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参阅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第十一章 。.2
文学是简称,正式的官名应为文学掾和文学史。《后汉书•杨伦传》及《杨由传》皆为“郡文学掾”。《汉书•郑崇传》有“郡文学史”。文学掾、史即学校之官,最明显的例证是《三国志•魏志•管辂传》,“清河太守华表,召辂为文学掾”;而注引《辂别传》曰:“辂为华清河所召为北黉文学……安平赵孔曜……从发干来,就郡黉上,与辂相见……。”这里把北黉即郡黉、文学即学校之官以及文学即文学掾之简称等问题都说清楚了。
一般来说,郡县学校规模不算很小,《辂别传》说:“父为琅邪即丘长,时年十五,来至官舍读书……于时黉上有远方及国内诸生四百余人,皆服其才也。”又《华阳国志•蜀郡士女志》载,张霸为会稽太守,“立文学,学徒以千数,风教大行”。此郡生徒更多,规模更大。因而此类学校之文学先生也不会只一、二人,而且也必有人负主要责任,《巴郡太守张纳碑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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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隶释》卷一。
② 《汉书•韩延寿传》。
③ 以上分别见《汉书》,《后汉书》本传。
就有文学主事掾、史各一人,同时还有文学掾二人、文学史一人。《隶释》卷一《孔庙百石卒史碑》还有文学守助掾、守文学掾等名称。
文学掾或文学守助掾、守文学掾,仍为一种泛称,具体地说,还应该有分科名称,如《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中就有:《易》掾二人,《尚书》掾三人,《诗》掾二人,《礼》(按:原字缺,据古文经说之五经次序补)掾二人,《春秋》掾一人,文学掾一人,文学孝掾一人,孝义掾一人(按:以上二掾或专授《孝经》,文学师四人,《易》师三人,《尚书》师三人,师二十人。掾位为正,故以掾名,这里不见史,师或史之代称?
文学掾、史的数量比郡府其他曹掾、史为多,其地位也比诸曹掾、史为高,汉人尊师重道,故往往排在前面。《张纳碑》中的文学主事掾,史,位仅次于主簿、主记掾、上计掾、议曹掾,而在其他掾史之上。《汉书•儒林传序》云:“元帝好儒……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我们认为,重点在“百石”上,这是进一步提高学官地位和待遇的一个措施。
文学掾史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学校,教授学生;而且郡内凡有关教化、礼仪之事往往也要参加。如上述《汉书•韩延寿传》“为吏民行丧嫁娶礼”。又如《史晨飨孔庙后碑》记载文学先生和弟子皆参加盛大的飨礼。又如《后汉书•杨厚传》记载,杨厚死后,“乡人谥曰文父,门人为立庙,郡文学掾、史,春秋飨射,常祠之”。则郡中春秋飨射之礼亦是文学掾,史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
六、特设官
汉代各郡除设置共同的行政机构和属官之外,因各地物产不同以及某些特殊情况,有些郡还特设一些机构和官吏。这些特设官,在西汉大多直属中央某一机构,为中央之派出官吏;在东汉则大多改属地方,成为郡的属吏。《后汉书•百官志》州郡条记载说:
“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土,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治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同书大司农条又说:
“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鹰鹜之属。及洛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余均输等皆省。”
《后汉书•和帝纪》注引《续汉书》曰:
“其郡县有盐官、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也。”
据这些记载可以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东汉时各郡的特设官是从西汉沿袭下来的,不过西汉时大多属于中央的某一机构。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大司农)条下云:
“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
同书《食货志》云:
“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目,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
又云:
“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
《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条下云:
“边郡六牧师苑令,各三丞(师古曰:‘《汉官仪》云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皆属焉。”
农,林,水,工、盐、铁、畜牧,包括方面很广,各地所设主管官吏,均分属中央有关机构直接管辖。
西汉也有不属中央而归地方管辖之特设官,主要是三辅地区,所以《汉书•百官公卿表》特别交代说:
“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
“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有左都水、铁官、云壘、长安四①市长,丞皆属焉。”
“右扶风……属官有掌畜令、丞。又右都水、铁官、厩、廱、厨四长丞皆属焉。”
其他郡国,除较大都市有市长②之外,如都水、铁官之类均属中央。只有“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③
东汉时,河南尹和西汉三辅一样有廪牺令、市长、仓官等属官,见前引《后汉书•百官志》大司农条下本注。其他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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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四”字衍,说见前。
② 《汉书•食货志》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
③ 《汉书•食货志》。
和各郡已无大差别,而原属中央管辖的许多地方特设官,也分别由各郡管理。
第二,特设官的名称一般称令、长,称丞,显然不同予一般郡属吏。秩俸也比较高,如上述河南尹属官廪牺令,六百石,注引《汉官》曰:
“丞一人,三百石。员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入学事,五人守学事,皆河南属县给吏者。”
洛阳市长下注引《汉官》曰:
“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檝櫂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有员吏六人。”
此类属官确是“秩次皆如县道”,一般郡的特设官也当如此。
第三,特设官秩次虽如县道,但其吏属与县道却不一样。上引河南尹廪牺令及洛阳市长的属吏是比较多的,一般郡之特设官,均是“置吏随事,不具县员”。而且,其属吏均由所在之县委派,如河南尹届官廪牺令之员吏四十人,“皆河南属县给吏者”。员吏不具县员,是因为没有必要那么大的规模。由所在县派遣员吏这一规定,当是沿袭西汉旧制,西汉郡县属吏皆用本郡县人,而特设官不属地方,是由中央某机构委派下来的,不能带很多员吏,故规定”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
第四,特设官是根据情况和需要而设置的,即所谓“出盐多者置盐官”,“出铁多者置铁官”,“有工多者置工官”,“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等等,而且“随事广狭”或置令或置长。西汉时期,最多的是农、水、盐、铁等官。盐、铁最多是很明显的。《汉书•地理志》中有盐官之处三十五,有铁官之处四十八①。都水官比较普遍。我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农田离不开水利,而规模稍大一点的建设又不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所能为力,因此必然要赋与国家以管理水利的职能,如西汉三辅属官中皆有都水。又《后汉书•任延传》延为武威太守,“河西旧少雨泽,乃为置水官吏,修理沟渠,皆蒙其利”。当然,水官不只是都水,还有《汉书•地理志》中提到的九江郡的陂官、湖官,南郡的云梦官,南海郡的涯浦官等等,皆属水官一类。工官也很多。《汉书•贡禹传》记禹奏言:
“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百万,东西织室亦然。”
注引如淳曰:
“《地理志》河内怀、蜀郡成都、广汉皆有工官。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
师古曰:
“如说非也。三工官,谓少府之属官,考工室也,右工室也,东园匠也。上己言蜀汉主金银器,是不入三工之数也。”
此外,如河南郡,颍川阳翟,南阳宛、济南东平陵、泰山奉高均有工官,不过亦未注明何种工官罢了。
上述诸官,不仅西汉有,东汉也有。至于农官,西汉武帝时,“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这些都是中央机构特设之官,郡国特设农官则不多见(边郡屯田官例外)。东汉的情况大概也是如此,《百官志》中说“其郡有盐官、铁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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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际当不只这些,如《华阳国志》巴郡临江县有盐官、宕渠有铁官,皆为《地理志》所未载。
