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妇女社会地位的关系
如前所述,南北朝时期存在着相当普遍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方面,这种人口性比例问题存在着南北有别的地域性差异:通过对走马楼吴简户籍材料的研究看,从孙吴到南朝的江南地区很可能存在成年男女中女多男少的问题①;而北方以鲜卑、原匈奴故族为主的北方少数民族存在着成年男女中男多女少的问题②。另一方面,这种人口性比例问题存在着南北有别的时间性差异:孙吴时期江南地区的成年男女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女多男少的性比例问题,但随着“永嘉南迁”之后,北方约有90万百姓南迁③,其中多数应为青壮男性;但也有学者推测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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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凯;《从走马楼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的人口性比例问题》,《史学月刊》2003年第8期;于振波:《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看其户籍中的性别与年龄结构——兼论户与里的规模》,《台大历史学报》2004年第34期;高凯:《从吴简盘测孙吴时期临湘侯国的疾病人口问题》,《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
②高凯:《从性比例失调看匈奴的婚姻制度及其影响》,见高凯《秦汉魏晋南北朝人口性比例专题研究》(未刊稿);高凯:《再论从性比例失调看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融合同题》,见高凯《秦汉魏晋南北朝人口性比例专题研究》(未刊稿)。
③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载谭其骧《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9—233页。
时期南迁的人数至少有200万人①。随着大批移民的迁入,江南女多男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可能随之缓解;但因为南朝为了防卫北朝,经常性的“军旅大起”、屡发“三五民丁”②,必然带来力役繁重问题,故此因占用和延缓婚育时间而形成的相对性的性比例失调问题肯定比较严重。与此同时,由于北朝所处地区的战争自西晋时期之后就十分频繁,人口损耗十分严重;加之鲜卑、原匈奴后裔所居住的关中平原、黄土高原及黄淮海平原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的含量低和遗传因素的结果,以鲜卑族、原匈奴后裔为主体的北方少数民族育龄妇女大量死于妊娠过程中的问题仍然存在③,所以,成年男女中女少男多的性比例失调问题应是十分严重的。而正因为南北朝的人口性比例问题存在着这两大差异,所以,对这一时期南朝与北朝的妇女社会地位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这些影响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的性质不同和地区性差异的存在,北朝上层贵族妇女在政治上的地位、作用和在家庭中的地位都远较南朝上层贵族妇女为高。
众所周知,拓跋鲜卑形成之前,曾是乌桓的一支。据《三国志•魏书•鲜卑传》注引王沈《魏书》记载鲜卑不仅有“贵少贱老,其性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在儿女婚姻方面有“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和“父兄死,妻后母执嫂;若无执嫂者,则已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死则归其故夫”的“收继婚”婚俗④。结合前节所述,由于鲜卑女人多有育龄妇女死亡、存在女少男多的性比例失调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鲜卑女子在鲜卑族中的特殊地位和性格刚烈、贞节观念淡薄的特点。所以,结合《魏书》的相关记载看,北魏拓跋鲜卑入主中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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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12页。
②《宋书》卷95《索虏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2325页。
③高凯:《地理环境与中国古代社会变迁三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1-132页;高凯:《试论土壤微量元素变化与黄淮海平原的文明进程》,《史林》2006年第3期。
④《三国志》卷30《鲜卑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835页。
鲜卑女子的政治地位和作用、家庭关系中的“妒”“悍”和再婚、再嫁以及婚姻自主权现象,实与鲜卑育龄妇女死亡多、造成人口性比例问题的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与之相关的是上层贵族妇女在政治上的地位与作用远较南朝为重。关于这一点,从冯太后的临朝与改革即可窥见一斑。《魏书•天象志》高祖延兴三年条下记载“是时,冯太后宣淫于朝,昵近小人而附益之,所费以钜万亿计,天子徒尸位而已”①;皇兴五年(公元471年)显祖“迫于太后,传位太子”②,而此时显祖献文帝自己年仅18岁。承明元年(公元476年)毒死献文帝之后,冯太后一面抚养拓跋宏,一面临朝称制,直至太和十四年(公元490年)病逝,共执掌北魏朝政大权达15年之久。在此执政期间,冯太后于太和八年(公元484年)整顿吏治,太和九年推行以计口授田、发展农业经济为特点的“均田令”,太和十年实行“三长制”,推动北魏社会的封建化进程,从而推动了北魏历史上最强盛时期的到来。所以,有学者认为: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汉化改革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与冯太后之功密不可分③。
