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范围说,县是基层的行政单位,故中央任命官吏至县而止。但是真正的最基层却是乡、亭,里等组织,如柳宗元《封建论》所说:
“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
乡里基层官吏虽不是朝廷的正式命官,但乡官、里吏之名在秦汉时期已经流行了。其地位至为重要,举凡国家赋税、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等事,无不由乡官里吏直接承担。
乡官里吏情况各不相同,本节将尽可能作一些较为详细的叙述。但在叙述秦汉此类基层官吏之前,有必要对乡里组织作一简略的历史考察。
乡里组织起源甚早,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大同小异,今略举有关资料以见其发展之迹。
《周礼•地官•大司徒》: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间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周礼•地官•遂人》: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比为县,五县为遂。”(郑司农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与国中异制。’)
《管子•小匡篇》:
“制国……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一帅。”
“(制鄙)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按:《国语•齐语》记载与之略同)
《管子•度地篇》:
“故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都十为霸国。”
《鹖冠子•王鈇篇》:
“其制邑……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四里为扁,扁为之长;十扁为乡,乡置师;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
此外,《墨子•尚同篇》排列的顺序是:天子一一国——乡——里,《吕氏春秋•怀宠篇》的顺序是:国——邑——乡——里。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
第一,五家为一单位是一个基本的细胞组织,曰邻、曰比、曰轨、曰伍,名称有所不同,邻伍后来成为通用的名称。其他记载大多为五家为邻,唯一不同的是《尚书大传》作“八家为邻”,不知是指何时何地之制度。
第二,邻以上就是里,或称闾,亦或称邑①。但里的户数很不相同。《周礼》只有二十五家,《管子•小匡篇》的制国为五十家(制鄙三十家为邑),《度地篇》则是百家,《鹖冠子》也是五十家。此外,如《释名•释州国》:
“五邻为里,里居方一里之中也。”
又《风俗通》:
“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为居止同事。”
也是说二十五家或五十家为里。可见一里最少是二十五家,最多是百家。其他记载也有不同者,然均在此幅度之内,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注云:
“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③。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比庶人在官之吏。”
是八十家为里。又如《尚书大传•咎繇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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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相当于里的邑,仅见于《管子》制鄙,以后或以邑为乡,或以邑为县。
②此或即“八家为邻”?
“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有十二师焉。”
《广雅•释地》亦引此文,略有不同,十邑之后作:
“十邑为乡,十乡为都,十都为师。”
则是一里七十二家。总之,一里之户或数十,或百家。
第三,里之上即为乡。《周礼》情况特殊,乡下有州有党有族,一乡有一万二千五百家。除此之外,其他记载多为二、三千家:《管子》一乡二千家或三千家,《鹖冠子》二千家,《尚书大传》三千六百家。《管子》中乡以下二百家的连或三百家的率,《鹖冠子》中二百家的扁等一类组织,以后就见不到了。这当与秦统一有关。秦自商鞅变法开始,一方面令民为什伍,一方面集大小乡聚为县。秦统一后,普遍实行了以县统乡,以乡统里的地方基层组织制度。《吕氏春秋》国——邑——乡——里的排列顺序,是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汉书•百官公卿表》在记述乡官时说: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皆秦制也。”
似乎乡下有亭,亭下才是里。然而这与上述乡里组织的发展趋势是不符合的,并且矛盾重重。如乡的数目与亭的数目矛盾①,乡的户数与县的户数矛盾②,与全国总户数也有矛盾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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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平均每乡只有四个亭,与“十亭一乡”之数不符。
② 按《后汉书•百官志》“一里百家”计算,所谓“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则一乡有万户,与《表》、《志》所载县有万户之数有矛盾。
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有乡六千六百二十二,按“一里百家”计算,所谓“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则应为六千六百余万户,与《地理志》所载一千二百多万户相差太大。现在看来,“十亭一乡”的亭字确实是个误字,应该是“十里一乡”。《百官公卿表》所说,既是“十里一亭”,又是“十里一乡”。“十里一亭”主要是指城市中里以上相当于乡一级的组织,乡间也有亭(乡亭)同样直属县,不属于乡,这在后面还要略加详述。
