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历史,贵在求实,如果把史实搞错了,其结论就不可能是正确的。下面仅就前人在资料的使用,古籍释读以及文字考究几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加以考辩,以就正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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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专月刊》一九三五年二卷一期。
② 《责善月刊》 一九四二年二卷二二期。其文又以《秦博士职掌考》为题,载于《东方杂志》一九四四年四十卷三期。
③ 《大陆杂志》一九五七年十五卷十二期。
④ 《民主评论》一九六一年十二卷十期。
⑤ 《新建设》一九六三年一期。
(一)关于资料的使用
研究历史课题,离不开历史资料。但只有正确地使用资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往学者在使用资料上有些是错误的,甚至一误再误,举例如下:
先秦事例一则:
齐觉生《秦博士与廷议》云:“魏文侯初置博士官,以国力推行儒家之主张,且赋予职掌,议定諡法:文献通考职官考九云:‘博士魏官也,魏文侯初置,三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以下应追諡者,博士议定之。”周予同、汤志钧《博士制度与秦汉政治》也引《通考》这段话证明魏文侯设博士官。按《通考》之语乃抄自《通典》,《通典》》之文为“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指的是三国之魏。作者所见《通考》版本,文均同于《通典》,如果齐、周所引确实有据,那也是衍误之文。二通述太常博士,始于魏文帝曹丕,魏晋之后,小字注文追述秦汉,紧接变正文再叙隋唐。齐、周忽视小字注文,很自然地误认曹魏为战国之魏。况且,“魏文侯初置三晋因之”是文理不通的,而侯的博士也没有资格去议定王公的諡法,这些都是很明显的错误。
秦朝事例二则:
缪荃荪《秦博士考》说:“卫宏《古文官(尚)书序》云:‘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阮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本注曰:见《史记•儒林列传》索隐与《汉书•儒林传》颜注)是并博士亦坑之,反不如陈涉尚知以孔甲为博士也。又始皇因卢生事使御史案问诸生,传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余人。”缪文以为,秦坑儒为先后两次。以卫宏序言对比《史记》,坑儒似为两次,盖其原因、方式、人数、地点均不相同。但仔细推敲,卫宏序言虚构成分是很大的。这从坑儒的原因和方式上不难看出。“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自有严法以待犯禁者,即“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①,何必治其尚未犯者?即使“患苦天下不从”,要杀一儆百,应该是公开的,又何必采用欺骗的暗杀方式?这在逻辑上不通。另外,西汉人的著作都与《史记》是一致的,从未有人提到卫宏所述一案,而索隐与颜注恰是以卫宏语来注《史记》,这说明二者是一回事。卫宏序言有夸大之辞,自应以《史记》为准。不过,卫宏云坑儒地点在骊山,倒是有可能。《史记》云“阬之咸阳”,“咸阳”指什么地方?秦都咸阳城内无论如何是不会坑杀数百人的。王丕忠《咸阳名称由来新解》说:“秦时咸阳……是包括咸阳城为中心渭河两岸一带广阔的地域的总称。”②《盐铁论•利议》大夫曰:“坑之渭中而不用”;颜注中也说到唐时骊山尚有“悯儒乡”。综合分析,去伪存真,可以说,秦坑儒仅有一次,其地点在骊山是很可能的。
周予同《博士制度与秦汉政治》说:“又刘向《说苑•至公》:‘始皇召群臣面议,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蒙文通先生以为鲍白系鲍丘之误,即《盐铁论》的包丘子,汉初传《诗》的浮丘伯。”这样,浮丘伯就被列入了秦博士。为弄清鲍白与浮丘伯的关系及其博士嫌疑,不妨看一下《说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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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西北大学学报》一九八一年二期。
