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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尚书台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13409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一、尚书台的沿革

尚书的官名,始见于秦。其实,战国时代已有此官。如魏有主书,主与尚同义,《汉书•惠帝纪》注:“主天子物曰尚。”是主书即尚书。齐有掌书,《广雅释诂》王念孙疏证:“尚之言掌也。”《新语》中掌即写作尚,是掌书亦即尚书。其职务并不重要,只不过是替封建诸侯主管文书的小吏而已。秦的尚书即由战国时的主书或掌书发展而来。

如二章七节所述,秦制,尚书属少府,并且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以及左右曹诸吏②,已初步形成自己的办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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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李广传》。

② 《宋书•百官志》。

构,但其地位仍不重要。《唐六典》云:“秦置尚书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事皆决于丞相。”由此可见,秦时的尚书不过是皇帝与丞相之间一个传达吏而已。

汉承秦制,西汉初年尚书之所属以及职掌,基本上和秦相同。到武帝时,为了削弱丞相权力,强化君权,更多地利用尚书这个办事机构,并且用宦官为尚书,这就是中书。尚书(或中书)既是近侍,办事又日益增多,自然是日益重要。汉武帝是一个雄才大略的皇帝,他虽然把丞相的权力收归宫廷,但并不把权力交给近侍,所以武帝时中书的地位仍不尊崇。司马迁即曾任中书令,在他写给友人任安的信中说:“今已亏形为扫除之隶。”①所谓“扫除之隶”即指任中书令而言,其所处地位之低下,可以想见。

武帝以后,随着君权的发展与皇帝个人能力的减低,尚书(中书)的职权,因而逐渐扩大。如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元帝“以显久典事,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遂委以政。事无大小,因显白决。责幸倾朝,百僚皆敬事显”② 。

成帝时建三公官,这是君权与相权矛盾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以前由丞相总理政务的中央政府,一变而为司徒、司马、司空三公分权的中央政府。统一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三公互不统辖,于是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自然总归于皇帝。但皇帝不论怎样专制独裁,总不能一手尽揽天下之事;而天下大事又非通过他的裁决不能实施,再加上皇帝个人的低能,因此就不得不委政于近侍——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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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司马迁传》。

② 《汉书•石显传》。

随着尚书职权的扩大,尚书的名额也必然增多。成帝时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四曹,正式组成宫廷内的政治机构。《汉书•成帝纪》》说:建始四年“初置尚书员五人”。师古注引《汉旧仪》云:

“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

这里对“尚书员五人”的解释,与《通典》经过整理的记载有所不同,《通典》卷二二写道:

“秦尚书四人(不分曹名)①。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尚书曹名自此而有②):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书,以人字改焉,自后历代曹部皆同),客曹(主外国夷狄)。后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

这里暂且不说分曹的更具体情况,只从各曹所主之事来看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府到民间,从国内到国外(从内地列边境)所有的事都管到了,可见其职权范围是很广的。不过,成帝时这尚书五人还仅限于“通掌图书,秘记,章奏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犹轻。”③虽然掌章奏及封奏以上传下达已经干豫了某些政务,但实权还仍不算太大。

尚书台正式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是在东汉时代。光武帝刘秀鉴于王莽篡汉,不信任大臣,独揽大权。他虽然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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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官仪》说:“尚书四员,武帝置。”

②《通典》本卷又说:“汉初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

③《通典》卷一二。

织了一个以三公为首、九卿分职的中央政府,但实际上国家的大权完全集中于宫廷,即集中于尚书台。《后汉书•仲长统传》说: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台阁谓尚书也)。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唐六典》亦云:

“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

自此以后,迄于东汉之末,尚书的威权与日俱增。《通典》卷二二说:

“后汉,(尚书)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又说:

“后汉,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

由此看来,东汉时尚书虽仍然“文属少府”,但实际上已从中央政府的组织中分离出来,一变而为直接隶属皇帝的尚书台。《通典》卷二二说,尚书“总谓尚书台,亦谓中台”。故凡尚书统称为台官,以其在禁中,所以又称中台。与被称为外台的谒者,宪台的御史,总称之为三台。《后汉书•袁绍传》:“坐召三台,专制朝政。”注云:“《晋书》曰:‘汉官,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或者把侍御史、尚书郎称为“二台”,《后汉书•陈忠传》:“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注云:“谓杜根为侍御史,成翊世