以下分述乡、亭、里的官吏。
一、以啬夫为主的乡官
秦汉之制,县以下分为若干乡。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平帝时有县道邑国千五百八十七,有乡六千六百二十二,平均每县辖四乡有余。《后汉书•郡国志》有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注引《东观书》永兴元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一,平均每县辖三乡有余。《续后汉书》曰:
“凡县户五百以上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①
县下辖乡的大体情况就是如此。关于乡的官吏,《百官公卿表》说: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微循,禁贼盗。……皆秦制也。”
《后汉书•百官志》说: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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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续后汉书》卷八六下《职官》。
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中国古代一向是政、教互相配合以统治人民。三老掌教化,为百姓之表率,故把三老摆在乡官之首。但实际行政却主要是有秩啬夫负责的。
(一)三老
古代天子设三老、五更,以父兄之礼养之。《礼记•文王世子》:“遂设三老、五更(或作叟)、群老之席位焉。”注云:
“三老,五更各一人,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
则三老之设本为兴教化之义。春秋战国时,地方官中已有了三老的名称,如《管子•度地篇》:
“三老、里有司,伍长者,所以为率也。”
上引《史记•滑稽列传》记载魏国有邺三老。秦统一后,也设立三老,除《百官公卿表》说乡置三老是秦制外,《史记•陈涉世家》更有具体的记载:
“……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由此可见,三老不属秦吏,但又是有影响的人物。
汉承秦制,不但乡置三老成为定制,而且不断完善。《汉书•高帝纪》二年二月: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
惠帝四年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高后元年,“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是配合三老而设,目的是“欲以劝励天下,令各敦行务本。”①至文帝时,举三老、孝弟、力田,遂成为定制。《汉书•文帝纪》十二年三月诏曰:
“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师古曰:无孝悌、力田之人可应察举之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末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师古曰:计户口之数以率之,增置其员,广教化也),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师古曰:道读曰导)。”
终两汉之世,一直重视三老、孝悌、力田,经常赐爵赐帛,可见汉世特重教化,有比以前更完善的一套办法。
三老之制,实为当时一种社会教育制度。除乡三老之外,县三老也是普遍设立的,除上述《汉书•高帝纪》的记载之外,县三老又见于《东观记》:
“(秦彭为山阳太守)择民能率众者以为乡三老,选乡三老为县三老,令与长吏参职。”②
以后又有郡三老③、国三老④,其职都在推行教化,实质上就是教导人民安分守己、老老实实地服从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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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惠帝纪》、《高后纪》及注。
② 《金石萃编》卷十八《郃阳令曹全碑阴》有“县三老商量”,“乡三老司马集”题名。
③《后汉书•王景传》:“父宏为郡三老。”
④《后汉书•李充传》:“年八十,为国三老,安帝常特进见,赐以几杖。”
汉代统治者优礼、尊崇三老,免除其徭役,并屡加赏赐,其目的即在于此。故选择三老的标准,也在于是否能安分守己、遵守封建教化,即“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①,以便能使三老在人民中间起到示范作用。
三老在两汉时期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可与县令丞尉分庭抗礼,以事相教,而且可以直接上书皇帝,皇帝也往往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如汉武帝时壶关三老令狐茂上书为戾太子辩冤,终于使武帝感悟②。成帝时王尊为京兆尹,免官,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颂尊治理京兆功效卓著,复被任用为徐州刺史、东郡太守。以后白马三老朱英等又上书表彰王尊治水之功,王尊因而受到皇帝嘉奖③。但是,如果地方治理不好,三老也要负教化不善之责。如武帝时遣司马相如以檄书晓谕巴蜀民,“让三老孝悌以不教诲之过”④。又如韩延寿为左冯翊,有昆弟争田,延寿以为责在冯翊,移病不视事,“令、丞,啬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⑤
三老不是行政职务,亦无俸禄,所以在汉人心目中,三老“比于吏”,并非是真正之“吏”。《史记•平准书》:
“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
《集解》引如淳曰:
“非吏而得与吏比者,官谓三老,北边骑士也。”
就是令长,也不把三老当作属吏看待,东汉《三老掾赵宽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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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秦彭传》.
