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告□□,居延有亡人,广地第八燧举赤表□留迟〼举。( B.J.T22•11B)
日出三分兰入表一通。 ( E.J.T 22•11B)
程喜霖先生认为:“所谓‘亡人赤表’是用赤色的表告示烽塞警戒追索逃人”。“‘兰入表’的兰同阑,这是敌寇侵犯塞防以兰入表报警”。此外他还认为有“诟表,诟可作斥责解,用表号警告某一烽燧违制行为,大概是对烽火滞留失误的督责信号。①”
再次,从汉简所记表的数量看,有一至三枚数之不等。在汉简中有“布表一”外,还有表二、表三,如:
表二,不事用。( 82•1)
守何表二,不鲜明。 ( 214•47)
布二,宜□时□有表三□。 (67•13A)
可能汉代每个烽燧中用表传递信息有一至三个就基本够用了。特殊信息需要表达可能也要多用一些。如《通典》卷一五二《守拒法》曰:
城上立四队,别立四表,以为候视,若敌欲攻之处,则去城五六十步即举一表,撞梯过城,举二表,敌若登梯举三表,欲攀女墙举四表。夜即举火如数。
灶:用烟传递信息没有灶是不行的,灶是保障发“烟”信息的一种基本设施。据初师宾在其《居延烽火考述》一文中所讲,他在居延所见,“甲渠塞第四隧烽台西南角堠坞夹角有灶,高1.1米;面积70厘米X 60厘米,圆形灶膛,灶连烽台壁,壁上挖60厘米宽;30厘米深的槽作烟囱,外敷草泥,沿烽台壁通向上方。金关F1西北角的灶形制相同。此二灶皆为烟灶,当在灶膛内燃柴草、粪,烟火藉烟囱施烟于堠顶,远方得以望见”。初师宾先生亲眼所见应该没错。比对《居延新简》所载甲渠塞第四燧探方二E.P.S4.T2: 56简所云:
堠上烟窦突,出埤二尺,要中央三尺,□明上积三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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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程喜霖:项式 《汉唐烽堠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5页。
□八寸□□□□□〼。
“烟窦突”应该就是烟灶出堠上的凸起部分,即灶膛与灶台的衔接部位。此处向上(埤堄)二尺,再加“明上积”三尺,,按秦汉时尺长23.1厘米和27.65厘米两种情况计算。前者灶高1.155米,与初师宾实考基本吻合;后者灶高1.3825米,多了0.2825米,居延遗灶经过这么长时间的风蚀雨淋,现在所见比原来少0.2825米属正常;“要中央三尺”可能是说灶的中间腰身直径三尺,这样算来面积与初师宾所考也基本吻合。此简是断折简,且后面字迹模糊不清,可能是记述烟囱的高度与结构。
这种灶在每个燧所都有,甚至不止一个。与烽、表一样,为表示敌距我之远近,要发一烟、二烟、三烟,甚至四烟。故汉简中有载:
烟造一。 ( E.J.T37•1544)
灶少一。 ( E.P.T57:109)
〼灶一二。 ( 68• 40)
为亭燧灶所四〼。( 512•5)
“造”即灶字误写,“灶少一,灶一、二,灶所四”,说明至少两灶以上。
苣:《后汉书•皇甫嵩传》载:
其夕遂大风,嵩乃约敕军士皆束苣乘城,(苣音巨。《说文》云:“束苇烧之。”)
现有出土实物证实了上述说法。敦煌D18(T9a)烽隧遗址所出之苣,就是以芦苇制作,长110、径10厘米①;居延甲渠第四燧出土二枚残长82厘米,径8厘米,以芨芨草把束绳四道,分五节,中三节贯小木撅的苣②。看来苣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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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吴礽骧:《汉代烽火制度探索》,《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
②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
料一般是就地取材,在敦煌用芦苇制作,在居延则用芨芨草制作。依此我们可以说:“苣”就是用芦苇或其它类似芦苇的草捆扎起来的今谓之火把的一种信息器具。发现敌情依照事先约定点燃,传递敌情信息。
居延汉简中关于苣的记载有不少,如:
小苣三百,□苣九。 (前述守御器薄506。1简节录)
程苣六,小苣二百。 ( E.J.37•1573-1588简节录)
大苣卅,小苣、四尺苣各百□。 ( E.P.T49:13B节录)
毋角火苣五十。 ( 264•32简节录)
烽苣少卅七。 (82•1简节录)
上述记载除证明苣作为燧所传递信息的一种器具确实存在外,似乎还可从其透露的信息中研究两个问题:
一是苣的种类。包括大苣、小苣、四尺苣、桯苣、角火苣、烽苣等。敦煌马圈湾烽燧遗址发现大苣长233厘米,最长者244厘米,径5厘米。小苣长33-35.5厘米、径4.5厘米,最小苣长8.7厘米、径3厘米①。这是大、小苣的实物证据。关于四尺苣。合82.4厘米或110.6厘米。上述敦煌D18( T9a)烽隧遗址所出长110、径10厘米之苣和居延甲渠第四燧出土二枚残长82厘米、径8厘米的苣可能就是这种苣。关于桯苣、角火苣、烽苣,程喜霖先生引“《说文》曰:‘床前几,杠也,车柄有二节,桯其下节也。’又花轴、锥杆都可称程。盖桯为直或横连之木,插在苣中腰或一端,升举时竖于堠顶谓桯苣”。“角火苣,乃爝火、引火苣”。烽苣是苣“置兜零中燃举”②,似有些道理,尤其角火苣之解释,角和爝( jue)同音,可能是角乃爝字误写之故。这只是推测,还有待新的,考古和文献发现来进一步证实。
二是桯苣与小苣的比例关系问题。将“小苣三百,□苣九”与“桎苣六,小苣二百”比较,一个出自大湾守御器簿,一个出自橐他莫当隧守御器簿。两薄在记载其它器具如布烽与布表时,一曰:“布篷三不具,布表一”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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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吴礽骧:《汉代烽火制度探索》,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
②程喜霖:《汉唐烽堠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1990年,60页。
“布篷三,布表一”。布烽与布表之比为3:1。似乎当时一些信息器具配备有一种比例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暗藏着某种信息约定,比喻举一表三烽代表某种敌情信息。若真如此,桯苣与小苣之间的比例可能是3:100,这样大湾守御器簿中的“小苣三百,□苣九”, □可断字为桯字。这种严格规范的信息保障要求是必须的。因为它关系到燧所能否及时准确地将敌情信息传递出去,关系到指挥官能否及时准确的了解敌情信息并组织部队做好防御准备。
积薪: 《墨子•备城门篇》曰:“五十步积薪,毋下三百石,善蒙涂,毋令外火能伤。”说明早在先素时,积薪就已经用于城防。沿至汉代,积薪被广泛用于边防传递信息,而在汉简中屡见。如:
〼见殄胡举二苣火,燔一积薪。 (427•2B)
〼传言举二苣火,燔一积薪。 (427•2C)
大积薪三,小积薪三。 ( E.J.T37. 1537-1558)
积薪八毋将契不涂蟋,大积薪二未更积, 小积薪二未更。(264 •32)
积薪契, 皆不涂蟋, 负八算,凡负卌四算。 (E.P.T 59:6节录)
大小积薪薄燧。 (82•1节录)
察微燧……积薪八,皆毋涂□。 (142•30节录)
从上述简文中可知:
第一,积薪确实是用来传递敌情信息的器具,并且有时侯要与苣火等其它信息器具配合使用。如上引前两简,均讲见敌要“举二苣火燔一积薪”。
第二,积薪有大小之分。如上引三、四简都有大小积薪的记录。
第三,积薪皆要涂。上述引简中也均有记录。前述《墨子•备城门篇》曰: “善蒙涂,毋今外火能伤”。《说文解字注》十三篇下。土部,“垩,从土既声,白涂也。”《释名疏证补》卷五《释宫室》曰:“垩,亚也次也,先泥之,次以白灰饰之也”。可见“涂”就是先在积薪表面涂一层泥,之后再用白灰饰之,使之不被外外火伤害,同时还能防止雨淋,以便使用时影响信息发布。
第四,积薪作为发布敌情信息的重要器具,要登记在册,并要检查其保管的好坏。82 •1简将“大小积薪薄燧”,都登记在册;142• 30简将“察微燧……积薪八,皆毋涂□”的情况记录在案;E.P.T 59:6简将“积薪契皆不涂负八算”。这几简在这里引用时,限于篇幅只是节录与积薪有关的一部分,没有全引,实际上还记录了其它信息器具如此类似的情况。如E.P.T 59:6简除记录积薪不涂蟋负八算外,对其它不符合管理使用要求的信息器具也都做了负算记录,最后把所有的负算加在一起共“负卌四算”。可见,其它信息器具与积薪一样,为保证始终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对其管理都是相当严格的。
鼓: 《史记•周本纪》载:“褎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燧大鼓”。说明周时鼓已用于烽燧,秦汉时作为烽燧中的信息器具仍使用。有汉简为证:
鼓一。 (守御器薄506 •1简节录)
代成则恭属尉朱卿候长王恭即秦到燧视事,燧有鼓一,受助吏时尚鼓,常县(悬)坞户内,东壁尉卿使诸吏旦夕击鼓,积二岁,尉罢去,候长恭X 免鼓,在燧恭以建武三年八月中。 ( E.P.F22. 331)
说明燧所都配有鼓一个,在举火或发烟的同时,还要按上级的约定擂鼓,配合其它信息器具报警或平时早晚各击鼓一次报平安。但用鼓传递信息,似乎不像其它信息器具那样要求严格,可凭上级好恶时用时免。说明鼓不是烽燧中常用的信息器具。实际上指挥军队打仗才常用鼓,对此随后还要论及。
下面,重点说一下“烽火品约”问题。
所谓“烽火品约”,实际上,它相当于现在的信息密码。它是事先编制好若干组合码代表若干信息,对方发过来密码,只有知道密码约定的人才知道它代表什么信息。它是信息安全传递的重要手段。我所在的大学是专门搞信息加密的,所以当我第一次知道汉代就能以烽、表、灶、苣、积薪等不同的信息器具,根据敌人的数量及入侵程度施示不同组合的视听信号来传递不同的敌情信息时,我不得不为我们祖先表现出来的聪明才智而赞叹!
