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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作者:张寒 当前章节:15578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21:32

简牍中的秦汉军法探析——对上孙家寨汉简的考察

军法与兵法是既有区别又由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兵法是指行军用兵之法,主要讲战略、战役、战术问题;军法是指律法条令,主要讲治军赏罚之法,是行为规范。军法与兵法并行,军法生兵法,兵法源于军法,军法在前,兵法在后。❶记录军法的文献和专述兵家与兵学之书相比实属稀缺,但军法与兵书又有很强的关联性。兵书以军事学为主,但又不限于此,它研究战争、作战、治军、后勤及兵器制造使用等问题。❷从兵书中也可窥探军法之内容,如《司马法》较为全面地记录了古代军礼,同时也反映了司马穰苴等兵家代表人物的军法思想,《孙子兵法》这部兵家扛鼎之作在第一篇即指出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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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李零:《兵以诈立——我读《孙子〉》,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7页。

❷张少瑜:《先秦兵家法律思想概要》,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第133页。

是治军五要之一,《尉缭子》主张用重刑来维持严明的军纪,曹操校注了《孙子兵法》并制定了《军中令》。自唐宋始,出现从兵学文献中整理出“军律”的著述,如唐代杜佑《通典》中的《兵典》,郑樵《通志•艺文略•诸子•兵家》中的“军律”,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兵考》❶。出土文献中,上孙家寨汉简具有军法与兵法共存的典型性特征,故本章主要以其作为研究模本,对军法与兵法、兵书之间的关系作力所能及的探索,试图扩大数量稀少的文本的外延,拓展秦汉军法的研究空间。

一、上孙家寨汉简的内容与性质

上孙家寨汉简既含有军法也含有兵法的内容,其中关于军法的记载比较丰富,有军功爵赏、军队编制和行军作战纪律等规定,另一部分是《孙子兵法》等兵法的佚文,那么对这些内容可否作出清晰的拆分与归类是本章首要关注的问题。下文拟在对上孙家寨汉简的内容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尝试将简文分类,并由此探讨上孙家寨汉简的性质,明确究竟可否视上孙家寨汉简为研究秦汉军法的文本。

(一)内容与分类

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在秦汉以前是古羌人活动之地,汉武帝时曾遣将进入,修筑军事据点西平亭,尔后又置临羌县,隶属金城郡。东汉建安年间置西都县,为西平郡置。❷1978年于此发现115号汉墓,年代应属西汉晚期,墓主人马良很可能是当地驻军的一个军事将领,为赵充国部下。墓中出土一批木简,共400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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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在本书前文已有相关叙述,在此不再赞述。

❷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孙家寨汉晋基》,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形制上看简牍是近似于一尺的簿书,本来应为一部完整的抄本,可惜出土时除极少数几支简完整外,大多数已经残断,散乱残缺严重,少数简只存个别文字或无法辨识,上下文多难通读,重新缀合恢复原来的面目已不可能,即使在整理过程中试图找出全部目录简也已难以做到,❶但通过目前获知的内容仍可寻得秦汉军法的一些踪迹。

上孙家寨汉简的内容大部分属于军事方面,有的是当时施行的律令,有的是兵书佚文,记载了汉代的功爵等级制度、军队编制和标志等,具体包括部曲(军队编制)、操典(操练法规)、军队标志、军功爵级赏赐制度及对临敌避战、畏缩不前者给予惩罚,揭发同伙中的犯罪者有赏、包庇犯罪者同罚等刑杀处罚规定。简文《孙子兵法》的内容有些在以前未曾发现过,其中记载的军队标志与流传的《尉缭子》内容大体相同,但字句不尽相同。所有简文中有关汉代斩首捕虏军功爵级的赏赐制度记载得很具体。❷

对上孙家寨汉简内容的分类,学界目前存在两种观点。持第一种观点的为整理者和朱国炤先生,他们依简的形制、字体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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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该部分对上孙家寨汉简的物质形态描述,征引自以下成果: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一一五号汉墓》,《文物》1981年第2期,第21页;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1981年第2期,第22页;朱国炤:《上孙家寨木简初探》,《文物》1981年第2期,第33-34页;陈公柔等:《青海大通马良基出土汉简的整理与研究》,载《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五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93页。为行文方便,进行了串联,不逐一注出以避文烦。国内外已有的上孙家寨汉简的整理以及图版发表情况,张静在其硕士论文中进行了列举,参见《定州汉墓竹简和上孙家寨汉墓木简集释》,吉林大学2014年硕士学