② 《汉书•武五子传》。
③ 《汉书•王尊传》。
④ 《汉书•司马相如传》。
⑤ 《汉书•韩延寿传》。
中有“优号三老,师而不臣”的话可以为证。
如上所述,三老是汉代统治者在地方上树立的道德化身,通过他们对人民进行封建思想教育。因此,三老和直接统治剥削人民的其他乡官不同,有较大的欺骗作用,因而在人民的心目中也有一定的信仰和威望。《后汉书•刘盆子传》记载王莽末年赤眉起义时,军中“最尊者号三老”,赤眉领袖樊崇即“自号三老”。这一历史现象并不是偶然的。
(二)有秩啬夫
从《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后汉书•百官志》的记载看,乡的主要行政事务(听讼和赋役)是由啬夫承担的,三老非正式官吏,游徼或者是县的派出人员(详下),因此乡官实际上是以啬夫为主。
啬同穑,啬夫在古代原为农夫之别称,以后其中的生产能手被选拔为田官,才逐渐变成了一种官称。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官吏均以啬夫为称,《管子•君臣篇》把啬夫分成吏啬夫和人啬夫两类: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教在百姓,论在不挠,赏在信诚,体之以君臣,其诚也以守战,如此,则人啬夫之事究矣。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如此,则吏啬夫之事究矣。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后,则虽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戏豫怠傲者不得败也。”
尹知章注:“吏啬夫谓检束群吏之官也,若督邮之比也。”“人啬夫亦谓检束百姓之官”。清人张佩纶认为“人啬夫”本当作“民啬夫”(唐人避太宗讳,多改古书“民”字为“人”),古书常见的“乡啬夫”即“民啬夫之类也”,《史记•张释之列传》的虎圈啬夫、《汉书•何武传》的市啬夫,“即吏啬夫之类也”①。两家对吏啬夫的解释不一样,尹氏的解释与《管子》本文即不合,张氏的解释是正确的。云梦出土的秦简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秦简中提列“啬夫”一百多次,大多数是属于“以事为正”的”吏啬夫”,秦简总称为官啬夫,其中提到各种各类的官啬夫有: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司空啬夫、苑啬夫、厩啬夫、皂啬夫、发弩啬夫等等。还有主持“采山”的啬夫②、管“䰍园”的啬夫③、管理度量衡的啬夫④等等。秦简中这类官啬夫在汉代仍然有不少,如上述虎圈啬夫、市啬夫之类。
《管子》中的人啬夫或民啬夫,从其所述的内容看,当即统治人民、管理百姓的地方主管官吏,乡官啬夫当即属此类。不过,从云梦秦简看,啬夫似乎一度成为县长吏的称呼,即所谓“县啬夫”或“大啬夫”,其证据是:第一,《南郡守腾文书》开首说的是:“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而文书后面还有“自从令、丞以下”、“论及令、丞”等等,说明是对县一级发的文书,那么“啬夫”应即县令;第二,秦律中很多条都是“大啬夫、丞”、“县啬夫、丞”或“县啬夫若丞”这样排列在一起,和“令、丞”相连对应,也说明大啬夫或县啬夫即县令第三,有一条法律问答说:“侨(矫)丞、令可(何)殴(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有秩是乡有秩啬夫的简称,伪写了大啬夫的印即为矫造,说明大啬夫是大于有秩啬夫的,也说明大啬夫就是县令。乡的啬夫和县啬夫一样,是属于人啬夫这一类的,不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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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据《管子集校》转引。
② 《睡虎地秦基竹简》一三八页“采山重殿,訾啬夫一甲”。
③ 同②“䰍园殿,赀啬夫一甲”。
④ 同②“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酱官啬夫一甲”。
位根本不同。从汉代情况看,统治人民、管理百姓的人啬夫就只有乡啬夫了。
但是,在乡官啬夫中,和县有令、长的区别一样,也有不同等级,《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
