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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参阅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第十一章 。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15023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二、门下亲近属吏

门下又称閤下,汉代官府正门一般不轻易开启,府内人员日常出入皆走旁门、小门,小门曰閤,故有閤下或门下之称,表示亲近的意思。郡府属吏似乎均可称为门下或閤下。但功曹、五官、督邮等地位特殊,其余列曹又各有所掌,实际变成相对独立的机构,所以史书常把一些最亲近的属吏特别冠以“门下”的称号,以示与其他职事曹有所区别。故门下亲近属吏可别为一类。

(一)主簿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有关于主簿的一段概述:

“《周礼•司会》注:主计会之簿书。疏云:古有简策以记事,若在君前,以笏记事,后代用簿,簿今手版,故云吏当持簿,簿则簿书也。汉御史台有此官,御史大夫张忠署孙宝为主簿。而魏晋以下,则寺监以及州郡并多有之。杜氏《通典》《州佐》条下云: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

据此,我们可以作如下几点说明:首先,主簿原来的意义是“主计会之簿书”,于君前记事,自然是在君之左右,故有“主簿,股肱近臣”①的说法。又,《汉书•严延年传》记载,延年为河南太守,“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主簿亲近吏,不得闻知。”其亲近关系可以有许多具体事例为证,如王尊为东郡太守时,河水泛滥,王尊率吏民祀水神,请以身填金堤,居堤上,堤坏时,吏民皆走,“唯一主簿泣在尊旁,立不动”②。又如《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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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古文苑》十,曹公卞夫人《与杨太尉夫人书》。

② 《汉书•王尊传》。

云:

“周喜仕郡为主簿……从太守何敞讨贼,为流矢所中,谓贼众曰:‘卿曹皆民隶也,岂有还害其君者耶?请以死赎君命。’因仰天号泣。……

其次,据顾炎武说,从魏晋以下州郡才多有主簿,其实不然,(顾引《通典》已与其说自相矛盾),汉代州郡不仅普遍设立主簿“主诸簿书”,而且是“普关诸事”①。当然,其职掌和地位的发展变化也有一个过程。开始其地位并不高,上述孙宝为主簿时,就有“两府高士俗不为主簿”②的说法,这虽是指中央两府而言,州郡亦当如此。如前所说,两汉郡府内职重位尊的属吏主要是功曹、五官,主簿的地位的确不怎么突出。到东汉时,主簿也还是“拾遗补缺”,《后汉书•王堂传》说:

“其宪章朝右,简核才职,委功曹陈蕃;匡政理务,拾遗补阙,任主簿应嗣。”

又《王涣传》:

“(陈宠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罩显,拾遗补阙。”

功曹的职务是具体的,主簿的职务并不固定。汉以后,主簿逐渐代替了功曹的地位,甚至只有主簿而不再设功曹了③。

那么,主簿究竟干些什么呢?所谓”拾遗补阙”就是有什么作什么,从有关记载看,主簿的主要职责有:

代郡守宣读书教。《汉书•张敞传》载敞为京兆尹时,“使主簿持教告(贼捕掾絮)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冬月已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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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韦昭《辩释名》。

②《汉书•孙宝传》。

③ 《通典》卷三二《总论州佐》。

延命乎?”《后汉书•郅恽传》更有“主簿读书教”的明确记载。

为太守奉送要函。东汉弘农太守皇甫规,因门吏得罪当时名士赵壹,“谨遣主簿奉书”①谢罪,即为其例。

为太守迎接贵客。《后汉书•高获传》:“(汝南)太守鲍显请(高)获,既至门,令主簿就迎,主簿但使骑吏迎之,获闻之,即去。昱遣追请获,获顾曰:‘府君但为主簿所欺,不足与谈。”可见,尊贵的客人当由主簿招待。

凡此种种,一方面说明主“拾遗补阙”,另方面说明主簿与郡守的亲近关系。到东汉末年,主簿的职权及亲近地位均有所发展,如《三国志•吴志•孙坚传》载孙坚为长沙太守,举兵讨董卓,至南阳,因为道路不治,军资不具,孙坚的主簿就请收南阳主簿“推问意故”。从这两主簿的情况看来,主簿地位之提高、职权之加大,当是东汉后期开始的事。东汉以后,主簿甚至能代太守守郡,如《吴录》曰:“苞咸……为郡主簿,太守黄君行春,留咸守郡……。”②

(二)主记室史

原来“主计会之簿书”的主簿,变成了“拾遗补阙”的主簿之后,其记事、簿书等工作当另有人担负,这就是主记室史。《后汉书•百官志》写道:

“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

主记室,好象是一个专管记录、簿书的办公室,或者说相当于一个曹。其员吏则为主记室史,或者简称为主记,《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之门下五吏,其中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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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赵壹传》。

② 《太平御览》卷二八五引。

主记,是仅次于主簿的亲近吏。除主记室史的称呼之外,还有主记掾、主记史、记室史等称呼,当均属于主记室的员吏,或者有时仅置掾或史,有时掾史并置。《巴郡太守张纳碑》有主记掾,序列于主簿之后。《后汉书•袁安传》附玄孙闳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

“(功曹)封观与主簿陈端、门下督范仲礼、贼曹刘伟德、主记史丁子嗣、记室史张仲然、(门下)议生袁秘等七人,擢刃突阵,与战并死。”

这是主记史与记室史同时并置的证明。除此之外,还有录事等职,亦当属主记室员吏,《张纳碑》就有录事掾,位次主记掾。

(三)少府

《汉书•文翁传》记载,文翁为蜀郡守时,曾“减省少府用度”,师古注云:“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则郡中少府实为太守之内府,总管太守私人财政,这与中央少府管理皇帝私人财政性质相同。有关郡国的少府史料不多,《苍颉庙碑》有少府史。

(四)门下督盗贼

上引《后汉书•舆服志》门下五吏有督盗贼,带剑导从。《汉书•萭章传》记载,萭章,长安豪侠,“为京兆尹门下督,从至殿中,侍中诸侯贵人,争欲揖章,莫与京兆尹言者。章逡循甚惧,其后京兆不复从也。”又,《后汉书•铫期传》有“督盗贼李熊,邺中之豪”。《后汉书•伏湛传》载,西汉末年,湛为平原太守“时门下督素有气力,谋欲为湛起兵”。《集解》引《通鉴》胡注曰:“诸郡各有门下督,主兵卫。”由此可见,这种主兵卫的门下督很象是郡守的侍卫队长,因而不是豪侠就是素有气力。门下督、督盗贼当为简称,其全称似应如《会稽典录》所载“门下督盗贼”①。又《张纳碑》有府后督盗贼,又是一异称。

(五)府门亭长

一般郡府城门、府门皆有门亭长②。《后汉书•陈定传》中的“郡西门亭长”,乃是郡城门亭长。《后汉书•百官志》所载“正门有亭长一人”,即为郡府之门亭长,主守府门。《后汉书•周泽传》,孙堪为县令,“谒府,趋步迟缓,门亭长遣堪御吏。”对县令出入府门时“趋步迟缓”都要管。门亭长之下还有其他门吏、门卒,如《汉书•韩延寿传》:“还至府门,门卒当车。”又,《后汉书•赵壹传》:“……(壹)过候太守皇甫规,门者不即通,壹遂遁去。门吏惧,以白之。”则门亭长之下尚有门吏、门卒若干人。

(六)书佐、循行、幹、小史

《后汉书•百官志》说,“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幹主文书。”閤下即门下,此处乃总言诸曹掾史以下之属吏。同书“太尉”条下,有掾史属二十四人。其本注曰:

“《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汉书音义》曰:正曰掾,副曰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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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国志•吴志•虞翻传》注引。

③ 长安、洛阳京师所在地则不同,有级别更高的官吏主守城门,如《汉官仪》曰“洛阳十二门……每门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百石。”虽然“十二门皆有亭”,也应有门亭长,但其地位远不如一般郡府门亭长之重要。

据此可知,公府诸曹有掾、史、属的区别,虽同为掾,级别也不尽相同,掾史以下有属,或曰守属。如,《汉书•王尊传》云:

“(尊)给事太守府,问诏书行事,遵无不对。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师古曰:署为守属,令监狱主囚也)。久之,尊称病去……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

守属显然在史之下。又,《巴郡太守张纳碑》在掾史之后列有守属八人,亦可证明。

一般地说,属或者守属,当为掾史以下属吏之总名,分别则有书佐、循行、幹、小史等名称,其地位也各有不同。《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云:“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掾史以下有“书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斡、小史二百三十一人”。大体上能反映书佐、循行、幹、小史的等级地位。

书佐:在次于掾史的属吏中,书佐的地位略高,故史书记载较多。如朱博新任琅邪太守,“乃召见诸曹史书佐及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出教置之”。又,“閤下书佐入,博口占檄文”令书佐书之①。谢承《后汉书》还有太守使门下书佐出教敕曹下督邮收捕邑长的记载②。又,《后汉书•樊准传》载永元中准上疏云:

“今学者盖少,远方尤甚。……文吏则去法律而学诋欺,锐锥刀之锋,断刑辟之重,德陋俗薄,以致苛刻。……臣愚以为宜下明诏,博求幽隐……复召郡国书佐,读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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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朱博传》。

② 《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注引。

由这些记载可见,主簿地位提高之后,真正的秘书工作,包括记录、缮写、起草、宣读等等,往往由书佐来担任①。这是指门下(或阁下)书佐而言。其他诸曹亦各有书佐。如谢承《后汉书》就有南阳功曹书佐朱零之记载②。

循行:一般称门下循行,是郡府中一种低级散吏,类似门下客,所以《百官志》讲诸曹职吏下各有书佐、幹,而未提循行。有时循行数量很多,如河南尹之下有二百三十人,《三国志•吴志•胡综传》记载说:

“孙策领会稽太守,综年十四,为门下循行,留吴与孙权共读书。策薨,权为讨虏将军,以综为金曹从事,从讨黄祖,拜鄂长。”

一是年少,一是与孙权共读书,看来是养客性质,与书佐、幹有所不同。

幹、小史:幹和小史是最卑末之小吏,《后汉书•栾巴传》载,栾巴为桂阳太守,“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注云:“幹,府吏之类也。”《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

“门下循行尝疑门幹盗簪,幹辞不符,曹执为狱。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自非离娄,鲜能不惑。就其实然,循行何忍重惜一簪,轻伤同类乎!’其寝勿问。”

门幹当为门下幹之省称,与循行同类,地位差不多。小史同属此类,故《后汉书•百官志》只提书佐、幹,未言小史。又《汉官》所载河南尹员吏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亦合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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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别的也委以他事,如《后汉书•董宣传》,宣为北海相,收公孙丹族党三十余人入狱,“使门下书佐水丘岑尽杀之。”

② 《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引。

关于小史,《汉书•翟方进传》记载说:

“(翟方进)年十二三,失父孤学,给事太守府为小史,号迟顿不及事,数为掾史所詈辱……。”

小史和循行不一样,是要“及事”的,还常常受掾史辱骂。小史与幹虽为卑末之吏,看来小史的地位更低一些,不过,幹和小史均为府吏之类,有的或冠以具体名称,如直事幹、门幹、直事小史、门下小史,甚或不以幹、小史为名者,如骑吏、铃下①、五百②等,亦属此类。

三、列 曹

(一)户曹

汉代公府“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郡府户曹亦以民户为主,兼及狱讼、礼俗和祠祀等事。《后汉书•陆续传》:

“续幼孤,仕郡户曹史。时岁荒民饥困,太守尹兴,使续于都亭赋民僵粥。续悉简阅其民,讯以名氏。事毕,兴问所食几何?续因口说六百余人,皆分别姓字无有差谬。”

因陆续为功曹史,主民户,故令其赈赡灾民,而续皆讯问名氏,也说明其职为主民户。又,《后汉书•孟尝传》:

“尝少修操行,仕郡为户曹史。上虞有寡妇至孝养姑,姑年老寿终,夫女弟先怀嫌忌,乃诬妇厌苦供养,加鸠其母,列讼县庭。郡不加寻察,遂结竟其罪。尝先知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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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周纡传》有铃下,注云:《汉官仪》曰:“铃下、侍閤、辟车,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② 五百职在导引,兼行杖事,《后汉书•曹节传》注引韦昭《辩释名》曰:“五百字本为伍。伍,当也。伯,道也。使之导引当遭陌中以驱除也。”案:“今俗碍行杖人为五百也。”

备言之于太守,太守不为理。尝哀泣外门,因谢病去……”

此则兼及百姓狱讼之事。又,同书《李郃传》:

“(汉中太守)召署(李郃)户曹史。时大将军窦宪纳妻,天下郡国皆有礼庆,郡亦遣使。郃进谏曰:‘窦将军椒房之亲,不修礼德,而专权骄恣,危亡之祸可翘足而待,愿明府一心王室,勿与交通。’太守固遣之,郃不能止……。”

因为户曹兼管礼庆,故身为户曹史的李郃干预此事。

关于祠祀之职,多见于碑文记载,如蔡邕《伯夷叔齐碑》:“熹平五年,天下大旱,祷请名山……三府请雨使者与郡县户曹掾史登山升祠。”①又《古文苑》八《桐柏庙碑》载春秋侍祠官除总揽郡事之五官掾、功曹、主簿之外,即为户曹。《史晨后碑》载主飨官除五官、功曹及专事孔庙之正副掾外,亦为户曹。均证明郡府户曹和公府户曹一样,有主祠祀之职,所谓主者,参与也。

