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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本书中“蓬火”,“烽火”书写有别,均遵照所录简文,所引论著的书写方式,作者论述则采用“烽火”。
❷高恒:《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09-212页;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224-227页;徐苹芳;《居延、敦煌发现的〈塞上蓬火品约〉——兼释汉代的蓬火制度》,载《考古》1979年第5期,第445-454页。
❸吴礽骧:《汉代烽火制度探索》,载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7-229页;初师宾:《居延烽火考述——兼论古代烽号的演变》,载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1-354页。
❹李智令、安忠义:《居延所出〈塞上蓬火品约〉性质再探》,载《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56-60页。
❺李明晓、赵久湘;《散见战国秦汉简帛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75、319页;李均明:《额济纳汉简法制史料考》,载魏坚主编:《额济纳汉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李均明:《简牍法制史料的三个层面》,载杨一凡、刘笃才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四卷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笃才先生亦认为“品约”是汉代除律令科比之外的一种法律形式,由各个都尉府分别制定,并追踪了其与唐代烽式的关系。❶
对与《塞上蓬火品约》具有相似性的“守御器品”,高恒先生认为它是守御器品册的检署,表明汉代各级地方政权机关,甚至边塞的守御器械的配备均有相应的规定。❷姚莹先生对守御器品的研究颇为全面,对品、约做了性质区分。❸另外,徐世虹先生对课进行了绵密的考证、深入细致的研究,❹曹旅宁先生对涵盖军法内容的《法律答问》的性质认定提出了较新的看法,认为它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法律解释,而是一部法律实务题集,是法律实务校本。❺
综上所述,关于秦汉军法形式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对军法主要的法源形式都有所涉及,给予笔者从律、令、品约等几个方面分析秦汉军法形式的启示。已有成果对律令科品各篇的内容和性质作了探讨,是笔者得以立论的指引和结论得出的重要参考。但以上诸说多以单一的法律形式为研究对象,且并未从军法的角度对这些形式展开分析,而是主要将其置于秦汉法律体系的大范围内进行探讨。因此将目前可知的主要军法材料放在秦汉军法的框架下连缀,按其法源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研究,从而获取对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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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刘笃才:《论汉代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4期,第148、149页。
❷高恒:《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08页。
❸姚莹:《“烽火品约”性质辨析》,载孙家渊主编:《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244-247页。
❹徐世虹:《秦“课”刍议》,载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51-267页。
❺曹旅宁:《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性质探测》,载《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113-118页。他同时在该文中总结多位学者认为《法律答问》应为司法惯例,可参看。
汉军法体系的整体性认识,是本书尽力完成的工作之一。
2.有关秦汉军法制定、罪与罚和军法实施的研究
关于秦汉军法的制定,李玉福先生首先分析了秦汉军法的订立和法律形式,指出秦军法的基础是商鞅变法制定的军事法律,尉缭在此基础上作了补充和修订。汉军法在汉初即已订立,是独立于一般刑法之外的特定法律,张汤做《越宫律》是一次较大的增订,另还制定有很多与军事有关的诏令即军令。❶大庭脩先生在研究简牍中的汉令佚文时,专门研究了“挈令”的制定问题,指出“挈令”的规定仅仅在“挈令”名称中标明的官署内部通行,似乎有“挈令”由官署独自制定的可能性,同时通过对居延汉简《功令》的分析又补充到令即使由地方制定,在立法上也须获得中央的承认。❷张忠炜先生在对汉代“购赏科”进行研究时指出“购赏科”或由国家制定,或由郡县长官或军事将帅制定。军事将帅本无权制定法律,但在特殊形势下可权宜为之,因此将帅制定军法是不容否定的事实。❸李玉福先生为我们分析了秦汉军事立法者有哪些,大庭脩先生的研究为我们理解令的制定提供了可贵的参考,张忠炜先生则对科的制定进行了探讨并对可能存在的军法立法者作出了推测,这些成果是我们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基础。
