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关可能属于“马禖祝辞”或称“马禖祝”的简文中出现以“乳”进献“主君”的迹象,不仅应看作饮食史和民俗史的重要信息,亦值得民族关系史研究者重视。这一数据或许可以作为“诸戎”“饮食”习惯对于“华夏”人已经形成影响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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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注:“《太平御览》卷三一引。”
②徐海荣主编:《中国饮食史》卷二,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470页。
③中华书局用上海涵芬楼影印宋本复制重引《太平御览》,I960年版,第1册第148页。
④原注:“《文选》卷四一《李陵答苏武书》。”
⑤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45、49页。
2. 关于“马病”
《说文•示部》有“祃”:“祃,师行所止,恐有慢其神,下而祀之曰积。”此后即“禂”字:“禂,祷牲马祭也。”段玉裁注:“《甸祝》:‘禂牲禂马。’杜子春曰:禂,祷也,为马祷无疾,为田祷多获禽牲。《诗》云:‘既伯既祷。’《尔雅》曰:‘既伯既祷。’伯,马祭也。玉裁按:此许说所本。杜引《诗》者,以‘伯’证祷马。毛《传》云‘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此《周礼》之‘禂马’也。”
肩水金关与简(1)同岀的简例,又有很可能即体现所谓“为马祷无疾”的内容:
(2)〼肖强毋予皮毛疾以币□刚毋予胁疾以成〼(73E.J.T.11:23)①
“毋予”,是战国秦汉习惯用语。《史记》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列传》:“赵王与楼缓计之,曰:‘予秦地毋予?孰吉?’《汉书》卷九五《南粤传》:“别异蛮夷,出令曰:‘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牝。’”可知“毋予”又写作“毋与”。
简(1)与简(2)很可能属于一件文书。推想所谓“……乳黍饭清酒至主君所主君……”简文所反映的,应是河西边防部队祈祝所畜养和使用的马匹免除病疫的礼祀形式。“毋予”“疾”,应是祈求“主君”不要使马染患“皮毛疾”、“胁疾”等病痛。对照睡虎地《日书》相关文字,推想简文内容或应为“……毋予□疾,以□脊强;毋予皮毛疾,以□身刚;毋予胁疾,以成□□;……” “脊强”“身刚”语义相近。刘信芳考论睡虎地《日书》“脊力(脊)为身刚”句即指岀:“《国语•周语》:‘旅力方刚’,韦昭注:‘刚,强也。’《诗•北山》:‘旅力方刚’,《一切经音义》引作‘旅力方强’。《初学记》二十九引《相马经》:‘脊为将军欲得强',是‘脊为身刚’即‘脊为身强’。”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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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肩水金关汉简(贰)》,中册第4页,下册第2页。
② 刘信芳:《云梦秦简〈日书•马〉篇试释》,《文博》1991年第4期。
河西汉简确实有记录“马病”的简文。例如甲渠候官出土简:
(3)马病至戊辰旦遣卒之廿三仓取廩彭诚闭亭户持马口陷陈辟左子务舍治马其日日中(E.P.T43: 2)
(4)〼并马病治马□〼 (E.P.T50:67)
又有专门记录“马病”致死情形的文书:
(5)●始建国四年正月驿马病死爰书(96.1)
悬泉置汉简可见有关“传马病死爰书”的简文:
五凤四年九月己巳朔己卯,县(悬)泉置丞可置敢言之:廷移府书曰,效谷移传马病死爰书:县(悬)泉传马一匹,骊,乘,齿十八岁,高五尺九寸,送渠犁军司[马]令史……(Ⅱ 0115 (3) 98:)
“传马病死”的记录是十分详尽的。
敦煌汉简可见关于“马病”症状的具体描述,如:
将军令召当应时驰诣莫府获马病伤水不饮食借尹史侯昌马杨鸿装未辨惶恐(177)
“马病”的具体症状是“伤水不饮食”,以致骑乘者未能在“将军令召”时 “应时驰诣莫府”。
悬泉置遗址出土汉简又有研究者以为“报告病马死亡验证结果的文书”:
(8)建昭元年八月丙寅朔戊辰,县(悬)泉厩佐欣敢言之:爰书:传马一匹睹驳(驳),牡,左剽,齿九岁,高五尺九寸,名曰𩤜鸿。病中肺,狄涕出睾,饮食不尽度。即与啬夫遂成、建杂诊:马病中肺,欬涕出睾,审证之。它如爰书。敢言之。(110314 (2):301)