户曹在诸职事曹中较为重要,故许多碑文中户曹掾史排在其他列曹之前。有的碑文中还有左右户曹史②、户令史③的记载。

(二)比曹

《巴郡太守张纳碑》题名中有比曹掾、比曹史各一人。比曹之职掌为何?《周礼•小司徒》云:

“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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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五行志》注引。

②《两汉金石记》七《竹叶碑》。

③《巴郡太守张纳碑》。

郑玄注云:

“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

郑司农云:

“五家为比,故以此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

案比即案验,《后汉书•江革传》:

“建武末年,(革)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注: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鞔车,不用牛马。”

则案验时人人都得到场。既然检阅民数及财物为比,比曹当即主管检核之事。此职与户曹相近,或不常置,故记载所见不多。

(三)时曹、祠祀掾史

据《宋书•百官志》载,汉制,州有月令师一人,主时节祠祀。《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时曹共政教。”汉人重阴阳五行,认为违时节则政教失和,时曹即主时节祠祀之曹①。此外,又有祠祀掾史②、供曹掾史③、祠仁德掾史④等等,皆为郡国境内祭祀名山大川或先圣先贤庙所专设之掾史,与时曹相类。

(四)田曹、劝农掾史

《五曹算经》云:

“一为田曹,地利为先;既有田畴,必资人力,故次兵曹;人众必用饮食,故次集曹,众既会集,必务储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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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隶释》卷一《孔龢碑》有太常祠曹掾史,名称不同,职掌相近。或以时哲即户曹,未必是。

② 《隶释》卷三《白石神君碑》。

③《隶释》卷二《华山亭碑》。

④《隶释》卷三《无极山碑》。

仓曹;仓廪货币相交质,次金曹。”①

此处以田曹为五者之首。《五行大义》引刘向《洪范五行传》亦有“田曹共畜养”的记载。在重农的汉代,理所当然的重视田官,但见于史籍和碑传记载的甚少。或者西汉以后,田曹为其他农官所代替,因而不置。例如劝农掾史,即为田曹所职。《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六八页,张掖有劝农掾,有的大郡还分部置劝农之吏,如《隶续》卷二一某残碑,南阳有南北中三部劝农。

(五)水曹、都水

西汉中央一些官署如太常、司农、少府、水衡都尉等均有都水一官,东汉开始即改属郡国,有都水掾,或置水曹,有掾有史,职主兴修水利。《后汉书•许杨传》:

“汝南旧有鸿郤陂,成帝时丞相翟方进奏毁败之。建武中,太守邓晨欲修复其功,闻杨晓水脉,召与议之……因署杨为都水,使典其事。”

《隶释》十五《緜竹江堰碑》,广汉有都水掾及水曹掾、史各一人。可见水曹与都水同时并置。《金石萃编》卷十一《西搬华山庙碑》有监都水掾。有的地方还置监津渠漕水掾,如前引《汉官》所载河南尹员吏,即有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当然也是管理水利之官。

(六)将作掾

《金石萃编》卷六《三公山碑》有将作掾王篝,《嵩嶽太室石阙铭》及《嵩嶽少室石阙铭》均有将作掾严寿。又《水经注•毂水》引《建春门石桥纪功柱铭》有将作吏。郡属将作掾主工程兴建,当是有所兴作则置。西汉时或名司空,《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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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艺文志》《补注》引《疏证》。

陈咸传》:

“(陈咸)为南阳太守。所居以杀伐立威,豪猾吏及大姓犯法,辄论输府(师古曰:府谓郡之府),以律程作司空(师古曰:司空主行役之官)。”

此当为成帝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前之官称。将作掾或将作吏则为后起,故多见于东汉碑阙铭文。

(七)仓曹

郡有仓曹,和公府仓曹一样,主仓谷事,《后汉书•戴就传》载:

“(就)仕郡仓曹掾,扬州刺史欧阳参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从事薛安案仓库簿领,收就于钱唐县狱。”

其职毫不含混。仓曹有掾有史,见于碑传者较多,如《苍颉庙碑》①碑阴有仓曹史临晋杨仲,碑右侧有仓曹掾任就。而《巴郡太守张纳碑》有左右仓曹史各一人。又,《宋恩题名碑》有谷曹史张仪、赵某二人,名称与仓曹甚近,和其他碑传中仓曹与户曹、金曹并列一样,此二谷曹也与金曹并列,谷曹应为仓曹之异称。

