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儒林传》。
戴圣,小戴礼创始
者,成帝时再任博
士,见《何武传》。
施雠
沛郡
易
少府荐
举 《汉书•儒林传》。施
雠,施氏易创始者。
白子友 易 《汉书•朱云传》。
贡 禹
琅 琊
公羊
(征召)
凉州
刺史 御史大夫 《汉书•贡禹传》《儒林传》。
严彭祖
东海下
邳
公羊
河南
太守
太子
太傅 《汉书•儒林传》。严彭祖,严氏公羊春秋创始者。
王吉
琅琊皋
虞
通五经
(征召)
谏大夫
谏大夫
《汉书•王吉传》。
元
帝
翼 奉
东海下
邳 诗(齐)
中郎迁
谏大夫
谏大夫
《汉书•翼奉传》。
匡 衡
东海承
县 诗(齐)
郎中迁
光禄
大夫 丞相
《汉书•匡衡传》《儒
林传》。
师丹
琅琊东
武
诗
郎迁,
秀才
东平
太傅
大司空
《汉书•师丹传》。师
丹元帝末成帝初两任
博士,后一次系通过
“州举茂材”的途径
任职。
郑宽中
扶风平
陵 书(小
夏侯) 光禄
大夫 光禄
大夫 《汉书•张禹传》。
张 禹
河内轵
县 易(施)
郡文学
迁 光禄
大夫 丞相
《汉书•张禹传》。
朱 云
鲁
易
经学善
辩 杜陵令
槐里令
《汉书•朱云传》。
成
帝
平 当
扶风平
陵 书(欧
阳) 栒邑令迁
丞相
司直 丞相
《汉书•平当传》、《后
汉书•桓荣传》注。
许商
长 安
书(大
夏侯) 光禄勋
《汉书•儒林传》《沟
洫志》《百官表》。
孔光
鲁曲阜
书(大
夏侯)
博士荐举
尚书
丞相
《汉书•孔光传》《儒
林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彭 宣
淮阳阳
夏 易(施)
东平
太傅 御史
大夫 《汉书•彭宣传》《儒
林传》。
翟方进
汝南上
蔡 谷粱、
左氏 议郎迁
朔方
刺史 丞相
《汉书•翟方进传》
《儒林传》。
驷 胜 《汉书•元后传》。
薛 顺 《汉书•郊祠志》。
哀
龚 舍
楚武原 诗(鲁)
五经 (征召)
泰山
太守 《汉书•两龚传》。
吴 章
扶风平
陵 书
《汉书•云敞传》。
帝
左 咸
琅 琊 公羊(颜)
大鸿胪
《汉书•韦贤传》《儒
林传》取百官表》。
王国维云:左咸,
“荀悦《汉纪》讹作
左丞。”
夏侯常 《汉书•两龚传》。
申 咸
《汉书•薛宣传》。申咸,《北堂书钞》卷四十四误作”申威”。
炔 钦 东 海 《汉书•师丹传》。
平
王 良
东海兰陵
书(小夏侯)
大司
徒司
直 《后汉书•王良传》、
《太平御览》卷四五
七引《汝南先贤传》。
帝
苏 竟
书,易
代郡
中尉
代郡
太守
《后汉书•苏竟传》。
苏竟,新莽时任代郡
中尉,光武时任代郡
太守。
金子严
左传
《《后汉书•郑兴传》
注引《东观汉纪》。
王国维云金子严乃
“刘子骏”(刘歆)
坏字,非博士。王说
无据,疑误。
张长安
山阳
诗(鲁)
淮阳
中尉 《汉书•儒林传》。
(续)
姓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唐长宾 东平 诗(鲁) 楚太傅 《汉书•儒林传》。
许晏
陈留
诗(鲁)
《汉书•儒林传》。
许晏,《后汉书•独
行传》为“许晃”。
右师细
君 诗(鲁)
《汉书•儒林传》。
食子公 河内 诗(韩) 《汉书•儒林传》。
长孙顺 甾川 诗(韩) 《汉书•儒林传》。
殷 崇
琅琊
书(欧
阳) 《汉书•儒林传》。
朱 普
九江
书(欧
阳) 《汉书•儒林传》。
牟 卿
书(大 夏侯) 《汉书•儒林传》。
冯 宾
鲁
书(小
夏侯) 《汉书•儒林传》。
徐 良
琅琊 礼(大 戴) 州牧
郡守
《汉书•儒林传》。
何武
蜀郡郫县 易
御史
大夫 《汉书•何武传》《鲍
宣传》。
严 望
九江
易
泰山
太守 《汉书•朱云传》。
严 元 九江 易 《汉书•朱云传》。
邴丹
琅琊
易(施)
《汉书•儒林传》、
《通志》卷二七。
白 光
东海兰陵
易(孟)
《汉书•儒林传》。
王国维以为白光即白
子友。按白光名光,
字少子,名字俱全,
与白子友尽管同姓同
经,却并非一人。因
而,白子友及弟子朱
云,再传弟子严望,
严元,均不可断为习
孟氏易。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翟 牧 沛郡 易(孟) 《汉书•儒林传》。
士孙张
扶风平
陵 易(梁
丘) 杨州牧
杨州牧
《汉书•儒林传》。