关原文:
秦始皇帝既吞天下,乃召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将为之。”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曰:“天下官则让贤是也,天下家则世继是也,故五帝以天下为官,三王以天下为家。”秦始皇帝仰天而叹曰:“吾德出于五帝,吾将官天下,谁可使代我后者?”鲍白令之对曰:“陛下行桀纣之道,欲为五帝之禅,非陛下所能行也。”秦始皇帝大怒曰:“令之前,若何以言我行桀纣之道也?趣说之,不解则死。”令之对曰:“臣请说之:陛下筑台干云,宫殿五里;建千石之钟,万石之虞;妇女连百,倡优累千;兴作骊山,宫室地奎雍,相继不绝,所以自奉者,殚天下,竭民力,偏驳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谓自营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始皇暗然无以应之,面有惭色,久之,曰:“令之之言,乃令众丑我。”遂罢谋无禅意也。
这段文字应属虚构。秦始皇之所以号称“始皇帝”,就是要传位嬴姓子孙,二世三世以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岂能有让贤之意?在暴虐专制的秦皇面前,居然有人敢于批祖龙逆鳞、斥他是“行桀纣之道”、“自营仅存之主”,而结果又是秦皇面有惭色,善罢甘休,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即使资料真实,鲍白是在七十博士之内还是在七十博士之外也很难断定。即使有鲍白其人,他与包丘子(浮邱伯)也毫不相干。第一,鲍白姓鲍,鲍为单姓,有春秋人鲍叔牙为证;包丘(浮邱)为复姓,有《列仙传》道人浮丘公为证①。第二,鲍白无论是否博士,既能参与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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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冯衍传》注引。
大小是个秦官;《新语•资质》、《盐铁论•毁学》中的包丘子却是不做秦官不受秦禄的人。可见鲍白与浮邱伯风马牛不相及。浮邱伯不是秦博士。
汉朝事例三则:
王国维《博士考》共列西汉博士出使九起,第六起是“《汉书•成帝纪》河平四年,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贫乏不能自存者。”第九起是“《平当传》当为博士,使行流民幽州。”王氏把嘉与平当的出使分成了两事。按成帝河平四年,黄河下游水灾造成百姓流亡,《成帝纪》诏曰:“避水它郡国,在所冗食之”,“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出使;而《平当传》云当行流民幽州,是“奉使者十一人为最”。以出使内容、出使地域与出使人数推之,知嘉与平当同时出使于成帝河平四年,是一回事,不是两回事。
王国维《书后》批评张金吾云:“误从古书,以列儒林文苑之人泛称博士也。如《风俗通》之于龙丘苌、澹台恭,《高士传》之于井丹,《会稽典录》之于杜抚,《汝南先贤传》之予王良,王隐《晋书》之于侯瑾,《宋书•符端志》之于睢
弘,《类林》之于杨震,《仪礼疏》之于高堂生,《元和姓纂》之于随何、鲑阳鸿、范滂,《古今姓氏书考证》之于许慎,《通志•氏族略》之于邴丹,《东家杂记》之于孔忠、孔武、孔驩、孔仁,《姓氏遥华》之于巢堪,皆称为汉博士,然核之史传,诸人均未尝为此官。”这一批评是欠妥的。先秦时,“博士”往往是泛称,尚未固定为官称。自秦朝以来,博士已成为官职的固定称呼,所以汉人著作中,称博学强志而非任博士职者,均避开了“博士”一词,而使用其同义词“通士”“达士”或者“博通士”等。秦以后古书中的“博士”,一般通指官职,无泛称之说。如果某书所云“博士”者实非任博士官,自当另有他误,而非错于泛称。如“博士范滂”乃“博士范升”之误,“博士龙丘苌”乃“高士龙丘苌”之误,巢堪之“博士”乃“太常”之误,井丹之“博士”乃“博学”之误。应予以仔细究诘。不应以“核之史传诸人均未尝为此官”作为理由而轻易否定大量的古籍资料。因为史传所述,不可能十分详细,如何武,《汉书》本传不言其为博士,而《鲍宣传》却明言之。又如王书考证《后汉书•独行传》中的“鲁平”是“鲁丕”,其论甚确,然鲁丕本传却不言其为博士,而《独行传》则言之。这说明,即使本传也不能尽事皆载。而各类古籍恰有补史传阙遗之功,不可轻黜。又王氏责张书中所列之博士刘宏,张氏本自《宋书•武帝纪》,王氏亦不相信,而后来出土的汉代石经,证实刘宏确为博士①。王氏轻黜大宗资料,他所考出的一五四名汉代博士,较张金吾的二四五名是可靠了,但人数却大大减少了。