(八)金曹、市掾

公府金曹,主货币盐铁事。郡府金曹大约不管盐铁,但主钱布,《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金曹共钱布。”又引翼奉曰:“金曹主市租。”“仓曹收民租。”二者有所分工,一个管钱布,一个管仓谷。《巴郡太守张纳碑》有金曹掾及左右金曹史各一人。此外,当时管钱布的还有市掾,督铸钱掾,《后汉书•第五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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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金石萃编》卷十。

“京兆尹阎兴……召伦为主簿。时长安铸钱多好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

注引《东观记》曰:

“时长安市未有秩,又铸钱官奸轨所集,无能整齐理之者。兴署伦督铸钱掾,领长安市。其后小人争讼,皆云:‘第五掾所平,市无奸枉。’”

同传后面注又引华峤《后汉书》则谓第五伦曾为市掾。看来,第五伦系被临时委派为督铸钱掾,兼领长安市掾。一是监督铸钱事,二是整顿市场,即所谓“平铨衡,正斗斛”等等,虽均涉钱布事,但与金曹之“主市租”不同。故《张纳碑》除金曹掾史之外,别有监市掾一人。监市掾当即市掾,为管理市场的官吏。

(九)集曹

据《汉书•匡衡传》载,丞相府有集曹掾主管郡国上计,则郡府集曹亦当主管各县上计。前引《五曹算经》:“人众必用饮食,故次集曹;众既会集,必务储蓄,次仓曹。”集曹与仓曹有密切关系,故《仓颉庙碑》右侧有集曹掾马津子列于仓曹掾任就子之前,与《五曹算经》合。又《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云:“集曹供纳输。”则集曹之职当为征集粮谷以实仓廪。集曹有掾有史,《巴郡太守张纳碑》有集曹掾、右集曹史各一人,则集曹史也有左右。

(十)漕曾

《巴郡太守张纳碑》除集曹掾史外,又有漕曹掾及左右史各一人,此漕曹当管漕运。《史记•平准书》:“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索隐》:“《说文》云:漕,水转谷也。一云:车运曰转,水运曰漕……。”汉代漕运之事由地方负责,《后汉书•百官志》载太仓令“主受郡国传(转)漕谷”,即为明证。又,《汉书•卜式传》:“迁成皋令,将漕最。”师古曰:“为县令而又使领漕,其课最上。”亦可证漕运之职归地方。漕曹掾或可称为监漕掾,《汉官》所记河南尹员吏中有监津渠漕水掾,就包括监漕掾。

(十一)法曹

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与后世司法性质的法曹不同。汉代郡府亦有法曹,挚茂即为郡法曹①。《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史各一人,间列集曹与漕曹之中,大概因其职相近而并列在一起。或者郡法曹亦主邮驿科程事。

(十二)兵曹、兵马掾、监军掾

和公府一样,兵曹主兵事无可疑义,但郡府兵曹具体管什么,需要弄清楚,否则与都尉及其属官之职混淆不清。前引《五曹算经》有“必资人力,故次兵曹”之说,可见兵曹所管之事为征集、输送兵丁。《巴郡太守张纳碑》有兵曹掾及右兵曹史各一人,则还应有左兵曹史。兵曹也有书佐,如敦煌有兵曹书佐,见《流沙坠简屯戍丛残》。

郡主兵事之吏,除兵曹掾史之外,还有兵马掾、监军掾等,如渔阳有兵马掾严授临阵作战②,陇西有监军掾李苞将五千人与羌人战③。又,《后汉书•东夷传》载,辽东郡兵曹掾龙端、兵马掾公孙酺,以身扞太守蔡飒,俱殁于阵。由此可见兵马掾与兵曹掾是同时并置的。不过此类情况,多发生在边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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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四七七引《三辅决录》。

② 《后汉书•刘茂传》。

③ 《后汉书•西羌传》。

因为战事多而设。《三国志•魏志•高堂隆传》载泰山郡有郡督军,督军当与监军掾相似,为东汉末年之事。

(十三)尉曹

公府尉曹“主卒徒转运事”,郡府尉曹当亦相同。《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辛为尉曹,共本使。”疑本为卒字误。又引翼奉云:“尉曹主士卒。”那么,尉曹与上述兵曹之职又如何区分呢?从“徒”、“使”等字来看,其转运者为服徭役的卒徒,与兵曹征集和输送兵卒不一样。翼奉虽云主士卒,但他下面接着又说:“尉曹以狱司空为府,主士卒,狱闭逋亡。”与刑徒有关。《巴郡太守张纳碑》有尉曹掾,地位排列还比较靠前。《隶续》卷十一《武都太守李翕天井道碑》又有尉曹史。汉简中有戍曹,有人认为系边郡尉曹别称①。

