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公彦疏:“释曰:奄十人,以其与女酒及奚同职,故用奄人。奄不称士,则此奄亦府史之类,以奄为异也。言‘女酒三十人',则‘女酒’与‘奚’为什长,若胥徒也。‘奚三百人',以其造酒,故须人多也。”
《周礼•天官冢宰》“酒人”条有关于这一身份的详尽说明。郑玄注反映了汉代人对相关制度的认识,或体现汉代现象,也特别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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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五〇〇引《周礼•天官上》“酒人”职曰:“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注:“女酒,女故晓酒者。古者徒男女没入县官曰‘奴',其少才知者以为‘奚'。今之侍吏,官奴是也。”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注:世妇谓宫卿之官,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共酒,因留与其奚为世妇役,亦官联。
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注:酒正使之也。礼酒,飨燕之酒。饮酒,食之酒。此谓给宾客之稍,王不亲飨,燕不亲食,而使人各以其爵 以酬币侑币致之,则从而以酒徃。
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注:入于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饮之酒,酒正当奉之。
凡祭祀共酒以徃。注:不言奉小祭祀。
宾客之陈酒亦如之。注:谓若归饔饩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从徃。
这里似乎说“酒人”的职责主要是宫廷用酒的供应。而贾公彦说“‘奚三百人’,以其造酒,故须人多也”,似乎也自有道理,然而并没有充足的依据。推想安排规模较大的“祭祀”和“飨燕”,以为供应服务,即所谓“共酒”、“陈酒”、“奉之”、“致之”,动用几百人也并不是不可能的。
3.《淮南子》“酒人”
淮南王刘安是西汉皇室贵族中学术修养较为深厚的人,他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著书立说,“作《内篇》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为《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亦二十余万言”①。然而留传下来的只有《内书》二十一篇,即现在的《淮南子》,又称《淮南鸿烈》。《淮南子》一书, 可以看作西汉前期思想的总结。《汉书》卷三〇《艺文志》将它列为杂家, 其实,这部书大体还是具备完整的体系的。《淮南子》不仅是西汉思想文化创造的一座丰碑,其内容反映当时社会生活和社会思想,也被看作珍贵的社会史料。
成书于汉武帝时代的《淮南子》中,又出现身份不同的“酒人”。《淮南子•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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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四四《淮南厉王刘长传》。
为酒人之利而不酷,则竭;为车人之利而不僦,则不达。握火提人,反先之热。
高诱注有如下解说:
皆一介之人物,思自守者,不欲使酒人、车人得利,不酤僦而先自竭,先不达,犹以火投人,先自热烂也。
由《淮南子》文字和高诱的解释,可知当时社会称谓“酒人”所指代的身份,有与《周礼》不同者。“酒人”的典型的社会行为是“酤”。
“酤”是历史文献所见秦汉生活景象中常见的行为。如《史记》中的记录,卷八《高祖本纪》:“高祖每酤留饮,酒讎数倍。”卷一〇六《吴王湧列 传》:“周丘者,下邳人,亡命吴,酤酒无行,吴王漏薄之,弗任。”卷一二 九《货殖列传》说:“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酰酱千瓯,浆千甔”者,“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张守节《正义》:“酿千瓮。”“酒酤。”又如发生在蜀地的著名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故事,《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家居徒四壁立。……文君久之不乐,曰:‘长卿第俱如临邛,从昆弟假贷犹足为生,何至自苦如此!’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炉。相如身自着犊鼻裤,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买一酒舍酤酒”的经营方式, 可以得到若干四川出土汉代画像所见酒的市场销售情形的引证,体现岀蜀地酒业的初期繁荣。
汉代简牍数据中也可以看到“酤”这种酒类交易行为,简文或写作“沽”、“古”、“故”。例如:
〼所得酒饮之拓奴对曰从厩徒周昌取酒一石昌私沽酒一石拓奴(198.13)
〼置长乐里乐奴田卅五𢓉贾钱九百钱毕已丈田即不足计𢓉数环钱旁人淳
于次孺王充郑少卿古酒旁二斗皆饮之(557.4)
