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客的性质比较复杂,因为许多食客从事的工作比较琐碎,还有一些食客的工作是临时性的,并不是固定地做某项工作,所以不好划分,我们把他们都划归为杂客类里。杂客在食客中的地位或者说级别是比较低的,他们在权贵家中从事的工作没有专门的分工。往往是什么需要就做什么,像孟尝君的鸡鸣狗盗客就属于杂客类。再有像收租收债、管理账簿、管理佃户、管理府上食客或充当信使等等,也是由杂客来承担的工作。像孟尝君因为府上的食客多,开销大,为了应付巨大的开支,需要派人到封邑去收债,这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所以就在食客中招募能胜任这项工作的人,冯谖自动报名,就这样被选上了。可见最初冯谖也是杂客。估计许多谋客或上等客,最初也像冯谖那样,从杂客干起,直至他们有了不俗的表现,或是被主人发现了才能,才有专职工作。
有时食客也充当打手,像范雎最初在魏国大夫须贾府上做食客,曾跟随须贾出使齐国,齐襄王听说范雎口才好,便让人送了一些钱和酒肉给范雎。一个随主人出访的食客,竟然得到对方国君赠礼送金的待遇,这自然引起了须贾的怀疑,他误以为范雎私下通齐,所以回来将此事告诉了宰相魏齐,“魏齐大怒,使舍人答击雎,折胁折齿”①。魏齐的门客奉主人之命将范雎打得死去活来,显然他们用刑之酷,下手之狠,完全是依主人的指示去做的。
有的门客则要给主人办理后事,像伍子胥被吴王夫差赐剑自尽,临死前他向自己的舍人交代后事:“乃告舍人曰:‘必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为器;而抉吾眼县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乃自刭死。”②
从伍子胥对其食客的交代来看,他是让食客帮助自己复仇,完成自己未了的心愿。再有,吕不韦被秦王嬴政赐死,“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司马贞《索隐》曰:“不韦饮鸩,其宾客数千人窃共葬于洛阳北芒山。”③对“窃葬”的理解,韩兆琦认为是相对“‘国葬'而言,即私家殡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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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第2401 页。
②《史记•伍子胥列传》,第2180 页。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31页。
谓偷偷埋葬”①。吕不韦作为秦国的丞相,本应得到朝廷的厚葬,但因是获罪被告发,秦王赐死的,所以自然不会给他安置殡葬。吕不韦的食客自然要给其主人办理殡葬事宜。从几千食客给吕不韦下葬的情况看,给目不韦办后事的应该是他全部的食客或大部分,说明其食客与吕不韦感情之深,情意之重。这些食客敢于冒着巨大危险为主人下葬,体现了他们舍生取义的勇气和对主人的忠诚。
有的时候主人与其他人发生冲突或纠纷,需要用武力解决时,杂客又充当私家兵这样的角色。《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
孟尝君过赵,赵平原君客之。赵人闻孟尝君贤,出观之,皆笑曰:“始以薛公为魁然也,今视之,乃助小丈夫耳。”孟尝君闻之,怒。客与俱者下,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以去。②
这个突发事件完全是因为孟尝君心胸狭小而造成的。赵人慕名前来一睹孟尝君的风采时,眼前的“眇小丈夫”与他们想象中的伟岸魁梧的孟尝君相去甚远,议论嘲笑当然在情理之中。但是以爱客好客闻名的孟尝君此时却失去了谦谦君子的风度,冲冠一怒,他身边的食客为讨主人高兴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拥而上,一气乱砍乱杀,竟然“斫击杀数百人”。虽然“灭一县以去”的说法可能有些夸张,但是死伤数百人应该是事实。假如当时孟尝君身边有冯谖这样的谋客,相信这场冲突不会发生,或者会以和平的方式得到解决。为此,后世学者对孟尝君及其食客的评价多有徽辞。李景星曰:“养士三千,仅得一士之用,其余纷纷,并鸡鸣狗盗之不若也。太史公于此,其有微意哉! ……史公不但不满于孟尝君之客,其不满孟尝君之意,又明言之矣。”③ 吴见思曰:“至孟尝君之客,冯谖差强人意,余则盗贼势利之徒,写得极其不堪,而千载之下,独传孟尝君,何也?”③ 显然吴见思看到了司马迁对孟尝君存有偏见,认为他在孟尝君食客记录上是有意丑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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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韩兆琦:《史记笺证•秦始皇本纪》,第427页。
②《史记•孟尝君列传》,第2355页。
③(清)吴见思、李景星:《史记论文 史记评议》,陆永品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66页。
④ 同上书,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