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汉初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和汉初人口政策密切相关的是秦王朝统一六国时的人口、秦灭亡时的人口和汉初在经历“楚汉战争”后的人口数。而对于这三个时期的人口数量的探讨,不仅是近几十年来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且早在一千多年前即有古代学者关注之。如范晔《后汉书•郡国志》中刘昭注引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一书,其中即谈到皇甫氏对自传说时期的黄帝、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乃至曹魏时期人口数量与垦田之数的关系。其中涉及春秋、战国及秦汉时期,皇甫氏其言称:
当春秋时,尚有千二百国。二百四十二年之中,杀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至于战国,存者十余。于是从横短长之说,相夺于时,残民诈力之兵,动以万计。故崤有匹马之祸,宋有易子之急,晋阳之国,县釜面欢,长平之战,血流漂卤。周之列国,唯有燕、卫、秦、楚面已。齐及三晋,皆以篡乱,南面称王。卫虽得存,不绝若线。考苏、张之说,计秦及山东六国,戎卒尚存五百余万,推民数,尚当千余万。及秦兼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杀伤,三分属二;犹以余力,行参夷之刑,收太半之赋,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岭五十余万,阿房、骊山七十余万。十余年间、百姓死相踵于路。陈、项又肆其余烈,故新安之坑、二十余万,彭城之战,唯水不流。至汉祖定天下,民之死伤,亦数百万。是以平城之卒,不过二十万,方之六国,五损其二。自孝惠至文、景,与民休息,六十余岁,民众大增,是以太仓有不食之粟,都内有朽贯之钱。武帝乘其资畜,军征三十余岁,地广万里,天下之众亦减半矣。及霍光秉政,乃务省役,至于孝平,六世相承,虽时征行,不足大害,民户又息。元始二年,郡、国百三,县、邑千四百八十七,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民户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口五千九百一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多周成王四千五百四十八万五十五人,汉之极盛也①。
关于皇甫氏所认定的人口数,单以近现当代学者的评判看,即可明显分为两方:其一,以陈彩章为首的《中国历代人口变迁之研究》②,胡焕庸的《人口研究论文集》③,赵文林、谢淑君的《中国人口史》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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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19《郡国一》,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第3388页。
②陈彩章:《中国历代人口变迁之研究•人口增殖》,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5页。
③胡焕庸:《人口研究论文集•中国人口史提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0页。
④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袁祖亮的《中国古代人口史专题研究》①等学者的中国人口史专著,对皇甫氏的观点均持肯定态度;其二,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②,王育民《中国人口史》③,姜涛《人口与历史—-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④,路遇、滕泽之的《中国人口通史》⑤和葛剑雄主编的《中国人口史》⑥等则持基本否定或完全否定态度。如葛剑雄在其主编的《中国人口史•先秦至秦时期的人口数量》一节,对除陈彩章、路遇及滕泽之以外的各家说法做出了评判,并认为皇甫谧之说完全是与史无征。
以实际而言,无论西晋皇甫谧之说,还是杜佑《通典》之言,都应是古人历史研究的一个篇章和古人认识中国历史上某一现象的一个过程,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之相关的是,我们今天之所以有诸多学者对皇甫谧之说给予充分肯定,想必皇甫氏之说尚有可信的成分存在。如皇甫氏有言“考苏、张之说”,应是与史有据的:以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所出《战国纵横家书》而言,即一部为“游士”提供教材和读本的战国纵横家苏秦等人的书信、说辞的古佚书;以《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记载秦王朝有专门管理“游士”行为的《游士律》⑦,亦可证明战国及秦王朝存在着专门以游说为业的“游士”群体。而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战国纵横家书》帛书,说明至少在西汉初年,社会上仍流行着以苏秦等人游说之辞为主的战国纵横家言论的辑本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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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袁祖亮:《中国古代人口史专题研究•中国古代人口规模发展变化及其规律》,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②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9页。
③王育民:《中国人口史•先秦时期中原及其周围地区的人口》,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50页。
④姜涛:《人口与历史——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⑤路遇、滕泽之:《中国人口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9页。
⑥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先秦至秦时期的人口数量》,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74页。
⑦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29—130页。
⑧岳南:《西汉亡魂——马王堆汉墓发掘之谜》,新世界出版社1992年版,第412-418页。
同时,至少以《史记•秦始皇本纪》等正史的记载和考古的发掘资料表明,秦始皇确实大量征用过服役人员和刑徒从事秦王朝的许多天工程和大的战役,以致大大地损耗秦王朝的人口,延缓了当时的人口繁衍。
关于秦王朝灭六国之后的人口数量,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持两千万左右说①。此说多为现当代各种版本的中国通史所沿用:如百寿葬、高敏、安作璋所主编《中国通史•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等。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认为秦末汉初肯定已降到二千万以下,故此他们认为“一些历史学家从不同角度估计秦初有两千多万人口,还是比较恰当的”③;至于汉初人口到底有多少,他们认为:“西汉初期人口约为秦时的60%,即约一千二百万人。……加上境内少数民族人口二百万,共一千四百万人”④。王育民《中国人口史》认为战国人口在二千万左右,秦王朝因为开拓疆土,人口没有减少,而应有二千多万人⑥;他认为“汉初实际人口估计当在1500—1800之间”⑥。袁祖亮《中国古代人口史专题研究》认为;三代时期全国人口有1300多万,以战国城市比春秋时期多三倍论, “战国后期的全国人口约有300万”⑦;关于汉初的人口,他认为有“1400万;文景之际全国已达2500多万”⑧。路遇、滕泽之的《中国人口通史》则认为战国时期的人口应有“二千五六百万”,到战国中期的人口约有2630万⑨;而秦王朝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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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8页。
