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秦汉时期弃婴行为所见女婴居于更悲惨境地的情形,应当有助于理解《焦氏易林》反映的“婴女”“贱下”现象。
附论四:走马楼竹简“邪”“耶”称谓使用的早期实证
走马楼竹简多有富含社会史信息的资料。关于其中所使用社会称谓的考论,已经有学者予以关注。③其中“邪”“耶”字样的出现,可以看作这种社会称谓早期使用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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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②姜守诚:《《太平经〉研究——以生命为中心的综合考察》,第238—239页。
③已发表成果有讨论“吏”、“士”、“客”等身份定义的论文,讨论“复民”、“夷民”、“还民”语义及相关社会关系的论文,讨论“私学”、“吏帅客”、“作部工师”等特殊称谓真实性质的论文等。涉及家族结构和亲属关系之称谓的学术成果,有陈爽:《走马楼吴简所见奴婢户籍及相关问题》,《吴简研
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于振波:《略论走马楼吴简中的“户下奴婢》,《船山学刊》2005年第3期;王子今:《论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说两汉三国社会的多妻现象》,《学术月刊》2004年第10期;《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以走马楼竹简为中心的考察》,《简牍学研究》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亲属称谓“邪”
据整理者释文,简文出现“邪”字的一枚简值得我们注意,其中所谓“邪”,可能也属于亲属称谓:
(1)杨男弟使年十四细小随邪在武昌(3—3069)①
“细小”的词义可以另文讨论,大致是说身体瘦弱。②年龄14岁的“杨男弟使”“随邪在武昌”,“使”与“邪”是怎样的关系呢?
走马楼竹简中同样反映某某“随”某某之行为关系的简例,可以看到有如下几种:
(2)•……大男成年十四细小随□属移居湘西县为口(2—6708)
(3)〼 •其四人真身已送及随本(?)主在官 (2—8936)
(4)□□男弟年七岁 随□在宫 中 (3—190)
(5)蜀弟蕙年卌二随蜀俱叛(3—231)
(6) 〼 □男弟囊年十六随〼(3—302)
(7) 〼……年□□ 随父在宫(3—415)
(8)平子男主年八岁细小□聋两耳随□在宫(3—1605)
(9)右四人给僮居州曹□□ 三人随本吏在宫(3—1771)
(10)春兄子男絮年廿五随春在宫(3—1992)
(11)絮男弟智年十四随父春在宫(3—2011)
(12)仪兄子男汝年十四细小随仪在宫一名海 中(3—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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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文物出版社2008年版。
② 王子今:《说走马楼简文“细小”》,《江汉考古》2009年第2期。
(13)□男弟囊年十七随□在□俱叛 中 (3—2981)
(14) 〼 嵩子男成年十四随嵩移居湘西县(3—3038)
(15)春兄子男絮年廿五随春在宫(3—3066)
(16) 〼□子男□年六岁随〼(3—3096)
(17)□侄子男□年□岁细小随□在宫(3—7270)
又有和“随”文义相同,而字面则作“与”的简例;
(18)□侄子集年十一 与记俱时叛走(3—1584)
(19)嵩男弟盛年七岁细小 与嵩移居湘西县烝口(3—1631)①
就内容比较完整的简例看,都是“随”、“与”其尊长“移居”(2)(14)(19)、“在宫”(3)(4)(7)(8)(9)(10)(11)(12)(15)(17),以及“叛”(5)(13)(18)的记录。(1)“在武昌”的情形比较特殊,与“移居”某地不同,也与“在宫”不同,当然也绝不是“俱叛”。与(2)(4)(8)(11)(12)(14)(16)(17)②(18)(19)同样,“杨男弟使年十四”也是未成年人。
前引简例中(2)(4)(6)(8)(13)(16)(17)所“随”者身份因简文残缺或不可释读未能明确。此外则可见如下情形:
随本(?)主 (3)
随本吏 (9)
随父 (7)(11)(14)
随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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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谓“烝口”,或许与“烝口仓”有关。参看王子今《烝口仓考》,《吴简研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