据研究者分析,文书“内容包括传马的毛色、牝牡、徽记、年齿、身高、名 字、病情、病状等,然后报告了参加验诊者的职务、名字以及结论”。所谓 “病情、病状”是“马病中肺,欬涕出睾”。
关于“马病中肺,欬涕出睾”,研究者有这样的解说:“中,音zhòng,当。出,发,生长。睾,疑指囊肿、肿块。明喻元本、喻元亨《元亨疗马牛驼经全集•马病列图分载病原治疗篇•肺经部》记马患喉骨胀经曰:‘草饱乘骑走急,膘肥谷料喂多,以致气血太盛,热积心胸,传之于咽喉,致成其患也。令兽食槽肿胀,硬核填喉,伸头直项,鼻孔流脓,水草难咽,空嗽连声。’”①以为“似与简文所述症状相合”。②不过,从简文直接文意看,其实只说“传马”“病”,似未可断定为“报告病马死亡验证结果”。
3.简文所见“马医”
简(7)言“县(悬)泉厩佐欣……与啬夫遂成、建杂诊”,而同样出土于悬泉置遗址的一则简例则说到专门的“马医”:
(9) 出绿纬书一封,西域都护上,诣行在所公车司马以闻,绿纬孤与缊检皆完,纬长丈一尺。元始五年三月丁卯日入时,遮要马医王竟、奴铁柱付县(悬)泉佐马赏。(110114 (2):206)
所谓“遮要马医王竟”,“马医”,可能是职名。
“马医”称谓,见于《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言致富例证:“……马医浅方,张里击钟。此皆诚一之所致。”《汉书》卷九一《货殖传》:“张里以马医而击钟。”
《列子•黄帝》说晋国事:“……自此之后,范氏门徒路遇乞儿马医,弗敢辱也,必下车而揖之。”唐人卢重玄《解》:“乞儿马医皆下人也,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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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注:农业出版社1963年版,第40页。
②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占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6页。不敢轻。”又《列子•说符》:“齐有贫者,常乞于城市。城市患其亟也,众莫之与。遂适田氏之厩,从马医作役而假食。①郭中人戏之曰:‘从马医而食,不以辱乎?’乞儿曰:‘天下之辱莫过于乞。乞犹不辱,岂辱马医哉?’可知“马医”是相当低贱的职业。唐人卢重玄《解》称之为“贱医”。
不过,在马匹比较集中的地方,有“马医”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事。《列子》所谓“田氏之厩”,就是这样的场合。
悬泉置简文所见“遮要马医王竟”的服务单位在“遮要”,据简牍数据可知有“遮要隧”②、“遮要置”③、“遮要厩”④。“遮要置”和“遮要厩”都是马匹集中的地方,后者正可对应“田氏之厩”。
讨论《肩水金关汉简(贰)》前引简(1) (2)所见“……乳黍饭清酒至主君所主君……”以及“毋予皮毛疾”、“毋予胁疾”简文的涵义,如倾向于“马禖祝辞”的理解,自然应当首先关注驿马、传马集中所在的防疫工作。
4.燧卒“马下”劳作与“马下卒”称谓
然而,河西地方马匹的使用其实并不仅限于驿传系统。前引简(3)(4) (7) (9)看来都是非驿传机构出土文物。
肩水金关岀土简(1) (2)的T11,考古所获信息未见体现典型驿传机构的迹象,但是发现“关仓出秋廩”(72JT11:18)、“仓啬夫”(72JT11: 31A)、“出盐……廩……食” (72JT11:16)等内容,而“牛车一两” (72JT11:22)也可以反映仓运经营情形。
简(3)言“马病”,又明确说到“遣卒之廿三仓取廩”事,应是烽燧守备兵士领取廩给的记录。通过简文内容,可知这种河西边防地区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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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伯峻案:“《御览》四八五引‘马医’作‘马竖’,下同。”
② 如悬泉置简:“斥胡隧、广新隧、遮要隧……(U0114 (3): 65)”
③ 如悬泉置简:“九月甲戌,效谷守长光、丞立,谓遮要、县(悬)泉置,写移书到,趣移车师 戊己校尉以下乘传,传到会月三日,如丞相史府书律令。/掾昌、啬夫辅。” (V1812 (2);120) “效谷长禹、丞寿告遮要、县(悬)泉置,破羌将军将骑万人从东方来,会正月七日,今调米、肉、厨、乘假自致受作,毋令客到不办与,毋忽,如律令。(A)” (110114 (4):340)
④ 如悬泉置简:“出粟三石,马十匹,送大昆弥使者,都吏张掾。阳朔四年二月戊申,县(悬) 泉啬夫定付遮要厩佐常。”(V1812 (2):58)