②白寿彝、高敏、安作璋:《中国通史•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第5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页。
③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21页。
④同上书,第34页。
⑤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⑥同上书,第83页。
⑦袁祖亮:《中国古代人口史专题研究•中国古代人口规模发展变化及其规律》,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6页。
⑧袁祖亮:《再论汉武帝末年人口并非减半——兼与葛剑雄同志商榷》,《学术月刊》198年第4期。
⑨路遇、膝泽之:《中国人口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0页。
有2000万人①;“西汉之初,大约只会有1300万人口”②。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则认为秦王朝初年人口可能接近4000万,而秦始皇去世时的人口至少应有3000—3600万,西汉初年人口有1500—1800万③。
从以上诸家之说看,由于都存在于史无征的缺憾,故以上诸家之说均为推论。而且,无论是议论秦王朝初年及末年人口者,还是议论汉初人口者,都仅仅涉及秦王朝对青壮男性劳动力的大量使用问题。然而,以《史记》《汉书》的相关记载和《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简》的简文资料以及近年秦陵徭役刑徒墓的发掘情况看,实际上从秦王朝到两汉时期的许多工程和战争的后勤保障队伍中都有着青壮女性的身影,这就意味着秦汉时期无论丁男丁女,还是隶臣、隶妾和男女刑徒都属当时国家徭役和国家工场中的劳动力。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仓律》中记载:“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窠之,禾月半石”④即明证;又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赵佗向秦始皇提出“求女无夫家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可其万五千人”的记载以及《史记•平津侯主父传》记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⑤”。故此,我认为:大量青壮男性和大量育龄妇女进入服役队伍,必然影响到人口的正常繁衍,而秦初如有2000万以上人口,经过秦王朝末年,人口可能下降到1800万,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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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遇、膝泽之:《中国人口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3—75页。
②同上书,第77页。
③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先秦至秦时期的人口数量》,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0—304页。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49页。
⑤《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2958页。
秦末到汉初的楚汉战争之后,汉初人口可能降至1200万左右。
综上所述,从《史记》《汉书》的相关记载和《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简》的简文资料以及近年秦陵徭役刑徒墓的发掘情况看,不仅秦王朝每年要使用300万以上的青壮男性和大量育龄妇女从事各种工程和战争,而且,西汉初年的“楚汉战争”时期也是大量使用丁男了女服役的。这样,不仅会因长期占用这些服役人口宝贵的婚配和生育时间,造成因延缓生育时间所形成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而且加上徭覆及战争中病死、累死或被直接杀死的服役男女,这必然也会造成各种类型的人口因死亡而形成永久丧失生育机会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影响到汉初的人口形势和正常的人口繁衍。
事实上,汉初为了增殖人口,确实是煞费苦心地实行了不少“与民休息”、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汉高祖在灭项羽,正式即皇帝位以后,即开始实行解兵归家,免其徭役等政策,试图消除因占用士卒婚配和生育时间所产生的性比例失调问题。关于这一点,正如《汉书•高帝纪》记载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帝乃西都洛阳。夏五月,兵皆罢归家。”然而,高祖刘邦此举,可能仅仅是针对当时分解各异姓诸侯王所控制军队的措施,因为,高祖在位的十多年时间里,一直都处在剪灭异姓王叛乱的过程中;同时,高祖在实行“兵皆罢归家”时,还颁布着“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的政策,其即可被视为欲分解异姓王势力之明证。
二,放免奴隶,编入民户,以扩大封建国家徭役征发对象。以云梦秦简所记载秦王朝的情况,秦时许多奴隶多为债务奴隶,身份比较自由,可以赎身,并以定期服役来偿还债务。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律》有称:“百姓有母及同生为隶妾,非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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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91页。
而从《汉书•高帝纪》记载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实行“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的政策看,秦王朝时期及楚汉战争时期因“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当有不少,放免他们归家,不仅可以笼络人心,而且可以扩大编户齐民的人口、扩大政府赋役对象的规模,可谓一石数鸟之举。
三,赦免秦末及楚汉战争以来的逃役者,复其故宅,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汉书•高帝纪》记载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答辱”,这也是笼络人心和扩大编户齐民的人口、扩大政府赋役对象的规模,以达到有效控制人口目的的措施。
