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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丞相制的确立和发展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14719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一、秦丞相制的确立

秦朝在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组织中,一个重大的措施就是在中央政府内确立了丞相制度。虽然秦以前就有辅佐君王的官,但是,丞相这个名称,及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②的特殊地位(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众人之上)却是秦朝确立的。

先从名称说起。《汉书•百官公卿表》说:“相国、丞相,皆秦官。“这就引起了古往今来许多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相国、丞相皆六国时官”(《汉官仪》);有的又说“始皇始置相国”(《通典》);有的还断定,丞相和相国为两个官名,并且“相国在丞相之上”(《历代职官表》)。究竟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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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和帝纪》。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

我们认为:丞相,是正式的官名,而且是从秦国开始,在秦朝确立的;相国,是人们对丞相、也是对其他名称的宰辅(如楚之令尹)的尊称(有如后世之称国老、阁老),相,既是丞相、相国的简称,也是宰辅之职的泛称,有时它还作动词用,如相秦、相齐等等。

刘师培在《论历代中央官制之变迁》一文中曾经指出:“相之义仪徵阮氏释为辅相之义,与赞襄之襄相同。相之本义:《说文》训为省视,而古代复有相术。丞相之相盖兼此二义。”①这是就来源讲的。因为相有赞助之意,所以西周、春秋时在诸侯国之间交往中有所谓傧相,“出接宾曰摈(同傧),入赞礼曰相”②。如《左传》定公十年,公会齐侯于夹谷,“孔丘相”,杜预解释是:“相会仪也。”历代的考证大都认为,孔丘相,是傧相之相③。到战国初年,相逐渐成了名誉职务,如苏秦配六国相印。这样的相,任务着重是办外交,以国君的亲信出使他国,订立盟约等等,所以常常出现甲国派代表到乙国为相的事,如张仪相秦时又代表秦国到魏国为相。

把内政总理职务的官吏称之为相,当是战国后期的事。战国后期开始,人们心目中都认为“相也者,百官之长也”④。所以在汉以及汉以后的人,往往都把首辅大臣泛称为相。这一点顾炎武曾指出过:

“《管子》曰:黄帝得六相。《宋书•百官志》曰:殷汤以伊尹为右相,仲虺为左相。然其名不见于经,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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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粹学报》,第三年,第二册 。

② 参阅《周礼》《春官•大小宗伯》《秋官•司仪》。

③ 《日知录》卷二四。

④ 《吕氏春秋•举难篇》。

•说命》有爰立作相之文,而《左传》定公元年,薛宰言,仲虺居薛,以汤为左相。《礼记•月令》:命相布德和令。注:相谓三公,相王之事也。《正义》曰:案《公羊》隐五年传曰: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至六国时,一人知事者,特谓之相……杜氏《通典》曰:黄帝六相,尧十六相,为之辅相,不必名官。是则三代之时,言相者皆非官名。(原注:相者在王左右之人。《书》曰:相被冕服,凭玉几。高宗立傅说为相,而曰王置诸其左右,亦此意也。)如孟子言舜相尧,禹相舜,益相禹,伊尹相汤,周公相武王。《礼记•明堂位》周公相武王之类耳。……”①

他列举了许多事实,并且从事实中作了分析,说明相是泛指那种辅佐君王的主要人物。同时,他又举出了《左传》上许多相字作动词用的例子,如相某公、相某国之类。甚至还有“哀公十七年,右领差车与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马以伐陈”的例子,“是相二官,而非相楚王”。又原注:“《论语》,今由与求也相夫子,是相季氏而非相鲁君。”③

比较”相”字而言,“相国”二字的意义没有那么广泛,起源也要晚一些,但也是战国时(特别是后期)人们比较通行的一种称谓,即把那种处于百官之长地位的人尊称为相国。最能说明这一问题的例子是《荀子•尧问篇》的一段记

载:

“缯丘之封人,见楚相孙叔敖曰:……今相国有此三者而不得罪楚之士民何也。孙叔敖曰:吾三相楚而心瘉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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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 《日知录》卷二四。