运输活动有时是使用马匹作为交通动力的。
烽燧军事生活“用马力”的情形,可以由燧卒劳作内容“马下”有所说明。例如:
(10)〼□□人 其一人守邸
〼吏卒养 〼省卒三人 一人守阁〼
〼载糜 一人马下
〼归车 一人门 (139.4A)
其一人守阁 二人马下 一人吏养
一人守邸 一人使
(11)八月丁丑鄣卒十人 一人取狗湛 一人守园
一人治计 一人助(267.22)
一人守园 一人吏养
(12) 〼□□鄣卒十人 一人助园 二人马下
一人治计 一人削工
一人取狗湛 (267. 22)
……一人门
(13)〼卒十二人七月 ……一人木工
—人守园一人从 令史谭
一人马下 一人使(E.P.T48:12B)①
(14)第三队官
(以上为第一栏)
其一人守阁 长诩 三人作园温申胡地余黄山 忠子
一人马下 一人山门材胡超
禹二人门 候长范昌字子恩第十九队
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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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释文夹注:“此简曾两次书写,其余字迹不录。”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30—131页。
(以上为第二栏) (E.P.T50:7B)
(15) □□□□ 四人作周□口口口口口
〼 一人马下
二人门
二人养 (E. P. T59:187A)
一人守鄣 一人门
一人守阁 二人木工
(16)十月戊午鄣卒十人省卒六人 —人马下 二人作席
二人吏卒养
一人舂
五人受钱(E. P.T65:422)
所见“一人马下”、“二人马下”的记录,说明有以“马下”为形式的劳作分工。沈刚分析简(10)(11)(12),列举了对于“马下”的六种解释:“1.应系指饲养马的工作。(于豪亮:1985A) 2.充任马前走卒(见《论衡•吉验篇》)。(陈直:1986B, P79) 3.牵马。(永田英正,1987A) 4.为养马工作。(黄今言:1993, P311) 5.似为养马之人。(《集成》六,P85) 6.养马和负责马厩的打扫、清理。(《集成》七,P152)”沈刚又写道:“按:马下是作簿中记录的工作之一,此外,还有守阁、助园、削工、养等工作。若解成马前走卒则指人的身份而言,颇不类,陈说恐误。”①各种解释集中于“养马”。陈说“充任马前走卒”,并非“指人的身份而 言”,而是说充任某种身份,其说有《论衡》侧证,与永田英正“牵马”说亦意近,不误。在生产或生活中“用马力”者,往往同时要承担“养马”工作。
“马病”如前引简(7)的情形,使得“用马力”的愿望落空,也无疑会导致承担“马下”劳作的燧卒的“惶恐”。他们对于“为马祷无疾”的“马禖祝”仪式,一定是真诚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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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沈刚:《居延汉简语词汇释》,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17页。
附论三:走马楼简所见“邮卒”与“驿兵”
邮驿制度,在秦汉时期已经进入相当健全成熟的历史阶段。邮驿专业人员职任的定型,是这种历史进步的表现之一。
1.江南邮驿的进步
秦与西汉时期,江南邮驿已经有一定的发展基础。①东汉以来,江南经济又确实得到速度明显优胜于北方的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从这时起,经济重心开始南移,江南经济区的重要性亦即从这时开始以日益加快的步伐迅速增长起来,而关中和华北平原两个古老的经济区则在相反地日益走向衰退和没落。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影响深远的巨大变化,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怎样显著”②。至于汉魏之交,江南地区农耕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与江北许多地区相比,已经逐渐居于优势地位。
当时,江南地方的邮驿条件也得到全面发展。我们所知道的东汉江南开发故事中,就有创建邮驿体系的内容。