北朝妇女的家庭地位问题,亦反映在北朝时期多悍妇、把持门户和离婚、再婚现象比较普遍等方面。如《魏书•长孙嵩传附长孙稚传》记载其后妻罗氏“年大稚十余岁,妒忌防限。稚雅相爱敬,旁无姻妾,僮侍之中,嫌疑致死者,乃有数四。”④又如《魏书•皇后传》记载“宣武皇后高氏,文昭皇后弟优之女也。宣武纳为贵嫔,生皇子,早夭,又生建德公主。后拜为皇后,甚见礼重。性妒忌,宫人希得进御。”等,都反映了上层贵族妇女妒悍之风。至于北朝下层妇女争持门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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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105《天象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412页。
②同上。
③景有泉:《冯太后传》,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覃主元:《论北魏冯太后》,《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檀新林:《冯太后对北魏封建化的历史作用》,《历史教学》1997年第7期。
④《魏书》卷25《长孙嵩传附长孙稚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647页。
⑤《魏书》卷13《宣武皇后高氏》,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336页。
说,见载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后婴》篇,其言亦称“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此即反映了当时妇女社会地位的实况。
而与之相对的是南朝上层贵族妇女根本无临朝执政之事,除走马楼吴简户籍材料所反映的存在以女子为户主的“女户”情况外①,少有自主婚姻和婚后主理家庭之权的事例,故《颜氏家训•后娶》篇亦称:“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识者,惟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南间贫素,皆事外饰,车乘衣服,必贵整齐;家人妻子,不免饥寒。”②充分反映了当时学者对南北朝妇女社会地位变化与差异的观察和比较。
其次,虽然南北各朝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存在着地区性差异,但南北各朝妇女均有相当的经济地位;但与鲜卑妇女的政治地位相对应,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略微高些。
近年来多有史家从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的角度来论述北朝妇女经济地位者。如杜香芹的《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③、黄云鹤的《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初探》④和《均田制与北朝妇女》⑤等,都属于从均田制的颁布方面探讨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的文章。然而,为许多治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的学者所共知的是,从传世文献记载的角度看,至少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直到秦汉魏晋时期的历史中,妇女虽然从属于男性世界,但还是具有相当政治与经济地位的。尤其是随着居延汉简、云梦秦简、张家山汉简和走马楼三国吴简等大量地下出土文献的面世,更为认识汉魏时期的妇女地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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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凯:《从走马楼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的人口性比例问题》,载高凯《秦汉魏晋南北朝人口性比例专题研究》(未刊稿)。
②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1页。
③杜香芹:《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三明师专学报》1999年第2期。
④黄云鹤:《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初探》,《松辽学刊》1994年第3期。
⑤黄云鹤:《均田制与北朝妇女》,《许昌师专学报》1994年第1期。