汉代关于在不同情况下,利用上述烽火信息器具所应发出信号的规定,称“烽火品约”。1974年在居延甲渠候官16号房屋遗址中出土了较完整的《塞上烽火品约》编号为E.P.F16:1-17。也称张掖郡居延都尉品约。详见下文:
匈人奴昼入殄北塞,举二烽,□烦烽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离合苣火,毋绝至明。甲渠、三十井塞上和如品。 ( E.P.F16:1)
匈人奴昼甲渠河北塞,举二烽,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和如品。 ( E.P.F16:2)
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南道上塞,举二烽,坞上大表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 ( E.P.F16:3)
匈奴人昼入三十井降虏隧以东,举一烽,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一苣火,毋绝至明。甲渠、殄北塞上和如品。( E.P.F16:4)
匈奴人昼入三十井候远隧以东,举一烽,燔一积薪,堠上烟一。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一苣火,毋绝至明。甲渠殄北塞上和如品。( E.P.F16:5)
匈奴人渡三十井县索关门外道上隧,天田失亡,举一烽,坞上大表一,燔二积薪,不失亡,毋燔新。它如约。 ( E.P.F16:6)
匈奴人入三十井并试努北燧,县索关以内,举烽燔薪如故,三十井县索关诚 隧以南,举烽如故,毋燔薪。 ( E.P.F16:7)
匈奴人入殄北塞,举三烽。后复入甲渠部累,举旁河烽,后复入三十井以内部累,举堠上直上烽。 ( E.P.F16:8)
匈奴人入塞,守亭鄣不得下燔薪者,旁亭为举烽、燔薪,以次和如品。 ( E.P.F16:9)
塞上亭燧见匈奴人在塞外,各举部烽如品,毋燔薪,其误,亟下烽灭火,侯尉吏以檄驰言府。 ( E.P.F16:10)
夜即闻匈奴人及马声,若日且入时,见匈奴人在塞外,各举部烽,次亭晦不和,夜入,举一苣火,毋绝尽日,夜灭火。( E.P.F16:11)
匈奴人入塞,侯尉吏亟以檄言匈奴人入,烽火传都尉府,毋绝如品。 ( E.P.F16:12)
匈奴人入塞,承塞中亭燧举烽、燔薪,□□□□烽火品约官□□□举□□烽,毋燔薪。 ( E.P.F16: 13)
匈奴人即入塞,千骑以上,举烽,燔二积薪,其攻亭鄣、坞壁、田舍,举烽,燔二积薪,和如品。 ( E.P.F16:14)
县田官吏令长丞尉见烽火起,亟令吏民□烽□□谪雳北隧部界中民田蓄牧者□□□为令。 ( E.P.F16:15)
匈奴人入塞,天大风,风及降雨,不具烽火者,亟传檄告人,走马驰以急疾为□。 ( E.P.F16:16)
右塞上烽火品约。 ( E.P.F16:17)
其它地方也发现有零散的烽火品约。如:
匈奴人入塞及金关以北,塞外亭燧见匈奴人,举烽、燔积薪,五百人以上,昼举二烽。( 228•7)
望见虏一人以上入塞,烦(燔)一责(积)薪,举二蓬(烽),夜二苣火。见十人以上在塞外,烦(燔)举如一人□□。
望见虏五百人以上,若功(攻)亭鄣,烦(燔)一责(积)薪,举三蓬(烽),夜三苣火。不满二千人以上,烦(燔)举如五百人同品。
虏守亭鄣,烦(燔)举,昼举亭上蓬(烽),夜举离合火,次亭燧和,烦(燔)举如品。 (疏。691M42)①
上述品约给我印象较深的几点是:
第一,规定了匈奴入侵不同方位施发信号的不同方法(或曰规则)。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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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76页。
入侵方位 施发信号 简号 备注
昼 夜
殄北塞 举二烽,□烦烽一,燔一积薪。 燔一积薪,举(堠)上离合苣火。 E.P.F16:1 其它塞隧和如品①
甲渠河北塞 举二烽,燔一积薪。 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 E.P.F16:2
甲渠河南道上塞 举三烽,坞上大表一,燔一积薪。 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 E.P.F16:3
三十井降虏隧以东 举一烽,燔一积薪。 燔一积薪,举堠上一苣火。 E.P.F16:4
三十井候远隧以东 举一烽,燔一积薪,堠上烟一。 燔一积薪,举堠上一苣火。 E.P.F16:5
还有很多,不一列举。对敌人得方向明确后,将领布兵防御的主要方向也就明确了。
第二,规定了匈奴入侵人数和入侵程度施发信号的不同方法(或曰规则)。见下表:
入侵人数 施发信号 简号
备注
昼 夜
夜闻匈奴人及马声,日见匈奴人在塞外且入还看不清具体人数时 举部烽 举—苣火 E.P.F16:10
