。
③同上书,第2522页。
④ 同上。
⑤(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第一》,第1234页。
仲子,那么他将母亲生死于不顾,这在儒家看来是极其不孝之举,“为忘亲也”。所以,他对严仲子的知遇之恩只能铭刻于心。当母亲去世,他无所牵挂之后,即舍身相报,替严仲子杀了侠累。刺杀成功后,为了不牵连家人,他毁容自杀。他身上的孝道之情延伸为手足深情。
聂政故事的感人不在于他为严仲子刺杀了侠累,不负朋友和主人的重托。其故事的意义在于它表现并肯定了聂政有孝心、重亲情的血性男儿的一面。聂政不仅是一个知恩图报、舍生取义的刺客,还是一个有着极强索任感和家庭观念,挚爱家人,保护家人的孝子。而他的姐姐聂荣为不掩弟弟的一世英名,不顾杀身之险,毅然前往认尸,堪称中华刚烈女子,其果敢勇气超越一般男子。为此,后世学者对聂政姐弟的英雄壮举给予了热烈的赞扬。董份曰:“直入奋击,顷刻事成,虽亡其身,勇亦著矣。”①郭嵩焘曰:“聂政之刺韩相,尤为悖,然聂政人品与伎能,乃独高出一切。”史珥曰:“聂政之死,全赖姊荣生色。”②
荆轲的事迹见载于《史记•刺客列传》、《战国策•燕策三》、《燕丹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燕太子》实割裂诸书燕丹、荆轲事杂缀而成。其可信者已见《史记》,其他多鄙诞不可信,殊无足采。”③ 而《战国策》和《史记》所载荆轲事几乎完全相同,究竟是谁借鉴谁呢?清人方苞考证认为:“《国策》本无是文,或以《史记》之文入焉。”④ 司马迁在《刺客列传》结尾曰:“世言荆轲,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太过;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⑤ 据王国维、顾颉刚、赵生群的考证认为,这段话中“为余道之如是”的“余”当指司马谈,而不可能是司马迁。王国维曰:“公孙季功、董生曾与夏无且游,考荆轲刺秦王之岁下距史公之生凡八十有三年,二人未必能及见史公道荆轲事。”⑥ 可见司马谈、司马迁在荆轲刺秦一事上是掌握了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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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韩兆琦:《史记笺证•刺客列传》,第4598页。
② 同上。
③(清)永容、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海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734页。
④ 岳庆平:《荆轲并非“壮士”》,《河北学刊》1986 年第3期,《方望溪全集•书刺客传后》。
⑤ 《史记•刺客列传》,第2538 页。
⑥ 韩兆琦:《史记笺证•刺客列传》,第4623页。
可信的第一手资料。
荆轲是司马迁刻画得非常成功的一个刺客典型,他刺杀的秦始皇是有名的暴君,所以他及前面几位刺客的行为都被认为是“反抗强暴”许多学者及文学史教科书都对荆轲等刺客给予了高度评价。如游国恩《中国文学史》说:“刺客们自我牺牲,反抗强暴的侠义精神,却是可歌可泣的,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封建暴力统治的气焰。”① 这一观点在一些学者和文学史教科书中具有代表性。章培恒、骆玉明《中国文学史》,裴斐《中国古代文学史》,马积高、黄均《中国古代文学史》都基本持这一观点。这一评价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呢?对荆轲等刺客行为究竟应该如何评价?从唯物主义的观点看问题,首先要看刺客行刺的主观动机,还要看其客观效果,再有考察写作者的创作心理,这样才会得出比较客观公正的结论。
荆轲刺秦的故事人们都耳熟能详,这里不再赘述。我们在分析荆轲刺秦的动机时发现,他的刺秦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并不像后人想象的那么崇高伟大。《史记》上说荆轲是卫国人,他曾“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②,当时的卫国已降为魏国的附庸,卫元君因为是魏王之婿,所以魏仍使他居于濮阳(卫都)而称君。失落之余,荆轲离开了卫国。对荆轲而言,他思想上并不像其他卿大夫那样有很强的国家观念意识。他也没有樊於期那样“父母宗族,皆为戮没”的血海深仇。他最初接受田光之托帮助太子丹时,并不知道要行刺秦王。作为朋友田光很了解他,为了坚定他的决心,田光不惜“自杀以激荆轲”。即使这样,当太子丹将刺秦的计划和盘托出时,荆轲感到了责任的重大和行动的危险,他推托曰:“此国家之大事也,臣驽下,恐不足任使。”在太子丹“顿首,固请毋让”③的情况下,他才勉强答应。由此看,最初荆轲刺秦完全是太子丹在借躯复仇。后来太子丹“尊荆卿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④。这使他刺秦的动机又加了一层报恩的因素。一直以来都有人认为荆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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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游国恩等:《中国文学史》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 1966年版,第135页。
②《史记•刺客列传》,第 2527页。
③ 同上书,第 2531页。
④ 同上书,第 2527页。
秦是源于“士为知己者死”的动机,应该说这只是其一,这其中有对荆轲形象拔高之嫌。不可否认司马迁在塑造荆轲形象时有表现“士为知己者死”的主观意图,但是客观效果却并非如此。据司马贞《史记索隐》载:
轲与太子游乐宫,轲拾瓦投蛙,太子捧金丸进之。又共乘千里马,轲曰:“千里马肝美”,即杀马进肝。太子与樊於期置酒于华阳台,出美人能鼓琴,轲曰:“好手也”,断以玉盘盛之。轲曰:“太子遇轲甚厚,是也。”①
司马贞提供的史料,让我们了解了荆轲在刺秦问题上心路历程的转变过程。从开始的犹豫不决,到最后的坚定不移,经济利益的驱使,是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太子丹对荆轲的赏识和器重与卫元君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他体现了太子丹对荆轲才能的高度认同与肯定,这使他非常感动和感激,这也是世人认为他是“士为知己者死”的原因。盛情之下荆轲刺秦已经别无选择。荆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太子丹豢养的一个借躯复仇的工具。
从荆轲及前面几位刺客的情况看,刺客与主人的关系基本上都是豢养与被豢养,施恩与报恩的关系。虽然他们刺杀的对象多为统治者,但是这些人与他们的主人一样,都处于统治者的地位,他们之间的矛盾斗争不过是权利之争,利益之争,我们不能一味地用贤君或暴君来区分彼此。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看问题,在那样一个诸侯纷争、强国兼并的时代,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斗争显得尤为激烈和残酷,除了战场上你死我活的血腥搏斗之外,还以暗杀的手段除掉对手或敌人,这使得他们对刺客有了大量的需求,为此也对刺客以超乎寻常的厚爱和礼遇。另一方面,刺客们渴望出人头地,渴望立身扬名的迫切心情正好被统治者利用,于是乎刺客们不经意地成为统治者借躯复仇的杀人工具,成为统治者矛盾斗争的牺牲品。徐朔方在他的《史汉论稿》中指出:“侠者是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统治者在军事、政治、经济力量之外,用来争权夺利的一种补充手段。布衣之侠的地位是卑微的,但是不管他们具有多么崇高的品德,他们的本领,连同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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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刺客列传》,第2532 页。
灵魂都已经被统治者所收买,成为他们手中温驯的工具。”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