位论文,第26-27页。

❷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一一五号汉墓》,《文物》1981年第2期,第16、18页。

容将简文分为五种(五个部分)。❶第一种为当时现行的军事律令文书,是与斩首捕虏论功拜爵有关的具体律令条文,就目录看至少有45章,简文内容与几支目录简相吻合;第二种是与军队编制、行军列队有关的简文;第三种简文与旗帜肩章军队标识有关;第四种简文与行军队形作战纪律有关,并包括《孙子兵法》中近似这类规定的篇条;第五种为暂不便归类的简文。二者在归类上唯一的不同点是朱国炤先生将整理者列入第四种的阵法并入第三种,将与《孙子》有关的兵书单独列为第四种,他指出此类简文是一些孙子兵法的重要佚文,应归为独立的一类。

持第二种分类观点的为陈公柔、徐元邦等四位先生,他们依上孙家寨汉简的内容、字体、木质和上下文义将其分为三类(三个部分):兵法、军法军令、目录。据他们的判断,目录在全卷最后,是统括全册的篇题,抄本中有数条乃是目录,或可称为篇题。此简册原来应附有一篇目录,完整的目录有40个以上的篇题(章节),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讲兵法的部分,抄录兵法及历代(特别是战国)军事家对作战、布阵、练兵操典等方面的若干原则,这些均是经由汉代加以编纂修订后的成果;二是关于军法、军令的部分,所录乃是根据兵法原则及当时朝廷的律令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其中并无律文而只有令(主要是实施办法)。讲兵法的篇章应是放在军法、军令之前,其排列应和传世兵书一样,先讲战争中必须注意的一般作战原则,然后讲布阵与队列、战守进退之法、部曲及操典等问题。讲军法的诸简,多可与“目录”对照,内容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讲书于尺籍之军令与军爵,记录官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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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参见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1981年第2期,第22-26页;朱国炤:《上孙家寨木简初探》,《文物》1981年第2期,第27-33页。

阵斩首虏敌首级数以记功拜爵;二是讲军纪,重点惩办“军功增首"和畏懦不能力战者,执法者必须循行严劾不知法者,另还有数条与车骑材官有关的简文;三是讲负马、私卒等,体现出汉代对车骑、材官、马匹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要求。❶

木简所载内容决定了它的性质,对上孙家寨汉简的内容进行简要梳理和分类,有助于更加清楚地了解简文全貌,以便进一步探求简文的性质和功能。综观上述五分法和三分法,二者并不存在实质性冲突,三分法只是在五分法的基础上将兵法以外的内容全部整合为军法军令一类,再单独分目录为一类。与五分法相比,三分法更加简单明了,兵法、军法军令和目录的分类方式和笔者下文所述较为吻合,故笔者倾向于后一种分类方式。

(二)性质

陈伟武先生对围绕上孙家寨汉简性质展开的讨论进行了总结,指出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木简的内容除有关军事方面的律令文书、军队编制、阵法、标识外,还有一部分是与《孙子》有关的兵书,它比银雀山竹简更加明确地记载了孙武有兵法13篇;此外还有一些孙子兵法的重要佚文。第二种观点并未将简文进行分类而是视为一个整体,认为简文实际上全部是古代军法、军令一类的文书。所谓与《孙子》有关的部分,不是《孙子兵法》的佚文或与《孙子》有关的兵书,而实际上是引用《孙子》文句的古代军令类文书,而所谓“佚文”部分,大约是合阵交战的一些文字。第三种观点认为简文本来是一部完整的抄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讲兵法,是汉代对历代军事家关于作战、布阵、练兵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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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参见陈公柔等:《青海大通马良墓出土汉简的整理与研究》,载《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五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94、304-309页。

等方面的若干原则进行编纂修订的成果;另一部分与军法、军令、军爵有关,是据军法原则及当时朝廷的律令而制定的具体措施。陈先生根据第二和第三种意见,提出似可将这批木简称为《军事文书汇编》。❶之后王家祥先生又提出了另一种观点,他在对比上孙家寨汉简《孙子》残简佚文与《史记》《汉书》《尉缭子》《国语》等相关记载后,认为上孙家寨汉简也许是我们至今尚未详晓的《吴孙子》佚文,曾经流传于职业军人之间。❷