② (17)“年□岁”不可能在“十一岁”以上。
(10)(12)(15)(17)(18)也都是“随”、“与”父辈长者。(19)则与(5)类同,是“与”“兄”“移居”。
分析简文内容, (1)所见“邪”既非所“随” “在宫”的“本(?)主”、“本吏”,又不是“使”的兄长“扬”。这位“邪”,很可能与“扬”及“杨男弟使”同家族同姓氏。然而如果“邪”是人名用字,不应当不说明与“使”的关系。“邪”应当就是“扬”及“杨男弟使”的“父”。简文表述的行为关系与(7)(11)(14)相同,尤与(11)“絮男弟智年十四随父春在宫”文式接近,同样是某某“男弟”某某“随”其兄之外的某某如何。只是(11)言“随父春”,而(1)只是说“随邪”而已。
“邪”在这里其实是亲属称谓用字。
(1)“杨男弟使年十四细小随邪在武昌”,“邪”字通“耶”,即“父”。“杨男弟使”随父亲“在武昌”,其户籍资料则在其兄长“杨”名下。
2.“古人称父为‘耶’”的早期例证
梁章钜《称谓录》卷一《父》“子称父•耶”条写道;
案:古人称父为“耶”,只用“耶”字,不用“爷”字。 《木兰诗》:“阿爷无大儿”、“卷卷有爷名”,本当作“耶”字,俗本改作“爷”字。杜子美《兵车行》:“耶娘妻子走相送。”注云:“《古乐府》:‘不闻耶娘哭子声。’”即是引《木兰诗》,初不作“爷”可证。又杜《北征》诗“见耶背面啼”,亦不作“爷”。 《颜氏家训•文章》篇;“梁世费旭诗云:‘不知是耶非。’殷法诗云:‘飖飏云母舟。’简文曰,‘旭既不识其父,沄又飖飏其母。’”是梁世未尝有“爷”字也。又《南史•王或传》:“彧长子绚,年五六岁,读《论语》至‘周监于二代’外祖何尚之戏之曰:‘可改耶耶乎文哉。’绚应声曰:“尊者之名安可戏?岂可道草翁之风必舅。’”盖“郁”与“彧”同,舅谓尚之子偃也。
《南史》何尚之、王绚言“耶耶”一例,更早见于《宋书》卷四五《王景文传》而文字略异。郑珍《亲属记》卷上“爷”条写道:
古《木兰诗》:“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玉篇》:“爷,以遮切,俗为父爷字。”按:“爷”本只作“邪"。《宋书•王或传》:“子绚六岁,读《论语》‘郁郁乎文哉’。外祖何尚之戏曰: ‘可改邪邪乎文哉!’”以“郁”是其父嫌名也。通作“耶”。杜诗: “耶娘妻子走相送。”“耶”即“邪”字隶形,因加“父”作“爺”,而以“爺”为古文。“爷”又“爹”之转声也。
郑珍“‘耶’即‘邪’字隶形,因加‘父’作‘爺’,而以‘爺’为古文”的说法是有道理的。《说文•邑部》:“邪,琅邪郡也。”段玉裁注:“近人隶书从耳作耶,由牙、耳相似。”观察简(1)图版,“邪”字极似“耶”字。承赵宠亮提示,额济纳汉简确实曾经出现因“牙”“耳”字形相近,“虎牙将军”被释作“虎耳将军”的情形。①有学者指出, “古代‘邪、耶’相通”,“爷”字“即从‘邪、耶’借用而来”。②其说应符合称谓史的真实。
胡士云《汉语亲属称谓研究》也说“阿爷”之称“早见于南北朝时期”:
例如《木兰辞》:“阿耶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再如《梁书•侯景传》:“景曰:‘前世吾不复忆,惟阿爷名标。’……于是追尊其祖周为大丞相,父标为元皇帝。”《南史•侯景传》有同样的记载。③
袁庭栋《古人称谓》:“‘爷’。汉代尚无‘爷’字。从魏晋开始,称父亲为
‘耶’,以后改作‘爷’,但仍可写为‘耶’。《玉篇》:‘爷,俗为父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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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00年出土于额济纳旗9号烽燧房舍遗址的8号简简文,据整理者释文,有“拜为虎耳将军”字样。魏坚主编:《额济纳汉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4页。额济纳汉简研读班《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正》按:“‘虎耳将军’《汉书》作‘虎牙将军’”。孙家洲主编:《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正》,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今按:察看图版,应释作“虎牙将军”。
②胡士云:《说“爷”和“爹”》,《语言研究》1994年第1期。
③胡士云:《汉语亲属称谓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74页。