周予同《博士制度与秦汉政治》云:“以博士的议政而言,东汉不如西汉;西汉宣帝以后,不如宣帝以前。”又云:“东汉以后,则偏于典礼的探讨。”根据上文统计,西汉博士议政并非“宣帝以后不如宣帝以前”。王国维辑录两汉博士议政共二十二例,周文据王氏辑录取出十三例。王氏辑录,仅有半数,周文所取又不过三之二,因而得出了错误结论。光武博士议政七例,是汉代博士议政的高峰,周文仅取议汉当郊尧与议宗庙二例,来说明东汉以后偏于典礼探讨,远非“主要事例”,不合乎汉史,汉史的实际是西汉博士探讨典礼的事例比东汉要多出三倍。
(二)关于古籍的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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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衡《汉石经集续•概述》。
探讨古史,必须阅读古籍。但不能正确地释读古籍,也难说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在这方面可以向以往学者提出质疑的,举例如下:
秦朝事例二则:
王国维《博士考》云:“黄疵,同上(《汉书•艺文志》法家,黄公四篇,自注名疵,为秦博士。”又云:“黄公之书,《七略》列于法家。”按《汉书•艺文志》本于刘歆《七略》。《艺文志》黄公四篇列于名家而非法家。盖《艺文志》体例,先列法家书籍于前,再简述法家源流;紧接列名家书籍于后,再简述名家源流。黄公四篇列于法家源流简述之后,当系名家,王氏疏忽,误认黄公为法家。
王国维《博士考》又云:“《始皇本纪》有‘诸生’,《叔孙通传》则连言‘博士诸生’,是秦博士亦置弟子。”按“生”的含意有二:先生与学生。其为先生,或称先,或称生,均为尊称。秦之“诸生”或“博士诸生”,意为“诸位先生”或“诸位博士先生”,这与《汉旧仪》所说的博士“史称先生”是一致的。在秦时“诸生”不限于儒,自武帝独尊儒术,士人均成儒者,“诸生”才成了儒生的代称。秦博士有私人弟子而无官置弟子。秦人云“某生”均指先生而非学生。《叔孙通列传》有“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对二世之问,王氏云“诸生”指弟子,当时叔孙通仅是一待召博士而已,岂有摈正式博士于门外,而允许一待召博士带弟子三十余人进朝应对之理?“诸生”指博士明矣。至于以“博士诸生”连言来论证“秦博士亦置弟子”,则更是难以成立的。
汉朝事例三则:
臧琳《文帝始置博士》云:“刘歆移书太常博士曰:‘孝文皇帝(时)……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又赵氏《孟子题辞》:‘孝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
后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后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刘歆书‘诸子传说’,‘说’字误,当从《孟子题辞》作‘传记’。‘诸子’谓《孟子》也,
‘传’谓《论语》、《孝经》也,‘记’谓《尔雅》也。”按刘歆的“诸子传说”与赵歧的”传记”并无不同,均指包括儒家在内的诸子百家书,赵歧只是列举了儒家书而已。如《汉书•景十三王传》云:“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这里,“说”、“记”并用,《孟子》、《老子》并列,恰是明证。臧氏以赵歧一“记”字来修改刘歆的“说”字,让西汉人从东汉人,不仅没有任何根据,时间顺序上也是颠倒的。臧氏又以《汉书》中“传曰”之语有出《论语》、《孝经》者证明“传’谓《论语》、《孝经》”。可是,汉人所引“传曰”,不仅不限于《论语》、《孝经》,也不限于儒家书。例如,《盐铁论•未通》:“传曰:大军之后,累世不复。”语出《老子》。《论衡•问孔》:“传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语出《管子》。《后汉书•马援传》:“传曰:吴王好剑家,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语出《墨子》。这些说明,臧氏对“诸子传记”的释读是完全错误的。王国维《博士考》索性曲引刘歆书为“诸子传记”,并命名文帝时专书博士为“传记博士”。这样一来,文帝所置的博士就仅限于儒家了。这显然不合乎刘歆书的原意,也不合乎文帝时期的历史实际。
