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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皇后宫.7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14367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研究历史,贵在求实,如果把史实搞错了,其结论就不可能是正确的。下面仅就前人在资料的使用,古籍释读以及文字考究几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加以考辩,以就正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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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专月刊》一九三五年二卷一期。

② 《责善月刊》 一九四二年二卷二二期。其文又以《秦博士职掌考》为题,载于《东方杂志》一九四四年四十卷三期。

③ 《大陆杂志》一九五七年十五卷十二期。

④ 《民主评论》一九六一年十二卷十期。

⑤ 《新建设》一九六三年一期。

(一)关于资料的使用

研究历史课题,离不开历史资料。但只有正确地使用资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往学者在使用资料上有些是错误的,甚至一误再误,举例如下:

先秦事例一则:

齐觉生《秦博士与廷议》云:“魏文侯初置博士官,以国力推行儒家之主张,且赋予职掌,议定諡法:文献通考职官考九云:‘博士魏官也,魏文侯初置,三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以下应追諡者,博士议定之。”周予同、汤志钧《博士制度与秦汉政治》也引《通考》这段话证明魏文侯设博士官。按《通考》之语乃抄自《通典》,《通典》》之文为“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指的是三国之魏。作者所见《通考》版本,文均同于《通典》,如果齐、周所引确实有据,那也是衍误之文。二通述太常博士,始于魏文帝曹丕,魏晋之后,小字注文追述秦汉,紧接变正文再叙隋唐。齐、周忽视小字注文,很自然地误认曹魏为战国之魏。况且,“魏文侯初置三晋因之”是文理不通的,而侯的博士也没有资格去议定王公的諡法,这些都是很明显的错误。

秦朝事例二则:

缪荃荪《秦博士考》说:“卫宏《古文官(尚)书序》云:‘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阮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本注曰:见《史记•儒林列传》索隐与《汉书•儒林传》颜注)是并博士亦坑之,反不如陈涉尚知以孔甲为博士也。又始皇因卢生事使御史案问诸生,传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余人。”缪文以为,秦坑儒为先后两次。以卫宏序言对比《史记》,坑儒似为两次,盖其原因、方式、人数、地点均不相同。但仔细推敲,卫宏序言虚构成分是很大的。这从坑儒的原因和方式上不难看出。“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自有严法以待犯禁者,即“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①,何必治其尚未犯者?即使“患苦天下不从”,要杀一儆百,应该是公开的,又何必采用欺骗的暗杀方式?这在逻辑上不通。另外,西汉人的著作都与《史记》是一致的,从未有人提到卫宏所述一案,而索隐与颜注恰是以卫宏语来注《史记》,这说明二者是一回事。卫宏序言有夸大之辞,自应以《史记》为准。不过,卫宏云坑儒地点在骊山,倒是有可能。《史记》云“阬之咸阳”,“咸阳”指什么地方?秦都咸阳城内无论如何是不会坑杀数百人的。王丕忠《咸阳名称由来新解》说:“秦时咸阳……是包括咸阳城为中心渭河两岸一带广阔的地域的总称。”②《盐铁论•利议》大夫曰:“坑之渭中而不用”;颜注中也说到唐时骊山尚有“悯儒乡”。综合分析,去伪存真,可以说,秦坑儒仅有一次,其地点在骊山是很可能的。

周予同《博士制度与秦汉政治》说:“又刘向《说苑•至公》:‘始皇召群臣面议,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蒙文通先生以为鲍白系鲍丘之误,即《盐铁论》的包丘子,汉初传《诗》的浮丘伯。”这样,浮丘伯就被列入了秦博士。为弄清鲍白与浮丘伯的关系及其博士嫌疑,不妨看一下《说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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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西北大学学报》一九八一年二期。

关原文:

秦始皇帝既吞天下,乃召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将为之。”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曰:“天下官则让贤是也,天下家则世继是也,故五帝以天下为官,三王以天下为家。”秦始皇帝仰天而叹曰:“吾德出于五帝,吾将官天下,谁可使代我后者?”鲍白令之对曰:“陛下行桀纣之道,欲为五帝之禅,非陛下所能行也。”秦始皇帝大怒曰:“令之前,若何以言我行桀纣之道也?趣说之,不解则死。”令之对曰:“臣请说之:陛下筑台干云,宫殿五里;建千石之钟,万石之虞;妇女连百,倡优累千;兴作骊山,宫室地奎雍,相继不绝,所以自奉者,殚天下,竭民力,偏驳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谓自营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始皇暗然无以应之,面有惭色,久之,曰:“令之之言,乃令众丑我。”遂罢谋无禅意也。

