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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 辟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5434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一、皇帝征聘

皇帝除了诏令公卿大臣与州郡察举官吏之外,有时也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例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①;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②;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③;萧何为泗水卒史,课居第一,秦御史欲入言征之④,皆属于征召性质。到了汉代,如上述汉高祖十一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用安车蒲轮迎进朝廷。如:

“武帝初即位……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轺传从。”⑤

“武帝自为太子闻(枚)乘名,及即位,乘年老,乃以安车蒲轮征乘。”⑥

“(韩康)博士公车连征,不至,桓帝乃备玄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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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秦本纪》载孝公之令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商鞅即是闻此令而入见秦孝公的。

② 《史记•叔孙通列传》。

③ 《水经•漯水注》。

④ 《史记•萧相国世家》。

⑤ 《汉书•儒林传》。

⑥ 《汉书•枚乘传》。

币帛之代词)之礼,以安车聘之。”①

“(徐穉)屡辟公府,不起。……桓帝乃以安车玄撬,备礼征之,并不至。……灵帝初,欲蒲轮聘穉,会卒,时年七十二。 ”②

凡此,皆为朝廷特征。而一般被征用之士,赴朝廷就职,皆须自备车马。如:

“元帝初即位,征(贡)禹为谏大夫。……禹上书曰:‘陛下过意征臣,臣卖田百亩,以供车马。”③

“(哀帝征龚胜为谏大夫)胜曰:‘窃见国家征巫医,常为驾,征贤者宜驾。’上曰:‘大夫乘私车来邪?’胜曰:‘唯唯。’有诏为驾。”④

征君前往京师就职,有时特诏令县次传舍供给酒食,并及从者。沿途地方官须迎送招待。如:

“元光五年,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⑤

“昭帝时,涿郡韩福以德行征,至京师,赐策书束帛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长吏以时存问,常以岁八月赐羊一头、酒二斛,不幸死者,赐复衾一,祠以中牢。’”⑥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征君去就自由,朝廷虽可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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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韩康传》。

② 《后汉书•徐穉传》。

③ 《汉书•贡禹传》。

④⑥ 《汉书•龚胜传》。

⑤ 《汉书•武帝纪》。

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其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是待以宾礼。如:

“(严光)少有高名,与光武同游学。及光武即位,乃变名姓,隐身不见。帝思其贤,乃令以物色访之。后齐国上言:有一男子披羊裘钓泽中。帝疑其光,乃备安车玄纁,遣使聘之,三反而后至。舍于北军,给床褥,太官朝夕进膳。……除为谏议大夫,不屈,乃耕于富春山。……建武十七年,复特征不至,年八十,终于家。”①

“(法真)辟公府,举贤良,皆不就。……(顺)帝虚心欲致,前后四征。真曰:‘吾既不能遁形远世,岂饮洗耳之水哉!’遂深自隐绝,终不降屈。”②

“(董扶)前后宰府十辟,公车三征,再举贤良方正、博士、有道,皆称疾不就。”③

“(杨厚)不应州郡、三公之命,方正、有道,公车特征,皆不就。永建二年,顺帝特征,诏告郡县,督促发遣,厚不得已,行到长安,以病自上。”④

“(黄琼)五府俱辟,连年不应。永建中,公卿多荐琼者,于是会稽贺纯、广汉杨厚俱公车征,琼至纶氏,称疾不进。有司劾不敬,诏下县以礼慰遣。”⑤

观以上诸条,可知征聘之风,东汉较西汉为尤盛。征聘原意,不外是为国家搜罗遗才,有助于政教,但其末流,上则以此沽求贤之名,下则以此钓清高之誉,朝野上下,率以此鸣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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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严光传》。

② 《后汉书•法真传》。

③ 《后汉书•董扶传》。

④ 《后汉书•杨厚传》。

⑤ 《后汉书•黄琼传》。

仅流于形式,甚至成了有些人借此以博取高官厚禄的资本了。

二、公府与州郡辟除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中央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积功久次,或试用之后,以有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中央官吏或做地方长吏。

(一)公府辟除

两汉公府自丞相(或司徒)、御史大夫(司空)、太尉(司马)、大将军以至九卿如光禄勋、太常,皆可自辟掾属。《后汉书•百官志》太尉掾史属条下本注曰:

“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有时皇帝也敕令公府辟召,如《后汉书•杨震传》云:

“帝舅大鸿胪耿宝荐中常侍李闰兄于震,震不从。宝乃自往候震曰:‘李常侍国家所重,欲令公辟其兄,宝唯传上意耳。’震曰:‘如朝廷欲令三府辟召,敢宜有尚书敕。’遂拒不许,宝大恨而去。”

又同书《寒朗传》云:

“帝(章帝)至梁,召见朗,诏三府为辟首,由是辟司徒府。”

由此可知公府除自辟之外,有时又须遵牧令辟召。杨震之所以拒绝辟召,是因为没有皇帝的正式敕令。

西汉时,辟除之权以丞相为最大。如汉武帝时,丞相除署置除吏之外,且可大开客馆以招贤士。

“当是时,丞相(田蚡)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武帝)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①

“时上方兴功业,屡举贤良,弘自见为举首,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②

掾属本系佐助主官治事,由此再行荐举,便可升迁。东汉崔实《政论》云:

“三府掾属,位卑职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

但有时亦有掾属过限未除者,如东汉陈蕃为尚书,时诏下州郡一切皆得举孝廉、茂才,蕃上疏驳之曰:

“三署郎吏二千余人,三府掾属过限未除,但当择善而授之,简恶而去之。岂烦一切之诏,以长请属之路乎!”③

为了说明公府辟除的情况,兹略举数例于下:

“毋将隆,……东海兰陵人也。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内领尚书,外典兵马,踵故选置从事中郎,与参谋议,奏请隆为从事中郎,迁谏大夫。”④

“大将军王凤以萧育名父子,著材能,除为功曹,迁谒者,使匈奴副校尉。”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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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田蚡传》。

② 《汉书•公孙弘传》。

③ 《后汉书•陈蕃传》。

④ 《后汉书•毋将隆传》。

⑤ 《汉书•萧望之传》。

“萧望之为御史大夫,除(薛)广德为属,数与论议,器之,荐广德经行,宜充本朝。为博士,论石渠,迁谏大夫,代贡禹为长信少府、御史大夫。”①

“(李膺)初举孝廉,为司徒胡广所辟,举高第,再迁青州刺史。 “②

“(杨秉)年四十余,乃应司空辟,拜侍御史,频出为豫、荆、徐、究四州刺史。”③

“(陈翔)察孝廉,太尉周景辟举高第,拜侍御史。”④

“(王)允少好大节,有志于立功,……三公并辟,以司徒高第为侍御史。”⑤

“子(韩)融,字元长。少能辩理而不为章句学。声名甚盛,五府并辟,献帝初,至太仆。”⑥

大体说来,公府辟除,东汉较西汉为盛。公府既辟之后,除主官可直接向朝廷推荐之外,又得依诏令所定科目察举。所以公府辟除,实为汉代(特别是东汉)选官与入仕的重要途径。

(二)州郡辟除

西汉武帝时设立十三部州,州刺史纯为监察官,以六条巡察郡国,用人权很小,法令仅规定:“得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事”⑦而已。至西汉末,刺史逐渐干预地方行政,组织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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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薛广传》。

② 《后汉书•李膺传》。

③ 《后汉书•杨秉传》。

④ 《后汉书•陈翔传》。

⑤ 《后汉书•王允传》。

⑥ 《后汉书•韩韶传》。

⑦ 《汉书•王尊传》注引《汉仪注》。

掾属亦随之增多。《太平御览》二六二引应劭《汉官仪》云:

“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秩皆百石。”

东汉以后,刺史既成为地方高级行政长官,自然有辟除掾史之权。如:

“周景为豫州,辟陈蕃为别驾,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也。’不复更辟。蕃惶惧起视职。”①

“陈茂,豫州刺史周敞辟为别驾从事,与俱行部。”②

“(袁绍领冀州牧)以(田)丰为别驾,(审)配为治中,甚见器任。”③

郡守辟除掾属,西汉时已成通制,甚至诸曹设置,太守亦可酌加变更。如朱博不爱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岂可复置谋曹邪!”④这说明太守有权变更郡制。至于自除诸曹掾史,更是多见。如:

“(朱博)迁琅玡太守。齐部舒缓养名,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博问其故,对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使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博奋髯抵几曰:‘观齐儿欲以此为俗邪!’乃召见诸曹史书佐及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出教置之。皆斥罢诸病吏,白巾走出府门。郡中大惊。”⑤

“(王)尊窃学问,能史书。年十三,求为狱小吏。数岁,给事太守府,问诏书行事,尊无不对。太守奇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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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 《太平御览》二六三《职官部》引谢承《后汉书》。

② 《后汉书•袁绍传》。

④⑤ 《汉书•朱博传》。

补书佐,署守属监狱。久之,尊称病去,事师郡文学官,治《尚书》,《论语》,略通大义。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①

“赵勒,南阳人,太守桓虞召为功曹,委以郡事。”②

“郭丹为郡功曹,荐阴宣、程胡、鲁歆自代,太守杜诗曰:‘古者卿士让位,今功曹稽古经,可为至德,编署黄堂,以为后法。”③

“李郃,……太守奇其隐德,召署户曹史。”④

“(杜密)迁泰山太守、北海相,……行春到高密县,见郑玄为乡佐,知其异器,即召署郡职。”⑤

观以上诸例,可知州郡辟除,亦为汉代选官的一条重要途径。上列诸人中,后来就有不少人成了中央或地方大吏。

总之,两汉时期,公府与州郡长官除奉皇帝敕令辟除之外,还可以自行辟除。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东汉延笃,五府并辟,不就;宗慈,九辟公府,不就⑥,即其例证。如不应召,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在舆论上要受到非议。如:

“时梁冀贵盛,被其征命者,莫敢不应,惟(周)勰前后三辟,竟不能屈。”⑦

“郑均,……常称疾家廷,不应州郡辟召,郡将欲必致之,使县令谲将诣门,既至,卒不能屈。”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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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王尊传》。

②③ 《太平御览》二六三《职官部》引《东观汉纪》。

④ 《后汉书•李郃传)。

⑤ 《后汉书•杜密传》。

⑥ 均见《后汉书》本传。

⑦ 《后汉书•周举传》。

⑧ 《后汉书•郑均传》。

“郡人上邽姜岐,守道隐居,名闻西州。(桥)玄召以为吏,称疾不就。玄怒,敕督邮尹益逼致之,曰:‘岐若不至,趣嫁其母。’……岐坚卧不起。郡内士大夫亦兢往谏,玄乃止。时颇以为讥。”①

观此可知,州郡辟召为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有气节志行之士可以辞去。如闵仲叔,“建武中,应司徒侯霸之辟。既至,霸不及政事,徒劳苦而已。仲叔恨曰:‘始蒙嘉命,且喜且惧,今见明公,喜惧皆去。以仲叔为不足问邪?不当辟邪?辟而不问,是失人也。’遂辞出,投劾而去。”②

公府州郡辟除,既为选官与入仕的重要途径,而公卿牧守又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的势力,皆争以此笼络士人;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所谓“名公巨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得所依秉为重”③,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故吏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中央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和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之手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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