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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299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据《史记》卷二九《河渠书》,漕渠的开通,可以“损漕省卒”。也说明漕运的主体力量是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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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子今:《居延汉简所见〈车父名籍〉》,《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2年总第18、19期;《关于居延“车父”简》,《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又如“邮卒”,这一称谓在正史中出现相当晚,大约宋代以后才频繁见诸文献。①《新唐书》卷一七四《元稹传》:“徙浙东观察使。明州岁贡蚶役, 邮子万人,不胜其疲。稹奏罢之。”宋人施宿等撰《会稽志》卷二则书“邮子”为“邮卒”:“元稹长庆三年八月自同州防御使授,大和三年九月拜尚书左丞。按唐本传:自同州剌史徙观察使,明州岁贡蚶役,邮卒万人,不胜其疲。稹奏罢之。”②《会稽志》“邮卒”,使用的是宋时说法。然而居延汉简已经可以看到“邮卒”称谓,如:

正月辛巳鸡后鸣九分不侵邮卒建受吞远邮

……

卒福壬午禺中当曲卒光付受降卒马卬(E.P.T51:6)

居延汉简文字遗存中又有“驿卒”:

〼年𨼾长育受武强驿卒□〼(E. P.T49: 11B)

入北第一橐书一封(以上为第一栏)

居延丞印十二月廿六日日食一分受武强驿卒冯斗即

弛刑张东行(E.P.T49: 28)

〼□分万年驿卒徐讼行封橐一封诣大将军合檄一封付武强驿卒无印(E. P.T49: 29)

正月廿五日参俑时受万年驿卒徐讼合二封武强驿佐柃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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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宋史〉卷三五三《张叔夜传》:“加直学士,徙济南府。山东群盗猝至,叔夜度力不敌,谓僚吏曰:‘若束手以俟援兵,民无噍类,当以计缓之。使延三日,吾事济矣。’乃取旧赦贼文,俾邮卒传至郡,盗闻,果小懈。叔夜会饮谯门,示以闲暇,遣吏谕以恩旨。盗狐疑相持,至暮未决。叔夜发卒五千人,乘其惰击之。盗奔溃,追斩数千级。以功进龙图阁直学士、知青州。”“邮卒”称谓又见于彭乘《墨客挥犀〉卷五,洪迈《夷坚志〉甲卷三“刘承节马”,卷靖《武溪集〉卷二。《墓志下•太常少卿李君墓志铭》,苏颂《苏魏公文集》卷六。《墓志•太常少卿李君墓志铭》,彭龟年《止堂集》卷九《策问•策问十道》等。

② 《资治通鉴》卷二四。则记述:“初国子祭酒孔戣为华州剌史,明州岁贡蚶蛤淡菜,水陆递夫劳费。戣奏疏罢之。”清人姜宸英《湛园札记〉卷二:“华州剌史孔戣奏罢明州贡海味淡菜蚶蛎。而《元稹传》复云:明州岁贡蚶役,邮子万人,稹奏罢之。岂戣奏后已停而复贡耶?抑独贡蚶之例未停耶?元事本白乐天《元志铭》。”

(E. P.T49: 45A)①

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已经整理出版的竹简(壹)、竹简(贰)和竹简(叁)中出现“邮卒”身份的简例超过八十例,又可见所谓“给驿兵”情形。②简牍资料中所见“驿卒”、“驿兵”称谓,也体现出交通通信体系的管理是军事化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行书律》规定,“十里置一邮”,特殊地方“廿里一邮”或“卅里一邮”,“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它事”。然而由所谓“畏害及近边不可置邮者,令门亭卒、捕盗行之”③,则可知西汉早期“邮人”和“卒”身份的交错,也是常见的情形。

以“邮卒”、“驿卒”传递军事情报和军事命令,很可能是国家邮驿体系生成的最初背景。

2.“津卒”身份与“津”的管理形式

“津卒”身份,也说明了 “津”日常管理的军事化形式。《艺文类聚》卷四四引《琴操》:

《箜篌引》者,朝鲜津卒霍子高所作也。子高晨舡而濯。有一狂夫,被发提壶而渡,其妻追止之,不及,堕河而死。乃号天嘘唏,鼓箜篌而歌,曲终投河而死。子高援琴,作其歌声,故曰《箜篌引》。

“朝鲜津卒霍子高”故事所谓“子高晨刺更而濯”,《太平御览》卷三九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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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版。

②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长沙走马楼三国 吴简•竹简(参)》,文物出版社2008年版。参看王子今《走马楼简所见“邮卒”与“驿兵”》,《吴简研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赵宠亮:《吴简邮驿人员称谓补议》,《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版)。

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汉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释文注释第169页。

《乐府解》说“子高晨起舡船”“乱流而渡”。似反映“津卒”致力于摆渡劳作的事实,则与“车父卒”、“车父车卒”情形相同。《文献通考》卷一三七《乐考十-丝之属•雅部》说:“竖箜篌,胡乐也。……高丽等国有竖箜篌、卧箜篌之乐。其《引》则朝鲜津卒樗里子高所作也。汉灵帝好此乐,后世教坊亦用焉。”①“朝鲜津卒霍子高”或“朝鲜津卒樗里子高”故事的发生,应当在“汉灵帝”时代之前。

交通运输管理军事化的情形,有利于保证交通效率。但是“车卒”、“漕卒”、“棹卒”、“邮卒”、“驿卒”等交通实践者的人身自由和行为方式, 都会因“卒”的军人身份受到限定。

秦汉时期交通建设首先服务于政治和军事,一般平民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利用交通设施。社会一般成员对交通事业的参与,往往只能以“卒”的身份,通过“役”这种完全被动的形式实现。《后汉书》卷四《和帝纪》记载:“旧南海献龙眼、荔支,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阻险,死者继路。时临武长汝南唐羌,县接南海,乃上书陈状。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由是遂省焉。”李贤注引《谢承书》写道:“唐羌字伯游,辟公府,补临武长。县接交州,旧献龙眼、荔支及生鲜,献之,驿马昼夜传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顿仆死亡不绝。道经临武,羌乃上书谏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贡膳为功,故天子食太牢为尊,不以果实为珍。伏见交险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南州土地,恶虫猛兽不绝于路,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来者犹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帝从之。”对于汉代远路岁贡荔枝,《三辅黄图》卷三《扶荔宫》也有“邮传者疲毙于道,极为生民之患”的记述。汉“樱桃转舍”瓦当,或许也与此类运输活动有关。②为了完成服务于皇家消费生活需要的这种特殊的运输任务,许多身份为“卒”的 “邮传者”甚至“顿仆死亡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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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注:“樗里子高晨刺船,有一白首狂夫,披髪提壶,乱流而渡。其妻止之不能,及竟溺死。于是凄伤,援琴作歌而哀之,以象其声,故曰《箜篌引》。”中华书局1986年版,上册第1215页。

② 陈直《秦汉瓦当概述》:“樱桃转舍,淳化甘泉宫遗址,石索六,七十页,孙星衍旧藏,一见。按:此为西汉传舍之瓦,樱桃为传舍之名……”《摹庐丛著七种》,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352页。

3.关于“关卒”

以“卒”的身份参与交通管理,而与“津卒”相近者,又有史籍所见“关卒”。中国古代民间商业活动发展的交通条件,因交通管理体制的特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关”的设置,是交通管理军事化的典型例证。“卒”在社会交通行为中,又成为限制交通的社会角色。史籍所见汉代征收关税的最早的明确记载,是《汉书》卷六《武帝纪》所谓太初四年(前101)冬“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以军事长官治关以及“关卒”身份,都说明了“关”的管理的特征。《史记》卷一二一《酷吏列传》说,汉武帝时,酷吏宁成任为关都尉,一时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可见关吏稽察之谨严及税收之苛重。司马迁记述,“宁成家居,上欲以为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东为小吏时,宁成为济南都尉, 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使治民。’上乃拜成为关都尉。”《汉书》卷九〇《酷吏传•义纵》:“岁余,关吏税肄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其暴如此。”据《汉书》卷一九下《百官公卿表下》,公孙弘任御史大夫为元朔三年至五年,即公元前126至前124年。如“税肄”之说成 立,则非正式的关税征收,其初始又早于太初四年“税出入者”。政府通过关税制度强行分享商运与私营运输业经济收益的具体情形,可由税率得到反映。从成书于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的数学名著《九章算术》中提供的史料看,当时关税税率大约较高,有时或可至于“二而税一”,在一条运输在线往往关梁重设,税率因关梁所在和货物性质有所不同。①