殷 嘉
东海
易(京
房)
《汉书•儒林传》。殷嘉,《艺文志》作 “段嘉”。
姚 平
河东
易(京
房) 中郎迁
《汉书•儒林传》《京
房传》。
乘 弘
河南
易(京
房)
郎官迁
《汉书•儒林传》。王国维云,乘弘,《通
志•氏族略》讹为“乘和”。
疏 广
东海兰
陵 公 羊
(征召)
太中
大夫 太子
太傅 《汉书•疏广传》《儒
林传》。
周 庆 粱 谷粱 《汉书•儒林传》。
丁 姓
粱
谷粱
中山
太傅 《汉书•儒林传》。
申章昌
楚
谷粱
长沙
太傅 《汉书•儒林传》。
胡 常
清河
谷梁
以明谷 梁
青州刺史 青州
刺吏
《汉书•儒林传》。胡
常,又见于《翟方进
传》,亦治左氏与古
文尚书。
孔驩
鲁曲阜
春秋三
传 弘农守
《孔丛子•连从》、
《东家杂记》。
孔 忠
鲁曲阜
《史记•孔子世家》,
《汉书•孔光传》、
《东家杂记》。
贤 《汉书•艺文志》
以上西汉博士一百零九人
白 生
鲁奄里
诗
《汉书•楚元王传》
及注,《通志》卷二
七。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毛 公 赵 诗 《汉书•儒林传》。
贯 公 赵 左传 《汉书•儒林传》。
以上汉初王国博士三人
王 袁 圣 《汉书•王莽传》。
莽
李充
《汉书•王莽传》。
以上王莽新朝博士二人
吴 柱
《后汉书•公孙述
传》。
以上公孙述割政权博士一。
光
高 诩
平原般
县 诗(鲁)
(征召)
大司农
大司农
《后汉书•儒林传》。
武 伏 恭
琅邪东
武 诗(齐)
尉令迁
常山
太守 司空
《后汉书•儒林传》。
薛 汉
淮阳
诗(韩)
千乘
太守 千乘
太守 《后汉书•儒林传》。
帝
牟 长
乐安临
济
书(欧
阳)
大司空
特辟
河内
太守
《后汉书•儒林传》。
桓荣
沛郡龙
亢 书(欧
阳)
议郎迁
太子
少傅
太常
《后汉书•桓荣传》。
郭 宽
汝南宋
书(小
夏侯) (征召)
光禄勋
《后汉书•方术传》
《儒林传》。
曹 充
鲁薛县
礼(庆
氏)
侍中
侍中
《后汉书•曹褒传》。
曹充,《北堂书钞》
卷六七误作“鲁充”。
洼 丹
南阳育阳 易(孟)
大鸿胪 《后汉书•儒林传》。
范 升
代郡
易(孟,
粱丘) 议郎迁。 《后汉书•范升传》
《儒林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光
梁恭
易(梁
丘) 《后汉书•范升传》。
武
张兴
颍川鄢陵 易(粱
丘) 司徒属
吏迁 侍中
祭酒 太子
少傅 《后汉书•儒林传》。
帝
丁恭
山阳东缗 公羊(严) 少府
少府
《后汉书•儒林传》。
甄宇
北海安丘
公羊(严)
州从事
迁 太子
少博
《后汉书•儒林传》。
张玄
河内河
阳 公羊(颜、
冥) 郎官迁
《后汉书•儒林传》。
牵封 魏郡
左传
司隶从
事迁 《后汉书•儒林传》
《陈元传》。
张佚
太子
太傅 太子
太博 《后汉书•桓荣传》。
殷亮
《艺文类聚)卷四六引《殷氏世传》。
魏应 任城 诗(鲁) 侍中 大鸿胪 《后汉书•儒林传》。
明
董均
犍为资
中
礼(庆
氏)
司徒属
吏迁
五官中郎将
《后汉书•儒林传》。
帝
承宫
琅玡姑
幕
公羊
(严)
左中
郎将
侍中
祭酒
《后汉书•承宫传》
《儒林传》。
章
蔡朗
陈留圉县
诗(鲁)
(征召)
河间
中尉 琅玡
王傅 《蔡中郎集》卷三“琅
玡王傅蔡君碑”。
帝
曹褒
鲁薛县
礼(庆
氏)
郡功曹
侍中
河内
太守
《后汉书•曹褒传》。
李育
扶风漆县 公羊
议郎迁
尚书令
侍中
《后汉书•儒林传》。
赵博 《后汉书•杨终传》。
和
鲁恭
扶风平陵 诗(鲁)
侍御史
迁 侍中
司徒
《后汉书•鲁恭传》。
帝 李法
汉中南郑 贤 良
侍中
汝南
太守 《后汉书•李法传》。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殇
帝
鲁 丕
扶风平
陵
通五经
东郡
太守
《后汉书•鲁丕传》。
鲁丕,《独行传》作
鲁平。王国维云。
“鲁平即鲁丕之讹
古丕字作平。与平相
似。”
李 充
陈留
(特征)
侍中
左中
郎将 《后汉书•独行传》。
安
杨 伦
陈留东
昏 书(古
文) 太常荐
举 清河
王傅 清河
王傅 《后汉书•儒林传》
《杨震传》
帝 周 防
汝南汝
阳 书(古
文) 太尉荐
举 陈留
太守 《后汉书•儒林传》.
良 史
《后汉书•宦者传》.
黄 广 《后汉书•律历志》。