在著名的古乐府《木兰诗》中,就有‘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之称。又如《南史•王绚传》中,王称其父为‘耶耶’,又《侯景传》中侯景称其父亦称‘阿爷’。”“‘爷’之本义是对父亲之称,至少在南北朝时,各地就都呼父为‘爷’了。北方,如著名的《木兰诗》中有‘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不闻爷娘唤女声’之句;南方,侯景称他自己的‘阿爷名称’(《南史•侯景传》)。”
《木兰诗》或题《木兰辞》的年代,研究者普遍以为在南北朝,不会早到遗存走马楼竹简的三国时期。
3.戴良“阿奓”疑议
袁庭栋《古人称谓》还指出,“‘爹’,与‘爷’相近,也是魏晋之时才出现的对父亲的称呼,在《广雅》、 《玉篇》中都有‘爹’,释为‘父也’。古文献中则首见于《南史•梁始兴王惰传》:‘民为之歌曰:始兴王,人之爹,赴人急,如水火,何时复来哺育我?’”①王琪《上古汉语称谓研究》在讨论“阿爹”称谓时,引据“汉戴良《失父零丁》诗”:“积恶致灾天困我,今月七日失阿奓(即‘爹’)……我父躯体与众异,脊背伛偻卷如胾。”以为“阿爹”应是与《乐府诗集•焦仲卿妻(古辞)》年代相当而出现。“关于词干‘爹’字,袁庭栋认为产生于魏晋之时,其依据是《广雅》及《玉篇》都释‘爹’为‘父’(袁庭栋《古人称谓》,第128页),但由本例可以推测,‘爹’在东汉时盖已有之。”②
应当看到,即使“‘爹’,与‘爷’相近”,仍然与“爷”、“邪”、“耶”有所不同。而题戴良《失父零丁》是否可以确定是“东汉时”文字,尤其有认真分析的必要。明代学者杨慎《谭苑醍醐》卷七“零丁”:“《齐谐记》云:有《失儿女零丁》。谢承《后汉书》:戴良有《失父零丁》。零丁,今之寻人招子也。”③姚之骃《后汉书补逸》卷一〇《谢承后汉书第二》“戴良”条:“戴良有《失父零丁》。案: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范独载其事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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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袁庭栋:《古人称谓》,山东画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118、240、119页。
②王琪:《上古汉语称谓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4—45页。今按:袁庭栋说,见《古人称谓》,第119页。
③又见杨慎《丹铅续录》卷六《杂识》。
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此未检所出。近高宫詹士奇《天禄识余》载之与《齐谐记》有《失儿女零丁》句并列。注云:‘零丁,今之寻人招子也。戴良这段文字最完整者见于《太平御览》卷五九八,列于《齐谐记》引文之后。①而《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说:“《齐谐记》七卷,宋散骑侍郎东阳元疑撰。”《失父零丁》甚至被明人梅鼎祚编入《隋文纪》卷八,作者题“戴良,字文让”而与“字叔鸾”之说不同。
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六八收录《失父零丁》。严可均在作者介绍中写作:“戴良。良字叔鸾,一云字文让。汝南慎阳人。举孝廉,再辟司空府,俱不就。案:《吴志•士燮传》:黄武五年,孙权分交陆以南为交州,戴良为刺史,盖即此。”严可均的错误是明显的,案《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戴良》: “戴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也。曾祖父遵,字子高,平帝时,为侍御史。王莽篡位,称病归乡里。”从汉平帝时已经“为侍御史”的戴遵的生存时代推算,他的曾孙戴良绝不可能在220多年后的黄武五年(226)任交州刺史。戴良活跃于知识界的年代,在汉桓帝延熙年间。②时距黄武五年有60多年的时差。