关税税率不一,可能与中央政府对于各个地区实际控制程度不同,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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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九章算术•衰分》中有算题:“今有甲持钱五百六十,乙持钱三百五十,丙持钱一百八十,凡三人俱出关,关税百钱。欲以钱数多少衰出之,问各几何。”答案为甲51钱,乙32钱,丙16钱,关税为出关“持钱”的9.17%。又如《九章算术•均输》中算题:“今有人持金十二金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问金一斤值钱几何。”关税率“十分而取一”,与前题相近。然而有些算题所反映的关税率之高则达到惊人的程度。如:“今有人持米出三关,外关三而取一,中关五而取一,内关七而取一,余米五斗。问本持米几何。答曰:十斗九升八分升之三。”持米近II斗,出三关后仅“余米五斗”。又如:“今有人持金出五关,前关二而税一,次关三而税一,次关四而税一,次关五而税一,次关六而税一。并五关所税,适重一斤。问本持金几何。答曰:一斤三两四铢五分铢之四。”出五关后,所缴纳税金竟然超过“本持金”的83.3%。

经济政策也有所区别有关。①关的意义首先在于军事政治方面的隔闭,“闭关绝约”②以及“开关通币”③,往往首先出于军事政治需要。在秦汉大一统政体下,关仍有防制地方割据势力的作用,如《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所谓“自中国尚建关梁以制诸侯,所以绝臣下之觊欲也”。然而关税征收至于“二而税一”,似毕竟过高,估计是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的特定制度。战国时期虽然有所谓“苛关市之征”④、“重关市之赋”⑤的政策,然而我们对于当时的关税征收率尚缺乏具体、确切的认识。《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载《庚戌令》:“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大约东汉晚期“关津之税”的税率是远远超过“什一”的。汉代对某些物资曾实行关禁或特殊关税政策。⑥《列女传》引《汉法》曰:“内珠入关者死。”⑦《战国策•秦策五》记载,吕不韦决计进行政治投资,助异人归秦时,与其父曾有“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的讨论。设想关禁若开,必当征收高额关税。⑧

史籍既然有“关津之税”的说法,则“津卒”与“关卒”相类同,很可能也有承担税费征收的职能。

长沙东牌楼汉简所见“津史”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可见“津史”称谓,整理者以为“‘津史',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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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剑农曾论述两汉“特殊地区之特殊赋税”,举引《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又指出,“其他有自秦以来征服之蛮族在今川、鄂、湘、黔边隅者,至后汉时期,犹未能与中原各郡输同等之租赋者。”见《先秦两汉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版。

②《史记》卷七。《张仪列传》。

③《史记》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列传》。

④《荀子•富国》。

⑤《商君书•垦令》。

⑥ 如《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高后时,有司请禁南越关市铁器。(尉)佗曰:‘高帝立我,使通物,今高后听谗臣,别异蛮夷,隔绝器物,……”

⑦《太平御览》卷八〇三引《列女传》:“珠崖令卒官,妻息送丧归。汉法:内珠入关者死。妻弃其系臂珠。男年九岁,好而取之,置其母镜奁中。母不知也。至关,吏搜索得珠,问谁当坐者。前妻子初曰:初当坐之。继母请吏曰:幸无劾儿,诚不知也,妾当坐。初又曰:夫人哀初之孤,欲以活初耳。因号泣,傍人莫不酸鼻陨涕。关吏执笔不能就一字,乃曰:母子有义如此,吾宁坐之?不忍加文,又且相让,安知孰是。乃弃珠而遣之。”

