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府,秦官,两汉皆仍旧名,仅王莽时曾一度改为共工。《宋书•百官志》说:
“少府……秦官也,汉因之,掌禁钱以给私养,故曰少府。”
《册府元龟》也说:
“秦少府掌山海地泽之税。少府之立,自此始也。”
和《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少府,秦官”一样,各种记载一致认为,少府和大司农都是从秦开始设置的官职,其源出于周官太府。其职为”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和大司农分工,专管所谓帝室财政。少府在居延汉简中,皆写作小府,古义兼通,《汉书》中一般皆作少府。《汉官仪》说:“少府掌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提到,其实小府并不小,它的库藏比大司农多,它的机构也比大司农庞大。
关于少府的库藏,《汉书•王嘉传》说:
“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元帝)赏赐节约……故少府、水衡见钱多也。”
少府和水衡所管都属于帝室财政,二者加起来,多于大司农的都内藏钱。另外,桓谭《新论》说:
“汉定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①
据此,则少府藏钱大大超过都内。
正因为库藏的这种差异,所以往往大司农穷乏,军国用度不足,需要动用少府禁钱来补充国用,甚至引起财政制度的某些变化。如《汉书•食货志》云:
“大农上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
这就引起了职掌上的变化,同时也必然要引起机构的调整,如《百官公卿表》说“初,斡官属少府……后属大司农”。而临时动用少府钱补充国用的事例更为常见,同上书《食货志》云:
“于是公卿言: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宽贷②,而民不齐出于南亩。”
水旱饥馑赈恤费用,应该是大司农负担的,大司农都内钱也可称“禁钱”,此处联系“损膳省用”来看,当是少府禁钱。又《汉书•贾捐之》记载他对元帝的奏文说:
“臣窃以往者羌军言之,暴师曾末一年,兵出不踰千里,费四十余万万,大司农钱尽,乃以少府禁钱续之。”
这是补充军国费用的明确记载,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认为羌军乃指宣帝神爵元年羌人反叛之事。宣帝时还有出内帑营造昭帝平陵的例子,《汉书•宣帝纪》》:
“(本始二年)春,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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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引文据《太平御览》卷六二七《赋税》。
② 《史记•平准书》贷下有赋字。
注引应劭曰:
“水衡与少府皆天子私藏耳。县官公作,当仰给司农。今出水衡钱,言宣帝即位为异政也。”
这不是什么异政,是出内帑以补国用,因为园陵工费,本来是由大司农负担的①。
再说少府的机构,其机构之大、属官之多,不仅超过大司农,在诸卿之中也居第一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西汉少府有六丞,而别的机构直属长官的丞,则只有一个或者两个。丞一般协助长官处理本机构各项事务,设六个丞,说明事务繁多,需要分工管理,只是少府直属丞暂无可考,陈直《汉书新证》认为《封泥考略》中的“少府铜丞”②和《居延汉简》中的“狱丞”③,是少府六丞中之两丞,可备一说。
今据《百官公卿表》的记载,依次分述少府属官于下:
(一)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二④官令丞。
这里,班固象叙述太仆的属官一样,用的是以类相从的办法。这一类基本上是管理官庭内各种事务的属官。
尚书令、丞:此官地位前后变化很大,《百官公卿表》列此,主要是就秦和汉初的情况而言。《通典》曾大体上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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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加藤繁《汉代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的一斑》(《中国经济史考征》第一卷 )。
②《封泥考略》卷一,四十页。
③《居延汉简释文》一○七页。
④ 十二乃传写之误,《汉书补注》引钱大昭曰:“十二疑是十六,以左右司空分两官,亦是十七。”
它的发展状况,其《职官四》说:
“秦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尚,主也。汉承秦制。武帝游宴后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犹轻。后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总领纲纪,无所不统……二汉皆属少府。”
其原始职掌不过是“在殿中主发书”。《职官八》注说:
“或云:秦置六尚,谓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若今殿中之任。”
《职官八》本文又说:
“始秦置六尚,有尚食焉(如淳曰:谓掌天子之物曰尚),后汉以后并其职于太官,汤官。”
《通典》关于尚书最初情况的叙述,可能是根据沈约,《宋书•百官志》的记载:
“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战国时已有尚冠、尚衣之属矣。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至汉初并隶少府。汉东京犹文属焉。”
秦和汉初的尚书仅仅是“主发书”,与尚衣、尚食等共称六尚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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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周亚夫传》有尚席,应劭曰主席者也。(《惠帝纪》有尚食,注引“应劭曰:尚,主也,旧有五尚,尚冠,尚帐、尚衣,尚席亦如是。如淳曰主天子物曰尚,主文书曰尚书,又有尚符玺郎也。《汉仪注》省中有五尚,而内官妇人有诸尚也。”
《通典》明确说后汉并尚食于太官、汤官,恐有误,至少西汉中期以后已经并了,其他几尚当也是如此,唯独尚书一名保留下来。但是西汉中期以后,其权力是逐渐加大了,《通典•职官四》说:
“汉武帝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
其实据前所述,中间还曾一度“罢其官”,具体变化当还有一些,成帝时是又一次大的变化。象《汉官仪》记载那样:“尚书盖古之纳言”,“秦改称尚书,汉亦尊此官典机密也。”说得太笼统了,开始并不怎么尊重。地位尊重之后,禄秩当然也要提高,所以东汉的尚书令就是千石。虽然此官“二汉皆属少府”,但地位尊重之后,和少府并没有实际的隶属关系,只不过是如《后汉书•百官志》所说“以文属焉”。(关于尚书的变化详见下第三章 )
符节令、丞:《通典•职官三》记载说:
“秦汉有符节令、丞,领符玺郎,文帝二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之制,又皆属焉。后汉有符节令,两梁冠,位次御史中丞,别为一台,而符节令一人为台率,掌符节之事,属少府。”
这反映了一个大概的发展过程。符节令,在秦时叫符玺令,《史记•李斯列传》记赵高行符玺令事就是证明,其所以改称为符节令,大约与文帝二年之事有关,其职掌范围扩大了(不仅有玺、有符,还多了竹使符,节即竹节也)。因而其下必然领有符玺郎之类的属官,《汉书•霍光传》就有“尚符玺郎”,也就是具体掌管皇帝玺的郎:
“光召尚符玺郎(师古曰:恐有交难,故欲收取玺),郎不肯授光。光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光甚谊之。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
这种郎不止一个,《后汉书•百官志》有:
“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这旧二人或者指西汉时事。还有其他员吏自不待言。东汉别为一台之后,掾史自然更多。东汉的符节令,也是文属少府。
太医令、丞:此官职掌十分清楚,那就是主医药。不过前述太常亦有太医,太常之太医,主治百官之病,少府之太医,则主治宫廷之病①。但有经验良方,亦可传布于各郡国,居延汉简有太医令遂、丞褒,下少府中常方简②。太医令,丞当然不会只有一、二个医生,据《汉官》记载,有“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见于《汉书》的员医有太医监(《外戚传》,侍医(《贡禹传》、《张禹传》及《艺文志序》、女侍医(《宣帝纪》、医工长(《燕刺王传》、医待诏(《董贤传》,乳医(《霍光传》)、本草待诏(《郊祀志》等。从这些名称中可以看出有等级的不同,也有分工的不同,如:侍医、女侍医,都是正式的员医,师古曰:“侍医,天子之医也。”而待诏,则恐怕只是候补性质,如《董贤传》所记之医待诏伍宏,似乎还未正式成为天子之医。至于医工长,师古曰:“医工长,王官之主医者也。”太医监的地位好象并不太高,《汉书•外戚传》说他“阑入殿中,下狱,当死”,是不能随便出入殿中的。至于乳医、本草待诏之类,显然是分工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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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一问题有不同看法,沈饮韩《汉书琉证》认为:“太医令丞,太常已有之,疑此官先属太常,后属少府,斑失刊正。”