例如,汉光武帝建武二年(26),卫飒任桂阳太守,当地民众居于深山,距离郡城有的远至千里。以往官吏往来,调发百姓乘船迎送,名为“传役”。每一吏出行,往往“徭至数家,百姓苦之”。卫飒于是“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果然“役省劳息,奸吏杜绝”③,民众的负担得以减轻,政府的效率也得以提高。卫飒所经营的是僻远山区,而长沙地方的邮驿机构,形成应当早得多。
已经发表的里耶秦简资料中,我们看到有反映当时邮传制度的内容。例如有这样的简文:“迁陵以邮行洞庭。”“迁陵”,秦汉县名。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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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王子今《秦汉时期湘江洞庭水路邮驿的初步考察——以里耶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为视窗》《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②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页。
③《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卫飒》。
时迁陵县治所,据说就在出土这批简牍的龙山里耶。①“洞庭”,即洞庭郡。“以邮行”,秦汉文书习用语,睡虎地秦简《语书》:“别书江陵布以邮行。”
张家山汉简《行书律》:“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皆以邮行。”也都说到“以邮行”。唐代学者颜师古注《汉书》,有三处对于“邮”的解释,涉及“邮”与“行书”制度的关系。《五行志中之下》注:“邮谓行书之舍。”《淮南王传》注:“邮,行书之舍。”《薛宣传》注:“邮,行书之舍,亦如今之驿及行道馆舍也。”里耶秦简“迁陵以邮行洞庭”所谓“邮”的性质,应当也归于“驿”的系统之中。里耶秦简中还可以看到有关邮程的内容。
由里耶秦简提供的邮驿史信息可以推知,长沙地方的邮驿建设,应当有良好的历史基础。
2.走马楼简文“邮卒”
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的简牍为我们了解三国时期吴国的历史,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走马楼竹简文字中可以看到“邮卒”称谓,反映了有关当时邮驿制度的若干信息。“邮卒”应当是专事邮递业务的人员。当时,蜀国从事驿递的公务人员称作“驿人”②,似乎与吴国有所不同。③
走马楼竹简文字数见“邮卒”。以《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出现的为例,有:
(1)入广成乡三年邮卒限米三斛胄毕□嘉〼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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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②《三国志》卷五八《吴书•陆逊传》:“(刘)备升马鞍山,陈兵自绕。(陆)逊督促诸军四面蹙之,土崩瓦解,死者万数。备因夜遁,驿人自担,烧铙铠断后,仅得入白帝城。”
③晋代则称邮驿系统专职人员为“信人”,或简称为“信”。罗布淖尔出土晋简可见“行书兵”称谓。“行书兵”身份,应当接近走马楼简所见“邮卒”。参看王子今《邮传万里:驿站与邮递》,长春出版社2004年版,第60—61页。
(2) 右广成乡入三年邮卒限米〼(244)①
(3) 领二年邮卒田六顷五十亩々收限米二斛合为吴平斛米一千三百斛(1635)
(4)入嘉禾二年邮卒限米七百九十八斛二斗八升 〼(1643)②
(5) 〼五十斛二斗五升邮卒黄龙三年限米(1726)
(6)入黄龙三年邮卒限米八十二斛九斗 二斗三升私学黄龙三年限米(1755)
(7) 其二百卅六斛五升黄龙三年邮卒限米(1762)
(8)□还黄龙二年邮卒限米五十斛 中(1818)
(9)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杂吴平斛米二千七十斛其二百斛邮卒黄龙三年限米(1911)
(10)入邮卒黄龙三年限米十六斛五斗□(1942)
(11) 其三百六十三斛一斗五升邮卒黄龙三年限米(1995)
(12) 其二百卅八斛五升邮卒黄龙三年限米(2036)
(13)入邮卒黄龙二年限米一斛 已中(2071)③
(14) 其五十斛五斗黄龙二年邮卒限米(2142)
(15) 其……斛邮卒黄龙□年限米(2193)
(16)〼邮卒嘉禾元年……二斛□斗 (2389)
(17)其五十□□斛邮卒黄龙□年限米(2391)