官、都水官者”,唯不及农官。
除盐、铁,都水、工官这几种主要的比较普遍的特设官之外,也还有一些其他更特殊的官,如“阳郡有铜官,蜀郡严道县有木官,巴郡朐忍县及鱼腹县均有橘官,南海郡有圃羞官,庐江郡有楼船官,南郡有发弩官①,等等。这些官数量很少,或者是个别设置的。
最后还应该指出,以上特设官,或置或省,皆非常制,《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五年“复置涿郡故盐铁官”即为其例。
七、散吏
散者,冗散也,间散而无具体职事之吏,称之为散吏。散吏是对职吏而言的,《晋书•职官志》载:
“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吏职(职吏冒)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
此种职吏与散吏之区分,是从汉代开始的,以后历代都有散官、散职。
此种散吏,大约是从战国养士,养客的风气发展而来的,郡守除了选拔郡内一些人才担任各种职吏、分曹理事之外,对于郡内另一些人,或德行高妙,或志节清白,或才能出众,而又不愿意任具体职吏者,则以散吏的名义养在郡府之中,待以师友之礼。如《后汉书•任延传》:“会稽颇称多士。延到,皆聘请高行如董子仪、严子陵等,敬待以师友之礼。”
散吏或者散职,都是一个意思,在西汉或者称之曰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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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上诸特设官均见《汉书•地理志》。
《汉书•枚乘传》记载,枚皋为梁共王使,“与冗从争,见谗恶遇罪”。师古曰:“冗从,散职之从王者也。”又曰:“恶,谓冗从言其短恶之事。”或者又称之曰从史。关于从史,《汉书•兒宽传》有比较具体的解释:
“时张汤为廷尉,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宽以儒生在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张晏曰:不署为列曹也。师古曰:署,表也,置也。凡言署官,表其秩位,置立为之也)。除为从史(师古曰:从史者,但只随官僚,不主文书)。”
不署曹为从史(从即冗从之从),不主文书只随官僚,不作职吏即为散吏。此虽就廷尉府而言,但关于从史的解释是很明确的。西汉郡国从史,见《袁盎传》:
汉碑中还有从掾位《张纳碑》有四人,《苍颉庙碑侧》有二人)、从史位(见《李翕天井道碑》及《郙阁颂》、待事掾①《张纳碑》有六人)等名目,当是散吏的具体名称。《后汉书•胡广传》“入郡为散吏”,沈钦韩《后汉书疏证》曰。“散吏,《隶续》碑阴所谓从掾位、从史位者是也。”
散吏的地位有相当于掾的,有相当于史的,地位最高的则是祭酒,《后汉书•卓茂传》。
“及莽居摄,以病免归郡,常为门下掾祭酒,不肯作职吏。”
不肯作职吏,当然是散吏。祭酒是一种尊称,韦昭《辨释名》曰:
“祭酒,凡会同飨燕必尊长先用,先用必以祭酒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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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苍颉庙碑阴》有持事掾,泰山太守《李固恤奉高令教》《文馆词林》六九九)有侍事掾,盖一名而譌释耳。
曰祭酒。”
所以说门下掾祭酒,即郡府属吏掾史中最尊长者,或称郡掾祭酒,见《汉书•鲍宣传》。又,《后汉书•周磐传》:蔡顺以至孝称,“太守韩崇召为东阁祭酒”。同书《班固传》有“京兆祭酒晋冯”。《任延传》龙丘苌为“议曹祭酒”。《三国志•蜀志•秦宓传》:“广汉太守夏侯纂请宓为师友祭酒,领五官掾,称曰仲父。”这都说明祭酒是尊称,同时也是虚衔,不领具体职务,属于散吏。唯有称文学祭酒者不同,其职在教授生员,与其他文学掾、史同。《三国志•魏志•杜畿传》引《魏略》曰:
“时(建安初)杜畿为太守,亦甚好学,署(乐)详文学祭酒,使教授后进,于是河东学业大兴。”
上面提到议曹祭酒也属于散吏,实际上称议曹者均为散吏。首先,议曹是可设可不设的闲散人员,《汉书•朱博传》:
“博尤不爱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岂可复置谋曹邪!”
养在郡府,参与谋议,故名曰议曹或谋曹。《汉书•龚遂传》记载:
“上遣使者征遂,议曹王生愿从……曰:‘天子即问君何以治渤海,君不可有所陈对,宜曰皆圣王之德,非小臣之力也。”’
其所谋议大抵属此类。
其次,设置议曹实际是对郡内知名人士的一种优礼,《汉书•原涉传》:
“(原涉以孝行)显名京师……扶风谒请为议曹。”
议曹的名额有时较多,而且地位较高,如《张纳碑》中,除待事掾六人之外,一般曹掾均只一人,议曹掾有五人。还有从掾位四人,也属于散吏。议曹掾位次排在主簿、主记掾、上计掾之后,在分职诸曹之前。
《后汉书•袁宏传》有“郡门下议生”,《北海相景君碑阴》有“门下议史”,似均为议曹之类散吏。
此外,郡府的奏曹或亦属于散吏。和三公府奏曹主奏议事不同,郡奏曹掾史似无固定职务。《三国志•吴志•太史慈传》:
“仕郡奏曹史。会郡与州有隙,曲直末分,以先闻者为善。时州章已去,郡守恐后之,求可使者。慈年二十一,以选行……由是知名。”
按其情事,很象是散职人员。再则,奏曹掾也好象不只一个,《风俗通义》①记载任腾为长沙奏曹掾,又称奏曹任掾,以姓名掾,或因不只一个,以示区别。奏曹掾,史地位也比较高,《苍颉神庙碑阴》奏曹掾仅次五官掾,《张纳碑》奏曹史则列于户曹等所有诸曹史之前。
总之,郡府散吏数量不少,故有种种不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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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只是郡守掾属的大概情况。自秦历西汉以至东汉四百年间,前后多有增省变化,或多或少,或置或废,不尽相同。且郡守对于其属吏可以自行任免变更,故即使在同时,郡与郡之间也不可能完全一样,而边郡情况尤为特殊。
一郡治绩的好坏,责在郡守,--个好的郡守,又必定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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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二五九引。
选拔和培养属吏,所谓“举善以教,则不能者劝”①。如《汉书•文翁传》:
“(文翁)为蜀郡守……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师古曰:郡中高职也),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
又如《后汉书•栾巴传》:
“四迁桂阳太守。以郡处南垂,不闲典训,为吏人定婚姻丧纪之礼,兴立学校,以奖进之。虽幹吏卑末,皆课令习读,程试殿最,随能升授,政事明察。”
由于郡守对于属吏有任免与荐举之权,因而属吏与长官,被举者与举主,往往因私恩结合成一种特殊的关系。如被郡守任用或保荐过的属吏,即使日后做了大官,对其上司、举主,也要自称“故吏”。《昭明文选》卷二五卢子谅《赠刘琨》诗,李善注引《傅子》曰:
“汉武元光初,郡国举孝廉。元封五年,举秀才。历世相承,皆向郡国称故吏。”
有时甚至称郡府为本朝,郡朝。《日知录》卷二四《上下通称》条云:
“汉人有以郡守之尊称为本朝者。《司隶从事郭究碑》云:‘本朝察孝,贡器帝庭。’《豫州从事尹宙碑》云:‘纲纪本朝’是也。亦谓之郡朝,《后汉书•刘宠传》:‘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是也。”
又《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引谢承《后汉书》载,汝南太守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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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风俗通义•过誉》长沙太守汝南郅恽。
嘱功曹范滂署李颂为文学史,滂曰:“颂洿秽小人,不宜染污朝廷。”此更尊称郡府为朝廷。
郡府既被尊称为朝廷,属吏与郡守便有了君臣之分。《后汉书•郅恽传》,恽为汝南太守功曹,批评太守说:“此既无君,又复无臣。”而门下掾郑敬则曰:“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德也。”又同书《彭修传》,修仕郡为功曹,对太守说。
“自非贤君,焉得忠臣。今庆明府为贤君,主簿为忠臣。”此二例均称郡守为君,称属吏为臣,这是当时官场颇为流行的一种风气。
属吏事郡守如臣子事君父,故主死者,则为之服丧,故主有罪,则随同流徙,或声言替死;故主被斩,则冒死领尸。凡此种种,均被视为符合气节名誉的行为。下面略举数例,以见一般。如《后汉书•杜乔传》:
“(杜乔被外戚梁冀所害)暴尸于城北,家属故人莫敢视者。乔故掾陈留杨匡闻之,号泣星行到洛阳,乃著故赤帻,托为更门亭吏,守卫尸丧,驱护蝇虫,积十二日,都官从事执之以闻。梁太后义而不罪。匡于是带鈇锧诣阙上书,并乞李(固)杜(乔)二公骸骨。太后许之。成礼殡殓,送乔丧还家,葬送行服,隐慝不仕。”
同书《公孙瓒传》:
“太守刘君坐事槛车征,官法不听吏下亲近,瓒乃改客服,诈称侍卒,身执徒养,御车到洛阳。太守当徙日南,瓒具豚酒于北芒上,祭辞先人,酹觞祝曰:‘昔为人子,今为人臣,当诣日南。日南多瘴气,恐或不还,便当长辞坟茔。”慷慨悲泣,再拜而去,观者莫不叹息。”
又同书《索卢放传》:
“索卢放,字君阳,东郡人也。……初署郡门下掾。更始时,使者督行郡国,太守有事,当就斩刑。放前言曰:‘今天下所以苦毒王氏,归心皇汉者,实以圣政宽仁故也。而传车所过,未闻恩泽。太守受诛,诫不敢亩,但恐天下惶惧,各生疑变。夫使功者不如使过,愿以身代太守之命。’遂前就斩,使者义而赦之,由是显名。”
由上述可见,属吏与府主的关系,与其说郡府属吏忠于汉朝皇帝,不如说更尽忠于他们的主人。这种以私恩结成的君臣依附关系,势必造成同中央集权离心的力量,助长地方割据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