这段文字应属虚构。秦始皇之所以号称“始皇帝”,就是要传位嬴姓子孙,二世三世以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岂能有让贤之意?在暴虐专制的秦皇面前,居然有人敢于批祖龙逆鳞、斥他是“行桀纣之道”、“自营仅存之主”,而结果又是秦皇面有惭色,善罢甘休,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即使资料真实,鲍白是在七十博士之内还是在七十博士之外也很难断定。即使有鲍白其人,他与包丘子(浮邱伯)也毫不相干。第一,鲍白姓鲍,鲍为单姓,有春秋人鲍叔牙为证;包丘(浮邱)为复姓,有《列仙传》道人浮丘公为证①。第二,鲍白无论是否博士,既能参与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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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冯衍传》注引。

大小是个秦官;《新语•资质》、《盐铁论•毁学》中的包丘子却是不做秦官不受秦禄的人。可见鲍白与浮邱伯风马牛不相及。浮邱伯不是秦博士。

汉朝事例三则:

王国维《博士考》共列西汉博士出使九起,第六起是“《汉书•成帝纪》河平四年,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贫乏不能自存者。”第九起是“《平当传》当为博士,使行流民幽州。”王氏把嘉与平当的出使分成了两事。按成帝河平四年,黄河下游水灾造成百姓流亡,《成帝纪》诏曰:“避水它郡国,在所冗食之”,“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出使;而《平当传》云当行流民幽州,是“奉使者十一人为最”。以出使内容、出使地域与出使人数推之,知嘉与平当同时出使于成帝河平四年,是一回事,不是两回事。

王国维《书后》批评张金吾云:“误从古书,以列儒林文苑之人泛称博士也。如《风俗通》之于龙丘苌、澹台恭,《高士传》之于井丹,《会稽典录》之于杜抚,《汝南先贤传》之予王良,王隐《晋书》之于侯瑾,《宋书•符端志》之于睢

弘,《类林》之于杨震,《仪礼疏》之于高堂生,《元和姓纂》之于随何、鲑阳鸿、范滂,《古今姓氏书考证》之于许慎,《通志•氏族略》之于邴丹,《东家杂记》之于孔忠、孔武、孔驩、孔仁,《姓氏遥华》之于巢堪,皆称为汉博士,然核之史传,诸人均未尝为此官。”这一批评是欠妥的。先秦时,“博士”往往是泛称,尚未固定为官称。自秦朝以来,博士已成为官职的固定称呼,所以汉人著作中,称博学强志而非任博士职者,均避开了“博士”一词,而使用其同义词“通士”“达士”或者“博通士”等。秦以后古书中的“博士”,一般通指官职,无泛称之说。如果某书所云“博士”者实非任博士官,自当另有他误,而非错于泛称。如“博士范滂”乃“博士范升”之误,“博士龙丘苌”乃“高士龙丘苌”之误,巢堪之“博士”乃“太常”之误,井丹之“博士”乃“博学”之误。应予以仔细究诘。不应以“核之史传诸人均未尝为此官”作为理由而轻易否定大量的古籍资料。因为史传所述,不可能十分详细,如何武,《汉书》本传不言其为博士,而《鲍宣传》却明言之。又如王书考证《后汉书•独行传》中的“鲁平”是“鲁丕”,其论甚确,然鲁丕本传却不言其为博士,而《独行传》则言之。这说明,即使本传也不能尽事皆载。而各类古籍恰有补史传阙遗之功,不可轻黜。又王氏责张书中所列之博士刘宏,张氏本自《宋书•武帝纪》,王氏亦不相信,而后来出土的汉代石经,证实刘宏确为博士①。王氏轻黜大宗资料,他所考出的一五四名汉代博士,较张金吾的二四五名是可靠了,但人数却大大减少了。