王国维《书后》云:“案古书例,凡上列数官而下仅列一人名者,其名乃首举之官之名,而非后举之官之名。如《史记》之‘安’乃谏大夫之名,‘庆’乃列侯之名,《汉书》之‘赏’亦谏大夫之名,‘嘉’则光禄大夫之名。此事甚明,断无举下遗上之理。”这是王氏批评胡书、张书列安,庆、赏、嘉四人为博士。
考庆,实为列侯之名,可证王说;安、赏、嘉均不可考。然而古书例并非“断无举下遗上之理”。如《汉书•礼乐志》;成帝时宋晔上书言河间乐,“下大夫、博士平当等考试”,平当即博士。又如《王莽传》载群臣颂莽功德,言及“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张纯等九百二人”,张纯即是列侯(富平侯)之名。这岂不为“举下遗上”、“后举之官之名”?可见古书例对此并无一定之规,释读时不能教条,应该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王国维《书后》又云:“古书及石刻所云‘博士征,者,皆征而不至者也。”按汉代选任博士虽多与“征召”联系,但“征召”和“策试”一样,是手续而不是途径。策试是必经手续,征召则可有可无。汉史中有几个征召选任博士的习惯用语:一是“征为博士”或“征拜博士”,此语表明其人任职博士已成事实(《后
汉书•方术传》樊英“征为博士”,英未到职,为一例外)。二是“征试博士”,王国维云:“征而令博士试之,非谓试守博士。”其解甚确。但策试合格则可补博士。三是“征博士”,“征博士”意义不明,或是“征为”,或是“征试”,观后文方可断定。四是“博士征斗或盘以博士征”,东汉大量使用此语。王国维释为“皆征而不至者也”。这是王氏批评张金吾的话,因为张书把“博士征嚣者尽列于博士,而不问其至与不至。”“博士征”和“征试博士”同样与拜除博士没有必然联系,其意为征召名士,以博士秩待之。东汉“博士征”者多为征而不至者,如闵仲叔、钟皓、贺纯、董扶,檀敷、韩康等均是;但并非“皆征而不至者”,如延笃“以博士征,拜议郎”①,刘叔辽“博士征”,“拜议郎”②。王氏所云,也有其片面性。
(三)关于文字的考究
史书年代久远,往往出现讹文、缺文和衍文。一字之讹,可能关系一项制度;一字之衍,或许引起人事颠倒。尽管在各种版本相同时,误文难于校出,但尚可以他书考之。可是以往学者沿用误文的,仍不乏其例:
胡秉虔《汉西京博士考》卷一说:“《三国志•王郎传》裴松之注载王郎节省奏云:‘西京学官博士七千余人’……王氏所言当统指博士弟子员也……云‘七千余人’,盖在平帝即位王莽秉政时。”所谓”七千余人”,显然是“七十余人”之误。作者不久前曾获得汉代墓砖二方,上刻“元康五年四月十日作塼五千(千)枚”,“千”字上勾回锋向下,可见”十”“千”二字易混。胡氏误认为统指博士弟子,并牵强附会于平帝王莽之时。据《三辅黄图》,莽时“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万八百人”,与“七千”之数并不相合。
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卷三云:“《元和姓纂》卷一引《风俗通》曰:‘吴郡汉时博士龙丘长。’”张书据此列龙丘长为博士,实误。按《风俗通》原文尚有“隐居太末,志不降辱”之语。考《后汉书•循吏传》,龙丘长之所以驰名当世并载入史册,就是因为他的隐居,他仅在临终前做过短暂的会稽郡议曹祭酒。 《通志》卷二七引文为“高士”。“高士”恰合龙丘长的实际身份。《姓纂》之“博士”,应该是”高士”二字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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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延笃传》。
② 《风俗通义•十反》《后汉书•循吏传》。