(18) 其五十八斛邮卒黄龙二年限米(2403)
(19)入□乡嘉禾二年新关邮卒限米六斛□嘉禾二年十月廿一日□丘□〼(2898)
(20) 〼 右平乡入邮卒限米六斛(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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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整理组注:“‘右’上原有墨笔题记。”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896页。
②整理组注:“简下部有朱笔涂痕。”《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下册第927页。
③整理组注:“简末‘中’为朱笔。”《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下册第936页。
(21)入平乡嘉禾二年邮卒限米六斛胄毕□嘉禾二年十月十七日桐丘监通关□阁董〼 (4388)
(22)入平乡嘉禾二年邮卒即米八斛胄米毕□〼 (4539)
(23)入平乡嘉禾二年邮卒限米十一斛四斗胄毕□嘉禾二年十月十五日柚丘〼 (4545)
(24) 〼邮卒限米三斛五斗胄毕□嘉禾二年十月廿七日□□丘□〼 (4762)
(25)□邮卒限米五斛胄毕□〼 (4965)
(26)入广成乡嘉禾二年邮卒限米廿五斛胄毕□嘉禾二年十月廿七日□山丘男子〼(4989)①
(27)入平乡嘉禾二年邮卒限米三斛四斗胄〼 (5029)
(28) 右平乡入邮卒 (5134)②
(29)入邮卒黄龙〼 (7075)
(30)入三州仓运黄龙二年邮卒限米十斛六斗 中 (9297)
(31)入平乡嘉禾元年邮卒□〼 (9934)
以上31例涉及“邮卒”的简文中,记录年代有:
黄龙二年(8)(13)(14)(18)(30);
黄龙三年(6)(7)(9)(10)(11)(12)
黄龙□年(15)(17);
嘉禾元年(16)(19)(31);
嘉禾二年(4)(21)(22)(23)(24)(26)(27);
二年(2);
三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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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整理组注:“‘山丘’上口左半残缺,右半从‘页’。”《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下册第998页。
②整理组注:“‘右’上原有墨笔题记。”《长沙走马楼三国昊简•竹简(壹)》,下册第1001页
可知在黄龙、嘉禾年间,长沙地方基层社会存在“邮卒”身份。大多数相 关简文都出现某年“邮卒限米”或“邮卒”某年“限米”字样,如(1)(2)(3)(4) (5)(6)(7)(8)(9)(10)(11)(12)(13)(14)(15)(17)(18)(19)(20)(21)(23)(24)(25)(26)(27)(30)。而简(22)“入平乡嘉禾二年邮卒即米八斛胄米毕□〼”,所谓“邮卒即米”,应当也就是“邮卒限米”。释文为“即”的字,当是“限”字左右两部分反写。
“邮卒限米”简文,体现“邮卒”身份与通常和“限米”相联系的“吏帅”、“吏帅客”、“吏”、“新吏”、“乡吏”、“郡吏子弟”、“子弟”、“吏客”、“客”、“复客”、“私学”、“叛士”、“校士”、“还民”、“新还民”、“佃吏”、“佃帅”、“佃师”、“佃卒”、“郡卒”、“卒”、“兵”等,可能有共同之处。
相关简文所见乡名,则有:
广成乡(1)(2)(26);
平乡(20)(21)(22)(23)(27)(28)(31);
□乡(19)
“邮卒限米”似乎是以“乡”为单位“入”官仓的。那么,“邮卒”很有可能也应当在“乡”的机构下编列管理,而“邮卒限米”的征收,看来是由“乡”直接负责的。
此外,又如:
(32)其五十八斛邮〼(1881)
(33)其二百卌六斛五升黄龙三年□卒限米(2232)
也都可能是有关“邮卒”的简例。(32)与前引(18)“其五十八斛邮卒黄龙二年限米”格式内容极其相似。
走马楼简有涉及“府督邮”、“关督邮”、“中部督邮”、“中部督邮书掾”、“中部劝农督邮书掾”官职的简例,罗新《吴简所见之督邮制度》一文已有详尽讨论。《续汉书•舆服志上》刘昭《注补》:“东晋犹有邮驿共置,承受傍郡县文书。有邮有驿,行传以相付。县置屋二区。有承驿吏,皆条所受书,每月言上州郡。《风俗通》曰:‘今吏邮书掾、府督邮,职掌此。’”有学者于是认为,“督邮巡行境内,督察长吏,同时也督察邮驿,这是很可能的;而邮驿设有专职官吏,也是很明显的。”①