②《居廷汉简释文》一○七页。
同,师古曰:“乳医,视产乳之疾者。”以上这些多是看病的医生,必然还有如《后汉书•百官志》所说的“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本草待诏当属此类。另外,见于汉简、汉印者,有药长(《居延汉简释文》卷一,五十页)、药府(一九五二年西安白家口早期汉墓出土)、药府藏和药藏府(《汉印分韵》》续集)。药府当为
药藏府之省文,药府藏与药藏府名称有颠倒,或时代略有先后。
太官令、丞:太官令又可简称太官,这从《霍光传》和《东方朔传》都可以看出。太官或写作大官,亦作泰官①。但《封泥考略》卷一,三六页有“大官长丞”封泥,不称为大官令丞,而称为大官长丞,与本表不同。又同书同卷三四页有“大官丞印”封泥,丞是令或长的副职自无疑问,他协助令或长处理一些具体事务,如《东方朔传》记载说:
“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即怀肉去。大官奏之……。”
由此可见大官(令或长)是主持者,丞则具体负责分肉(当然不会亲自执刀,那是屠者之事)。《百官公卿表》又说:“太官七丞”,这七丞是武帝时增设无疑,武帝前是一丞或者几丞不得而知。丞既可称太官丞,也可冠以其他具体职务名称,如《张安世传》有“太官献丞陈汤”(《陈汤传》作“太官献食丞”),苏林曰:“献丞,主贡献物也。”又有“大官中丞”之名,见《薛氏钟鼎款识》卷十八,十一至十二页,好畤鼎。不知中丞何意?或者是第一副职的意思。太官的职务是“掌御饮食”,饮食牵涉的面很广,其下必还有一些属官,如《霍光传》就有“食监”:
“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食监奏:未释服,未可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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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一,四二页有泰官鼎。
食。复诏太官趣具,无关食监。太官不敢具,即使从官出买鸡豚。”
太官虽是主管,但具体吃饭之事则由食监监督。类似食监之官必然还有,如《召信臣传》说:
“太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昼夜 蕰火,待温气乃生。”
这种有温室设备的太官园,必有园监之类的官吏管理。太官还有“凌室”①,师古曰:“藏冰之室。”那也需要有人管理。又,监下还有丞,《汉印文字征》第八,十三页有“大官监丞”封泥,此即监下之丞。《平帝纪》说元始元年,“置少府海丞、果丞一人。”师古曰:“海丞,主海税也,果丞,掌诸果实也。”这是西汉末的变化。此前,果丞之职是隶属于汤官的。
汤官令、丞:关于汤官的记载不多,据《汉旧仪》记载:“太官供食,汤官供饼饵果实。”师古亦曰:“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似乎有所分工,汤官仅仅管正餐以外的饮食。《汉旧仪》又说:“太官主饮酒,皆令丞治。太官、汤官奴婢各三千人(疑为三十人),置酒,皆缇褠、蔽膝、绿帻。”这是说,正餐之饮酒由太官主持、供给,正餐外之饮酒,则有汤官主持、供给,因而各自都有奴婢“置酒”。汤官之属官可考者有“汤官饮监”(见《封泥考略》卷一,三六页)。西汉末年又专设了果丞,或者是果实职掌分出去了,或者是汤官取消了,《后汉书•
百官志》明确说,东汉时省汤官令,但置汤官丞主酒。这样就职掌分明,不重复了。另外,见于金文的汤官,现存有汤官鼎,文云:“汤官,元康元年河东所造铜三斗鼎,重二十六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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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成帝纪》:永始元年,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
六两,第二十五。”(见《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一,五六页)。又有绥和元年,供工王昌,为汤官造卅 铜黄涂壶(见《薛氏钟鼎款识》卷十九、三页)。
导官令、丞:导官,当作䆃官,䆃为本字,从师古注“导官主择米”来看,当为从禾之字,《说文》:“䆃,禾也,从禾道声。”《封泥考略》卷一,十三页有“䆃官丞印”,三六页有“䆃官䆃丞”封泥,可证导字原作䆃。又《北堂书钞》卷五五引《环济帝王要略》云:“䆃官令掌诸御米飞面也。”与封泥汉印合,职掌同师古注。《汉书》《谷永传》、《张汤传》均作导官,师古又注云:“导,择也,以主择米故曰导官。”此官职掌到东汉没有变化,《后汉书•百官志》导官令的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导,择也。”不过,东汉改属大司农。