〼十日视事尽二月约已县官事贾钱四月〼
□□□□ □□约沽酒劳二斗〼(564.7)
〼陈袭一领直千二百五十居延如里孙游君所约至
〼□朝子真故酒二斗(E. P.T59: 555)
其中“沽酒”、“古酒”、“故酒”,均应理解为“酤酒”,即有的简文所谓“买酒”。①“古酒旁二斗”与“沽酒劳二斗”同,“旁”很可能是“劳”的误写。联系“酒劳”,可知“劳”是“醪”的民间简字。
还有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现象,即有的简文内容,似乎反映在当时与“约”相关的经济交易过程中,酤酒、饮酒,可能已经被作为标志成交的一种仪礼。
体现酒价的简文,有前引“出百卅沽酒一石三斗”,可知为1斗10钱。 这是相当珍贵的经济史料。《九章算术•盈不足》算题有这样的信息:“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十。”可知西北边塞地区酒价与内地并没有很大的差别。②
看来,《淮南子》“酒人”是酒业经营者,而且主要是以“酤”求“利”的酒的销售人员。“酤”兼有买酒和卖酒两义。《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县帜甚高,着然不售,酒酸,怪其故,问其所知,问长者杨倩,倩曰:‘汝狗猛耶。’曰:‘狗猛则酒何故而不售?’曰:‘人畏焉。或令孺子怀钱挈壶瓮而往酤,而狗迓而院之,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 “一曰。宋之酤酒者有庄氏者,其酒常美,或使仆往酤庄氏之酒,其狗龁人,使者不敢往,乃酤佗家之酒,问曰:‘何为不酤庄氏之酒?'对曰:‘今日庄氏之酒酸。’故曰:不杀其狗则酒酸。”同一段文字中,“酤”兼言买卖。《说文•酉部》:“酤,一宿酒也。一曰买酒也。”《墨子•非儒下》:“孔某穷于蔡陈之闲,藜羹不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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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简113.29;□□□□三人买酒〼”。
② 参看王子今《试论居延“酒”“曲”简:汉代河西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简帛研究》第3辑,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十日,子路为享豚,孔某不问肉之所由来而食;褫人衣以酤酒,孔某不问 酒之所由来而饮。”这是说买酒。又《墨子•迎敌祠》:“举屠、酷者置厨 给事,弟之。”孙诒让《间诂》:“苏云:‘酤,与沽通,卖酒也。’”司马相如“买一酒舍酤酒”当然也是卖酒。《汉书》卷五《景帝纪》:汉景帝中三年(前147),“夏旱,禁酤酒。”颜师古注:“‘酤’谓卖酒也。”《太平御览》卷七三六引《淮南万毕术》:“烧木卖酒人民自聚。取失火家木,刻作人形,朝朝祭之,人聚也。”①其文义我们还不能明确理解,但是言及“卖酒”经营是没有疑问的。所谓“人民自聚”以及“人聚”,应是指与前引《韩非子》所言“人畏”“不敢往”因而“不售”相反的生意兴隆的情景。
4.《史记〉“酒人”
《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关于荆轲事迹的记述中,也使用了“酒人”称谓:
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荆轲虽游于酒人乎,然其为人沈深好书;其所游诸侯,尽与其贤豪长者相结。其之燕,燕之处士田光先生亦善待之,知其非庸人也。
所谓“荆轲虽游于酒人乎,然其为人沈深好书”,《辞源》释“酒人”为“酒徒,好酒之人”引为书证。②《汉语大词典》亦据以释“酒人”为“好酒的人”。③荆轲“游于酒人”,所谓“酒人”,裴骃《集解》:“徐广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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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烧木卖木卖酒人民自聚。取失火家木,刻作人形。朝朝祭之,人聚也。”
②《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28页。
③《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版,第9卷,第1373页。
‘饮酒之人。’”这样的理解似可成立。后世所谓“酒人”确实往往多取此义。①然而秦汉时期已经流行“酒徒”称谓,②也是我们应当注意的。《神农本草经》卷六已出现“饮酒人”称谓。这一称谓又见同书卷九〇荆轲“游于酒人”之“酒人”,如果理解为酒家,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史记》卷一〇〇《季布栾布列传》又出现过“酒人保”称谓,其“酒人”即被理解为“酒家”:
栾布者,梁人也。始梁王彭越为家人时,尝与布游。穷困,赁佣于齐, 为酒人保。数岁,彭越去之巨野中为盗,而布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
“酒人保”,即“酒人”之“保”。裴骃《集解》:
《汉书音义》曰:“酒家作保佣也。可保信,故谓之保。”
这里的“酒人”,被解释为“酒家”,也就是经营酒业者,可能是多数学者所赞同的。
9.《论衡〉“酒人”