E.P.F16:11
毋燔薪
望见虏一人以上入塞,夜二苣火 举二烽,燔二积薪。 举二苣火 疏691 M42
见十人以上在塞外 举二烽,燔一积薪。 举二苣火 疏691 M42 须扬
五百人以上 举二烽。 228•7
五百人以上,若攻亭障 举三烽,燔一积薪。 举三苣火 疏691 M42
不满二千人以上 举三烽,燔一积薪。 举三苣火 疏691 M42
匈奴人即入塞,千骑以上,攻亭鄣、坞壁、田舍 举烽,燔二积薪。 E.P.F16:14
和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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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系居延都尉府的烽火品约。居延都尉府下辖殄北、甲渠、三十井塞的烽燧,其余皆和如品。
在匈奴人距烽燧较远、还看不清具体人数的情况下,不需要燔积薪。在一人以上与十人以上施发信号相同的情况下,十人以上的须扬,可能是要将所举烽与苣火上下或左右扬动。总的施发信号的原则是匈奴人人侵的人数越多、程度越严重,所举的烽和苣火和燔的积薪就越多。对敌方入侵的人数和入侵程度明确后,将领投入多少兵力和如何进行反击也就明确了。
第三,规定了发生特殊情况不能施发信号或施发信号出现错误时的解决办法(或曰规则)。见下表:
特殊情况 解决办法 简号 备注
匈奴人入塞,守亭鄣不得下燔薪者。 旁亭为举烽、燔薪,以次和如品。
E.P.F16:9
匈奴人入塞,天大风,风及降雨,不具烽火者。 亟传檄告人,走马驰以急疾为□。 E.P.F16:16
施发信号有误 亟下烽灭火,侯尉吏以檄驰言府。 E.P.F16:10
凡此种种,皆是在施发信号发生异常的情况下,无法传递或不能正确传递时信息时,烽火品约规定采取的应急补救措施,使敌情信息能及时无误的传递到都尉、太守府。烽火品约考虑得如此安全周到,实在是令人折服。就连与地方吏民怎么联络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如上述E.P.F16: 15简曰:“县田官吏令长丞尉见烽火起,亟令吏民□烽□□诚 北隧部界中民田蓄牧者□□□为令。
3.军队行军打仗耐用的信息器具
除上述边塞燧所传递信息的器具外,我国古代将领们还在战场上通过鼓、旗、金等信息器具来传达指令,指挥军队战斗。如《孙子兵法•军争篇》云:
《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之金鼓;视不相见,故为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能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金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耳目也。
《军政》系;殷商和西周时期出现的文献,现已散佚。孙武在其兵法著作中引用《军政》的话,说明《军政》在当时是存在的,同时也说明商周时金、鼓、旗作为指挥传令的信息器具,已经在战场上起信息传递作用了。相传《六韬》为西周太公望(姜尚)所作。该书也记载,若与强敌交战,“当明号审令”,“人橾炬火,二人同鼓”①。“《管子•兵法》篇有“三官五教九章”:
三官,一曰鼓,鼓所以住也,所以起也,所以进也;二曰金,金所以坐也,所以退也,所以免也;三曰旗,旗所以立兵也,所以利兵也,所以偃兵也。此之谓三官,有三令而兵法治也。
这说明,鼓声除用于宿营起住时传达一些号令外,在战场上传达的是前进的信号;金声主要传达停止、后退、罢战等信息;而旌旗乃以不同颜色和不同的挥舞动作,传达进军方向或停止的命令。旗、鼓、金三种信息器具配合使功能分述如下:
旗:在行军打仗中是起标志性和引领性作用的信息器具。当时可传达如下信息:
一是标志信息。《周礼•地官•大司徒》云:“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注:旗,画熊虎者也,征众,刻日树旗,期于其下。”同书《夏官•大司马》云:“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注:以旗者,立旗,期民于其下也。”这说明旗帜可作为一种标志,致万民于军旅之中,民聚于旗下,即组成部队,因此称部下为麾下,麾亦为旌旗之属,而且有指挥之意。秦代“旄旌节旗皆上黑”②,汉代则“旗帜皆赤”。③不同颜色和图案的旗帜所标志的信息,一望即可区分是哪支军队。
二是指挥传令信息。为了便于传达各种指令、指挥军队和区分不同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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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六韬》卷三《豹韬•敌强》第四五。
