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的属官,重要的是司直、长史,此外即是诸曹掾属。兹分述如下:
(1)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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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 《汉书•周勃传》。
汉朝初年,虽承秦制,但一切属于草创,丞相府的建制也不完善。《汉旧仪》写道:
“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看来开始丞相或相国只有史,而没有设立长史。所以《汉书•百官公卿表》写道:
“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
这“秩千石”的长史是文帝以后的事。《汉书•张汤传》又有三长史的记载,师古曰:
“《百官表》丞相有两长史。今此云三者,盖以守者,非正员也。”
东汉“长史一人,千石”①,《后汉书》集解引:
“李祖楙曰:前书丞相有两长史。孝武改置司直,秩比二千石。哀帝改丞相为司徒,司直仍旧。中兴因之。建武省司直置长史。”
以上这些说明,长史设置的变化,是随着丞相制的变化而变化的。长史类似相府的总管,故《通典》卷二一说,长史“盖众史之长也,职无不监。”丞相有事,常交付长史办理。《汉书•袁盎传》:
“丞相曰:使君所言公事,之曹与长史掾议之,吾且奏之。”
《汉书•田蚡传》:
“(丞相田蚡)召长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诏,劾灌夫骂坐不敬。”
观此可知长史为佐助丞相,署理诸曹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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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百官志》。
事实上,长史的活动不限于丞相府内,《汉书•黄霸传》:
“(黄霸)守丞相长史,坐公卿大议庭中,知长信少府夏侯胜非议诏书,大不敬,霸阿从不举劾,皆下廷尉。” 师古曰:“大议总会议也,此庭中谓朝庭之中。”
则是长史可以出席朝廷会议。又《汉书•王嘉传》载:
“初,廷尉梁相,与丞相长史、御史中丞及五二千石,杂治东平王云狱。”
这或者是代表丞相参与其事,也是丞相府以外之事。又据《汉书•成帝纪》,阳朔三年六月颍川铁官徒申屠圣等起义,永始三年十二月山阳铁官徒苏令等起义,在这两次铁官徒起义中,朝廷都曾派遣丞相长史会同御史中丞前往镇压。这说明丞相长史有时还要奉诏干预地方上的事务。
(2)司直
司直是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但它是从汉武帝时候才开始有的。《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得很清楚: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司直的职责主要是主管监察检举,特别是“助督录诸州事”①。
《后汉书•马严传》说:
“故事州郡所举,上奏,司直察能否以惩虚实。”
司直这方面的权力很大,位在司隶校尉之上,有所会,居中二千石前。《汉书•鲍宣传》载宣上书有云:
“龚胜为司直,郡国皆慎选举,三辅委输官不敢为奸,可大委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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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百官志》。
《汉书•翟方进传》亦云:
“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其有所会,居中二千石前,与司直并迎丞相、御史。”
司直在丞相属官中地位最高,当然可以指挥丞相府的其他属官,《汉书•孙宝传》载,孙宝为丞相司直时,南阳太守李尚“怀奸罔上,狡猾不道”,孙宝“遣丞相史按验发其奸”。
东汉光武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事。建武十一年省①。以后献帝建安八年复置司直,则不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九年诏司直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假传,置从事三人,书佐四人②。王先谦《后汉书》《集解》考证说:
“建安二十三年,丞相司直韦晃谋诛操,不克,死。《魏志》同。是司直仍属丞相,此献帝复置之证,惟不属司徒句误。”
总之,司直主要是汉武帝至东汉初设置的,不如长史存在的时间长,从其职权看,也没有代替过长史。
(3)诸曹掾属
丞相府的属官,汉初和以后不相同,西汉与东汉也不同。汉初和以后的不同,据《汉旧仪》的记载: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东西曹掾秩四百石)。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自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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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百官志》。
②《后汉书•百官志》注引《献帝起居注》。
“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实为三百六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