了大量的实证。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记载西汉初年女性在法律上有在男户主死亡后“代为户主”的权利;在《置后律》中有关于女子的继承权和立户条件的详细的法律规定;关于丈夫死亡,由寡妇继立为户主,如何享有田宅和丈夫爵位的问题,从《二年律令•置后律》“寡为户后,予田宅,比子为后者爵”和“女子比其夫爵”的规定看,不仅仅是汉初从法律上保护以寡妇为户主的“女户”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权益那么简单,同时,亦说明当时妇女与男子一样拥有着针对着封建国家所需要承担的算赋、徭役等社会责任①。文物出版社1999年9月所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吏民田家莂》及2003年所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壹》反映孙吴长沙郡存在大量女户现象和“女户下品之下不任调”的简文②,既充分说明“女户”现象实际上在汉魏时期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又充分证明了“女户”对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与男子相同③。
据魏收《魏书》卷110《食货志》记载: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土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④而从北魏时期“均田令”的颁布情况看,其中不仅涉及一夫一妻家庭中男子与妇人的授田和“奴婢依良”的问题,而且也确实照顾到“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的方面。然而,虽长沙走马楼吴简的材料证明当时妇女有租佃国有土地的权利和有承担国家租、税、役、调和算赋的义务,但从传世文献记载的角度看,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政府授田的权利和应承担国家义务的时代实开始于西晋时期。《晋书•食货志》记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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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凯:《二年律令与汉代妇女权益保护》,《光明日报》2002年11月2日第15版。
②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982页。
③高凯:《从走马楼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的人口性比例问题》,《史学月刊》2003年第8期。
④《魏书》卷110《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853页。
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颁布的占田法令称:“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寶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①。晋武帝太康元年所颁布的法令,既规定了妇女享有拥有土地的权利、也规定了成年妇女与成年男子一样,都在需要承担应有国家义务的丁口之列。
西晋武帝“占田令”和北魏孝文帝“均田令”颁布的背景,实有着深厚的社会因素:一方面两朝都有经历长期战争破坏,土地大量闲置,需要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安定社会,繁荣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两朝都有人口耗减严重,劳动力人口严重缺乏,必须以成年男女丁口来承担国家徭役负担的问题。单从正史记载的人口问题而论,以《晋书•地理志》记载“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的人口数计②,仅为《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应劭《汉官仪》所记载的东汉“永和中,户至千七十八万,口五千三百八十六万九千五百八十八”③最盛时人口数的30%;据《魏书•食货志》记载“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谨,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④”而北魏时期于太延五年(公元439年)统一北方地区,正史却没有记载具体的人口数,只是《魏书•地形志》记载“正光已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之太康,倍而已矣。孝昌之际,乱离尤甚。恒代而北,尽为丘墟;崤潼已西,烟火断绝;齐方全赵,死如乱麻。于是生民耗减,且将大半。永安末年,胡贼入洛,官司文簿,散弃者多,往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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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26《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790页。
②《晋书》卷14《地理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407页。
③《后汉书》志19《郡国志》,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第3385页。
④《魏书》卷110《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856页。