乐府令、丞:《通典•职官七》说:“秦汉奉常属官有大乐令及丞,又少府属官并有乐府令、丞。”少府单独立署,显然是供皇帝私人和官廷享用的,怀宁柯氏藏有“乐府”封泥,当为乐府令署公用之章。据《汉书•礼乐志》记载:“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这当是太常大乐令所管。“又有房中祠乐……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则为乐府所管①。这种区别,从哀帝时罢乐府官时也可看出,诏曰:“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條奏,别属他官。”于是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详细条奏了各种乐人“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罢,可领属大乐,其四百四十一人,不应经法,或郑卫之声,皆可罢。奏可。”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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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礼乐志》又说武帝时“乃立乐府力,师古曰:“始置也,乐府之名盖起于此,哀帝时罢之。”或者名起于武帝,而实早已有之。
②《汉书•礼乐志》。
帝时,一切奢广,故有三丞,其下必有许多员吏,据《汉书•张延寿传》记载:
“(张放)知男子李游君欲献女,使乐府音监景武强求不得,使奴康等之其家,贼伤三人。又以县官事,怨乐府游徼莽,而使大奴骏等四十余人,群党盛兵弩,白昼入乐府攻射官寺,缚束长吏子弟,斫破器物,宫中皆犇走伏匿,莽自髡钳,衣赭衣,及守令史调等,皆徒跣叩头谢放,放乃止。”
由此可见,乐府又是官署之名,有官寺,其属官有“音监”,孟康曰:“音监,监主乐人也。”有“游徼”,师古曰:”乐府之游徼。”还有“守令史”以及各种“长吏子弟”。又《再续封泥考略》卷一,十一页有“乐府钟官”封泥。事实上,从《汉书•礼乐志》看,既有众多的各种各样的乐人,必然分别有人主管,或者是分“监”管理。除了上述“音监”之外,《汉书•东方朔传》又有“倡监”,“幸倡郭舍人”就受“倡监”管理,师古曰:“幸倡,倡优之见幸遇者也。”①在《霍光传》师古又说:”倡,乐人也。”(《李延年传》注同)。同卷还有“发乐府乐器”的记载,乐器也是要人管理的。
若卢令、丞:若卢二字,以往注家未有解释②。一九四四年,西安汉城遗址曾出“若卢令印”铜印,证明二字传写不误。其职掌为主治库兵及诏狱,师古注《百官表》时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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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其幸运者如李延年“贵为协律都尉,佩二千石印绶,而与上卧起”《汉书•李延年传》)。这当然是特殊例子。“协律都尉”这个官也是特殊的官,他不属任何官署,恐怕也是空前绝后的。
② 陈直《汉书新证》说:“疑所铸之兵器快利,若楚国之湛卢剑,因以名官。”
“服虔曰若卢,诏狱也。邓展曰:旧洛阳两狱,—名若卢,主受亲戚妇女。如淳曰:若卢,官名也,藏兵器。《品令》曰:若卢郎中二十人,主弩射。《汉仪注》有若卢令,主治库兵将相大臣。”
师古征引了各种说法,最后认为“如说是也”。但事实上还是《汉仪注》的说法比较全面,不过其最后“将相大臣”意义不明,据《后汉书•和帝纪》注所引《汉旧仪》作“主鞫将相大臣也”,意思就明白些。不论“受亲戚妇女”,或“鞫将相大臣”,都是诏狱。《汉书•王商传》就直称“若卢狱”,孟康曰:“若卢狱名属少府,黄门北寺是也。”东汉和帝永元九年“复置若卢狱官”①,都是明证。说主治库兵或藏兵器也不错,《汉旧仪》有“若卢右丞,主治库兵”②之说,而《汉书•王吉传》谓吉“补若卢右丞”,二者正合。这就是说,若卢当有两丞,右丞主库兵,左丞或者就主诏狱。
考工室令、丞:考工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其职掌,臣瓒说是“主作器械”。所管细目不得其详。尽管同时还有其他一些主作器物的工官,但考工室所作器物必然不少。因为它要制造各种器物,当然要有制作场地,所以考工室不同于其他官吏,占地较多。田蚡就曾经:“请考工地益宅。上怒曰:遂取武库。是后乃退。”师古曰:“考工,少府之属官也。主作器械。上责其此请,故谓之曰何不遂取武库,蚡乃退也。”③如考工之地不多,田蚡就不会有此请。因为制作器物多,所以其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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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和帝纪》。
② 《后汉书•庞参传》:左校令庞参“坐法输作若卢”。后面又说 “前坐微法,输作经时。”这说明若卢既是诏狱,又制作器物。
