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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朱开沟遗址》,《考古学报》1988年第3期。
②田广金:《桃红巴拉的匈奴墓》,《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最明显的约有三点:第一,被收娶者必须是无夫的寡妇。第二,收要者必须是死者习惯上婚姻的继承人。第三,他们的结合是社会制度所许可的,双方都承认权利与义务,是公开的结合,绝不是偷偷摸摸的私通。①”而正因为有此三条,使得匈奴、鲜卑及其他同样有着“收继婚”俗的内陆游牧少数民族,能够在防止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婚姻和又不造成家族关系内讧的条件下,去尽可能多地生育后代。于此看来,匈奴等业方少数民族的“收继婚”俗,确实是在地理环境和人类社会环境之下共同孕育的产物,也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和人类生存规律的合理、合逼的具有某种先进性的社会制度。有鉴于此,我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和强调一下历史时期匈奴人口问题的背景、整个风成黄土区新石器文化遗址人骨资料与长江下游及闽越地区新石器文化人骨资料的对比情况和近现代时期原匈奴主要活动区域内的人口及孕龄妇女疾病问题的背景,从而为更有力地支持本文所述观点提供保证。故特以下文简要论述之。
首先,关于历史时期匈奴的人口数量问题,有赖于《史记》《汉书》对匈奴主要时期的“控弦之士”数量的记载。实际上,《史记•匈奴传》和《汉书•匈奴传》中虽无匈奴的全部的人口数的记载,但有匈奴最盛时的兵力记载,而且是《史记》中有两种不同记载同系一传之中。据《史记•匈奴传》首次提到匈奴兵力数量时,记载称“是时汉兵与项羽相距,中国罢于兵革,以故冒顿得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但同书同传又称:“冒顿纵精兵四十万骑,围高帝于百登”;关于此事,班固《汉书•匈奴传》记载却称“控弦三十万”。对于此三种说法,暂且不去讨论对错问题,而仅关注史家以其为论据来论述匈奴人口者。
以《史记》《汉书》的记载为论据来探讨匈奴人口数量者,仅20世纪30年代至今,就有数家之多。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20世纪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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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11页。
代胡君泊先生所撰《匈奴源流考》应是最早论及匈奴的人口问题者①;其后1934年吕思勉先生《中国民族史》一书由上海世界书局刊行,其中在第三章 《匈奴》附录四《秦始皇筑长城》一节中论及匈奴的人口问题,并提出匈奴人口120万之说②;马长寿先生于1954年第五期《历史研究》上发表《论匈奴部落国家的奴隶制》一文,其中亦论及匈奴人口问题,提出150万之说③;又欧阳熙先生1958年在《华东师大学报》第四期发表《匈奴社会的发展》一文,提出匈奴人口150万—300万人之说④;1986年刊行的林干先生的《匈奴通史》提出匈奴人口200万之说⑤;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估计匈奴人口有70、80万人”;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则提出匈奴人口“五六十万”之说⑦。以上诸说,除赵文林、谢淑君及葛剑雄之说外,其余大抵是以“控弦之士三十万”或“精兵四十万”乘五而后得出的。近有学者王庆宪撰文以为诸说皆误,不宜用来计算匈奴人口;而用推测的结果再去论证其他问题就更不可靠;但应采用何种办法来计算匈奴人口,王庆宪也没有拿出好的方案③。我也同意王庆宪之说。但同时以为,关于匈奴人口的数量,如果完全抛开考古发掘材料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就难以有新的突破。
实际上,以本文上节述及的各历史时期的匈奴及其先祖的墓葬人骨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看,匈奴人口寿命极短。当时不仅存在大量育龄妇女的死亡问题,而且婴幼儿死亡率也极高,而所谓的老年人口仅有个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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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君泊:《匈奴源流考》,载林干《匈奴史论文选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6-228页。
②吕思勉:《中国民族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60—61页。
③马长寿:《论匈奴部落国家的奴隶制》,载周伟洲《马长寿民族学论集》,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353—379页。
④欧阳熙:《匈奴社会的发展》,《华东师大学报》1958年第4期。
⑤林干:《匈奴社会制度初探》,载林干《匈奴史论文选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2—277页。
⑥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