众所周知,楚国宰辅官的名称是“令尹”,至少孙叔敖为令尹这是完全肯定的,可是《荀子》既把“令尹”写成“相”,又在记述对话时写作“相国”,这决不是什么疏忽或差误,而是说明称令尹为“相”和”相国”,是当时尽人皆知的习惯称谓。《战国策•楚策四》的记载也是如此:

朱英谓春申君曰:“君相楚二十余年矣,虽名为相国,实楚王也。”

前面的”相”字是动词,后面的”相国”是尊称,并没有什么记载证明当时楚国已改“令尹”为“相”或“相国”,而《史记•楚世家》却明明写道:

“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

但是在《春申君列传》中,又左一个“以黄歇为相”,右一个“春申君相楚”。这都说明,即使正式的官名是“令尹”,也可泛称为“相”或者“相国”。

其他所有记载中的“相国”二字,都可以作这样的理解:“相国”是人们对百官之长的尊称(或习惯称谓),既可在用第二人称时使用,当面尊称之为“相国”,也可在叙述第三人称时使用,说相国如何如何。

再者,”相国”一词在战国时也叫“相邦”。王国维在《匈奴相邦印跋》中说:

“六国执政者均称相邦。秦有相邦吕不韦(见戈文),魏有相邦建信侯(见剑文),今观此印,知匈奴亦然矣。史家作相国者,盖避汉高帝讳改。”①

这个论断是可以同意的:第一,邦和国虽然意义相同,但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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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观堂集林》卷十八,《史林》十。

前邦字用得更多①;第二,现在见到的文字材料,多是汉人的记载,或者是经过汉人传抄和整理过的。

只有“丞相”才是一个正式官名,而且是秦独创的一个官名。当然秦的创造也不是凭空而生,一方面它利用了已经为大家公认的“相也者百官之长也”这种看法,另一方面又新加上一个“丞”字,这个“丞”本身有辅佐之意,同时与“承”字相通,有承受之意。《史记•秦本纪》《集解》引应劭曰:“丞者承也,相,助也。”这个官虽然是“百官之长”,更重要的是上承天子的命令“助理万机”。这就和那些有三卿或者六卿执政的诸侯国显然不同。所以《史记•秦本纪》中关于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的记载,基本上是可信的。不过,在秦国本身也有一个形成过程②,《宋书•百官志》云:

“秦悼武王二年始置丞相官。丞,奉;相,助也。 悼武王子昭襄王始以樗里疾为丞相,后又置左右丞相。”

这条记载当有所据,因为《史记•秦本纪》还在另一处写道:“昭襄王元年,严君疾为相。”《史记会注考证》认为严君疾即樗里疾,《樗里子列传》上说秦惠王时“封樗里子,号为严君”。

又,秦自武王以后,一般都设二丞相,如《全秦文》卷一所载秦刻石,多列有“丞相隗林(《史记》作状),丞相王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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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诗经•大雅•皇矣》:“王此大邦。”此当国字讲。《书经•蔡仲之命》:“乃命诸王,邦之蔡。”此当封国讲。《周礼•秋官•大行人》“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邦交乃国与国之交。《说文》以邦国互训,段玉裁引《周礼注》曰 :“大曰邦,小曰国,邦之所居亦曰国。”实际上先秦用邦多,用国少。

②《七国考》引《物原》说:“诸臣称丞,自秦献公置丞相始。”没有其他材料证明,录此以备一说。

“丞相臣斯,丞相去疾”的署名,上列二丞相,实即左右丞相。《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七年“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即其明证。按秦以左为上,左右丞相当是正副丞相。有时以中官宦者为丞相,则又有中丞相之称,如秦二世时以赵高为中丞相。“中”为官中宦者之称,宦官也叫中人,因

赵高是宦官,故在丞相之上冠以“中”字。中丞相与丞相实为一官而异名。

总之,丞相这个官是秦国开始设置的。战国时其他诸侯国,称相和相国的不少,如上所述,那都是泛称。称丞相的则很少见,常见到的两三处都是很可疑的:一处是《战国策•魏策二》上面苏代当说客的一段话:

“莫如太子之自相。是三人皆以太子为非固相也,皆将务以其国事魏,而欲丞相之玺。”(《史记•魏世家》同)

这“丞相”二字是否有误不能断定,即便不误,也不在秦设置丞相之前。另一处见于《战国策•赵策三》:

“建信君曰:文信侯之于仆也,甚无礼。秦使人来仕,仆官之丞相,爵五大夫,文信侯之于仆也,甚矣,其无礼也。”

如果这建信君即相邦建信侯的话,“仆官之丞相,爵五大夫”当作何解?文义不通,丞相二字肯定有误。同样退一步说,即使赵国此时官名是丞相,也是在秦设丞相之后。或者,赵、魏二国后期,在秦的影响下,也把“百官之长”叫作丞相了。不过我们认为,在战国后期,人们习惯了,丞相和相邦已经通用了,没有人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容易混淆。而各国宰辅的名称,随着各国的灭亡,自然被淘汰了,以后更没有人注意它。这应该是战国后期,秦以及汉的各种书籍中记载不一的主要原因。

附表一:秦丞相简表

时间 设置情况 备注

武王元年(前310)至四年(前307) 二年 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 《秦本纪》、《六国年表》略同。《甘茂列传》:以甘茂为左丞相,以樗里疾为右丞相。

三年 (樗里疾相韩) 《秦本纪》。

昭襄王元年(前306)至五十六年(前251) 元年 严君疾为相。(甘茂出之魏) 《秦本纪》。《樗里子列传》:惠王二十六年,秦封樗里子,号为严君,昭襄王立,樗里子又益尊重。

秦相向寿卒。 《甘茂列传》。始任时间,在任年代均不可考。《穰侯列传》有昭王十四年,魏冉举白起,使代向寿将面攻韩魏的记载。

七年 樗里疾卒。魏冉为相。 《六国年表》。《穰侯列传》有任魏冉为政的记载,在樗里子死之前。又据此传,楼缓亦当此时相秦,且在魏冉之前。

九年 孟尝君薛文来相秦。 《秦本纪》。《六国年表》及《田完世家》在八年。

十年 薛文以金受免,楼缓为丞相。 《秦本纪》。《正义》云:金受,秦丞相名。后诸家考证均否此说,参见《史记会注考证》。

十二年 楼缓免,穰侯魏冉为丞相。 《六国年表》、 《秦本纪》同。是免相(何时?)后复相,还是初为丞相,抑或由右丞相升任左丞相,不能断定。梁玉绳认为,初相在昭王十二年。

十五年 魏冉称病免相,以客卿寿烛为相。 《穰侯列传》。《本纪》,《年表》仅有魏冉免相,且《本纪》在十六年。

十六年 烛免,复相冉 《穰侯列传》。同时又说:乃封魏冉于穰,号曰穰侯。

十九年 魏冉复相秦。 《穰侯列传》。十六年复相后,未见免相记载。

二十四年 魏冉免相。 《秦本纪》。粱玉绳认为,再相十六年,至二十一年免,二十四年书魏冉免相者误也。

二十六年 魏冉复为丞相 《六国年表》,《本纪》同。

四十一年 拜范雎为相。收穰侯之印,使归陶。 《范雎列传》。

五十二年 范雎免相。拜蔡泽为相,数月乃谢病归相印,号纲成君,居秦十余年,事昭王,孝文王,庄襄王。卒事始皇帝。 《范雎列传》。徐广云,事在昭王五十二年。

蔡泽归相印后,继任者不可考.

