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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与南北朝.2

作者:高凯 当前章节:14881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3

100:100计,当时,妇女总数应少于808万人;再按0—60岁之间以老、中、小三个年龄段等分,则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应少于269万。如再考虑士庶之分、民户等级之分和各民户种类之间严禁通婚的规定,西晋时期的人口性比例状况可能达到男150:女100的程度。如果把自三国以来政府以兵户妻子儿女为质的因素再考虑进来,西晋时期的性比例可能高达男180:女100的程度。如何不影响西晋的人口繁衍呢?所以,当代许多人口史专家总在西晋1616万的人口数上下文章,希望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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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72《贡禹传》,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3055—3101页。

②《晋书》卷3《武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49—88页。

③同上。

④同上。

⑤王明:《太平经合校》卷35《分别贫富法》,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9页。

⑥《晋书》卷14《地理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405—449页。

西晋时期荫蔽了多少人口,总试想西晋统一会吸引民户从隐居地跑出来。试想一下:从东汉结束到三国建立、再到西晋统一的七八十多年里,哪个割据政权不是严格控制人口的?也就是说西晋1616万的人口数完全可能是真实的。

第三,因杀婴、溺婴造成出生婴儿性比例偏高。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几个朝代或地区的杀婴、溺婴现象比较严重。其中的缘由一方面或出于民间习俗,如汉代有“产子必先占吉凶,后乃有之”的习惯①;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由于统治者压迫太残酷,百姓因而不愿产子。如汉武帝时期“重赋于民,民户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汉武帝“民户子三岁则出口钱”的政策,直至汉元帝即位才有所改变(这就是说,这只无耻贡禹为何不去骂昭帝还有那只婆子屄疯刘病已?不也是一样三岁出口钱么?还有,汉代百姓例养二子一女,多了就杀,跟口钱也就是一束葱钱何干?文狗无耻!)。关于此事,实源自大臣贡禹向元帝提议“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天子下其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自此始”③。汉宣帝时,由于“聘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故不举子”④。从西汉算赋、口钱的变化看,汉武帝时代至汉元帝时期,全国会有许多的男婴死于杀婴或溺婴。以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全国的1220万户数看,如武帝时期有汉末时期一半户口的话,武帝时期也应有600余户;以每户3年产子、或产女1人计,武帝时期每年也应有200万新增人口;如有50%的家庭溺杀男婴的话,当年的婴幼儿性比例就应该在男婴50:女婴100;这样低的性比例也是相当惊人的(这怎么可能!靠学习仆观仆以为司马阉驴的个人推测,而从不敢提数据,正是古今无耻文狗的共同特点!)。当然,汉代以后也屡有溺杀男婴的时期。如蜀汉政权穷兵黩武,“空劳师旅,无岁不征”,“连年出军,调发诸郡,多不相救”以及“男子当战,女子当运”⑤,以致有“兵士苦役,生男多不养”的现象⑥。另外,到东晋南朝时期,由于徭役负担也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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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127《日者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3215—3222页。

②《汉书》卷72《贡禹传》,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3055—3101页。

③同上。

④《汉书》卷72《王吉传》,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3055—3101页。

⑤《三国志》卷41《杨洪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1013—1015页。

⑥《晋书》卷42《王溶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207—1216页。

沉重,因而出现“生子不复养,鳏寡不敢妻娶”①的现象。如《宋书•良吏传》有“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户口岁减”②以及《南齐书•武帝纪》有“今产子不育,虽炳常禁,比闻所在,犹或有之”③的记载,都反映了南朝社会因政府剥削太重,而致民生子不养的现象。以刘宋大明八年(公元464年)有901697户、有5173980人计算④,如90万户以3年生子女1人计,每年刘宋会新增人口30万人,如有50%的家庭溺杀男婴的话,每年至少有7.5万男婴死于非命,则出生婴幼儿性比例比较低当在情理之中。

除了因剥削太重而杀溺男婴外,在东汉中后期,社会上因土地兼并严重、农民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因此形成了严重的杀溺女婴的风气。成书于东汉中后期的《太平经》记载称:“今天下一家杀一女,天下几亿家哉?或有一家乃杀十数女者,或有妊之未生出,反就伤之者,其气冤结上天……大中古以来,人失天道意,多贼杀之,乃反使男多而女少不足也。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以致女婴大量死亡,从而造成了东汉后期“男多而女少不足”的社会问题⑤。东汉后期的黄巾起义是以《太平经》为指导思想的。在东汉后期重男轻女的社会里,《太平经》在《分别贫富法》等篇章中反映了当时社会各种残害女性的手段⑥;所以,《太平经》中的“一男二女法”也成为张角等人发动群众的武器之一,史称张角等传道达到了“十余年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杨、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遂置三十六方。方犹将军号也。大方万余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帅”⑦的规模,可见《太平经》中所包含的反对重男轻女的“兴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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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75《范宁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984—1988页。