“(乡)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这就是说,有“有秩啬夫”和无秩的啬夫之区别,《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的“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这“有秩啬夫”被分读成“有秩”、“啬夫”,这样就引起了问题,有人说“有秩”是官名,“所掌与啬夫同”,似乎乡官中除“啬夫”之外还有一个“有秩”。实际是“有秩啬夫”,应该连读,是一个官吏。这里,我们要指出以下两点:
第一,“有秩”不是官名。秩,在秦汉时期,包括着官品的大小和俸禄的多少(有时还和爵位高低联系在一起)。有秩,就是有官品、禄秩的意思。《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就是讲有秩的官吏。《通志》、《通考》述西汉官品时,都是认为“自中二千石凡十六等”,《汉书•百官公卿表》在县令、长之下有“长吏斗和“少吏”的区别,二百石以上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东汉时则把“斗食”正式列入了官品。许多官吏可以是同一种秩,例如卿位的官都是“中二千石”,同一种官可以有不同的秩,例如县令有“秩千石至六百石”的不同,县长有“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的不同。还有,秩,对于同一官吏还是可以增减的,如《汉书•京房传》说:
“(焦赣补小黄令),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
这是增秩留官。《后汉书•陈宠传》有“尉贬秩一等”、“令、长贬秩一等”的记载,这是保留官职减秩。由上述可见,有秩,只应该是有一定官品、禄秩的意思。史书上还有“有秩吏”或者“有秩之吏”,就是有官品,禄秩的官吏,“诸有秩”,就是“一切有官品、禄秩者”。
第二,“有秩啬夫”是对无秩的啬夫而言的。《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讲“有秩啬夫”而不提无秩的啬夫,是以大包小(如同讲县官时只讲县令不讲县长一样),然而讲职掌时又把“有秩”二字省掉了,因为官名本是“啬夫”,“有秩”不过强调其有官品禄秩而已。《后汉书•百官志》只说“乡置有秩”,省掉了“啬夫”二字,所以本注对“有秩”和“啬夫”的区别又作了一番说明。郡所署的“有秩”,当即《百官公卿表》中的“有秩啬夫”,县于小乡所置的啬夫就应该是无秩的啬夫。《汉书》和《后汉书》的本文都把无秩的啬夫省略了,一方面是举出大的包括小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其职掌完全相同,毫无区别,所以《后汉书•百官志》本注说:
“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知赋多少,平其品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讲到这种乡官的记载,单称“有秩”而省掉“啬夫”二字时,往往是与“乡”字紧紧相连的,或者说“乡置有秩”,或者说“乡有秩”,如《汉书•张敞传》“敞本以乡有秩,补太守卒史”。师古注云:“乡有秩者,啬夫之类。”他讲的不明确,或者他已经搞不太清楚。然而他以前的人是清楚的,刘昭补注“乡有秩”时引《风俗通》说:
“秩则田间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
所谓“田间大夫”或称“农夫”,或称“田唆”,《尔雅•释言》郭璞注云:“今之啬夫是也。”而作过乡啬夫的郑玄更是明确称“有秩啬夫”。阚驷的《十三州志》中也是用“有秩啬夫”的全称。
那么,乡官中的“有秩啬夫”和无秩的啬夫有什么区别呢?“有秩啬夫”有如下三条:
第一,有秩啬夫的禄秩是百石。《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
“有秩,郡所署,秩百石。”
百石,在西汉官品和禄秩中是最后一等,所以说“其职裁有秩耳”,是刚刚入官品的芝蔴官。无秩啬夫当然就没有百石,或者相当于斗食,或者更少,即东汉左雄所谓“乡官部吏,职斯(斯,贱也)禄簿”,故左雄主张:
“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从政者,宽其负算,增其秩禄,吏职满岁,串府州郡乃得辟举。”①
