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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皇后宫.8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13638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汉书•儒林传》。

戴圣,小戴礼创始

者,成帝时再任博

士,见《何武传》。

施雠

沛郡

少府荐

举 《汉书•儒林传》。施

雠,施氏易创始者。

白子友 易 《汉书•朱云传》。

贡 禹

琅 琊

公羊

(征召)

凉州

刺史 御史大夫 《汉书•贡禹传》《儒林传》。

严彭祖

东海下

公羊

河南

太守

太子

太傅 《汉书•儒林传》。严彭祖,严氏公羊春秋创始者。

王吉

琅琊皋

通五经

(征召)

谏大夫

谏大夫

《汉书•王吉传》。

翼 奉

东海下

邳 诗(齐)

中郎迁

谏大夫

谏大夫

《汉书•翼奉传》。

匡 衡

东海承

县 诗(齐)

郎中迁

光禄

大夫 丞相

《汉书•匡衡传》《儒

林传》。

师丹

琅琊东

郎迁,

秀才

东平

太傅

大司空

《汉书•师丹传》。师

丹元帝末成帝初两任

博士,后一次系通过

“州举茂材”的途径

任职。

郑宽中

扶风平

陵 书(小

夏侯) 光禄

大夫 光禄

大夫 《汉书•张禹传》。

张 禹

河内轵

县 易(施)

郡文学

迁 光禄

大夫 丞相

《汉书•张禹传》。

朱 云

经学善

辩 杜陵令

槐里令

《汉书•朱云传》。

平 当

扶风平

陵 书(欧

阳) 栒邑令迁

丞相

司直 丞相

《汉书•平当传》、《后

汉书•桓荣传》注。

许商

长 安

书(大

夏侯) 光禄勋

《汉书•儒林传》《沟

洫志》《百官表》。

孔光

鲁曲阜

书(大

夏侯)

博士荐举

尚书

丞相

《汉书•孔光传》《儒

林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彭 宣

淮阳阳

夏 易(施)

东平

太傅 御史

大夫 《汉书•彭宣传》《儒

林传》。

翟方进

汝南上

蔡 谷粱、

左氏 议郎迁

朔方

刺史 丞相

《汉书•翟方进传》

《儒林传》。

驷 胜 《汉书•元后传》。

薛 顺 《汉书•郊祠志》。

龚 舍

楚武原 诗(鲁)

五经 (征召)

泰山

太守 《汉书•两龚传》。

吴 章

扶风平

陵 书

《汉书•云敞传》。

左 咸

琅 琊 公羊(颜)

大鸿胪

《汉书•韦贤传》《儒

林传》取百官表》。

王国维云:左咸,

“荀悦《汉纪》讹作

左丞。”

夏侯常 《汉书•两龚传》。

申 咸

《汉书•薛宣传》。申咸,《北堂书钞》卷四十四误作”申威”。

炔 钦 东 海 《汉书•师丹传》。

王 良

东海兰陵

书(小夏侯)

大司

徒司

直 《后汉书•王良传》、

《太平御览》卷四五

七引《汝南先贤传》。

苏 竟

书,易

代郡

中尉

代郡

太守

《后汉书•苏竟传》。

苏竟,新莽时任代郡

中尉,光武时任代郡

太守。

金子严

左传

《《后汉书•郑兴传》

注引《东观汉纪》。

王国维云金子严乃

“刘子骏”(刘歆)

坏字,非博士。王说

无据,疑误。

张长安

山阳

诗(鲁)

淮阳

中尉 《汉书•儒林传》。

(续)

姓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唐长宾 东平 诗(鲁) 楚太傅 《汉书•儒林传》。

许晏

陈留

诗(鲁)

《汉书•儒林传》。

许晏,《后汉书•独

行传》为“许晃”。

右师细

君 诗(鲁)

《汉书•儒林传》。

食子公 河内 诗(韩) 《汉书•儒林传》。

长孙顺 甾川 诗(韩) 《汉书•儒林传》。

殷 崇

琅琊

书(欧

阳) 《汉书•儒林传》。

朱 普

九江

书(欧

阳) 《汉书•儒林传》。

牟 卿

书(大 夏侯) 《汉书•儒林传》。

冯 宾

书(小

夏侯) 《汉书•儒林传》。

徐 良

琅琊 礼(大 戴) 州牧

郡守

《汉书•儒林传》。

何武

蜀郡郫县 易

御史

大夫 《汉书•何武传》《鲍

宣传》。

严 望

九江

泰山

太守 《汉书•朱云传》。

严 元 九江 易 《汉书•朱云传》。

邴丹

琅琊

易(施)