对上孙家寨汉简性质的认识可一分为二,即对内容之一军法军令的认识和对内容之二兵法及与《孙子兵法》相关简文的认识。

首先,就第一个部分军法军令来看,古代以征募兵员、装备和训练军队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军事律令或作战条例,一般叫军法或军令。❸军令有时又称兵令,银雀山汉简有“兵令”篇,所论乃治军之道,涉及军队的作用、军队建设及严明军纪、军法的必要性等问题;敦煌悬泉置汉简亦见“兵令十三”,是有关士兵缴纳缗钱的法律规范。《汉书•刑法志》记管仲“作内政而寓军令,故卒伍定乎里,而军政成乎郊”;《史记》对管仲制定军令的内容有所记载:“桓公既得管仲,与鲍叔、隰朋、高侯修齐国政,连五家之兵”;集解引《国语》曰:“管子制国,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以为军令。”管子所做的“军令”是把居民组织和军队编制统一起来的规定,目的是为战争作准备以建立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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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陈伟武:《简帛兵学文献探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各种观点出处详见其著第9页。

❷王家祥:《大通上孙家寨汉简〈孙子〉研究——关于《孙子兵法〉早期形态的一点认识》,载《文献》2000年第1期,第40页。

❸李零:《《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84页;李零:《吴孙子发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页。

❹ (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99年版。(本书所引汉书皆出自该版本,后文注释从简)《汉书•刑法志》,第920页;《史记•齐太公世家》,第1249页。

的战斗体制。综上,军令的内涵较为丰富,军令时常与军法混用,二者之间并未作精致的划分,李明晓和赵久湘先生指出军令并不是严格指称“令”这种法源形式,同时释军令为适用于军人的律令汇编是有一定道理的。❶但军令这一概念的外延应该更广,管仲所做之军令的适用对象就超出了军人的范畴,故广义军令的概念外延和军法应是一致的,泛指一切与军事活动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定。

上孙家寨汉简中的军法是否属于军令,学界倾向于肯定说,陈公柔、徐元邦等四位先生认为简文中所抄军法是根据兵法原则及当时朝廷的律令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其中并无律文而只有令(主要是实施办法)。❷张忠炜先生指出上孙家寨简被冠以军令之名,这些令可能属于事类令性质,令条或令文数并不固定,可根据情况进行增补。❸下文将汉简中的军法内容分成几个部分进行讨论。

上孙家寨汉简中有关斩首捕虏和军功爵赏的简文最为具体和丰富,大多为军令,这可以和传世文献及其他汉简互相印证。《汉书•冯唐传》李奇注尺籍曰:“尺籍所以书军令”;如淳注:“汉军法曰吏卒斩首,以尺籍书下县移郡”;《史记•张释之冯唐传》之《索隐》曰:“尺籍者,谓书其斩首之功于一尺之板。”❹由诸家之注可见军令书于尺籍,官兵斩首捕虏的战功也书于尺籍,疑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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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李明晓、赵久湘:《散见战国秦汉简帛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154页。

❷陈公柔等:《青海大通马良墓出土汉简的整理与研究》,载《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五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94页。

❸张忠炜:《秦汉律令法系研究初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09、111页。

❹《汉书•冯唐传》,第1772页;《史记•冯唐传》,第2127页。

令是论功拜爵的法律依据,战功是颁行赏赐的客观基础,上级须严格核实军功,依照军令论定最后的封赏结果,故一同书于尺籍以便对照。再看上孙家寨汉简的几条简文:

□虏以尺藉廿二 私车骑数卅350、093

尺藉,藉书首179

各二级,爵毋过左庶长。斩首捕虏,拜爵各一级。车□□□□□斩捕首虏二级,拜爵各一级;斩捕五级,拜爵068、375各二级;斩捕八级,拜爵各三级;不满数,赐钱级千。斩首捕虏,毋过人三级,拜爵皆毋过五大夫,必颇有主以验不从法状。 356、243、340❶

简文内容和《汉书》《史记》的诸家之注是统一的,179简说明尺籍书写的内容,350简“尺藉廿二”是记载将士斩首捕虏军功的其中一篇,编号“廿二”。其他各简为斩首捕虏与拜爵赏赐的具体规定,简文结构为斩首虏级数+拜爵级数或赏赐钱数,与敦煌汉简《击匈奴降者赏令》的令文结构基本相同,均为封赏事由(具体军功)+封赏标准,❷综上可证第三段简文为与军功爵赏有

关的军令。第三段简文仅是摘自上孙家寨汉简中的一部分,还有大量简文与之表述一致,同理可推定其属于军令。

上孙家寨汉简可见几个令篇名:

《军斗令》孙子曰:能当三□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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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群文》,《文物》1981年第2期,第22、23页。本书所引上孙家寨汉简均出自该文,为避文烦,后文注释从简。

❷本书在第三章 “几篇以军功褒奖为主要内容的令”部分会对《击匈奴降者赏令》进行详细引用和分析,在此仅简要提及,不重复引论。

者制为《军斗》 346

《合战令》孙子曰:战贵齐成,以□□355

□令》孙子曰:军行患车错之,相(?)□□157、106

□令》,令曰: 328

□令》,令318

□□□□为《□捕令》,令曰伍人□074❶

其中,令名完整的只有《军斗令》和《合战令》,346简“者制为《军斗”似在交代立法者或立法意图。其他因简文残断而不知准确令名。李零先生认为上孙家寨汉简中“孙子曰”凡五见,都是军令引用《孙子》,这里的《军斗令》《合战令》等都是古代军令,简文大部分也源自古代军令。❷李学勤先生以《尉缭子》为证推测《军斗令》《合战令》可能是《孙子》佚篇的标题。❸陈伟武先生认为《军斗令》《合战令》是文字记录的军令的再分类。❹王家祥先生指出《军斗令》《合战令》属于《孙子》,但在性质上为作战律令、条例,是“治军之法”。❺简文中“孙子曰”的内容在已见的《孙子兵法》中未曾出现过,但《孙子》13篇的篇首均有“孙子曰”字样,仅就“战贵齐成”“军行患车错之”寥寥数字来看,是讲合阵交战之时作战要讲究整体性和协调配合、行军之时战车在行进中要避免对阵型的干扰破坏,这两条是行军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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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第23、25页。

❷李零:《兵以诈立——我读〈孙子〉》,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页;李零:《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性质小议》,载《考古》1983年第6期,第552页。 、

❸李学勤:《〈孙子〉篇题木牍与佚文》,载《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64-365页。

❹陈伟武:《简帛所见军法辑证》,载杨一凡、刘笃才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一卷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4-255页。

❺王家祥:《大通上孙家寨汉简〈孙子〉研究——关于〈孙子兵法〉早期形态的一点认识》,载《文献》2000年第1期,第36页。

中的战术安排,更接近兵法的内容,因而这些条文疑是对《孙子兵法》的征引。完整的两种令篇名依目前所见未曾在其他文献中出现过,“令曰”后文字残缺,因木简散乱又不可确知上下文,故很难断定令的完整内容。笔者赞同李零和李学勤两位先生的观点,姑且猜测简文出现“令名+孙子曰或令曰”的结构,是抄写者在抄写现行军令的同时把兵法或古代军令一并录入,将《孙子》等经典兵书及与令文相关联的内容抄写在令文的对应位置,以阐明立法意图和解释说明令文规定,便于阅读者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军法。

兵法是“战争的艺术”,可以保障人和物的投入更加合理和有效,以最终赢取战争的胜利;军法是指挥官意图和战略战术安排顺畅下达并最终实现的倚靠,战争中士兵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唯命是从,不可奢望服从即军人天职成为每一个士兵的自觉能动,那么外部的约束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军法正担起了这份重任,故在同一个文本中出现军法和兵法兼容的情况也并不是没有可能。上孙家寨汉简中有大量关于布阵和队列、部曲和操典以及肩章旗幡号令等兵法的内容,同时也有与之关联的军法,下面引用其中比较完整的几条简文试说明之:

(1)子曰:军患陈(阵)不坚,陈(阵)不坚则前破,而381

方陈(阵),为将车040•牡陈(阵),冲方之□233

干行,伍长斩,什293

□干行,五百将斩;以曲干行,候斩;以部干行,司马斩;以校干行,军尉斩。 044、056、027、232、218、354

(2)鼓音,左部前曲左348莫诗(待)鼓止,行者不当行而行,斩将□ 037、

093、123

(3)擅退者后行杀之063

矢前有还顾目北者,后行杀002之,如杀敌人,故以后禁前,是009

将长及死不出营,营私卒将吏皆耐为鬼新(薪),其351

□循行严劾不知法者032❶

第(1)组简文中,381简是引用《孙子兵法》这一经典兵书以证明行军作战保持阵型的重要性;接着040、233简(关于阵型的简文不止两例,在此仅列出两简)是讲具体阵型安排,这些是兵法的内容;293、044等简是对破坏阵型者如何惩处的具体规定,主要讲依“干行”这种行为恶性大小即给军队带来的损害轻重而赋予不同级别军官以处罚权力,但处罚结果均是论斩,且照字面理解应为立即执行以恢复军队的正常行进及布阵,这些是军法的内容。军队平时训练及战时行进中,都以金鼓铃旗等发号施令。第(2)组简文中,348简交代鼓音指示部队哪个部分运动及动作方向,鼓音的长短、缓急、轻重和节奏分别代表着不同的要求,这是部队日常训练的必有课程,也是完成布阵和战术的要件,属于兵法,官兵都必须熟练掌握;037、093、123简规定官兵在听到鼓声后没有按要求完成指令,“不当行而行”,则“斩将□”,因简文残缺,只能推测似不仅要惩罚不遵从号令者,还要责问长官,这是军法的内容。第(3)组简文是对待战争中一些典型犯罪的处罚规定,063、002、009简是对临阵畏缩擅退者,“后行者”即可杀之,战时军法讲求雷厉风行可见一斑;351简为属下保护将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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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第23、25页。

力耐为鬼薪,对首长安全的强调一方面是指挥官要统帅全军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法律对上层军官的保护力度较大;032简虽不是采用与同组其他简文统一的表述方式,但同样强调军事人员要掌握军法,对“不知法者”要“循行严劾”。本组简文基本采用了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刑罚的结构,❶有些条文因所指明确省略了犯罪主体,均是军法的具体规定,和仅是对阵型、号令等进行说明性描述的兵法简文区别明显。但三组条文中的军法规定属于军律、军令还是其他,尚难下定论。

关于上孙家寨汉简中兵法的内容,承前所述,对这部分简文认识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汉简所录的兵法在性质上属于军法还是兵法;二是兵法内容到底全是《孙子兵法》的佚文还是包括其他兵书,抑或是汉代对历代兵法的编纂成果。兵法和军法是有区别的,故笔者倾向于认定与旗帜肩章、军队标识、阵型、号令、练兵操典等有关的讲战略战术的行军用兵之法属于兵法,只是笔者囿于能力,无法对这些兵法的具体归属得出结论,加上兵法不是本书研究的重点,在此暂不讨论这一问题。

从军法、兵法这一对概念的关系看上孙家寨汉简。军法与兵法是极易混淆的,古人并没有将军法和兵法作严格区分,常把二者混同使用。但军法和兵法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兵法是指行军用兵之法,主要讲战略、战役、战术问题;军法是指律法条令,主要讲治军赏罚之法,是行为规范。兵法讲究兵不厌诈、奇诡变幻,而军法从未放弃对稳定性的追求。但在古代,兵法不仅与军法混用,亦时与军令混用,如太史公曰:“兵以正合,以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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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白建钢先生把上孙家寨汉简中的军法条款归为汉代军人违反职责罪并进行了分类,参见白建钢:《汉代军法内容新探——读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汉墓木简札记》,载《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第75-76页。

《集解》曰:“奇谓权诈也。注引魏武,盖亦军令也。”❶权诈之术在内涵上更接近兵法而非军令,但释者亦注其为军令。笔者认为即使军法与兵法二者联系紧密,也须厘清二者的界限。虽然军法与兵法共存于一体是上孙家寨汉简的特色,但抄写者作此安排仅是为了阅读方便之需。鉴于军法与兵法的区别,不宜将汉简看作一个整体,全部视为军法军令或者是兵法,在研究时应该将军法与兵法拆分开来。附会陈公柔等先生的观点,上孙家寨汉简是当时军事人员必读的通行的军法、军令总汇的抄本,是汉代军事准则的集抄,而不是军法军令的原文,所载内容是当时边郡军事将领或幕僚日常研读的兵法和军法、军令。❷因简文发现的区域是汉代驻军所在,墓主人疑为军官,抄本的受众对象极有可能是驻守此地的军事人员,因此简文内容包含《孙子兵法》在内的经典兵法和军法军令,在军法军令之下抄录相关兵法的内容,军事人员必须诵读遵照。那么汉代不同军区疑有版本不同的类似文本,军事人员尤其是军官不仅要精通战略战术,还要熟谙现行军事律令法规,故在摘抄军法的同时将与之对应的兵法内容镶嵌其中。

二、军法与兵书关系蠡测

虽然军法与兵法不同,但在上孙家寨汉简中二者却可以和谐兼容于一体,又按李零先生观点,兵法从军法中产生,军法生兵法,那么这两个概念是否为交叉关系,即兵法中有军法内容,军法也参照了兵法进行立法,下文拟将几种上孙家寨汉简所涉兵书与秦汉军法的现有资料进行对比,以探寻作为兵法载体的兵书与军法之间的关系,试图扩大数量稀少的文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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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史记•田单列传》,第1917页。