⑦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8页。
⑧王庆宪:《匈奴人口的计算方法与其社会制度》,《黑龙江民族丛刊》2004年第3期。
到60岁。如战国时期毛庆沟墓地,可鉴别年龄、性别者共计26人,加上未成年人死亡者7人,合计33人;其中男女性死于青壮期(16—45岁)者占45.5%,男女性死于老年期(46—60岁)者占33%多,死于未成年期者占21%多。又如宁夏同心县倒墩子匈奴墓,所有人骨统计仅25例,其中死于未成年期者9例,占全部人骨的36%,男性列于青壮期(15-45岁)者4例,占全部人骨的16%;女性死于青壮期(15—45岁)者占28%;而男女两性死于老年期(46岁以上)者只吉24%;男女各占一半。从这个角度看匈奴极盛时虽有“控弦之士三十余万”,然以之与毛庆沟墓葬所反映的男性死亡率算,匈奴人口只有100万人左右;如按宁夏同心县倒墩子匈奴墓葬所反映的男性死亡率算,以匈奴“控弦之士”35万计,则匈奴人口在220万左右。但即令是匈奴最盛时有220万人,以今内蒙古自治区就有118平方公里计,匈奴的人口密度仅每平方公里1.9个人。然而,匈奴最盛时所掌控的土地远非今内蒙古之地,而是“东接秽貉、朝鲜”,西定楼兰、乌孙、乌揭,北收浑庾、屈射、丁灵、鬲昆、薪犁之国,南楼烦、白羊河南王,南与汉朝对峙的匈奴庞大帝国。所以,对于一个既要求生存权力,又必须保护旗下子民的民族来说,尽可能保证正常种的繁衍便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而正是在这种氛围下,“收继婚”俗可以很好地迎合匈奴尽可能增殖人口的迫切社会需要。
其次,就整个风成黄土区新石器文化遗址的人骨资料与闽越地区新石器文化人骨资料的对比情况来看,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含量、原始人的食物种类及食物源中有机锌的含量,在某种情况上决定了原始人口的健康及性别状况。
关于风成黄土区的范围,大致包括今内蒙古、宁夏、甘肃、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省市的全部和湖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的部分以及今蒙古国地区。而如前所述,原匈奴人生活的今蒙古国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宁夏、甘肃、陕西及山西北部地区大都处在高纬度、远离大海的内陆非季风区,有着气温低、干旱、少雨、多风、高蒸发量的气候条件和植被稀少、成土母质多为风积物、河湖密度低、土壤盐碱度高的环境特征。在这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绝大部分土壤中的微量元素有效锌含量处在临界值1.0mg/kg之下;土壤缺失微量元素有效锌,进而通过食物链影响到当地人类的微量元素锌水平,造成了妊娠妇女及婴幼儿的大量死亡,从而形成了生活在这些区域内的新石器时期原始人及其后的匈奴人中比较严重的人口性比例问题。除此以外,关于风成黄土区内的关中平原及黄河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期的人骨资料所反映的情况,学术界早有关注。如20世纪60年代颜阎的《华县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及《西安半坡人骨的研究》①、20世纪80年代初张忠培的《史家村墓地的研究》②、陈铁梅《中国新石器墓葬成年人骨性比异常的问题》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④、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元君庙仰韶墓地》⑤、考古所体质人类学组《陕西华阴横阵的仰韶文化人骨》⑥、韩康信等《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⑦等,都涉及上述这些地区新石器时代墓葬中人骨资料的分析与研究。关中平原及黄河中下游新石器文化遗址或墓葬中人骨材料的分析结果,大都反映出成年男女中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如渭南史家村墓地反映成年男女的性比例为(男)100:(女)34;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反映成年男女的性比例为(男)100:(女)43;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人骨资料反映男女的性比例为(男)100:(女)67等。然而,将来自闽越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人骨资料与来自中国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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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颜訚:《华县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考古学报》1962年第2期;颜訚等:《西安半坡人骨的研究》,《考古》1960年第9期。
② 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
③陈铁梅:《中国新石器墓葬成年人骨性比异常的问题》,《考古学报》1990年第4期。
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1期。
⑤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
