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农,秦名治粟内史,汉初因之①,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王莽改名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名大司农。
秦汉时期,主管财政经济的官吏有两个,《急就篇》说:“司农、少府国之渊。”颜师古注云:
“司农领天下钱谷,以供国之常用;少府管池泽之税及关市之资,以供天子口……司此二者,百物在焉,故以深泉为喻也。”
《汉官仪》也一再写道:
“大用由司农,小用由少府。”
“由租刍藁以给经用、凶年,山泽鱼盐市税,少府以给私用。”
从秦代开始设这两个官职,是我国古代官制发展史上的一个过渡,也是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变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首先,他们位列“九卿”②,地位比过去有所提高。据《宋书•百官志》记载:“大司农……周则为太府,秦治粟内史。”《通典》卷二六亦云:“周则为太府下大夫。”在周只有下大夫的地位③。由
地位较低的下大夫提到地位较高的卿,可以看出财政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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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高帝元年“执盾襄为治粟内史”。
② 《汉书•朱邑传》,邑为大司农,“身为列卿”。《后汉书•百官志》称为大司农卿。
③《周礼•天官》:“太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郑玄注曰 “太府为王治藏之长,若今司农矣。”
的重要,所谓“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国家真正重视财经工作,当是从秦汉开始。所以此时是一个过渡,也是一个大转变。其次,同时设立两个官职,即所谓“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①,这也是一个过渡。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内,朕即国家,二者分开的情况是不能持久的,事实上东汉以后二者就逐渐混同起来了。再从后代有关官制的比较来看,其过渡性也是很清楚的,如果说少府的职掌“给供养”大体上相当于清代内务府的话(但内务府又不管“山海池泽之税”),作为管理全国财政经济的大司农,和后代户部等机构相比,其职掌是很有限的,好象仅仅管一管某些税收的保管和开支,而且其收入远远不及少府。虽然如此,大司农在秦汉史上仍起过它自己应有的作用。《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司农“掌谷货”,《后汉书•百官志》说得比较详细: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
可见凡属国家钱谷租税等财政收入和支出,均归大司农掌管。尤其是西汉武帝时,大司农在国家财政经济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汉书•食货志》记其事云:
“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中国(指中原地区)缮道 粮,远者三千里,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
“汉连出兵三岁……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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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加藤繁《汉代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的一斑》(《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 )论之甚详。
赋,故能澹之。”
“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
“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汉初不过数十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侥。”
《盐铁论•轻重篇》也说:
“上大夫君(桑弘羊)与(以)治粟都尉管领大农事,灸刺稽滞,开利百脉,是以万物流通,而县官富实。”
后来张敞追述当时的情况时也说:
“昔先帝(武帝)征四夷,兵行三十余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②
以上记载,都说明大司农对汉武帝的文治武功起了很大的作用。
秦和西汉时,大司农(治粟内史)之下都有两丞,这一点《通典》写得比较清楚,卷二六记载说:
“丞,秦曰理(本作治,避唐高宗李治讳改)粟内史丞,有二人,汉为大司农丞,亦二人,或谓之中丞。”
大司农中丞,桑弘羊、耿寿昌都曾任过此官,成帝时还有常侍(王)闳曾为大司农中丞②。大司农丞和大司农中丞两个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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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萧望之传》。
②《汉书•成帝纪》。
基本上是同时出现的,或者说一官两名,如桑弘羊,《汉书•食货志》说他是大司农中丞,《史记•平准书》则说他是大农丞。朱邑在为大司农之前,也曾为大司农丞①。武帝初年,大司农还叫大农令的时候,“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或者称“盐铁丞孔仅、咸阳”②。加盐铁二字,当主要指“领盐铁事”而言。加藤繁说:
“大农丞是辅佐长官的官职,从现在官职来说,就是副部长。我想,在登用孔仅、咸阳时,大约另外有正规的大农丞,因为两人的任务很重,就特别给与大农丞的待遇,专掌盐铁事务,名称就叫盐铁丞了。”③
这当然也是一种解释,但是倒不如说,因为事关重大,由“副部长”级的官职亲自来抓。如“桑弘羊为大司农中丞,管诸会计事”④即是如此。