《汉书•儒林传》、

《通志》卷二七。

白 光

东海兰陵

易(孟)

《汉书•儒林传》。

王国维以为白光即白

子友。按白光名光,

字少子,名字俱全,

与白子友尽管同姓同

经,却并非一人。因

而,白子友及弟子朱

云,再传弟子严望,

严元,均不可断为习

孟氏易。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翟 牧 沛郡 易(孟) 《汉书•儒林传》。

士孙张

扶风平

陵 易(梁

丘) 杨州牧

杨州牧

《汉书•儒林传》。

殷 嘉

东海

易(京

房)

《汉书•儒林传》。殷嘉,《艺文志》作 “段嘉”。

姚 平

河东

易(京

房) 中郎迁

《汉书•儒林传》《京

房传》。

乘 弘

河南

易(京

房)

郎官迁

《汉书•儒林传》。王国维云,乘弘,《通

志•氏族略》讹为“乘和”。

疏 广

东海兰

陵 公 羊

(征召)

太中

大夫 太子

太傅 《汉书•疏广传》《儒

林传》。

周 庆 粱 谷粱 《汉书•儒林传》。

丁 姓

谷粱

中山

太傅 《汉书•儒林传》。

申章昌

谷粱

长沙

太傅 《汉书•儒林传》。

胡 常

清河

谷梁

以明谷 梁

青州刺史 青州

刺吏

《汉书•儒林传》。胡

常,又见于《翟方进

传》,亦治左氏与古

文尚书。

孔驩

鲁曲阜

春秋三

传 弘农守

《孔丛子•连从》、

《东家杂记》。

孔 忠

鲁曲阜

《史记•孔子世家》,

《汉书•孔光传》、

《东家杂记》。

贤 《汉书•艺文志》

以上西汉博士一百零九人

白 生

鲁奄里

《汉书•楚元王传》

及注,《通志》卷二

七。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毛 公 赵 诗 《汉书•儒林传》。

贯 公 赵 左传 《汉书•儒林传》。

以上汉初王国博士三人

王 袁 圣 《汉书•王莽传》。

李充

《汉书•王莽传》。

以上王莽新朝博士二人

吴 柱

《后汉书•公孙述

传》。

以上公孙述割政权博士一。

高 诩

平原般

县 诗(鲁)

(征召)

大司农

大司农

《后汉书•儒林传》。

武 伏 恭

琅邪东

武 诗(齐)

尉令迁

常山

太守 司空

《后汉书•儒林传》。

薛 汉

淮阳

诗(韩)

千乘

太守 千乘

太守 《后汉书•儒林传》。

牟 长

乐安临

书(欧

阳)

大司空

特辟

河内

太守

《后汉书•儒林传》。

桓荣

沛郡龙

亢 书(欧

阳)

议郎迁

太子

少傅

太常

《后汉书•桓荣传》。

郭 宽

汝南宋

书(小

夏侯) (征召)

光禄勋

《后汉书•方术传》

《儒林传》。

曹 充

鲁薛县

礼(庆

氏)

侍中

侍中

《后汉书•曹褒传》。

曹充,《北堂书钞》

卷六七误作“鲁充”。

洼 丹

南阳育阳 易(孟)

大鸿胪 《后汉书•儒林传》。

范 升

代郡

易(孟,

粱丘) 议郎迁。 《后汉书•范升传》

《儒林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梁恭

易(梁

丘) 《后汉书•范升传》。

张兴

颍川鄢陵 易(粱

丘) 司徒属

吏迁 侍中

祭酒 太子

少傅 《后汉书•儒林传》。

丁恭

山阳东缗 公羊(严) 少府

少府

《后汉书•儒林传》。

甄宇

北海安丘

公羊(严)

州从事

迁 太子

少博

《后汉书•儒林传》。

张玄

河内河

阳 公羊(颜、

冥) 郎官迁

《后汉书•儒林传》。

牵封 魏郡

左传

司隶从

事迁 《后汉书•儒林传》

《陈元传》。

张佚

太子

太傅 太子

太博 《后汉书•桓荣传》。

殷亮

《艺文类聚)卷四六引《殷氏世传》。

魏应 任城 诗(鲁) 侍中 大鸿胪 《后汉书•儒林传》。

董均

犍为资

礼(庆

氏)