周予同《博士制度与秦汉政治》云:“以博士的议政而言,东汉不如西汉;西汉宣帝以后,不如宣帝以前。”又云:“东汉以后,则偏于典礼的探讨。”根据上文统计,西汉博士议政并非“宣帝以后不如宣帝以前”。王国维辑录两汉博士议政共二十二例,周文据王氏辑录取出十三例。王氏辑录,仅有半数,周文所取又不过三之二,因而得出了错误结论。光武博士议政七例,是汉代博士议政的高峰,周文仅取议汉当郊尧与议宗庙二例,来说明东汉以后偏于典礼探讨,远非“主要事例”,不合乎汉史,汉史的实际是西汉博士探讨典礼的事例比东汉要多出三倍。

(二)关于古籍的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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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衡《汉石经集续•概述》。

探讨古史,必须阅读古籍。但不能正确地释读古籍,也难说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在这方面可以向以往学者提出质疑的,举例如下:

秦朝事例二则:

王国维《博士考》云:“黄疵,同上(《汉书•艺文志》法家,黄公四篇,自注名疵,为秦博士。”又云:“黄公之书,《七略》列于法家。”按《汉书•艺文志》本于刘歆《七略》。《艺文志》黄公四篇列于名家而非法家。盖《艺文志》体例,先列法家书籍于前,再简述法家源流;紧接列名家书籍于后,再简述名家源流。黄公四篇列于法家源流简述之后,当系名家,王氏疏忽,误认黄公为法家。

王国维《博士考》又云:“《始皇本纪》有‘诸生’,《叔孙通传》则连言‘博士诸生’,是秦博士亦置弟子。”按“生”的含意有二:先生与学生。其为先生,或称先,或称生,均为尊称。秦之“诸生”或“博士诸生”,意为“诸位先生”或“诸位博士先生”,这与《汉旧仪》所说的博士“史称先生”是一致的。在秦时“诸生”不限于儒,自武帝独尊儒术,士人均成儒者,“诸生”才成了儒生的代称。秦博士有私人弟子而无官置弟子。秦人云“某生”均指先生而非学生。《叔孙通列传》有“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对二世之问,王氏云“诸生”指弟子,当时叔孙通仅是一待召博士而已,岂有摈正式博士于门外,而允许一待召博士带弟子三十余人进朝应对之理?“诸生”指博士明矣。至于以“博士诸生”连言来论证“秦博士亦置弟子”,则更是难以成立的。

汉朝事例三则:

臧琳《文帝始置博士》云:“刘歆移书太常博士曰:‘孝文皇帝(时)……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又赵氏《孟子题辞》:‘孝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

后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后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刘歆书‘诸子传说’,‘说’字误,当从《孟子题辞》作‘传记’。‘诸子’谓《孟子》也,

‘传’谓《论语》、《孝经》也,‘记’谓《尔雅》也。”按刘歆的“诸子传说”与赵歧的”传记”并无不同,均指包括儒家在内的诸子百家书,赵歧只是列举了儒家书而已。如《汉书•景十三王传》云:“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这里,“说”、“记”并用,《孟子》、《老子》并列,恰是明证。臧氏以赵歧一“记”字来修改刘歆的“说”字,让西汉人从东汉人,不仅没有任何根据,时间顺序上也是颠倒的。臧氏又以《汉书》中“传曰”之语有出《论语》、《孝经》者证明“传’谓《论语》、《孝经》”。可是,汉人所引“传曰”,不仅不限于《论语》、《孝经》,也不限于儒家书。例如,《盐铁论•未通》:“传曰:大军之后,累世不复。”语出《老子》。《论衡•问孔》:“传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语出《管子》。《后汉书•马援传》:“传曰:吴王好剑家,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语出《墨子》。这些说明,臧氏对“诸子传记”的释读是完全错误的。王国维《博士考》索性曲引刘歆书为“诸子传记”,并命名文帝时专书博士为“传记博士”。这样一来,文帝所置的博士就仅限于儒家了。这显然不合乎刘歆书的原意,也不合乎文帝时期的历史实际。

王国维《书后》云:“案古书例,凡上列数官而下仅列一人名者,其名乃首举之官之名,而非后举之官之名。如《史记》之‘安’乃谏大夫之名,‘庆’乃列侯之名,《汉书》之‘赏’亦谏大夫之名,‘嘉’则光禄大夫之名。此事甚明,断无举下遗上之理。”这是王氏批评胡书、张书列安,庆、赏、嘉四人为博士。