庄襄王元年(前249)至三后(前247) 元年 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 《吕不韦传》。《秦本纪》:东周君与诸侯谋,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

徐诜为秦庄襄王相。 《新唐书》卷七十五下《宰相世袭表》。

秦始皇元年(前246)至三十七年(前210) 元年 吕不韦为相,封十万户,号曰文信侯。 《秦始皇本纪》。《吕不韦列传》: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

九年 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毐。 《秦始皇本纪》。《索隐》曰:昌平君,楚之公子,立以为相,后徒于郢,项燕立为荊王,史失其名。昌文君亦不知也。任相、免相时间不可考。

二十六年 丞相(王)绾。 《秦始皇本纪》。

二十八年 丞相隗状、丞相王绾。 《秦始皇本纪》。任、免时间皆不可考。

三十四年 丞相李斯。 《秦始皇本纪》。

三十七年 左丞相斯,右丞相去疾。 《秦始皇本纪》。何时为相未详。

秦二世元年(前209)至三年(前207) 二年 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 《秦始皇本纪》。又,元年刻石有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等语,此时李斯在去疾之前。

三年 李斯已死,拜赵高为中丞相。 《李斯列传》。《本纪》只言为丞相。

说明:①备注中未具书名的纪,传,袭皆载《史记》。

②设置概况系引用原文,有括号者为补充说明。

下面再说秦丞相的职权和属官。

秦丞相的职权,《汉书•百官公卿表》说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就是说,他承受天子的命令,辅助天子管理整个国家的事情。但是,秦代(包括统一前的秦国)丞相的地位和权力,在不同时期不同人的身上,表现有较大的差别。一般说来,以列侯任丞相之职的,地位很高①,权力也大,如昭王时的丞相穰侯魏冉、应侯范雎,庄襄王和秦始皇时的丞相文信侯吕不韦等人就很明显,真是“贵极富溢”,权倾一时,反之,没有被封侯的地位就较低,如琅邪刻石上的署名次第:

“至于琅玡。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女、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从,与议於海上。”②

很明显,没有加封侯爵的丞相,位次就排得相当后。因此在秦国历史上,有些无所作为,地位不高的丞相,史书上仅一笔带过,如昭王时的向寿、楼缓、寿烛等,甚或也有连姓名都没留下的。

丞相虽然“总统”一切,但各方面的具体工作,似乎由丞相以下的诸卿分管,如汉初左丞相陈平答文帝问,所谓“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③,各有主其事者。所以史书上没有明确记载秦丞相的属官,这一点和后来汉代的情况颇不相同。这说明秦虽然确立了丞相制,但在组织上还不是那么完备。孙楷的《秦会要》列丞相的属官有:“侍中”、“尚书’,“舍人”。舍人不能当作属官,它只是丞相府里侍从、宾客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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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官旧仪》:“列侯为丞相,相国,号君侯。”汉初与秦基本相同,并且更固定化,公孙弘为丞相后才加封,这是汉武帝时的新制。

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 《史记•陈丞相世家》。

一种称呼,《史记•秦始皇本纪》上说:

“吕不韦为相……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李斯为舍人。”《集解》引文颖曰:”主厩内小吏,官名。或曰侍从宾客谓之舍人也。”

李斯所为之舍人,显然是后者。因此,舍人泛指一般侍从宾客不是一个正式官名。《史记•李斯列传》又写道:

“李斯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入,不韦贤之,任以为郎,因以得说(秦王)。”

由此也可见,一般舍人不是国家正式官吏,因为李斯“贤”,才给以一个“郎’’的官职,因为他有了正式官吏身份,才得以进入朝廷,有“说”秦王的机会。尚书,看来也不是丞相的属官,孙楷的根据是《战国策•秦策五》上有“文信侯相秦,臣事之为尚书”一句话,认为“言事之,则是相之属官也。”这个推论是靠不住的。注解已指出,尚书,“秦官,属少府”,《汉官仪》也说:

“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

《战国策》所言“事之”是好理解的,因为文信侯大权独揽,一切事务皆决于他,朝廷的任何官吏都可称之为“事之”,决不能因此二字即看作是丞相的属官。唯有“侍中”也许是丞相的秘书之类的角色,可以算作属官,《汉官仪》说:

“(侍中)本秦丞相史,往来殿中,故谓之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

《宋书•百官志》也说:

“侍中本秦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

从后一条看,还有点象行政事务秘书;从前一条看,又象是生活秘书,地位低下得很,不仅招呼车辆、拿衣服,还要提便壶。

总之,在秦代,丞相之下是可以说没有什么属官的,办事靠各级各类官吏,例如在统一之前,战争频繁,军事上用人多,所以《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吕不韦为相”下,除了“李斯为舍人”之外,就是“蒙骜、王龁、麃公等为将军”,这些将军可以说是吕不韦任命的,但决不是他的属官。另外,吕不韦家里养着许多宾客也是事实,除了象李斯那样有贤才的人授以官职之外,大部分是养在家里,其中有一些在吕不韦领导下著书立说,编成了《吕氏春秋》,还有一些是吃闲饭的,各种各样的人都有。这些养在家里(或者丞相府里)的人不能算作正式的属官,是可以断言的。

最后,说一说确立丞相制度的意义:

秦开创和确立丞相制度,完成了战国以来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重要转变:第一,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再不是鲁国三桓、晋国六卿那样的世袭制了,丞相不但不是世袭的,而且不是终身的。在秦的历史上,魏冉、范雎,蔡泽以及吕不韦、李斯等著名丞相,虽然都曾权倾一时,实际上功劳也很大,但是没有一个是老死于相位的,这决不是偶合现象,这是丞相制度本身决定的必然结果。还有一点秦与其他各国的不同之处值得注意,宋人洪迈曾经指出:

“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韩之公仲、公叔,赵之奉阳、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为相。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国以开霸业者,魏人公孙鞅也,其他,若楼缓赵人,张仪、魏冉、范雎皆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韩人,李斯楚人,皆委目而听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①

虽然其他国也还有少数类似情况,但秦国与六国的区别是显然的。据此,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与传统的“世卿世禄”制以及与此有关的“宗法制”决裂的一种反映。

第二,权力进一步集中。和春秋时那种三卿或六卿共掌国政相比,掌权的人数少了,开始虽有左右两个丞相,实际是一正一副,有时甚至只有一个,权力更加集中。在秦国历史上,吕不韦的权力算是登峰造极。丞相的权力很大,所谓“百官之长”、“无不总统”、“助理万机”,但是更重要的是,他必须是上“承天子”。这正是“丞相”二字的含义所要求的,或者说是因为有君权集中的要求,才选定了这么一个名称。丞相的任免之权,完全操于王手,秦始皇之前的好几个秦王,想任命谁就任命谁,想废除谁就废除谁,毫无顾忌和阻碍,秦始皇更是如此,吕不韦那么大的势力,处于秦王“仲父”的特殊地位,秦始皇一声令下就免去了丞相职务,再给他一封书,就不得不“饮鸩而死”。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西周、春秋以来那种“政出私门”的现象,“三分公室”、“四分公室”的历史不能重演了。丞相制度的建立,反映了君权的加强,秦始皇时表现得最为明显,正如当时侯生、卢生所说那样:

“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②

因此,丞相制度的确立,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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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容斋随笔》卷二,《秦用他国人》。

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要一环。其利弊,无论在当时或是对后世的影响,都是很显然的,用不着再多说了。

二、汉丞相制的演变

汉承秦制,也实行丞相制度,但有发展和变化。

首先说人数和名称的变化。秦代基本上设左右丞相,西汉前期基本上是设丞相一人,西汉后期和东汉的三公皆为宰相,东汉末有一段时间又是设一丞相。

关于西汉前期的情况,《汉书•百官公卿表》说:

“高帝即位,置一丞相①,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

这里没有说武帝及其以后的情况。武帝曾一度欲置左右二丞相,然右丞相始终没有任命,故丞相虽有左右,而实则仅左丞相一人。《汉书•刘屈氂传》载武帝征和二年诏云:

“其以涿郡太守屈氂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为两府,以待天下远方之选。”师古曰:“待得贤人当拜为右丞相。”

刘屈氂为左丞相不到一年就被下狱腰斩了。所以我们说西汉前期基本上是置一丞相。并且左右丞相也与秦有所不同,“秦以左

为上,汉以右为尊”②。《史记•陈丞相世家》也明言右为第一:

“于是孝文帝乃以终侯勃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为左丞相,位次第二。”

成帝时设置三公官:大司空、大司马、丞相,而丞相官名仍旧。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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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曹相国世家》有“高祖三年,拜为假左丞相”的记载,看来是在局势尚未稳定时,因秦丞相制而采取的一个临时措施,上面还加了一个“假”字。此表说“置一丞相”,那就是萧何。