关于秦汉军法的罪与罚,白建钢先生围绕上孙家寨汉简中的汉军法,研究了汉代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和惩治办法,将罪名分为危害作战利益罪和其他军职罪。❹黄今言先生将稽考出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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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李玉福:《秦汉制度史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89页。
❷ [日]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77页。
❸张忠炜:《秦汉律令法系研究初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94页。
❹白建钢:《汉代军法内容新探——读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汉墓木简札记》,载《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第74-76页。
违反职责罪的秦汉军法条文分为五类:有关严重危害作战利益、禁止损害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违反兵役制度和发兵规定、限制军功虚报及争功相嫉、违反行军宿营及军队管理制度的法令,还择举若干事例分类说明了汉军法所规定的刑罚制度。❶李玉福先生总结了秦汉军法规定的叛乱、乏军兴、失职等10种犯罪及死刑、族刑、徒刑等6种刑罚方法。❷孔庆明先生在研究汉军法时列举了违反军法的擅发兵、逗留畏懦、降敌逃亡等罪名和相应刑罚。❸张功和上官红伟从秦汉军人犯罪的角度对秦汉军法展开研究,勾勒出秦汉军事犯罪的概貌,同时对军人犯罪时触犯的军法条文进行了整理。❹学界对秦汉军法罪与罚的研究大多是先辑出文献中记录军事犯罪的文例并从中提炼出罪名,再按各罪的性质或侵害对象不同将罪名分类,接着分别列出文例中可见的刑罚。其中赵科学的视角略有不同,他以“刑罚律令”为章题辑出军法条文,再分别对各个条文进行分析,每一个条文实际指示的是单一的军法罪名,❺这样加大了对个罪的研究力度,笔者受其启发在论述秦汉军法的罪名时选择以个罪为研究对象。
秦汉军法的实施,主要包括诉讼和执行两部分内容,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各有侧重。张积先生研究了秦汉军法各级案件的管辖问题,指出不同级别军事长官管辖案件范围不同,不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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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黄今言;《汉代军法论略》,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第83-92页。
❷李玉福:《秦汉制度史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89页。
❸孔庆明:《秦汉法律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3-266页。
❹参见张功:《秦代军事犯罪考论》,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张功:《汉代军事犯罪的类型及其特点》,载《南都学坛》2008年第5期;上官红伟:《秦汉军人犯罪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❺赵科学:《简帛所见秦汉军法研究》,安徽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6-50页。
案件负责执行的主体也不同,而高级军官单纯违反军法的案件由廷尉定案论罪,军民相涉案件由地方管辖。❶赵科学选取了两个军法案例对军法的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❷有关秦汉军法执行问题的研究成果更多地集中于探讨有执行军法权力的人,从皇帝到将帅再到专掌执法权的军正,其中对军正的论述尤为详尽。❸学界对秦汉军法执行主体和军正的研究是颇为丰富的,使我们对从皇帝到将帅再到军正的军法执行体系及军正的职权有了较为详尽的认识。
另外,学界对秦汉军法其他一些具体制度和具体问题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军功爵赏制度,传达军事命令代表兵权的符和节、军事文书檄、烽火制度,军事组织、军队各级武官系统、兵卒和役制等几个方面,成果十分饱满,❹因本书对这些问题较少论及,在此不再逐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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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徐世虹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44-550页。