②《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③《汉书》卷1《高帝纪》。
旅,秦汉之前各种色彩和图案的旗帜在军队中就广泛运用,使用方法也千变万化。如《诗经•小雅•出车》:“设此旐矣,建彼旄矣。彼旗旐斯,胡不旆旆。出车彭彭,旂旐央央。”这是描述周宣王击玁狁(古时对匈奴的一种称呼)时使用各类旗帜的一种情况。有画龟蛇叫旐的旗,有竿头曲上饰旄牛尾叫旄的旗,有画鹰鸟叫旟的旗;有画蚊龙叫旂的旗。《孙膑兵法•十阵》说:“三声即全,五彩必具,辨吾号声,知吾五旗。”三声自然是各种鼓、金之声,后面还要论及。因指挥时要传达各种信息,一种色彩的旗帜是不够用的,所以要“五彩必具”;同时还要所有的人了解不同色彩旗帜和不同的使用方法所代表的信息含义,即“知吾五旗”。不同图案、不同色彩旗帜再加金鼓之声,相互之间交织组合使用,所传达的指挥信息应该是非常广的①。《史记•项羽本纪》:““项王乃上马骑。麾下壮士骑从者八百余人。”指挥官冲向哪里,旗帜就指向哪里,部队也会随之打向哪里。可见旗作为指挥传令用的信息器具,其指挥传令作用是相当强的。
三是传达军心士气是否稳定和军队存在多少的信息。军队旗帜整齐浩荡,显示军队人多心齐,士气稳定;旗帜混乱或没有了,说明军队混乱或已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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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礼记•曲礼》也有这方面的记载:“武车绥旌,德车结旌。”即远远望去绥旌的就知是武车,结旌的就知是德车。陈㵆注曰:“旌,车上旌旛也,尚威武,故舒散若垂绥然。玉、金、象、木四路不用兵,故曰德车,德美在内,不尚赫奕,故缠结其旌于竿也。”《曲礼》还曰:“前有水则青旌(陈注:王行宜警备,故前有变异则举类示之。青旌者,青雀也,是水鸟)。前有尘埃则载鸣鸢(陈注:鸢,鸱也,鸱鸣则风生,风生则尘埃起)。前有车骑则载飞鸿(陈注:鸿,雁也,雁飞有行列,与车骑相似)。前有大师则载虎皮(陈注:虎威猛,亦士师之象,士师非所当警备者,亦举类以示众,或者禁止暴横之意欤!)。前有挚兽则载貔貅(陈注:挚兽,虎狼之属,貌貅亦有威猛,举此使众知为备,但不知为载其皮为画其形耳)。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陈注:行,军旅之出也。朱鸟,玄武,青龙,白虎四方宿名也,以为旗章,其旒数皆放之……招摇,北斗七星也,居四方宿之中,军行法之,作此举之于上以指正四方,使戎阵整肃也……)。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这段文献告诉我们,王出行警备时(当然行军打仗时也一样),前遇到水(江河),举青旗;遇到尘埃(古时与匈奴等少数民族在西北作战遇到风沙尘埃是常有的事),举画有鸣鸢的旗;遇到车骑,举画有飞雁的旗……等等。前方有不同的情况,举不同的旗帜,可向后方传达不同的信息,以便后方军队作好不同的准备。说明古时军队行军打仗已经能用不同颜色和图形的旗帜传达着不同的旗语信息了,这就为军队作出“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的反应提供了方便。又《通典》卷一四九引《李靖兵法》也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是用旗帜进行指挥时,一旦主将发出命令,旗官、旗手立即按命令树起某色旗子,相应的某方的部队见后,立即将本部旗帜树起,这叫“应旗”,本部官兵立即准备听令。若主将命令全军行动,则五色旗全部树起,全军都要立即“应旗”,准备行动。旗帜指向何方,受令部队就向何方前进;指挥旗帜若向下低垂,受令部队就应跑步前进;两支或数支指挥旗帜;交,受令部队就应合队等等。
《左传•庄公十年》:齐鲁长勺之战中,曹刿见齐师“辙乱旗靡”,知齐军已溃散,故敢于大胆挥师追击,从而大获全胜。秦汉时使用旗帜传达上述信息的记载很多。如《汉书•韩信传》记韩信、张耳率领军队东下井陉击赵时曰:
未至井陉口三十里,止舍。夜半传发,选轻骑二千人,人持一赤帜,从间道草山而望赵军,戒曰:赵见我走,必空壁逐我,若疾入,拔赵帜,立汉帜……信谓军吏曰:赵已先据便地壁,且彼来见大将旗鼓,未肯击前行,恐吾阻险而还。乃使万人先行,出,背水陈。赵兵望见大笑。平旦,信建大将旗鼓,鼓行出井陉口。赵开壁击之,大战良久。于是信、张耳弃鼓旗,走水上军,复疾战。赵空壁争汉鼓旗,逐信、耳。信、耳已入水上军,军皆殊死战,不可败。信所出奇兵二千骑者,候赵空壁逐利,即驰入赵壁,皆拔赵旗帜,立汉赤帜二千。赵军已不能得信、耳等,欲还归壁,壁皆汉赤帜,大惊,以汉为皆已破赵王将矣,遂乱,遁走。赵将虽斩之,弗能禁。于是汉兵夹击,破虏赵军。