“邮卒”称谓,在史籍中出现相当晚,大约宋代以后才频繁见诸文献。②《新唐书》卷一七四《元稹传》:“徙浙东观察使。明州岁贡蚶役,邮子万人,不胜其疲。稹奏罢之。”宋施宿等撰《会稽志》卷二则书“邮子”为“邮卒”:“元稹长庆三年八月自同州防御使授,大和三年九月拜尚书左丞。按唐本传:自同州刺史徙观察使,明州岁贡蚶役,邮卒万人,不胜其疲。稹奏罢之。”③《会稽志》“邮卒”,使用的是宋时说法。
走马楼竹简所见“邮卒”,是这一称谓最早出现的实例,因此对于邮驿史研究和交通史研究有重要的价值。
3.“轻足”职任
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中有这样的规定:“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书稼,诱(秀)粟及豤(垦)田赐毋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 (螽)䖵、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按照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的译文,就是说,下了及时的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禾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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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5年版,下册第106页。
②如《宋史》卷三五三《张叔夜传》:“加直学士,徙济南府。山东群盗猝至,叔夜度力不敌,谓僚吏曰:‘若束手以俟援兵,民无嘿类,当以计缓之。使延三日,吾事济矣。’乃取旧赦贼文,俾邮卒传至郡,盗闻,果小懈。叔夜会饮谯门,示以闲暇,遣吏谕以恩旨。盗狐疑相持,至暮未决。叔夜发卒五千人,乘其惰击之。盗奔溃,追斩数千级。以功进龙图阁直学士、知青州。”
③《资治通鉴》卷二四○则记述:“初国子祭酒孔残为华州刺史,明州岁贡蚶蛤淡菜,水陆递夫劳费。戮奏疏罢之。”清人姜宸英《湛园札记》卷二:“华州刺史孔残奏罢明州贡海味淡菜蚶蛎,而《元稹传》复云:明州岁贡蚶役,邮子万人,稹奏罢之。岂残奏后已停而复贡耶?抑独贡蚶之例未停耶?元事本白乐天《元志铭》。”
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顷数。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其他害虫等灾害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①律文中的“轻足”,整理小组解释为“走得快的人”。②
“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整理小组译为“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从译文字面上看,似乎这些“走得快的人”并非属于“驿站”的专职邮递人员。其实,“轻足”应当是步行驿人。“近县”由他们传送,是因为可以不必接力交递,能够直接送达。“远县”则需要经“邮”的系统线路,一个邮站一个邮站地传递。
4.“邮”的设置
前引(3)说到“邮卒田”:“领二年邮卒田六顷五十亩々收限米二斛合为吴平斛米一千三百斛”,其内容尤其值得重视。
张家山汉简有《行书律》,其中规定,“十里置一邮”,特殊地方“廿里一邮”。对于“邮”的设置,律文还写道:
一邮十二室。长安广邮廿四室,敬(警)事邮十八室。有物故、去,辄代者有其田宅。有息,户勿减。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它事。畏害及近边不可置邮者,令门亭卒、捕盗行之。北地、上、陇西,卅里一邮;地险陕不可邮者,得进退就便处。邮各具席,设井、磨。吏有县官事而无仆者,邮为炊;有仆者,叚(假)器,皆给水浆。
大意是说,每一邮有十二户的编制,特殊情况下则有十八室和二十四室的情形。邮人去世或离职的,接任者享有他的田地和住所。邮人家口即使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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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4—26页。
②《前汉纪》卷四《高祖四》:“秦失其鹿,天下争逐之,高材轻足者先得。”《淮南子•览冥》“质壮轻足者为甲卒。”这里所说的“轻足者”,是说足力矫健,“走得快的人”,与睡虎地秦简《田律》作为身份称谓的所谓“轻足”有所不同。