❷赵科学:《简帛所见》,安徽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2008,第95-106页。
❸关于军正的研究成果及主要内容详见本书后文,在此不赘。
❹对秦汉军功爵的研究以以下几个文献为代表:[日]堀毅:《秦汉徭役考(秦二十等爵制)》,载《秦汉法制史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日]冨谷至;《秦汉二十等爵制和刑罚的减免》,胡平生、陈青译,载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200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中华书局2004年版;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林少平:《秦始皇削藩与军功授爵制的变化——从《里耶秦简〉说起》,载简帛网2015年4月1日,http://www.bsm, org. cn/? qinjian/6352.html对秦汉军事信号系统的研究以以下几个文献为代表:陈梦家:《汉代烽燧制度》,载《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吴礽骧:《汉代蓬火制度研究》,载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初师宾:《居延烽火考述——兼论古代烽号的演变》,载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何双全:《〈塞上烽火品约〉诠释》,载《考古》1985年第9期。
综上所述,首先,学界对秦汉军法的制定者和令、科的制定进行了探讨,为我们全面深入认识这些问题奠定了基础,但有关秦汉军法制定的研究还略显薄弱,成果较少,对秦汉军法的制定主体包括哪些、各个主体与军法制定的关系怎样、军法制定的程序和技术等问题还可以再作探讨。其次,学界对秦汉军法类罪的研究使我们对秦汉军法罪名的概貌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且同时对罪与罚的对应关系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秦汉军法罪与罚的研究进路比较单一,已有成果均侧重于对类罪的研究,各家将辑出的秦汉军法罪名归类整理,只是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已,而对刑罚的研究则是把文献中所见所有刑罚作简单的列举。因此对个罪的研究尚有可继续深入的空间,对秦汉军法体现的罪与罚的关联及与刑法所呈现的罪与罚之间关系的比较等问题还可作进一步探索。最后,学界对秦汉军法实施问题的研究,有关执行主体尤其是军正的研究颇为丰富,但对与军法诉讼有关的管辖、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有权执行主体的权力分配、行政监察权与军法执行权的区分等问题,学者论述较少,本书将单辟一章进行论述。
(三)对秦汉军法与刑法关系的研究
谈及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多言中国古代兵刑不分,或多持“刑始于兵”说,到底军法与刑法的关系怎样,既往研究在论述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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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注)对秦汉军事组织和役制研究以以下几个文献为代表:杨剑虹:《秦代的口赋、徭役、兵役制度新探》,载《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5期;[日]滨口重国;《践更与过更》,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 ),中华书局1993年版;高恒:《秦律中的徭、戍问题》,载《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日]重近启树:《围绕秦汉兵制的若干问题》,载[日]佐竹靖彦主编:《殷周秦汉史学的基本问题》,中华书局2008年版;[日]小林文治:《算赋、徭役、兵役》,载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汉军法与秦汉刑法的关系问题时对此问题有所涉及,先学多围绕在法律体系上军法与刑法是独立关系还是从属关系这一问题而展开,现大致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军法独立于刑法,为单行法规,有自己的原则、定罪和处罚体系。沈家本先生认为韩信所申之军法,独立于《律九章》之外,是和《汉律》并行的成文法。❶白建钢先生认为汉军法是一个单行法规,它不仅有细致的定罪和处罚条款,还有一定的“总则”论述。汉军法和刑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即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进而指出汉军法是刑法的补充和续篇,但军法处刑较刑法为重且处罚原则也不相同。❷