户,全无追访。①”从《晋书•地理志》再到《魏书•地形志》的相关记载看,正史记载的西晋人口仅相当于东汉人口最多时的30%,西晋灭亡时北方的人口仅有西晋太康元年的一半,约为800万人左右;到北魏正光年间人口最多时(公元520—525年间),北魏人口仅仅比西晋太康元年时“倍而已矣”,即约3000万人左右。由此,从东汉“永和中”到北魏“正光已前”,中间经过380年,北方地区的人口才恢复到东汉时的水平②。而在西晋和北朝时期中的其他大部分时间里,劳动力人口问题都应该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才会有两朝颁布保障成年妇女经济自主权和确保成年妇女能够进入力役行列以服务于国家的法令诞生。而且,从北齐、北周的情况看,这种计口授田的法令得以有效地继承下来。
关于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问题,正史没有明确记载有计口授田之令。然而,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反映的情况看,三国时期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租佃国有土地;加之西晋颁布占田令在平吴之年,即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那么江南及江东妇女亦在计口授田之列。东晋建立后,对西晋的政令定会沿袭不改,而南朝承东晋之余绪,除史载多次实行“土断”政策以检稽荫庇的人口外,也无记载修改西晋计口授田之令者,故此从将成年妇女纳入国家负役人口的角度看,南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然而,从南北朝妇女历来的政治地位和风俗习惯看,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应该更高、经济决策权应该更大一些。南朝妇女的经济从属地位应该更明显,而正如《隋书•地理志下》记载豫章当地风情所称“豫章之俗,颇同吴中,其君子善居室,小人勤耕稼。衣冠之人,多有数妇,暴面市廛,竞分铢以给其夫。及举孝廉,更要富者,前妻虽有积年之勤,子女盈室,犹见放逐,以避后人。俗少争讼,而尚歌舞。一年蚕四五熟,勤于纺绩,亦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九江、临川、庐陵、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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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106《地形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455页。
②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康、宜春,其俗又颇同豫章……”以豫章“俗少争讼,而尚歌舞,一年蚕四五熟,勤于纺绩”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后娶》篇相较,后者言称北朝“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衙,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由此南朝妇女与北朝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便一目了然了。
再次,由于南北朝时期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存在着地域性的差异和时间上的差异,所以,这也决定了南北朝时期妇女军事和文化地位的差异性。
如前所述,近些年学术界关于南北朝时期妇女军事和文化地位的论著不多,仅有王子今的《中国女子从军史》①、周兆望的《魏晋南北朝妇女在军事上的地位和作用》②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兵》③等,都涉及了南北朝时期妇女的从军问题;周兆望的《魏晋南北朝妇女对学术文化的贡献》④、马植杰的《三国女才人及其有异议问题》⑤等文章涉及南北朝妇女的文化地位问题。中国历史上以女子从军的史事,早在三代时期便有了。如殷商时期的“妇好”即为一例。然女子大量从军的史实应多见于秦汉时期。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秦始皇时“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⑥”在这里征调“无夫家女”“万五千人”,是“为士卒衣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又《史记•平津侯主父传》记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及秦皇帝崩,天下大叛。”⑦这里所涉及的“丁女转输”,从事的也是后勤保障工作。又如汉武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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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中国女子从军史》,军事谊文出版社1998年版。
② 周兆望:《魏晋南北朝妇女在军事上的地位和作用》,《北朝研究》1995年第3期。
③周兆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兵》,《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④周兆望:《魏晋南北朝妇女对学术文化的贡献》,《江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⑤ 马植杰:《三国女才人及其有异议问题》,《固原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
⑥《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3086页。
⑦《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1958页。