大司农的各种属官,现根据《百官公卿表》的记载分述如下:
(一)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
太仓令、丞:顾名思义,太者大也,京师积谷之仓,不可或缺,所以高祖七年二月,萧何一入长安,在治未央官的同时就设立了太仓⑤。《通典》卷二六说:
“秦官有太仓令、丞,汉因之,属大司农,后汉令主受郡国传漕谷⑥。……历代并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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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朱邑传》。
②④ 《汉书•食货志》。
③见《汉代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的一斑》》(《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 )。
⑤《汉书•高帝纪》。
⑥《后汉书•百官志》,“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历代并有,如隋有令二人,唐有令三人。
均输令、丞和平准令、丞:这是两个相关连的机构,而且少府(或者水衡都尉)也有均输令,其分工如何?很不容易弄清楚,据《汉书•食货志》说:
“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孔)仅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平准书》多‘县’宇)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平准书》作: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
再看注家关于平准、均输的解释,《史记》《索引》解释平准说:
“大司农属官有平准令丞者,以均天下郡国输敛,贵则粜之,贱则买之,平赋以相准输,归于京都,故命曰平准。”
《史记》《集解》解释均输时引孟康曰:
“谓诸当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它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汉书•百官表》大司农属官有均输令。”
以上是分开解释的。《盐铁论•本议篇》的记载则是把二者连在一起说的:
“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即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非开利孔为民罪梯者也。”
这是当时当事人的说明,应该是最确切的。
据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均输、平准官吏的设置,都是从武帝时候开始的;第二,均输、平准所管之事,乃是各地各种贡物的管理、运输和平抑物价问题。
关于均输官的问题还应该多说几句,在桑弘羊的主持下,很多地方都设有盐铁官和均输官,如《汉书•地理志》千乘郡注云:“有铁官、盐官、均输官。”这均输官之名当为均输长,《汉书•黄霸传》,霸曾“察补河东均输长”。又,《封泥考略》卷四,四二页有“辽东均长”封泥,则是均输长亦可简称均长。《汉印文字征》第三,二页有“千乘均监”印。可见各郡均输官的名称为长、监。开始中央设有均输令、丞,委输京师之物由平准令掌管。均输令之设置,一是中央需要一个机构总管。大农部丞是分散的,不仅管各地均输,而且还要管盐铁,看来还
是一个临时差遣性的(详后),所以需要一个总管机构;二是平准令原无管各均输之任务,而且后来职掌又变化了,东汉省掉了均输,仅置平准令一人。《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集解》引惠栋曰:
“刘熙《释名》云:平准令主染色,色有常平之法,故准而酌之。韦昭辨云:主平物价,使相依准。”
王先谦在《汉书补注》中说:“《续志》所言,已非前汉平准设官之义。”平准令职掌的变化,也是设均输令的原因之一。
都内令、丞:都内是京师藏钱之所,《汉书•张安世传》:“诏都内别藏张氏无名钱以百万数。一注引文颖曰:”都内,主藏官也。”在汉初都内原称为大内, 《史记•景帝本纪》记载中六年改诸官名时说:“更命……治粟内史为大农。以大内为二千石,置左右内官,属大内。”《集解》引韦昭曰:“大内,京师府藏。”此时,当是治粟内史(大农)管农业,大内掌财货,两者是平行的机构。武帝以后,改大农为大司农,不仅管农业.也管财货,于是大内始改称都内,成为大司农属下掌管财货之官④。
籍田令、丞:据《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二年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②,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则藉田之事,在汉初是从文帝二年开始的。《汉旧仪补遗》记其事曰:
“春始(日?),东耕于藉田……百官皆从,皇帝亲执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大夫十二,士、庶人终亩……为立藉田仓,置令、丞,谷皆给祭天地宗庙群神之祀,以为粢盛。”
籍田令、丞之设大体如此。
(二)斡官、铁市两长、丞
关于斡官的职掌,注中说:
“如淳曰:斡,音筦,或作幹。斡,主也。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酒酤也。晋灼曰:此竹箭斡之官长也,均输自有令。师古曰:如说近是也。纵作幹读,当以幹持财货之事耳,非谓箭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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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于豪亮《云梦秦简所见职官略述》》,载中华书局《文史》第八辑。
②王先谦《汉书补注》曰:“官本藉作籍,注并同,藉、籍古书假借通用,故藉藉为籍,据注,应本作籍,宋本作藉,当正作耤。《说文》耤下云:帝耤千亩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从耒,昔声。藉下云,祭藉也,一曰艸不编狼藉。籍下云:簿书也。”