❷陈公柔等:《青海大通马良基出土汉简的整理与研究》,载《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五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94、310、314页。

拓展秦汉军法研究空间。

(一)上孙家寨汉简与兵书

兵书是研究兵法的著作,是兵法的载体。上孙家寨汉简中有列队与布阵、部曲与标识以及练兵操典等兵法的内容,有“孙子曰”讲战略战术的简文,虽然学界对这些兵法条文是否为《孙子兵法》佚文尚存争议,但毋庸置疑的是,其与《孙子兵法》联系紧密,且上孙家寨汉简兵法中还有很多内容与《尉缭子》相似,故又有上孙家寨汉简所录兵法乃汉代对历代兵法编纂集成之说。下文首先简要讨论与上孙家寨汉简相关的几种兵书。

《尉缭子》一书与上孙家寨汉简具有相似性,兼有军法和兵法的内容,但其重点在于论述军法军纪。《汉书•艺文志》有杂家《尉缭子》29篇,兵家《尉缭子》31篇,今本《尉缭子》为24篇,银雀山汉简出土《尉缭子》6篇与传本基本相合。对今本《尉缭子》的性质认识,学界有两种观点,张烈先生认为今本《尉缭子》当是《汉书•艺文志》里所著录的杂家《尉缭》,是一部杂家类兵书,并非全是论兵,而是兼采众家之说;龚留柱先生认为其中前12篇基本属于原杂家内容;后12篇《重刑令》以下,几乎标题都带“令”字,记载许多具体军制条令,应为原兵家内容,能与《商君书》和云梦秦简的精神相呼应。李零先生的观点与龚留柱先生的近似,他指出今本《尉缭子》的前一半是谈兵略,后一半是录古代军令。❶秦之比较完整的军事立法始于商鞅变法之时,此后尉缭为秦国尉时,又对秦军事法律制度作了一些增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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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张烈:《关于《尉缭子》的著录和成书》,载中华书局编辑部编:《文史》(第八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31页;龚留柱:《〈尉缭子〉考辨》,载《河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第45-46、49-50页;李零;《吴孙子发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页。

修订,❶尉缭亲自参与了秦军法的制定,虽目前不知他所立之军法的内容为何,但他的著述反映了他的军事法律思想,与军法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尉缭子•武议》篇还载有执行军法的案例,❷故《尉缭子》一书可作为探知军法与兵书关系的线索之一。

李学勤先生认为《守法守令十三篇》一书为先秦作品,性质颇似《尉缭子》,以论兵为主,兼及政治,应当列为兵书。❸史党社先生将《尉缭子》的内容与《守法守令十三篇》作了比对,详细列举了二者具有连锁关系的数例,得出竹书《兵令》上下篇乃抄录《尉缭子》的结论;同时考证《尉缭子》与《六韬》《司马法》也有相似的内容。❹

《守法守令十三篇》除与《尉缭子》关系密切外,因所收各篇皆言守御之事,内容多与《墨子》之《备城门》及《号令》等篇相近。❺《墨子》71篇,实存53篇。《备城门》以下11篇,所谈者皆兵法,涉古兵家技巧,与居延、敦煌两木简,也有不可分割之关系。❻大庭脩先生认为《墨子》具有兵书的性质。❼李学勤先生分析《守法》《守令》与《墨子》内容相似,一种是词语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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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李玉福:《秦汉制度史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55页。

❷ (战国)尉缭撰,刘春生译注:《肘缭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页。

❸李学勤:《论银雀山简〈守法〉〈守令>》,载《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74-375页。

❹史党社;《今本〈尉缭子〉与银省山汉简〈守法>〈守令>的关系》,载雷依群、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二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220页。

❺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27、129页。本书所引银雀山汉简的释文皆出自此版本,为免文烦,后文注释从简。

❻陈直:《〈墨子•备城门〉等篇与居延汉简》,载《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46、268页。

❼ [日]大庭脩:《汉简研究》,徐世虹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页。

同或近似,另一种是整段文字的相重,其中《守法》简文是袭用战国后期秦人所撰成的《备城门》《号令》。❶同时评述了学界对城守各篇(《墨子》最后《备城门》以下20篇)成书年代的观点,赞同城守各篇是成书于秦代的秦人之书这一学界普遍认识,同时指出各篇非一时之作,并把《墨子》与睡虎地秦简作了比较,认为二者联系紧密。❷基于《守法守令十三篇》《墨子》包含了丰富的兵法内容,其中不乏定罪科刑的军法条文,且与秦汉简牍的联系紧密,加之二者之间的连接点也颇多,故可将二文献用作研究秦汉军法内容与沿革的材料。