《论衡》是东汉思想文化巨著。王充在《论衡》一书中对于传统的学术 和思想甚至对孔孟和儒家经典,敢于独立思考,大胆提出怀疑。在《论衡•问孔》中,他对孔子的言论反复提出问难。对于孟子、墨子、韩非、邹衍等人的思想,也都分别进行了批判。王充反对圣人迷信,反对偶像崇拜,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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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池北偶谈》卷一二“霍亮雅”条写道:“霍亮雅,曲周人,倜傥任侠,喜酒好樗浦之戏。亦工文章,卒后申和孟涵光为作传,其邑人刘津逮逢源哭以诗云:‘门前债客雁行立,屋内酒人鱼贯眠。’或曰此十四字是败家子弟小影耳。”又卷一九“王苹”条:“历城秀才王苹,字秋史。少年能诗,颇清拔绝俗,常有‘乱泉声里谁通屐,黄叶林间自著书’,‘黄叶下时牛背晚,青由缺处酒人行’之句。”清王士祯《居易录》卷二。有这样的故事:“阮浚字季子,怀宁人。筑草堂于龙山,冬夏惟披一衲,因以自号。性嗜酒工画。时携幞被、酒坊、画具,命一僮肩之,游散山水间,遇胜处辄流连忘。谓其友刘鸿仪曰:死即葬我草堂之侧。磨片石题曰‘酒人阮一稍之墓’,未几,卒,刘及同志葬之如约。颜所居曰‘一衲庵’。每岁晏,刘必携酒浇其墓。有诗吊之曰:‘酹君君岂知,去去复回顾。一片纸钱灰,飞上梅花树。’”
② 王子今:《秦汉“酒徒”散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时被斥为“妖变”①。但是其思想的积极内容,对于后世的人们,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王充思想被指斥为“妖”,体现其中有不与正统思想相附和的成分。《论衡》的另一价值,是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
《论衡•幸偶》中也说到“酒人”。王充写道:
蒸谷为饭,酿饭为酒。酒之成也,甘苦异味;饭之熟也,刚柔殊和。非庖厨酒人有意异也,手指之调有偶适也。调饭也殊筐而居,甘酒也异器而处。虫堕一器,酒弃不饮;鼠涉一筐,饭捐不食。
这里所说的“酒人”与“庖厨”对应,应是指酒的酿造者。所以有“酒之成也,甘苦异味”的说法。而所谓“甘酒也异器而处”,以及“虫堕一器,酒弃不饮”,则似乎又体现“酒人”的工作也兼负责酒的保管。
《论衡》所见“酒人”主要是指酒的酿制者。从“手指之调有偶适也”文句看,也不排除具有调酒技术的可能。《太平御览》卷八四三引《礼记外传》曰:“‘五齐’、‘三酒’,皆供祭祀之用。‘五齐’尊而‘三酒’卑,所以明‘齐’者,酒人和合之分剂之名也。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一名‘䣬酒’;四曰‘醍齐’;五曰‘陈齐’,一名‘澄齐’。‘三酒’者,列于堂下,臣下相酌酬酢之用。一曰‘事酒’,一名‘醳酒’,新成者酌饮有事;二曰‘昔酒’,三曰‘清酒’。”也指岀了“酒人”“和合之分剂”的情形。
这样,我们对战国秦汉时期“酒人”称谓的内涵有了初步的了解。当时,制酒的人和追求“酤”“利”的卖酒的人都可以称作“酒人”。社会称谓中通常使用的“酒人”所指代的身份,主要是说以酒业为经营内容的人士。
“酒人”称谓的岀现和通行,说明当时社会因饮酒风习的盛行导致了酒业的兴起,于是出现了这种具有独自经营方式的专门的职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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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论衡•自纪》。
汉代“郎”的身份与职任
汉代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郎官系统。①“郎”,以近卫帝王,有特殊的地位。《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说:“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 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郎”的身份地位之重要,以致影响到社会称谓的演进史。
汉代宫廷有“童子郎”身份,又多见“少为郎”情形,可以与“少年吏”相联系,②作为未成年人政治参与的一种特例,体现当时行政人员培养的一条特殊渠道。而未成年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可以因此有所说明。未成年人以“郎”的身份在宫廷生活中的表现,特别是“少为郎”者的情感生活体验,又构成宫廷文化特殊的色彩微妙的文化风景。后世以“郎”作为男性青少年的社会代号,出现“儿郎”、“少年郎”等人称形式,应当与汉代“童子郎”称谓及“少为郎”现象有关。
1.郎官:贵人之位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赵高为郎中令,任用事。”裴骃《集解》:“《汉书•百官表》曰:秦官,掌宫殿门户。”《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