另一种观点认为军法并没有从刑法中独立出来,它与刑法相比有所不同,但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仅仅是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大庭脩先生认为有关军事关系的规定中,最基本的东西被编入律中,包含赏罚在内的细则则被编入军法中。❸依其之说,军法是刑律的具体实施细则,与律完全一致,是为了更好地推行律文的一种解释性文本。陈伟武先生以从简帛中辑录的秦汉军法条文为基础,论述了军法与一般刑法的联系和区别,指出战国之后虽已有专门的军事律令,但军法尚未完全从一般刑法中独立出来,而军法比一般刑法更严酷和更注重时效。❹黄今言先生认为不仅汉军法的刑罚种类和刑法的处罚种类大体一致,而且汉军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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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清)沈家本:《汉律摭遗》,载《历代刑法考》(第三册 ),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53页。
❷白建钢;《汉代军法内容新探——读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汉墓木简札记》,载《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第77-78页。
❸ [日]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页。
❹陈伟武:《简帛所见军法辑证》,载李学勤主编:《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8-101页。
思想、基本原则和汉刑法大多相似。故汉军法是汉代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以刑法为依据,是刑法的补充和发展。军法包含在刑法之中,军、刑未明显分开。❶赵科学除认同黄今言先生的观点外,还认为军法内部也未作军事刑法、军事行政法和军事司法等的划分。但也不排除单行军事部门法的存在,如韩信所申之军法。秦汉之际的军法主要指军事刑法。军法与普通法的最大差别在于量刑原则不同,同罪不同罚。❷
有关秦汉军法与刑法关系的以上诸说,多偏重于从体系上分辨军法与刑法二者是否隶属,而对实际适用中二者的关系较少涉及。本书将不仅从法律体系角度,而且从罪刑关系比较、法律实施等角度分析秦汉军法与刑法的关系,并最终探寻秦汉军法在秦汉法律体系中地位。
三、本书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学术史的回顾,可知既往秦汉军法的研究呈现出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对秦汉军法进行辑佚整理研究,以求复原秦汉军法原貌并增补资料的数量;二是从军法条文的罗列到单独的条文分析再到系统的法源形式论证。资料的增加,研究的深入,使取得了可观的成果,但对于秦汉军法的材料、法律形式、制定、罪与罚及军法实施等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因此,本书试图立足周全与准确地把握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资料,更加倚重出土文献检证和充实固有研究成果,对既有材料再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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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黄今言:《汉代军法论略》,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第93页。
❷赵科学:《简帛所见》,安徽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415、24、95-106页。
对新材料善加利用,期望通过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第一,通过秦汉简牍而继续充实秦汉军法的内容。首先,以载有秦汉军法的具有代表性的几种秦汉简牍为研究对象,梳理其中的军法内容,以此作为后文展开研究的材料基础。其次,在这些简牍中,上孙家寨汉简既有比较丰富的关于军法的记载,同时也记有兵法的佚文,具有兵法与军法共存的典型性特征,故本书专辟一章以上孙家寨汉简为研究模本,分析它的内容、性质以及简文中军法与兵法的关系,并进一步将几种简文所涉兵书与秦汉军法的现有资料进行对比,探测兵书与军法之间的关系,以期扩大数量稀少的文本范围,拓展秦汉军法的研究空间。
第二,军法的制定是指各种形式军法的产生,秦汉军法目前未见有一部统一编纂的军法典,而多以单篇律、令、品约和分散的法条的方式出现。在此有必要研究秦汉军法是如何产生的,军法的制定主体主要有哪些,各有权主体与军法产生的关系怎样,军法制定程序和技术有何特点。军法制定主体、程序和技术有无独特之处决定着军法的制定是否独立于其他法律之外,决定着军法动态运行实现的第一个环节是否与其他法律不同,这是对判定秦汉军法在整个秦汉法律体系中地位的有益探索。