②《宋书》卷92《良吏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2261—2274页。

③《南齐书》卷3《武帝纪》,中华书局1971标点本,第43-68页。

④《宋书》卷35《州郡志》,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1027—1216页。

⑤王明:《太平经合校》卷35《分别贫富法》,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9页。

⑥王明:《太平经合校•附录》,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9页。

⑦《后汉书》卷71《皇甫嵩传》,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第2299—2307页。

嗣”思想还是颇得民心的。此外,北魏时期西域有疏勒国,史称“人手皆六指,产子非六指者即不育”,这是局部区域内的习俗,只对当地人口性比例有代表意义,而无碍于整个北魏社会。

第四,以地理环境为背景的育龄男女人口性比例问题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先秦、秦汉时期久居中国北方的“匈奴”和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从大兴岭南迁匈奴故地、直至入主中原的“鲜卑”的人口性比例问题便是很好的例证。商周时期到公元前3世纪末冒顿即位单于之前,应是匈奴及其先祖从原始氏族、部落联盟再到匈奴国家草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匈奴及其祖先从商周时期大致分布在“西直、陇,环中国而北,东及太行、常山间”①的广大地区;战国之际,匈奴与秦、赵、燕三国共边,占据着鄂尔多斯高原和阴山南北之地;秦王朝派蒙恬北击匈奴,匈奴退居阴山之北。公元前209年冒顿即位到公元49年南、北匈奴分裂,应是匈奴国家的建立和开始衰亡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匈奴利用秦王朝灭亡和汉王朝正处草创之机,迅速建立起“东接秽貉、朝鲜”,西至西域,南取秦“所夺匈奴地与汉关故河南塞,至朝那、肤施”,拥有“控弦之士三十余万”②的匈奴帝国。从地域的重合性看,先秦时期在原匈奴的主要活动区域里生活过的各种新石器时代的人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青壮年育龄女性人口的大量死亡。如前引宁夏海原菜园村新石器时代墓葬人骨和同一地区先秦、秦汉时期匈奴墓葬人骨资料,均反映这一地区人口中16—30岁青壮男女中女性死亡率极高,青壮男女性比例可能高达男100:女20,而这一现象与汉代“妇人免乳大故,十死一生”③的俗语十分吻合。同时,匈奴青壮男女间这种高性比例问题的出现,为匈奴“收继婚”的实行和汉匈间“和亲”政策的执行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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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国维:《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96—308页。

②《史记》卷110《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2879—2920页。

③《汉书》卷97《外戚传》,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3933—4012页。

鲜卑作为东胡的一支,早在秦汉时期便活动在匈奴之东的广大地区。从先秦史的实况看,先秦典籍中经常提及的“山戎”就是东胡的祖先。东汉时期以后的乌桓、鲜卑,其活动的区域在匈奴以东和燕、赵之北,即包括今河北东北部及其以北的辽宁、内蒙古等地区。与国内匈奴墓葬凋零现象相对照的是鲜卑墓葬的大量发现。从时间先后的次序上看,目前国内既有鲜卑先祖墓葬的发现,又有拓跋鲜卑南迁“匈奴故地”过程中所留下来的种种遗迹的大量发现。无论从大甸子遗址中鲜卑墓葬人骨材料,还是从呼伦湖、三道湾鲜卑墓葬和七郎山鲜卑墓葬人骨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看,当时男女性比例失调严重;妇女多死在能够生育的青壮年时期①。从“鲜卑”前后墓葬人骨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看有以下特点:其一,鲜卑育龄妇女的死亡率极高,且多死亡在40岁之前,这就必然造成鲜卑青壮男女的高性比例;其二,鲜卑前期各墓葬人骨材料反映,鲜卑青壮男性远远比青壮女性多,性比例一般在男100:女96至男100:女23之间,平均约数在男100:女50左右;其三,鲜卑后期墓葬人骨材料反映,鲜卑在拓跋代国和北魏初期是军事扩张时期,女性人骨远多比男性,但女性寿命皆在36岁之下;而后期鲜卑人骨材料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也正好与文献记载所反映的北魏军队以掳掠汉族女子为生的史实相对应②。

第五,因宗教信仰为背景的人口性比例在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呈增长趋势。佛教源于今南亚次大陆的古印度地区,输入中土以后,便与儒教、道教一起成为我国三大主流文化,并在上层建筑、经济领域和社会结构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关于佛教传人中国,学界虽有多种说法,但东汉传人说多得到认可。佛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十分曲折,最初依附于道教,仅在西域胡人和汉朝宫廷及部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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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内蒙古文物考古所:《朴责诺尔古墓群1986年清理发掘报告》,载李逸友、魏坚《内蒙古文物考古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369—383页。

②高凯:《从性比例失调看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融合》,《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2期。