期“北却匈奴万里,更起营塞,制南海以为八郡,则天下断狱万数,民赋数百,造盐铁酒榷之利以佐用度,犹不能足。当此之时,寇贼并起,军旅数发,父战死于前,子斗伤于后,女子乘亭鄣,孤儿号于道,老母寡妇饮泣巷哭……①”这里所谈的“女子乘亭鄣”,应是从事地方治安、保卫方面的事例。
延至南北朝时期,南朝及北朝均有妇女从军的事例。如据《晋书•列女传》记载东晋王凝之之妻谢道韫“及遭孙恩之难,举厝自若、既闻夫及诸子已为贼所害,方命婢肩舆抽刃出门,乱兵稍至,手杀数人,乃被房。其外孙刘涛时年数岁,贼又欲害之,道韫曰:‘事在王门,何关他族!必其如此,宁先见杀。'②”即记载这个江东才女临危不惧的气节。又《宋书•王华传》记载“王华字子陵,琅邪临沂人……父廞,太子中庶子,司徒左长史。居在吴。晋隆安初,王恭起兵讨王国宝,时廞丁母忧在家,恭檄令起兵, 即聚众应之,以女为贞烈将军,以女人为官属。”③即记载王华之父以女儿“为贞烈将军,以女人为官属”的史实。
与之对应的是北朝时期,女子从军之事亦屡有记载。如《魏书•列女传》记载任城国太妃孟氏“任城国太妃孟氏,巨鹿人,尚书令、任城王澄之母。澄为扬州之日,率众出讨。于后贼帅姜庆真阴结逆党,袭陷罗城。长史韦缵仓卒失图,计无所出。孟乃勒兵登陴,先守要便。激厉文武,安慰新旧,劝以赏罚,喻之逆顺,于是咸有奋志。亲自巡守,不避矢石。贼不能克,卒以全城。④”又李延寿《北史•列女传》记载“梓潼太守苟金龙妻刘氏者,平原人也,廷尉少卿刘叔宗之姊也。宣武时,金龙为郡,带关城成主。梁人攻围,会金龙疾病,不堪部分,刘遂厉城人,修理战具,夜悉登城拒战,百有余日,兵士死伤过半。戍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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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64《贾捐之传》,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2836页。
②《晋书》卷96《列女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516页。
③《宋书》卷63《王华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1675页。
④《魏书》卷92《列女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983页。
景阴图叛逆,刘与城人斩景及其党数十人。自余将士,分衣减食,劳逸必同,莫不畏而怀之。井在外城,寻为贼陷,城中绝水,渴死者多。刘乃集诸长幼,喻以忠节,遂相率告诉于天,俱时号叫,俄而澍雨。刘命出公私布绢及至衣服,悬之城内,绞而取水,所有杂器,悉储之。于是人心益固。会益州刺史傅竖眼将至,梁人乃退。”①均绘声绘色地描绘了北朝时期两位民女充任将军、率众抗敌的事迹。此外,脍炙人口的《木兰诗》所描写的一个北朝女子代父从军的故事,也是当时女子从军的真实写照。
与南北朝妇女军事地位相近的特点相比较,南北朝时期妇女的文化地位则显得差异较大。从北朝妇女出身鲜卑等北方少数民族看,北朝多性情刚烈而少有文采的女子,而与之相应的是史载南朝多才女。如东晋王凝之之妻谢道韫,刘义庆《世说新语•贤媛》所记山涛之妻韩氏、王右军之郗夫人等都是有名的才女。
综上所述,由于南北朝时期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以及这些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存在着地域性和时间性差异,以上因素影响到南北朝妇女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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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延寿:《北史》卷91《列女•苟金龙妻刘氏传》,中华书局1983年标点本,第3000页。
总 结
综上所述,我认为要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口性比例问题,必须要先了解各个时期大致的总人口数、大致的性比例状况和产生这些性比例问题的原因等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研究。其二,拙著之所以用较多的篇幅去研究秦汉时期北方地区的“匈奴”和汉魏时期的“鲜卑”的人口性比例问题,是因“匈奴”和“鲜卑”实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政权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融合、民俗民风、人口迁徙以及疆域变迁、朝代更替等许多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重大关系。一方面,从地域上讲,匈奴起源于鄂尔多斯高原,夏商周三代时期一度进入黄土高原及关中地区而与商周百姓错居;春秋战国时期受到赵、秦、燕三国的挤压而退至阴山之北。鲜卑之前身“山戎”,原散居在山西北部、河北京滦等地区,春秋战国时期受到齐、燕两国的挤压而退至燕山之北。此时匈奴与鲜卑所处地方虽不同,但所处东西纬度大致是平行的,只是匈奴所据地域更大一些;到了两汉之际,随着北匈奴的灭亡,鲜卑又尽据其地。所以,从匈奴与鲜卑的主要活动区域上看,两者具有很大的重合性。另一方面,从“匈奴”“鲜卑”活动区域中土壤的成土母质看,无论是阴山以北地区,还是阴山以南的鄂尔多斯高原、黄土高原、关中平原等,多是风成黄土的分布区,那么,自蒙古高原到黄淮海平原的广大区域内,土壤的成土母质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所不同的是南北存在纬度高低之别,距离海洋远近不同,所处存在季风区与非季风区的差别和降水量及蒸发量存在多少之别等而已,这使其土壤产生了诸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pH值)等细微差别。