⑧实际上珠长期是边关贸易主要转运物资之一。《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说,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南洋航路开通,也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有关。

未见”,应为“专掌修治津梁道路”的“郡、县列曹属吏”。其说不确。《通典》卷四。说到“诸仓关津史”,我们还应注意到东汉史籍有“津吏”,而“史” “吏”二字往往通假。“津史”、“津吏”之职能似与关吏同,主要是检查,控制出入经过,而并非交通建设,至少不是“专掌修治津梁道路”。

1.“津史”简例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可见体现“津史”身份的简文。简78,整理者定名为“某日判案事目”者释文如下:

(正面)

1津史唐存、捕盗史黄敷、牛者赵周索取钱粮□。

2□□人男子邓还、邓甫对斗,皆□从。

3□□□□男子胡杲杀李□妻妾□。(78A)

(背面)

欲见金曹米史,敕令来。(78B)

关于“津史”,整理者注释:“‘津史',史籍未见,应为郡、县列曹属吏之一,专掌修治津梁道路。”①

今按:“津史”并非不见于史籍。《通典》卷四〇《职官二十二•秩品 五•大唐官品》写道:

七品:太子亲勋翊卫府史;门下省主节;诸掌固;太史监历生;天文观生;诸仓关津史;亲王府典军下史;诸仓计史。

题注:“大唐开元二十五年制定。”其中“诸仓关津史”,自然是包括“津史”的。《通典》该卷又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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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 106—107 页。

右内外文武官员凡万八千八百五。文官万四千七百七十四,武官四千三十一;内官二千六百二十,外官州、县、折冲府、镇、戌、关、庙、岳、渎等万六千一百八十五。

内职掌斋郎、府史、亭长、掌固、主膳、幕士、习驭驾士、门仆、陵户、乐工、供膳、兽医、学生、执御、门事、学生、后士、鱼师、监门校尉、直屯、备身、主仗、典食、监门直长、亲事帐内等,外职掌州县仓督、录事佐史、府史、典狱、门事、执刀、白直、市令、市丞、助教、津史、里正及岳庙斋郎、并折冲府旅师队正、队副等总三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三。内三万五千一百七十七,外三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六。

都计文武官及诸色胥史等总三十六万八千六百六十八人。制为九品,各有从。自四品以下,亦分上下阶。大抵多因隋制。

其中也说到“津史”。可见“‘津史’,史籍未见”之说不确。从唐代制度看,所谓“应为郡、县列曹属吏之一”的意见也存在疑问。从《通典》有关“大唐官品”的内容看,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2.“津史”“津吏”说

如果说“‘津史',史籍未见”,是指东汉“史籍未见”,则应注意到东汉史籍有“津吏”。《后汉书》卷八二上《方术列传上•段翳》:

段翳字符章,广汉新都人也。习《易经》,明风角。时有就其学者,虽未至,必豫知其姓名。尝告守津吏曰:“某日当有诸生二人,荷担问翳舍处者,幸为告之。”后竟如其言。又有一生来学,积年,自谓略究要术,辞归乡里。翳为合膏药,并以简书封于筒中,告生曰:“有急发视之。”生到葭萌,与吏争度,津吏檛破从者头。生开筒得书,言到葭萌,与吏斗头破者,以此膏裹之。生用其言,创者即愈。生叹服,乃还卒业。

《列女传》卷六《辩通传•赵津女娟》:“赵津女娟者,赵河津吏之女,赵简子之夫人也。初简子南击楚,与津吏期。简子至,津吏醉卧不能渡,简子欲杀之。”娟进言救父,又为简子渡,“简子归乃纳币于父母而立以为夫人。”似乎“津吏”官职先秦时期就已出现。而《列女传》成书于西汉晚期的事实值得注意。东汉人的著作《吴越春秋》说伍子胥事迹也出现“津吏”。①《华阳国志》卷一〇中《广汉士女》“仲鱼谦冲”条写道:

羊朞,字仲鱼,郪人也。父甚为交州刺史,卒官。朞迎丧,不敢取官舍一物。郡三察孝廉,公府辟,州别驾,皆不应。太守尹奉,弃刑名,行礼乐,请为功曹。刺史必欲借碁自佐,不得已,为别驾,后为太守孙宝、蔡茂、祋讽功曹。当欲渡津,津吏滞,停车待之三日。将宿中亭,中有县吏,引车避之。为野王令。

据任乃强考定,“朞盖两汉间人”②。东汉以后“津吏”又见于《晋书》卷六《元帝纪》、《宋书》卷二二《乐志四》、《梁书》卷五五《豫章王综传》、《魏书》卷三六《李式传》③等。

讨论汉代官职称谓时应当注意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史”“吏”二字往往通假。朱起凤《辞通》举“吏书”通“史书”诸例,指出:“‘史'即‘吏'字。《汉书•贾谊传》:‘不习为吏,而视已事。'贾谊《新书•保傅》篇:‘不习为史,视已成事。’‘为史’即‘为吏'也。又《游侠•陈遵传》:‘为京兆史’,即京兆吏。《后汉书•崔驱传》:‘掾吏叩头谏。’注:‘刘攽曰:案文吏当作史。’盖两字形近义通,故古多互用。”④高亨《古字通假会典》也有“史与吏”条:“《礼记•王制》:‘史以狱成告于正。’《孔子家语•刑政》史作吏。〇《大戴礼•保傅》:‘不习为吏。’《贾子新书• 保傅》吏作史。〇《史记•张丞相列传》:‘吏今行斩之。’《汉书•申屠嘉传》吏作史。〇《吕氏春秋•去宥》:‘史搏而束缚之。’《列子•说符》史作吏。〇《吕氏春秋•具备》:‘请近吏二人于鲁君。’《孔子家语•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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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吴越春秋》卷二《阖闾内传》:“子胥曰:‘椒丘欣者,东海上人也。为齐王使于吴,过淮津, 欲饮马于津。津吏曰:水中有神,见马即出,以害其马。君勿饮也。……”

② 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75页。

③ 又《北史》卷三三《李式传》。

④ 朱起凤:《辞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上册第241页。

吏作史。”①从这一认识岀发,可知“津史”就是“津吏”。有关东牌楼简所见“津史”,可以联系史籍中涉及“津吏”的内容帮助理解。

《通典》有“津史”而未见“津吏”。而《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州县官员》“关令”条说到“津吏”: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录事一人,有府、史、典事。津吏八人。

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津吏六人。

  下关:令一人,从九品下。津吏四人。关令各有府、史。

  《通典》无“津吏”而《旧唐书》无“津史”,可知《通典》“津史”与《旧唐书》“津吏”很可能是同一官职。如此,则“‘史'即‘吏'字”,“两字形近义通,故古多互用”的情形,到唐代依然存在。

3.“津史”的职任

从上述资料看,东牌楼东汉简整理者关于“津史”“专掌修治津梁道路”的意见,可能也是未必成立的。整理者提出“‘津史',……应为郡、县列曹属吏之一”的看法,或许与简文中和“津史”同时出现“捕盗史”以及“金曹米史”身份的情形有关。

“津史”即“津吏”,应是管理津渡的官员,或者说是管理关津的官员。从出土汉简资料看,“津关”往往连称。②史籍亦多见有关“津关”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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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417页。

② 如居延汉简:“县河津门亭”(7.33),“门亭郭河津金关毋苛止录复传敢言之”(36.3),“自致张掖逢过河津关如律令”(37.2),“一编县道河津金关毋苛留止如律令敢言”(43.12A),“河津金关毋苛留”(97.9),“移过所县道河津关……”(170.3A),“所县河津关遣”(192.29),“移过所河津金关毋苛留止如律令”(218.2),“乘□□过所县河津”(218.78),“过所县河津请遣……”(303. 12A), “谒移过所县邑门亨河津关毋苛留敢言之”(495.12, 506. 20A),敦煌汉简;“龙勒写大鸿胪挈令津关”(2027)。