⑥考古所体质人类学组:《陕西华阴横阵的仰韶文化人骨》,《考古》1973年第3期。
⑦ 韩康信等:《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方地区以及关中平原、黄河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人骨材料相比较,却可发现南北新石器时代的人骨资料所反映出的差异实际上非常之大。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福建发现史前文化遗存一千多处,主要分布在河流两岸的岗阜之上。①由于原始先民以水产品为主要的食物来源,以致丢弃的蛤蜊、牡蛎、蚬、蚶等贝壳,往往堆积成“贝丘”,这些贝丘大多分布在闽江下游及平潭岛和漳州覆船山等地;福建史前文化遗址中,比较重要并经过发掘的有闽侯县石山、庄边山溪头等遗址②。如位于闽江下游、距福州22公里的闽侯县石山遗址,在1954—1965年的十余年中,曾进行六次发掘;其中以第六次发掘规模最大,出土文物最丰富;该遗址根据地层关系和墓葬情况分上、中、下三层,其中的中、下层属于新石器时代,上层属于青铜时代③;经过对中层贝壳的放射性碳14测定,县石山遗址的年代为公元前1140±90年,即距今3120±90年左右④。在县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中,共发现量葬32座,其中下层15座,中层17座,中、下层打破关系的9座,墓中多有蛤蜊壳的痕迹;共有可鉴别的人骨28具:其中有婴幼儿12人,年龄在0—14岁之间约占全部人骨43%;成年男性2人,年龄在50-60岁左右,占可明确鉴别人骨性别者的20%和全部成年人骨资料的12.5%。成年女性8人,占全部成年人口50%,占10具可明确鉴别人骨性别者的80%;其中60岁以上者2人,占可鉴别人骨性别者的20%;35—50岁者4人,占可鉴别人骨性别者的40%;年龄不详的成年女性2人;此外,还有6个性别不详的成年人⑤。由以上人骨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看,明显具有三大特征:其一,婴幼儿死亡率很高;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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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福建考古所:《福建考古工作概况》,《考古》1959年第11期。
②曾凡:《关于福建史前文化遗存的探讨》,《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③福建省博物馆:《闽侯县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④中国科学院考古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三)》,《考古》1974年第5期。
⑤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成年男性不多,但寿命较长;其三,成年女性人口与男性之比为(女)100:(男)50,女性中长寿者远远超出男性,而且,女性死于35—40岁妊娠期者仅有1人,与中国北方新石器遗址中男多女少的高性别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又如1975年所发掘的闽侯白沙溪头新石器时代遗址人骨材料亦反映出成年男女较为长寿的特征:在闽侯白沙溪头遗址第一次发掘中共发现墓葬9座,其中合葬墓1座;出土可鉴别人骨9人,均为成年男女;其中女性4人,占可鉴别人骨性别者的45%:23岁左右1人,40—50罗左右2人,60岁以上者1人;成年男性5人,占可鉴别人骨性别者的55%:其中20岁左右1人,40—45岁2人,60岁以上1人,成年但年龄不详者1人;男女性比例为(男)100:(女)80;其性别比基本属于正常范围。①从闽侯县石山和白沙溪头遗址实地情况看,它们都应属于“贝丘”文化类型;尤其是县石山遗址主要是由贝壳堆积而成,有的厚达3m多,这显然应该是原始人长期以贝类为食物、定居于此的结果;遗址中也发现猪、狗、牛、熊、象、水鹿等数量不多的遗骨及石铸、石镰等生产工具,说明当时人们是以渔业为主,兼有狩野和原始农业的生活方式;同时,按水鹿和印度象的分布规律和“仰韶温暖期”的历史气候规律看,当时县石山一带,应与“闽南、广东以及滇南的气候差不多”,属于热带气候,植被要比现在更加繁茂②。如前所述,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含量高低与成土母质、气温高低、湿润程度、土壤pH值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密切相关,而从县石山遗址地处闽江入海口的情况看,其土壤多含海生贝壳,富含钙、锌、铁等矿物,加之气候温暖湿润,植被繁茂,必然使得土壤pH值较低,有机质含量丰富,以致决定了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含量具有较高水平;如现代土壤微量元素调查结果表明,福建表层土壤pH值在4.85—6.5之间,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在0.82—14.5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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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福建省博物馆:《福建闽侯白沙溪头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4期。