考庆,实为列侯之名,可证王说;安、赏、嘉均不可考。然而古书例并非“断无举下遗上之理”。如《汉书•礼乐志》;成帝时宋晔上书言河间乐,“下大夫、博士平当等考试”,平当即博士。又如《王莽传》载群臣颂莽功德,言及“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张纯等九百二人”,张纯即是列侯(富平侯)之名。这岂不为“举下遗上”、“后举之官之名”?可见古书例对此并无一定之规,释读时不能教条,应该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王国维《书后》又云:“古书及石刻所云‘博士征,者,皆征而不至者也。”按汉代选任博士虽多与“征召”联系,但“征召”和“策试”一样,是手续而不是途径。策试是必经手续,征召则可有可无。汉史中有几个征召选任博士的习惯用语:一是“征为博士”或“征拜博士”,此语表明其人任职博士已成事实(《后

汉书•方术传》樊英“征为博士”,英未到职,为一例外)。二是“征试博士”,王国维云:“征而令博士试之,非谓试守博士。”其解甚确。但策试合格则可补博士。三是“征博士”,“征博士”意义不明,或是“征为”,或是“征试”,观后文方可断定。四是“博士征斗或盘以博士征”,东汉大量使用此语。王国维释为“皆征而不至者也”。这是王氏批评张金吾的话,因为张书把“博士征嚣者尽列于博士,而不问其至与不至。”“博士征”和“征试博士”同样与拜除博士没有必然联系,其意为征召名士,以博士秩待之。东汉“博士征”者多为征而不至者,如闵仲叔、钟皓、贺纯、董扶,檀敷、韩康等均是;但并非“皆征而不至者”,如延笃“以博士征,拜议郎”①,刘叔辽“博士征”,“拜议郎”②。王氏所云,也有其片面性。

(三)关于文字的考究

史书年代久远,往往出现讹文、缺文和衍文。一字之讹,可能关系一项制度;一字之衍,或许引起人事颠倒。尽管在各种版本相同时,误文难于校出,但尚可以他书考之。可是以往学者沿用误文的,仍不乏其例:

胡秉虔《汉西京博士考》卷一说:“《三国志•王郎传》裴松之注载王郎节省奏云:‘西京学官博士七千余人’……王氏所言当统指博士弟子员也……云‘七千余人’,盖在平帝即位王莽秉政时。”所谓”七千余人”,显然是“七十余人”之误。作者不久前曾获得汉代墓砖二方,上刻“元康五年四月十日作塼五千(千)枚”,“千”字上勾回锋向下,可见”十”“千”二字易混。胡氏误认为统指博士弟子,并牵强附会于平帝王莽之时。据《三辅黄图》,莽时“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万八百人”,与“七千”之数并不相合。

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卷三云:“《元和姓纂》卷一引《风俗通》曰:‘吴郡汉时博士龙丘长。’”张书据此列龙丘长为博士,实误。按《风俗通》原文尚有“隐居太末,志不降辱”之语。考《后汉书•循吏传》,龙丘长之所以驰名当世并载入史册,就是因为他的隐居,他仅在临终前做过短暂的会稽郡议曹祭酒。 《通志》卷二七引文为“高士”。“高士”恰合龙丘长的实际身份。《姓纂》之“博士”,应该是”高士”二字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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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延笃传》。

② 《风俗通义•十反》《后汉书•循吏传》。

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卷三又云:“《元和姓纂》卷七曰:‘范氏。代郡汉博士范滂之后。’”张书据此列范滂为汉代博士。读岑仲勉的《元和姓纂四校记》卷七,可知范滂乃范升之误。其原文云:“汝南 金乡范式之后。代郡汉博士范滂之后。(二句均为《姓纂》原文)据《后(汉)书》一一一,式为山阳金乡人,不属汝南郡;同书九七,范滂汝南征羌人也,但滂未尝为博士;又同书六六,范升代郡人,光武时迁博士。合三传以推寻,疑《姓纂》原文本三条,因残阙而混并为二。其一当云山阳金乡范式之后,其二当云汝南范滂之后,其三当云代郡汉博士范升之后,方与旧史相合。”岑氏的推寻完全正确,纠正了一个大讹误。