还有一部兵书,在此须简要提及,即与《尉缭子》也存在相似之处的《司马法》。《司马法》是编成于战国时期的一部重要军事著作,刘向《七略》将其列入兵家,《汉书•艺文志》将其列为《礼》类,称《军礼司马法》,共155篇,今存5篇,是汉代本《司马法》的残篇。❸古本《司马法》是春秋中期以前的军事典籍,齐景公时期的重要军事家司马穰直对古本《司马法》有过深刻的研究和论述,《司马法》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时有散佚,在形式上辑次成书,最终确定于战国中期齐威王时代。❹从内容来看,《司马法》是先秦时代司马之官治军用兵的法典,反映了商周、春秋、战国初期的各种军事思想、军事制度及作战特点;❺记录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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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李学勤:《论银雀山简〈守法〉〈守令〉》,载《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67-375页。

❷李学勤:《秦简与《墨子》城守各篇》,第127-140页。

❸蓝永蔚:《春秋时期的步兵》,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1、145页。

❹ (战国)吴起、司马穰苴著,黄朴民译注:《白话吴子•司马法》,岳麓书社1995年版,第141-143页。

❺黄朴民、徐勇:《《司马法》考论》,载《管子学刊》1992年第4期,第39页;钮国平:《《司马法》札记》,载《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

期,第24页。

司马之职的官守为内容的军中制度与法规,所述古代军法内容最为全面。❶早期的军法中,《司马法》是唯一标本,《司马法》的“法”,汉代《军法》的“法”,都是军法。❷汉人在上书或皇帝制诏的情况下,其文多引用诗书经传之句,以修饰自己的语言。而若引用兵书,则多为《司马法》。武帝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士”。大庭脩先生推测在西汉后期,兵书中的《司马法》被重视,在汉军中被正式采用,军礼按《司马法》行事。❸田旭东先生更是指出汉军法和《司马法》有不可割离的关系:西汉初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实际就是对《司马法》的因袭和补充。沈家本《汉律摭遗》所辑“军法”,大部分与《司马法》相似,基本上未出《司马法》的范围,可见汉军法是以《司马法》为本的。❹《司马法》与军法的关系可谓相当密切。

姑且不深究上述兵书的作者、成书年代、抄写年代及文本性质等学界尚存争议的问题,无可否认的是,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即与秦汉军法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上文只对兵书作出了概要的描述,下文拟选取兵书中的点滴与秦汉军法现有资料进行比较,试图进一步探寻军法与兵书之间的关系。

(二)军法与兵书的关系

李零先生据上孙家寨汉简与《尉缭子》相似论证兵书与军令关系密切,同时指出《左传》引用的《令典》《军制》,《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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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田旭东:《〈司马法〉——我国军事法典的鼻祖》,载《华夏文化》1998年第3期,第12-13页。

❷李零:《兵以诈立——我读〈孙子>》,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6页。

❸ [日]大庭脩:《汉简研究》,徐世虹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132页。

❹田旭东:《〈司马法>——我国军事法典的鼻祖》,载《华夏文化》1998年第3期,第12-13页。

军争》引用的《军政》,从残存文字看,大约也都是古代军事律令或作战条例,特别是古代齐国流传的《古司马法》,实际上也是一部古代军法。❶周健先生对军法和兵书的关系也作了详尽论述,他认为兵书上记载、传布的各种军事法规,有的是汇集录选传统的军法、军令、法规,有的只是作者自己的设想,更多的是二者兼而有之。如《尉缭子》记述许多法令并多次引用军律名称。宋以后的兵书,多设立军律的专门章节。在秦代,兵法仍不失为直接规范军队的军事法律。兵法作为战争成例和军事行动经验的总结,在汉代仍然是用兵征战的思想指导和行动准则。故在秦汉,兵法是军事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效力范围只能及于用兵征战这个特殊范畴。❷周健先生直接将兵书视为秦汉军法的渊源之一,只是适用范围特定而已,究竟军法与兵书的关系为何,下文拟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从订立者来看。军法的制定者同时也在编订兵法,如尉缭。尉缭为秦国尉时,具体参与了秦军法的修订,对秦军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尉缭子》一书有兵略也有具体的军制条令,能与《商君书》和云梦秦简的精神相呼应。尉缭的著述兼容兵法和军法,应为秦军事立法的基础和理论给养。再如韩信,“韩信申军法”与“萧何次律令,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并提,韩信主导了汉初的军法制定工作;且韩信还与张良“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三家,删取要用,定着三十五家”,❸韩信也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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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李零:《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性质小议》,载《考古》1983年第6期,第552页;李零:《《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84页。