第三,军法不是法律形式的一种,而是各种军事法律形式的总称,在寻找简牍中所包含秦汉军法的基础上,将目前可知的主要军法材料放在秦汉军法的视野下,按其法律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研究,从律到令,再到品约等,对各篇的内容和性质进行探讨,进而对秦汉军法的法源形式作一系统梳理,并进一步探查秦汉军法法律体系的建构,树立秦汉军法的整体框架,这是开展军法具体制度研究的基础。
第四,罪与罚是秦汉军法的主体内容,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中记载了不少军法罪名,对罪名、罪行及对应刑罚的分析可加深对秦汉军法的认识。本书拟首先对秦汉军法中目前所获知材料相较丰富一些的个罪进行研究,包括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寻找罪与罪之间的关系与界限;其次对军法展现的罪与罚的对应关系进行分析,同时将军法中呈现的罪刑关系与刑法中的罪刑关系进行对比;最后进一步探讨秦汉军法犯罪构成及定罪量刑的特点,这是对军法在整个秦汉法律体系中地位的继续研究。
第五,力图将静态的军法条文还原于秦汉历史背景之下,一窥秦汉军法的具体实施情况,主要从诉讼和执行两个方面,通过对管辖、诉讼程序、诉讼中法律规范的适用、执行主体及其权限、秦汉军法执行的特点等问题的探讨,同时借助具体案例的佐证,探查行动中的秦汉军法的样态,论证秦汉军法实施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
第六,探讨秦汉军法的地位及对我国军事刑法建设的借鉴意义。首先,基于前文对秦汉军法的材料、形式、制定、罪与罚、实施等问题的论述,描述秦汉军法的概貌,总结秦汉军法与刑法的关系,明确秦汉军法在秦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尝试追踪秦汉军法与前后世军法的关系。秦汉军法既继承了三代军法,又共同为后世军法作了铺垫,本书试图寻找后世军法是在秦汉军法基础上的总结和进步之证据。最后,沿着之路径,讨论今天军事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我国军事刑法的构建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由于笔者能力所限,本书的不足之处在于:其一,由于本书主要探讨秦汉军法的形式、各罪与刑罚、诉讼与执行等问题,故对兵役制度、军功爵赏制度、军事凭证讯号制度等属于秦汉军法的问题尚未着墨。一来本书主要在狭义上使用军法这个概念,突出其赏善罚恶的含义;二来受能力所限;三来对这几个问题的研究,学界已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笔者难以有所突破,故还待今后延伸与深化。其二,选取目前已知记录有秦汉军法的文献中的典型材料来分析秦汉军法形式与军法体系,还有待新发现材料的进一步检验。论述军法与兵书关系时对兵书的选取也存在类似问题。其三,面于笔者视野和精力,对秦汉军法中的各罪及军法诉讼与执行之材料并未穷尽,尚有待不断增补与加强。其四,受资料的限制,对秦军法与六国军法的对比,以及比较后总结出秦军法对秦的实质性贡献等内容,还需再作深入探索。其五,秦汉军法对后世影响只追踪到唐代,尚须继续补充例证和再作充实。其六,受限于笔者的研究宽度与深度,对今天军事刑法部分的论述只及皮毛,有待随日后学习的继续和深入不断校正和展开。
四、本书依据的主要材料
第一,《史记》《汉书》《后汉书》等传世文献。《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对秦汉军法的记述虽然相对较少且零散不成体系,但仍是我们认识秦汉军法的重要依据。首先,由传世文献得知的和秦汉军法相关的“捕斩单于令”、“功令”和“戍卒令”等名称,是认识军令的可贵线索,并可与出土文献所见的《击匈奴降者赏令》《功令》《北边挈令》《戍卒令》和《津关令》相互印证和补充。其次,从《汉书•高帝纪》和《汉书•艺文志》等篇可获知汉军法的订立和兵法编修过程,同时《史记•平准书》《史记•商君列传》《汉书•武帝纪》《汉书•食货志》和《汉书•刑法志》等篇中有较为丰富的军法制定的内容,主要反映皇帝、中央上层官吏、将帅军职与军法制定的关系。其次,传世文献中还有大量对军事将领生平事迹的记载,其中保留了不少秦汉军法罪名、刑罚的材料和执行的事例,是我们认识秦汉军法各罪和刑罚、罪与罚的关系以及了解秦汉军法实际运行状态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料。此外,《秦汉会要》及清末民初沈家本、程树德等诸位律学家对上述传世史料进行了辑佚、考证,为奠定了基础。但传世文献的缺陷在于对军法的关注十分有限,并不是专门将军法作为记述对象,故在研究过程中将文献里的军法进行剥离时有可能已对军法的原始存在状态有所触动。
第二,兵家传世典籍和与兵书有关的文献。军法与兵法、兵书联系紧密,兵书以军事学为主,但又不仅限于此,它研究战争、作战、治军、后勤及兵器制造使用等问题,❶如《司马法》在较为全面地记录了古代军礼的同时,又反映了司马穰苴等兵家代表人物的军法思想;《孙子兵法》这部兵家扛鼎之作在第一篇即指出军法是治军五要之一;《尉缭子》主张用重刑来维持严明的军纪,兼谈兵略和军令;曹操校注了《孙子兵法》并制定了《军中令》。自唐宋始,出现从兵学文献中整理出“军律”的著述,如唐代杜佑《通典》中的《兵典》提及了汉军法并单列“法制”“杂教令”等篇,收录了一些军法条文;❷郑樵的《通志•艺文略•诸子•兵家》,在兵学文献划分中出现“军律”; ❸马端临《文献通考•兵考》一门,详列秦汉兵制沿革,而非只叙用兵方法。❹银雀山汉墓中比较集中地出土了一批兵书简牍,包括《孙子》《尉缭子》《孙膑兵法》等兵书和《守法守令十三篇》,《守法守令十三篇》既有兵法也有军法,不仅与《尉缭子》关系密切,也与《墨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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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张少瑜:《先秦兵家法律思想概要》,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第133页。