《太平御览》引文《失父零丁》的作者,即那位“字文让”的“戴良”,应当并非《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戴良》记录的东汉“逸民”戴良。③对于姚之骃辑谢承《后汉书》“戴良”条所谓“戴良有《失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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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五九八:“戴良,字文让,《失父零丁》曰:‘敬白诸君行路者,敢告重罪自为积,恶致灾交天困我。今月七日失阿爹,念此酷毒可痛伤。当以重币用相赏,请为诸君说事状。我父躯体与众异,脊背伛偻卷如胾。唇吻参差不相值,此其庶形何能备。请复重陈其面目,鸱头鹄颈獦狗髆。眼泪鼻涕相追逐,吻中含纳无牙齿。食不能嚼左右蹉,颇似西域脊骆驼。请复重陈其形骸,为人虽长甚细材。面目芒苍如死灰,眼眶白陷如米羹柸。”《全后汉文》卷六八引作:“敬白诸君行路者,敢告重罪自为祸,积恶致灾天困我。今月七日失阿奓,念此酷毒可痛伤。当以重币用相偿,请为诸君说事状。我父躯体与众异,脊背伛偻卷如胾。唇吻参差不相值,此其庶形何能备。请复重陈其面目,鸱头鹄颈獦狗啄。眼泪鼻涕相迫逐,吻中含纳无齿牙。食不能嚼左右蹉,□似西域□骆驼。请复重陈其形酸,为人虽长甚细材。面目芒苍如死灰,眼眶白陷如羹柸。”
② 《后汉书》卷五三《黄宪传》记载,戴良与黄宪、荀淑、袁阆、陈蕃、周举、郭林宗等同时。又有“蕃为三公”赞叹黄宪事。陈蕃为太尉,当汉桓帝延熙八年(165)。
③题梁元帝撰、唐陆善经续、元叶森补《古今同姓名录》卷下有“五戴良”条:“一后汉人,一吴莱州刺史(《士樊传》),一桓峤咨议,一晋临川太守上章贺成帝加元服失旨者(《起居注》),一戴渊弟之子房州刺史,晋人。”
丁》”的可靠性,周天游已曾有详尽辨析予以否定。①以戴良《失父零丁》为支撑的所谓“与‘爷’相近”的“‘爹’在东汉时盖已有之”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4.走马楼简“邪”的称谓史实证价值
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七“爷”条写道:“‘爷’本呼父之称。《说文》云‘吴人呼父为爷’是也。”今按《说文》并无此说,应出自其他年代较晚的论著,而赵翼误记。又有字书在“爺”条下举字例出《曹全碑》。②而《曹全碑》“弹枉纠邪”,“邪”字极似“耶”字,而全文不见“爺”字。又有研究者沿袭此说,以为东汉《曹全碑》所见“爺”字“大概是最早的记载”③,以无证有,形成了明显的疏误。
就现有资料可以作出判断,走马楼竹简(1)“杨男弟使年十四细小随邪在武昌”简文早于其他相关文献,可以看作体现“邪”“耶”称谓社会实用的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文物证明。
前引资料所见有的学者分别就“北方”“南方”出现称父为“耶”“爷”现象发表的见解,可以深化为以社会称谓发生为标本的区域文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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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引孙志祖《谢氏后汉书补佚》:“戴良《失父零丁》,见《御览》五百九十八卷。良字文让,亦不云出谢《书》,恐与字叔鸾者非一人。”又引黄奭《黄氏逸书考》:“案姚氏此条既云未检所出,即不当采入,未可以高氏《天禄识余》为据也。姚又谓‘范独载其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独不思良之曾祖父戴遵乎?据范《书》‘遵字子高’,‘家富好给’,‘食客常三四百人。’夫曾祖父家富如此,则其祖其父可知。范以无事绩可纪,且失其名与字,故不载焉,可据以为失父之证及检《御览》五百九十八云:‘戴良字文让,《失父零丁》曰……’案《御览》前引《齐谐记》‘国步山’一条,云‘前后有失儿女者零丁有数十’。后即载戴良《失父零丁》事,并即《齐谐记》中语也。案此二戴良名同而字不同,则是《天禄识余》所载之戴良与《齐谐记》并列,盖是字文让之戴良,而非字叔鸾之戴良明矣。今以字文让之误作鸾叔,张冠李戴,而漫书于《后汉书补逸》之内,不亦见笑于大方哉?且《齐谐》所云语杂诙谐,事之有无不可知,何得据以为实?今姑附录于末,而考正之,以明姚氏之书不可信也。”天游按:“钱锺书《管锥篇》云,所谓戴良《失父零丁》,实‘俳谐之作,侪辈弄竿相戏’之文,则戴文让乃杜撰之人,本不足据。而历来多有受惑而疑其为东汉之戴良者,名家亦不例外清严可均即言良一字文让,且抄《戴良零丁》入《全后汉文》,失考甚矣。今依黄辑例,录于此而明其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上册第188—189页。
②《中文大字典》,中国文化学院出版部1968年版,第21册第51页,
③胡士云《说“爷”和“爹”》写道:“《中文大字典》说东汉《曹全碑》中有‘爷’字,这大概是最早的记载。”《语言研究》1994年第1期。关伟华《“娘”、“爷”称谓考》写道:“东汉《曹全碑》中已有‘爷’字,这大概是最早的记载。”《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究。这样的研究,自然也可以因走马楼竹简的发现有所推进。