②《玉海》卷一二○。《官制•汉丞相》条注。

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诏令去“大”,只称司徒,又改大司马为太尉。献帝即位,董卓由太尉进位相国,而司徒一官并存不废。献帝建安十三年,复置丞相,以曹操为丞相。《通典》卷十九叙述两汉丞相名称的变迁说:

“汉置丞相,尝置相国,或左右丞相,寻复旧。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丞相是为三公,皆宰相也。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亦为宰相。后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宰相。献帝复置丞相。”

从表面上看,这种变化,只不过是名称的改变,或由一分为二、三,或二、三合为一;然而事实上,丞相的实权也随着职称的变化,前后有很大的不同。

附表二:西汉丞相简表

丞相姓名

任 期

任职前官爵

去职事由

备 注

萧 何

高帝元年至惠帝二年(前206-前193)

列 侯

《史记•功臣侯表》高帝九年迁为相国,同书《萧相国

世家》、《汉书•百官表序》均谓十一年更名相国,当以

后者为是。

曹 参 惠帝二年至五年(前193-前190)

齐相(原为列侯) 薨 丞相改称相国。

王 陵

惠帝六年至高后元年(前189-前187)

列 侯

为太傅

惠帝高后时置左右丞相,陵为右丞相。

陈平

惠帝六年至文帝前二年(前189-前178)

郎中令(原为列侯)

平先为左丞相,高后元年为右丞相,文帝元年复为左丞相,二年置一丞相,平为丞相。

审食其 高后元年至七年(前187一前181) 典客(原

为列侯) 为太傅 高后八年复为丞相,同年免。

周 勃 文帝元年(前179年) 太尉(原

为列侯)

免 文帝二年复为丞相,三年免

灌婴 文帝三年至四年(前177-前176)

太尉(原

为列侯)

张苍 文帝四年至后二年(前176-前162) 御史大夫(原为列侯) 免

申屠嘉 文帝后元二年至景帝二年(前162-前155) 御史大夫(原为列侯) 薨

陶青 景帝二年至七年(前155-前150) 御史大夫(原为列侯) 免

周亚夫 景帝七年至中元三年(前150-前147) 太尉(原为列侯) 免

刘舍 景帝中元三年(后元元年前147-前143)

御史大夫(原为列侯) 免

卫绾 景帝后元元年至武帝建元元年(前143-前140) 御史大夫(原为列侯) 免

窦婴 武帝建元元年至二年(前140-前139) 列侯 免

许昌 武帝建元二年至六年(前139-前135) 太常(原为列侯) 免

田蚡 武帝建元六年至元光四年(前135-前131) 太尉(原为列侯) 薨

薛泽 武帝元光四年至元朔五年(前131-前124) 列侯 免

公孙弘 武帝元朔五年至元狩二年(前124-前121) 御史大夫 薨

李蔡 武帝元狩二年至五年(前121-前118) 御史大夫(原为列侯) 有罪自杀

严青翟

武帝元狩五年至元鼎二年(前118 -前115)

太子少傅

有罪自杀

严青翟原为庄青翟,避明帝刘庄讳改。

赵 周

武帝元鼎二年至五年(前115 -前112)

太子太傅

(原为列侯) 下狱死

石 庆

武帝元鼎五年至太初二年(前112 -前103) 御史大夫

公孙贺

武帝太初二年至征和二年(前103一前91) 太仆

下狱死

刘屈氂

武帝征和二年至三年(前91-前90) 涿郡太守

下狱腰斩

为左丞相。

田千秋

武帝征和四年至昭帝元凤四年(前89--前77)

大鸿胪

王

昭帝元凤四年至五年(前77-前76)

御史大夫

杨 敞

昭帝元凤六年至元平元年(前75-前74)

御史大夫

蔡 义 昭帝元平元年至宣帝本始三年(前74-前71) 御史大夫

韦 贤

宣帝本始三年至地节三年(前71-前67)