秦二世三年(前207),赵高为丞相。据说继任郎中令的是赵高的弟弟赵成。《秦始皇本纪》记载赵高策划的望夷宫政变情景:“(秦二世)使使责让高以盗贼事。高惧,乃阴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其弟赵成谋曰:‘上不听谏, 今事急,欲归祸于吾宗。吾欲易置上,更立公子婴。子婴仁俭,百姓皆载其言。'使郎中令为内应,诈为有大贼,令乐召吏发卒,追劫乐母置高舍。遣乐将吏卒千余人至望夷宫殿门,缚卫令仆射,曰:‘贼入此,何不止?'卫令曰:‘周庐设卒甚谨,安得贼敢入宫?'乐遂斩卫令,直将吏入,行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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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111页。
②参看王子今《两汉的少年吏》,《文史》第51辑,中华书局2000年版。
郎宦者大惊,或走或格,格者辄死,死者数十人。郎中令与乐俱入,射上幄坐帏。”后来迫使秦二世自杀。
“使郎中令为内应”句,裴骃《集解》:“徐广曰:‘一云郎中令赵成。’”郎中令地位之重要,在于“领诸郎而为之长”。①
郎中令参与策动并直接发起政变的表现,值得重视。而阎乐闯入宫中, “行射,郎宦者大惊,或走或格,格者辄死,死者数十人”的情景,告知我们“郎”执行侍卫任务的责任。
《急就篇》有“丞相御史郎中君,进近公卿傅仆勋”语。颜师古注:“此即贵人之位也,丞,承也。相,助也。言上承天子而佐助之也。御史大史,大夫也,职副丞相。郎中,郎中令也。掌宫殿门户及从官。并秦所置, 而汉因之。‘君’,褒尊大官之名也。”对于“进近公卿傅仆勋”,颜师古说,“公卿之被引进而亲近天子者,有此傅、仆、勋。传,太傅也,傅天子以德 义。仆,太仆也,主为天子御车马。勋,光禄勋也,汉武帝改郎中令为光禄勋。”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写道:“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强调“郎官”职任特殊。李贤注:“《史记》曰,太微宫后二十五星,郎位也。”②也说“郎位”近卫中枢,身份重要,确实是“贵人之位”。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分析了郎官的特殊身份,“汉代的郎官,不仅是皇帝的亲近侍从,而且是备用官员,地方长吏令长多以郎岀补, 故董仲舒说:‘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③“汉代许多著名的执政大臣如张释之、桑弘羊、霍光、张安世、王吉、何武、马宫等,都是郎官出身。由于郎官是重要的仕途,所以汉人多求为郎,以为入仕的阶梯。”“郎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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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初学记•职官部》引《汉官仪》。(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 1990年版,第130页。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亦用此说,谓《初学记》引《汉官仪》文, 第112页。
② 又《后汉书》卷六三《李燮传》:“昔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不许,赐钱千万。所以轻厚赐, 重薄位者,为官人失才,害及百姓也。”
③ 原注:《汉书•董仲舒传》。
挑选入宫之后,身价就高多了,不仅如上所述有了担任各种官职的可能,而且在宫内也是很神气的,《汉旧仪》有一条写道:‘三署郎见光禄勋执版拜, 若见五官左右将,执版不拜,于三公九卿无敬。'除了尊敬他们的总管光禄勋‘执版拜’之外,见到分别管理他们的长官五官、左、右将都只‘执版' 而不拜了,至于对三公九卿不论多大的官,他们都不需要行礼,由此可见其 身份的特殊。”①
2. “童子郎”史例与“少为郎”现象
记录汉代社会现象的史籍可见“童子郎”称谓。如《后汉书》卷五八《臧洪传》记载:
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学。洪体貌魁梧,有异姿。举孝廉,补即丘长。
臧洪“以父功拜童子郎”,践行成为“郎”的通常道路。后来又“孝廉,补即丘长”,成为地方行政长官,而“拜童子郎”是其行政第一履历。关于“童子郎”身份,李贤注作了这样的解说:
汉法,孝廉试经者拜为郎。洪以年幼才俊,故拜童子郎也。《续汉书》曰“左雄奏征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于是负书来学,云集京师”也。
这里说到的“童子郎”,除臧洪外,又有“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而“洪年十五”,谢廉、赵建章“年始十二”,确实是“童子”无疑。《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的记述大体一致:“雄又奏征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始十二, 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于是负书来学,云集京师。”《续汉书》“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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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120—121页。