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卷三又云:“《元和姓纂》卷七曰:‘范氏。代郡汉博士范滂之后。’”张书据此列范滂为汉代博士。读岑仲勉的《元和姓纂四校记》卷七,可知范滂乃范升之误。其原文云:“汝南 金乡范式之后。代郡汉博士范滂之后。(二句均为《姓纂》原文)据《后(汉)书》一一一,式为山阳金乡人,不属汝南郡;同书九七,范滂汝南征羌人也,但滂未尝为博士;又同书六六,范升代郡人,光武时迁博士。合三传以推寻,疑《姓纂》原文本三条,因残阙而混并为二。其一当云山阳金乡范式之后,其二当云汝南范滂之后,其三当云代郡汉博士范升之后,方与旧史相合。”岑氏的推寻完全正确,纠正了一个大讹误。
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卷三、王国维《题名考》》皆云:“孙瑞。《通典》七十八:‘献帝初平四年正月,当祠南郊。尚书八座议欲却郊日。又定冠礼而月朔日食,博士孙瑞议案八座书以为,正月之日,太阳亏曜,谪见于天,而冠者必有裸享之仪,金石之乐,饮燕之误,献酬之报,是为闻灾不祗肃,见异不怵惕也。’”这是张书、王书考孙瑞为博士的全文。按严可均注《通典》文曰:“博士孙瑞恐即士孙瑞,校者误加‘博’字耳。”①考《后汉书•王允传》、《董卓传》、《吕布传》,士孙瑞初平四年时任职尚书仆射,正是他在朝中非常活跃的时候。从《通典》文分析,呈奏尚书之议,正是尚书仆射之职,可见“博”字为衍文无疑。
未能发现史书中的讹文而误用,一般说来是难免的。但原文不误而引用误,就太不应该了。如张书,“选博士通政事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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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全后汉文》卷八四。
郡国守相“本为宣帝时事①,而云时在昭帝,司空徐防上疏时在和帝永元十四年②,而云时在(明帝)永平十四年;井丹之“博学”③,而误为“博士”。又如王书,武帝诏议置博士弟子时在元朔五年④,而云时在元朔四年,哀平间征试博士者为蔡茂⑤,而误为卓茂;元始五年王莽奏章载于《汉书•郊祀志》,而谓其载于《韦玄成传》。这些,都是可以避免而没有避免的错误。
以往学者研究秦汉博士的著述中,除以上三类错误,还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例如:
张苍是否秦博士?齐觉生《秦博士与廷议》云:“秦承魏制,置博士官,如伏生、叔孙通,张苍等皆秦故博士。”“秦承魏制”盖齐氏误引《通考》而云,已见上述。把张苍列为秦博士却不知其所本。史汉本传均云:“张丞相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御史决非博士,主柱下方书(四方上计文书)与博士职掌典籍也没有关系。似不应列张苍为秦搏士。
田王孙是何时博士?周予同《博士制度与秦汉政治》说:“田王孙的立为《易》博士,是宣帝时事。”亦不知何所据云然。按田王孙师事丁宽,丁宽是景帝时人,田王孙的三位弟子施雠、孟喜、梁邱贺皆宣帝时人。武帝在位五十余年,田王孙应该是武帝时的《易》博士。
褚先生与褚少孙是否二人?王国维《题名考》云:“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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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萧望之传》。
② 《后汉书•徐防传》。
③ 《太平御览》卷四一○。.
④ 《汉书•武帝纪》。
⑤ 《后汉书•蔡茂传》。
治《春秋》,而少孙治《诗》,疑非一人。”按《汉书•儒林传》,褚少孙师事《诗经》》大师王式,仅“问经数篇一而已。汉代人往往兼经,褚少孙治《春秋》又学《诗经》数篇,是很正常的。张晏云:“褚先生名少孙。”①韦稜云褚少孙“号为先生”②。可见褚先生与褚少孙为一人是无可怀疑的。
东汉博士是否兼授古文经?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云:“《古文尚书》、庆氏《礼》东汉未立学官,而周防、杨伦以明习古文征补博士……盖以他经博士兼授《古文尚书》。”③古文经东汉不属官学,虽然治古文经者可以做官,那是另外一回事。《孔丛子•连丛》云安帝时孔大夫劝季彦治今文经曰:“今古义虽善,世所废也。”季彦回答:“吾学不要禄,贵得正义尔,复以此受患,犹甘心焉。先生遗训,壁出古文,临淮传义,可谓妙矣。而不在科策之例,世人固莫识其奇矣。”《连丛》虽为魏晋人所作,其云古文经“不在科策之例”合乎东汉事实。既不在科策之例,当然也不在授学之例,所以周防、杨伦虽以治《古文尚书》著名,只能任今文《尚书》博士、授今文《尚书》于太学。