为尚书郎也。”由于尚书台是皇帝实行独裁政治、高踞于中央政府的御用机关,所以在三台之中,尚书台的地位最为重要,造成了“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①的局面。尚书台实际上是当时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尚书台的职权

尚书的职权在最初不过“在殿中主发书”,或“掌通章奏”而己,即主管收发文书,或传达记录章奏,本身并没有什么政治权力。如《汉书•灌夫传》记载说:“孝景时,(窦)婴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书奏,案尚书,大行无遗诏。诏书独藏婴家,婴家丞封。”师古曰:“尚书之中无此大行遗诏也。”由此可见,尚书对诏书的颁发均有记录在案,其时尚书之职,亦不过如此。又《汉书•王嘉传》云:“故事,尚书希下章,为烦扰百姓。”说明最初的尚书,除传达章奏于有关部门以外,并无下章的固定职权,皇帝下章通常要经过丞相、御史。但自武帝以后,尚书的职权逐渐提高,于是由“通章奏”而“拆阅章奏”,而“裁决章奏”,并进而直接“下章”了。如《汉书•霍光传》:“光与群臣连名奏(昌邑)王,尚书令读奏。”这是尚书有读奏之权。同书《魏相传》:“故事,诸王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又《后汉书•明帝纪》云:“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这就是说尚书有拆阅章奏、裁决章奏之权。又《无极山碑》光和四年八月丁丑诏书有云:“尚书令下太常、太常耽丞敏下常山相。”这就是尚书有下章之权了。即因尚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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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陈忠传》。

仅有出纳章奏,而且有权拆阅章奏、裁决章奏、下达章奏,所以汉明帝诏曰:

“尚书,盖古之纳言,出纳朕命,机事不密则害成,可不慎欤!”①

《后汉书•李固传》说:

“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 尚书亦为陛下喉舌……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

尚书不仅参与国家机密,出纳王命;而且也渐渐侵夺中央政府的职权。例如选举、任用、考课官吏之权,武帝以前,本在丞相、御史二府;但自武帝以后,人事权就转归尚书了。卫宏《汉旧仪》云:“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这选举地方官吏之权竟在丞相之上,当是尚书代替皇帝行使此种权力而形成的。西汉时的具体事例,如宣帝时张敞为膠东相,“吏追捕(群盗)有功,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②又如“(元帝)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大鸿胪冯)野王行能第一。”③然而,在西汉犹不过由

皇帝特授此权,未必成为定制。至东汉,尚书令的职权则明定为“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④。于是选举、任用、诛赏又都成了尚书法定的职权了。

尚书不仅掌握官吏的任用之权,而且还掌握刑狱诛赏的大权。尚书可以质问大臣,并可因大臣所言不善,加以弹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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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二一二引《汉官仪》。

② 《汉书•张敞传》。

③ 《汉书•冯野王传》。

④ 《后汉书•百官志》。

丞相王嘉荐故廷尉梁相等,“召嘉诣尚书责问静,尚书劾奏嘉言事恣意,罔上不道,下将军中朝者议,遂致于理①。又,“(哀帝)知傅太后素常怨喜,疑(丞相朱)博、(御史大夫赵)玄承旨,即召玄诣尚书问状。”②尚书奉诏可以责问丞相、责问御史大夫,原来有劾案、纠察之权的丞相、御史等大臣,至此反而受制于尚书了。有时,尚书不直接责问大臣,而责问其僚属。如东汉末年太尉杨秉参奏宦官,“书奏,尚书召对秉掾属曰:公府外职,而奏劾近官,经典汉制,有故事乎?秉使对曰:春秋赵鞅以晋阳之甲,逐君侧之恶……;邓通懈慢,申屠嘉召通诘责,文帝从而请之。汉世故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尚书不能诘。”③根据汉代长期以来实行的制度,朝分内外,外朝不得干预内朝,秉使所对仅为西汉初年故事,只是由于杨秉权大势大,尚书才不敢直接责问杨秉,也不敢不上奏皇帝,但尚书质问大臣的权力却由来已久了。