章”,《后汉书》作“赵建”。《北堂书钞》卷五六“童子郎”题下“谢廉通经”条引《后汉书》亦作“赵建”:“左雄奏征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始十二,名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于是负书来学,云集京师。”《太平御览》卷六二八引《后汉书》也称“赵建”,而言“年始十三”:“(左)雄又奏征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之受学,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始十三,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自是负书来学者,云集京师。”明人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四“七岁有圣德”条也取“赵建”说:“童子拜官者, 汉顺帝时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十二,各能通经,拜为童子郎。”韦叡《松牖录》“童子郎”条引《续汉书》:“秦征公卿子为诸生,有志操者录之,号‘童子郎’。”①所根据的是《续汉书》提供的史料,而“秦”字误。 清人姜宸英《湛园札记》卷一则写道:“汝南谢连、河内赵建章及臧旻,皆为童子郞。”又取“赵建章”说。而“河内”应是“河南”之误。
《后汉书》卷六一《黄琬传》又说到另一位“童子郎”黄琬的故事,时在汉桓帝建和元年(147):
琬字子琰。少失父。早而辩慧。祖父琼,初为魏郡太守,建和元年正月日食,京师不见而琼以状闻。太后诏问所食多少,琼思其对而未知所况。琬年七岁,在傍,曰:“何不言日食之余,如月之初?”琼大惊,即以其言应诏,而深奇爱之。后琼为司徒,琬以公孙拜童子郎,辞病不就,知名京师。时司空盛允有疾,琼遣琬候问,会江夏上蛮贼事副府,允发书视毕,微戏琬曰:“江夏大邦,而蛮多士少。”琬奉手对曰:“蛮夷猾夏,责在司空。”因拂衣辞去。允甚奇之。
黄琬“早而辩慧”,甚至对于“日食”的表述亦有奇识。“琬以公孙拜童子郎”者,是上升渠道因由贵势之家的背景。然而从其言行看,确有识见而不同凡俗。所谓“辞病不就,知名京师”,则体现“童子郎”的身份地位。
谢廉、赵建“拜童子郎”,在汉顺帝永建时。黄琬“拜童子郎”,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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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朱胜非:《绀珠集》卷一一。
桓帝建和年间。臧洪“拜童子郎”故事发生在汉灵帝熹平、光和、中平时代。①后来《三国志》亦见司马朗“为童子郎”事,也可以说明有关“童子郎”的若干情形。可知“童子郎”制度未必推行十分长久,却也绝不是偶然的孤立的个别现象。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司马朗传》记载了司马朗“为童子郎”事,也是“年幼才俊”实例:
司马朗字伯达,河内温人也。九岁,人有道其父字者,朗曰:“慢人亲者,不敬其亲者也。”客谢之。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禅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监试者异之。后关东兵起,故冀州刺史李邵家居野王,近山险,欲徙居温。朗谓邵曰:“唇齿之喻,岂唯虞、虢,温与野王即是也;今去彼而居此,是为避朝亡之期耳。且君,国人之望也,今寇未至而先徙,带山之县必骇,是摇动民之心而开奸充之原也,窃为郡内忧之。”邵不从。边山之民果乱,内徙,或为寇钞。
“十二,试经为童子郎”,提供了又一例反映“童子郎”具体年龄的记载。而所谓“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可知当时“童子郎”的征选,确实是有明确的年龄限定的。司马朗“九岁”时维护其尊亲,对“人有道其父字者”的批评,已经表现出敏锐和勇敢。“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语,自申其志,非同凡响,也透露出世风对“早成”的推重。②他对冀州刺史李邵“寇未至而先徙”行为的指责,也反映了政治明识,其预言后来果然得到历史的印证。不过,我们不很清楚“朗谓邵曰”时的具体年龄。
汉代官僚队伍中“少为郎”即以“郎”作为行政实践第一阶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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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后汉书》卷五八《威洪传》,“熹平元年,会稽妖贼许邵起兵句章”,臧洪父臧旻“破平” 有功。“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举孝廉,补即丘长。中平末,弃官还家。”
②参看王子今《汉代神童故事》,《学习时报》2007年6月25日;《汉代齐鲁“神童”》,《齐鲁文化研究》2008年(总第7辑),山东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
相当多见。《汉书》卷八一《张禹传》说,张禹得天子“敬厚”,“禹每病, 辄以起居闻,车驾自临问之。上亲拜禹床下”。“禹小子未有官,上临候禹,禹数视其小子,上即禹床下拜为黄门郎,给事中。”“禹小子未有官”,其年龄未可知,不排除尚在少年的可能。