其三,从生活在其上的民族构成来看,其间亦有着很多内在的联系:先秦时期,匈奴与鲜卑的先祖一度与诸夏杂居,其间的通婚与融合当在情理之中;以后,匈奴势力强大,汉匈之间虽常年兵戎相见,但“和亲”之举也屡见于史籍;随着匈奴的分裂、南匈奴的内迁以及北匈奴的西迁,匈奴与鲜卑也逐渐内迁,两族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完全融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之中。所以,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以后,居住在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的众多百姓大多有着血缘上的关系,即蒙古利亚种。正因为如此,拙著以为需加以重点的关注与研究。其四,人口性比例问题与佛教、道教的关系也十分密切:佛教虽来自于印度,但自传入中国后,因西域地区的人口性比例问题而致小乘教独自盛行①;又因早在佛教产生前的印度就有麻风病盛行,故佛教传入中国时亦将麻风病带入中国②,以致为防止此病传播,梁武帝进行宗教改革,禁止僧侣结婚与性生活,以阻止麻风病进一步传播,造成了因宗教信仰而产生的人口性比例问题等。道教则源自于中国本土,在许多方面讲究的是今生的修炼,自然是十分重视对男女两性生活的追求与提炼,而这些内容不仅仅是道教“房中术”所强调的方面,更是道教中的高层分子自东汉以后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安定与国家发展的“兴国广嗣之术”的思想根源所在。所以,探讨人口性比例问题与汉魏时期佛教传播、道教发展的密切关系也是拙著的关注重点。其五,20世纪初至今的100余年,是中国简牍大发现与简牍学大发展的时期,对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传世文献有着重大补充、纠讹、补缺与互证价值的地下出土简牍的研究也是拙著研究的重要方面。为此,拙著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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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凯:《从人口性比例和疾病状况看汉晋时期西域在佛教东渐中的作用》,《史林》2008年第6期。
②高凯:《从麻风病的传播蠡测汉唐时期中印佛教应对措施的差别》(未刊稿);《从汉唐时期佛教的传播路线蠡测中国麻风病的分布特点》(未刊稿);《从西南夷道的开通蠡测印度麻风病传入中国西南地区的时间》(未刊稿);《从麻风病的传播蠡测梁武帝宗教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未刊稿)。
居延汉简看汉代的“女户”问题》《从尹湾汉简看汉末东海郡的性比例问题及其影响》《从吴简看孙吴时期的性比例和疾病人口问题》等章节都有重点的分析与研究。最后,拙著中《从秦刑徒墓的发现看秦代的性比例问题及其影响》《从人口性比例失调看汉初的人口政策》《从人口性比例失调看南北朝时期的妇女地位》等部分,或侧重于利用考古材料对传世文献记载史实的辨析,或侧重于利用简牍的内容与传世文献记载史实相比较后的重新理解,或侧重于以汉魏时期妇女生活为对象的对比性研究。
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产生人口性比例问题的十大原因相对应,这一时期的人口性比例状况也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秦王朝时代战争与徭役所造成的人口性比例问题为例:战争与徭役对秦代人口繁衍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关于秦王朝统一六国后的全国人口数,不仅是近几十年来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且早在一千多年前即有古代学者关注之。如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计秦及山东六国,戎卒尚存五百余万,推民口数,尚当千余万。及秦兼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杀伤,三分居二;犹以余力,行参夷之刑,收太半之赋,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岭五十余万,阿房、骊山七十余万。十余年间,百姓死没相踵于路”①。皇甫氏所认定的人口数,以近现当代学者的评判看,即可明显分为否定与认可两方②。撇开皇甫氏之说,现当代关于秦王朝灭六国之后的人口数量有范文澜《中国通史筒编》所持的两千万左右说③。此说多为现当代各种版本的中国通史所沿用:如白寿彝、高敏、安作璋所主编的《中国通史•秦汉史卷》④。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认为“秦末汉初已降到二千万以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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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19《郡国志》,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第3385—3554页。
②高凯:《秦代人口比例与人口的繁衍——从秦刑徒墓的发现来看》,《文史哲》2007年第5期。
③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8页。
④白寿彝、高敏、安作璋:《中国通史•秦汉史卷(第5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页。