族中传播。如汉光武帝之子楚王刘英,应是正史所记载的最早信仰佛教教义、 “学为浮屠斋戒”的华夏第一人①。到东汉桓帝时期(公元147—167年),因为“桓帝好神,数祀浮图、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后遂转盛。”②但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中国内地的传播真正走向鼎盛是在南北朝时期,其决定性的转折期在于东晋出现了中国本土僧人慧远(公元334—417年)和胡僧鸠摩罗什(公元350年—413年)两位高僧。之后的南方与北方都进入到佛教高速发展期③。据魏收《魏书•释老志》记载:文成帝兴安元年(公元452年)曾下诏“制诸州郡县,于众居之所,各听建佛图一区,任其财用,不制会限。其好乐道法,欲为沙门,不问长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笃,无诸嫌秽,乡里所明者,听其出家。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遥远台者十人”,以鼓励和支持自拓跋焘灭佛之后的佛教发展;至文成帝和平初年(公元460年)时,佛教已出现“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的局面。所以,孝文帝延兴二年(公元472年)曾颁布“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历年岁。令民间五五相保,不得容止。无籍之僧,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镇,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者,在外赍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然后听行。违者加罪”的法令,来规范佛教行为,限制私度僧人、与国争民的现象。据汤用彤先生统计: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公元477年)平城有寺院百所,全国有寺院6478所;平城有僧尼2000余人,全国有77258名僧人;孝文帝太和十年(公元486年)曾遣送僧尼1327人还俗④,以限制佛教的过度发展。然而,这一时期佛教的传播已不为政府所能控制,以致北魏明帝时出现“正光(公元520—525年)已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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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传》,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第1423—1456页。

②《后汉书》卷88《西域传》,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第2909—2938页。

③[法]谢和耐:《中国社会史》,耿异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5—176页。

④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上海书店1991年版,第512—513页。

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的规模①。据魏收《魏书•地形志》记载:“正光已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之太康,倍而已矣”。以杜佑《通典•食货七•历代户口盛衰》记西晋太康初有民户245万②,则北魏户口最盛,应有490万户,以每户5口计,北魏时期人口最多2400万左右。以老、中、小三个年龄段计,青壮男子女应有800万左右。然以《魏书•释老志》所言,北魏后期“僧尼大众二百万”即每4个青壮男女就有1人可能是僧人或尼姑,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增加了社会保障的负担,而且也造成了严重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如200万僧尼中有150万僧侣的话,则在800万青壮男女中的人口性比例可能高达男63:女100;如200万僧尼中180万僧侣的话,则800万青壮男女的性比例为男55:女100;这么严重的性比例失调问题一定会给北魏以后北朝时期的人口繁衍带来极大的危害。

另据唐朝法琳《辨证论》记载:南朝到萧梁时,共有僧尼82700人,比东晋时寺院增加一千余所,僧尼数量增加三倍多。假定宋、齐、梁、陈四朝户口数没有大的变化,则以沈约《宋书•州郡志》记载刘宋大明八年(公元464年)有户901697、口5173980人计③,萧梁时期也应有人口500万左右。以当时僧尼82700人计,占全部167万青壮男女的二十分之一;如僧尼82700人中有8万是僧侣,则青壮男女的性比例将是男95:女100;如果考虑南方多水、温暖潮湿,生活环境中血吸虫、麻风病、脊髓灰质炎多袭扰青壮男性和男孩以及南朝与北朝军事对峙,青壮男性有许多死于战争者等因素,则包括萧梁在内的南朝社会,青壮男女的性比例可能低至男80:女100,或者更低。而对于这一比例的可能性,我们对走马楼吴简所反映的疾病人口的性比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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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114《释老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3025—3062页。

②《通典》卷7《食货七•历代户口盛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45页。

③《宋书》卷35《州郡志》,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1027—1216页。

的研究就实际上足以证明之①。

此外,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罚制度十分严酷,也会造成相当严重的人口性比例问题。如秦王朝修骊山墓动用刑徒70余万人,修阿房宫动用隐宫、刑徒70余万人。以秦300万左右青壮男性看,至少修骊山墓和阿房宫就用工超过百万,秦王朝怎么会不产生性比例失调问题呢?!另外,三国及南北朝时期盛行单身,肯定也会产生人口性比例问题,只是史无实证,难以揣度其程度而已。

总之,秦汉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重要时期,研究这一时期的人口性比例问题,对研究封建社会的历史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意义。笔者认为: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普遍存在着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虽然直接数字材料奇少,但间接史料屡见于史书。形成这一时期社会的性比例失调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地理环境方面的因素,又有社会方面的因素;而其中经常占据主导地位的还应当是社会方面的因素。同时,与形成性比例失调的诸多因素相对照,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性比例失调问题也表现出两个显著的特点,即绝对化与相对化的区别。如由于战争、徭役、杀婴、杀殉、刑法等造成人口大量死亡,从而形成永久性、绝对化性比例失调;由于战争、徭役、服刑等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占用大量劳动人口或因守丧、婚姻制度、婚姻习俗和单身等延缓婚嫁时间所形成的暂时性、相对化性比例失调问题。而且,这两种性比例失调问题贯穿中国古代历史始终,对中国古代人口的繁衍起了巨大的作用。此外,从另一个侧面看,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不同历史时期的性比例失调问题,还可划分为一定阶段的、一定社会的、一定民族的、一定地域的和一定时间范围的性比例失调问题。这几种类型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或同时出现,或单独作用,无不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影响了包括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内的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人口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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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凯:《地理环境与中国古代社会变迁三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一243页。

参考文献

一 传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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