这是人数上的很大不同。又:
“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故通为百石云。”
这里说得不很肯定,其后也不知从何时开始。大体上应该是丞相府吏员增多以后的事。
以上诸曹掾属,均系相府幕僚,他们由丞相自行辟除,其与丞相的关系也很特殊:
“掾史见礼如师弟子白录,不拜朝,示不臣也。听事阁曰黄阁,无钟铃。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名。掾见,脱履,公立席后答拜。百石属不得白事,当谢者,西曹掾为谢。”①
《汉书•丙吉传》说,丙吉为丞相时:
“于官属掾史,务掩过相善。吉驭吏耆酒数逋荡,尝从吉出,醉殴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吉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复何所容?西曹地忍之,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遂不去也。”
对于驭吏这种醉酒失态,丙吉都能容忍,除了说明他宽宏大量之外,也说明掾史和丞相关系之密切。
丞相府吏员众多,名目也不少,见于《汉书》者有:丞相徵事(见《昭帝纪》)②)、丞相史(见《沟洫志》)、丞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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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旧仪》卷上。
② 注引张晏曰,“《汉仪注》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臧罪免者,为徵事,绛衣奉朝贺正月。”
史(见《昭帝纪》)、东曹、西曹(见《丙吉传》)、奏曹、集曹(见《匡衡传》)、议曹(见《翟方进传》)、侍曹(见《陈遵传》)、主簿,从史(见《匡衡传》)、丞相属(见《地理志》)、大车属(见《郑崇传》)等等。又,《宋书•百官志》:“汉仪有丞相令史,令史盖前汉官也。”
诸曹掾史,各有分工。例如,上述驭吏醉殴丞相车一事,就有“西曹主吏白欲斥之”;边郡有警,则“召东曹案边长吏,科条其人”。由此可见东、西曹之分工。又,既有西曹主吏,则西曹当还有其他掾属,《汉仪注》云:”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正曰掾,副曰属。”驭吏当也是属于西曹的。又如郡国上计一事,就有不少曹掾管理,《汉书•匡衡传》记载郡国上计之事,即牵涉到主簿、奏曹、集曹掾、从史等各种属官:“主簿陆赐,故居奏曹习事,晓知国界,署集曹掾”,又“遣从史之僮,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因为管上计的掾史多,所以还有“计室”,《汉旧仪》写道:
“郡国守丞(《续汉志补注》引无丞字)长史(史或作吏)上计,事竟遣,君候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读敕毕,遣。”
诸曹掾史因为分工不同,职权大小、地位高下也有很大的区别。
至东汉时,由于丞相转官司徒,丞相的职权被分割而缩小,其属官大多划归太尉府,故其掾属减员至三十余人①。东汉末曹操为丞相,府掾又复增多,然其性质与前比已大不相同,所谓丞相府,实则是一个小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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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百官志》。
附表三:西汉丞相属官表
属官名称 职 掌 秩 次 备 考
司 直
“掌佐丞相,举不法。”
(《汉书•百官公卿
表》)”职无不监。”
(《汉旧仪》) 比二千石(一说二
千石)
《后汉书•马严传》: “故
事,州郡所举,上奏,司直察
能否,以惩虚实。”
长 史
众史之长,职无不监。
(《通典》卷二一)
千 石
“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汉旧仪》)”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汉书•百官公卿表》)
丞相徵事
比六百石
“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臧罪免者为徵事。”(《汉书•昭帝纪》)张晏注引《汉仪注》)”任官以故丞相徵事手捕反者。”(《汉书•功臣表》)
丞相史
(二十人) 四百石
《汉书•沟洫志》有丞相史杨焉、孙禁。
东曹掾
(九人)
“初,出督州为刺史。”(《汉旧仪》)武帝置部刺史后,东曹掾职掌有所变更,《汉书•丙吉传》补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 六百石
(一说四
百石)
“严延年父为东曹掾。”(《汉
书》本传)“吉善其(驭吏)言,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
《《汉书•丙吉传》)
西曹掾
( 六人)
初“领百官奏事”(《汉旧仪》)。后有变更,《丙吉传》补注: “西曹主府吏署用。” 六百石
(一说四
百石)
《汉书•萧望之传》:“萧由
为丞相西曹掾。”《丙吉传》有
西曹主吏。
丞相少史
(八十人)
三百石
(一说四
百石) 《汉书•昭帝纪》有丞相少史
王寿。
集曹掾
比三百石
“匡衡补陆赐集曹掾”。 (《汉书》本传)
奏 曹 《汉书•匡衡传》“主簿陆赐故居奏曹。”
议 曹 《汉书•翟方进传》有议曹李
寻。
侍 曹 《汉书•陈遵传》
主 簿 《匡衡传》有主簿陆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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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属 比二百石 《汉书•地理志》朱赣。
