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军法的形式
囿于资料所限,早期对秦汉军法的研究主要倚靠传世文献做基础的法条整理工作,先学对军法条文的辑佚考证为我们进一步展开研究奠定了必要的基础。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断发现的出土文献拓展和丰富了秦汉军法的研究,学界关注重点也由军法条文的梳理、文意辨析和归类,趋向对秦汉军法的法律形式及具体制度进行探讨。但就目前秦汉军法形式的研究来看,多将秦汉军法的材料放在秦汉法律体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而很少单独将这些材料置于秦汉军法体系的框架下进行更具象的考察,因此在分析秦汉军法材料基础上呈现秦汉军法的法源形式和框架体系这一论题还有再探索的空间。本章主要以简牍中所见几种秦汉军法材料为研究对象,按其名称和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讨论,进而推敲秦汉军法的形式,以获取对秦汉军法律法体系的整体性认识。
一、律——以《秦律十八种•军爵律》为研究起点
律是秦汉军法最重要的形式渊源。“律”一词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可以指某些律章或某一律章,可以指某一类律条文或某单一律条文,或许还可指某一律条文中的某一款。❶目前未见秦汉有独立系统的规定军法并且以“军律”命名的篇目,但存在一些单行律篇,或从今日可知内容看其全部只记录有军法的规定,或者其中部分律条为军法,另有数条军律仅见条文而不见律名。下面撷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篇目和条文试作分析。
(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
《秦律十八种•军爵律》153~156简载有两条律文,其后分别级“军爵律”和“军爵”, ❷学界对《军爵律》的认识较为一致,均认为《军爵律》是律篇名,该律篇是关于军功爵的法律规定,包括赏和罚两个方面的内容。大庭脩先生指出现存条文的内容涉及有爵者与刑罚,❸朱绍侯先生认为军爵律是关于军人在战场上因功赐赏、因罪夺爵的法律,有赏有罚。❹李均明先生综合本篇《军爵律》和《二年律令•爵律》,认为《军爵律》是关于授爵位的规定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❺仅就这两条简文看,《军爵律》包含了如何赐军爵和降爵抵罪、以爵赎罪的规定,是较为典型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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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王伟:《论汉律》,载《历史研究》2007年第3期,第10页。
❷《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5页。本章所论及简文的具体内容如果在第一章 已详细列出,在此就不重复引用了,后文不再一一说明。
❸ [日]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页。
❹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前言第2页。
❺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68页。
法律篇。上孙家寨汉简有详细的军功赐爵规定,前文已作分析,它们很可能属于军令。《二年律令》有《爵律》篇专言爵制,《盗律》《捕律》《钱律》《置后律》等律篇中也有授爵的规定,《爵律》是律篇无疑,其他条文也可以确定属于律条,然《二年律令》的律篇和律条都不是专门规定军功爵的,所以和《军爵律》还是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视为军律,只有和军功爵有关的内容才能纳入军法的范畴。除上述文献外,里耶秦简、居延汉简亦有规定爵制、赐爵的条文,不专指军爵,也不应简单视之为军法;敦煌汉简有涉及“武功者赐爵”的条文,居延新简有“颇有军功爵者后减”一条,这些是有关军功爵的规定,应是军法的内容,但均不见统辖这些条文的篇目名称,故不能断定这些条文的性质是否为律条及其准确归属。
《秦律杂抄》37简也是关于军功爵授予与夺取的规定: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隙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❶
该条文字面未见军爵二字,但从文意看,❷如本人战死,则将其因军功得到的爵位授予其继承人,如若未死归来则夺去其继承人爵位并依律惩办,该条是关于军功爵的法律规定,似可归入军爵律。然它为何不与上文两条军爵律一并摘抄而单独在此,是否本就摘录于军爵律?再从立法意图来解读,未死归来者属于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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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8页。
❷周群和陈长崎先生不同意整理小组对该条中“出”“除”的解释,整理小组分别解释为“屈”和“惩办”,二位解释为“出现”和“免”,故整条简文在释义上也出现了差异,可做参考,详见周群、陈长崎;《秦简〈秦律杂抄〉译文商榷》,载《史学月刊》2007年第1期,第131页。
幸存者,不是逃归却要以为隶臣,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归来者脱离部队独自归来而又没有履行上报手续,这种不作为行为有违军法,是对军队统一管理秩序的破坏,要接受惩罚。参看唐律,对“军还而先归者”,减军亡罪五等处罚,❶即使部队凯旋,军人没有跟随部队而是独自先回来,仍要接受法律制裁,具体按先归即脱离部队时间长短科刑。唐律把这一规定纳入《捕亡律》“从军征讨亡”条。参考唐律提供的线索,37简的这条规定是否另属于其他律篇呢?材料所限,目前实难确定。此外,下文将述及的《击匈奴降者赏令》、《捕斩单于令》、“反羌购偿科别”等,均是针对性很强的、各有所侧重的、有关军功爵赏的具体执行细则规定,是律文的细化和补充。
另外《秦律十八种》的其他律篇中还有丰富的军法规范,如《工律》《徭律》和《效律》等律篇中,有规定官有武器管理和徭役征发等内容的条文,❷不再一一列出。
(二)《秦律杂抄》中的军律
《秦律杂抄》是根据需用从秦律中摘录或改写的一部分律文,有的有律名,有的没有律名,其中许多律文与军事有关,涉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以及战后赏罚奖惩等内容。这些律名究竟是律条名还是律篇名,还需再作探讨。为行文之便,下面先将《秦律杂抄》中所涉军法条文列一简表(见表4-1),再作分析。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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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唐律疏议•捕亡》,第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