(十四)贼曹

公府贼曹主盗贼事,郡府亦同,《汉书•朱博传》:

“(博为琅玡太守)姑幕县有群辈八人报仇廷中皆不得。长吏自系书官府,贼曹掾史自白请至姑幕。”

又《薛宣传》有贼曹掾张扶休吏日坐曹治事。和其他曹一样,事多时往往有数名曹史,而且分部负责,《后汉书二岑旺传》太守成瑨以张牧为“中贼曹吏”,注引刘攽曰:“案,文多一中字,吏又当作史。”吏当作史是对的,说多一中字则不妥,汉碑中有许多记载能证明贼曹史有好几个,如《竹叶碑阴》②题名有中贼曹史、左贼(曹)史、右贼曹史。又,《张纳碑》有贼曹史四人、右贼曹史一人。

门下贼曹见于记载较多,应即为贼曹。因郡府诸曹,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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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梦家《汉简缀述》,一二三页。

② 《金石萃编》卷十九。

冠门下二字。碑文中也有门下贼曹与贼曹掾史同时出现的,如《武氏前石室画象题字》①就既有门下贼曹,又有贼曹,或者性质略有不同。而前引《后汉书•舆服志》所说:“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督盗贼与贼曹并置是可以肯定的。《隶续•八碑图》图象第一行有“门下督”、“□下贼曹”,也可证明。又,《汉书•张敞传》还有捕贼掾,《宛令李孟初神祠碑》有贼捕掾,不知是否贼曹或督盗贼的别称。

(十五)辞曹

公府辞曹主辞讼事,列于户曹、奏曹之后,郡府辞曹,记载较少,掾不见,辞曹见于汉碑中。如《竹叶碑》有辞曹史列于户曹、奏曹等史之后,贼曹等史之前。《张纳碑》亦有辞曹史列于户曹、奏曹之后,贼曹之前。《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云:“辞曹共讼诉。”是与公府职同。

(十六)决曹、案狱仁恕掾

公府决曹主罪法事,郡府决曹亦主决狱,如《汉书•于定国传》云:

“其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予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

又《后汉书•周嘉传》云:

“高祖父燕,宣帝时为郡决曹掾。太守欲枉杀人,燕谏不听,遂杀囚而黜燕。囚家守阙称冤,诏遣复考,燕见太守曰:‘愿谨定文书,皆著燕名,府君但言时病而已。’出谓掾史曰:‘诸君被问,悉当以罪推燕。’…… ”

《后汉书•郭恭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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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金石萃编》卷二一。

“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

《后汉书•应奉传》云:

“(奉)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录囚徒数百千人。及还,太守问之,奉口说罪系姓名,坐状轻重,无所遗脱,时人奇之。”

据以上这些记载,关于决曹,可以有比较详细的了解:第一,决曹有掾、有史,掾又见《汉书•薛宣传》、《后汉书•王霸传》,史又见《汉书•薛宣传》、《王尊传》、《后汉书•王景传》、《缪彤传》等,《竹叶碑》更有左、右决曹史各一人。第二,决曹的职掌主要是决狱、断狱、用法,用法行刑还有一定手续,即签定文书,一则便于用刑,二则以备覆核。除治狱外,还有行县录囚徒的职责。第三,决曹多以晓习文法者为之,如郭弘习《小杜律》,于定国则“少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狱史、郡决曹”①。有时,决曹史也可以县狱史或守属治狱者补之,如路温舒以县狱史署决曹史②,王尊以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③。掾史之下还有书佐等小吏,决曹书佐见《沛相杨统碑阴》④。

又有仁恕掾,亦主案狱,《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河南尹有案狱仁恕三人。又《后汉书•鲁恭传》:

“建初七年,郡国螟伤稼,犬牙缘界,不入中牟。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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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于定国传》。

② 《汉书•路温舒传》。

③ 《汉书•王尊传》。

④ 《隶释》卷七。

尹袁安闻之,疑其不实,使仁恕掾肥亲往廉之(注云:仁恕掾主狱,属河南尹,见《汉官仪》。廉,察也)。”

是仁恕掾不仅主案狱,且负有纠察的责任。《张纳碑》有中部案狱,是案狱仁恕掾亦如督邮之分部,则案狱仁恕掾不独河南尹有之。

(十七)医曹

医曹职当主医药事。《三国志•魏志•华佗传》:

“(沛)督邮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谓佗曰:昨使医曹吏(当作史)刘租鍼胃管讫,便苦欬嗽,欲卧不安。”