③《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引贾区《过秦论》:“秦并兼诸侯山东三十余郡,缮津关,据险塞,修甲兵而守之。”《史记》卷一一《孝景本纪》:四年后九月,“复置津关,用传出入”。《淮南 子•兵略》:“硖路津关,大山名塞,龙蛇蟠,却笠居,羊肠道,发笱门,一人守隘,而千人弗敢过也,此谓地势。”

“关津”①的记录。“津吏”“津史”之职能似与“关吏”同②,主要是检查,控制出入经过津渡的人员,维护津渡通行秩序,而并非负责“津”的交通建设,至少不是“专掌修治津梁道路”。

“车父”与《车父名籍》

居延出土汉简中可见出现“车父”字样的简文。“车父”称谓未见于史籍,然而就现有资料所知“车父”活跃于汉代边地军事生活与经济生活中的事实,使得人们不能忽视其历史作用。

“车父”身份、职任之研究,应当有助于更全面地分析汉代军役制度,更全面地分析汉代运输组织形式。

“车父”称谓涵义的说明,不仅能够增进对河西汉塞防卫形式和军事生活的理解,也可以丰富对汉代社会史的认识。中国古代交通史的一个侧面,或许也可以因此得到予以说明的条件。

1.《车父名籍》遗存

居延汉简涉及“车父”的简文,可辑录数十例。其中可能属于所谓“车父名籍”者,以其文例之整齐尤其引人注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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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三国志》卷三《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载《庚戌令》:“关津所以通商旅,……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三国志》卷二八《魏书•田丘俭传》裴松之注引俭、钦等表:“远迎乘舆,有宿关津,使驿书不通,擅复征调。”

②《汉书》卷三〇《艺文志》:“《关尹子》九篇。名喜,为关吏,老子过关,喜去吏而从之。”是先秦时期就有“关吏”。汉代“关吏”职务的存在,见《汉书》卷六《武帝纪》:“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汉书》卷六四下《终军传》:“初,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予军纬。军问:‘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还当以合符。’军曰:‘大丈夫西游,终不复传还。’弃蠕而去。军为渴者,使行郡国,建节东出关,关吏识之,曰:‘此使者乃前弃端生也。’”《汉书》卷七四《魏相传》:“河南老弱万余人守关欲入上书,关吏以闻。”《汉书》卷九〇《酷吏传•义纵》:“上乃拜成为关都尉。岁余,关吏税肄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其暴如此。”《三国志》卷一九《魏书•陈思王植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初植未到关,自念有过,宜当谢帝。乃留其从官着关东,单将两三人微行,入见清河长公主,欲因主谢。而关吏以闻,帝使人逆之,不得见。”

(1)●新野第一车父连〼。(145.4)

(2)父城第一车父南阳里执毋适〼

〼 (E. P.T56: 68)

(3)第三车车父与(E.P.T52: 209)

(4)戍卒梁国睢阳第四车父宫南里马广〼锸二 承鈓二破

锯二 釜一完(303.6, 303. 1)

(5)河东彘第四车父直

弩一箭百 (E.P.T8:9)

(6)长社第五索车父□〼 (E. P. T11: 7)

(7)□阳第七车父□阳里郭王 (287.21)

(8)杜延第七车父市阳里□〼 (E. P. W: 61)

(9)内黄第十五车父魏都 (101.2)

袭一领

(10)淮阳郡□平第十五车父□平里陈尊 复绔一两

枲履二两(498. 12)①

(11)第廿三车父范昌〼 (E.P.T51:315)

官具弩七 钳胡一 弩㡒九 承弦十四

承弩二 由庋一 兰七 私剑八

(12)第廿五车父平陵里辛盈川 有方二 靳干十 兰冠七

稿矢三百五十 靳幡十 服七

稿虻矢千五百 (10.3)