司徒属

吏迁

五官中郎将

《后汉书•儒林传》。

承宫

琅玡姑

公羊

(严)

左中

郎将

侍中

祭酒

《后汉书•承宫传》

《儒林传》。

蔡朗

陈留圉县

诗(鲁)

(征召)

河间

中尉 琅玡

王傅 《蔡中郎集》卷三“琅

玡王傅蔡君碑”。

曹褒

鲁薛县

礼(庆

氏)

郡功曹

侍中

河内

太守

《后汉书•曹褒传》。

李育

扶风漆县 公羊

议郎迁

尚书令

侍中

《后汉书•儒林传》。

赵博 《后汉书•杨终传》。

鲁恭

扶风平陵 诗(鲁)

侍御史

迁 侍中

司徒

《后汉书•鲁恭传》。

帝 李法

汉中南郑 贤 良

侍中

汝南

太守 《后汉书•李法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鲁 丕

扶风平

通五经

东郡

太守

《后汉书•鲁丕传》。

鲁丕,《独行传》作

鲁平。王国维云。

“鲁平即鲁丕之讹

古丕字作平。与平相

似。”

李 充

陈留

(特征)

侍中

左中

郎将 《后汉书•独行传》。

杨 伦

陈留东

昏 书(古

文) 太常荐

举 清河

王傅 清河

王傅 《后汉书•儒林传》

《杨震传》

帝 周 防

汝南汝

阳 书(古

文) 太尉荐

举 陈留

太守 《后汉书•儒林传》.

良 史

《后汉书•宦者传》.

黄 广 《后汉书•律历志》。

赵 咨

东郡涿

县 大司农

荐举 敦煌

太守 《后汉书•赵咨传》。

爰 延

陈留外

(征召)

侍中

大鸿胪

《后汉书•爰廷传》。

卢 植

涿郡涿

书,礼

九江

太守

九江

太守

《后汉书•卢植传》。

卢植,兼通诸经今古

文学,而以书,礼为

主。

刘 弘

南阳安

公羊

议郎迁

司空

《隶释》卷十四、《汉

书•灵帝纪》及李贤

注、《宋书•武帝纪》。

马衡《汉石经集存•概

述》云: “公羊碑称

(弘)议郎,而后记

乙碑称博士,或碑刻

成时已由议郎而为博

士。”

左 立

《隶释》卷十四“论

语碑”。

蔡较 《后汉书•律历志》。

任 敏

《意林》卷四引《风

俗通》、《蔡中郎

集》卷七“答丞相可

斋议”。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苏 林

l 《三国志•魏志•文帝

纪》注引《献帝传》。

董 巴

《三国志•魏志•文帝

纪》注引《献帝传》。

按苏林,董巴二人以

博士职参议汉魏禅

让,可见二人本为汉

博士,后又为魏博

士。

杜 抚

犍为武

诗(韩)

公车令

《后汉书•儒林传》,

《太平御览》卷五五

六引《会稽典录》。

澹台恭

会 稽

诗(韩)

《古今姓氏书辩证》

卷二十、《通志》卷

二九引《风俗通》。

《后汉书•儒林传》有

薛汉弟子“会稽澹台

敬伯”,古人名与字

意义相通,以籍贯名

字观之,系一人无

疑。

韩 宗

书(欧阳)

易(京) 《三国志•吴志•张纮

传》注引《吴书》。

公孙曄

《太平御览》卷二一

九,《北堂书钞》卷一

〇一引《谢承书》。

王孙骨

陈留

礼 《元和姓纂》卷五引

《陈留耆旧(传)》。

鲑阳鸿

中山

易(孟)

少府

《后汉书•儒林传》,

《元和姓纂》卷七,

《广韵》上平声卷第

一。《儒林传》为“觟

阳鸿”。《广韵》云:

“汉复姓”。《古今

姓氏书辩证》卷四

云:“《元和姓纂》

日曰‘中山鲑氏,后汉

有博士鲑阳鸿,修孟

氏易。’误矣。谨按

《后汉书•儒林传》

注曰‘姓觟阳,名

鸿。觟音胡瓦反,其

字从角;或从鱼,音

胡佳反。’然则鲑无

单姓者。”《辩证》

意在纠《姓纂》单姓

之误。其引李贤注,

与今本略异。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羊 弼 公羊 《后汉书•儒林传》。

郤仲信 春秋 《后汉书•党锢传》。

许 慎

汝南召

通五经

《后汉书•儒林传》、

《古今姓氏书辩证》

卷二三。

郑玄

北海高

通五经

大司农

《后汉书•郑玄传》

《朱㑺传》、《后汉

书•祭祀志》。

焦 永

会稽山

河东

太守

河东

太守

《后汉书•乐恢传》

《郑弘传》。焦永,

《郑弘传》为“焦

贶”。

孔 志 鲁曲阜 《后汉书•光武帝纪》

《隶释》卷二七。

孔 仁

鲁曲阜

议郎迁

南海

太守 《孔丛子•连丛》。

李 颉

汉中南

郑 《后汉书•方术传》。

郭 凤 渤海 《后汉书•方术传》。

罗 衍

蜀郡成

都 (征召)

《华阳国志》卷十,

十二。

赵 畅

东郡燕

县 《后汉书•赵咨传》。

朱 穆

南阳宛

县 大将军

属吏迁 侍御史

尚书

《蔡中郎集》卷一“鼎

铭”。

萧 周

东海兰

《南齐书•高帝纪》、.

《新唐书•宰相世系

表》。

(续)

姓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侯 瑾

敦煌

《后汉书•文莼传》、

《艺文类聚》卷六二

引王隐《晋书》。

刘 熹

北海

}

《三辅黄图》卷五注。

刘熹,即《释名》作

者刘熙。

杨 班

蜀郡成

都 《华阳国志》卷十二。

路仲翁

《北堂书钞》卷六七

引《谢承书》。

以上东汉博士六十四人

虢 广 春秋 《通志》卷二六。

李君况

太中大夫 《新唐书•宗室世系

表》

冲 和

《姓解》卷一“水四

十”引《风俗通》。

逢 汾 《通志》卷七三。

落姑仲异

《通志》卷二七,《古

今姓氏书辩证》卷三

八、《元和姓纂》卷

十。落姑仲异,《姓

纂》为“落下仲异”。

岑仲勉《元和姓纂四

校记》卷十考证“落

姑仲异”为是。

以上汉代(不明前后汉)博士五人

许 慈

南阳

诗(毛),

书,礼、

《三国志•蜀志•先主

传》、《许慈传》。

许慈以博士职参议上

刘备尊号,表明刘备

称帝前已设博士官。

以上刘备称帝前博士一人

秦汉时期博士共计一百九十七人(叔孙通为秦汉两朝博士)

(本文作者张汉东)

第二编 地方官制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①中国古代就是如此。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域称为州,一般传说都说是禹或者舜的时候分九州或者十二州,这也刚好是我国古代国家开始形成的时候。与这种按地区划分居民的同时,就有公共权力及其代表——地方官的设立,在中国古代的记载中也有这样的说明,如《墨子•尚同篇》说:

“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 三公既以(同已)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辨,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末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正长既己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

下面还有“里长者,里之仁人也”、“乡长者,乡之仁人也”等记载,这些诸侯国君、政长以及里长、乡长等等,就是大大小小的地方官吏。由此可见,国家之所以要按照居住地组织居民,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一六六——一六七页。

所谓“画分万国”,没置乡、里,就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统治,也就是《墨子》中所说的“乡治”、“国治”、“天下治”,如《尚同篇》所说:

“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则乡何说以乱哉!察乡之所治者何也?乡长唯能一同乡之义,是以乡治也。”

乡长、国君之“发政”也是如此。总之,地方官吏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这一点,统治者是有明确认识的,《汉书•循吏传》记载:

“(汉宣帝)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师古曰:谓郡守、诸侯相)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

以上是从统治者方面来看的。从被统治者方面看,地方官比中央官有更直接的关系。我国古代常把州县官吏称为“父母官”,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如汉代召信臣、杜诗先后为南阳太守,“南阳为之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①又如王尊“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②。越是地方基层官吏,与人民关系越是直接,所以东汉左雄说是“乡部亲民之吏”③,甚至于还有