❷ (唐)杜佑:《通典》(第四册 ),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779-4177页。
❸ (宋)郑樵撰:《通志•二十四》(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98页。
❹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上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05-1316页。
《备城门》及《号令》等篇相近,而《墨子》又和睡虎地秦简联系紧密。这些兵书和与兵书有关的文献与记录秦汉军法的文献相比,数量颇丰,体系性和包容性更强,是对秦汉军法材料的补充,可以扩大数量稀少的文本外延,拓展空间。
第三,出土文献。珍贵的出土文献丰富了的素材,开拓了研究的视野。其一,睡虎地秦简专门规定军功爵的《秦律十八种•军爵律》,上孙家寨汉简中详细的军功赐爵规定,以及其他秦汉简牍中有关爵制、赐爵的规定;敦煌汉简中以军功褒奖为内容的《击匈奴降者赏令》,居延新简“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这些资料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秦汉军法中的军功赏爵制度,还为我们研究秦汉军法的法律体系呈现了丰富的法源形式。其二,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的《工律》《徭律》和《效律》等篇中,有规定官有武器管理和徭役征发等内容的军法条文;《秦律杂抄》中许多律文与军事有关,涉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以及战后赏罚奖惩等内容。岳麓书院藏秦简为我们留下了探寻秦汉军法的一些线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兴律》有较多军法条文,其他如《贼律》《亡律》和《秩律》等律篇中也有涉及谋反与临敌投降、特殊兵器管理、服役逃亡和兵种军职的军法内容,《津关令》中针对守关吏卒渎职与失职的规定似也可视为军法之规定。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场西汉墓M12出土简牍(下文简称胡家草场汉简)的法律文献部分可以与《二年律令》对读,二者具有的共性是:《兴律》基本为军法,《贼律》《亡律》《捕律》《置后律》《傅律》中有军法条文,另有《卫官令》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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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张朝阳以令文内容和传世文献《越官律》为据,认为该篇令名应为《卫官令》,张朝阳:《胡家草场西汉墓M12出土简旗之“〈卫官令>”当为〈卫宫令〉》,载简帛网2020年5月30日,http;//www.bsm.org.cn/? hanjian/8265.html
规范宫殿门出入管理,涉及宫门守卫人员的内容应视作军法条文。这些是我们认识秦汉军法形式与具体内容的珍贵资料。其三,张家山汉墓M336出土的《功令》是西汉初期戍边杀敌立功的具体记功方式和详细规定,居延汉简和额济纳汉简中的“功令第卌五”是汉代对下层军官业务考核的规定,从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可知,《北边挈令》是边塞军吏日常勤务的劳绩考核规定,居延汉简、敦煌汉简和额济纳汉简中《塞上蓬火品约》是汉代边塞的举烽燔燧法令。这些材料不仅充实了秦汉军法的具体内容,也使我们对军法中的律、令、科、品等篇进行研究成为可能。其四,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的“夺首”爰书,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载与军法有涉的案例一、五、八、十八,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中士卒逃亡的“绾等畏耎还走案”,是我们研究秦汉军法实施,了解军法动态运行过程的宝贵材料。其五,上孙家寨汉简是当时军事人员必读的通行的军法、军令和兵法的总汇抄本,具有军法与兵法共存的独特性。整理出的简文中关于军法的记载比较丰富,包括军功爵赏规定、军队编制和行军作战纪律等内容,同时也有《孙子兵法》等兵法的佚文,可视为研究军法与兵法、兵书关系的一个模本。此外,秦汉简牍中还有大量与戍卒日常管理、兵车兵器统计、边塞军事设施维护有关的军事文书,既生动地反映了秦汉时期军事行政管理的相关情况,又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理解秦汉军法的辅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