————————

①《居延汉简甲编》(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及《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均释作“淮阳郡□平第十五车□平里陈尊”,台北I960年重订本《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作“熹平里”,《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作“襄平里”,今据图版校正。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指出:“居延汉简屡见淮阳郡长平之名,长平县于《汉志》属汝南,由汉简知其本属淮阳郡。”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42页。

桐六其一伤

(13)第廿九车父白马亭里富武都 斧二 大钳一

斤二 小钳一(67.2)

(14)〼车父竹里董贞(E.P.T58: 63)

(15)东缗□□车父梁任(580.5)

(16)■车父名籍(157.4)

以上可能属于“车父名籍”的诸简,文式大体皆为:县名—车序—“车父”—里名—姓名—随车物件记录。

简(7)“□阳”,陈直《居延汉简综论》据劳榦释文“霣阳”,以为 “当即云阳之别体”。①简(4)“宫南里”,《居延汉简甲编》、《居延汉简甲乙编》、台北I960年重订本《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皆将“宫”后一字释为“旦一”,显然是“里”字之误。②简(15)“东缗”,《居延汉简 甲乙编》作“束缗”,《居延汉简释文合校》订正为“东缗”,然而第5、6 字仍释作“重ㄐ”。原简失照,对照其他简文,可知当为“车父”之误释, 原简文或以释为“东缗□□车父梁任”为宜。

与以上十数枚“车父”简文例略有不同,但似乎亦可归入“车父名籍”一类者,又有:

(17) 郡

南阳新野车父□〼(72.42)

木十五枚付弘轴一

枲二□

(18)第卅二卒王弘车父新野第四车一 □六枚

箱枲车二枚(E. P.T57: 60)

————————

① 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92页。

② 又“锸”,《居延汉简甲编》、《居延汉简甲乙编》释作“鍭”,台北1960年重订本《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释作“〼”。据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订正,文物出版社1987 年版。

(19) 南阳枼车父武后第十七车

(以上为第一栏)

轮一具梜柔福(辐)七辀 福(辐)一折 佐爰完

杙轴完

(以上为第二栏)(E.P.T51: 251)

(20) □长修车父功孙□〼(E.P.T5:108)

又有虽然可能不宜归入“车父名籍”,然而亦标注“车父”身份及依县籍编 次车序者,如:

(21)贝丘长道敢言之谨伏地再拜请伏地再〼(E. P.T56: 138A)

贝丘第三车父田赦第三车父田赦〼 (E. P.T56: 138B)

又如:

(22)□顺阳车父唐妨靁箧(257.1)

简端有封泥印匣槽,当与当时边塞私衣财物“封臧” (213.15) “阁官” (214.93)的制度有关。

有学者分析,书写形式不同的有关“车父”的简例,或因“编制”者不同而有异。有的“可能是由郡县编制或车父刚刚到达边塞尚未分配部燧时由都尉府编制”,有的“应该是由候官或部编制”。①或许因文书性质不同,编写者不同,致使简文体例不同,这样的意见值得重视。

简文有的标记所属郡国,如简(4)、(5)、(10)、(17)、(19)、(20)(郡名“河东”缺失);有的则只具县名,如简(1)、(2)、(6)、(7)、(8)、(9)、(15)、(18)、(21)、(22);有的甚至仅见车序。

由“车父”简所见资料,可知这些“车父”由以下郡县行至河西:

——————————

① 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郡国

所见简 县治今地

备注

左冯翊

云阳(?)

(7)

陕西淳化西北 据陈直说

河东郡 彘

(5)

山西霍县

河东郡

长修 (20)

山西新绛西

颍川郡 父城 (2) 河南襄城西

颍川郡

长社 (6) 河南长葛东北

淮阳郡 长平(?) (10)

河南西华

《汉书•地理志》属汝南郡

南阳郡

新野 (1) (17) (18) 河南新野

南阳郡 枼县

(19) 河南叶县南

即叶县

南阳郡

顺阳 (22) 河南淅川南

山阳郡

东缗

(15)

山东金乡

魏郡

内黄 (9)