③《汉书•田蚡传》。
官也不少,《再续封泥考略》卷一,十二页有“左工室印”封泥,十三页有“右工室丞”封泥。可知汉初考工室分为左右。又,考工令所作的铜器,留存现在者最多,其属吏可考者有右丞、掾、佐、啬夫(见建昭雁足镫)、护工卒史(见竟宁雁足镫)、般长(见元康镫)、仓丞(见使者镫)等,其中以护工卒史地位最高。东汉,考工令一人,左右丞各一人,转属太仆,其职掌也似乎略有变化,《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
左弋令、丞:左弋当即佐弋,《史记•秦始皇本纪》有佐弋竭,又《秦汉瓦当文字》十二页有佐弋瓦,知左弋之左为省文。左佐字同,左弋谓佐助弋射之事。颜注训为地名是错误的。《居延汉简释文》三七三页有“左弋弩力六百廿”的记载,可知左弋除掌助射弋外,还兼造一部分弓弩,且远输至边郡。武帝太初元年改左弋为佽飞,有九丞两尉,是少府属官中丞最多的一个。关于其职掌,《汉书•宣帝纪》神爵元年注中说得很清楚:
“臣瓒曰:本秦左弋官也,武帝改曰佽飞官,有一令九丞,在上林苑中结矰缴以弋凫雁,岁万头,以供祀宗庙。许慎曰:佽,便利也。便利矰缴以弋凫雁,故曰佽飞。诗曰:抉拾既佽者也。师古曰:取古勇力人以名官,熊渠之类是也。亦因取其便利轻疾若飞,故号佽飞。弋凫雁事,自使佽飞为之,非取飞鸟为名,瓒说失之。”
不论佽飞作何解释,其掌弋凫雁事自无问题,《元帝纪》初元二年注所引如淳的说法与此相同,如淳曰:
“《汉仪注》:佽飞具矰缴以射凫雁,给祭祀,是故有池也。”
这是为“少府佽飞外池”所作的注。由此可见,佽飞还有外池,上林苑中之池当为内池,内池也恐怕不只限于上林苑,其他禁苑也有,怀宁柯氏藏有“宜秋左弋”封泥,这宜秋亦当是苑名,参以“宜春禁圃”印文以及”宜春下苑”①等可证。佐弋(佽飞)之官署设在各种苑囿之内。西安汉城遗址出土有“佽飞官当”及“次蜚官当”两种(次蜚当即佽飞之假借字),亦可证官署之存在。或者左弋(佽飞)之九丞,分设在各苑囿之中。东汉减省了全部令、丞。
居室令、丞:居室在武帝太初元年改为保宫。关于其职掌,历来注家很少解释,《史记•灌夫列传》《集解》曾引“如淳曰:《百官表》云:居室为保宫,今守官也。”这是以东汉的守宫比居室(保官),恐怕是不恰当的,因为《后汉书•百官志》守官令的职掌“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这同汉书中所记的几条有关居室的材料看,不完全适合。《汉书•灌夫传》说:
“(田)蚡乃戏(亦曰麾)骑缚夫……系居室。”
《苏武传》:
“加以老母系保宫。”
《儒林•瑕丘江公传》:
“乃诏周庆、丁姓,待诏保宫。”
如果说这最后一条的保宫是和东汉守官令一样的官署,那么“待诏保官”还可以说得过去,但前两条之“系居室”、“系保宫”,和守官令就不相干了。居室、保官,顾名思义,当是管理官内房屋的机构。或者官内建筑,亦由此官负责。今居室令官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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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元帝纪》初元二年。
土遗物很多,特别是有不少“居室”或者“居甲”、“居丙”的瓦片,和印有“居”字的“无极”瓦当。另外还有“居室丞印”封泥(见《封泥考略》卷一,三九页)。
甘泉居室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改曰昆台,有五丞,历来无注。甘泉居室则见于《史记》和《汉书》的《卫青传》,有注,但非常含糊不清。从官名推测,甘泉本秦之离官,汉武帝时又加以增修,作为夏天避暑场所,因为宫室不少,也和长安城内宫殿一样,设有管理房屋的居室,名曰甘泉居室。
左、右司空令、丞:左、右司空,注家无注。《金石萃编》汉十八载有“右空”瓦当,《关中秦汉陶录》卷二下录有“右空”瓦片。右空或即右司空之简称,其职掌为造陶瓦。又,一九五八年在茂陵霍去病墓,清理出一批石刻象,有一石边刻“左司空”三大字篆书,则左司空兼造石刻工艺。秦始皇陵也曾发现左司空瓦片①,左右司空主造陶瓦,秦代已然。这样的职掌与司空之最早意义②是符合的。
东织和西织令、丞:东织、西织当是东织室令和西织室令的简称, 《汉书•贡禹传》就称“东、西织室”。成帝河平元年,省东织室,只存西织室,单称为织室。东汉时又省织室令,但置丞。关于织室令的职掌,《汉书•宣帝纪》地节四年的诏中提到东织室令史张赦,注引应劭曰:
“旧有东西织室,织作文绣郊庙之服。”
《汉旧仪》云:
“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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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陈直《汉书新证》。
②《百官公卿表》:“禹作司空,平水土。”师古曰:“空,穴也。主穿土为穴,以居人也。”
宗庙群神五时之服,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己。……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三辅黄图》曰:
“织室在未央官,又有东西织室,作文绣郊庙之服。有令史。”
东园匠令、丞:东园匠,师古曰:“主作陵内器物者也。”作为官署不当称东园匠,故《汉书•董贤传》师古又曰:“东园,署名也。”东园制作之器物,称为东园秘器,是丧葬时用的,师古引《汉旧仪》云:
“东园秘器作棺梓,素木长二丈,崇广四尺。珠襦,以珠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镂;要以下,玉为柙,至足,亦缝以黄金为缕。”
汉代的金缕玉衣,今已在汉墓中发现。
(二)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
胞人掌宰割,虽是供应官内肉食,但屠宰之事甚为污涉,故而不在官内。《礼记•祭统》曰:“胞者,肉吏之贱者也。”又脏又累的活,被视为下贱,故而长官为长、丞,以示比令、丞略低一等。少府的都水、均官,师古未曾解释,看来它们与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有关。太常亦有此二官,太常之均官,注引服虔曰:“主山陵上稾输之入官也。挣都水在东汉属郡国以后,“主平水收渔税”,这两个属官,具体职掌可能有些不同,但其中有山水之税(均官还可能包括市税)应是无可疑义的。山海池泽之税本是一件大事,主持者不是令,而是地位略低的
长,这一方面是内外有别,宫外之官不如官内官地位高,另方面还因为少府的收入不完全靠此二官,如武帝之前,山泽中的大宗收入盐铁,就有斡官掌管,后改属大司农了。
(三)上林中十池监。
这是众多的少府属官中,具体而微的例子。上林苑本来是秦代的苑,秦亡后废弃,武帝时把它改造扩充,成为一个周围绵亘三百余里的大苑,苑中的宫殿七十余所,有山,有川,也有池沼森林,据《三辅黄图》记载,上林苑中有初池、麋池、牛首池、蒯池、积草池、东陂池、西陂池、当路池、犬台池、郎池等十池,实际可能还不止此数(因为陆续增筑)。如《汉旧仪》云:“上林苑中,有昆明池、镐池、牛首渚池。”又《汉书•外戚许皇后传》云:
“许皇后当娠,病。女医淳于衍者,霍氏所爱,尝入宫侍皇后疾,衍夫赏为掖庭户卫,谓衍可过辞霍夫人行,为我求安池监。”
这是池监的具体记载①。我们知道,监的地位又略低于令、丞、尉。东汉设一上林苑令统管,是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
(四)中书谒者、黄门、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七(当作八)官令、丞。
班固所举这一类属官,有一定特殊性,有一些职掌与他官重复,多半是左右亲近或者宦者为之,此类属官到东汉都只是“文属少府”,有它的独立性,其中有一些变化还很大。
中书谒者:此官从汉武帝时开始设置,《后汉书•百官志》的尚书令条下本注曰:
“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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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善斋吉金录玺印录》卷中,一页,有“上林郎池”印,则是郎池有署之证明。
《通典》卷二一《职官三》云:
“中书之名,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萧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更置士人,自武帝故用宦者,掌出入奏事,非旧制也。成帝建始四年,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更以士人为之,皆属少府。”
《汉书•成帝纪》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注引臣瓒曰:
“汉初,中人有中谒者令,孝武加中谒者令为中书谒者令,置仆射。宣帝时,任中书官弘恭为令,石显为仆射。元帝即位数年,恭死,显代为中书令,专权用事,至成帝乃罢其官。”
以上几条各有详略,综合起来可以看出:第一,中书之名起于武帝,以原有的中谒者为中书谒者,代替尚书掌出入奏事,即所谓典机要,但尚书之官并未废掉。第二,中书谒者令又简称中书令①。第三,成帝时“复故”,一是复尚书出入奏事之故,二是复用士人之故,并且明确说是罢中书令这个官,或者复故改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剩下的只有一个问题,设中书令时,尚书令罢过没有?看来,权力虽有转移,尚书之名并未废除。
黄门:黄门是宫廷中之禁门,《通典》卷二一《职官三》的记载说:
“凡禁门黄闼,故号黄门,其官给事于黄闼之内,故曰黄门侍郎。初,秦汉别有给事黄门之职,后汉并为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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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盖宽饶传》说“信任中尚书宦官”,王先谦据此认为武帝时是以中书兼尚书之任,故曰中书令,否定《后汉书》更尚书为中书之说。其实《后汉书》只不过是没写清楚,中尚书之名还是有的。