户数依然不减。邮人专职送递公文和紧急文书,不得以其他职事干扰邮递。环境险恶地方不可设置邮者,可以让门亭卒、捕盗执行邮递任务。北地郡、上郡、陇西郡,三十里一邮。地势险峻,交通不便,难以邮递的地方,可以就邻近方便地方行邮。每一邮都应有炊事条件,有方便取水的井和加工粮食的磨。管理因公事经过,没有仆人的,邮代为炊作;有仆人的,邮提供炊具,这两种情形,都由邮供给水和饮料。按照《行书律》的规定,邮人不负担徭役,没有从军的责任,家人也享受同样的优待,其所有田地,其中有一顷可以不必上缴租税。其中“有其田宅”的规定,可以与走马楼简“邮卒田”对照理解。①
张家山汉简《行书律》关于“邮”的设置,一方面说“勿令为它事”,一方面又说“畏害及近边不可置邮者,令门亭卒、捕盗行之”。前者有不再征发其他劳役的意思。后者告诉我们,“邮”的职能,在有些情况下由主管地方治安的人员兼任。事实上,后世有关“邮卒”的记载,可见负责治安的事迹。例如“邮卒巡警”故事:“汴邮卒巡警舁行,至棘野中,有早行赍轻赀者,见卒来,疑有他,匿丛中。卒以枪刺中之,拽出,方知其误。因取其资。卒繇此遂富,娶妻生女。”②在有的时候,“邮卒”似乎取准军事化编制形式。如明代史事:“(洪武)二十四年,置永宁至沾溢邮传四十八。贵州都指挥马煜巡视,谓未有邮卒,请以戍军应役。”③通过这些历史迹象,可以推想三国吴“邮卒”的生活景况。
5.走马楼简文“驿兵”
走马楼竹简又可见所谓“驿兵”:
(34)〼年六十一给驿兵 (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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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史稿》卷五○八《列女传一•杉松邮卒妇》:“杉松邮卒妇,禄劝人,失其姓。康熙五十七年正月,有常应运者为乱,逼杉松,诸邮卒方耕于山,无御者。妇曰:‘此可计走也。’挟钲鸣山巅,若且集众,贼引去,妇乃走告夫,州始为备。事定,知州李廷宰聚父老赉妇酒食,具鼓吹,簪胜披锦,以矜于市民。”这一记述虽相距年代久远,“诸邮卒方耕于山”的情形,反映“邮卒”行驿递事外,也经营农耕,与专有“邮卒田”的三国吴地“邮卒”相同。
② (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一三。
③ (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一。
又有可见“驿马”字样的简文:
临湘丞印
(35) 月日驿马来 侍吏 白解 (4335)
“驿马”,是驿传系统通常以为主要动力的交通条件。在水驿畅通的湖湘地区,“驿马”的作用是值得注意的。
与“邮卒”同样,“驿兵”称谓在文献中出现也较晚。①走马楼竹简所见“驿兵”,也是可以说明这一职任之历史存在的值得珍视的文物证据。
走马楼竹简透露的有关当时驿传形式的信息依然有限,我们尚不了解“邮卒”和“驿兵”身份和职能的实质区别。或许前者是以步行为驿递方式,后者则骑马。或许前者是兼任的邮递者,后者则是专职驿人。或许前者是服务于地方邮驿系统,后者是朝廷直属邮政的工作人员。对于这些问题,在现今资料不足的条件下,我们还不能作出明确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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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史中首见之例,即《宋史》卷四六八《宦者列传三•高居简》:“高居简字仲略,世本番禺人,以父任为入内黄门。护作温成原庙奉神物,以精办称,超转殿头,领后苑事,坐奉使梓菱路多占驿兵,降高品。”
三 称谓与家庭结构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见“偏妻”“下妻”
社会称谓,是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人物或人群的指代名号。社会称谓作为标志社会身份的符号,是指示着社会等级,体现着社会关系,维护着社会结构的基本秩序的一种文化存在。社会称谓诸多品类之中,亲属称谓往往能够较为真切、较为细致、较为生动地体现社会生活的具体情状。历代亲属称谓多随社会演进而屡有变化。研究不同历史时期亲属称谓形式与内涵的衍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时的宗族结构和社会关系。
张家山第247号墓出土汉简的有关内容可以为汉代亲族研究提供新的资料。例如《二年律令》中有关“偏妻”、“下妻”称谓的简文,就值得我们重视。
