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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任用方式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89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秦汉时期,官吏的任用称之为拜,或称之为除。拜除之权,特别是高级官吏的拜除权是属于皇帝的。这从秦始皇以前就已经开始,如范雎说昭王,昭王拜雎为客卿,后又拜为丞相。又因范雎之任举,拜王稽为河东守①。范雎言蔡泽于昭

王,王“与语大悦之,拜为客卿”。又“新悦蔡泽计划,遂拜为秦相”②。秦始皇时,拜李斯为长史,又拜为客卿③。二十六年,拜蒙恬为内史④。二世即位,拜叔孙通为博士⑤。汉代,地方官吏秩过百石者,皆由朝廷任命(实即皇帝任命),故有所谓命卿之称。《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曰:

“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事实上由于官吏越来越多,皇帝不可能一一亲自拜除,而不得不假他人之手,所以,在汉代上自丞相、三公,下至九卿,皆有拜除之权。《汉旧仪》说:

“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

又,《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诏曰:

“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其简序先后,精核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衷。”

《后汉书•郎顗传》也说:

“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长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岂得不归责举者?”

先是二百石至四百石由丞相调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都是由皇帝最后决定。以后,则二千石的地方官选任也归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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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范雎列传》。

② 《史记•蔡泽列传》。

③ 《史记•李斯列传》。

④ 《史记•蒙恬列传》。

⑤ 《史记•叔孙通列传》。

了。实际上,丞相、三公也不必具体经管此事,其下主管此类任用的属吏在《后汉书•百官志》中就有明确记载,三公府所属东曹即主二千石长吏迁除。

下面再具体说一说官吏的任用方式。任用方式有多种,主要有:

一、真、守

真即真除实授,一般不用这个“真”字,只是在与守相对时才用。守,为试署性质①,一般是试守一岁,即试用期为一年,称职者即可为真。《汉书•平帝纪》注引如淳曰:

“诸官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俸。”

其具体事例,如:

“(薛宣)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②

“(韩延寿)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③

“(尹翁归)以高第入守右扶风,满岁为真。”④

“(赵广汉)复守京兆尹,满岁为真。”⑤

“(张敞)守太原,满岁为真。”⑥

《汉旧仪》还有试守的一般性规定:

“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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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陔余丛考》二六《假守》条:“(秦汉时)其官吏试职者则曰守……凡试职皆曰守。”

② 《汉书•薛宣传》。

③ 《汉书•韩延寿传》。

④ 《汉书•尹翁归传》。

⑤ 《汉书•赵广汉传》。

⑥ 《汉书•张敞传》。

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

这是因为“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①在试守期间,如不称职,则或他调、左转或罢归原职,所谓“不宜者还故官”②。如:

“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颍川。”③

两汉时,无论文官或武官,中央官或地方官,均有试守之制。如泰山太守萧育入守大鸿胪④,尹公守茂陵令⑤,冯异守征虏将军⑥,王允守尚书令⑦,吕种守沅陵长⑧,等等。像京兆尹这样的职务,更是频频换人试守;

“京兆典京师,长安中浩穰,于三辅尤为剧。郡国二千石以高第入守,及为真,久者不过三二年,近者数月一岁,辄毁伤失名,以罪过罢。”⑨

总之,试守的事例甚多,兹不备举⑩。但也有因受到皇帝的宠幸,不经过试用期,初拜即为真者,那是对制度的破坏,不足为训。如,李固在对策中说:

“窃闻长水司马武宣、开阳城门候羊迪等,无他功德,初拜便真,此虽小失,而渐坏旧章,先圣法度,所宜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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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 《汉旧仪》。

③⑨ 《汉书•张敞传》。

④ 《汉书•萧育传》。

⑤ 《汉书•原涉传》。

⑥ 《后汉书•冯异传》。

⑦ 《后汉书•王允传》。

⑧ 《后汉书•来弱传》。

⑩ 参阅《西汉会要》卷三六及《东汉会要》卷二一。

守,政教一跌,百年不复。”①

守,除试守之意外,还有兼、摄之意。有已居官职,而又守他职者,如:

“(王)为右辅都尉,守右扶风。”②

有既已居官,又有守职,复再行他事者,如:

“(王尊)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③

这里所谓守、行,均为兼官性质。守为摄事之意,如卓茂初为密令,“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蚩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④。所谓守令,即代理县令。又据《汉旧仪》记载,“丞相史物故,凋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此为摄事称守之明证。

二、假

假有摄事之意,非真假之假,如项羽之为假上将军,韩信为假齐王,王莽称假皇帝,这些言摄最为明显。《陔余丛考》卷二六说:

“秦汉时官吏摄事者皆曰假,盖言借也。”

以假任者甚多。如:

始皇十六年,有南阳假守腾⑤。

二世元年,有会稽假守殷通⑥。

汉二年,拜曹参为假左丞相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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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李固传》。

② 《汉书•王传》。

③ 《汉书•王尊传》。

④ 《后汉书•卓茂传》。

⑤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⑥ 《史记•项羽本纪》。

⑦ 《汉书•曹参传》。

赵充国以假司马从贰师将军①。

假稻田使者燕仓②。

军候假丞杜勋③。

西域假司马班超④。

上至丞相,下至军候丞,均有以假为称者,此皆为摄事之官。

东汉末又有“假节”、“假黄钺”之制。节,是代表皇帝使命的凭证;黄钺,为皇帝专用的仪制。这些表示特殊地位和权力的凭证、仪制一旦假于人手,往往就意味着君权的旁落和被分割。

三、平

平,是平决的意思,《后汉书•梁冀传》注云:“平,谓平议也。”汉代之平,多用之于廷尉尚书,其用于尚书者,皆以本官而平决尚书事。如:

“(于)定国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⑤

“宣帝征(张)敞为太中大夫,与于定国并平尚书事。”⑥

“(大将军梁冀)每朝会与三公绝席,十日一入平尚书事。”⑦

四、领

领,为兼领之意,即已有主官主职,又领他官他职而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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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赵充国传》。

② 《汉书•昭帝纪》。

③ 《汉书•陈汤传》。

④ 《后汉书•班超传》。

⑤ 《汉书•于定国传》。

⑥ 《汉书•张敞传》。

⑦ 《后汉书•粱冀传》。

其位者,则谓之领。西汉,如:

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①。

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②。

孔光为帝太傅,领宿卫③。

金涉为侍中骑都尉,领三辅胡越骑④。

钟元为尚书令,领廷尉⑤。

刘向为光禄大夫,领校中五经秘书⑥。

东汉,如:

南阳宗广领信都太守事⑦。

陈俊为琅琊太守,领将军如故⑧

王丹领左冯翊⑨

盖勋领汉阳太守⑩。

从东汉情况看,领又有暂守之意。此外,还有以大司马大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左将军、前将军、光禄大夫等官而领尚书事者,汉武帝以后,事例多见。此种“领尚书事”,往往即代理天子之职务,如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政事壹决于光”⑪。又如张安世,先后以车骑将军、卫将军领尚书事,“职典枢机,以谨慎周密自著”⑫。还有大司马车骑将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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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 《汉书•食货志》。

