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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任 子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2989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同时又通过军功爵制取得了土地、财产、爵禄、官职。出于剥削阶级的共同本性,他们也和奴隶主阶级一样,希望把既得利益永远保持下去,秦始皇幻想他的子子孙孙永远做皇帝,一般的官僚、地主自然也要求世世代代保住自己的地位,因而“任子”这样一种选官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所谓“任子”,即:“子弟以父兄任为郎”①,或“大臣任举其子弟为官”③。这里,任也就是“保任”和“任举”之意,颜师古注《汉书•哀帝纪》除任子令时说:“任者,保也。”任子,即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在汉代一般是首先保任为郎官,故有“任为郎”之说,但也不尽为郎(详下)。

秦是否有“任子”制史无明文,但从有关记载分析,应该是“汉承秦制”。首先,郎官制度是从秦开始的,而史籍中又有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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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翟酺传》。

② 《汉书•王吉传》注引张晏曰。

③ 《汉书•汲黯传》注引孟康曰。

不韦任李斯为郎的记载,据此,官吏“任子”是完全有可能的。其次,云梦秦简中有关于“葆子”的记载,如:

《司空律》规定:“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

《法律答问》:“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

又:“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 (系)城旦六岁。”

这里,葆子犯了罪不同于其他罪犯,享有一定的特权。此种“葆子”疑即为”任子”①。

从秦简中这些记载来看,可以推知秦官吏是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的。

西汉初年,功臣、高级官员子弟一则可以继承其父爵位,二则年纪尚小,不存在任官问题,故汉初很少有“任子”的记载。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子弟逐渐长大,而且越来越多,于是就开始了任子弟为郎这一条途径,如《汉书•袁盎传》:

“孝文即位,盎兄哙任盎为郎中(如淳曰:‘盎为兄所保任,故得为郎中也。’)”

以后任子弟即成为通制。东汉时又推及祖孙,如黄琼为司徒,琬以公孙拜童子郎②。除此之外,还有“以族父任”、“以宗家任”,乃至以姊任者。如《后汉书•侯霸传》云:

“族父渊……元帝时,佐石显等领中书,号曰大常侍。成帝时,任霸为太子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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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阅《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注及高敏著《秦汉史论集》《关于汉代“任子”制的几个问题》。

② 《后汉书•黄琬传》。

此即以族父任。又《汉书•宁成传》云:

“周阳由,其父赵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阳(师古曰:封为周阳侯),故因氏焉(师古曰:遂改赵姓而为周阳也),由以宗家任为郎。”

此即所谓以宗家任。《汉书•义纵传》云:

“纵有姊,以医幸王太后(师古曰:武帝母)。太后问:‘有子、兄、弟为官者乎?’姊曰:‘有弟无行,不可。’太后乃告上,上拜义姁弟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令。”

这是以姊任为郎。

两汉时期,任子制日益发展,东汉时尤盛,无论保任者,或保任的对象都在不断扩大。对象除了上述子、弟、孙等等之外,又扩大到了“门从”,如顺帝即位,“除(邓)隲兄弟子及门从十二人悉为郎中”①。保任者,则不仅现任官吏的子弟可以得官,死亡的官吏也可以任子,如:

“朝廷愍(严)授等(死)节,诏书褒叹,厚加赏赐,各除子一人为郎中。”②

更有本非官吏,因有义行也可荫其子弟得官,如:

“(索卢放有义行),除子为太子中庶子。”③

宦官亦可保任其子弟为官,桓帝延熹年间:

“是时宦官方炽,任人(注:任,谓保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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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邓随传》。

② 《后汉书•刘茂传》。

③ 《后汉书•索卢放传》。

④ 《后汉书•杨秉传》。

有时且由诏令特除,如安帝建光元年二月诏:

“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各一人为郎、舍人。”①

又,献帝中平六年九月:

“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②

汉代“任子”制是官僚子弟做官的重要途径,最初,保任多数是为郎官,或者与郎类似的太子洗马、庶子、舍人等官。如苏武、王骏、陈咸、张安世、冯立皆以父任为郎,爰盎、杨恽、霍光均以兄任为郎,皆以郎官步入仕途,然后再迁升为朝廷大官;类似郎官者如: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冯野王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董贤以父任为太子舍人,萧育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以丹任并为侍中诸曹③,伏湛以父任为博士弟子④,还有为其他官吏者,如辛庆忌以父任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补军司空⑤等等。

关于“任子”的数量。在通常情况下,一般是任子弟一人。据《汉书•哀帝纪》注引应劭曰:

“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相当于郡太守一级)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

任子弟一人的规定也见于上引东汉安帝、献帝时的诏令。但从事实上看,保任多人者也不少,如:西汉时,苏武“少以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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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安帝纪》。

② 《后汉书•献帝纪》。

③⑤ 均见《汉书》本传。

④ 《后汉书•伏湛传》。

兄弟并为郎”①;冯奉世之子野王“少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立“以父任为郎”②;韩延寿“三子皆为郎吏”③;上引史丹“九子皆以“任为侍中诸曹”。东汉亦如此,如冯石“为安帝所宠……拜子世为黄门侍郎,世弟二人皆为郎中”④,以及上引邓隲兄弟子及门从十二人悉除为郎中。由此可见,保任二人、三人乃至多人者,也是常见的事。

总之,“任子”制是不断扩大,此种“不以德选”,完全由父兄荫庇而得官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官僚新贵的既得利益和特权。当然,通过任子制选拔的人才,虽未必都是碌碌无为之辈,但德才兼备者绝少,其弊病是很大的,从地主阶级统治本身来说也很不利,所以早在汉武帝时董仲舒就上书指出:

“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⑤

宣帝时王吉上疏言政治得失说得更清楚:

“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无益于民。……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⑥

“不以德选”的“任子”妨碍着贤才的任用,这是封建制度不可克服的矛盾。所以,西汉哀帝初即位,虽曾一度诏除任子之令,但由于大官僚的反对,不久即恢复了。东汉更为盛行。此种制度,一是败坏了当时的吏治,二是对东汉以后世官世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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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苏武传》。

② 《汉书•冯奉世传》。

③ 《汉书•韩延寿传》。

④ 《后汉书•冯鲂传》。

⑤ 《汉书•董仲舒传》。

⑥ 《汉书•王吉传》。

也起了不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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