总之,两汉的尚书,特别是东汉的尚书,可以说是包揽一切,无所不总,不仅原来丞相、御史的职权转归尚书,即九卿之职,亦逐渐归尚书诸曹所管。尚书有以上职权,故容易作威作福,在西汉,有时就可以压服丞相了。《汉书•王尊传》:

“初,中书谒者令石显贵幸,专权为奸邪。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张谭皆阿附畏事显,不敢言。”

至于东汉,其权势更是凌驾于三公之上,《后汉书•陈忠传》:

“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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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王嘉传》。

② 《汉书•朱博传》。

③ 《后汉书•杨秉传》。

陈树镛《汉官问答》据《汉书》有关传记,对尚书职权作了一个概述:

“大臣有罪,则尚书劾之(见《王嘉传》)。天子责问大臣,则尚书受辞(见《朱博传》)。选第中二千石,则使尚书定其高低(见《冯野王传》)。吏追捕有功,则上名尚书,因录用之(见《张敞传》。刺史奏事京师,则见尚书(见《陈遵传》。”

由于尚书的职权畸形发展,在两汉时代,尚书台的台官遂成为一种凌驾于百官的特权集团。应劭《汉官仪》云:

“凡三公、列卿、将(五官及左右中郎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令、仆射、左右丞,皆回车豫避,卫士传不得迕台官,台官过,乃得去。”①

三、尚书台的组织机构

尚书台的组织开始规模较小,其后随着尚书权力的日益提高,尚书台的机构也日益扩大。至东汉渐具规模,俨然成了一个小型的中央政府。

尚书令:尚书台的长官是尚书令,秦官,属少府。其初大抵与符节,太医、太官等十六官令同秩,不过六百石之官。武帝时用宦者,谓之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司马迁曾任此官。武帝以后,或用宦者,即名中书令,或用士人,即名尚书令。但有时也有宦者与士人并用,中书与尚书并置的情况。如《汉书•霍光传》云:

“后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使中书令出取之,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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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全后汉文》卷三四引。

尚书。”

《汉书•京房传》云:

“是时(元帝时)中书令石显专权,显友人五鹿充宗为尚书令,与房同经,论议相非,二人用事……房曰: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君相与合同,巧佞之人也。”

至成帝时,专用士人,尚书令之名始定。自此迄于东汉之末,皆用士人,故均称尚书令。

因为武帝以后成帝以前,或用宦者,或用士人,而异其官称;又因中书令、尚书令同时并置,故后人遂有疑中书与尚书为二官者。如(《文献通考》卷四九云:

“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令宦者典事尚书为(谓)之中书谒者,则中书、尚书只是一所,然考《霍光传》(前已引,从略)……则其时(宣帝时)中书、尚书似已分为二。”

赵翼《陔余丛考》尚书条也认为中书、尚书各为一官:

“尚书本秦少府之属,在内掌文书者。汉因之。武帝增用宦者为中书谒者令,于是尚书与中书职亭多相连。”

按秦汉称宦官皆曰中官,故凡宦者兼任之官,皆冠以中字,如赵高为丞相,则曰中丞相。因此宦官任尚书,则曰中书。中书即中尚书,《汉书•盖宽饶传》云:“是时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书宦官,宽饶奏封事曰:……以刑余为周召。”师古曰:“言使奄人当权轴也。”应劭《汉官仪》谓“汉旧置中书官领尚书事”,

即以中书为尚书。《后汉书•百官志》所说:“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也是说中书即尚书的别称。所以,中书令和尚书令虽有同时并置的情况,但未成定制,而成帝罢中书宦者复用士人为尚书之后,直至东汉,皆无中书之官。可见两汉的尚书、中书实系一官,由于任此官身份不同而异名,故史书称此官职时,两名往往可以同时互用。如:

“中书令弘恭、石显久典枢机,明习文法……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自武帝游宴后庭,故用宦者,非国旧制。又违古不近刑人之义,白欲更置士人。”①