故有给事黄门侍郎,掌侍从左右给事中,使关通内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①,无员,属少府。”
《汉书•霍光传》“黄门画者”下注中说:
“师古曰:黄门之署,职任亲近,以供天子,百物在焉,故亦有画工。”
因为黄门“职任亲近,以供天子,百物在焉”,一切都要经过黄门,所以黄门掌管着种种复杂繁多的事情。不只有画工,凡有一艺一能之士,都在这里等待诏令。如:养马,有黄门马监(《汉书•金日䃅传》;倡优,有黄门倡监(《汉书•东方朔传》。此外还有黄门书者及黄门书者假使(《汉书•艺文志》等等。又据《汉书•地理志》,粤地有译长亦属黄门。黄门因为有署,凡在黄门停留的,称为待诏黄门,在黄门办公的,都可以加上黄门称号,如《汉书•苏武传》中的黄门驸马,师古曰:“天子驸马之在黄门者也。”
鉤盾:关于鉤盾的职掌,师古曰:“鉤盾,主近苑囿。”西汉有五丞两尉,大概不是掌管甘泉、上林那样的大苑囿,而是总管京城附近的小苑囿。这从《后汉书•百官志》所记的情况可以看得很清楚: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官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官,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南园在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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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孔光传》:“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可见黄门令管“就坐”之事。
南。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官。直里亦园名也,在洛阳城西南角。”
由此可见,东汉鉤盾令的属官比西汉更多。等而下之的属官当然还有,如鉤盾冗从即是,见《汉书•艺文志》。
尚方:师古说:“尚方主作禁器物。”作什么样的禁器物呢?和考工、东园等制作器物有何不同呢?《汉书•董贤传》说:“武库禁兵,上方珍宝,其选物上第,尽在董氏。”这里上方即尚方。其所制作,当系镂镶金银珠玉等贵重物品。所以《后汉书•百官志》尚方令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皇帝用的诸好器物,可以出土之物为证。《汉金文录》卷一,一页有元狩元年中尚方造建昭官鼎;同书卷二,二五页有太初二年中尚方造骀荡官壶。《筐斋吉金录》卷五,钟三有始建国四年中尚方造铜钟。《陶斋吉金录》卷六,六一页有东汉建始
二年,中尚方练斗。《阮氏积古斋钟鼎款识》卷九,二六页有永光二年中尚方造雁足镫。《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三,七十页有光和四年左尚方银锭。《金石索》金索二,一二六页有元康元年右尚方弩机(左尚方、中尚方亦有弩机,不一一列举)。
此外,如《汉书•朱云传》云:“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除银锭之外,鼎、壶、钟、镫、鐎斗,大概都是镂镶金银的上好器物,尚方所造的弩机、宝剑①也必是上好的精品。
从出土物看,有左、中、右三尚方,《通典》卷二七《职官九》云:“秦置尚方令,汉因之……汉末分中、左、右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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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韩延寿传》:“延寿又取官铜物,候月蚀铸作刀剑鉤镡,放效尚方事。”
方。”此说不确,尚方分中、左、右当始于武帝之时。
御府:师古曰:“御府,主天子衣服也。”在《王莽传》》中他又作注说:“御府有令丞,少府之属官也,掌珍物。”是既主衣服,又掌珍物。实际上这些还不是御府的全部职掌,甚至不是其主要职掌。《史记•孝文本纪》后六年:
“群臣如张武等,受赂遗金钱,觉。上乃发御府金钱赐之,以愧其心。”
《史记•平准书》:
“县官不给,天子乃……出御府禁藏以赡之。”
《史记•三王世家》:
“虚御府之藏,以赏元戎。”
又《汉书•贾山传》:
“发御府金,赐大臣宗族。”
《汉书•霍光传》:
“发御府金钱、刀割、玉器、采缯,赏赐所与游戏者。与从官、官奴夜饮,湛沔于酒。”
《汉书•王莽传》:
“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输御府受直。”
据此可知,御府的职掌,是由金钱的管理及于刀剑、玉器、采缯的管理,其中以金钱为主,可以说御府是少府的金钱库,掌管金钱出纳,同时也管衣服和其他珍物的出纳。《汉书•霍光传》又说:
“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
同书《谷永传》也有“中御府”,则御府亦称中御府,中是宫中的意思。
永巷:武帝太初元年改命掖庭。《汉书•高后纪》注:
“如淳曰:《列女传》:周宣姜后脱簪珥,待罪永巷。后改为掖庭。师古曰:永,长也,本谓宫中之长巷也。”
应劭《汉官仪》曰:
“婕妤以下皆居掖庭。”
“掖庭后宫所处。”
宫中长巷深处即所谓后宫,婕妤以下皆居之,这里有很多宫女,掖庭令即管有关宫女的事务,所以《后汉书•百官志》本注特别说明是“宦者”为之,西汉理当如此,自不待言。因为宫女人多,事务繁剧(当然多是杂务,如饮食,被服,器物都有专职管理),所以掖庭有八丞,东汉更是一分为二,既有掖庭令“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又有永巷令“典宫婢侍使”。其属官有掖庭户卫 《外戚许皇后传》)、掖庭狱丞和掖庭牛官令(《外戚赵皇后传》、少内啬夫(《丙吉传》、暴室丞和暴室啬夫(《宣帝纪》)等。关于少内啬夫,师古注云:“少内,掖庭主府藏之官也。”或者可以说是后宫的小仓库。关于暴室啬夫,《宣帝纪》的注说:
“应劭曰:暴室,宫人狱也,今曰薄室。许广汉坐法腐为宦者,作啬夫也。师古曰:暴室者,掖庭主织作染练之署,故谓之暴室,取暴晒为名耳。或云薄室者,薄亦暴也。今俗语亦云薄晒。盖暴室职务既多,因为置狱主治其罪人,故往往云暴室狱耳,然本非狱名,应说失之矣。”
师古关于暴室主织作染练的解释可备一说,但《后汉书•百官志》的本注又说:
“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所谓“幽之永巷”,永巷是后宫的总名,具体地点也许就在暴室,因而不论暴室的原始意义是什么,其为罪人狱所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内者:内者的职掌,《汉书•百官公卿表》及其注均未说明。《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衣物。”①应劭《汉官仪》曰:“内者主帷帐。”这“布张”二字如果不误,那么内者的职掌应该是管理宫中的各种布置,帷帐也可以讲得通,从《汉书•王莽传》的记载也可看出这一点:
“未央官置酒,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莽案行,责内者令曰:‘定陶太后藩妾,何以得与至尊并!’徹去更设坐。”
布置需要帷帐,也需要其他器物,从出土物看:《金石索》金索三,二。三页有“甘泉内者镫”。《汉金文录》卷三,二五页有“内者乐卧行镫”(疑为长乐官内者卧室所用)。又同书同卷二七页有“温卧内者未央尚浴府乘舆金行烛盘”(疑为未央官内者温室所用)。由此可见,内者掌有各种器物,同时,各宫皆有内者管“布张”,统属于少府内者令丞。此外,蓝田出土有“将行内者”陶器,或者内者令在西汉初期曾一度属于大长秋?
宦者:宦者就是阉人,官内特别是后宫之内,由宦者服各种杂役,人数当然很多,故有丞七人。《续封泥考略》卷一,十四页有“北宫宦者”封泥,盖各宫皆有宦者,因官名不同而有不同名称,统属于少府令丞。宦者令自然也有其办公地点,即宦者署,《汉书•苏武传》:“待诏宦者署”。注云:“师古曰:《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宦者令丞,以其署亲近,故令于此待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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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辅黄图》》引《后汉书》曰:“掌宫中步帐亵物。”
(五)诸仆射、署长、中黄门。
班固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所谓“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应读作诸仆射、诸署长、诸中黄门皆属焉。仆射实际是和令、长一样,是某一部门官吏的头目,如《后汉书•百官志》的中黄门冗从仆射即是。究竟有哪些仆射属于少府?史无明文,至于虎贲中郎将的左右仆射、谒者仆射等是否属少府,也难以断定,多半不包括。
署长也是如此,有各种各样的署长,如《后汉书•百官志》所记:“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官别处。”这就是诸署长,东汉是沿袭西汉之制。见于《汉书》的还有孟喜为曲台署长①,当也和以上诸署长一样。至于郎署长②和郎中署长③之类是否属少府也是问题。
中黄门,师古曰:“奄人居禁中,在黄门之内给事者也。”《后汉书•百官志》本注说,这种“掌给事禁中”的中黄门都是宦者为之,而且“无员”,数量上是没有限制的,这是给某些宦者加的头衔之一,以区别于一般宦者,有一定身分(东汉由比百石增至比三百石),也更为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