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秦汉官制史稿(出书版)》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完结】 > 《秦汉官制史稿》作者:安作璋+熊铁基.txt

第一节 司隶校尉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5523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一、司隶校尉的设立及其演变

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武帝始置,初为中央官,后兼察郡县。《汉书•百官公卿表》写道:

“司隶校尉(师古曰:以掌徒隶而巡寡,故云司隶),周官(刘昭以为周无司隶,应作司寇)。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据此可知,司隶校尉是武帝因“捕巫蛊”临时设置的督捕之官,其设置时间当在太子刘据巫蛊一案发生的征和二年。《汉书》记载有误。所谓“巫蛊”,是当时流行的一种迷信,以为用巫术诅咒及用木偶入埋地下,可以害人。武帝晚年多病,怀疑为其左右人巫蛊所致。武帝佞臣江充诬告太子宫中埋有木人,太子刘据一怒之下,杀江充及胡巫,武帝发兵追捕,太子也起兵抗拒,激战五日,死者数万人。后太子兵败自杀。史称“巫蛊之祸”。中都官徒,即在中央官府服役的徒隶。最初,司隶即率领这些徒隶从事掘蛊并督捕京师奸猾。其后虽罢其兵,但仍得督察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故崔瑗《司隶校尉箴》云:

“江充作乱,辱于戾园。率隶掘蛊,以诘其奸。既定既宁,爰遂其官。俾督京甸,时维鹰鹯。”①

司隶校尉是武帝临时设置而后来逐渐成为定制,以至发展到“纠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国无不统,陛下见诸卿,皆独席”②。它有一个演变过程,各种记载基本一致,惟《汉旧仪》说“武帝初置”,被认为是不同记载③,其实不然,“武帝初置”

——————————

① 《全后汉文》卷四五。

② 《汉官仪》。

③ 见陈直《汉书新证》一二二页。

不必是“武帝之初置”,也可以读作“武帝时开始置”。

持节即持符节,司隶持节即受有皇帝的特殊命令,可以代表皇帝行使权力。其去节始自元帝初元四年诸葛丰劾奏侍中许章一事。《汉书•诸葛丰传》云:

“元帝擢为司隶校尉。……时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夸淫不奉法度,宾客犯事,与章相连。丰案劾章,欲奏其事。适逢许侍中私出,丰驻车举节诏章曰: ‘下!’欲收之。章窘迫驰车去。丰追之,侍中因得入宫门,自归上。丰亦上奏。于是收丰节。司隶去节自丰始。”

成帝元延四年省司隶校尉,又见《汉书•成帝纪》。这一年的二月有“罢司隶校尉”的记载,其原因或与当时改革官制有关。

哀帝绥和二年复置,但为司隶。此事,《汉书•鲍宣传》有所交代:

“拜宣为司隶。时,哀帝改司隶校尉,但为司隶,官比司直。”

不过要说明的是,虽然但名司隶,其主要职掌仍然是监察。如孙宝为司隶时,傅太后使有司考冯太后令自杀,孙宝奏请覆治,傅太后大怒曰:“帝置司隶,主使察我。冯氏反事明白,故欲擿觖以扬我恶。我当坐之。”①皇太后的事他也要奏请覆治,真算得上是“无所不统”了。并且,“官比司直”,其地位比以前更高了。这从《汉书•翟方进传》中可以看出来:

“故事:司隶位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丞相、御史大夫),其有所会,居中二千石前,与司直并迎丞相、御

——————————

① 《汉书•孙宝传》。

史。”

司直属丞相,司隶当属御史大夫,故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后,仍以司隶属大司空。

东汉时,司隶校尉的地位较西汉为高,据《后汉书•宣秉传》记载:

“建武元年,拜(宣秉)御史中丞。光武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明年迁司隶校尉,务举大纲,简略苛细,百僚敬之。”

“三独坐”显然是一种特殊地位,由御史中丞迁司隶校尉,又可见司隶校尉高于御史中丞。又,《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曰:

“司隶诣台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公仪,朝贺无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

处处都表现出司隶校尉的特殊地位。

二、司隶校尉的职权

司隶校尉的职权,《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说:

“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

这个记载不够全面。《后汉书•百官志》作了补正: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又同书注引蔡质《汉仪》云:

“(司隶校尉)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

应劭《汉官仪》云:

“司隶校尉部河南、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河东、弘农七郡于河南洛阳,故谓东京为司隶。”①

可见司隶校尉不仅内察京师百官,而且外部诸郡,并领一州。《通典》卷三二谓“司隶校尉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②。实际上,即使三公,也在司隶纠察的范围以内。如:

“(司隶校尉王尊)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谭,位三公,典五常九德,以总云略……而阿谀曲从,附下罔上,怀邪迷国,无大臣辅政之义……。”③

“司隶校尉骏……劾奏(丞相匡)衡……衡位三公,辅国政,领计簿,知郡实,正国界,计簿已定,而背法制,专地盗土以自益……。”④

前面我们还举了司隶校尉孙宝察傅太后的例子,这些都是西汉时的事。所以,司隶校尉的职权是无所不察,不仅下察地方郡守,上察中央百官,包括三公乃至太后;而且涉及到政治、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王尊等劾奏匡衡,就包括着“无大臣辅政之义”、“专地盗土”以及“设不正之席”等许多方面。甚至傅太后和冯太后之间的宫内纠纷,司隶也出面干涉。由此可见在西汉,司隶校尉是一个显要的官职。东汉也是如此,封侯、外戚、三公以下,不论尊卑,无所不纠:

——————————

①以上七郡即为司隶州。

② 《汉旧仪》、《汉官仪》均如此说。如《汉官仪》云:“司隶校尉纠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国,无不统。”

③《汉书•王尊传》。

④《汉书•匡衡传》。

“顺帝时以(庞参)为太尉,录尚书事,是时三公之中,参名忠直,数为左右所陷毁,以所举用忤帝旨,司隶承风案之。”①

“(虞诩)代陈禅为司隶校尉,数月间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中常侍程璜、陈秉、孟生、李闰等,百官侧目,号为苛刻。”②

“(邓太后)诏告司隶校尉、河南尹、南阳太守曰:‘每览前代,外戚宾客,假借威权,轻薄謥詷,至有浊乱奉公,为人患苦,咎在执法怠懈,不辄行其罚故也。今车骑将军骘等虽怀敬顺之志,而宗门广大,姻戚不少,宾客奸猾,多干禁宪,其明加检救,勿相容护。’自是亲属犯罪,无所假贷。”③

皇亲国戚多在近郡,故邓太后此诏,首先告司隶校尉。不仅是检劾,对京师近郡的罪犯,依照诏令,司隶校尉还有捕杀之权。如:

“(顺帝)诏司隶校尉:‘惟(车骑将军)阎显、(大长秋)江京近亲当伏辜诛,其余务崇宽贷。”④

“(桓)帝御前殿,诏司隶校尉张彪围(梁)冀第,收大将军印绶。”⑤

东汉时,司隶校尉为京师督察之官,如选用得人,对外戚、宦官等权臣横行不法的黑暗政治确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如:

——————————

① 《后汉书•庞参传》。

② 《后汉书•虞诩传》。

③ 《后汉书•皇后纪》。

④ 《后汉书•顺帝纪》。

⑤ 《后汉书•桓帝纪》。

“(鲍永)为司隶校尉,(光武)帝叔父赵王良尊成贵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肃然,莫不戒慎。乃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强御。帝曰:‘贵戚且宜敛手,以避二鲍。’”①

“(李膺为司隶校尉),时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闻膺厉威严,惧罪逃还京师,因匿兄让第舍,藏于合柱中。膺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自此诸黄门常侍,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桓)帝怪问其故 并叩头泣曰:‘畏李校尉!,”②

“时中常侍王甫、曹节等奸虐弄权,扇动外内。球尝拊髀发愤曰:‘若阳球作司隶,此曹子安得容乎?’光和二年迁为司隶校尉,王甫休沐里舍,球诣阙谢恩,奏收甫及中常侍淳于登、袁赦、封弱、中黄门刘毅、小黄门庞训、朱禹、齐盛等,及子弟为守令者,奸猾纵恣,罪合灭族。太尉段颊谄附佞幸,宜并诛戮。于是悉收甫,颖等送洛阳狱。……球既诛甫,复欲以次表曹节等,乃敕中都官从事曰:‘且先去大猾,当次案豪右。’权门闻之,莫不屏气。诸奢饰之物,皆各缄縢,不敢陈设。京师畏震。”③

