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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廷官吏

作者:安作璋 熊铁基 当前章节:14935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郡府称朝廷已如上述,县之行政官署亦可称廷或县廷。《汉书•朱博传》:

“姑幕县有群辈八人报仇廷中,皆不得。”

这个廷即指县廷而言。《后汉书•郭太传》:

“早孤,母欲使给事县廷(注:《苍颉篇》曰:廷,直也。《说文》:廷,朝中也。《风俗通》:廷,正也。言县廷、郡廷、朝廷皆取平均正直也)。”

此乃明言县廷。又同书《马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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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或认为“皇太后”三字乃后人所加,《汉书补注》引有王念孙的详细考证。

“援奏言西于县户有三万二千,远界去庭千余里(注:庭,县庭也),请分为封溪、望海二县,许之。”

庭与廷通,所谓县庭即指县署而言。县廷又可称为寺,《汉书•何并传》:

“(并)为长陵令……侍中王林卿…”坐法免……归长陵上冢,因留饮连曰。并恐其犯法,自造门上谒,谓林卿曰:‘冢间单外,君宜以时归。’林卿曰:‘诺。’……林卿既去,北渡泾桥,令骑奴还至寺门(师古曰:诸官曹之所通呼为寺),拔刀剥其建鼓。”

此寺门即县官署之门。又,《钟离意别传》曰:

“意迁东平玻丘令……复召(仉)直子涉署门下将。游徼私出入寺门,无所关白,收涉鞭之。”①

可见寺也是一种通称,不过不及称廷为普遍罢了。

县廷和郡府一样,也有长官,有佐属。

一、县令、长

(一)名称和等级

大体说来,从秦开始,便普遍实行了以万户上下分别设置县令和县长的制度。《汉书•百官公卿表》: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②至三百石。”

《后汉书•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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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二六八引。

② 《汉旧仪》:“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严耕望认为:“两书小异,乃由成帝阳朔二年省五百石秩就四百石之故。”见《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二一七页,又见四五页,这个论证是正确的。

“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县万户为令,不满为长……皆秦制也。”①

县长官为令、长,原来史籍基本一致,但据新出土的云梦秦简,又发现秦时还有县啬夫、大啬夫的名称。我们认为,这是县令、长的别名②,因其时秦正在统一过程中,设置的时间短,且有过渡的性质,故不为一般史籍所载。又,王莽时曾改县令、长名宰,这也只是一个短暂时间。

就是设置令长的规格,从当时实际情况看,也并非如以上所说那样整齐划一。应劭《汉官仪》写道:

“《前书百官表》云: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三边,始孝武皇帝所开,县户数百而或为令;荆扬江南七郡惟有临湘、南昌、吴三令尔。及南阳穰中士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俗说,令长以水土为之,及秩高下,皆无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书,斯近其真。”

班固是从比较复杂的各种不同情况中,概括成“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这两句话的。指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不然,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就不好解决了。

从应劭列举的事实以及考察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很多都不是以户数多少而设令,长的,有些地方,如豫章、巴郡、蜀郡等,户口虽多,但设令之县甚少③。因此,《汉官仪》所说“令,长以水土为之及秩高下”,“水土”,当指自然条件;“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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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耕望据《通典》等书考证认为“千石”之下夺“其次置令六百石”七字(同一五一页注②)。

②见郑实(即熊铁基)《啬夫考》(《文物》一九七八年第二期)与裘锡圭《啬夫初探》(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详本章第二节 一。

③ 参阅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四六——四七页。

下”即被派去官员的秩位高下,如南方某些地区,虽户口众多,但长官地位并不高,故为长,或者有的地方重要,派去的长官秩位较高,则为令。一般来说,令大于长。但令长本身也有秩高下的不同,有千石或六百石的令,也有四百石或三百石的长。如《陈留风俗传》曰:

“昭帝时蒙人焦贡为小黄令,路不拾遗……诏迁贡。百姓挥涕守阙,求索还贡,天子听,增贡之秩千石。”④

这说明小黄令本非千石,昭帝从百姓之请,增其秩而为千石。又如《后汉书•祭彤传》:

“彤为偃师长……课为第一,迁为襄责令。……数年,襄、贲政清。玺书勉历,增秩一等……。”

这也是令同而秩不同的例子。

不仅令秩有高下之分,长也有高下之分,如《汉书•召信臣传》:

“以明经甲科为郎,出补谷阳长,举高第,迁上蔡长。”

显然,上蔡长比谷阳长的秩位要高。

由此可见,汉代令长的区别以及其本身秩位的高低并不仅仅限于户口的多少,地区的大小,还包括治理的难易和治绩的好坏,而后者更为重要。按,汉代的县有剧县和平县之分,这种区分,主要就是根据治理的难易。两汉察举有治剧之科,所谓治剧就是能够治理老大难的县。如《汉书•尹赏传》:

“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举茂材,粟邑令。左冯翊薛宣奏赏能治剧,徙为频阳令。”

这说明不仅由长而令,令中间又有平,剧之分。《汉书•原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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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二六八引。

传》也有“举能治剧,为谷口令”的记载,谷口也是左冯翊的属县。东汉卫飒也是“举能案剧,除侍御史,襄城令”①。他们所治之县即为剧县。剧县与平县的待遇不同,除了秩次有高下之外,其他方面剧县也比平县待遇要高,如《后汉书•安帝纪》曰:

“(永初元午九月)丁丑诏:自令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

(二)职掌

县令长之职,《汉书•百官公卿表》只说是“掌治其县”。《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所说则较具体:

“(令长)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实际上县内一切事务无所不管,如《汉书•薛宣传》:

“宣子惠……为彭城令,宣从临淮迁至胨留,过其县,桥梁邮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

这是从外表考察其治县之能力,也说明县令无所不管,包括桥梁邮亭修治这一类具体事务。又如《东观汉记》曰:

“锺离意为堂邑令。初到,市无屋,意乃出俸钱作屋,民赍茅竹或持材木,争赴趣作,不日而成。既毕,为解土,祝曰:‘兴功役者令也,如有祸祟,令自当之。’民皆大悦。”②

华峤《后汉书》曰:

“周规除临湘令。长沙太守程徐二月行县,敕诸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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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卫飒传》。

② 《太平御览》卷二六七。

道。规以方春向农,民多剧务,不欲夺人良时。徐出督邮,规即委官而去。徐怃然有愧色,遣功曹赍印绶檄书谢请还,规谓功曹曰:‘程府君爱马蹄不重民力。’径逝去不顾。”①

除开一些具体事务,县令长主要是从礼、法两个方面掌治其民(或掌治其县),如卓茂”迁密令。劳心谆淳,视人如子,举善而教,口无恶言,吏人亲爱而不忍欺之”。尝对人言:

“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门之内,小者可论,大者可杀也。”②

又如鲁恭为中牟令:

“恭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讼人许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恭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亭长从人借牛而不肯还之,牛主讼于恭。恭召亭长,敕令归牛者再三,犹不从。恭叹曰:‘是教化不行也。’欲解印绶去。掾史泣涕共留之,亭长乃意悔,还牛,诣狱受罪,恭贳不问。于是吏人信服。”③

汉代虽崇儒,又“本以霸王遭杂之”,故以礼义劝民者不少,但更多的是礼法并用,如《东观汉记》曰:

“虞延为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辄休遣徒系,各使归家,并感其恩德,齐期而还。有囚于家被病,自载诣狱,既至而死,延率掾史殡于门外,百姓感悦之。”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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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二六六。

② 《后汉书•卓茂传》。

③ 《后汉书•鲁恭传》。

④ 《太平御览》卷二六七。

又如谢承《后汉书》曰:

“贾彪……补新息长。政多奇异。小人迫困贫,产子不能举养。彪禁有犯者,以杀人罪罪之,县境震懔。人养子佥曰:‘贾父所长。’皆以贾为名。”①

一个是执法中辅以礼义,一个本是礼义之事又以法督之,这都是运用礼、法两手治民的典型例子。当然也有不少纯任法治的事例,如:

“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城中薄暮尘起,剩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尹)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一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扦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安吏,车数百辆,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一发视,皆相枕籍死……赏所置皆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计随轻黠愿自改者,财数十百人,皆贳其罪,诡令立功以自赎,尽力有效者,因亲用之为爪牙,追捕甚精,甘耆奸恶,甚于凡吏,赏亲视事数月,盗贼止,郡国亡命散走,各归其处,不敢闚长安。”②

这可算是“禁奸罚恶”最突出的例子。还有不畏强暴执法不阿的例子,如:

“宋飜……为河阴令,顺阳公主家奴为劫,摄而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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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二六七。

② 《汉书•尹赏传》。

飜将兵固主宅,执主婿冯穆,步驱向县,时正炎暑,立之日中,流汗霑地。于是威振京师。”①

“董宣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由是搏击豪疆,莫不震傈。京师号为‘卧虎’。歌曰:‘枹鼓不鸣董少平。”②

“(虞延)迁洛阳令。是时,阴氏有客马成者,常为奸盗,延收考之。阴氏屡请,获一书则加筹二百。信阳侯阴就乃诉帝,谮延多所冤枉。帝乃临御道之馆,亲录囚徒。延陈其狱状可论者在东,无理者居西。成乃回欲趋东,延前执之,谓曰:‘尔人之巨蠹,久依城社,不畏熏烧。今考实未竟,宜当尽法!’成大呼称枉,陛戟郎以戟剌延,叱使置之。帝知延不私,谓成曰:‘汝犯王法,身自取之!’呵使速去。后数日伏诛。于是外戚敛手,莫敢于法。”③

其他如阳平令李章、洛阳令周纡、中牟令缪彤、怀令赵熹等④也都是一些不畏豪强权贵,执法不阿的县令。

关于令长的职权,大量的材料是说明其“禁奸罚恶,理讼平贼”的,其他方面当然有,不过记载比较少罢了。在令长治县的方法、能力等方面,不仅如旧史书有循吏、酷吏之分,实际上还有勤与惰、能与不能之分。上述薛宣子惠是属于无能的例子。再看一些勤于政事的令长,可进一步了解令长的职掌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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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二六六。

② 《后汉书•董宣传》。

③ 《后汉书•虞延传》。

④ 均见《后汉书》本传。

治理方法。如《后汉书》曰:

“胡绍为河内怀令,三日一视事,十日一诣仓。受俸米,于閤外炊作干饭食之,不设釜灶。得一强盗,问其党与,得数百人,皆诛之。政教清平,为三河表。”①

这里的“十日一诣仓”特别值得注意,这是其财政职掌。又华峤《后汉书》曰:

“刘平为全椒令,掾史五日一朝。罢门阑卒署,各遣就农。人感怀至,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刺史行部,狱无囚徒,民各自以为职,不知所问,唯班诏书而去。”②

或三日一朝,五日一朝,或政教清平,狱无囚徒,这都是勤于政事的例子。也有一些非常能干的令长,如《后汉书•公孙述传》:

“述补清水长……太守以其能,使兼摄五县,政事修理,奸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注:言明察也)。”

户口增减是汉代考课地方官好坏的一个重要内容。治理得好的县,往往是流人归附,户口大增,如《后汉书•童恢传》:

“除不其令。吏人有犯违禁法,辄随方晓示。若吏称其职,人行善事者,皆赐以酒肴之礼,以劝励之。耕织种收,皆有条章。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比县流人归化,徙居二万余户。”

二万余户相当于一个大县!这里“耕织种收,皆有条章”特别值得注意。一方面说明其关心农业生产,这当是流人归属的重要原因;另方面也说明令长可自立条章,除这里明文指出外,上引贾彪以不养子者与杀人同罪,亦是自“为其制”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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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 《太平御览》卷二六七。

③ 《后汉书•贾彪传》。

人民对于好的父母官、良令长,是非常爱戴的,史书也不乏记载。如《后汉书》曰:

“刘宠除东平陵令。是时民俗奢泰,宠到官躬俭,训民以礼,上下有序,都鄙有章。视事数年,以母病弃官归,百姓士女攀舆距轮,充塞道路,车不得前,乃止亭,轻服潜遁。”④

这是百姓挽留的例子。《续汉书》又曰:

“刘駼騊为浈阳长,政化大行,道不拾遗,以病去官。童谣歌之曰:‘邑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②

这是百姓思念的例子。又如《后汉书•王涣传》:

“为洛阳令,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者,莫不曲尽情诈,压塞群疑。又能以谲数发擒奸伏。京师称叹,以为涣有神算。元兴元年,病卒。百姓市道,莫不咨嗟,男女老壮皆相与赋敛,致莫醊以千数。涣丧西归,道经弘农,民庶皆设槃桉于路。吏问其故,成言:平常持米到洛,为卒司所钞,恒亡其半。自王君在事,不见侵枉,故来报恩。其政化怀物如此。民思其德,为立祠安阳亭西,每食辄弦歌而荐之。”

这是人民立祠纪念的例子。后桓帝事黄老道,悉毁诸祠,特诏洛阳留王涣祠(见本传)。或挽留,或怀念、或立祠以纪念,足见“父母官”对人民影响之深。这种基层亲民之官,与地方治理与否,至关重要。如果令长得其人选,确能对一县之政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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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二六七。

② 《太平御览》卷二六七。《后汉书•刘陶传》记刘陶为顺阳长,吏民歌辞与此同,或“騊駼”为“陶除”之误?陶,名,除,动词。

良好作用。可惜,如“卧虎令”董宣以及以上所举为人民所纪念的县令长,究竟为数甚少。正如邓太后诏中所说:“夫忠良之吏,国家所以为理也。求之甚勤,得之至寡。故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④

(三)与郡守的关系

县令长与郡守的关系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郡守是令长的顶头上司,因此县令长之治县就不能不受郡守的影响。汉制,郡以秋冬课吏,县令长则先期集课,然后上计于所属郡,郡核其计簿,以评定殿最。《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胡广曰:

“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团,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像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

“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或者是各主管曹掾分别向郡的有关诸曹上计,要不然就是功曹、主簿代理。但西汉时,也有令长自行上计之事,如《汉书•萧育传》:

“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

这明显是令长亲自参加考课,亲自对辞。又《汉官仪》:

“八月,太守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课殿最。”

这也是令长亲自参加,不过这是属于军事方面的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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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王涣传》。

郡守除通过每年的上计对县令长实行监督考察之外,好的郡守也不放过平时的检查。如:

“(羊续)拜南阳太守。当入郡界,乃羸服间行,侍童子一人,观历县邑,采问风谣,然后乃进。其令长贪洁,吏民良猾,悉逆知其状,郡内惊竦,莫不震慑。”①“(刘祜)为河东太守。时属县令长率多中官子弟,百姓忠之。祜到,黜其权强,平理冤结,政为三河表。”②“(张磐)为庐江太守。浔阳令尝饷一奁甘,其子年七岁,就取一枚,磐夺取付还。外卒因私与两枚与儿,磐夺儿甘,鞭卒曰:‘何故行赂于吾子!’磐以操行清廉见称,京师谚曰:‘闻清白,张子石。’”③

这些郡守或私访民情,或打击权要,或一物不取,以故所属县令长皆知畏惧,不敢轻易贪赃枉法。否则,如郡守作风不正,必将对所属县政发生很坏的影响,如:

“(陈球)稍迁繁阳令。时魏郡太守讽县求纳货贿,球不与之,太守怒而挝督邮,欲令逐球。督邮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独繁阳有异政,今受命逐之,将致议于天下矣。’太守乃止。”④

由于郡守公开贪污纳贿,魏郡十五县只有繁阳一县治理较好,如果不是督邮为之力争,就是这一个县的政治也必将败坏。无怪乎汉宣帝曾有慎选二千石的慨叹!