“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辟。建白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武帝游宴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书宦者,应古不近刑人。’”②

以上两段文字在同书中叙述同时的一件事,而中书与尚书官称互用,更足以证明二者乃为一官而异名。

尚书令或中书令,自武帝以后,虽秩仅千石,但职权极重,除前所述尚书诸职权均由尚书令总领之外,如得到皇帝宠幸,其权力则更大。上引元帝时宦官石显专权即其一例。

东汉光武以后,尚书台成为法定的机关,尚书令的职权亦随之制度化。如应劭《汉官仪》云:

“尚书令,主赞奏,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之,朝会不(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时衣赐尚书令。”

又《后汉书•黄香传》云:

“帝(和帝)亦惜香于用,久习旧事,复留为尚书令,增秩二千石。”

可见尚书令本秩虽不过千石,但如以公任此职,不仅可以增秩,而且礼仪亦加。东汉光武特诏,朝会时,尚书令与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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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萧望之传》。

②《汉书•石显传》。

司隶校尉皆专席坐,京师号曰:“三独坐。”言其尊重如此。①

尚书仆射:尚书令之下,有尚书仆射(即副尚书令),亦秦官,汉因之。宣帝时,阉宦用事,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仆射。成帝时,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仆射主文书启封,令不在,则奏下众事②。《艺文类聚》四八《职官部•尚书令》条引

《齐职仪》云:

“秦汉之世,委政公卿,尚书之职,掌于封奏。令赞文书,仆射主开闭。令不在,则仆射奏下其事。”

尚书仆射秩六百石,若公为之,则加至二千石③。权力大小以及是否管事,完全因人而异。光武时,冯勤“给事尚书”,因为他“在事精勤”,“帝益以为能,尚书众事,皆令总录之”,遂“拜勤尚书仆射,职事十五年,以勤劳赐爵关内侯,迁尚书令”。冯勤在未拜仆射之前,就“典诸侯封事黟,以至于”封爵之制,非

勤不定”,并且奉策审理司徒奏章④;为仆射之后的“职事十五年”,管的事情自然更多。又如《后汉书•郅寿传》载侍御史何敞上疏曰:

“臣伏见尚书仆射郅寿坐于台上,与诸尚书论击匈奴,言议过差。……臣愚以为寿机密近臣,匡救为职。若怀默不言,其罪当诛,今寿违众正议,以安宗庙,岂其私邪?又台阁平事,分争可否,虽唐虞之隆,三代之盛,犹谓谔谔以昌,不以诽谤为罪……臣敞谬豫机密,言所不宜,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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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劭《汉官仪》。

②《后汉书•百官志》本注。

③应劭《汉官仪》。

④《后汉书•冯勤传》。

由此可见:第一,台是尚书的办公之处;第二,尚书台地处机密;第三,尚书台的台官们对机密大事可以发表各种不同意见、讨论;第四,尚书仆射之职不限于启封文书,也不仅是尚书令不在时“奏下众事”,平时就还有言、议、平事之责。

关于尚书仆射在尚书台的地位,从以下记载也可见其一斑。

明帝时钟离意为尚书仆射,有尚书郎案事过误,帝将笞郎,“意因入叩头曰:‘过误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为愆,则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轻,咎皆在臣,臣当先坐。”①这是替下属承担责任。又,《后汉书•虞诩传》记载: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愚蠢之人,不足多诛。’帝纳诩言,笞之而已。诩因谓诸尚书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君与浊长吏何亲,而与怨人何仇乎?闻者皆惭。”

此时虞诩为尚书仆射,能够论列诸尚书劾奏之是非,执不同意见,并且以之教训诸尚书,当然是因为其位高于诸尚书。不仅如此,就是尚书令的奏议,尚书仆射也能反驳,如(《后汉书•胡广传》所载:

“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尚书仆射胡)广复与(尚书史)敞、(郭)虔上书驳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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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钟离意传》。

……”

