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情发展进程中还出现了一个出人意料的结果:“统一”问题真的从德国的政治议程上消失了。固然,诚如勃兰特所言,分裂国家的重新统一依然是联邦德国的“生活的谎言”,但是到了80年代中期——意外实现统一的前几年,重新统一已不再是大众感兴趣的话题。50年代和60年代的民意调查显示,高达45%的联邦德国人认为统一是当时“最重要”的问题;自70年代中期以后,这一数字再没超过1%。
联邦德国政府新路线的第三方支持者,自然是苏联。从1970年勃兰特与勃列日涅夫的首次协商,到近20年后戈尔巴乔夫访问波恩,联邦德国围绕与东方关系“正常化”所做的一切规划,都通过了莫斯科,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用赫尔穆特·施密特的话来说,“当然,德苏关系处于‘东方政策’的中心地位”。其实,一旦联邦德国人和俄国人就波兰新边界的永久性达成共识(双方尊重长期形成的欧洲实际,但没人问过波兰人的意见),同时联邦德国政府同意承认波兰人民共和国,联邦德国人就和俄罗斯人就有了很多共同语言。
1973年5月,当列昂尼德·勃列日涅夫作为首位出访联邦德国的苏共领导人来到波恩时,竟然与赫尔穆特·施密特一起,温情地回忆起“二战”中两人的共同经历——施密特很容易便想到前者曾“不分昼夜,为打败希特勒而战,为德国而战”。维利·勃兰特自始至终反对德意志第三帝国,但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冷静地评述道:“要是把对战争的回忆交换一下,虚假和真实的谎言彼此非常接近。”回忆或许是虚幻的,而共同利益则足够真实。
多年来苏联一直迫切希望,自己的战后成果和欧洲的新边界能够得到西欧方面的官方承认,最好是通过正式的和平大会。西方同盟,尤其是美国,则始终宁愿维持现状,也不越雷池半步,特别是保持“德国问题”悬而不决。不过既然德国人自己在向东部邻国表示主动,西方的位置也必然随之改变;苏联领导人有望实现他们的愿望了。理查德·尼克松和他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亨利·基辛格在与莫斯科开展谈判方面,态度较之前任更加开放,可能对苏联政权的性质也没那么寝食不安。就像1974年9月19日基辛格向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所解释的,不应等到苏联内部改革才去缓和国际关系。这正是他们制定的与苏联和中国缓和关系之雄才大略的一部分。
于是,1971年12月,北约组织的部长们相聚布鲁塞尔,原则上同意参加欧洲安全大会。不到一年,筹备会议已在芬兰的赫尔辛基举行;1973年7月,还是在赫尔辛基,“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正式会议召开了。35个国家(包括美国和加拿大)与会,只有阿尔巴尼亚拒绝参加。在其后的两年里,与会国提出协议,草拟条约,提议通过“建立信任”方式来改善东西关系等。1975年8月,《赫尔辛基协定》获得了一致通过并得到签署。
从表面上看来,苏联是该协定的主要受益者。在最后的议定书中,“原则一”规定:“参与国将尊重彼此的独立自主以及主权固有和包含的一切权利,特别是各国的司法公正和领土完整的权利。”而且,在“原则六”中,参与国保证“对于各国内部事务,或本国权限以内的外部事务,无论与其关系如何,其他参与国应避免任何形式的干涉,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也无论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
勃列日涅夫及其同僚们理应心满意足了。现在,不但战后欧洲的政治分界线得到了正式的和公开的接受,而且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其他附属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受到了官方的承认;西方集团更是第一次表示禁绝所有“针对任何其他参与国的武力干涉或胁迫”。当然,北约组织或美国实际入侵苏维埃集团的可能性一直微乎其微。事实上,1948年以来真正实施过武力干涉的唯一国家,就是苏联自己,而且还实施了两次。
《赫尔辛基协定》中的这些条款,包括“原则四”中确认的“参与国将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所强调的,恰恰表现出莫斯科方面特有的不安全感。有了与联邦德国签订的系列条约和《赫尔辛基协定》对《波茨坦公告》所做的回顾性重申,苏联终于如愿以偿、高枕无忧了。反过来,会议的西方参与国似乎只得到了一些无可非议的形式上的条款:社会、文化和经济上的合作与交流,同心协力去解决重大的和未来的分歧,等等。
在有“第三个篮子”之称的赫尔辛基原则中,除了国家权利以外,还包含了对个人及种群权利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原则七”(“尊重人权和包括思想、良知、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基本自由”)和“原则八”(“各民族权利平等,独立自主”)之中。绝大多数政治领袖在签署这些条款时都漫不经心——铁幕两边都把它们当作民主的“橱窗展示”,用来应对国内意见的标准操作流程,实际上根本行不通:依据“原则四”和“原则六”,外人无权干涉签署国的内部事务。正如一名捷克知识分子在当时愤愤不平地指出的,《赫尔辛基协定》其实只是重复了“Cuius Regio,Eius Religio”(拉丁语:统治者的宗教即国教)。在各自的辖区内,统治者们再次达成一致,随心所欲地处置各自的国民。