李贤注云:
“负,欠也。算,口钱也。儒生未有品秩,故宽之。”
这说明,“乡部亲民之吏”有些是没有品秩的。由此又可见,为什么对于郡所属的乡啬夫要特别标明“有秩”。
第二,有秩啬夫和其他有秩之吏一样,是要上报的。《后汉书•百官志》本注引的一条材料说:
“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有秩比命士”,一方面是汉儒喜欢拿当时的事和《周礼》比附;另一方面说明,有秩是朝廷命官。而受命于朝廷又有一定手续,“上言”即其中之一。《后汉书•和帝纪》五年三月所下诏令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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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左雄传》。
“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
又,凡是有秩之吏都要在一定的“官簿”上登记,《后汉书•安帝纪》延光元年八月就有“无拘官簿”之语。不一定所有食廪禄的人都名列官簿,但名列官簿的一定是有秩之吏,只有这样,哀帝时“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的数字才统计得出来。这“官簿”在秦代或被称为“官籍”,《史记•蒙恬列传》。
“(赵)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官籍。”
籍,也就是簿籍,官籍即官簿。
第三,有秩啬夫在官品之中,或者说刚刚入等,或者算是半等(或即所谓“少吏”之一),但它和其他有秩之吏一样,是佩带印绶的,即仲长统所说的“半通青纶之命”。李贤在注《后汉书•仲长统传》时引的阚驷《十三州志》说得更加明确:
“有秩啬夫,得假半章印。”
什么是”半通青纶之命”呢?《后汉书•舆服志》说:
“百石,青绀纶(一作绶),一采,宛转缪织(圭),长丈二尺。”
《说文》:
“纶,青丝绶也。”
则“青纶之命”就是百石之官。郑玄注《礼记•缁衣》说:
“纶,今有秩啬夫所佩也。”
有秩啬夫,百石,这些记载完全是一致的。又,什么是“半章印”呢?沈钦韩《汉书疏证》说:
“《汉官仪》:皇太子黄金印,龟钮,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案:自此以上,印皆取方,曰‘通官印’。其百石以下,则为半印,曰‘半通’……《法言•孝至篇》:不由其德,五两之纶,半通之铜,亦泰矣。仲长统亦云,身无半通青纶之命。则百石虽假印绥,不得为通官印也。 (今园印、邑印皆半方,即此是。)”
李轨注《扬子法言》说:
“纶,如青丝绳也。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皆有秩啬夫之印绶,印绶之微者也。”
有秩啬夫所佩带的印绶是最低一等的印绶,这一点是比较明确的。
郑玄、阚驷,李轨这些当时人和唐以前的人,都是说的“有秩啬夫”,他们所说的“有秩啬夫”显然是不可拆开读的,即“有秩”和“啬夫”都佩带“纶”这样的印绶,那么所谓“有秩,郡所署,秩百石”和“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的注解就毫无意义了。
以上说的是“有秩啬夫”。再说小乡无秩的啬夫。
“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这句话说明,县所置的小乡啬夫和郡所置的“有秩啬夫”不同,既不称“有秩”,又为县所置。此外,当还有一层意思,即小乡只置啬夫一人,不一定要有三老和游徼,否则这“一人”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大乡也并没有两个啬夫(更不是既有“有秩啬夫”又有“啬夫”)。三老本来不应算一个什么正式的官吏①,而前引汉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的记载,也并不说明每乡都一定置三老。当然,如果一乡之中没有三老,一般父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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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八九《考证》说三老也有秩,不知何据?