②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便是很好的旁证①;另外,作为“贝丘”文化类型的居民,多以海生贝壳为主食,而现代科技证明海生牡蛎的微量元素有机锌含量最高。于此,闽侯县石山和白沙溪头遗址中所反映的成年男女寿命较长和妊娠期妇女鲜有死亡的现象应与闽侯地区生活环境中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的高含量以及主要食品类型中富含微量元素有机锌、碘等生命元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再次,匈奴所处地理环境下土壤微量元素中缺乏锌等关乎育龄妇女和婴儿生命安全的必要元素,这使得健康的育龄妇女成为面奴民族极其宝贵的财富,所以,“收继婚”俗的盛行,应该是匈奴民族在特定历更地理环境下所形成的必然选择。
关于微量元素锌在孕妇妊娠中的作用和影响以及近百年大量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从古到今生活原匈奴主要区域里的人们,同样也存在严重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大致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以近现代内蒙古地区的人口统计看,生活在原匈奴发迹之地的蒙古族人口性比例问题也是以育龄妇女人口的死亡为特点的:统计资料表明,1947年蒙古族人口的健康状况颇为恶劣,特别是在1931年以后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之下,蒙古族人口数量急剧下降,当时险恶的人口形势可以用“高出生、高死亡、低寿命、负增长”来概括其生态特征。据1940年东北抽样研究的结果蒙古族出生率为37.30‰;总死亡率为44.20‰;婴儿死亡率为295‰,自然增长率为-6.90‰;极高的婴儿死亡率和118‰的1—4岁幼儿死亡率使出生婴儿在5岁前就死去50%,0岁预期寿命仅为19.6岁,出生10年后达到的最高寿命也仅仅38.6岁。这样的生态过程持续作用的后果,使1947年蒙古族人口仅剩83.2万②。新中国成立数十年,内蒙古人口急剧增长,但在1990年的内蒙古人口普查中,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51.99%,女性人口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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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梁颁捷、朱其清、林毅、林伟杰等:《福建烟区土壤养分丰缺状况及施肥对策》,《烟草科技》2002年第4期。
②王镇:《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内蒙古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165页。
48.01%,性别比为108.3(即男108.3:女100),要比全国总人口性别比高2.26百分点;与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总人口性别比109.02相比,1990年的性别比还降低了0.72个百分点。以内蒙古1982年性别比比值109.02看,在全国是处首位的;但到1992年才降为全国第4位。同时,在1990年人口统计表中,回溯其中60—64岁年龄段、65—69罗年龄段、70—74岁年龄段的人口性别比值,却发现新中国成立之前男女育龄人口中的性别比分别高达127.31、125.89和126.00,反映出育龄女性人口明显少于男性的特点①。另从1982年《分年龄人口性别构成表》中看,人口统计中50—70岁的人口,在能生育的年龄段明显生活在1949年之前,他们的性别比也在127—136.98之间,可见,无论是从1982年,还是从1990年人口统计资料来回溯三四十年代的人口性别比,都反映了当时育龄人口十分严重的男女失衡问题②。众所周知,人类正常的男女性比例大体是男106:女100;然而,以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男性占总人口的54.88%,女性人口占45.12%,性别比平均值高达121.33计,内蒙古地区男女性比例就属严重失调的范畴了。尤其在个别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地区:如在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全盟15个旗县市中,竟有11个旗级单位人口性别比在125以上;其中最高的卓资县,性别比值高达150(总人口118168人,男70901人,女47267人),平均5个人中,有3男2女。③此外,《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内蒙古卷)》中还表明:1990年内蒙古15—49岁育龄人口的死亡率,男女合计为1.73‰,与全国水平相当;育龄人口死亡的分布特点是旗县高于镇,镇高于市。但是,“旗县女性在25-29岁的时候,其死亡率是市、镇的两倍以上。④”最后从《1990年内蒙古各类经济区人口密度》统计表中可以看出118.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人口密度是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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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镇:《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内蒙古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②同上书,第44页。