四,奖励军功,安定军心和民心。高祖继立皇帝位之后,由于还存在着中央与地方异姓王之争,所以,高祖在位十二年,不遗余力地奖励军功,以达安定军心、笼络民心的目的。以《汉书•高帝纪》记载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实行“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的举措开始,有明确记载的安抚军心之举,在《汉书•高帝纪》中还有:九年“春三月,行如雒阳。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十一年冬,诸县坚守不降反寇者,复租赋三岁”;十二年“夏四月,行自雒阳至。今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十二年“六月,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十二年冬十月,“上还,过沛……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丰者,吾所生长,极不忘耳。……乃并复丰,比沛”等数次之多,为刘邦取得对异姓王战争的胜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奖励生育,推行早婚:以《汉书•高帝纪》记载八年春“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和高祖十二年二月诏令“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的举措看,早在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春正月,刘邦便已认识到汉初“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的危险局面。然从高祖五年灭项羽之后,汉与异姓王之争又起,故此高祖对增殖人口的迫切心情才会跃然纸上。事实上,汉初从高祖至其后的惠帝、吕后、文帝、景帝时期,先有汉与异姓王之间的战争,后有汉与同姓王之间的争斗,直至汉武帝时期才基本上解决汉朝中央政权与地方王国之间的争斗问题。因其间颇有兵戎相见之举,加之秦末及汉初盛行财婚,以致影响到快速增殖人口的政策。关于这一点,正如《史记•陈丞相世家》称“陈丞相平者,阳武户牖乡人也。少时家贫……及平长,可娶妻,富人莫肯与者,贫者平亦耻之”和《汉书•地理志》称汉初关中地区民风“嫁婴尤崇侈靡,送死过度”的记载,故惠帝以“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又加之三年“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和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之举,在民力使用时颇有捉襟见肘之感后,于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便迫不及待地实行“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政策,其以法律手段催促百姓生育之意甚明。事实上,高祖八年诏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和惠帝六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的实施对象都是育龄妇女,而由此看来,高祖八年及惠帝六年诏令实施的社会基础,应与《史记》《汉书》《睡虎地秦墓竹简》及《张家山汉墓竹简》所反映的女子在家庭和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秦和汉初所出现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的产生不无关系。关于这一点,1984年在江苏扬州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出土的以寡妇为户主的《先令券书》亦可作为很好的旁证①。
六,推行新的移民政策,加强人口管理:关于这一点,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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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扬州博物馆:《江苏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文物》1987年第1期;陈平、王勤金:《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先令券书〉初考》,《文物》1987年第1期;陈平:《再谈胥浦《先令券书》中的几个问题》,《文物》1992年第9期;李解民:《扬州仪征胥浦简书新考》,《百年来简帛发现暨长沙吴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长沙》2001年第8期。
高帝纪》记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的措施,即可观之端倪,又《汉书•高帝纪》记载高祖九年“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之举,应是高祖五年所施政策的延续。这种移民政策的执行,既可削弱长沙王吴芮等异姓王的势力,又可充实关中地区的人口,以达繁荣关中地区社会经济的双重目的。
七,多次赦免罪犯,确保有限劳动力的使用:关于汉初“大赦天
下”的德政,实际上从高祖刘邦被立汉王即已开始。从《史记•高祖本纪》记载汉王二年“正月,大赦罪人”之后,到《汉书•高帝纪》记载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春正月下诏正式确立常“赦天下”这一基本政策,称“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之后,终刘邦一生,共“赦天下”及“赦殊死”者达17次之多;其中从高祖十二年记“秋七月,淮南王布反。……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征诸侯兵,上自将击布”之例,即可看出汉高祖刘邦为何热衷“赦”免天下刑徒。实际上,经常性的“赦”免刑徒已是汉初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以《史记》的记载看,高祖刘邦以后的吕后当政时,有“赦天下”者3次①;《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汉文帝在位,曾“赦天下”、“赦”免罪人5次;《史记•孝景本纪》记载汉景帝在位,曾经“赦天下”6次,“赦”免叛乱及“徒作阳陵者”各1次。然而,根据《汉书》的相关本纪看,记载这种“赦天下”之举更多。如《汉书•惠帝纪》记载惠帝在位,曾“赦天下”1次;《汉书•高后纪》记载高后在位,曾“赦天下”3次,与《史记》所记相同;《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在位,曾“赦天下”9次;《汉书•景帝纪》记载汉景帝在位,曾“赦天下”6次,“赦”叛乱、“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和“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各1次。赦免罪犯,既可笼络人心,又可确保有限劳动力的充分使用,所以,汉初国家以有限的劳动力资源来确保国家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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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399—406页。
心的安定,可谓是一举多得的德政。
总之,汉初国家有着十分严重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汉初国家正常的人口繁衍,同时,也迫使汉初国家不得不在考虑民生的基础上,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来达到鼓励生育和恢复与发展社会经济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