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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弃小义,雪大耻,隐忍就功名

作者:杨宁宁 当前章节:3370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7:58

“弃小义,雪大耻”与上文提到的“君子以义死难,视死如归”的生死观刚好是对立的。“义”在很多食客的眼中重于泰山,为了坚守“义”的道德信条,很多食客付出生命也心甘情愿。但是,有一些食客,在他们眼中,有一些东西比“义”更为重要,那就是自己的理想抱负。与之相比,“义”在他们眼中显得虚幻一些,远没有他们的理想抱负或人生目标来得实在。应该说选择“以义死难”的食客,在他们心中国家利益、他人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选择“弃小义,雪大耻”,“隐忍就功名”的食客,则是个体利益、个人理想抱负高于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士人与食客在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之时,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气节与尊严,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舍生取义。但是也有的食客为了雪耻,会选择弃义。在他们看来,与“大耻”相比,义是“小义”。当“大耻”与“小义”面临两难抉择时,必须“弃小义”,隐忍苟活,才能实现“雪大耻”的目的。对于许多食客来说,要做到“舍生取义”并不难,但是要做到“弃小义”, “生而辱”地隐忍苟活,却非常非常之难。因为他们要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背负“无义”或“不义”的社会舆论谴责。对此有着切身体会的司马迁对这些人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并表现出无限的崇敬,他说“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① 伍子胥、范雎、孙膑就是这些“烈丈夫”的杰出代表。

有关伍子胥的事迹在第五章第四节中已有简单介绍。伍子胥,名员,楚国人。其父亲伍奢为楚太子建太傅。由于楚平王受到奸臣费无忌的挑唆,将给太子建娶的秦女据为己有。费无忌害怕太子建继位为楚王后要向自己秋后算账,所以他要想法除掉太子,于是不断地在楚王面前进言,诽谤太子:

“太子居城父,将兵,外交诸侯,且欲入为乱矣。” ……“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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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伍子胥列传》,第2183页。

不制,其事成矣,王且见禽。”于是平王怒,囚伍奢,而使城父司马奋扬往杀太子。……无忌言于平王曰:“伍奢有二子,皆贤,不诛且为楚忧。可以其父质而召之,不然且为楚患。”王使使谓伍奢曰,“能致汝二子则生,不能则死。”……使人召二子曰:“来,吾生妆父;不来,今杀奢也。”伍尚欲往,员曰:“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后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到,则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仇不得报耳。不如奔他国,借力以雪父之耻。俱灭,无为也。”伍尚曰:“我知往终不能全父命,然恨父召我以求生而不往,后不能雪耻,终为天下笑耳。”谓员:“可以矣!汝能报杀父之仇,我将归死。”①

伍子胥与哥哥伍尚,在楚王以父亲为人质,要挟他们来交换父亲的性命时,两人做出了不同的选择。伍尚从父命,虽然“知往终不能全父命”,但是考虑到“父召我”而不去,会被世人误解为求生而不顾全父亲性命。假如求生又不能报仇雪耻,将“终为天下笑”。所以他选择以死为父尽孝。而伍子胥则选择了求生为父亲雪耻复仇。

为了复仇,伍子胥先后逃亡到宋国、郑国、吴国,历尽艰难困苦,备尝艰辛,终于在楚昭王十年,他借助吴王的力量,率吴军攻入楚郢都。“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②

“掘墓鞭尸”这一情节在《左传》中未见记载,应当是司马迁合理想象的虚构。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楚平王诛伍奢父子,是在楚平王七年(公元前522),吴军伐楚入郢都,楚昭王出亡,伍子胥掘墓鞭尸是在楚昭王十年(公元前506),前后十六年。可见他为了复仇雪耻,度过了多么漫长的岁月,经历了多少的苦难和艰辛,最终完成了复仇的宿愿。司马迁对于伍子胥的人生抉择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扬,他说:“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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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伍子胥列传》,第2172页。

② 同上书,第2176页。

③《史记•伍子胥列传》,第2172页。

司马迁认为,假如伍子胥像哥哥伍尚一样、听从楚王之命,以己身换父命,虽然能够保持名节,尽孝道之义。但是他的死不过是成就了小义而已,毫无价值意义,与蝼蚁何异?而伍子胥选择活下来为父报仇,是“弃小义,雪大耻”,最终成就了功名,其意义则是“名垂后世”的。司马迁在一大一小,一取一舍的比较中,让后人真切地体会到两者的巨大差别和他们生命价值意义的不同。

同样的,当范雎受到魏齐的严刑拷打,百般折磨,濒临死亡时;当孙膑被庞涓用酷刑挖去其膝盖骨时,他们没有因为保持名节不损而选择死亡,而是顽强地生存下来。他们之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①。而他们未尽的“私心”就是要“雪大耻,名垂后世”,这才是他们的最终追求。为了这一终极目标,他们可以忍受所有的屈辱和痛苦,可以忍受社会和世人对他们的误解和谴责,可以承受所有的不幸和打击。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称赞范雎:“能忍诟于魏齐,而信威于强秦。”② 司马迁对伍子胥、范雎、孙膑等人“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③ 的人生选择是肯定的,并在他们的传记写作中,融入了自己深深的人生感悟和思考。

司马迁在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遭遇了李陵之祸,犯了死罪。这时候司马迁的《史记》写作没有完成,若是他接受死刑,那么《史记将无法完成,父亲的理想和遗愿就无法实现。若想不死,继续完成《史记》写作,还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拿钱赎罪,需要50万。司马迁这个太史令在朝廷中属于中低收入的官员,他拿不出这么多的钱。第二条路是接受宫刑。在当时,许多人宁愿一死,也不愿接受宫刑。因为宫刑不仅仅是对男性肉体的严重摧残,更是对男性精神和人格尊严的粗暴践踏。所以很多人为了保持名节不损,宁愿接受死刑。我们可以设想,当司马迁做出这样的生死抉择,接受宫刑的时候,内心一定是非常痛苦的,他在写给朋友任安的信中诉说了自己心中的悲哀与巨痛:

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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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大可注释:《史记新注•报任安书》,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6页。

②《史记•太史公自序》,第3314页。

③《史记•管晏列传》,第2132页。

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①

想到自已无颜面对祖先,会被乡人耻笑,他就痛苦得肠子在腹中千回百转,精神恍惚,汗流浃背。但是他所以做出这样的人生抉择,是因为他对生死有着与常人不同的看法,他认为:

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②

在司马迁看来,如果自己接受死刑,那么他的死与蝼蚁无异,毫无价值。生命对每个人而言都只有一次,但是需要你对自己的死做出选择的时候,怎么死,什么时候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不同的死法也就使各自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大不相同。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死得比鸿毛还轻,那是因为他们选择了死的方法不同。司马迁用泰山之重与鸿毛之轻的比喻作对比,很容易让人们感性地体会到两种死法价值的巨大差别。

司马迁的生死观及他对生死的抉择与伍子胥、范雎、孙膑等人有着惊人的相似,这不仅说明司马迁的生死观受到他们的影响,并且司马迁通过自己的人生经历和感受,对伍子胥等人的生死选择有了切身的体会和认识,在此基础上对他们的生死观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理论的阐释,总结为“弃小义,雪大耻”, “隐忍就功名”。经过司马迁的理论阐释和总结,使食客这种独特的生死观在凝练中得到升华,从而赋予食客生死观以更深刻的人生意义和更丰富的人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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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大可注释:《史记新注•报任安书》,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 2197页。

② 同上书,第2194—2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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