有关医曹材料不多见,但郡府设有此职是可以肯定的。

以上所列职吏诸曹是比较主要的,一般不可缺少,散吏也有名曹者(详下)。职吏诸曹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或置或废,甚至曹名也不尽相同。如:汉碑中之谷曹,当为仓曹之别称(见上);汉简中之钱曹、戍曹,或即金曹、尉曹之别称①。汉碑中还有一些曹掾,如《西嶽华山庙碑》之主者掾②、《冯焕碑阴》之士曹令士与客曹史③以及《风俗通》九《怪舛篇》之侍奉掾等等均有待详考。

四、上计掾史

《后汉书•百官志》述郡国守相的职责中有一条说:“岁尽,遣吏上计。”述县令长的职责也有一条说:“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此种上计制度,是中央对郡国、郡国对县了解情况、考察政绩、监督官吏的一种制度(详见第三编第三章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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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汉简缀述》,一二二、一二三页。

②《隶释》卷二。

③《隶释》卷十三。

课制度)。

那么,由谁负责上计?上计使者由什么人充当呢?这在历史上是有发展变化的。秦汉之前,由地方长官亲自上计于中央,如《说苑•政理篇》记载:

“晏子治东阿三年,景公召而数之……晏子对曰:‘臣请改道易行而治东阿,三年不治,臣请死之。’景公许之。于是明年上计,景公迎而贺之。”

又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

“西门豹为邺令,清剋洁慤,秋毫之端,无私利也,而甚简左右。左右因相与比周而恶之。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豹自请曰:‘臣昔者不知所以治邺……愿请玺复以治邺……。’豹因重敛百姓,急事左右。期年,上计,文侯迎而拜之。”

从西汉开始,郡国守相不再自行上计,而是派遣守丞、长史,故上计吏兼指守丞、长史,前引《汉书•王成传》作上计长史守丞,《汉旧仪》作上计守长史或丞长史,皆指郡国守丞长史为上计使者。武帝时,严助为会稽太守,上书曰“敢奉三年计最。”注引如淳曰:

“旧法:当使丞奉岁计,今助自欲入奉也。”

以丞奉上计制度到武帝时行之已久,成为旧法了。不过,西汉时除丞为奉计使者外,同时还有上计掾史,《汉书•朱买臣传》载:

“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巨。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食且饱,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前引其绶,视其印,会稽太守章也。守邸惊,出语上计掾吏(史)。……座中惊骇,白守丞(注:张晏曰:‘汉旧郡国丞、长吏(史)与计吏俱送计也。’师古曰:‘张说是也,谓之守丞者,系太守而言也。’)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

由此可见,除丞或长史为上计使者之外,还有专门的上计掾,史,也还有厮役徒卒,如朱买臣就曾“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至长安”。师古曰:“买臣身自充卒,而与计吏将重车也。载衣食具曰重车。”

东汉和西汉不同,郡丞长史不再上计,而由计吏奉上计簿,其为首者即上计掾。《后汉书•应奉传》注引谢承书曰:

“(应)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训自发乡里,在路昼顿暮宿,所见长吏、宾客、亭长、吏卒、奴仆,训皆密疏姓名,欲试奉。还郡,出疏示奉。奉云:‘前食颍川纶氏都亭,亭长胡奴名禄,以饮浆来,何不在疏?’座中皆惊。”《集解》引刘散曰:注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案吏当为史。总而言掾史皆吏,别而言之不同,上计有史,有掾也。)

又,《后汉书•刘翊传》曰:

“翊举上计掾。是时寇赋兴起,道路隔绝,使驿希有达者。翊夜行昼伏,乃到长安。”

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上计掾(或简称计掾)就是郡守上计中央的代表。此种计吏不仅代表郡守,甚至能在中央评议郡守的能否,《后汉书•张堪传》载:

“(光武)帝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蜀郡计掾樊显进曰:‘渔阳太守张堪,昔在蜀,其仁以惠下,威能讨奸。前公孙述破时,珍宝山积,捲握之物,足十世,而堪去之日,乘折辕车,布被囊而己。’帝闻,良久叹息,拜显为鱼腹长。方征堪,会病卒。”

一般来说,凡是赴京的上计掾史,不是皇帝亲自接见,就是三公受计,如《后汉书•赵壹传》载:

“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

上计吏能够直接见皇帝,见三公,因此郡守选任上计吏时也比较慎重。《三国志•魏志•邴原传》注引《原别传》:

“(原)后为郡所召,署功曹、主簿。时,鲁国孔融在郡,教选计当任公卿之才,乃以郑玄为计掾,彭璆为计吏(史),原为计佐。”