长信少府

赐金免

魏相 宣帝地节三年至神爵三年(前67-前59) 御史大夫

丙 吉

宣帝神爵三年至五凤三年(前59-前55)

御史大夫

黄 霸

宣帝五凤三年至甘露三年(前55-前51)

御史大夫

于定国

宣帝甘露三年至元帝永光元年(前51-前43)

御史大夫

赐金,安车驷马免。

韦玄成

元帝永光二年至建昭三年

(前42一前36)

御史大夫

匡 衡

元帝建昭三年至成帝建始三年(前36-前30) 御史大夫

王 商

成帝建始四年至河平四年(前29-前25)

右将军

张 禹

成帝河平四年至鸿嘉元年(前25-前20)

诸吏散骑

光禄大夫

赐金、安车驷马免。

薛 宣

成帝鸿嘉元年至永始二年(前20-前15)

御史大夫

翟方进

成帝永始二年至绥和二年(前15一前7)

执金吾

《汉书》本传诏令自杀。

孔 光

成帝绥和二年至哀帝建平二年(前7-前5)

左将军

哀帝元寿元年复为丞相,二年转为大司徒,再转为太傅。

朱 博 哀帝建平二年(前5) 御史大夫 有罪自杀

平 当

哀帝建平二年至三年(前5-前4)

御史大夫

王嘉

哀帝建平三年至元寿元年(前4-前2)

御史大夫

下狱死

马 宫

哀帝元寿二年至平帝元始五年(前1-5)

右将军

转为大司马

改丞相为大司徒。

平 宴 平帝元始五年(5) 长乐少府 同上。

说明:本表系依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改制而成。

丞相就是宰相,但宰相不一定是丞相,所以严格说来,真正的丞相制,是实行于秦和西汉前期。这一点还可以从下面叙述丞相的职权与属官及其变化中看出来。

西汉前期,尤其是武帝以前,丞相多由功臣出身,位极尊隆,为人臣中的最高级官吏,总领百官,协理万机,一切国事皆归其管辖。《史记•陈丞相世家》记陈平的话说:

“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

《汉书•黄霸传》载宣帝的话说:

“夫宣明教化,通达幽隐,使狱无冤刑,邑无盗贼,君(丞相)之职也。”

《汉书•王商传》成帝诏:

“盖丞相以德辅翼国家,典领百僚,协和万国,为职任莫重焉。”

在立三公之后,丞相尚未改名之前,《汉书•孔光传》载哀帝诏仍然这样说:

“丞相者,朕之股肱,所与共承宗庙,统理海内,辅朕之不逮,以治天下也。”

据上所引文看来,丞相的职权真是无所不统,无所不包,上自天时,下至人事,都是丞相的职责范围。不过这还都是一些虚文,其具体职权,根据有关史料所载,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丞相有选用官吏之权

秦时丞相任用官吏之权是很大的,如范雎说秦昭王曰:

“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下及王左右,无非相国之人者。”①

汉朝的丞相也是如此。《汉书•田蚡传》:

“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武帝)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

——————

① 《史记•范雎列传》。

这说明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用人之权。正因为其权过于膨胀,所以才引起皇帝的不满。

由于丞相有任用官吏之权,故董仲舒劝丞相公孙弘说:

“仲舒窃见宰职任天下之重,群心所归。惟须贤佐以成圣化,愿君侯大开萧相国求贤之路,广选举之门。既得其人,接以周公下士之意。即奇伟隐世异伦之人,各思竭愚,归往圣德,英俊满朝,百能备具。”①

其后,公孙弘遂开东阁客馆,以招天下之士。

(二)丞相有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

武帝时田蚡为丞相,劾灌夫骂坐不敬;后又以灌夫家在颍川,横行不法,民苦之,请案验,武帝曰:“此丞相事,何请?”②这说明丞相有劾案百官之权。文帝时申屠嘉为丞相,文帝宠臣邓通对其怠慢无礼,申屠嘉即以不敬丞相之罪,正式行文召邓通至丞相府欲杀之,文帝派使者营救,才将其释放③。又,内史晁错有罪,申屠嘉奏请诛错,未准。罢朝后,因谓长史曰:“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固误。”④此二事均证明丞相有自行诛罚之权。