大车属
比二百石
郑崇为丞相大车届(《汉书》本传)
从 史
匡衡遣从史之僮取田租(《汉
书》本传)。
令 史 《宋书•百官志》。
计 相
领郡国上计
“张苍为计相一月,更以列
侯为主计四岁。萧何为相国,
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郡国上计
者。”(《汉书•张苍传》)
计室掾史
主郡国上计事
《汉旧仪》:“郡国守丞长
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
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
史一人大音者,读敕毕遣。”
说明:此表列丞相属官,仅限于史籍可考者。除几个主要属官外,其余属官种
类尚多,而且有些还是属官的属官,因限于史料,无法详细列举。《汉书•
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所列,亦多为举例性质,并非全部。以下各表同此,不再注明。
最后,我们再从总的方面谈谈丞相地位的变化。
秦至西汉,丞相权位既重,礼遇亦隆。凡居相位者多为列侯。武帝时,公孙弘起自布衣,为丞相后始封侯,其后遂为定制。《汉书•公孙弘传》云:
“元朔中,公孙弘代薛泽为丞相。先是汉常以列侯为丞相,唯弘无爵,上于是下诏曰:……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侯,自弘始也。”
又《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亦云:
“至乎孝武,元功宿将略尽。会上亦兴文学,进拔隐,公孙弘自海濒而登宰相,于是宠以列候之爵……自是之后,宰相毕侯矣。”
东汉初年,丞相封侯之制尚存,但不久即废。《东汉会要》卷十七说:
“汉初,丞相选用列侯。至武帝用公孙弘,起自疏远,未有爵邑,于是封平津候。丞相封侯自此始。光武中兴,尚仍前制。伏湛代邓禹为大司徒,封阳都侯。湛免,以侯霸代之,止封关内侯,凡历九年而薨。帝使下诏曰:‘汉家旧制,丞相拜日,封为列候……。’因追封霸为则乡侯,其比西京之制。虽未鐫削,亦淹缓矣。自是之后,位三公者,皆不复有茅土之封。唯灵帝初,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窦太后复优诏封为高乡侯,蕃固辞不受。由是宰相封侯之制遂废。”
汉时,丞相封侯,不仅表示尊荣,而且表示丞相与皇帝的密切关系。如非列侯的公孙弘为丞相,史称其“起自疏远”;但加封为侯之后,公孙弘和皇帝的关系便亲近了。
汉时,对丞相的礼遇十分优厚。如丞相萧何,特赐剑履上殿,入朝不趋,奏事不名。此种殊礼,其后往往成为权臣僭越的一种礼制。又,皇帝为了表示对丞相的礼敬,丞相进见皇帝,“御坐为起,在舆为下。”丞相有疾,皇帝法驾亲至问候,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葬焉。”①
由于丞相过于尊贵,在汉代便形成“将相不辱”和“将相不对理陈冤”的习惯。凡是诏召丞相诣廷尉狱,不论有罪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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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翟方进传》及注。
受诏后即须自杀,不得出庭接受审问。哀帝时,丞相王嘉自认无罪,不遵惯例,受诏即往廷尉狱,“上闻嘉生自诣吏,大怒,使将军以下至五二千石杂治。”①王嘉气愤不过,呕血而死。
有时丞相有罪,皇帝为了顾全大臣体面,不明令斩杀,只遣使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所赐之物便是令丞相死的仪式。如成帝赐丞相翟方进册曰:“使尚书令赐君上尊酒十石,养牛一,君审处焉。”方进即日自杀②。
丞相地位既尊,权力又大,必然要和君权发生冲突,秦时如此,汉朝亦然。萧何是西汉第一任丞相,功劳最大,然仍不免遭到刘邦的疑忌。我们读《史记•萧相国世家》,就有三处记载他们君臣之间的矛盾关系,几乎占了大部分篇幅。一次是:
“汉三年,汉王与项羽相距京索之间,上数使使劳苦丞相。鲍生谓丞相曰:‘王暴衣露盖,数使使劳苦君者,有疑君心也。为君计,莫若遣君子孙昆弟能胜兵者悉诣军所,上必益信君。’于是何从其计,汉王大说。”
这一次是萧何把自己的亲属送往军中做人质,这才使刘邦对镇抚关中的萧何放了心。
又一次是:
“汉十一年,陈豨反,高祖自将,至邯郸。未罢,淮阴侯谋反关中,吕后用萧何计,诛淮阴侯……上已闻淮阴侯诛,使使拜丞相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令卒五百人一都尉为相国卫。诸君皆贺,召平独吊。……召平谓相国曰:‘祸自此始矣。上暴露于外而君守于中,非被矢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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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王嘉传》。
② 《汉书•翟方进传》。
事而益君封置卫者,以今者淮阴侯新反于中,疑君心矣。夫置卫卫君,非以宠君也。愿君让封勿受,悉以家私财佐军,则上心说。’相国从其计,高帝乃大喜。”这一次是刘邦尊萧何为相国,相国佩金印绿绶,太傅、太师、太保、丞相、太尉等官都不过是金印紫绶,这已显示出相国地位最高;而且又益封置卫,可谓尊崇已极。但实际上是刘邦对萧何更加不放心,直至萧何让封不受,并倾家助军,才使刘邦“心说”。
第三次是:
“汉十二年秋,黥布反,上自将击之,数使使问相国何为。相国为上在军,乃拊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军,如陈豨时。客有说相国曰:‘君灭族不久矣。夫君位为相国,功第一,可复加哉?然君初入关中,得百姓心,十余年矣,皆附君,常复孳孳得民和。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汙,上心乃安。’于是相国从其计,上乃大说。”
