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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考 试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4033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两汉的察举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察举加考试,这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的步骤。察举之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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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桥玄传》。

② 《后汉书•周燮等传序》。

③ 《东汉会要》卷二七选举下。

选得其人,还需要经过考试,而后始能量才录用。因此,无论是诏令特举的贤良、文学,还是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中央之后,均须经过复试。另外,公府与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博士以及博士弟子也要依诏令规定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诸生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考试的方法,有对策、射策。所谓对策、射策,据《汉书•萧望之传》注引师古说:

“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对策者,显问以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

又《后汉书•顺帝纪》注引《前书音义》曰:

“甲科,谓作简策难问,列置案上,任试者意投射取而答之,谓之射策。上者为甲,次者为乙。若录政化得失,显而问之,谓之对策也。”

用现在的话说,对策就是命题考试,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兹将各类考试情况分述于下:

一、天子策试

凡属诏令特举之士,皇帝往往亲加策试,如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①。至武帝时,则“受策察问,成以书对”,当时称为对策,天子亲览其策,而第其高下。如:

“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菑川国复推上(公孙)弘。……时对策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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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文帝纪》。

擢弘对为第一。”①

“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严)助对,由是独擢助为中大夫。”②

“盖宽饶……以孝廉为郎,举方正,对策高第,迁谏大夫。”③

“太仆王音举(何)武贤良方正,征对策,拜为谏大夫。” ④

“建初元年,肃宗诏举贤良方正,大司农刘宽举(鲁)丕,时对策者百有余人,唯丕在高第,除为议郎。”⑤

被举者对策时,如引起皇帝的特别注意,有的甚至还要反复进行二、三次,如董仲舒以贤良对策,武帝览而异之,遂至两策三策,对既毕,武帝以仲舒为江都相。自西汉至东汉,在察举诏令中,常有“朕将亲览”之句,如武帝元光五年诏、成帝建始三年诏、光武建武七年诏,均是如此。这样提法,无非是表示皇帝对于举贤、选官的重视。对策的地方,或在太常寺,或在公车,或在白虎殿,均为随时指定。

二、公府复试

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京师之后,也要依其科目与被举人的学艺不同,由公府分别加以考试。《后汉书•左雄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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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公孙弘传》。

② 《汉书•严助传》。

③ 《汉书•盖宽饶传》。

④ 《汉书•何式传》。

⑤ 《后汉书•鲁丕传》。

“雄又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所学某一经学大师的经说),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口’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

又《后汉书•胡广传》云:

“(胡广为郡散吏)……遂察孝廉。既到京师,试以章奏,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书郎,五迁尚书仆射。”

孝廉考试的内容是“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胡广因系文吏出身,故试以章奏。

孝廉考试制度,东汉时又有增益:据《后汉书•黄琼传》载:

“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竟施行。”

公府辟召之士,西汉至东汉初,通常由公府主官负责荐举,或依诏令所定科目,选出高第以贡于朝廷。但自东汉中叶以后,由于公府辟召不慎,过限未除,清浊混淆,良莠不齐。左雄为尚书令,为了革除其弊,乃奏请举吏皆先试之公府,又覆之于端门。后尚书张盛奏除此科,尚书令黄琼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帝乃止。于是复试始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

左雄所创立的复试制度,虽遭顽固派的反对,但对于防止营私舞弊、择优选拔人才方面,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后汉书•左周黄列传》论曰:

“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之属(其中有些科目,前汉已有之),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兢。权门贵仕,请谒繁兴。自左雄任事,限年试才,虽颇有不密,固亦因时识宜。……故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斯亦效实之征乎?”

范晔的这个评论还是比较公允的。

三、博士弟子课试

自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博士弟子通过考试,选补官吏,遂成为定制。《汉书•儒林传序》记其事云:

“(武帝元朔五年,公孙弘奏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笫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先用诵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请著功令,它如律令。制曰:可。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昭帝时,举贤良文学,增博士弗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成帝末,或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学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岁余,复如故。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弗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西汉时,博士弟子员额既少,弟子的人选也较严格,如山阳侯张当居,坐为太常择博士弟子故不以实,完为城旦①。博士弟子的来源有郡国选送者,有以令诣太常受业者,也有以父任者,如:

兒宽“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 ②

萧望之“以令诣太常受业。”③

伏湛,“成帝时,以父任为博士弟子。”④

东汉建武五年修起太学。明帝复为功臣子孙、四姓末属别立校舍,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顺帝时又扩建黌舍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试明经下第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质帝本初元年梁太后又诏令大将军下至六百石,悉遣子就学,博士弟子多达三万余人。自西汉武帝置博士弟子,至于东汉,皆按甲乙之科射策,试以经学。如:

兒宽“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以射策为掌故。”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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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城旦,四岁刑。

②⑤ 《汉书•兒宽传》。

③ 《汉书•萧望之传》。

④ 《后汉书•伏湛传》。

何武“诣博士受业,治《易》。以射策甲科为郎。”①

房凤“以射策乙科为太史掌故。”②

匡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③

按条令射策甲科应为郎中或郎,匡衡以不应令,即所对不符合甲科之令,所以只能为掌故。

以上是西汉博士弟子考试制度。当时郡国贡举的明经,大抵亦遵此制加以复试,故又有明经射策之科,如王嘉“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④,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⑤。顺帝时试明经下第者补博士弟子,也就是让他们在博士的教导下再进修一年,以便来年再试。

东汉仍承袭西汉制度,设甲乙两科,以课试太学诸生。和帝时,因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司空徐防上疏请试博士弟子甲乙策均依家法章句。以后左雄亦建议令诸生试家法。至灵帝光和元年置鸿都门学,“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⑥于是诸生考试内容为之一变。蔡邕对此评论说:

“……宰府孝廉,士之高选。近者以辟召不慎,切责三公,而今并以小文超取选举,开请托之门,违明王之典,众心不厌,莫之敢言。”⑦

考试内容以尺牍辞赋代替经学,再加以选举不实,请托公行,于是博士弟子考试制度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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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何武传》。

② 《汉书•房凤传》。

③ 《汉书•匡衡传》。

④ 《汉书•王嘉传》。

⑤ 《汉书•召信臣传》。

⑥ 《后汉书•灵帝纪》注。

⑦ 《后汉书•蔡邕传》。

以上均为固定的考试制度。此外,尚有根据临时需要而进行的考试,如东汉安帝时“尚书有缺,诏将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之。……由是(翟)酺对第一,拜尚书。”①可见仕至六百石以上即相当于县令长一级的现任官吏,仍可由诏令规定特考,高第者可以迁官。这种办法既是对现任官吏的考核,又是发现和选拔人才的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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