桓
赵 咨
东郡涿
县 大司农
荐举 敦煌
太守 《后汉书•赵咨传》。
帝
爰 延
陈留外
黄
(征召)
侍中
大鸿胪
《后汉书•爰廷传》。
灵
卢 植
涿郡涿
县
书,礼
九江
太守
九江
太守
《后汉书•卢植传》。
卢植,兼通诸经今古
文学,而以书,礼为
主。
帝
刘 弘
南阳安
众
公羊
议郎迁
司空
《隶释》卷十四、《汉
书•灵帝纪》及李贤
注、《宋书•武帝纪》。
马衡《汉石经集存•概
述》云: “公羊碑称
(弘)议郎,而后记
乙碑称博士,或碑刻
成时已由议郎而为博
士。”
左 立
《隶释》卷十四“论
语碑”。
蔡较 《后汉书•律历志》。
任 敏
《意林》卷四引《风
俗通》、《蔡中郎
集》卷七“答丞相可
斋议”。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献
苏 林
l 《三国志•魏志•文帝
纪》注引《献帝传》。
帝
董 巴
《三国志•魏志•文帝
纪》注引《献帝传》。
按苏林,董巴二人以
博士职参议汉魏禅
让,可见二人本为汉
博士,后又为魏博
士。
杜 抚
犍为武
阳
诗(韩)
公车令
《后汉书•儒林传》,
《太平御览》卷五五
六引《会稽典录》。
澹台恭
会 稽
诗(韩)
《古今姓氏书辩证》
卷二十、《通志》卷
二九引《风俗通》。
《后汉书•儒林传》有
薛汉弟子“会稽澹台
敬伯”,古人名与字
意义相通,以籍贯名
字观之,系一人无
疑。
韩 宗
书(欧阳)
易(京) 《三国志•吴志•张纮
传》注引《吴书》。
公孙曄
书
《太平御览》卷二一
九,《北堂书钞》卷一
〇一引《谢承书》。
王孙骨
陈留
礼 《元和姓纂》卷五引
《陈留耆旧(传)》。
鲑阳鸿
中山
易(孟)
少府
《后汉书•儒林传》,
《元和姓纂》卷七,
《广韵》上平声卷第
一。《儒林传》为“觟
阳鸿”。《广韵》云:
“汉复姓”。《古今
姓氏书辩证》卷四
云:“《元和姓纂》
日曰‘中山鲑氏,后汉
有博士鲑阳鸿,修孟
氏易。’误矣。谨按
《后汉书•儒林传》
注曰‘姓觟阳,名
鸿。觟音胡瓦反,其
字从角;或从鱼,音
胡佳反。’然则鲑无
单姓者。”《辩证》
意在纠《姓纂》单姓
之误。其引李贤注,
与今本略异。
(续)
姓 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羊 弼 公羊 《后汉书•儒林传》。
郤仲信 春秋 《后汉书•党锢传》。
许 慎
汝南召
陵
通五经
《后汉书•儒林传》、
《古今姓氏书辩证》
卷二三。
郑玄
北海高
密
通五经
大司农
《后汉书•郑玄传》
《朱㑺传》、《后汉
书•祭祀志》。
焦 永
会稽山
阴
河东
太守
河东
太守
《后汉书•乐恢传》
《郑弘传》。焦永,
《郑弘传》为“焦
贶”。
孔 志 鲁曲阜 《后汉书•光武帝纪》
《隶释》卷二七。
孔 仁
鲁曲阜
议郎迁
南海
太守 《孔丛子•连丛》。
李 颉
汉中南
郑 《后汉书•方术传》。
郭 凤 渤海 《后汉书•方术传》。
罗 衍
蜀郡成
都 (征召)
《华阳国志》卷十,
十二。
赵 畅
东郡燕
县 《后汉书•赵咨传》。
朱 穆
南阳宛
县 大将军
属吏迁 侍御史
尚书
《蔡中郎集》卷一“鼎
铭”。
萧 周
东海兰
陵
《南齐书•高帝纪》、.
《新唐书•宰相世系
表》。
(续)
姓名
籍 贯
学 派
任职途径
初迁
升至
备 注
侯 瑾
敦煌
《后汉书•文莼传》、
《艺文类聚》卷六二
引王隐《晋书》。
刘 熹
北海
}
《三辅黄图》卷五注。
刘熹,即《释名》作
者刘熙。
杨 班
蜀郡成
都 《华阳国志》卷十二。
路仲翁
《北堂书钞》卷六七
引《谢承书》。
以上东汉博士六十四人
虢 广 春秋 《通志》卷二六。
李君况
太中大夫 《新唐书•宗室世系
表》
冲 和
《姓解》卷一“水四
十”引《风俗通》。
逢 汾 《通志》卷七三。
落姑仲异
《通志》卷二七,《古
今姓氏书辩证》卷三
八、《元和姓纂》卷
十。落姑仲异,《姓
纂》为“落下仲异”。
岑仲勉《元和姓纂四
校记》卷十考证“落
姑仲异”为是。
以上汉代(不明前后汉)博士五人
许 慈
南阳
诗(毛),
书,礼、
易
《三国志•蜀志•先主
传》、《许慈传》。
许慈以博士职参议上
刘备尊号,表明刘备
称帝前已设博士官。
以上刘备称帝前博士一人
秦汉时期博士共计一百九十七人(叔孙通为秦汉两朝博士)
(本文作者张汉东)