韩信违背常规背水列阵,引赵军讥笑并出击,使事先准备的二千轻骑入赵营,“拔赵帜,立汉帜”,韩信背水列阵,置己军无后退之路,只有与赵军决一死战,使得赵军一时很难取胜,欲回营休整时,见其旗帜已变成汉军的了,顿时大乱,赵将怎么都制止不了,于是汉军前后夹击,大败赵军。又《汉书•高帝纪》记载:
(秦二世三年九月)子婴诛灭赵高,遣将将兵距峣关。沛公欲击之,张良曰: “秦兵尚强,未可轻。愿先遣人益张旗帜于山上为疑兵(师古曰:益,多也,多张旗帜,过其人数,令敌疑有多兵)。”
《后汉书•刘盆子传》也有记载:
延岑及更始将军李宝合兵数万人,与逢安战于杜陵。岑等大败,死者万余人,宝遂降安,而延岑收散卒走。宝乃密使人谓岑曰:子努力还战,吾当于内反之,表里合势,可大破也。岑即还挑战,安等空营击之,宝从后悉拔赤眉旌帜,更立己幡旗。安等战疲还营,见旗帜皆白,大掠乱走,自投川谷,死者十余万。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旗帜作为传递信息的一种器具,所传达的信息直接影响军心士气的稳定,运用得当,可以取得非常大的成功。
综上所述,旗帜作为古代军队的重要信息装备之一,至秦汉时期已被大量装备于军队,并得到广泛运用。说明充足地保障军队旗帜的使用,也是当时军队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当时旗帜遗物出土,只是秦兵马俑坑第十过洞一号车的右前方有一长达6.7米的木杆遗迹,有学者以此坑出土所见车辕长350厘米,兵器木柄最长不过280厘米,并按照《周礼•考工记》: “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的说法,依秦俑净身高约170厘米,“三其身”则510厘米,670厘米长的兵器很难使用,认为该木杆很可能就是秦军某种旗帜的旗杆,只是旗帜作为织物深埋二千年已难见其踪迹罢了。我认为此说法有一定道理。
鼓:是激励军队战斗士气的重要信息器具。如《后汉书•隗嚣传》记载汉光武帝给隗嚣之手书时曰:“如令子阳到汉中、三辅,愿因将军兵马,鼓旗相当。”鼓旗相当是说势均力敌之意,既然势均力敌借用鼓旗相当来表示,说明旗和鼓原本就是一样重要的。鼓的遗迹在秦兵马俑坑有出土,一号坑第五过洞一号战车的左骖马臀后出土了鼓,呈扁圆形,外径70厘米,内径53厘米,高9-12厘米;鼓壁作圆弧形,周长215.5厘米,壁已朽蚀,壁外原有彩绘,并置三个等距离的铜环。另外,二过洞一号车,左骖马臀后亦有一鼓遗迹。说明鼓原来是架放在车上的左方位置,这两辆车应是某级指挥员的战车。
“旌旗麾帜,所以威目”。“鼙鼓金铎,所以威耳”①。旗帜威目可以起到指挥军队和稳定军心、鼓舞士气的作用。同样,鼓金威耳也可以起到指挥军队和稳定军心、鼓舞士气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鼓传递的信息是:鼓声响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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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吴子•论将》。
队就得前进,不得后退;鼓声缓则速度慢;鼓声急,速度要求快;鼓声不止,就立即进攻;鼓声大作,便要求拼死进攻。鼓在秦汉之前就已广泛用于行军、作战,并将鼓的指挥作用分为七种:“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①”即通过七种不同的鼓声发出七种不同的号令,有命令开合旌旗进军的,有命令战车、骑兵、徒兵冲锋的,有命令交兵接刃的,有命令四顾观察整顿队形的,还有命令改变行进速度的。至秦汉时期,作为军队传令装备的鼓,仍一样在普遍使用。如《汉书•东方朔传》曰:
十九学孙吴兵法,战阵之具,钲鼓之教,亦诵二十二万言。
连太中大夫东方朔十九岁就学孙、吴兵法,钲鼓之教,况乎秦汉时军队中的各级将领吏卒,说明先秦时的钲鼓之用在秦汉时一样盛行。如《汉书•李陵传》载:
令曰:闻鼓声而纵,闻金声而止。
又《后汉书•光武帝纪》:(在昆阳之战中),旗帜蔽野,埃尘连天,钲鼓之声闻数百里。
可见,鼓声就是命令,就是声撼数百里的战争。
秦汉军队行军打仗指挥传令用鼓,边塞守备指挥传令也使用鼓,几乎每个亭燧都备有鼓。如据汉简记载:
卅井吞虏隧鼓枎各一。
□□□晨时鼓一通。 (T32f:06)
秦恭到隧视事。隧有鼓一,受助吏时尚。鼓常悬坞户内东壁,尉卿使诸吏旦、夕旦鼓。( E.P.F22.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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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司马法•严位》。
说明鼓作为指挥传令的信息器具不仅在战争中起作用,而且在边塞守备中也起作用。因此,生产一定数量的鼓以保障军队使用,仍是秦汉时期军队后勤保障中的一件要事。