尽管萧何和刘邦是老朋友,功最大,而且对刘邦如此忠心,但刘邦对他仍然怀疑,时刻加以提防,以至逼得萧何不得不自坏名誉以取悦刘邦之心。这不单纯是刘邦秉性多疑,而是决定于皇权和相权之间无法消除的矛盾。萧何以后,曹参继任为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而他自己则是“日夜饮醇酒”,“不事事”①。这固然是一种无为而治,但未始不是有意消除幼主惠帝对他的疑忌。吕后时,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王陵因反对吕后封王诸吕,迁为太傅,实不用陵。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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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曹相国世家》。
平表面上顺从了吕后的意旨,被徙为右丞相。“陈平为相,非治事,日饮醇酒,戏妇女。”“吕后闻之,私独喜。”这样就使吕后对他放了心,并且当着她妹妹吕媭的面,叫陈平“无畏吕媭之谗”。及诛诸吕,立孝文帝,陈平又表示“欲让(周)勃尊位”,装病在家,终于把位次第一的右丞相让给了周勃。周勃为右丞相,一问三不知①,实际只是挂名。周勃自知能力不如陈平,主动请求免相,陈平专为一丞相。由于陈平处处行韬晦之计,表示与世无争,才得以“善始善终”老死于相位。
秦汉的统治者设立丞相制度,本来的目的是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但是由于丞相地位的崇高和权力的增大,必然要和君权发生冲突,而专制皇帝为要加强自己的权力,也必然想方设法削减丞相的权力。汉初的几任丞相都是功高望重,而且多能深自贬抑,故君臣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缓和,然而这并不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办法。真正从制度上削弱相权,则始于武帝,中经成帝的改制,最后完成于东汉光武帝。
从武帝开始,丞相的权力便逐渐转归中朝尚书,而丞相的地位也随之降落。《汉书•公孙弘传》说:
“(公孙弘以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氂继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至贺、屈氂时,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唯庆以悖谨,复终相位,其余尽伏诛云。”
《盐铁论•救匮篇》》也有类似的记载。这些记载可能有夸大之处,但也不是毫无根据。从相府客馆衰败的景象中,也可看出这个时期丞相权力的缩小和地位下降。同时,从汉武帝对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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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陈丞相世家》。
的态度也能看出这个问题,汉武帝改变了过去皇帝见丞相礼貌甚恭的态度,如“丞相(公孙)弘宴见,上或时不冠”①。丞相稍不如意,就要受到当面斥责,甚至动辄被治罪处死。自公孙弘后,任丞相的六人中,获罪自杀的二人(李蔡、严青翟),被下狱处死的三人(公孙贺、赵周、刘屈氂)。而丞相在相位中被处死的现象,在公孙弘任职以前的十七人中从未出现过。由于上述情况,所以有人视任相职为畏途,诚惶诚恐,不敢接任。如公孙贺被任为丞相时,“不受印绶,顿首涕泣”②。有的人担任丞相后,虽然终老相位,也只是空有其名,如石庆为丞相时,“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关决于庆,庆醇谨而已,在位九岁,无能有所匡言”③。即使如此,石庆也险些被逼自杀。所有这些和汉朝前期相比,丞相地位变化之大,是很明显的。
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录尚书事,掌握了朝中的全部政务,“政事壹决于光”④。前后两任丞相,一个车千秋“终不肯有所言”⑤,一个杨敞“徒唯唯而已”⑥。有一次丞相车千秋召中二千石、博士于公车门会议,这本是丞相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而霍光竟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欲致其罪。丞相权力的下降,于此可见一斑。
成帝时,置三公官,丞相之权一分为三。至哀帝时,连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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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汲黯弘传》。
② 《汉书•公孙贺传》。
③ 《汉书•石奋传》。
④ 《汉书•霍光传》。
⑤ 《汉书•车千秋传》。
⑥ 《汉书•杨敞传》。
相之名也被废掉,改为大司徒。东汉光武时,尚书台正式成为中央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时的丞相(即司徒)更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所谓论道之官,备员而已。至于东汉末曹操为丞相,其本身便是政权的主体,非复人臣之职,这种情况,当另作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