此他们亦认为“一些历史学家从不同角度估计秦初有两千多万人口,还是比较恰当的”①。王育民《中国人口史》认为战国人口在二千万左右,秦王朝因为开拓疆土,人口没有减少,而应有二千多万人②。路遇、滕泽之的《中国人口通史》则认为战国时期的人口应有“二千五六百万”,到战国中期的人口约有2630万③;而秦王朝初年有2000万人。另袁祖亮《中国古代人口史专题研究》认为:三代时期全国人口有1300多万,到战国时期人口增加3倍,故此推测“战国后期的全国人口约有3000万”⑤。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则认为秦王朝初年人口可能接近4000万,而秦始皇去世时的人口至少应有3000—3600万,西汉初年人口有1500—1800万@。
以范文澜先生《中国通史简编》所持秦王朝统一六国后的全国人口数两千万说计算秦代育龄男女的人口性比例,我们大致可以这样考虑:因为出生婴儿性比例是男多于女,而60岁以上老年男女的性比例是女多于男,所以,按男女平均的性比例100:100计算,秦代2000万人口中有男女各1000万。秦代男女以15岁成丁,56岁老免⑦,所以,在1000万男子中,老年、稚童、少壮各占三分之一,这就是说秦朝约有三百万左右的少壮男子;但以《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看;秦始皇除建始皇陵至少有“七十余万人”以外,还修长城、扩宫殿、开直道及驰道、巡行天下、伐湘山、击北胡、取岭南、征“七科谪”及中县民实边、建阿房宫和秦二世逼宫女、工匠殉葬及“尽征其材士五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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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21页。
②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③路遇、膝泽之:《中国人口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0页。
④同上书,第73—75页。
⑤袁祖亮:《中国古代人口史专题研究•中国古代人口规模发展变化及其规律》,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6页。
⑥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先秦至秦时期的人口数量》,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0—304页。
⑦白寿葬、高敏、安作璋:《中国通史•秦汉史卷(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12页。
为屯卫咸阳”等①,如此一来,秦王朝已到无人可用的境地。每年三百万左右的少壮男子至少有两百万人不得不去服役;按同样的计算方法,秦朝成年女性也应有三百万人左右,那么扣除200万成年男子服役的因素后,秦朝成年男女理论上的比例应在(男)67:(女)100左右。但实际的情况是在包括秦代在内的整个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都是承担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群体。如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秦王朝“又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和从《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记载“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的情况看,秦王朝丁女从事着为秦军提供后勤保障的工作,应与丁男一样承担着对封建国家应尽的义务②。秦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律规定男子15岁须分家另过,或娶妻成家,或因家贫为赘婿。但以秦王朝后期已无人可以征发徭役的实际看,夫妻同在一地服役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如前引“丁男披甲,丁女转输”以及秦刑徒墓反映只有少数妇女服刑的情况一样③。另外,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派50万军队征岭南,其后又征“七科谪”“无夫家”妇女1.5万和大量的中县之民到岭南驻守。但几年之后的公元前209年,中原发生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和原东方六国纷纷起兵响应的战争,以致秦人有至少50万人困守在五岭以南地区。所以,秦王朝时代的少壮男子至少会因战争、徭役等被杀死、累死或因战争、徭役占用大量的婚育时间以及因朝代更替、南北对峙而被困死远方、永远丧失婚育机会而造成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各种因素叠加起来,秦王朝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的12年里,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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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223—294页。
②高凯:《居延汉简看汉代的“女户”问题》,《史学月刊》2008年第9期;高凯:《从尹湾汉简看西汉末年东海郡的人口性比例问题》,《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9期。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389页。
万左右少壮男性中会至少损失150—180万人。所以,秦朝成年育龄男女的(男)67:(女)100左右只能是理论比例,但实际的人口性比例应在男50:女100左右,甚至更低。这就必然影响到秦王朝正常的人口繁衍!