西汉时期还可以看到若干明确的“少为郎”的实例。如:“(韩)增少为郎。”①“(刘歆)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郎。”②“(杜)缓少为郎。”③“(王吉)少好学明经,以郡吏举孝廉为郎。”④“(冯参)学通《尚书》,少为黄门郎。”⑤“(淳于长)少以太后姊子为黄门郎。”⑥“(上官桀)少时为羽林期门郎。”⑦“(班嗣)少为黄门郎中常侍。”⑧
如,“(公孙述)哀帝时,以父任为郎。后父仁为河南都尉,而述补清水长。仁以述年少,遣门下掾随之官。五月余,掾辞归,白仁曰:‘述非待教者也。’后太守以其能,使兼摄五县,政事修理,奸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后父仁为河南都尉,而述补清水长”时公孙述尚“年少”,则“以父任为郎”时年龄当然更小。《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传》又明确有“少为郎,习汉家制度”的说法。《后汉书》卷七四上《袁绍传》写道:“(袁)绍少为郎,除濮阳长。”汉末割据政权“少为郎”者,则有射坚⑨、虞昺等⑩。
《后汉书》卷二三《窦固传》:“固字孟孙,少以尚公主为黄门侍郎。”窦固已“尚公主”,说明身体发育大致成熟,然而依然称“少”,反映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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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三三《韩王信传》。
②《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刘歆》。
③《汉书》卷六〇《杜缓传》。
④《汉书》卷七二《王吉传》。
⑤《汉书》卷七九《冯参传》。
⑥《汉书》卷九三《佞幸传•淳于长》。
⑦《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孝昭上官皇后》。
⑧《汉书》卷一〇〇上《叙传上》。
⑨《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先主备传》裴松之注引《三辅决录》注曰:“(射)坚,字文固,少有美名,辟公府为黄门侍郎。”
⑩《三国志》卷五七《吴书•虞翻传》裴松之注引《会稽典录》曰:“(虞)昺字世文,(虞)翻第八子也。少有倜傥之志,仕吴黄门郎,以捷对见异,超拜尚书侍中。”
汉史的文献中,“少”的年龄界断有时是比较模糊的。
也有可以使我们得知“为郎”时年龄的史例,如《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曹操)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迁顿丘令,征拜议郎。”可知曹操“年二十”“为郎”。《汉书》卷八四《翟义传》:“(翟)义字文仲,少以父任为郎,稍迁诸曹,年二十出为南阳都尉。”是翟义“为郎”时在“年二十”之前。《汉书》卷八一《孔光传》:“(孔)霸四子,长子福嗣关内侯。次子捷、捷弟喜皆列校尉诸曹。光,最少子也,经学尤明,年未二十,举为议郎。”也是“年未二十”“为郎”的例证。《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有“郎中汝南袁著,年十九”的记载。《汉书》卷六六《陈咸传》说:“(陈)咸字子康,年十八,以万年任为郎。”《三国志》卷九《魏书-曹纯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曹纯)年十八,为黄门侍郎。”《汉书》卷五一《枚皋传》记载:“(枚皋)年十七,上书梁共王,得召为郎。”《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上•光武郭皇后》说,“帝善(郭)况小心谨慎,年始十六,拜黄门侍郎”。“为郎”时年龄更小的例证又有:《后汉书》卷四一《宋均传》记载:“(宋)均以父任为郎,时年十五。”《三国志》卷九《魏书•曹玄传》:“(曹玄)少知名,弱冠为散骑黄门侍郎。”又《三国志》卷一三《魏书•钟毓传》写道:“(钟毓)年十四为散骑侍郎。”
据《汉书》卷六八《霍光传》,“(霍去病)将(霍)光西至长安,时年十余岁,任光为郎,稍迁诸曹侍中”。其具体年龄究竟是十几岁,尚不能确定。
又《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刘向》说:“(刘)向字子政,本名更生。年十二,以父德任为辇郎。既冠,以行修饬擢为谏大夫。”①刘向“年十二”为郎,似是目前所见最年少的一例。
“少为郎”,应是秦时已有制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二世即位,按照赵高的建议,清洗“先帝之大臣”及“生平所不可者”,其政治动作之一,即“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司马贞《索隐》:“逮训及也。谓连及俱被捕,故云连逮。少,小也。近,近侍之臣。三郎谓中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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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颜师古注:“服虔曰:‘父保任其子为郎也。辇郎,如今引御辇郎也。’”
郎、散郎。”张守节《正义》:“《汉书百官表》云有议郎、中郎、散郎,又有左右三将,谓郎中、车郎、户郎。”如果“少”字在这里确指年龄“小”,所谓“少近官三郎”,或可理解为汉代“少为郎”现象的先例。
