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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军械生产与武器储备.3

作者:上官绪智 当前章节:5004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3

(秦)昭王七年,樗里子卒,葬于渭南章台之东,曰:“后百岁,是当有天子之宫夹我墓。”……至汉兴,长乐宫在其东,未央宫在其西,武库正直其墓。

《汉书•楚元王传》和王充《论衡•实知篇》也有如上述基本相同的记载。 《资治通鉴》卷十一,高帝七年载:“萧何治未央宫”。《元和志》注:

(未央宫)东距长乐宫一里,中隔武库”。

上述记载长安武库的位置已被考古发掘证实。 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考古工作者对这一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武库位置的确如文献所描述的在长乐宫西、未央宫东,夹二宫之间,南距南城垣1810米,安门大街以西约82米处。它的四周有用夯土筑造的长方形围墙,围墙东西长710米,南北宽322米,总面积达228,620平方米,实为一座规模宏大的库城。在这座库城内,共发现库房遗址七处。各个库房里存放的武器类别不同,第一号库存放铁铠甲最多,第七号库存放铁镞最多,其它刀、剑、戟、矛等各类军械都有,且以铁制品为多。①

东汉建都洛阳,在原西汉所辖武库旧址的基础上,也建立起了较大规模的武库。实际上,西汉时的洛阳武库已是战略地位非常重要的大规模的武库。据《汉书•荆燕吴传》载:景帝三年吴楚反,桓将军进谏吴王濞曰:

吴多步兵,步兵利险。汉多车骑,车骑利平地。愿大王所过城不下,直去疾西,据洛阳武库,食敖仓粟,阻山河之险以令诸侯,吴无入关而天下固已定矣。

同书《周亚夫传》载,周亚夫将兵击吴楚,赵涉也进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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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遇春:《汉长安城武库遗址的发掘》,《人文杂志》,1981年,第5期。

兵事上神秘,将军何不从此右去兰田,出武关抵洛阳,间不过差一二日,直入武库,击鸣鼓。诸侯闻之,以为将军从天而下也。

两谋士各谏其主,均让他们把战略决战的着眼点放在抢占洛阳武库上,足见洛阳武库在西汉时战略地位就已经非常重要了。周亚夫用赵涉计遂破吴楚,刘濞不用桓将军计故败。

除上述国家级的武库外,地方郡县级武库也屡见于文献记载。如《汉书•河间献王传》载:“成帝建始元年复立元弟上郡库令长”。成帝鸿嘉三年,广汉郡郑躬等起义,“杀长吏,盗库兵”①。哀帝初元、建平年间,陇西、北地、西河民起义。“攻取库兵,劫略吏人”②。另外,《居延汉简》中还有关于酒泉、张掖、居延等郡县武库的记载。③《汉金文录》卷六有“上党武库戟”、“渔阳库令”、 “成都库”之记载,等等很多,无法一一列举。县两级行政单位设武库,应该与当时郡县置“铁官”作兵器,便于就近地装备军队有关。此外,在边防军系统及大将军幕府中也有武库的设施。如《居延汉简》28•19简:“出弓横内七,付都尉库。” 《居延汉简》139•13简:“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德、库丞登兼行丞事下库城仓□/。”这两片简文,说明边兵都尉一级也设有武库。又《汉书•杜周传》曰: “(大将军王凤)奏请杜钦为大将军武库令……”证明大将军幕府也设有武库。这种按照地方郡县建制和边防军系统及大将军幕府建立的完备的各级武库,对军队及时就近保障装备有着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军队后勤保障及时性的特点,同时也说明秦汉时期国家对建设完备的武库系统以提高军队后勤保章的能力,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地方不仅确有武库,并且还有相当的储备量。上述陈胜部起义之初并无兵器,为什么后来部队越来越多而且还有了各类武器,并能打到秦王朝的京都成阳呢?读了《史记•陈涉世家》后便可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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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10《成帝纪》。