(四)选用中的问题

汉制,县令长的铨选途径较多,或由“察廉”,或由“治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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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羊续传》。

②《后汉书•刘祐传》。

③《北堂书钞》三八政术部,《太平御览》九九六引谢承《后汉书》。

④《后汉书•陈球传》。

或由“茂才”、“孝廉”,或由“征辟”,或由“吏积功”,而其主要途径则是由郎官出补,如《汉官仪》所说:

“尚书郎出,亦与郎同,宰百里。”

宰百里即为县令长。然而郎官未必都是贤能之人。早在汉武帝初年,董仲舒就已指出这一问题,他说:

“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①

所以一些有见识的统治者和政治家对于郎选都极为重视。如东汉明帝时,馆陶公主为子求郎,帝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

“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②

但是,东汉自顺帝以后,选官制度日益破坏,地方令长多非德选,往往“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办为贤能,以理己安民为劣弱,以奉法循理为不化。髡钳之戮,生于睚皆;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仇,税之如豺虎。”③灵帝时,宦官专权,黄门子弟为令长者布满天下,多奸猾纵恣。皇帝又贪财卖官,占令长随县好丑,丰约有价。出价高的人始能上任,可是上任不久,又有新官接任,一月之内,甚至更换数次。买官的人怕损失本钱,又要大获利钱,一到任就得本利兼收,刻不容缓。吏治败坏如此,东汉焉得不亡。

二、县丞和县尉

县丞和县尉皆为县佐官,如孙坚先后为盐渎、盱眙、下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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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董仲舒传》。

②《后汉书•明帝纪》。

③《后汉书•左雄传》。

三县丞,被称为“历佐三县”①。《汉书•百官公卿表》: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

这里用两个“皆”字,这后面的“皆有”当即杜佑所说“汉诸县皆有”②。那末,秦县令长之下是否也“皆有”丞尉呢?据《后汉书•百官志》说:

“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这里只讲县令长为秦制,丞、尉是否也是秦制,没有说明。又,《宋书•百官志》:

“县令长,秦官也。大者为令,小者为长,侯国为相。汉制:丞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这段文字是分开写的:县令长,秦官,至于丞、尉则特别标明为“汉制”。因此,秦制究竟如何?尚待详考。《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变法时:

“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

秦时每县皆有丞是毫无疑问的,但没有见到县设尉的明确记载。有人曾据《汉书•樊哙传》“从攻圉都尉”的记载认为:“秦时县尉原称都尉”③,这个看法证据似嫌不足。对此,王鸣盛早已作过解释,他说:

“刘攽云:圉县名,有尉无都尉。又,郡都尉景帝方置,明此衍都宇。愚谓:都尉在固,即可称圉都尉。刘以为县尉太卑,未必能守城,恐刘亦误。但秦本无都尉名,郡都尉与县同称尉,汉之改名,当亦为其易溷。今此上言圉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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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国志•吴志•孙坚传》及注引《江表传》。

② 《通典》卷三三:“丞,汉诸县皆有”;“尉,汉诸县皆有。”

③ 金少英《秦官考》,《西北师范学院学报》一九五八年第一期。

必是追称。”①

我们认为,还可以进一步这样说:秦本无县尉,只有郡尉,汉(最多是秦末)开始有县尉之后,为了避免混淆,就需要改名了。《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元年,“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以应陈涉。”此处郡未提郡丞,因为郡丞地位较低,而且不管兵事;县未提尉,当是无尉。又《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记载勃身经百战,其中有“袭取宛朐,得单父令”;“攻东郡尉于城武,破之”;“围章邯废丘,破西(县)丞”,而无一处提到县尉。可以被认为是县尉的,倒是率领陈涉等九百戍卒的那两个尉。《史记•陈涉世家》说“将尉醉”。《索隐》解释:“尉,官也。《汉旧仪》,大县二人。其尉将屯九百人,故云将尉也。”颜师古注《汉书》也说:“将尉者,其官本尉耳,时领戍人,故曰将尉。”《史记》、《汉书》除“将尉醉”这一句外,其他叙述都只单用一个尉字,如“广数言欲亡,

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②这两个尉只带九百人,显然比郡尉要小。也许他们就是大县的两尉。所以我们说最早是秦末开始设县尉。当然,也不排除这两个将尉作军队的带兵官解。这个问题留待以后详考。

下面,再分别叙述丞和尉。

(一) 县丞

县丞在县的地位,比郡丞在郡的地位要高。郡守秩二千石,郡丞秩仅六百石。而县令长最高只有千石,低的到三百石,县丞和县尉一样,”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③级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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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十七史商榷》卷十四《守尉改名》。