《汉书》卷五〇《冯唐传》写道:“(冯唐)为郎中署长,事文帝。帝辇过,问唐曰:‘父老何自为郎?’”颜师古注:“师古曰:‘言年已老矣,何乃自为郎也?崔浩以为自,从也。从何为郎?此说非也。’”这种“年已老”而仍在“郎”的系统工作,致使帝王诧异,正是因为通常情况下“为郎”者多为少年的缘故。后来冯唐的儿子在暮年时成为郎①,也是年长者任郎的又一特例。
3.“郎”的社会出身
“以父任为郎”,即因父的身份地位得以为郎,是非常普遍的情形。《史记》卷二。《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杨恽家在华阴,故丞相杨敞少子,任为郎。”西汉时期“少以父任为郎”的明确史例,又有张安世②、翟义等。《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说:“哀帝时,以父任为郎。”李贤注:“任, 保任也。《东观记》曰:‘成帝末,述父仁为侍御史,任为太子舍人,稍增秩为郎焉。
又如《后汉书》卷二四《马廖传》:“廖字敬平,少以父任为郎。”《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记载:“(太傅邓禹)寝疾。帝数自临问,以子男二人为郎。”贵族高官这种政治等级的承继形式,曾经形成制度:
(建光元年二月)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本初元年夏四月)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后汉书》卷八《质帝纪》)
(汉献帝即位初)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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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冯唐列传》:“武帝立,求贤良,举冯唐。唐时年九十余,不能复为官,乃以唐子冯遂为郎。遂字王孙,亦奇士。”由“唐时年九十余”可推知冯遂“为郎”时,应当已在五六十岁以上。
②《汉书》卷五九《张安世传》。
领诸署,侍于殿上。(《后汉书》卷九《献帝纪》)
除本初元年(146)事要考虑“课试”成绩而外,完全以官员身份地位“以……子弟一人为郎”,“赐……家一人为郎”,成为政治惯性极强的政策。据《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桓)郁字仲恩,少以父任为郎。”桓郁的儿子桓焉,同样“少以父任为郎”。所谓“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①,也说“高第”是拔擢“郎”的条件。明确可知“少以父任为郎”的实例,还有周勰②等。汉史记录又可见“以任为郎”的表述,如《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列传下•伏恭》:“恭性孝,事所继母甚谨,少传黯学,以任为郎。”以及《太平御览》卷二六。引《汉书》言冯立事迹,《后汉纪》卷九“永平二年”言桓郁事迹。而《汉书》卷七九《冯立传》说冯立“以父任为郎”,《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说桓郁“少以父任为郎”。可知所谓“以任为郎”很可能就是“以父任为郎”。
西汉有“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③的制度,但是“选”的形式,尚未必是在一定等级之上,所有的官员都得“以……子弟一人为郎”,“赐……家一人为郎”。有学者指出,这种“任子制”,“条件的限制并不绝对”,“从任子的数目来看,其任子弟二人以上乃至多人者极为常见,并不受一人之限”。如冯奉世“有子男九人”,冯立“以父任为郎”,冯参“少为黄门郎给事中”,桓荣“拜二子为郎”,温序“除三子为中郎”,梁统“除四子为郎”。④ 也有学者注意到,“事实上,经过多次保任,使任子的数量远远不止一个。如:西汉时,苏武‘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韩延寿'三子皆为郎吏’”,“东汉亦如此,如冯石‘为安帝所宠……拜子世为黄门侍郎,世弟二人皆为郎中’”,“邓骂兄弟子及门从十二人悉除为郎中。由此可见,保任二人、三人乃至多人者,也是常见的事”⑤。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会出现“郎吏”队伍的膨胀,如《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载陈蕃上疏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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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列传上》。
②《后汉书》卷六一《周勰传》。
③《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④ 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7页。
⑤ 安作璋、陈乃华:《秦汉官吏法研究》,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61—62页。
“三署郎吏二千余人”的现象。而某些“权富”“埶家”借家族权势施行政治影响的情形,在历史记录中也有迹象可寻。如《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写道:“自蕃为光禄勋,与五官中郎将黄琬共典选举,不偏权富,而为埶家郎所谐诉,坐免归。”