“(朱意)迁司隶校尉。永元初,大将军窦宪兄弟贵盛,步兵校尉邓叠、河南尹王调、故蜀郡太守廉范等群党,出入宪门,负孰放纵。意随违举奏,无所回避。”④

————————

① 《后汉书•鲍永传》。

② 《后汉书•李庸传》。

③ 《后汉书•阳球传》。

④ 《后汉书•宋意传》。

此外,牟融①、冯绲②、应奉③、王畅④,以及许永、华松、公孙晔、王防、刘祐⑤等任司隶校尉时,也都能举法无所迥避,使贵戚、宦官、豪右为之敛手。

由于司隶校尉负有纠察京师的重任,所以汉末权臣多自兼此职,如“镇东将军曹操自领司隶校尉”⑥。更有远在他郡而兼司隶者,如袁绍为司隶校尉,其后出任渤海太守,“犹称兼司隶”⑦。

三、司隶校尉的属官

司隶校尉的属官,主要是较高的“从事”和较低的“假佐”两类。西汉的情况,《汉书•百官公卿表》失载,散见于《汉书》有关各传。据《鲍宣传》记载:

“丞相孔光四时行园陵,官属以令行驰道中,宣出逢之,使吏钩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丞相。事下御史中丞,侍御史至司隶官,欲捕从事,闭门不肯内。宣坐距闭使者,亡人臣礼,大不敬。”

御史中丞不便直接逮捕司隶,乃捕其“从事”以考问,可见“从事”是司隶的主要属吏。又,《赵皇后传》记载:

“司隶解光奏言:……臣遣从事掾业、史望、验问知

————————

① 《后汉书•牟融传》:“永平五年,入代鲍昱为司隶校尉,多所举正,百僚敬惮之。”

②《后汉书•冯绲传》:“徵拜京兆尹,转司隶校尉,所在立威刑。”

③《后汉书•应奉传》:“荐为司隶校尉,纠举奸违,不避豪成,以严厉为名。”

④《后汉书•王畅传》:“徵拜司隶校尉,转渔阳太守,所在以严明为称。”

⑤《北堂书钞》六一《设官部》引谢承《后汉书》。

⑥《后汉书•献帝纪》。

⑦《后汉书•袁绍传》。

状者(师古曰:业者掾之名,望者史之名也,皆不言其姓)。”

则是“从事”有“从事掾”和“从事史”之分。又,《王尊传》记载:

“司隶遣假佐放,奉诏书白尊发吏捕人……。”

师古注引苏林曰:

“胡公《汉官》假佐,取内郡善史书佐给诸府也。“(宋祁曰:“浙本注文‘给诸府’字下有‘府有史故言佐也’七字。”)

从《后汉书•百官志》的记载看,大体上也是这“从事”和“假佐”两类。兹录其全文如下:

“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

这里从事史十二人,本注作了解释,包括都官从事、功曹从事、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以及七个郡国从事,刚好十二个。这些从事,有时笼统称为“司隶从事”,如《后汉书•申屠蟠传》说:

“蟠乃躬推辇车,送丧归乡里,遇司隶从事于河巩之间(注:《百官志》曰:司隶从事史十二人,秩百石也),从事义之,为封传护送……”

又冯衍曾为“司隶从事”④,种拂也曾为“司隶从事”②。有时又可简称“从事”,如段颎为司隶,“令长安男子告不韦多将宾客夺舅财物,遂使从事张贤等就家杀之”③。也还有别的名称,如“司隶功曹从事即治中也”④。

从事的地位并不高,秩仅百石,然而其职权却不算小,凡属司隶的政治、经济或军事等具体工作,都由他们分管。仅从其能够“封传护送”等有关记载看,也还有一些实权,这种实权也许是因为他们监察或者控制地方官吏而得来的。

假佐一类当然地位更低,故“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当是属于斗食之类。《后汉书•百官志》说假佐二十五人,本注只列举了一部分,没有全举。从所列举的名称看,如主簿、门亭长、功曹书佐等,大多与郡县属吏相同。显然是针对郡国各部门对口设立的,郡国有什么机构,司隶就设相应的属吏进行监察。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