当然,前人的著述,尽管有许多错误,但成绩仍是巨大的,它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方便。本文包括后面所附的《秦汉博士表》就是在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成的。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这一点是必须要加以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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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孝武本纪》集解。
② 《史记•孝武本纪》索隐。
③ 见卷前《复陈君子准论五经博士书》。
附:秦汉博士表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始 周青臣 《史记•李斯列传》。
淳于越
齐
儒
《史记•秦始皇本
纪》。
皇
帝
李 克
儒
毕沅《传经表》引《洞
冥记》云:“伏生师
事秦博士李克。”
伏 胜 济南 儒 《史记•儒林列传》。
卢 敖
燕
神仙
(征召)
《淮南子•道应训》
高诱注:“卢敖,燕
人。秦始皇召以为博
士,使求神仙,亡而
不反也。” 《新唐书
•宰相世系表》:
“秦有博士敖。”《通
志》卷二七亦云:
“秦有博士卢敖。”
卢敖即《始皇本纪》
之卢生。
桂贞
《集韵》卷七引《炅
氏谱》云。“桂贞为
秦博士,始皇坑儒,
改姓香。”又《古今
姓氏书辩证》卷三十,
“一云本姓炔名
贞,为秦博士,坑儒
后改此姓。”
二
正先 《汉书•京房传》及
颜师古注。
世
叔孙通
鲁薛县
儒
(征召)
《史记•叔孙通列传》。
圈 公
陈留
儒
《隶释》卷十六引
《陈留耆旧传》云:
“圈公为秦博士,避
地南山。”圈公在《史
记》、《汉书》中均
称“园公”, 即汉
初“四皓”之一。《元
和姓纂》卷六《风俗通》
云“秦末为博士,避难改
为圈氏。”
《齐东野语》卷五引
《风俗通》云“至秦
博士逃难乃改为园。”
不知二说孰是。
羊子 儒 《汉书•艺文志》
黄 疵 名 《汉书•艺文志》
沈 遂
楚
《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二八云:“遂字佐时,秦博士。”
以上秦朝博士十二人
孔甲
鲁 曲阜
儒
《史记•儒林列传》。
按孔甲又名孔鲋。
以上陈胜博士一人
《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二八云:“遂字佐时,秦博士。”
叔孙通 鲁薛县 儒 以制礼仪 太常 《史记•叔孙通列传》。
高
帝
随 何
儒
护军
中尉
《汉书•黥布传》、《广韵》卷一引《风俗通》,《元和姓纂》卷二。
惠
帝
孔 襄
鲁曲阜
儒
长沙
太傅
《史记•孔子世家》、
《汉书•孔光传》。
孔襄又名孔腾。《世
家》云迁为“长沙太
守”,惠帝时长沙为
国,无太守职,疑是
“太傅”之误。
公孙臣 鲁 五行 以上书 《史记•文帝本纪》。
文
贾 谊
河南洛阳
诸子百家
廷尉推荐
梁王太傅
《史记•贾生列传》。
帝
晁 错
颖川
儒(书)
门大夫迁
太子家令
御史大夫
《汉书•晁错传》。
(续)
姓 名 藉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文
申 培
鲁
儒(诗谷梁) 以精诗
太中
大夫 《汉书•楚元王传》。
申培,鲁诗创始者。
帝
韩婴
燕
儒(诗、易) 常山
太傅 《史记•儒林列传》。
韩婴,韩诗创始者。
景
辕固
齐
儒(诗)
以治诗
清河
太傅 清河
太傅 《史记•儒林列传》。
辕固,齐诗创始者。
张生 济南 儒(书) 《史记•儒林列传》》。
帝
董仲舒
信都广川
儒(公羊)
以治公羊
江都相
胶西相
《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兼通五经而以
公羊著名。
胡毋生
齐
儒(公
羊) 《史记•儒林列传》。
武
鲁 赐
梁郡砀县
诗(鲁)
东海
太守
《汉书•儒林传》。
《汉书•律历志》中
的博士“赐”即鲁赐。
帝
徐偃
东海兰陵
诗(鲁)
太常丞
胶西
中尉 《汉书•儒林传》《终
军传》
周 霸
诗(鲁)、
易 胶西