从有关尚书仆射的记载看,尚书仆射履行着监察和谏诤的职责,甚至类似后来唐代的谏官,如顺帝欲立皇后,尚书仆射胡广上疏说:“臣职在拾遗,忧深责重,是以焦心,冒昧陈闻。”①拾遗作为官名是唐代的事,但拾遗有谏诤之意,从汉代已经开始了。东汉末年,尚书仆射又分置左右,《晋书•职官志》云:

“仆射服秩印绶与令同。案汉本置一人,至汉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邰为尚书左仆射,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

诸曹尚书:除了尚书令和尚书仆射是尚书台的正副主管之外,还有诸曹尚书,也是尚书台的重要成员,其秩与仆射同。尚书分曹有一个发展过程。秦时已有左右曹诸吏,但无一定职事。自武帝以后至成帝,诸曹成立,初为四曹,成帝加一曹为五曹。至东汉光武时则置六曹。其曹名职务前后亦有变化。《后汉书•百官志》云: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世祖改曰吏曹),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应劭《汉官仪》则云:

“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人庶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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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胡广传》。

书,主断狱事。”(与上引《汉旧仪》略同)

关于尚书分曹之事,《后汉书•百官志》与《汉官仪》的记载,颇有出入。一谓成帝时为四曹,一谓五曹。后说似较合理。按秦时已有左右曹之分,以后自武帝历昭、宣之世,尚书台的职务日益繁多,可能已有四曹之设,至成帝加一为五,乃自然趋势。《通典》的记载(已见前引),曹名与《百官志》同,加一为五又与《汉官仪》同,经过鉴别整理,应当比较可靠。关于东汉分曹情况,《通典》采用的是应劭的说法;

“后汉尚书五曹六人,其三公曹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州郡),吏曹(掌选举斋祠。后汉志谓之常侍曹,亦谓之选部),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亦谓之贼曹),民曹(掌缮理功作,监池苑囿),客曹(掌羌胡朝贺,法驾出则护驾。后汉光武分二千石曹及客曹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两梁冠,纳言帻。或说有六曹 (……今依劭说为五曹六人)。”

由上述可见,尚书诸曹的职务亦有异说,除以上所引之外,还有蔡质《汉仪》之说,蔡谓三公曹“典天下岁尽集课事斗,常侍曹”主常侍黄门御史事”,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民曹“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①。这些记载都与《后汉书•百官志》不同。大抵尚书的职务,自武帝

以至东汉,不断有所发展,故其曹名和职务前后常有变化。《宋书•百官志》说:“汉末,曹名及职司又与光武时异也。”而史籍往往未能明著其时间与沿革,故有详略异同。

东汉的六曹尚书地位颇高,据《通考》卷五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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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百官志》引。

“后汉以六曹尚书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

又同书卷五一说。

“大事八座连名,不合得建异议。”

这六曹尚书后世即发展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

尚书丞:尚书以下有尚书丞。秦置尚书丞一人。至西汉成帝建始四年置四人。东汉改为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关于其职掌有以下几点记载,《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

“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

蔡质《汉仪》曰:

“(左丞)总典台中纲纪,无所不统。”

“右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与左丞无所不统。”①

应劭《汉官仪》曰:

“尚书令、左丞,总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廪假钱谷。”

这些记载多少有些出入,其不同并非职掌的变化,而是文字详略的不一。总地说来,尚书丞不论一个,四个或两个,如李祖琳所说:“皆佐领仆射之事。”②确切地说应该是佐令和仆射之事。从《汉官仪》的记载看,左右丞是有所分工的,左丞主要佐助尚书令,右丞主要佐助仆射;但分工并不很严格,如《汉仪》所说,右丞“与左丞无所不统一。这里还要指出的是,“无所不统”,应该是“台中纲纪,无所不统”。尚书台内部的事,是由左丞和右丞具体掌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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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

② 据《后汉书集解》》所引。

尚书郎:《汉官仪》写道:

“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天下户口土田垦作,一人主钱帛贡献委输。”

这当是尚书台尚未形成、组织还不完备时的情况,所以《晋书•职官志》说:“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关于东汉的情况,该志接着又说:

“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量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于建礼门内。”