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卷三、王国维《题名考》》皆云:“孙瑞。《通典》七十八:‘献帝初平四年正月,当祠南郊。尚书八座议欲却郊日。又定冠礼而月朔日食,博士孙瑞议案八座书以为,正月之日,太阳亏曜,谪见于天,而冠者必有裸享之仪,金石之乐,饮燕之误,献酬之报,是为闻灾不祗肃,见异不怵惕也。’”这是张书、王书考孙瑞为博士的全文。按严可均注《通典》文曰:“博士孙瑞恐即士孙瑞,校者误加‘博’字耳。”①考《后汉书•王允传》、《董卓传》、《吕布传》,士孙瑞初平四年时任职尚书仆射,正是他在朝中非常活跃的时候。从《通典》文分析,呈奏尚书之议,正是尚书仆射之职,可见“博”字为衍文无疑。

未能发现史书中的讹文而误用,一般说来是难免的。但原文不误而引用误,就太不应该了。如张书,“选博士通政事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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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全后汉文》卷八四。

郡国守相“本为宣帝时事①,而云时在昭帝,司空徐防上疏时在和帝永元十四年②,而云时在(明帝)永平十四年;井丹之“博学”③,而误为“博士”。又如王书,武帝诏议置博士弟子时在元朔五年④,而云时在元朔四年,哀平间征试博士者为蔡茂⑤,而误为卓茂;元始五年王莽奏章载于《汉书•郊祀志》,而谓其载于《韦玄成传》。这些,都是可以避免而没有避免的错误。

以往学者研究秦汉博士的著述中,除以上三类错误,还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例如:

张苍是否秦博士?齐觉生《秦博士与廷议》云:“秦承魏制,置博士官,如伏生、叔孙通,张苍等皆秦故博士。”“秦承魏制”盖齐氏误引《通考》而云,已见上述。把张苍列为秦博士却不知其所本。史汉本传均云:“张丞相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御史决非博士,主柱下方书(四方上计文书)与博士职掌典籍也没有关系。似不应列张苍为秦搏士。

田王孙是何时博士?周予同《博士制度与秦汉政治》说:“田王孙的立为《易》博士,是宣帝时事。”亦不知何所据云然。按田王孙师事丁宽,丁宽是景帝时人,田王孙的三位弟子施雠、孟喜、梁邱贺皆宣帝时人。武帝在位五十余年,田王孙应该是武帝时的《易》博士。

褚先生与褚少孙是否二人?王国维《题名考》云:“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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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萧望之传》。

② 《后汉书•徐防传》。

③ 《太平御览》卷四一○。.

④ 《汉书•武帝纪》。

⑤ 《后汉书•蔡茂传》。

治《春秋》,而少孙治《诗》,疑非一人。”按《汉书•儒林传》,褚少孙师事《诗经》》大师王式,仅“问经数篇一而已。汉代人往往兼经,褚少孙治《春秋》又学《诗经》数篇,是很正常的。张晏云:“褚先生名少孙。”①韦稜云褚少孙“号为先生”②。可见褚先生与褚少孙为一人是无可怀疑的。

东汉博士是否兼授古文经?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云:“《古文尚书》、庆氏《礼》东汉未立学官,而周防、杨伦以明习古文征补博士……盖以他经博士兼授《古文尚书》。”③古文经东汉不属官学,虽然治古文经者可以做官,那是另外一回事。《孔丛子•连丛》云安帝时孔大夫劝季彦治今文经曰:“今古义虽善,世所废也。”季彦回答:“吾学不要禄,贵得正义尔,复以此受患,犹甘心焉。先生遗训,壁出古文,临淮传义,可谓妙矣。而不在科策之例,世人固莫识其奇矣。”《连丛》虽为魏晋人所作,其云古文经“不在科策之例”合乎东汉事实。既不在科策之例,当然也不在授学之例,所以周防、杨伦虽以治《古文尚书》著名,只能任今文《尚书》博士、授今文《尚书》于太学。

当然,前人的著述,尽管有许多错误,但成绩仍是巨大的,它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方便。本文包括后面所附的《秦汉博士表》就是在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成的。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这一点是必须要加以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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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孝武本纪》集解。

② 《史记•孝武本纪》索隐。

③ 见卷前《复陈君子准论五经博士书》。

附:秦汉博士表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始 周青臣 《史记•李斯列传》。

淳于越

《史记•秦始皇本

纪》。

李 克

毕沅《传经表》引《洞

冥记》云:“伏生师

事秦博士李克。”