③同上书,第40页。
④同上书,第163页。
的:其中农业区为59.84人/平方公里,牧业区为2.52人/平方公里,半农半牧区为28.36人/平方公里,林区为5.73人/平方公里。以牧区人口密度最低①。总之,由以上统计资料看,原匈奴活动的主要地区,不仅同样存在着男女失衡的老问题,而且在广大的牧区里人口密度始终都处在极低的水平。
其二,从当代医学高度发展以及医学仍然不能很好解决孕妇妊娠时期高死率的事实看,汉魏时期健康的育龄妇女确实是匈奴民族的宝贵财富。
以国内外医学研究的大量成果看,人体锌在妇女妊娠中确实有着巨大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孕妇缺锌,易造成胎儿畸形、弱智或成长缓慢,从而增加孕妇流产等妊高征的机率。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在一些锌缺乏较严重的地区如埃及、伊朗等国,脊柱裂和无脑畸形发生率高,而生产畸形儿的孕妇其血锌水平较正常孕妇低。(二)孕妇缺锌,易造成孕妇早产、过期妊娠等概率增大:1992年3月至7月第一军医大学妇产科随机选择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207例,且妊娠期无服食锌制剂者,年龄22—32岁,孕龄33—41周的单胎初产妇为调查对象,通过血清锌的检测后发现,她们可明显分为高锌组与低锌组;此两组孕妇在分娩时,出现异常分娩并发症(如子宫收缩乏力、产程异常、产后出血等)也有明显的差别:其中高锌组91例中出现异常分娩者32例,剖宫产者5例;高锌组中出现异常分娩的比例为35.16%。低锌组106例中有59例属异常分娩者,16例剖宫产者;异常分娩者占低锌者的55.66%。分娩正常与否决定于三大因素,除产道和胎儿外,以子宫收缩力为主的产力是主要因素,分娩的正常进展和母婴的后果主要取决于子宫肌的功能。本调查发现,妊娠后期及分娩期低血锌孕产妇易发生异常分娩,其剖宫发生率也高于对照组,说明母血锌水平对维持正常分娩起着重要的作用;Lazebnik等对人体的研究观察表明,锌影响整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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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镇:《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内蒙古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197页。
娩过程,低锌与第二产程延长、滞产的发生率、最后的分娩方式和产后的出血率均有密切的关系;缺锌可引起子宫肌肉反应性低下,子宫收缩失调,从而导致分娩异常。①(三)孕妇缺锌,可造成孕妇和婴幼儿免疫力下降,易感染病毒,造成死亡率提高:早在1897年,我国已有妊高征的病例报道,当时的发病率为1/71,死亡率为12.1%,多数无产前检查。②与全国妇幼儿死亡水平相比,“解放前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人口平均寿命是19.6岁,1990年已提高到65.6岁……婴儿死亡率从解放前的430‰,降到八十年代的37.8‰。过去妇女患各种疾病的也很多,据锡林郭勒盟原西联旗统计,孕妇流产的占80%,而1953年后,随着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很快就降到2.2%”③;又以陈巴尔虎旗为例,据1950年该旗完工苏木的回顾性调查,当时新生儿成活率仅为40.6%,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高达50%以上,严重影响了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新中国建立后,新式接生法代替了旧式接生法,城市达到94%以上,牧区也达到84%,但同时1985—1990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内蒙古胎位性难产,20世纪八九十年代平均发病率为3.25%,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7.21/万,牧区为32.73/万,新生儿死亡率平均为28.72‰,牧区32.73‰的水平;解放前,中国孕产妇的死亡率高达150/万,1985年下降到4.5/万;但1985年内蒙古孕产妇死亡率仍达7.5/万,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④(四)饮食单调,易致肥胖;同时造成微量元素锌的缺乏,以致妊高征增多:以蒙古族等内陆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看,肉食较多,少食蔬菜,尤其是绿叶蔬菜和豆类,佐以奶茶,含盐度高;长期食品品种单一,除了影响膳食结构和微量元素营养水平外,必然造成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的多发,从而为妊高征的发病提供了诱因。据海外学者研究:已知肥胖与内科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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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Lazebink N.,Zinc Status, Pregnancy Complications, and Labor Abnormalities, Am J ObstelGynecol,1983,p.161