事情并没朝协定写的那样发展。1975年《赫尔辛基协定》中的大多数原则和约定,只不过是把现存的国际格局包装得漂亮了些。但是,“原则七”不仅规定了签署国应“尊重人权和包括思想、良知、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基本自由,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还要求全部35国“提高和鼓励在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他领域的权利和自由的有效履行”,并“承认和尊重个体依从内心意愿所表达和实践的宗教或信仰,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这份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看上去冗长而无甚效力的清单引发了“赫尔辛基权利”运动。就在此项等待甚久的国际协定签订后的一年间,苏联领导层便发现,国内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小集团、俱乐部、协会、机构和个人,就是要求政府严格遵守这一协定。就像最后议定书上写的,各国政府有义务“履行在本协定中提出的各项国际性声明和协议”,这一呼声日益高涨,最终几乎发展到无法控制的地步。本来,勃列日涅夫指望亨利·基辛格和他那些死心眼儿的接班人严守在赫尔辛基签订的“互不干涉”条款,这没错;可惜他从来没想到(其实基辛格也一样),对于其后那些乌托邦式的段落条文,别人竟然也会一样当真。 [10]
从短期来看,苏联及其东欧盟国政府可以毫不费力地压制任何代表个人或集体权利的声音:1977年,乌克兰“赫尔辛基权利”集团的领导人们遭到逮捕,并被判处3年到15年不等的徒刑。然而,当年在《赫尔辛基协定》中,共产党领导人为证明自身政权的国际合法性而强调的东西,如今又反过来让他们大伤脑筋了:通过援引莫斯科自己刚刚许下的承诺,(国内外的)批评者们就可以向苏联政权施加舆论压力了。政府对这种反对派的武装镇压非但无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等于弄巧成拙地公开承认。列昂尼德·勃列日涅夫和他的同僚们就这样疏忽大意地打开了自身防线的一道缺口,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这竟是一道致命的缺口。
[1] 到1980年,苏联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几乎和美国相等。直到不久前,这一统计数据还让苏联的仰慕者感到骄傲而不是窘迫难堪。
[2] 环境问题上的抗议由于在表面上无关政治的特点,在控制严密的政权下能为其政治行动和发表言论提供安全的空间。至1983年,水质污染问题迫使10%的苏维埃立陶宛人加入了“立陶宛自然保护协会”。
[3] 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开启了通往西方的另一条道路:法国哲学家埃曼纽尔·穆尼埃多年前就宣称,他在同代人(如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看到了一种“主体性障碍”,是与他所批判的“客观物质主义”和“科技”相对立的。之后数十年间,《精神》杂志作者群中穆尼埃的私淑弟子们,最早在西欧出版和褒扬了哈维尔及其不同政见追随者的作品。
[4] 同期莫斯科甚至还共计拨出4 200万美元给实力极弱的美国共产党,显示出一视同仁、不加区别的慷慨。
[5] 1973年9月1 1日,在美国暗中支持下,以皮诺切特为首的右翼军人发动政变,推翻了民选总统阿连德领导的政权。——译者注
[6] 1976年4月13日,就在意大利大选前的9周,基辛格公开表示不会欢迎一个共产党性质的意大利政府,恰好验证了贝林格的直觉。
[7] 勃兰特在1969年上任时所做的第一个决定,是将“全德事务部”更名为“德国内部关系部”,以减少民主德国对于联邦德国继续以全体德国人民代表自居的忧虑,这表明他已准备把民主德国视作一个特殊而持久的实体。
[8] 这种合法构想,以及围绕它产生的种种情感问题,正是基督教民主党为何在1973年拒绝签署标志与民主德国建交的《基本条约》的原因,该党也因此一直坚持东部边界问题应存而不议,直到1990年两德统一为止。
[9] 从“东方政策”开始实施起,中东欧的德侨(Volksdeutscher)也同样享有特殊待遇,他们在德国东部和南部的边界线内外生活。按照家庭关系或种族血统,如果他们能够进入联邦德国,就能享有完全的公民权。上百万移民从乌克兰、俄罗斯、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地涌入联邦德国,他们突然间重新发掘出了自己的德国背景,而这正是在前半个世纪造成他们极大痛苦的原因。
[10] 1976年5月12日,第一个“赫尔辛基团体”(Helsinki Group)在莫斯科成立。其最初1 1个成员中包括尤利·奥尔诺夫(Yuri Orlov)、伊莲娜·波娜(Yelena Bonner)和安纳托利·夏兰斯基(Anatoly Sharansky)。两年后,庞大的国际性组织“赫尔辛基观察团”(Helsinki Watch)成立,专门监视《赫尔辛基协定》各签署国的权利误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