《后汉书•百官志》的记载与此略有出入: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

究竟是三十四还是三十六无法弄清,还有作三十五的。沈约在写《宋书•百官志》时比较客观,他说:

“《汉官》云置郎三十六人,不知是何帝增员,然则一 尚书则领六郎也。主作文书,起立亭草。初为郎中,满岁则为侍郎。”

这里又可看出,尚书郎是一个笼统的称号,作为秩四百石的尚书郎,应该是侍郎,或者说是尚书侍郎,《汉官仪》的几条记载说得比较具体:

“尚书郎初上诣台,称守尚书郎;满岁,称尚书郎中,三年,称侍郎。”①

“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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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职官部》引。

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①

“郎以孝廉,年未五十先试笺奏,初上称郎中,满岁为侍郎。”②

“尚书郎,初入台为郎中,满岁称为侍郎,五岁迁太尉(?)也。”③

各种类书引文相异,除开是从不同角度叙述之外,最大的不同是秩次递升,“满岁为侍郎”还是“三年称侍郎”,蔡质的《汉仪》也是说“三年称侍郎”,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入尚书台之后的迁升较其他试守者为速。如做外官,则为宰百里之官,《后汉书•郑弘传》记载说:

“建初,为尚书令。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丞尉。弘奏以为台职虽尊,而酬赏甚薄,至于开选,多无乐者,请使郎补千石令史为长(刘攽曰:案文少一令字,但云千石不知何官,但云令不合上文)。帝从其议。”

可见章帝以后为外官的禄秩更高。《汉官仪》甚至有“若郎处曹二年,赐迁二千石刺史”的记载。所以虞诩上言。

“台郎显职,仕之通阶,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无人,宜令均平,以厌天下之望。”④

尚书令史:地位次于郎的叫令史,《汉官仪》写道:

“能通仓颉史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出亦与郎同宰百里,郎与令史分职受书。令史见仆射、尚书执板拜,见丞、郎执板揖。”

令史这样的官西汉就有了,《宋书•百官志》说:“汉仪有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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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初学记•职官部》引。

②③《北堂书钞•设官部》引。

④ 《后汉书•虞诩传》。

附表十八:两汉尚书台组织系统表

相令史,令史盖前汉官也。”《汉书•张延寿传》有令史调。尚书令史也是前汉官,《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①东汉尚书台的组织扩大之后,有令史十八人,秩皆二百石,分属六曹,每曹三人,主书。以后又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②

令史也还是一个笼统的称号,据《宋书•百官志》记载:“郎以下则有都令史、令史、书令史……。”当是因具体职责、分工的不同,而名称也不一样。

四、领、平、视、录尚书事

尚书台的沿革、职权以及组织情况已于上述。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尚书的实际职权虽高于三公,但终两汉之世,尚书仍为少府的属吏(或者说是文属少府),其秩位亦不过千石,而少府为九卿之一,九卿又分属三公,因而尚书在名义上还是三公下属的下属。这样就发生了矛盾,即上司不仅不能指挥下属,而下属反而变成了上司。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于是有所谓领,平、视、录尚书之制。即由中央高级官吏,外加“领尚书事”,“平尚书事”、“视尚书事”或“录尚书事”等官衔来兼管或主持尚书台的工作。领,平、视、录尚书事,并不就是尚书令,而是皇帝在尚书台的高级顾问或代理人。这样,中央高级官吏既能保持其本职的秩位,而同时又能参与枢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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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

②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

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张安世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后又以卫将军领尚书事;师丹以左将军领尚书事;萧望之以前将军领尚书事;孔光以光禄勋领尚书事,给事中;张禹为光禄大夫、给事中、领尚书事;霍光之子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①。任此职者,多为中朝官。从领尚书事的情况看,领有兼领的意思,虽然以上这些领尚书事的人,大多是兼管或者主持尚书台的工作,拥有实权,但在法定方面,外朝丞相职权的虚名犹存。故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事,自称与丞相车千秋分治内外②,于废昌邑王时,仍以丞相领衔③。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领尚书事,每定大政之后,辄称病出,闻有诏令,佯作不知,并使吏至丞相府问讯④。孔光以光禄勋领尚书事,给事中,凡典枢机十余年,或问温室省中树皆为何木,光则答以他语⑤,一方面可见其慎密态度,另一方面也见其兼领性质。这些领尚