总是有的。其乡小者,县也不一定另派游徼,啬夫、乡佐之类也可以兼任,《急就篇》云:“攻击劫夺槛车胶,啬夫假佐扶致牢。”就是证明。另外,还有分布各地的亭长,也可以兼管其附近的“徼巡”、“求捕盗贼”的任务。
乡既有大、小之分,那么大和小如何分法呢?这也是一个不十分清楚的问题。《汉书•百官公卿表》在讲“县大率方百里”的同时顺带说了一句“乡、亭亦如之”。如什么呢。如县一样,大体上有个地方范围,但是以民数多少为主,所谓“稠则减,稀则旷”。那么大乡之户应该是多少呢?《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曰:
“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似乎五千以上就是大乡。但这“五千”二字恐有讹误,因为。第一,同书注又引《风俗通》曰:
“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
如果一里百家,十里当是千户。《风俗通》还有“里有司,司五十家”的记载,则乡户五百。照此推算,“五千”二字,不是”一千”就是“五百”。
第二,上引《续后汉书》所说,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等等记载,与“乡户五千”也是很大矛盾。
第三,五千以上的乡即便有,那也是极少数的,那么置有秩的乡就很少很少了。而且,户数增多以后,就会有立县的要求了,如《陈留风俗传》①记载说:
“故梁国宁陵县之徙种龙乡也。以成哀之世,户至八九千,冠带之徒求置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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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水经•阴沟水注》已吾县下引。
达到八九千户,就要求置县,也可证五千以上的县不会太多。
第四,从《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的统计数字看,平均一县三乡左右,而万户以下的县占百分之六十,乡户达到五千的可能性也很少。因此,我们认为所谓大乡,可能是指千户以上的乡。
总之,不论乡之大小,啬夫(包括有秩啬夫)是一乡之中的主要官吏,主管一乡的一切行政事务,《汉书•百官公卿表》说:
“啬夫职听讼,收赋税。”
《后汉书•百官志》述其职掌稍详:
“掌一乡人……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赋多少,平其差品。”
实际上这还都只是一个概述,在一些有关啬夫的具体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啬夫是无所不管的,兹列举数条如下:
“(朱邑)庐江舒人也。少时为舒桐乡啬夫,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存问耆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吏民爱敬焉。”①
“(第五伦)为乡啬夫,平徭赋,理怨结,得人欢心。”②
“(爰廷)陈留外黄入也。……令史昭以为乡啬夫,仁化大行,人但闻啬夫,不知郡县。”③
“(郑产)为白土啬夫。汉末,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产乃勃民勿得杀子,口钱自当代出,因名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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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朱邑传》。
② 《后汉书•第五伦传》。
③ 《后汉书•爰延传》。
曰‘更生乡’。”①
一般老百姓“但闻啬夫,不知郡县”倒是一句最可靠的话,实际上不论廉平或是奸苛的啬夫,人民都是只知道啬夫,不知道郡县的,天高皇帝远,当今皇上是谁?知道的人就更少了。
(三)乡佐
《后汉书•百官志》在述乡官有秩、三老,游徼之后写道:
“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见于史传的乡佐,如《后汉书•张宗传》:
“张宗……南阳鲁阳人也。王莽时,为县阳泉乡佐(注云:《续汉书》曰:乡佐,主佐乡收赋税)。会莽败,义兵起,宗乃率阳泉民三四百人,起兵略地……。”
《后汉书•第五伦传》:
“为宕渠令,显拔乡佐玄贺,贺后为九江、沛二郡守。”
《后汉书•周党传》:
“初,乡佐尝众中辱党,党久怀之。后读《春秋》,闻复仇之义,便辍讲而还,与乡佐相闻,期剋斗日。既交刃,而党为乡佐所伤,困顿。乡佐服其义,舆归养之,数日方苏,既悟而去。”
由这几条记载看,乡佐和啬夫一样,其主要职掌虽为赋税、徭役,其他行政、民事、兵事也似乎都管,其地位或相当于郡,县之丞,《居延汉简释文》卷一有简云:
“建平五年……广明乡啬夫客、假佐玄敢言之。”(第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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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一五七《州郡部》引《零陵先贤传》。
“陶乡啬夫定、佐博。”(四〇页)
“掾宗守啬夫延年、佐就。”(四三页)
“啬夫党、佐忠。”(八七页)
这种排列法和“令、丞”的排列法是相同的。《宋书•百官志》甚至把乡佐摆在乡官之首①:
“乡有乡佐、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各一人。乡佐、有秩主赋税,三老主教化,啬夫主争讼,游徼主奸非……。”②
(四)游徼
《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后汉书•百官志》都说乡有游徼,“徼循禁盗贼”或“徼循司奸盗”。但史传所见游徼,似乎均直属于县,如《汉书•胡建传》:
“客藏公主庐,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将吏卒围捕。……主使仆射劾渭城令游徼伤主家奴。建报亡它坐。”
《汉书•赵广汉传》:
“广汉奏请,令长安游徼、狱吏秩百石……。”
《汉书•朱博传》:
“姑幕县有群辈八人报仇廷中,皆不得。……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师古曰:游徼职主捕盗贼,故言如律令。)”
《汉书•黄霸传》:
“始霸少为阳夏游徼。”
《后汉书•臧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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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通典》亦同。
② 此条有秩与啬夫分为二职,不知是沈约理解的错误,还是何时特制,待考。
“少为县亭长、游徼。”
《后汉书•郑均传》引《东观汉纪》:
“兄仲,为县游徼。”
《后汉书•王忳传》:
“女子乃前诉曰:妾夫为涪令,之官迁宿此亭,亭长无状,枉杀妾家十余口,埋在楼下,悉盗取财货。(郿令)忳问亭长姓名。女子曰:‘即今门下游徼者也。’……明旦,召游徼诘问,具服罪,即系,及同谋十余人悉伏辜。”①
所有这些,均不言乡,有的直称某县游徼,或县游徼,或门下游徼。而门下游徼又多见于碑刻,如《堂邑令费凤碑》、《中部碑》②,门下游徼列于门下功曹之后,门下贼曹之前。又如《苍颉庙碑侧》③,左侧有万年左乡、北乡有秩,莲勺左乡、池阳左乡有秩等等,门下游徼则在右侧列于门下功曹和门下贼曹之间。
据上述可以认为,游徼是直属于县而派往各乡微巡者,故两汉书均有“徼循”二字,徼和循同义,即巡也,巡行于乡以禁盗贼,故名游徼。《五行大义》引翼奉云:
“游徼、亭长、外部吏,皆属功曹。”
更说明游徼为县职,是分部于各乡的。
二、亭长和亭吏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率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皆秦制也。”秦代亭的数目已不可考,西汉平帝时有亭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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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处虽涉鬼怪迷信,但“门下游徼”可取为证。
②《隶释》卷九,卷十六。
③ 《金石萃编》卷十。
九千六百三十五①,东汉桓帝永兴元年有亭万二千四百四十二②。说明在汉代地方上亭的设置是很普遍的。关于亭的性质,历来说法不一,据《百官表》所说,似乎亭是乡和里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但解释不通之处甚多,早有人明确提出,“十亭一乡”乃“十里一乡”之误③,我们最近对此又作了一番考证,断定《百官表》确系误字④。我们认为,既是“十里一亭”,又是“十里一乡”,都是讲的地方行政组织,亭和乡是同一级的单位,亭是城市中县以下里以上的单位,在乡村的亭亦为县以下的乡镇,但其作用有所不同,因而亭吏和乡官的职掌各有侧重。
在城市中亭下辖里,如同乡下辖里一样,大体上是十里一亭,所谓“大率十里一亭”。例如西汉的长安,据《三辅黄图》记载:
“长安闾里一百六十,室居栉比,门巷修直,有宣明、建阳、昌阴、尚冠、修城、黄棘、北焕、南平等里。《汉书》万石君奋徙家长安戚里。宣帝在民间时常在尚冠里。刘向《列女传》节女长安大昌里人也。”
这一百六十个里,分属于十六个亭,是完全合理的。《三辅黄图》又记载说长安有“八街九陌”:
“有香室街、夕阴街、尚冠前街。《三辅旧事》云。长安城中八街九陌。《汉书》刘屈氂妻枭首华阳街,京兆尹张敞走马章台街,陈汤斩郅支王首悬藁街。张衡《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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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