有学者认为“爷”字作为指代“父”的称谓,来源于“鲜卑语”,“在北魏时期被借入汉语之中”。走马楼竹简的发现,提醒我们或许应当对于“汉语中的‘爷’是鲜卑语借词”①这样的认识持审慎态度。南朝梁顾野王《玉篇》卷三《父部》可见字义“俗为父”的“爷”字,这是字书中最早的关于“爷”的记录。这种可能体现江南之“俗”的文字学遗存,也值得注意。更早的以“耶”为“父”的资料,则有上文说到的《宋书》卷四五《王景文传》何尚之、王绚言“耶耶”事。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四《宋书二•王景文传》就此写道:“六朝人呼父为‘耶’,梁世费甝诗云‘不知是耶非’简文谓甝不识其父,见《颜氏家训》。此亦以父名戏之也。”“六朝人呼父为‘耶’”的意见,显然是值得重视的。而论述“耶”“爷”称谓者多所引录的《木兰诗》,据说最初录于南朝陈人智匠的《古今乐录》,也是不应当忽略的情形。
附论五: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
走马楼简牍提供了反映当时乡村社会关系的丰富史料,其中有关家族结构及其具体生活景况的资料,具有重要的价值。
走马楼出土竹简可见“寡嫂”称谓,有关简文,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一时期当地乡村生活的一个重要侧面。
1.走马楼竹简(壹)相关简文
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释文,有如下内容涉及“寡嫂”称谓,值得我们注意:
(1)〼 春(?)寡㛐绮年卌(1—241)
(2) □寡㛐年廿六 □□□〼(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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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凤翥:《从契丹文推测汉语“爷”的来源》,《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3) 〼 □□寡□年〼(1—2633)
(4) 雷寡㛐大女杷年卅三筭一刑右足复(1—2880)
(5) 薛寡㛐大女豆年六十四(1—3983)
(6) 胡寡㛐汝年八十五(1—8490)
(7) 晟寡㛐村年卌二筭一(1—8498)
(8) 寡㛐大女妾年七十六(1—10268)
(9) 赞寡㛐大女見年廿二筭一(1—10279)
整理组在《凡例》中写道:“竹简中的古字和俗别、异体等字,释文一般均改为通行繁体字。”“有规律的俗别等字,处理采取统一原则。” “唯竹简叟’均作‘更’,而‘更’均写作‘ ’,字形变化较大,释文仅将 统一改为‘浭’、‘㛐’、‘鲠’、‘梗’,而不统一改为‘溲’、‘嫂’、‘䱸 ’、‘艘’。”①比较引人注目的例证,有:
船十一梗所用前已列言 (1—2512)
整理组注:“‘梗’为‘艘’之别体。”②简文“船十一梗”即“船十一艘”,可以作为我们考察当时船队规模的参考。③
可见,“寡㛐”应当就是“寡嫂”,是简(1)至简(9)共同出现亲属称谓。其实,“寡嫂”写作“寡㛐”,史已有例。《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说西羌风习:“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㛐,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釐㛐”,李贤注:“寡妇曰‘釐’。”《后汉书》卷九〇《乌桓传》关于乌桓风习,也有“其俗妻后母,报寡㛐,死则归其故夫”的记述。“嫂”皆写作“㛐”
此外,走马楼简中,我们还看到出现“寡妇”字样的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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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上册第2页。
② 同上书,下册第946页。
③王子今:《走马楼舟船属具简与中国帆船史的新认识》,《文物》2005年第1期。
(10) 素寡妇大女思年卅六算一八十可复(1—3322)
(11)〼□弟寡妇柞年廿二 □〼(1—4176)
(12) 大寡妇大女思年六十二(1—7784)
(11)“弟寡妇”,似乎应当理解为亡弟的妻子,具有与“寡嫂”相对应
的身份。而(10)(12)只称“寡妇”,其身份尚未明了。