内史 《汉书•儒林传》。
夏 宽
诗(鲁)
城阳
内史 《汉书•儒林传》》。
缪 生
东海兰陵
诗(鲁)
长沙
内史 《汉书•儒林传》。
阙门庆忌
鲁邹县
诗(鲁)
胶东
内史
《汉书•儒林传》》。
自鲁赐至庆忌六人与
下面大江公皆中培弟
子,申培亦传谷粱。
韩 商
燕
诗(韩)
《史记•儒林列传》。
蔡 义
河内温县
诗(韩)
丞相 褚少孙补《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汉书•蔡义传》。蔡义又名蔡谊。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武
帝
孔安国
鲁 曲阜
书
以治书
临淮
太守
《汉书•孔光传》。
王国维云:“安国本
治鲁诗,亦兼治尚书
者……安国之学再传
而复为欧阳,此又其
传今文尚书之证也,
其所得古文尚书自传
于家,非博士职所当
授也。”
孔延年 鲁曲阜 书 以治书 《汉书•孔光传》。
欧阳高
千 乘
书
《汉书•儒林传》。
欧阳高,欧阳尚书创
始者。
高堂生
鲁
礼
《史记•儒林列传》、
《仪札疏》卷一,《经
典释文•叙录》。
田王孙 梁郡砀县 易 《汉书•儒林传》。
公孙弘
甾川薛
公 羊
贤 良
左内史
丞相
《史记•平津侯列
传》、《汉书•百官袁》。
公孙弘建元元年、元
光五年两任博士。
大江公
山阳瑕丘
谷梁、
诗(鲁)
《汉书•儒林传》:
“韦贤治诗,事博士
大江公。”颜注引晋
灼日 “大江公即瑕
丘江公也,以异下博
士江公,故称大。”
景祐本无“博士”二
字,因而学者多疑其
衍。推敲均语,可知
非衍,因同为博士,
故以“大”字别之。
又《经典释文•叙录》
亦云瑕丘江公“武帝
时为博士”。此均证
大江公为博士。
褚 大
东海兰陵
通五经
梁相 《史记•平准书》《儒
林列传》,《汉书•儿
宽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平 《汉书•儒林传》。
武
帝
孔 武
鲁 曲阜
临淮
太守
《孔丛子•连从》、
《东家杂记》。
中 《汉书•武帝纪》。
将 行
《史记•三王世家》。
狄 山
天 水
《史记•酷吏列传》,
《新唐书•宰相世系
表》。
昭
韦 贤
鲁 邹县
诗(鲁),
礼,书 (征召)
光禄
大夫 丞相
《汉书•韦贤传》《儒
林传》。
帝 夏侯胜
鲁东平
书
(征召)
光禄
大夫
太子
太傅
《汉书•两夏侯传》。
夏侯胜,大夏侯尚书
创始者。
夏侯建
鲁东平
书
议郎迁
太子
少傅
《汉书•两夏侯传》。
夏侯建,小夏侯尚书
创始者。
孔霸
鲁曲阜
书(大
夏侯) 太中
大夫 高密相
《汉书•孔光传》。
后 仓
东海郯县
礼、诗
(齐)
少府
少府
《汉书•儒林传》《百
官表》。后仓,后氏
礼创始者。《霍光传》
中的博士“仓”即后
仓。《萧望之传》谓
其为兰陵人,与《儒
林传》不合。
眭 弘
鲁 蕃县
公羊
符节令
《汉书•眭弘传》,
《宋书•符端志》。
眭弘字孟,《宋书》
为“眭孟”。
隽 舍 《汉书•霍光传》。
德 《汉书•霍光传》。
虞舍 《汉书•霍光传》。
射 《汉书•霍光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宣
薛广德
沛郡相
县 诗(鲁)
三公荐
举 谏大夫
御史
大夫 《汉书•薛广德传》。
帝
江 公
山阳瑕
丘
诗(鲁)、
谷梁
《汉书•儒林传》通
谷梁之博士“江公
孙”、世为鲁诗宗而
与王式辩论之博士
“江公”(又称“江
翁” )以及《后汉书•
卓茂传》之博士“江
生”,均指一人,即
大江公之孙也。江氏
家传鲁诗与谷梁,因
此江公兼通二经。
《儒林传》云江博士
征拜与卒年均在宣帝
时。《卓茂传》则云,
“茂,元帝时学于长
安,事博士江生。”
李贤注:“江生,鲁
人江翁也。昭帝时为
博士,号鲁诗宗,见
前书。”两汉书及注
矛盾复出,盖记事错
乱耳。
义 情 鲁 邹县 诗(鲁) 《汉书•韦贤传》。
王 武
东平新
桃 诗(鲁)
博士荐
举 《汉书•儒林传》。
褚少孙
东海兰
陵
诗(鲁),
春秋
《史记•孝武本纪》
韦注,《汉书•儒林
传》。
白 奇 诗(齐) 《汉书•萧望之传》。
欧阳地
余 千 乘
书(欧
阳) 太子中
庶子迁 少府
《汉书•儒林传》。
林 尊
济 南
书(欧
阳) 少府
《汉书•儒林传》。
张山拊
扶风平
陵 书(小
夏侯) 少府
《汉书•儒林传》。
(续)
姓名 籍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戴 圣
梁
礼
九江
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