③ 《汉书•孔光传》。

④《汉书•金日䃅传》。

⑤《汉书•何并传》。

⑥《汉书•刘向传》。

⑦《后汉书•任光传》。

⑧《后汉书•陈俊传》。

⑨ 《后汉书•王丹传》。

⑩《后汉书•盖勋传》。

⑪《汉书•霍光传》。

⑫《汉书•张安世传》。

音“内领尚书、外典兵马”①。总之,领尚书事者权力甚大。到东汉以后,领尚书事发展成录尚书事,且多以太傅、太尉为之,成为后世权臣窥窃神器之渐。

领或以领护、领校为称。如刘向以故九卿召拜为郎中,领护三辅都水②;息夫躬以左曹光禄大夫,使持节领护三辅都水③;冯参为谏大夫,领护左冯翊都水④。此皆明显有暂时署守之意。又,刘歆为黄门郎,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⑤。一般理解校宇,是校勘的意思,其实也有校理之意,此处之校,即指掌图书之官而言,而领校已成为领之别名,故刘歆在衷帝时有“复领五经”⑥之说。从东汉碑刻的材料看,领校之称更为明显。《隶释》二《巴郡太守樊敏碑》记载,刘璋为益州牧,袁樊敏领校巴郡太守。同书一《孙根碑阴》有博昌领校,《张纳碑》有领校安汉长,亦均为暂署。

五、视

一般以居官治事为视事,如《汉书•王尊传》:“今太守视事已一月矣。”但作为任用制度之一种,视,与平、领近似,也有兼官的意思。如薛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⑦不过,视尚书事在西汉不多见,与平、领均为不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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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毋将隆传》。

② 《汉书•刘向传》。

③ 《汉书•息夫躬传》。

④ 《汉书•冯参传》。

⑤⑥ 《汉书•刘歆传》。

⑦ 《汉书•薛宣传》。

六、录

录的名称始于东汉,亦仅限于尚书事。录,有参决、总领之意,《后汉书•和帝纪》注云:“录,谓总领之也。”《殇帝纪》又云:“参录尚书事,百官总已以听。”东汉的录尚书事,与西汉的平、领,视尚书事相近,而其权位则较之为重。西汉时,中朝官多可平、领尚书事,东汉则渐以太傅、太尉兼任此职,而尤以太傅为主。在称谓方面,平、领、视渐被废弃(此就尚书事而言,于他官仍有用领者),而单用录名。录尚书事最初也只是兼职性质,以后则渐变为一种实职官了。 《后汉书•章帝纪》云:

“其以(赵)熹为太傅,(牟)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

注云:

“武帝初以张子孺(安世)领尚书事①。录尚书事由此始。”

七、兼

兼,乃是以本官而兼任其他官职。《韩非子•说林上》云:

“秦武王令甘茂择所欲为于仆与行事,孟卯曰:‘公不如为仆。公所长者、使也,公虽为仆,王犹使之于公也。公佩仆玺而为行事,是兼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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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汉书•本传》,武帝时,安世“用善书给事尚书”,后“擢为尚书令”。宣帝初,始“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注云”武帝初”,当作”宣帝初”。

是早在秦武王时,即有兼官之制。始皇三十七年十月,中车府令赵高兼行符玺事①,亦为兼官。两汉兼官,或以武官兼文官,或以文官兼武官。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③,萧望之为前将军兼光禄勋③,赵充国为后将军兼水衡都尉④,张温为司空兼车骑将军⑤。有时也有以文官兼文官者,如“王尊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⑥“滕抚初仕州郡,稍迁为涿令,有文武才用,太守以其能,委任郡职,兼领六县。”⑦而以武兼文或以文兼武,容易破坏行政系统,或权力过大,或顾此失彼,故兼官制度较少实行。

八、行

所谓行,乃是官缺未补,暂时由他官摄行之意。两汉时有以低级官吏摄行高一级官吏职务者,如:

张汤为御史大夫,数行丞相事⑧。

翟义以南阳都尉行太守事⑨。

伏湛为司直,行大司徒事⑩。

赵熹为卫尉,行太尉事⑪。

有以同级官吏而互相摄行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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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李斯列传》。

② 《汉书•张安世传》。

③ 《汉书•萧望之传》。

④ 《汉书•赵充国传》。

⑤ 《后汉书•董卓传》。

⑥ 《汉书•王尊传》。

⑦ 《后汉书•滕抚传》。

⑧ 《汉书•张汤传》。

⑨ 《汉书•翟义传》。

⑩ 《后汉书•伏湛传》。

⑪ 《后汉书•明帝纪》。

韩延年为太常,行大行令事①。

少府乐成行大鸿胪事②。

也间有以高级官吏摄行低级官吏之事者,如:

黄霸为廷尉,行丞相长史事③。

有以文官行武官事者,如:

盖宽饶迁谏大夫,行郎中户将事④。

寇恂拜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⑤。

也有以武官行文官事者,如:

骠骑将军刘隆行大司空事⑥。

总之,摄行制度较为普遍,这是在遇有官缺,而一时无适当人选补缺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东汉时对作战武官,常采取此种措施,如行度辽将军事来苗⑦、朱徽⑧、行车骑将军马防⑨、行征西将军司马钧⑩等等。

九、督

督是由中央派员监督地方之制,多为军事上的需要而设,始于东汉。《通典》卷三二《都督》条说:

“后汉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置督军御史,事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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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②《汉书•霍光传》。

③《汉书•黄霸传》。

④《汉书•盖宽饶传》。

⑤《后汉书•寇恂传》。

⑥《后汉书•刘隆传》。

⑦《后汉书•南匈奴传》。

⑧《后汉书•和帝纪》。

⑨《后汉书•西羌传》。

⑩《后汉书•庞参传》。

罢。”

可见督是属于一种临时差遣性质。以后的具体事例有:

“豫章艾县人六百余人,……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县令,众渐盛,遣谒者马睦督荆州刺史刘度击之。”①

“青冀盗贼屯聚山泽,(张)宗以谒者督诸郡兵讨平之。”②

“拜(张)奂为护匈奴中郎将,以九卿秩督幽、并、凉三州及度辽、乌桓二营。”③

汉以后,有所谓都督、督军、总督等名称,其制盖渊源于此。

十、待 诏

待诏即等待皇帝诏命的意思,类似一种候补官员。秦时已有待诏之制,《史记•叔孙通列传》云:

“叔孙通,薛人也,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

汉承秦制,待诏多出于上书求试,或出于皇帝的征召,是当时一种特殊的仕途。在没有正式委任官职以前,由皇帝临时指定待诏官署,等待诏命,故曰“待诏”。如:

公孙弘、刘向待诏金马门;

东方朔、朱买臣待诏公车;

刘向父刘德待诏丞相府;

苏武、刘歆待诏宦者署;

李寻、梁丘贺待诏黄门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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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度尚传》。

② 《后汉书•张宗传》。

③ 《后汉书•张奂传》。

④ 俱见《汉书》本传。东汉亦有待诏,如鲁恭待诏公车,世祖征桓谭待诏,均见其本传。

待诏之地点并不固定,还有如韩生以《易》召待诏殿中①,郭广意待诏五柞官②,扬雄待诏承明之庭③等等皆是。但是,一般来说,待诏之处主要是公车,其他当为特例,《后汉书•和帝纪》注云:

“《前书音义》曰:公车,署名也,公车所在,故以名焉。《汉官仪》曰:公车令一人,秩六百石,掌殿门。诸上书诣阙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征召,亦总领之。”

可见一般都是待诏公车。

凡是待诏人物大都有所专长,如:

“(武帝)诏求能为《韩诗》者,征(蔡)义待诏。”④

“伍宏以医待诏。”⑤

“吾丘寿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⑥

“宣帝时……益召高材刘向、张子侨、华龙、柳褒等待诏金马门。……知音善鼓雅琴者勃海赵定,梁国龚德,皆召见待诏。”⑦

“(成帝时)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⑧

《汉书•郊祀志》又有“本草待诏”,凡此等等,均因有一技之长而待诏。

因待诏非实职,故无正式俸禄,但在待诏期间,为使其能维持生活,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如《汉书•东方朔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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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儒林传》。