以赀为郎,也是常见的晋身至于帝王身边的路径。据《汉书》卷五〇《张释之传》:“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也。与兄仲同居,以贸为骑郎。”颜师古注:“苏林曰:‘雇钱若出谷也。’如淳曰:‘汉注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师古曰:‘如说是也。’”张释之十年为郎,对前程丧失信心,有“免归”之意,曾经发表“久宦减仲之产,不遂”的感慨,似乎为郎时的赀用,还要消耗家“产”。我们不清楚这是不是以赀为郎者面对的特殊情形。《汉书》卷六六《杨恽传》说:“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这一情形,据说到杨恽任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之后,方得改变。也可能张释之所谓“久宦减仲之产”,是指此类“财用钱”支出。①
前说枚皋以文采“拜为郎”,又有以学识为郎者。如《汉书》卷一〇〇 上《叙传上》记述班斿故事:“(班)斿博学有俊材,左将军史丹举贤良方正,以对策为议郎,迁谏大夫、右曹中郎将,与刘向校秘书。每奏事,斿以选受诏进读群书。上器其能,赐以秘书之副。”②汉顺帝时代,有阳嘉元年(132)秋七月“除郡国耆儒九十人补郎、舍人”,阳嘉二年(133)三月“辛酉,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事。③《后汉书》卷八《灵帝纪》:“(光和三年)六月,诏公卿举能通《古文尚书》、《毛诗》、《左氏》、《谷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议郎。”也是类似史例。又汉灵帝熹平五年(176)十二月“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郎中、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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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孟彦弘《释“财用钱”》,《吴简研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第222-229页;赵宠亮:《说“财用钱”》,《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
②《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诸生小民会旦夕哭,为设飧粥,甚悲哀及能诵策文者除以为郎,至五千余人。”《后汉书》卷一三《隗器传》李贤注:“歌颂祸殃谓莽作告天策,自陈功劳千余言, 能诵策文者,除以为郎,至五十余人。”在极荒诞的政治空气中仍然以“能诵策文”作为“除以为郎” 的条件,体现了对传统的局部继承。
③《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①,同样是以学识任用“郎”的情形。《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列传上》所谓“除郡国耆儒皆补郎、舍人”,成为常见的情形。
也有因达到一定道德水平而任为郎的。如《史记》卷一。二《张释之冯唐列传》:“唐以孝闻,为中郎署长,事文帝。”裴骃《集解》:“应劭曰:‘此云孝子郎也。’”②可知东汉有“孝子郎”。
《汉书》卷五四《李陵传》记载:“(李陵)将其步卒五千人出居延, 北行三十日,至浚稽山止营。举图所过山川地形,使麾下骑陈步乐还以闻。步乐召见,道陵将率得士死力。上甚说,拜步乐为郎。”这是比较特殊的直接拜前线“骑” “为郎”的一例。
前说淳于长“少以太后姊子为黄门郎”,因与皇家的特殊关系进入“郎”的队列,据《后汉书》卷二三《窦固传》:“固字孟孙,少以尚公主为黄门侍郎。”窦固则是“少”时以极特殊的“尚公主”的身份成为“黄门侍郎”的。郭况则以郭皇后弟身份“年始十六,拜黄门侍郎”。③其他又有杜夔“以知音为雅乐郎”④,朱建平“善相术,于闾巷之间,效验非一”,于是为曹操“召为郎”⑤等特例。三国孙吴“侍芝郎”、“平虑郎”任命,则更是异常情形。⑥有学者讨论“尊于普通郎”的“黄门郎”,指出:“汉魏充任黄门郎者,不是皇亲国戚,就是将相子弟;至于其他人士,那就要有一定的条件了。”⑦其实,“普通郎”的选用,基本上也是如此。
《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吴主权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载权(赤乌二年)正月诏曰:“郎吏者,宿卫之臣,古之命士也。间者所用颇非其人。自今选三署皆依四科,不得以虚辞相饰。”可知“郎”的选任“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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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八《灵帝纪》。
②《汉书》卷五〇《冯唐传》:“唐以孝著,为郎中署长,事文帝。”颜师古注:“郑氏曰:‘以至 孝闻也。‘师古曰:’以孝得为郎中.而为郎署之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