书事,多少有点可管可不管的意思。因而有的时候虽有领尚书事的头衔,也处理不了尚书台的事务,如元帝时周堪为光禄大夫领尚书事,但当时“(石)显斡尚书事,尚书五人,皆其党也。堪希得见,常因显白事,事决显口”⑥。这固然是因为石显弄权,但“斡”与“领”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师古在此特别注曰:“斡与管同,言管主其事”。这就是说,石显可以直接主管其事,而周堪则不能,因为他只不过是兼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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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上俱见《汉书》本传。

② 《汉书•车千秋传》。

③《汉书•霍光传》。

④《汉书•张安世传》。

⑤《汉书•孔光传》。

⑥《汉书•刘向传》。

至于平、视尚书事,则又次于领尚书事了,平是平决的意思,视则不必亲临,都是参与之意,和主管、兼领就不一样,事实也是如此。如于定国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张敞为太中大夫,与于定国并平尚书事,其时就是霍光在领尚书事。又如薛宣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张禹),给事中,视尚书事①,领尚书事的正是张禹。

及至东汉,领、平,视尚书事等名称皆不复见,改称录尚书事;而中朝官多能领、平尚书事的制度也一变而为每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或以太尉与太傅同时参录的制度。《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

“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因省。其后每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

《晋书•职官志》关于“录尚书事”写道:

“案汉武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霍光以大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后汉章帝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熹、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己之义,薨,辄罢之。”

东汉录尚书事、参录尚书事的具体事例,又见下列诸策书:

“司空牟融典职六年,勤劳不怠。其以融为太尉,录尚书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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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俱见《汉书》本传。

② 《艺文类聚》》四八职官部引《汉官仪》、章帝诏。

“故太尉邓彪,元公之族,三让弥高,海内归仁,为群贤首。其以彪为太傅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①

“司徒徐防,以台阁机密,施政牧守。其以防为太尉,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②

“太尉赵峻,三世掌典机衡,有匪石不二之心;大司农李固,公族之苗,忠直不回,有史鱼之风。今以峻为太傅,固为太尉……参录尚书事。”③

“故太尉陈蕃,忠亮蹇谔,有不吐茹之节;司徒胡广,敦德允元,五世从政。今以蕃为太傅,与广参录尚书事,”④

由此看来,两汉的尚书台实为权力之所归,谁掌握了尚书台,谁就能成为当权者。即使上公、三公、大将军亦必领录尚书事之衔,而后始能掌握国家大权,成为名符其实的执政大臣。不然,秩位虽高,礼遇虽尊,然亦不过论道之官,徒具虚名而已。

总之,两汉的尚书台,其职权十分重要,其组织规模也很庞大,它既是天子的喉舌,又是百官的冢宰。在名义上虽为宫廷近侍,实际上就是中央政府的总枢。两汉的皇帝就是利用这个御用组织,把政权从中央政府引渡到自己的卧室。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大权在握,并且子孙万代掌握这个大权。不错,君主专制或皇帝个人独裁,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来说,自武帝以后确乎日臻完备;但是,皇帝一人总不能揽尽天下之事,即使是有能力的君主也不得不委政于其近侍。尤其是当皇帝幼小或腐败无能的时候,这种君主专制制度,必然要成为皇帝近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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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艺文类聚》四八职官部引和帝策书。

② 同上书引殇帝策书。

③ 同上书引冲帝策书。

④ 同上书引灵帝策书。

臣窃弄权柄的凭据。如西汉昭帝时外戚霍光专权,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擅政,成帝以降,政权又落入外戚王氏之手,王莽乘之,终移汉祚。东汉和帝以后,更是形成外戚、宦官迭起专权的局面,皇帝一变而成为外戚、宦官争权夺利的傀儡,而东汉亦随之灭亡。由此观之,把政权转移到卧榻之侧,一人独裁,又何济于事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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