② 《后汉书•郡国志》注引《东观记》。
③ 参看王毓铨《汉代亭与里不同性质不同系统说》,载《历史研究》一九五四年第二期。
④参看熊铁基《十里一乡和十里一亭》,载《江汉论坛》,一九八三年,第十期。
赋》云:‘参涂夷庭,街衢相经,廛里端直,甍宇齐平’是也。”
陌也是市中之街,《后汉书•袁绍传》:“填接街陌。”八街九陌,就是十七条街,街一亭,则十七个亭,辖一百六十个里,这也恰好是“大率十里一亭”。“八街九陌”和一百六十个里这两个数字是否完全同时,我们没有细加考释,但说“大率”如此,是可以说得过去的。
东汉洛阳的情况也可以为证。蔡质《汉仪》说:
“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
街亭当即管辖居里的一级组织。据《洛阳伽兰记》记载,北魏时的洛阳尚有二百二十里,如果以“大率十里一亭”计算,正好是二十几条街,二十几个亭。当然还有门亭,门亭虽主要伺候望、警察之责,但城门附近也或有一些居里属门亭管辖。
以上就长安、洛阳二地而言,里有百数,其他城市当然没有这么多街和亭,郡所在地一般不过几条街,几个亭,一般县治所在地也不过一亭罢了,故曰都亭,《后汉书•何皇后纪》注云:
“凡言都亭者,并城内亭也。”
关于城市中亭辖里的事实,考古发掘材料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以咸阳及其附近出土陶器为例,印文为“咸亭某里”者不少,为“咸某里某”者更多,“咸”是“咸亭”的省文,咸亭应即咸阳亭省文,里名则有完里、右里、郡里、沙里以及市阳、新安等等。这是里隶属于亭的证明。此外,还有其他县亭之陶文,如临(淄)亭、河(南)亭、安(邑)亭、易(阳)亭等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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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俞伟超《汉代的“亭”“市”陶文》,载《文物》一九六三年第二期。裘锡圭《啬夫初探》,载中华书局《云梦秦简研究》。
为什么里有具体名字,而亭前只冠县名呢?这是因为:第一,亭的数目毕竟比较少,有的县治所在之亭就那么一两个,即所谓都亭;第二,因为比较少,所以亭既使有名也是一般化,不如里有特色,如《云梦秦简•治狱案例》中有“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以及“某亭求盗”、“某亭校长”的记载,南街、北街各县城都可能有,一般化。象长安,洛阳那样有很多街名的城市少得很,从一般情况看,里名就更重要一些。
既然亭是城中里以上的一级地方单位,那么乡村中是否有亭呢?有的,这就是乡亭。史书上关于乡亭的记载颇多,不必一一列举。至于野亭①、下亭②等名称,也是乡亭之别称。乡村之亭也就是乡村中的一个小集镇,至少有几十户或几百户人家。《论衡•诘术篇》说:
“民间之宅与乡亭比屋相属,接界相连。”
而且这种乡亭就是市镇,如《说文•邑部》“邠”字注。
“豳,美阳亭即豳也,民俗以夜市。”
又《史晨飨孔庙碑》③:
“史君念孔渎、颜母井去市道远,百姓酤买,不能得香酒美肉,于昌平亭下立会市,因彼左右,咸所愿乐。”
但是,乡亭虽为集镇,人户却不一定很多,百来户(不过一里的户数)的集镇在当时就不算很小了,几十户的小亭恐怕在西汉近三万个亭当中占绝大多数。班固所说“十里一亭”主要是就城市情况而言的,既讲城市的“十里一亭”,又讲农村的“十里一乡”,这在述县令长及其属吏之后,讲乡、亭的官吏,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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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郭伋传》。
② 《后汉书•范式传》。
③ 《隶续》卷一。
是顺理成章。不过他没有考虑到乡亭的特殊情况。然而,亭管理一定数量的居民和城市是一样的。
乡亭的特殊情况,即主要起客舍和邮传的作用。《风俗通》云:
“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语有亭留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①
亭作为行旅宿食之馆所,其例甚多,如《后汉书•刘宽传》宽典历三郡,每行县止息亭传。《郭假传》仅为并州牧,行部既还,遂止于野亭。《王忳传》除郦令,到官,止宿斄亭。以上为接待过往官员的事例。又《后汉书•郭躬传》,陈伯敬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谢承《后汉书•周敞传》,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高安鹊巢亭,为亭长龚寿所杀②。以上事例说明普通百姓也可以在亭舍住宿,不限于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