② 《史记•陈涉世家》。

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

差不大。再从职掌看,郡丞的职责仅仅是“掌佐守”,比较空泛,郡守可以重用,也可以不重用。县丞则不然,据《通典》记载,除佐令长之外,还“兼主刑狱囚徒”①。《史记•淮南王安列传》《集解》引如淳曰:“丞主刑狱囚徒。”《后汉书•百官志》本注还说:“丞署文书,典知仓、狱。”主和典的意思表明,丞对于令长不完全是辅佐,更不是从属身份,而能独立地处理仓、狱等事。丞和尉皆可为卿,这是文献和汉石刻均可证明的。钱大昭说:

“《隶释》引应劭说:大县有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丞一尉者,命卿二人。汉刻武开明终吴郡府丞,而《武荣碑》称为吴郡府卿,《绵竹江堰碑》称县丞犍为王卿。《隶续平乡道碑》云,丞什邡王卿,尉绵竹杨卿,丞尉皆称卿,与应说合。今汉石刻有祝其卿坟坛、上谷府卿坟坛、皆县府丞也。”②

总之,县丞地位较高,主管仓、狱,也是最重要的两件事,如孙坚“历佐三县,所在有称,吏民亲附”③,可见其地位和作用都是很突出的。

一般说来,一个县只有一个丞,但都城所在地则不止一人,如西汉长安就有左、右丞,《居延汉简释文》三九页:“印曰长安右丞”(简背),又四十页:“十一月壬子长安令,守在丞起移过□。”甚至三辅属县也不止一个丞,如《杜陵壹铭》云:“永始元年,并工长造趁昌守啬夫宗,掾通主,守左丞博,守令并省。一东汉,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雒阳……丞三人,四百石。”如果三字不误,西汉长安或者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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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通典》卷三三。

② 钱大昭《汉书辨疑》卷九。

③ 《三国志•吴志•孙坚传》注引《江表传》。

止二人。

除文献记载之外,汉简中还有狱丞,如《居延汉简释文》卷一有禄福狱丞、阳翟狱丞。汉印中还有徒丞,如《汉印文字徵》“故且兰徒丞”(第一、十页)、“爰得徒丞”(第二、十七页)、“巩县徒丞印”(第三、十四页)、“翰昌县徒丞”(第六、七页),《十钟山房印举》有“雒丘徒丞印”、“雏卢徒丞印”(第二,五页),《金石索》有“浿水徒丞”(《金索》,玺印之属,八二页)。又,汉代各县又多马丞印,如:“济南马丞”《陶斋藏印》卷一)、“睢陵马丞”、“东平陵马丞”、“上虞马丞”、“虢县马丞”《金石索•金索》玺印之属,八三页)、“昌县马丞印”、“赣榆马丞印”、“圜阳马丞印”《十钟山房印举》第二、五页),《汉印文字徵》中也还有不少马丞印,除少数为郡名外,多系县名。关于狱丞和马丞,严耕望认为,诸县或得置狱丞或马丞,“盖汉世特重刑狱与马政,故特置之。”①陈直则说,马丞印“疑为武帝时郡国养马官吏所用”②。我们认为,陈直所疑有一定道理。从后世的情况看,有些单位不必有令、长或其他主官,丞即是主官,如驿丞就是。至于狱丞和徒丞,或为事广之后专设之官。

(二)县尉

就一般情况看,县尉的设立,如《后汉书•百官志》所说:“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不过,这大、小县并非以有令或长为准,汉碑中就有一些设两尉的县,长官皆为长而非令,如漂阳有左右两尉《隶释•漂阳长校官碑》;临江有右尉《隶

续•严举碑》,当亦有左尉,演阳《隶释•周憬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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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二二〇页。

②《汉书新证》一三七页。

朝歌《隶释•张公神碑》均有左尉,当亦有右尉。则大县之所谓大,或者是指地区范围之大而言。

又,都城所在县,设尉更多。《汉旧仪》曰:

“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东汉洛阳也有四尉,《唐六典》卷三注曰:

“后汉洛阳置四尉,皆孝廉作,有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尉。”

但一般记载,则是左右尉,如《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曰:

“洛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

又如《后汉书•桥玄传》:

“举孝廉,补洛阳左尉(注:左部尉也)。”

皆以左右尉为称,这可能是东汉早期和后期的不同。

县尉的选任与令长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原来地位要略低一些,或者多少与武事有点关系者。如:

“(张)汤给事内史,为宁成掾,以汤为无害,言大 府,调茂陵尉(师古曰:调,选也,选以为此官也)。”①

“(梅福)为郡文学,补南昌尉。”②

“(尹翁归为督邮)举廉为缑氏尉。”③

“光禄勋于永除(王嘉)为掾,察廉为南陵丞,后察康为长陵尉。”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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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张汤传》。

② 《汉书•梅福传》。

③ 《汉书•尹翁归传》。

④ 《汉书•王嘉传》。

“东州多盗贼……其渠帅张汉等率吏党降,(鲁)恭

上以汉补博昌尉。”①

由此可见,和县令长的选任不同,县尉多是从二千石之掾属调选的。

县尉的职掌,《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

“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

因为职主盗贼,就必须巡行境内,故于境内交通要道上的各亭中常常可以见到县尉的踪迹,如《汉书•李广传》载:

“(李广)屏居兰田山中射猎。尝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还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广亭下。”

又,《后汉书•逢萌传》:

“给事县为亭长。时尉行过亭,萌侯迎拜谒,既而掷楯叹曰(注:亭长主捕盗贼,故执循也):‘大丈夫安能为人役哉!’遂去之长安学,通《春秋经》。”

这都是尉在境内交通要道上行使其警备、捕盗贼的职权。

尉主盗贼,属于武事,因此更卒番上之类的事亦由县尉主管。如《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注引如淳曰:

“尉律,卒践更一月。”

又,《史记•游侠列传》记载说:

“(郭)解出入,人皆避之。有一人独箕倨视之,解遣人问其名姓。……乃阴属尉史曰:‘是人,吾所急也,至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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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鲁恭传》。

更时脱之。’每至践更,数过,吏弗求。怪之,问其故,乃解使脱之。”

又,役使卒徒之事,有时也由尉主持。如《史记•张汤列传》:

“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为茂陵尉,治方中。《集解》引《汉书音义》曰:‘方中,陵上土作方也。汤主治之。’如淳曰:‘茂陵尉,主作陵之尉也。’)”

县尉职掌较专,对于令长有一定的独立性,有时还可直接与郡府发生联系,如《后汉书•桥玄传》:

“(玄)补洛阳左尉(注:左部尉也)。时梁不疑为河南尹,玄以公事当诣府受对,耻为所辱,弃官还乡里。”

又因其以部为称,且分部而治,故多与令长别治。《水经注》卷三五《江水》:

“阳岐山……山东有城,故华容县尉旧治也。”

“江水自龙巢而东得俞口……江之北岸上有小城,故监利县尉治也。”

县尉既有单独的治所,自然就有自己的官廨,《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曹瞒传》曰:

“太祖(除洛阳北部尉)初入官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悬门左右各十余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数月,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即杀之。京师敛迹,莫敢犯者。”

县尉既有单独治所——官廨,自然也有属吏,其主要属吏曰尉史。《汉书•赵广汉传》有长安尉史禹,注引文颖曰:“尉史,尉部史也。禹,其名。”《汉旧仪》云: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补格。”

显然尉史之职亦为捕盗贼。《汉书•田广明传》还有圉县尉史苏昌参与收捕谋反者。上引《游侠列传》中之尉史,则主更卒事。见于记载的尉廨属吏,还有尉从佐,《后汉书•周燮传》:

“(冯良)少作县吏。年三十,为尉从佐(注:从佐谓随从而已,不主案牍也)。奉檄迎督邮,即路慨然,耻在厮役,因坏车杀马,毁裂衣冠,乃遁至犍为,从杜抚学。”

又,《后汉书•范冉传》“少为县小吏”,《集解》惠栋引干宝曰:“为尉从佐。”则尉从佐乃小吏之一种。

三、县属吏

县属吏,就其秩次而言,即《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就其职别而言,则如《后汉书•百官志》所说是“各署曹掾史”。本注曰:

“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县和郡一样设诸曹掾恐怕是西汉中叶以后的情况。如上引《汉旧仪》所说,秦和汉初,县廷的主要属吏是令史。

秦之县令史见于记载的有:夏侯婴为沛县令史①,陈婴为东阳令史②。西汉初年仍沿用令史的名称,如《汉书•文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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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夏侯婴列传》。

② 《史记•项羽本纪》。《正义》引《楚汉春秋》云“东阳狱史陈婴”。《汉书•项籍传》注又引苏林说为曹史。看来令史,曹史皆为泛称,而狱史才是专职名称。

元年诏各县道赐八十岁以上老年人米、酒、肉、帛、絮、“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是令史为各县通称。《汉书•武五子传》有新安令史李寿,《外戚恩泽侯表》有钜野令史成,皆武帝时人,则令史之名一直沿用到武帝。盖汉初官名多沿用秦制,武帝以后始逐渐有所改变,形成汉代自己的制度和名称,如分曹置掾之类。

在分曹置掾以后,大体和郡属吏一样,有称为主吏或纲纪者,如功曹、廷掾即是;有称为门下者,如主簿及其下之记室、录事、书佐、循行之类的左右亲信;有分职诸曹,大体上与郡列曹对口;有散职,如祭酒、从掾位、从史位等。兹分述如下:

(一)功曹、廷掾

1.功曹:功曹职总内外,是县廷的主要属吏,原来就被称为主吏,《史记•曹相国世家》:“萧何为主吏,居县为豪吏。”《史记•萧相国世家》:“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索隐》:“《汉书》云‘何为主吏’。主吏,功曹也。又云:‘何为沛掾’,是何为功曹掾也。”功曹之名乃后起,故《索隐》以功曹解释主吏。由此可见,功曹即秦和汉初的主吏。县功曹,或称功曹,见《刘熊碑》;或称功曹史,见《繁阳令杨君碑》,均无有以功曹掾为称者,此或与郡功曹不同。有的汉碑如《苍颉庙碑侧》、《中部碑》中功曹与功曹史同时出现,而且功曹之前皆冠有“门下”二字,这一点也与郡功曹有所不同。功曹在县属吏中地位最高,职权最大。如《后汉书•袁安传》记载说:

“(安)初为县功曹,奉檄诣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持。’辞不肯受,从事惧然而止。”

又《后汉书•烈女传》:

“孝女叔先雄者,犍为人也。父泥和,永建初为县功曹。县长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

又《五行大义》卷五引翼奉云:

“游徼、亭长外部吏,皆属功曹。”

县功曹对上可代表县令长,对下可指挥游徼、亭长,于此可见其地位和职权之重。

2.廷掾:《后汉书•百官志》说得很清楚,县之廷掾,相当于郡的五官掾,亦有迳以五官掾为称者,如《东观汉记•王阜传》有重泉县五官掾长沙叠,《建平郫县碑》①有郫五官掾范功平。廷掾和郡五官掾一样,地位较高,故碑传中其位次常排在丞之后、户曹史之前②,而在祠祀方面更处于领先地位,甚至排在功曹之前,如《水经•清水注》引《太公庙碑》云:

“国老王喜、廷掾郑笃、功曹邻勤等成曰宜之,遂立坛祀,为之位主。”

又《八琼室金石补正》四《三公山碑》:

“遣廷掾□□具酒脯诣山请雨。”

足见其职与郡五官掾相同。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载:西门豹为邺令,问民之疾苦,长老对曰:

“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

战国时不一定有廷掾之称,但至少可以反映西汉中叶已有此官。此处所言,亦与祠祀之事有关。廷掾与郡五官掾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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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隶续》卷三。

② 见《两汉金石记》《三公山碑》、《嵩嶽少室石阙铭》。

者,则在于兼有督邮之职,即《后汉书•百官志》所说:

“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廷掾和督邮一样,要经常下乡,四处巡行,和其他曹掾居于门下不同。《后汉书•周纡传》:

“(䊸)迁召陵侯相。廷掾惮䊸严明,欲损其威(注:《续汉志》每郡有五官掾,县为廷掾也)。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纡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藁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对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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