金:是节、止军队行动的一种信息器具。指几种青铜乐器,《古今乐录》云:“凡金为乐器有六,皆钟之类,曰钟、曰镈、曰錞、曰镯、曰铙、曰铎。”《说文》: “镯,钲也。”军中常用的指挥乐器是钲、铙、铎几种,通常皆谓金钲。《字彙》解释说:“钲,铙也,镯也。镯似小钟,铙似铃,有大小之异。濮斗南曰:《周礼•鼓人》以金镯节鼓,以金铙止鼓。即无钲名,则镯,铙通谓之钲,而节止实用于鼓。铎,大铃也……军法: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两司马执铎。”《释名•释兵》曰:“铎,度也,号令之限度也。”故《诗经•小雅•采芑传》说:“钲以静之,鼓以动之。”《释名•释兵》:“金,禁也,为进退之禁也。”由上述文献记载可知,金所传递的最显著、最重要的信息是“节”和“止”。就是说,“击鼓进军,鸣金收兵”。金与鼓所递的信息正好相反,鼓动则金止。
秦兵马俑坑一号坑九过洞一号车的右骖马右侧出土青铜铎一枚,器形饰蟠螭纹,通高25.9厘米。此外,在前述左骖马臀后出土鼓的五过洞一号战车,其骖马右侧又出土了一枚青铜铎,纹饰也是蟠螭纹,通高27厘米。此铎原出土报告定名为甬钟,有人认为是钲。金、鼓二器伴出同一战车,表明金、鼓在使用中有密切的配合关系。
不仅鼓、金是配合使用的,旗与鼓、金在信息传递中往往也是配合使用的。正如《《吴子•兵教》所曰:“击鼓而进,低旗而趋,鸣金则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尉缭子•勒卒令》也有类似文字:“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旗麾之右则右。”铃也是金之一种,上述内容道出了三者配合使用的一些基本法则,旗帜发出的是视觉信息,金、鼓发出的是听觉信息。将领们就是通过旗、鼓、金三者发出的信息调动、指挥军队的,“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①也是没有战斗力的。所以《尉缭子•兵令》曰:“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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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吴子兵法•治兵》。
古人在当时科技水平并不很发达的条件下,能在军事领域充分发挥上述信息器具的作用,这非常了不起。今天计算机、网络、通信卫星等高科技信息器具的出现,我们如何发挥其在现代军事中的作用,确乎值得认真思考研究。
三、信息传递的检查、保密措施
对于军事信息来说,安全与及时送达非常重要。为保障信息安全与及时送达,秦汉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与制度。
文献记载虽有烽火信息直接传抵至京城的情况,但多数情况下,烽燧前沿的敌情信息传到都尉、太守府以后,他们可根据情况自行处理。如果是重大敌情信息才接着往京城传递,京城接到信息以后还要反馈具体指令。重大敌情和具体指令,当时的烽火品约不可能也无法全部包容。因此,还得靠邮亭传驿来传递。这一过程中,保证军事信息传递的安全和及时送达,仍然是统治者关注的重大问题。秦汉统治者对此采取了许多具体、严格的措施。
秦代对信息的传递还有严格规定。如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行书律》)
这条法律明确告知:发文与收文单位要登记清楚发、收时间。且收文单位要依次向发文单位报告发来的文书是否收到。若文书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有关官府。官府对那些老弱的和不可信赖的人员,不能让其担任传递信息的任务,对应该送到而未如期送到者要严加追查。秦统治者特地为信息传递制定法律,可见对能否安全及时传递信息问题是何等的重视。
秦简对持假符传、发伪造信息也制定了处罚规定。如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规定:“发伪书,弗知,赀二甲”。还规定:“今咸阳发伪传,弗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咸阳及它县发弗知者当皆赀”。说明当时为保证信息的安全传递,不仅以传符为信,而且还要检查伪造文书和伪造符传凭证的情况,对没有发现者均予以重罚。
除制定法律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外,还专门制订《行书律》保证军政等重要信息传递的速度。《行书律》云:“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不许有任何延误。