❷周健:《中国军事法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8-49页。

❸《汉书•高帝纪》,第58-59页;《汉书•司马迁传》,第2060页;《汉书•艺文志》,第1385页。

兵书编修工作。韩信所订立的军法,是据当时国家收藏之古籍典册、档案中的古兵家司马穰苴、孙武等所编著的成约,因袭、整齐、补订而成。❶同时,韩信详读《司马法》,这和军法制定联系紧密,汉《军法》佚文中有些内容如军制是讲先秦制度,就是抄《司马法》。❷韩信既制定军法,又研习和编修兵书,两项工作之间的渗透影响应是经常发生的。兵书是军法制定者的必读著述,不同的兵书对他们造成了深浅不一的影响并同时投射到立法之中。

其次,兵书均强调依法治军的重要性,表现出对军法的高度重视。如《孙子兵法•(始)计》:“兵者,国之大事。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❸这是讲决定治军成败的五个要素,军法是其中之一。《孙膑兵法•篡卒》:“孙子曰:兵之胜在于篡卒,其勇在于制。”❹这是讲战争的胜利在于用兵,而决定军队战斗力的关键在于军法。《吴子•治兵》:“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意于用?” ❺这是讲军法要做到法令严明、赏罚有信,才能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尉缭子•制谈》:“凡兵,制必先定。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❻这是讲军队建制、行军作战的前提是要制定军法,法令明审,军队方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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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吴忠匡:《〈汉军法〉辑补》,载《韩信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

❷李零:《兵以诈立——我读〈孙子〉》,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2页。

❸李零:《吴孙子发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9页。

❹张震泽撰:《孙膑兵法校理》,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4页。

❺娄熙元、吴树平译注:《吴子译注•黄石公三略译注》,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页。

❻ (战国)尉缭撰,刘春生译注:《尉缭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令如流。《守法守令十三篇•要言》829简(“爱民如赤子,敬法如师”)、《王兵》866简(“出号令,明法制”),❶同样表达对军法的敬重。对一个国家来说,军事是头等大事,军队的建设、战争的胜利、国家的强盛、霸业的建立环环相扣,兵法和军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确保高效战争的重要条件,即在战争中合理配置人与物以实现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胜利,只是前者偏重于讲战略战术,后者偏重于讲规范准则。如前文所述,军法和兵法时常会被混用,古人并没有将军法和兵法作严格区分,正是基于二者存在诸多联系,才造成被混淆或疏于厘清,也正是基于它们的联系,所以兵书可作为研究军法的一个线索。

最后,从内容来看,下文以先秦军法(主要以银雀山汉简为代表)、秦汉军法、兵书(以《尉缭子》为主)为研究对象,简要罗列能反映三者之间联系的文例试作分析,而诸多反映两两联系的例证因已有先学作出了总结不再逐条列明。❷为叙述之便,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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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银雀山汉墓竹简》(壹),第133、136页。

❷陈公柔等先生将银雀山汉简和相关兵书做了比较,参见陈公柔等:《青海大通马良基出土汉简的整理与研究》,载《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五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95-309页。李学勤先生把《墨子》与睡虎地秦简做了比较,参见李学勤:《秦简与《基子〉城守各篇》,载《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139页。王家祥先生将上孙家寨汉简《孙子》残简佚文与《史记》《汉书》《尉缭子》《国语》等相关记载进行比较,见王家样:《大通上孙家寨汉简〈孙子》研究——关于〈孙子兵法〉早期形态的一点认识》,载《文献》2000年第1期,第34-43页。史党社先生将《尉缭子》与《守法守令十篇》以及其他兵学文献作了比对,详细列举了具有连锁关系的数例,并认为它们之间存在联系是三晋与齐之间学术交流的结果。又将睡虎地秦简等资料与《墨子》做了比较,参见史党社:《今本《尉缭子》与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的关系》,载雷依群、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二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220页;史党社《秦简与〈墨子•城守〉诸篇相关内容比较》,载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3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2-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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