第二编 地方官制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①中国古代就是如此。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域称为州,一般传说都说是禹或者舜的时候分九州或者十二州,这也刚好是我国古代国家开始形成的时候。与这种按地区划分居民的同时,就有公共权力及其代表——地方官的设立,在中国古代的记载中也有这样的说明,如《墨子•尚同篇》说:
“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 三公既以(同已)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辨,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末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正长既己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
下面还有“里长者,里之仁人也”、“乡长者,乡之仁人也”等记载,这些诸侯国君、政长以及里长、乡长等等,就是大大小小的地方官吏。由此可见,国家之所以要按照居住地组织居民,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一六六——一六七页。
所谓“画分万国”,没置乡、里,就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统治,也就是《墨子》中所说的“乡治”、“国治”、“天下治”,如《尚同篇》所说:
“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则乡何说以乱哉!察乡之所治者何也?乡长唯能一同乡之义,是以乡治也。”
乡长、国君之“发政”也是如此。总之,地方官吏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这一点,统治者是有明确认识的,《汉书•循吏传》记载:
“(汉宣帝)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师古曰:谓郡守、诸侯相)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
以上是从统治者方面来看的。从被统治者方面看,地方官比中央官有更直接的关系。我国古代常把州县官吏称为“父母官”,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如汉代召信臣、杜诗先后为南阳太守,“南阳为之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①又如王尊“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②。越是地方基层官吏,与人民关系越是直接,所以东汉左雄说是“乡部亲民之吏”③,甚至于还有
——————————
① 《后汉书•杜诗传》。
② 《汉书•王尊传》。
③ 《后汉书•左雄传》。
“民但闻啬夫,不闻郡县”①的说法。
地方官吏如此重要,可是历代讲官制,地方官都讲得很少,如果说郡县官还多少有些记载的话,郡县以下几乎是一笔带过的,《汉书•百官公卿表》就仅有一段概述: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盗贼。”
以后许多记载,往往就只照抄这一段文字了事。实际上这个概述是很粗略的,许多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考释和整理。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笼统地说叫郡县制,它奠定了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但具体地说,既有其形成过程,也有许多具体的变化。永珞《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三写道:
“秦罢诸侯,分置郡县,为后世府州县之所自始。然郡之为名,实不始于秦时。考《释名》云:郡,聚也,人所群居也。《说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四县,县有四郡(原注:《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郡小县大,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监天下之县,则郡大县小,《秦纪》魏纳上郡十五县是也。是则自古即有列郡之名,特秦改置之在诸县之上。而魏纳上郡,又在秦未置郡之前,盖秦亦第因列国迁移之旧,而为之制耳。《史记•秦本纪》:惠王十三年,置汉中郡,此为秦置郡之始。其后分为三十六郡,而《史记》、《汉书》所记又有楚郡、郯郡、东阳、河间等郡。盖天下既定,制为三十六郡,而其初暂置
————————
① 《后汉书•爰延传》。
及后所增设,当亦不为定制也。守、丞以下诸官,则自汉以来,多相承不改云。
以上这一概述简明扼要,基本上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设立郡县以及以郡统县这种制度,不是从秦开始的,当然更不是秦统一以后才开始的。这一点早已有人多次指出。王国维的《秦郡考》更作了比较详细的考证。他指出:
“二十六年前之郡,明见于《史记》者共二十有七,……《汉志》之秦郡中除与《史记》复出外,求其真为二十六年前所有之郡,又得九郡以益《史记》之二十七郡,共为三十六郡。《史记》于始皇二十六年大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即谓是也。”
并且认为秦一代之郡数,当为四十八郡:
“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 二十六年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三十六者,六之自乘数也。次当增置燕齐六郡为四十二郡,四十二者,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于六数不足者二,则又于内地分置陈,东海二郡,共为四十八郡,四十八者,六之八倍也。秦制然也。”①
王国维辨正了《汉书•地理志》的疏误。在四十八郡中,有一些是原六国置的,如赵国的代郡,雁门郡、云中郡,魏国的上郡、河东郡,韩国的上党郡、三川郡,燕国的渔阳、上谷、辽东,辽西等郡,楚国的黔中郡等等。有一些则利用了原六国的基础,或在范围上加以调整,或者命以新的郡名,四十八郡大多数如此,特别是原楚境内许多郡县的设立是如此,完全由秦
————————————
① 《观堂集林》卷十二。
新设立的郡县,如灭巴国、蜀国设立巴郡、蜀郡,这样的新郡并不多。所以,关于秦郡的名称,《汉官仪》写道:
“秦用李斯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凡郡:或以列国,陈、鲁、齐、吴是也。或以旧邑,长沙、丹阳是也。或以山林,太山、山阳是也。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或以所出,金城,城下有金;酒泉,泉味如酒(或作:酒泉城下有金泉,泉味如酒,故曰酒泉);豫章,章树生庭中;雁门,雁之所育是也。或以号令,禹令诸侯,一大计东冶之山,会稽是也。”
关于郡的名和实的这些记载,都能够说明,郡县制的形成,是和秦统一有着密切联系的。
两汉地方官制和秦又有不同。秦实行郡县制,两汉则郡国并行,不过仍以郡县制为主。西汉初期,王国和侯国曾一度成为郡县以外的独立势力,甚至和中央分庭抗礼。其后经文,景、武三世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斗争,王国和侯国的势力逐渐削弱。下迄东汉,虽然在形式上还保留王国,但实际已与郡同,至于侯国,也不过寄食于所在县而已。
秦汉时期地方上还有中央派出的监察官,由监御史而刺史而州牧,不仅名称上有所改变,而其实质也由监察官而渐变为地方行政长官。州由监察区域也随之变为行政区域,这样,地方政府又由郡县两级制变成州、郡、县三级制了。此外,司隶校尉虽为京师监察官,但同时又领一州,监察七郡,性质与刺史相似,故一并叙于本编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