邴原是功曹、主簿,尚且只能为计佐,足见上计掾史之地位较高。他们上计中央时,还能够参与朝会等大典,如《后汉书•礼仪志》。

“西都旧有上陵。东都之仪,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群臣受赐食毕,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国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最后亲陵,遣计吏,赐之带佩。八月,饮酎,上陵,礼亦如之。”

东汉有关记载还说明,上计掾史与孝廉同科,得拜郎除官。《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四年“复郡国上计补郎官”(注:上计今计吏也)。既云复,则本有拜计吏为郎之制。又《后汉书•杨秉传》:“时(延熹五年)郡国计吏多召拜为郎。”可见东汉末此制犹存。计吏既可拜为郎,当然也可实授官职,如上述蜀郡计掾樊显之拜为鱼腹长,刘宠“上计阙下,见除成都令”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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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华阳国志•广汉仕女志》。

皆其例证。

据《后汉书•赵壹传》载,每年到京师的上计吏有数百人(这当然还只是主要掾史),加上一些小史、徒卒,自然更多。所以各郡皆在京师设邸,《汉书•卢绾传》有燕邸,师古曰:“诸侯王及诸郡朝宿之馆,在京师者谓之邸。”又上引《朱买臣传》有会稽郡邸,并且设有专门管理人员曰守邸。上计吏卒上计京师时,平时就住在这郡邸之内。实际上,邸就是郡国的驻京办事处,没有上计使者时,自然是守邸主持。上计使者到京之后,当然就是主管官吏,故朱买臣被任为太守步至郡邸时,先是守邸告上计掾史,最后报告上计的郡丞。这些上计官员,在京师也是很神气的,“时诸计吏多盛饰车马帷幕”,而赵壹上计三公府,司徒袁逢“延置上坐”,“名动京师,士大夫想望其风采”①。

五、学 官

秦时未有学校,“有欲学者,以吏为师”②。汉初,因“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皇庠序之事也。”③直至武帝时才正式下令全国各地设立学校。《汉书•文翁传》记载说:

“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师古曰:学官,学之官舍也),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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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赵壹传》。

② 《史记•李斯列传》。

③ 《汉书•儒林传》。

教令,出入闺閤。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今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 自文翁为之始云。”①

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当在武帝初年,据《汉书•武帝本纪》及《儒林传序》所载,元朔五年,武帝下诏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博士等议,曰:“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请因旧官而兴焉。”

郡国学校一般称学官,也有称校官者,如《汉书•韩延寿传》:延寿为颍川太守,“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师古曰:校亦学也),为吏民行丧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联系以上《文翁传》记载,则学官诸生要参加一定的实践活动,

直接为郡府服务。)有时又称黌或横,如《后汉书•儒林传序》:“顺帝感翟酷之言,乃更修黌宇。”注:“《说文》曰:黌,学也。黌与横同。乃(按,《说文》无黌字。)例如管辂为琅玡郡即丘县“一黌之 ”,又曾为清河郡“北甓文学”②,是郡县皆有黌,或不止一所,故以方位命名。又如《后汉书•鲍昱传》,鲍德为南阳太守,“时郡学久废,德乃修起横舍(注:横,学也,字又作黌)。”也有时称为学官,如《汉书•何武传》,武为扬州刺史”行部,必先即学官见诸生(师古曰:学官,学舍也)……然后入传舍。”亦或有在学舍之前加具体名号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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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华阳国志•蜀都士女》载:“太守文翁遣(张)宽诣博士东受七经,还以教授,于是蜀学比于齐鲁,巴汉亦化之。景帝嘉之,命天下郡国皆立文学,由翁唱其教,蜀为之始也。”此言不象误字,景帝命郡国立文学,是又一说也。

②《三国志•魏志•管辂传》注引《辂别传》。

《史晨飨孔庙后碑》有畔宫①,或为孔庙畔之学宫。

地方学校和中央太学有博士与弟子一样,有文学先生和弟子之分,《史晨飨孔庙后碑》:“畔宫文学先生,执事诸弟子。”这文学先生即郡国学官,或称郡文学,如韩延寿“少为郡文学”②,一般简称为文学。因为其职为教授学生,故皆以明经者为之,西汉如盖宽饶、诸葛丰、张禹,东汉如张玄、魏应等,皆以明经为郡文学。又如西汉隽不疑治《春秋》,梅福明《尚书》、《谷梁春秋》,东汉杨伦习《古文尚书》,杨由习《易》,亦均以所学为郡文学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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