1.《二年律令》“偏妻”称谓
关于“偏妻”,我们可以举出四条简例,其中一例同时也说到“下妻”:
(1)《二年律令•贼律》:
殴父偏妻父母男子同产之妻泰父母之同产及夫父母同产夫之同产若殴妻之父母皆赎耐其奊訽詈之罚金(42)
四两(43)
整理小组释文:
殴父偏妻父母、男子同产之妻、泰父母之同产,及夫父母同产、夫之同产,若殴妻之父母,皆赎耐。其奊訽詈之,罚金。(42)
四两。(43)
对于“偏妻”,整理小组注释:“偏妻,偏房。”
简四二简端似有“—”形标记,类似情形又见于简四。关于“奊訽詈之”,简四一有整理小组注释:“奊訽, 《荀子•非十二子》作‘謑訽’,《吕氏春秋•诬徒》作‘䜁诟’,《汉书》卷四八《贾谊传》作‘奊诟’,王先谦《荀子集解》:‘詈辱也’。”《说文•言部》:“謑, 謑诟,耻也。从言,奚声。”又说:“䜁, 䜁或从奊。”又写道:“诟,謑诟也。”睡虎地秦简《日书》中曾经出现“奊訽”简文。如“•月生五日曰杵,九日曰举,十二日曰见莫取,十四日奊訽。”(八背贰)“十五日曰臣代主。代主及奊訽,不可取妻。”(九背贰)
(2)《二年律令•收律》:
夫有罪妻告之除于收及论㊈妻有罪夫告之亦除其夫罪•毋夫及为人偏妻为户若别居不同数者有罪完春白(176)
粲以上收之毋收其子内孙毋为夫收(177)
整理小组释文:
夫有罪,妻告之,除于收及论;妻有罪,夫告之,亦除其夫罪。毋夫,及为人偏妻,为户若别居不同数者,有罪完春、白(176)
粲以上,收之,毋收其子。内孙毋为夫收。(177)
简文所见“㊈”,应是标识句读间断的符号。
(3)《二年律令•傅律》:
当士为上造以上者以适子毋适子以扁妻子孽子皆先以长者(361)
整理小组释文:
当士(仕)为上造以上者,以适(嫡)子,毋适(嫡)子,以扁(偏)妻子、孽子,皆先以长者。(361)
第二字“士”,原简左侧残,很可能原本即为“仕”。“孽子”,有可能应作“孽妻子”。
(4)《二年律令•置后律》:
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母适子以孺子□□□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侯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367)
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裏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褭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子以下妻子偏妻子(368)
整理小组释文:
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母适(嫡)子,以孺子□□□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闻〈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367)
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褭, 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褭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368)
“以孺子”后三字,整理小组注释:“简文所残字为‘子,良人',孺子、良人,彻侯姬妾,参看前第二二二简。”简二二二归于“置吏律”题下,其内容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如此,则释文当写作:
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母适(嫡)子,以孺子子、 良人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侯〈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367)
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衰,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衰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368)
对于简文所谓“下妻子”,整理小组注释: “下妻,《汉书•王莽传》注:‘下妻犹言小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