(三)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

丞相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并根据官吏治绩的好坏,奏行赏罚。《汉书•匡衡传》云:

“(丞相)衡位三公,辅固政,领计簿,知郡实,正国界。”

又《汉书•丙吉传》:

——————

① (《全汉文》卷二八。

② 《汉书•田蚡传》。

③ 《汉书•申屠嘉传》。

④ 《汉书•晁错传》。

“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

这种职权是从萧何开始的,刘邦入关时,

“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籍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①

由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丞相府并设有专人来掌管郡国上计事。《汉书•张苍传》:

“萧何为相国,而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因张苍以列侯居相府总领计簿,故时人号为计相。在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汉与秦不同之处,《张苍传》开头明明说“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方书即四方文书,秦时是御史管,汉从萧何起就归丞相府管,丞相的具体职权显然比秦时扩大了。

有时丞相也委托其他官员代受计簿,询问地方情形。《汉书•黄霸传》:

“窃见丞相请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史,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

丞相还常使掾史考察地方情形。《汉书•魏相传》:

“相敕掾史案事郡国,及休告从家还至相府,辄白四方异闻。或有逆贼、风雨、灾变,郡不上,相辄奏言之。”

丞相府又是京畿各郡的上诉机关。《汉书•薛宣传》:

“(宣)为左冯翊……奸轨绝息,辞讼者历年不至丞

——————

① 《史记•萧相国世家》

相府。”

此因薛宣治理左冯翊有成绩,故辞讼者历年不至丞相府,恰好反证,在过去诉讼者是常到丞相府的。

(四)丞相有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

秦汉时,凡遇重大的事情,皇帝常召集百官朝仪,或者群臣上议,谓之集议,由丞相主持。集议的内容很广泛,如立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食货、选举、民政、法制、礼制、边事等等,皆可议论。集议结果,由丞相领衔奏事,天子与丞相决之。如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令丞相议帝号,由丞相王绾等与博士集议后,领衔上奏①。西汉初迎立代王刘恒,“群臣上议”,则由丞相陈平领衔上奏②。汉景帝即位,诏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议孝文庙乐舞,亦由丞相主持并领衔上奏③。即使后来丞相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被剥夺,但仍保留虚衔。如昌邑王被废时,掌握实权的霍光与群臣连名奏王,尚书令读奏曰:“丞相臣敞、大司马大将军臣光……”④,犹以丞相领衔。可见自秦至西汉,总领百官奏事与参决之权,莫不归于丞相。

(五)丞相有封驳与谏诤之权

丞相对于皇帝的诏令有不符合法律、制度者,有封驳谏诤之权。如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与丞相周亚夫商议。亚夫曰:

“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

————————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汉书•文帝纪》。

③ 《汉书•景帝纪》。

④ 《汉书•霍光传》。

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上默然而沮①。

周亚夫反对景帝封侯,因为刘邦有约在先,而且是事前谏阻。哀帝时丞相王嘉竟将皇帝已下的命令封还不行。《汉书•王嘉传》:

“(哀帝)下丞相,御史益封(董)贤二千户,及赐孔乡侯,汝昌侯,阳信侯国。嘉封还诏书。”

哀帝为此大怒,曾召丞相王嘉诣尚书切责。但是责问的却不是封还诏书的罪,只能责以他事,借以发泄其忿而已。有时皇帝不听谏阻或所议不行,便是丞相的失职,这时丞相只好向皇帝申请辞职。如景帝欲封匈奴降者为侯,丞相周亚夫又加以谏阻。“上曰:丞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免相。”②

从以上简略地叙述中可以看到,丞相的职权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人,二是出谋定策。郡国上计和考课虽然比较具体,但此事亦与用人有关。这两个方面无疑是为政的要害,千头万绪的政事都和这两个方面有关,其职事繁重,自不待言,所以卫宏《汉旧仪》卷上说:

“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

西汉前期,丞相府的组织日益庞大,发展到武帝时,已有“吏员三百六十二人”。(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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