到了汉代,对军事等重要信息的安全与及时传递更是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封传
所谓“封传”就是对传递的信息“封泥”盖上印章。如《汉书•平帝纪》曰: “驾一封轺传”,注引如淳曰:
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犬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也。乘置驰传五封也,两端各二,中央一也。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
说明“封传”就是根据前述“乘传、置传、驰传、轺传、单骑马”传递信息的形式之不同,“封传”数量也不同,从“一封传”直至“五封传”,要加盖一到五枚印章,要求非常之严格,以杜绝伪传的出现。之所以实行这样的严格的保密检查,是因为危及信息传递安全的现象在当时确实存在。如《后汉书•郭丹列传》丹从南阳入关从师,“买符入函谷关”。说明加强信息传递安全保密措施非常必要。
2.封检
就是指用刻齿的木板将记载有诸如军政信息的文书用绳捆束起来,在绳节处封泥、盖印。秦汉时,上自皇帝,下至公卿大臣及掾属小吏皆有印绶。皇帝及诸侯之印称玺,其他百官则称印或章。凡公文往来均封检。王国维先生指出:“书函之上既施以检,而复以绳约之,以泥填之,以印按之,而后题所予之人,其事始毕。”①封检既可防止泄密和作伪,又是文书真实性和权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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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国维遗书》第6册《简牍检署考》,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第110页。
凭证。如不加封,其真实性就要受到怀疑。汉代公文封检有明确记载,《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汉制度》曰:
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书。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
《后汉书•鲍永列传》记载:“荆州刺史表上之,再迁,中元元年,拜司隶校尉。诏昱诣尚书,使封胡降檄。光武遣小黄门问昱有所怪不?对曰:“臣文闻故事通官文书不著姓,又当司徒露布。”本注曰:
檄,军书也,若今之露布也。
又注引《汉官仪》曰:
群臣上书,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重封。唯赦赎令司徒印,露布州郡也。
可见,重要的文书要经皇帝玺印和尚书令之印两次封检。一般的军事文书封检虽然没有这么严格,但仍然要封检。《居延汉简》中对此记载很多,此举两例。如:
太守府书塞吏、武官吏皆为短衣去足一尺,告尉谓第四守候:长忠等,如府书方察不变更者。一事二封,七月庚辰掾曾佐严封。( E.P.T 51:79)
俱起燧长程偃等,皆能不宜其官换如牒,告尉谓城北候长辅,一事二封,八月丁亥士吏猛奏封。 ( E.P.T 51:79)
这是保证重要军事信息传递安全的又一重要措施。
3.收发登记
作为文书的发布者,除要检封文书外,还要对所寄发文书进行登记,以明确责任,保证邮书的顺利运行。如据简牍资料记载:
北书二封,其一封诣居延骑千人,一封章破诣□□赵卿治所。五月戊寅下铺,推木燧卒胜有受三十井诚券燧卒樊隆,己卯蚤食五分当曲燧卒蔡崇付居延收降亭卒尹□□( E.P.T 59: 156)
入西皂布纬书一封,大司徒印章诣府纬完赐……从事宋掾书一封,封破诣府。
出西书三封,置记二。二封诣府,一封冥安长印,一封酒泉大守章,一封毋印章诣敦煌,十二月癸酉大农付乐望卒。 ①
正月辛巳鸡后鸣九分,不侵邮卒建,受吞远邮卒福,壬午禺中当曲卒光付,收降卒马卬。 ( E.P.T51:6)
上述各简均为邮书的运行过程中的登记薄录。所记内容虽详略不一,但其本格式大致相似:其一是登记过往邮书的运行方向和数量。如南书、北书、东书、西书等及一封、二封、三封等。其二是登记邮书种类性质。如置记、皂布纬书等。其三是登记邮书的外观是否完好,如封泥、印章、封面破损否等。其四是登记邮书交接情况。主要是登记承接前站和交付下站的时间及交接人、递送者等,登记得非常详细。尤其是E.P.T51: 6简和E.P.T 59: 156简,将几时几分谁付谁受乏等都器登记的清清楚楚。一旦交接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站任务即告完成,以后的递送等事均与前站无关。信息传递过程中一旦出现邮件不能安全或及时送达的问题,便要依据登记的情况追查责任。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