加藤繁从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着眼,认为斡官是专管盐铁之税的,后来连均输、酒专卖的事务也一并管理,斡官先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这屡次变更,大约是随着盐铁制度的更改而发生的副产物①。这是比较合理的一个解释。不过,《汉印文字征》第六、七页有“斡官泉丞”,以泉丞二字推断,或者斡官还掌铸钱之事。
关于铁市长、丞的职掌史无明文,但铁、市二字字义很明,即关于铁器的买卖,铁市长、丞当是管理铁器买卖之官,不是一般管采铁、铸铁之官。汉武帝时,盐铁官营,民间之铁器也仰给于官府,故需设铁市长、丞管理,《盐铁论•水旱篇》的记载可以佐证:
“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
“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民相与市买……”
“远市田器则后良时,盐铁价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啖食,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
由此可见,把官府制造的农具卖给农民,应该就是铁市长、丞的职掌。
(三)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
这些都是大司农所属各类有关农业(包括水利)的官吏。
诸仓:郡国诸仓即各地之仓,可考者有阳周仓②、定陶都仓③、海曲仓、略仓④等等。仓有仓长,如淳于意曾为齐太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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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代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爱帝室财政的一斑》(《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 )。
②《汉金文录》卷一,二八页,阳周仓鼎。
③薛氏《钟鼎彝器款识》卷十八,七一八页,定陶鼎。
④《十钟山房印举》举二,五六页,海曲(属东海郡)仓印、略仓印。
长①,张敞曾为甘泉仓长②。
农监:农监之名不可考,其本意当为监督农业之官,或者称为农官,《汉书•食货志》说:“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当时有许多不同名称的农官,如:“代郡农长”、“梁菑农长”③、“稻农左长”④、“上久农丞”、“陇前农丞”⑤、“官田丞”⑥以及“稻田使者”⑦和“都田”⑧等等。
都水:少府也有都水,不知是否和“各置农官”一样“各置都水”,还是转属。东汉改隶郡国是没有问题的。其职掌,据《后汉书•百官志》说:“有水池及鱼刺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都水官可考者有:“蜀都水”⑨,“安定右水长”⑩,“张掖水长”⑪,“张掖属国左卢水长”⑫等。
还有“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汉书•食货志》载武帝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靠注引李奇曰:“令离官卒,教其家田公田也。”又引韦昭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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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仓公列传》。
②《汉书•张敞传》。
③《十钟山房印举》举二,四五页。
④《汉印文字征》第七,二一页。
⑤《善斋吉金录》卷中,十五页。
⑥《十钟山房印举》举二,五四页。
⑦《汉书•昭帝纪》“故稻田使者燕仓先发觉,以告大司农敝。”如淳曰:“特为诸稻田置使者,假与民,收其税入也。”据原文亦可见稻田使者为大司农之属官。
⑧《再续封泥考略》卷一,六十页。
⑨西安汉城出土有“蜀都水印”封泥。
⑩《十六金符斋印存》。
⑪西安汉城出土有“张掖水长章”。
⑫《金石索》金索七七页。
延,张掖县也。时有甲卒也。”搜粟都尉任务之一就在军士屯田中推行代田法,故曰:武帝军官。官名都尉,也是一个军官称号。《食货志》还说:“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輓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輓犁。”则搜粟都尉也有丞为其副。又,“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疑搜粟都尉即治粟都尉。
大司农属官除《百官公卿表》所说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名称的属官。如:
大司农部丞,除前引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的记载外,另一条是《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的记载: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课农桑。”由这两条来看,都是临时差遣性质的官吏,看样子不是常置的,因为盐铁、农桑从中央到地方各有主管官吏。
大司农史①、大司农斗食属②等官,当是较低级的属官,师古曰:”斗食者禄少,一岁不满百石,计日以斗为数也。”甚或是属官的属官。
另外,虽未标明大司农属官,但也应当属于大司农,如榷酤之官,据《盐铁论•取下篇》记:“贤良文学不明县官事,猥以盐铁为不便,请且罢郡国榷酷、关内铁官。奏可。”既然地方的盐铁官属大司农,榷酤官亦应属大司农无疑。
为了保卫边防和屯田屯垦,西汉在边郡还设置农都尉和属国农都尉③、护田校尉④、屯田校尉、渠犁田官⑤、北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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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萧望之传》有大司农史李富。
②《汉书•薛宣传》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吏,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