②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绪论》,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③沙人:《内蒙古优生学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④同上书,第21页。
心脑病患)、妇科疾病(月经异常、妊娠、分娩异常等)有明确的关系。尤其是妇科病,Mansan等通过对115196名30—55岁女性护士群体进行的长达16年的追踪调查和1992—1996年对华盛顿地区近10万初产母亲分娩资料的分析后发现:随着体重的增加,妊娠性糖尿病和先兆子痫病随之增加;肥胖妇女出现妊娠性糖尿病的危险率是消瘦女性的5倍,出现先兆子痫的危险率是消瘦女性的3倍,而随之而来的是孕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的提高①。妊高征的危险因素分为两种:一为孕前已有因素,如母辈已有既往妊高病史、慢性高血压、糖尿病史等;一为与妊娠有关的因素,频繁更换性伴侣、吸烟史及与妊娠有关的多胎、染色体异常、葡萄胎等。妊高征具有家族倾向:Cheslcy等发现患妊高征的母亲,其女妊高征的发生率为26%,儿媳为8%;Clincotta等也研究发现,有妊高征家族史的孕妇,妊娠过程中妊高征发生率增加3倍,先兆子痛发生率增加4倍。Sibai将初产妇妊高征发生的危险因素依次列为:收缩压、肥胖、流产次率及吸烟。血压越高或越肥胖,妊高征发生率就越高②。
总之,汉魏时期匈奴族的“收继婚”俗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也是匈奴族出现育龄男女人口失衡条件下、为保持种的繁衍而出现的一种合情合理的婚姻制度。
四 汉魏时期匈奴“收继婚”俗对民族融合的影响
众所周知,魏晋南北朝时期既是一个大分裂、大割据的时期,同时又是一个民族大融合时期。事实上,所谓的魏晋南北朝民族大融合运动,早在东汉时期便已开始了。如前所述,自从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匈奴第二次走向大分裂,南匈奴进入东汉北部“愿永为汉藩,捍御北部”后,汉光武帝便将从今陇东,经陕西、内蒙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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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日]桥本佳明:《肥胖度与死亡率的关系》,《国外医学内科学分册》1996年第11期。
②李春芳;《妊高征危险因素的研究进展》,《国外医学妇幼保健分册》2000年第4期。
西到河北的沿长城内外的五原、云中、定襄、朔方、雁门、上谷等沿边八郡划给南匈奴统治,以便其安置部众来生产、生活。所以,从最大程度上讲,中国古代第二次民族大融合的序幕是在东汉之初即已拉开了。在这种民族大融合的氛围下,匈奴的“收继婚”俗也随着之后的汉匈之间的大融合而逐渐走向消亡。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匈奴“收继婚”俗消亡的过程,即汉唐间中国北方民族大融合完成的过程。下面试简要论述之。
首先,我们必须注意到,早在秦皇汉武时期,后来的沿边八郡地区就一直是各朝着力经营的地区: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二年,命蒙恬以30万人打败匈奴后,秦即“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到秦皇三十六年“又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但是,秦王朝灭亡以后,据《史记•匈奴传》记载:“诸秦所谪徙戍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复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然周振鹤据《张家山汉墓竹简•秩律》考证后发现,西汉初年《汉书•地理志》所记载的五原郡属县竞大多在汉朝手中,甚至包括其最西部的西安阳县。由此,他认为汉武帝所收河南地,只相当于《汉志》朔方郡而已。①那也就是说,虽然秦王朝谪戍者多有逃亡,但以家庭形式迁戍者应多有留守者。到了汉武帝中期汉匈之战以后,汉朝再次着力打造北地农垦经济。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后,马上便“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因关东连年水灾,“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以西、北地、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等等②。照此看来,实际上从秦皇到西汉时期的沿边地区,内地农业移民多有屯田者。王莽新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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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振鹤:《<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1期。
②辛德勇:《汉武帝徙民会稽史事证释》,《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该文主要是就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第十章 第三节的相关内容有商榷,特录此处,以备同仁参考。