河南内黄西

清河郡 贝丘 (21) 山东临清南 汉简贝丘多见属魏郡及东郡者①,今据《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

梁国

睢阳 (4)

河南商丘

劳榦在《论汉代之陆运与水运》一文中曾列举上引简(1)、 (4)、、(9)等②,指出:“运输之车运至塞上者,且远自梁国魏郡诸境”,“今据汉简之文,山东之车率以若干车编为车队,行数千里,转运之难,大略可想”③。

————————

①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居延汉简有‘魏郡贝丘'之记载(82.9),说明《汉志〉清河贝丘县曾隶属过魏郡,但隶属的具体时间不明。”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2页。“魏郡贝丘”简文又见 311. 12, 311.20, E. P. T51:451, E. P. T52:479, E. P. T53:31, E. P. T56:92, E.P. T56:97, E.P. T56:102, E. P. T56:11O, E. P.T56:113, E. P.T56:260B, E. P. T56:266A, E. P. T56: 269, E.P.T56:377, E.P.T57:2, E.P.T58:60又有简文:“戍卒东郡贝丘武昌里黄侯模□”(E.P.T56:191 )。“东郡贝丘”简恰恰发现于“魏郡贝丘”简出土最密集处。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将贝丘县分列于“东郡”、“魏郡”条下。《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4、159、 168—170 页。

②其中有误释,如简(9) “内黄第十五车父魏都”释作“内黄第五车入魏郡□”等。

③ 《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6本。

2. “转输“运动和“转输”人

史籍多有秦汉时期组织大规模运输活动的记载。记述者和政论家往往称之为“转输”。主父偃谏伐匈奴,说到秦始皇“发天下丁男以守北河,暴兵露师十有余年”,“使天下蜚刍挽粟,起于黄、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锤而致一石”。劳役之苛重,以致“道路死者相望,盖天下始畔秦也”。徐乐上书也说道:秦始皇“欲肆威海外,乃使蒙恬将兵以北攻胡,辟地进境,戍于北河,蜚刍挽粟以随其后”。“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①汉时仍然频繁组织以由东而西为基本流向的大规模运输。《汉书》卷五一《枚乘传》:“汉并二十四郡,十七诸侯,方输错岀,运行数千里不绝于道”,“转粟西乡,陆行不绝,水行满河”。《史记》卷三〇《平准书》也记载,汉武帝时,“汉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锤而致一石”。“又兴十万余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汉武帝组织对匈奴的出击并经营西域,东方人千里转输,劳役愈益繁重。此后服务于军事的运输行动,也见于汉简记录。

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出土汉简可见简文:

〼转谷输塞外输食者出关致籍(D.M.T8:27)②

居延汉简中也可以看到政府组织大型运输车队输边的有关资料。如:

〼□二百七十五两输居延

〼□三十六两输橐他〼 (32.18 A)

〼九十四两输居延

〼十一两输橐他(32.18B)

————————

①《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传》。

②吴礽骧:《玉门关与玉门关候》,《文物》1981年第10期。

又如:

〼□□车十黍(E. P.T43:225)

毋车牛卅□〼 (E. P.S4.T2:152A)

〼与此车百七两粟大石□〼 (E. P.T65:428)

〼下为车五百廿五两〼 (262.8)

〼有二千两车在居延北汝往当见车(E.P.F22:449)

可见居延地区车辆运输组织往往有惊人的规模。居延汉简运输史料中所谓“输边车队中的编号”①,可以体现“车队”编列的规模。

3.关于车序编号

当时“车运转谷”(E.P.W:101) “输廩”(E.P.T51:593)的车列序次亦多见诸简文,如:

第一车(29.9, 54.24, E. P.S4.T2:47)

第三车(74.22, E. P.T53: 43)

第六车(25. 1, 45.20, 230. 10)

第八车(180.40B, 238. 13, E. P. F19:13)

第十车(514.50)

第十一车(E. P.T53: 45, E. P. T56:137)

第十二车(E. P. T51: 593, E. P. T53:137)

第廿一车(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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