②《后汉书》卷34《梁统列传》。

③劳榦:《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四川南溪石印本,1943年。

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酂、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

(后又西击秦),行收兵,至关,车千乘,卒数十万。

“行收兵”, 即收沿途地方武库兵器,就是靠这些从地方武库中得到的兵器,陈胜才武装了数十万的士卒。说明地方郡县有武库且藏有大量兵器。《汉书•王莽传》说赤眉军起义时:

于是群下愈恐,莫敢言贼情者,亦不得擅发兵,贼由是遂不制。唯翼平连率田况素果敢,发民年十八以上四万余人,援以库兵,与刻石为约。赤眉闻之,不敢入界……后况自请出界击贼,所向皆破。

为抵御赤眉军,地方上能很快拿出装备四万人的武器,说明这个郡库的武器储备量比较大。

上述从中央到地方再到边防军等巨大的武库系统,生动地展现了秦汉王朝掌握着为数众多的各式军用器械。这些大量储存的军械,也反映出当时军械生产和库藏的盛况,从而拥有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和武备保障。武库系统建设在军队后勤保障方面占有重要地位。秦汉时期各级武库的大量军械储备,意味着当时国家政权握有一支庞大的物化了的军队。

2.秦汉时期对武库的管理

为加强对武库军备的控制,及时有效的保障军队兵器等军事器械的装备,秦汉时期十分重视对武库职官组织的建设。秦汉京师、内郡、边郡的武库有—套自上而下的隶属系统和官吏制度。如汉代,中央设太尉或大司马府,府内设“兵曹”。所谓“兵曹掾史”,就是“主兵事器械”①,是全国武器装备事务的最高主管部门。此外,当时各武库设库令、长、丞、啬夫、使、掾、令史等等,他们各自向自己的上一级负责。京师武库令隶属于中尉(执金吾),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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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续汉书》志24《百官志》

《汉书•百官公卿表》有明确的记载: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

各郡武库设“库令”。如《汉书•成帝纪》如淳注引《汉官》说得很清楚:

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

郡库设库令,比郡略小一些的边郡都尉和有关县库置库长,就象当时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一样,大库设库令小库设库长。如《居延汉简》248•15简有“库长汤”。库令、长以下的佐官为丞。《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中尉属官武库令有“三丞”。《后汉书•百官志》载执金吾属官武库令有一丞,秩六百石。地方库亦设丞。如《居延汉简》4•1简:“二月戊寅,张掖太守福,库丞喜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此外,劳榦在《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①中对库啬夫、库掾、库使、库令史等武库系统中的下级职官也都有较详细的考释,可备参考,于此从略。

当时官府对武库吏员的任命很慎重。如《汉书•魏相传》说:

幼主新立,以为函谷京师之固,武库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为关都尉,子为武库令。

这虽是非常时期的举措,但在通常情况下,委派库令、长也是有选择的。如:

建始元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为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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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劳榦:《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四川南溪石印本,1943年。

②《汉书》卷10《成帝纪》。

河间惠王刘良在即位之前任上郡库令,表明当时也是选择重臣或宗室子弟,为武库长官。因为他们是宗室、重臣,地位和资历较为优越,重用他们出任武库官吏,便于王朝直接而有效地控制武库。说明武库作为各类兵器、器具等军事器械收藏、保管和发放的场所,在军队后勤保障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秦汉政府对武库的管理也十分严格。当时武库中各种器械的发放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汉书•武五子传》载,武帝征和二年,江充治巫盅案,事及戾太子。于是:

太子使舍人无且持节夜入未央宫殿长秋门,因长御倚华具白皇后,发中厩车载射士,出武库兵,发长乐宫卫。

太子持节夜入未央宫,得皇后窃取之“出武库兵”的天子诏命后,才得以“出武库兵”。同书还记载:

(燕刺王旦)诈言以武帝时受诏……命令群臣曰:寡人赖先帝休德,获奉北藩,亲受明诏,职吏事,领库兵,饬武库,任重职大。

戾太子采取矫制“出武库兵”。燕王旦则诈称“亲受明诏”,“领库兵”。这两件事例,均说明武库兵器关系国家治乱安危,无论京师、地方武库兵器动用、领受,必须有皇帝的诏制才行,控制权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所以《汉书•王莽传》说:

未赐虎符而擅发兵,此弄兵也,厥罪乏兴。

显然,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武库,“发武库兵(器)”都必须有严格的手续。就连皇帝私赏武库中的兵器也要被劝止。如《汉书•毋将隆传》云:

侍中董贤方贵,上(哀帝)使中黄门发武库兵……送董贤及上乳母王阿舍。隆奏曰:“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追作,皆度大司农钱。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共养,共养劳赐,壹出少府。盖不以本藏给末用,不以民力共浮费,别公私,示正路也。古者诸侯方伯得颛征伐,乃赐斧钺。汉家边吏,职在距寇。亦赐武库兵,皆任其事然后蒙之。《春秋》之谊,家不藏甲,所以抑臣威,损私力也。今贤等便辞弄臣,私恩微妾,而以天下公用给其私门,契国咸器共其家备。民力分子弄臣,武兵设于微妾,建立非宜,以广骄僭,非所以示四方也。孔子曰:‘奚取于三家之堂!’臣请收还武库。”

哀帝要将武库中的兵器“送董贤及上乳母王阿舍”,而负责管理武库的执金吾毋将隆明确表示反对。告知哀帝,武库为国家军备,财政开支取自大司农,故谓之“公用”;而天子私人犒赏当出少府。且兵器乃“契国威器”,只任国家军用,不得授予私人。虽为天子,也不能例外。可见,其他人要想动用武库兵器更是难上加难。

不仅对兵器的发放有严格限制,而且对武库兵器储存、保管也有明确规定。如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曰:

殳、戟、弩、 相易殴(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耳不当之律除之。(《效律》)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效律》)

这两条简文表明,秦代军械入库必须登记造册,标明记号。甲的旅札数超过或不足簿籍登记数者,多余的应上交,不足者责令补赔。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标记收还,记号不得有误,有误者要加以处罚。对此,秦简《金布律》规定的更为清楚: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凡官府输出武库的物资,皆以文书通知出簿的日期,输入的一方按收到日期登记入簿。如输出的时间是年底(秦以九月为岁尽,十月为岁首),而运输距离较远,赶不上输入一方的年终结算,则将出簿年份改为下年度,使出入簿计不矛盾。而由工官制造输入的物资,则出入双方都应按生产的年份登记。汉代的武库同样有严格的簿籍登记制度。从《居延汉简》中可以看出,当时对库藏军械的数量、品种及其出入情况,均有“器物簿”作详尽记录。其管理水平当在秦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对此陈梦家《汉简缀述》有较详细的考证①,不赘述。

对武库存放的兵器物资等器械装备的质量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如《睡虎地秦墓竹简》载:

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啬夫、吏赀二甲,法(废)。(《效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嗇夫一甲,令、丞一盾。臧律。(《秦律杂抄》)

前简是说将库存武器发给士卒,如果武库兵器质量不好,管理武库的丞、啬夫、吏都要受“赀二甲”处罚,并废除其职务永不得用。后一简文是说皮革的收藏如果有问题,库啬夫要受“赀一甲”的处罚,库令、丞要受“一盾”处罚。这就要求职吏在武器及其它军用物资器械入库时,就必须仔细检查质量,入库后还要妥善保管,否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

综上所述,说明秦汉时期,已有比较完备的武库设置和职官组织系统以及储藏管理制度,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支持了后勤对军队各种兵器、器具等军械的保障,使当时的军队始终保持着巨大的军事战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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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02-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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