期,汉匈战火又起,边关形势大乱,正如《汉书•匈奴传》下所记“初,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及莽挠乱匈奴,与之构难,边民死亡系获,又十二部兵久屯而不出,吏士罢弊。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矣。”到了东汉,汉朝因为要安置南匈奴,于是就有如《后汉书•光武纪》所记光武帝让“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的史实。但另据《后汉书•窦融传》记载“安定、北地、上郡流人避凶饥者,归之不绝。”①所以,即使是东汉沿边八郡归入南匈奴所辖,其间也必有大量未迁回内地的移民和重新流入的移民存在着。②那么,汉匈之间为了各自生存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会有大量的汉匈民族通婚的现象出现。
到曹魏和西晋时期,由于气候日趋寒冷,沿边八郡的匈奴、鲜皇等北方少数民族又进一步内迁,直至关中平原和山西高原等地。但以正史中记载看,有关东汉以后直至十六国北朝时期匈奴仍保留有“收继婚”史实,不仅寥寥无几,而且当时的记载也反映出时人对此是颇有微词的。单以《晋书》中记载看,与“收继婚”相同“烝”“报”之事记载约有四起。其一为前凉时期凉州牧张祚“烝”“凉州牧张骏”之妻马氏;《晋书》卷86《张轨传附孙灵伯父祚传》有云:“祥先烝重华母马氏”;其二为《晋书》卷102《刘聪载记》所记刘聪“烝”伪太后单氏。其文曰:“刘聪,字玄明,一名载,元海第四子也。母曰张夫人。……于是,以永嘉四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内,改元光兴。……伪太后单氏姿色绝丽,聪烝焉。单即又之母也,又屡以为言,单氏惭恚而死,聪悲悼无已。”其三为刘聪之子刘粲“烝”后母,《晋书》卷102《刘聪载记》有云:“(刘聪子)粲,字士光。……既嗣伪位,尊聪后靳氏为皇太后,樊氏号弘道皇后,宣氏号弘德皇后,王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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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6页。
②《后汉书》卷23《窦融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97页。
弘孝皇后。靳等年皆未满二十,并国色也,粲晨夜烝淫于内,志不在哀。”其四为后燕政权慕容熙“烝”后母丁氏;《晋书》卷124《慕容熙载记》有云:(慕容垂之少子)“初,熙烝于丁氏,故为所立。及宠幸苻贵人,丁氏怨恚咒诅,与兄子七兵尚书信谋废熙。熙闻之,大怒,逼丁氏令自杀,葬以后礼,诛丁信。”然具体分析以上四例“烝”“报”之事,确属匈奴、鲜卑所为者有三;此三例,均与被“烝”者“姿色绝丽”有关,而与其他无涉。至于前凉时期张祚,单以姓氏看,似是汉人后高;然久处边地,或因感染凉州旧俗而为之。但同样是处在十六国时期的石后赵政权,就明文规定禁断“收继婚”俗。这说明匈奴自东汉到西晋时期逐渐南迁关中平原、晋北及晋南地区的过程,即从蒙古高原、鄂尔多斯高原人口稀少的游牧经济区,迁入了人口稠密、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经济繁荣区域,由于存在更多的民族通婚的选择性,加之儒家礼仪的思想也逐渐深入人心,所以,匈奴“收继婚”俗逐渐失去存在的意义。故而才会有《晋书•石勒载记》所记“太兴二年……下书禁国人不听报嫂”的法律面世。
总之,我认为:汉魏时期匈奴的婚姻制度——“收继婚”问题,是在特殊历史地理环境下所产生的一种社会制度。通过对地理环境下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含量变化规律与大量的匈奴考古资料的综合考察来看,汉魏时期匈奴主要活动区域大都处在高纬度、远离大海的内陆非季风区,在气温低、干旱、少雨、多风、高蒸发量的气候条件下和植被稀少、成土母质多为风积物、河湖密度低、盐碱度高的土壤环境下,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锰水平绝大多数处在缺乏或极缺的临界值下,影响了匈奴人体内的微量元素水平;而现代医学发展和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育龄妇女在妊娠过程中需要有更多的锌、锰、碘素,否则会引发妊娠妇女难产、妊高征、产后出血、子痫等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生命的疾病,也必然会造成妊娠女子的大量死亡。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讲,正是因为原匈奴生活在医疗条件极差、人烟稀少的草原之上,加之其主要活动区域属于土壤微量元素严重缺乏锌的区域,才会引发生活在此的青壮年女性人口的大量死亡现象,从而形成了匈奴男女育龄人口中的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而为了保证匈奴民族正常的、必需的种的繁衍,有效地利用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并使之在能够有效生育的前提下、去尽可能多地孕育后代,便成为匈奴族的自然选择了。这种制度的产生,不仅对匈奴的自身繁衍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也为汉魏时期匈奴内迁以后,与汉族的大融合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