众所周知,秦代在整个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不是唯一一个多战争、多徭役的时代。事实上,按照时间的顺序,汉初“楚汉战争”、汉初灭异姓王之争、汉匈对峙、“七国之乱”、汉武帝对匈奴及南越等的战争、王莽时期对外战争、西汉末年农民起义、东汉光武帝对匈奴的战争、东汉对羌战争、汉末黄巾起义、汉末封建割据战争、三国时期魏蜀吴对峙战争、西晋统一的战争、“八王之乱”、西晋末年“五胡乱华”和“永嘉南迁”、北方地区十六国争霸战争、“淝水之战”及东晋南朝与北方对峙的系列战争、北魏统一北方战争、南方“侯景之乱”等不一而足。上述所列举的每场战争或直接杀死数万到数十万人不等,或占用数十至上百万少壮男性和女性几年或十几年婚育的时间,或因南北政权人为的对峙造成数万乃至上百万人无家可归。这些都是造成秦汉魏晋南北朝人口性比例问题最主要的因素。
第二,因多妻制、等级婚姻制和人牲、人殉等造成古代社会上许多妇女生育资源的大量浪费。以秦王朝时期秦始皇为例: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六国之后,荒淫无耻之心更重。以《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初并天下”(公元前246年)后,即“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而这些行宫的修建,应是在建阿房宫之前。秦始皇二十七年,又“作信宫渭南,已更命信宫为极庙,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作甘泉前殿。筑甬道自咸阳属之。”秦始皇三十五年,“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阿房宫未成,成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房,故天下谓之阿房宫。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秦始皇三十七年,“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九月,葬始皇郦山……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藏皆知之,藏重即泄,大事毕,已藏,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藏者,无复出者。树草木以象山”。故史称秦始皇葬于郦郦山之阿,曾“多杀宫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④以《史记》所记,秦始皇的宫殿除阿房宫以外,尚有“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其中妃嫔、美人及宫女总数超过万人之数。另外,除秦始皇之外,秦王朝尚有大批世袭贵族、军功地主和原六国世袭的贵族等,他们也必定占有大量的育龄期妇女。以前述秦王朝有女性1000万计,按小、中、老三个年龄段等分之,可生育子女的女性或有300万左右。又以《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秦“又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土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②和《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记载“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③的情况看,秦王朝多数女子都在外从事后勤保障、地方治安等职事。由此,秦王朝时期15—40岁处在主要生育期的妇女,至少有150万处在服徭役阶段,至少有20万为各级统治者占有;如考虑秦王朝存在官方30万“隶妾”不能与平民结婚的因素以及地域远近差异的因素,那么在秦王朝时代约300万左右的育龄女人中,在秦始皇在位的12年里当中几乎就只有100万左右育龄女性有生育机会,而其他约200万妇女可能要全部丧失婚育机会。在这种境遇下,秦王朝时期的人口繁衍又怎么能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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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223—294页。
②《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3076页。
③《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2952页。
秦始皇之后的西汉武帝亦是多娶好女。史载武帝“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以致“内多怨女,外多旷夫”,同时,还有“诸官奴婢十万余人”①,以致政府占有的十几万育龄妇女无以适人,从而影响人口的增殖。又如西晋时期同样荒淫侈靡的晋武帝也是独占了数以万计的育龄妇女。史称晋武帝“内宠甚众,掖庭多至万人”②。为了更多更好地遴选后妃,晋帝在泰始九年(公元273年)居然下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备六宫采择,末毕,权禁断婚姻;”③更有甚者,又于“太康二年(公元281年)诏选孙皓妓妾五千入宫。”④
众所周知,自东汉中期以来溺杀女婴成风,据《太平经》记载:“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以致女婴大量死亡,从而造成了东汉后期“男多而女少不足”的社会问题⑤。所以,至三国、西晋时期中国北方地区出现了相当严重的男多女少问题。如果再加上西晋门阀制度下高门士族竞相蓄妾之风愈演愈烈和“占田制”下西晋地主可以合理合法地荫庇人口的情况下,女少男多的现象可能更严重。以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户,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⑥的总人口和男女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