伏 胜 济南 儒 《史记•儒林列传》。

卢 敖

神仙

(征召)

《淮南子•道应训》

高诱注:“卢敖,燕

人。秦始皇召以为博

士,使求神仙,亡而

不反也。” 《新唐书

•宰相世系表》:

“秦有博士敖。”《通

志》卷二七亦云:

“秦有博士卢敖。”

卢敖即《始皇本纪》

之卢生。

桂贞

《集韵》卷七引《炅

氏谱》云。“桂贞为

秦博士,始皇坑儒,

改姓香。”又《古今

姓氏书辩证》卷三十,

“一云本姓炔名

贞,为秦博士,坑儒

后改此姓。”

正先 《汉书•京房传》及

颜师古注。

叔孙通

鲁薛县

(征召)

《史记•叔孙通列传》。

圈 公

陈留

《隶释》卷十六引

《陈留耆旧传》云:

“圈公为秦博士,避

地南山。”圈公在《史

记》、《汉书》中均

称“园公”, 即汉

初“四皓”之一。《元

和姓纂》卷六《风俗通》

云“秦末为博士,避难改

为圈氏。”

《齐东野语》卷五引

《风俗通》云“至秦

博士逃难乃改为园。”

不知二说孰是。

羊子 儒 《汉书•艺文志》

黄 疵 名 《汉书•艺文志》

沈 遂

《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二八云:“遂字佐时,秦博士。”

以上秦朝博士十二人

孔甲

鲁 曲阜

《史记•儒林列传》。

按孔甲又名孔鲋。

以上陈胜博士一人

《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二八云:“遂字佐时,秦博士。”

叔孙通 鲁薛县 儒 以制礼仪 太常 《史记•叔孙通列传》。

随 何

护军

中尉

《汉书•黥布传》、《广韵》卷一引《风俗通》,《元和姓纂》卷二。

孔 襄

鲁曲阜

长沙

太傅

《史记•孔子世家》、

《汉书•孔光传》。

孔襄又名孔腾。《世

家》云迁为“长沙太

守”,惠帝时长沙为

国,无太守职,疑是

“太傅”之误。

公孙臣 鲁 五行 以上书 《史记•文帝本纪》。

贾 谊

河南洛阳

诸子百家

廷尉推荐

梁王太傅

《史记•贾生列传》。

晁 错

颖川

儒(书)

门大夫迁

太子家令

御史大夫

《汉书•晁错传》。

(续)

姓 名 藉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申 培

儒(诗谷梁) 以精诗

太中

大夫 《汉书•楚元王传》。

申培,鲁诗创始者。

韩婴

儒(诗、易) 常山

太傅 《史记•儒林列传》。

韩婴,韩诗创始者。

辕固

儒(诗)

以治诗

清河

太傅 清河

太傅 《史记•儒林列传》。

辕固,齐诗创始者。

张生 济南 儒(书) 《史记•儒林列传》》。

董仲舒

信都广川

儒(公羊)

以治公羊

江都相

胶西相

《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兼通五经而以

公羊著名。

胡毋生

儒(公

羊) 《史记•儒林列传》。

鲁 赐

梁郡砀县

诗(鲁)

东海

太守

《汉书•儒林传》。

《汉书•律历志》中

的博士“赐”即鲁赐。

徐偃

东海兰陵

诗(鲁)

太常丞

胶西

中尉 《汉书•儒林传》《终

军传》

周 霸

诗(鲁)、

易 胶西

内史 《汉书•儒林传》。

夏 宽

诗(鲁)

城阳

内史 《汉书•儒林传》》。

缪 生

东海兰陵

诗(鲁)

长沙

内史 《汉书•儒林传》。

阙门庆忌

鲁邹县

诗(鲁)

胶东

内史

《汉书•儒林传》》。

自鲁赐至庆忌六人与

下面大江公皆中培弟

子,申培亦传谷粱。

韩 商

诗(韩)

《史记•儒林列传》。

蔡 义

河内温县

诗(韩)

丞相 褚少孙补《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汉书•蔡义传》。蔡义又名蔡谊。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孔安国

鲁 曲阜

以治书

临淮

太守

《汉书•孔光传》。

王国维云:“安国本

治鲁诗,亦兼治尚书

者……安国之学再传

而复为欧阳,此又其

传今文尚书之证也,

其所得古文尚书自传

于家,非博士职所当

授也。”