② 《汉书•燕刺王旦传》。

③ 《汉书•扬雄传》。

④ 《汉书•蔡义传》。

⑤ 《汉书•董贤传》。

⑥ 《汉书•吾丘寿王传》。

⑦ 《汉书•王褒传》。

⑧ 《汉书•郊祀志》。

载说:

“令(东方朔)待诏公车,奉禄簿,未得省见。……(朔对武帝问曰)‘侏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侏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臣言可用,幸异其礼;不可用,罢之,无令但索长安米。’上大笑,因使待诏金马门,稍得亲近。”

由此可见,待诏公车的待遇是比较低的,不过相当于侏儒的待遇。而待诏之地点不同,俸禄多少也有差异。

十一、加 官

加官为本职以外的一种虚衔。汉代,凡列侯、将军、卿、大夫、将(五官及左右中郎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皆可加官,所加有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等官;又大夫、博士、议郎也可加官,所加多为给事中。以上诸加官均属中朝官。故加官虽为虚衔,但由于一旦加官之后便可出入禁中,侍从皇帝左右,权力很大,在汉代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除上述加官之外,如特进,奉朝请以及朝侯、侍祠侯之类,也应属加官性质。特进、奉朝请多用以赐予功德优盛的高级官吏,如宋徐天麟所说:

“按汉杂事,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位特进。”①

有此官衔,虽免官或退休之后,仍可以参与朝廷大政。如西汉丞相张禹告老罢相之后,“以列侯朝朔望,位特进,见礼如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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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西汉会要》卷三六。

相”。以后“虽家居,以特进为天子师,国家每有大政,必与定议”①。东汉大将军邓骘兄弟等服阕之后,不受官封,“于是并奉朝请,位次在三公下,特进、侯上,其有大政,乃诣朝堂与公卿参谋。”②又,朝请大概需著门籍,西汉窦婴“因病免,太后除婴门籍,不得朝请”③。

此外,西域都护亦为加官,其本职为骑都尉、光禄大夫,加官都护,是为了总统西域诸国之事。武帝时以卫青数征伐有功,拜为大将军,欲尊宠之,冠以“大司马”称号,“大司马”也是一种加官,所以《汉书•霍去病传》说:“乃置大司马位,大将军、骠骑将军皆为大司马。”

十二、散 官

散官为无印绶、不治事之官。中央如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官之类,或不治而议论,或侍从传达。地方亦有散吏,如祭酒、从掾位、从史位、待事掾、待事史等,与中央之散官性质相同。散官虽不治事,然其在上层者如太中大夫、中大夫、大夫、博士之职,多参与国家大政谋议与朝廷宗庙礼仪。西汉贾谊、晁错、董仲舒、主父偃、朱买臣等人,均曾居此类官职,论议定计,对文、景、武时期的政治有很大影响。大夫本身虽为无印绶之散官,但由此极易迁任有印绶的高官。博士迁任,与大夫略同,成帝时有三科之制,依科第高低可为尚书、刺史、诸侯太傅④。其下层者如御史,为皇帝耳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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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张禹传》。

②《后汉书•邓骘传》。

③《汉书•窦婴传》。

④《汉书•孔光传》。又《汉官仪》曰:“博士入平尚书,出部刺史,诸侯

相,次转谏大夫。”

寄,监察百官,权力很大,亦极易升迁。又如郎官,入奉宿卫,出充车骑,常侍从皇帝左右,与皇帝关系最为密切。东汉明帝时药崧为郎,因过,明帝自起以杖撞之,药崧顺口吟道:“天子穆穆,诸侯煌煌,未闻人君,自起撞郎。”①此亦可见郎与皇帝亲狎之一斑。因此郎官极易通显,董仲舒以为“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②;虞诩则认为“台郎显职,仕之通阶”③,均代表了当时人对郎的看法。

总之,两汉任用官吏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如果运用得当,是能够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当然,决定的问题不在于任用方式,而在于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的组织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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