——————————

① 《后汉书•杜诗传》。

② 《汉书•王尊传》。

③ 《后汉书•左雄传》。

“民但闻啬夫,不闻郡县”①的说法。

地方官吏如此重要,可是历代讲官制,地方官都讲得很少,如果说郡县官还多少有些记载的话,郡县以下几乎是一笔带过的,《汉书•百官公卿表》就仅有一段概述: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盗贼。”

以后许多记载,往往就只照抄这一段文字了事。实际上这个概述是很粗略的,许多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考释和整理。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笼统地说叫郡县制,它奠定了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但具体地说,既有其形成过程,也有许多具体的变化。永珞《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三写道:

“秦罢诸侯,分置郡县,为后世府州县之所自始。然郡之为名,实不始于秦时。考《释名》云:郡,聚也,人所群居也。《说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四县,县有四郡(原注:《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郡小县大,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监天下之县,则郡大县小,《秦纪》魏纳上郡十五县是也。是则自古即有列郡之名,特秦改置之在诸县之上。而魏纳上郡,又在秦未置郡之前,盖秦亦第因列国迁移之旧,而为之制耳。《史记•秦本纪》:惠王十三年,置汉中郡,此为秦置郡之始。其后分为三十六郡,而《史记》、《汉书》所记又有楚郡、郯郡、东阳、河间等郡。盖天下既定,制为三十六郡,而其初暂置

————————

① 《后汉书•爰延传》。

及后所增设,当亦不为定制也。守、丞以下诸官,则自汉以来,多相承不改云。

以上这一概述简明扼要,基本上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设立郡县以及以郡统县这种制度,不是从秦开始的,当然更不是秦统一以后才开始的。这一点早已有人多次指出。王国维的《秦郡考》更作了比较详细的考证。他指出:

“二十六年前之郡,明见于《史记》者共二十有七,……《汉志》之秦郡中除与《史记》复出外,求其真为二十六年前所有之郡,又得九郡以益《史记》之二十七郡,共为三十六郡。《史记》于始皇二十六年大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即谓是也。”

并且认为秦一代之郡数,当为四十八郡:

“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 二十六年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三十六者,六之自乘数也。次当增置燕齐六郡为四十二郡,四十二者,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于六数不足者二,则又于内地分置陈,东海二郡,共为四十八郡,四十八者,六之八倍也。秦制然也。”①

王国维辨正了《汉书•地理志》的疏误。在四十八郡中,有一些是原六国置的,如赵国的代郡,雁门郡、云中郡,魏国的上郡、河东郡,韩国的上党郡、三川郡,燕国的渔阳、上谷、辽东,辽西等郡,楚国的黔中郡等等。有一些则利用了原六国的基础,或在范围上加以调整,或者命以新的郡名,四十八郡大多数如此,特别是原楚境内许多郡县的设立是如此,完全由秦

————————————

① 《观堂集林》卷十二。

新设立的郡县,如灭巴国、蜀国设立巴郡、蜀郡,这样的新郡并不多。所以,关于秦郡的名称,《汉官仪》写道:

“秦用李斯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凡郡:或以列国,陈、鲁、齐、吴是也。或以旧邑,长沙、丹阳是也。或以山林,太山、山阳是也。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或以所出,金城,城下有金;酒泉,泉味如酒(或作:酒泉城下有金泉,泉味如酒,故曰酒泉);豫章,章树生庭中;雁门,雁之所育是也。或以号令,禹令诸侯,一大计东冶之山,会稽是也。”

关于郡的名和实的这些记载,都能够说明,郡县制的形成,是和秦统一有着密切联系的。

两汉地方官制和秦又有不同。秦实行郡县制,两汉则郡国并行,不过仍以郡县制为主。西汉初期,王国和侯国曾一度成为郡县以外的独立势力,甚至和中央分庭抗礼。其后经文,景、武三世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斗争,王国和侯国的势力逐渐削弱。下迄东汉,虽然在形式上还保留王国,但实际已与郡同,至于侯国,也不过寄食于所在县而已。

秦汉时期地方上还有中央派出的监察官,由监御史而刺史而州牧,不仅名称上有所改变,而其实质也由监察官而渐变为地方行政长官。州由监察区域也随之变为行政区域,这样,地方政府又由郡县两级制变成州、郡、县三级制了。此外,司隶校尉虽为京师监察官,但同时又领一州,监察七郡,性质与刺史相似,故一并叙于本编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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