孔延年 鲁曲阜 书 以治书 《汉书•孔光传》。

欧阳高

千 乘

《汉书•儒林传》。

欧阳高,欧阳尚书创

始者。

高堂生

《史记•儒林列传》、

《仪札疏》卷一,《经

典释文•叙录》。

田王孙 梁郡砀县 易 《汉书•儒林传》。

公孙弘

甾川薛

公 羊

贤 良

左内史

丞相

《史记•平津侯列

传》、《汉书•百官袁》。

公孙弘建元元年、元

光五年两任博士。

大江公

山阳瑕丘

谷梁、

诗(鲁)

《汉书•儒林传》:

“韦贤治诗,事博士

大江公。”颜注引晋

灼日 “大江公即瑕

丘江公也,以异下博

士江公,故称大。”

景祐本无“博士”二

字,因而学者多疑其

衍。推敲均语,可知

非衍,因同为博士,

故以“大”字别之。

又《经典释文•叙录》

亦云瑕丘江公“武帝

时为博士”。此均证

大江公为博士。

褚 大

东海兰陵

通五经

梁相 《史记•平准书》《儒

林列传》,《汉书•儿

宽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平 《汉书•儒林传》。

孔 武

鲁 曲阜

临淮

太守

《孔丛子•连从》、

《东家杂记》。

中 《汉书•武帝纪》。

将 行

《史记•三王世家》。

狄 山

天 水

《史记•酷吏列传》,

《新唐书•宰相世系

表》。

韦 贤

鲁 邹县

诗(鲁),

礼,书 (征召)

光禄

大夫 丞相

《汉书•韦贤传》《儒

林传》。

帝 夏侯胜

鲁东平

(征召)

光禄

大夫

太子

太傅

《汉书•两夏侯传》。

夏侯胜,大夏侯尚书

创始者。

夏侯建

鲁东平

议郎迁

太子

少傅

《汉书•两夏侯传》。

夏侯建,小夏侯尚书

创始者。

孔霸

鲁曲阜

书(大

夏侯) 太中

大夫 高密相

《汉书•孔光传》。

后 仓

东海郯县

礼、诗

(齐)

少府

少府

《汉书•儒林传》《百

官表》。后仓,后氏

礼创始者。《霍光传》

中的博士“仓”即后

仓。《萧望之传》谓

其为兰陵人,与《儒

林传》不合。

眭 弘

鲁 蕃县

公羊

符节令

《汉书•眭弘传》,

《宋书•符端志》。

眭弘字孟,《宋书》

为“眭孟”。

隽 舍 《汉书•霍光传》。

德 《汉书•霍光传》。

虞舍 《汉书•霍光传》。

射 《汉书•霍光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薛广德

沛郡相

县 诗(鲁)

三公荐

举 谏大夫

御史

大夫 《汉书•薛广德传》。

江 公

山阳瑕

诗(鲁)、

谷梁

《汉书•儒林传》通

谷梁之博士“江公

孙”、世为鲁诗宗而

与王式辩论之博士

“江公”(又称“江

翁” )以及《后汉书•

卓茂传》之博士“江

生”,均指一人,即

大江公之孙也。江氏

家传鲁诗与谷梁,因

此江公兼通二经。

《儒林传》云江博士

征拜与卒年均在宣帝

时。《卓茂传》则云,

“茂,元帝时学于长

安,事博士江生。”

李贤注:“江生,鲁

人江翁也。昭帝时为

博士,号鲁诗宗,见

前书。”两汉书及注

矛盾复出,盖记事错

乱耳。

义 情 鲁 邹县 诗(鲁) 《汉书•韦贤传》。

王 武

东平新

桃 诗(鲁)

博士荐

举 《汉书•儒林传》。

褚少孙

东海兰

诗(鲁),

春秋

《史记•孝武本纪》

韦注,《汉书•儒林

传》。

白 奇 诗(齐) 《汉书•萧望之传》。

欧阳地

余 千 乘

书(欧

阳) 太子中

庶子迁 少府

《汉书•儒林传》。

林 尊

济 南

书(欧

阳) 少府

《汉书•儒林传》。

张山拊

扶风平

陵 书(小

夏侯) 少府

《汉书•儒林传》。

(续)

姓名 籍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戴 圣

九江

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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