简文所见“寡嫂”、“弟寡妇”和“寡妇”,无疑都是兄弟和其他亲属的未亡人。以上12例中,除(5)“ 寡㛐大女豆年六十四”,(6)“胡寡㛐汝年八十五”,(8)“寡㛐大女妾年七十六”,(12)“大寡妇大女思年六十二”四例年长外,而(3)年龄不详,其他(1)(2)(4)(7)(9)(10)(11)七例,平均年龄只有31.57岁。特别是其中的(9)(11)两例,只有22岁。从现有资料虽然不能推定其寡居的时间,但是没有迹象表明她们是刚刚守寡。虽然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这些妇女丧夫的具体原因,然而却很容易联想到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谓“江南卑湿,丈夫早夭”。
出现“寡嫂”、“弟寡妇”和“寡妇”的简例,应当是一种或数种记录“户”的构成形式的文书的部分内容。有的学者称这种文书为“户籍”。其典型形式,是整理组将“编号128、129、130、131简”相缀连,“按户籍格式”进行的排列:
吉阳里户人公乘孙潘,年卅五,筭一(130)
潘妻大女茑,年十九,筭一(131)
潘子女□,年五岁(128)
凡口三事二,筭二事,訾五十(129)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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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附录一“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说明,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1116页。
“编号128、129、130、131简”,整理号为10379、10380、10381、10382。①前引12例简文在这种文书中的位置,应当与编号131、128简,即“潘妻大女茑,年十九,筹一”和“潘子女□,年五岁”相当。也就是说,这些“寡嫂”、“弟寡妇”和“寡妇”,都是出现于“户人”某某名下的户口资料中,而使我们获得了接触机会。然而其身份,绝对不是“户人”之“妻”,她们在“户”中的地位,其实只是与“潘子女□,年五岁”类似。她们作为“户人”夫妇的附属亲族,在同一个基本家庭单位中生活。
与(5)“ 寡哽大女豆年六十四”内容相关,有可能原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例,有:
高平里户人公乘张 年卌七筭一(1—3920)
与(7)“晟寡㛐村年卌二筭一”有关,或许可以排列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文,又有:
晟母大女思年七十一(1—7397)
有可能可与(9)“赞寡㛐大女見年廿二筭一”复原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文,则有:
东阳里户人公乘□赞年廿一筭一给县卒(1—10308)
赞男弟□年十九筭一(1—10273)
(9)自然应当排列在“东阳里户人公乘口赞年廿一筹一给县卒”简后。两者之间,至少应当有“赞妻”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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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附录一“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附“竹简整理编号与揭剥位置示意图(图二)编号对照表”,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1118页。
2.汉晋历史文献所见“寡嫂”与“孤兄子”
反映汉代以来“寡嫂”身份及其在家族中特殊地位的资料,在文献记录中多有遗存。
《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写道:“(王莽)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王莽以道德修养方面的优势争取人心,取得显著的成效。而“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是他德行表演重要的节目之一。《后汉书》卷二七《郑均传》记载:“(郑)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李贤注引《东观记》:“(郑)均失兄,养孤兄子甚笃,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所谓“养寡嫂孤儿”,当时似乎是宣示其“礼”“义”水准的重要道德标尺。
《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高凤》说:“(高)凤年老,执志不倦,名声著闻。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遂不仕。建初中,将作大匠任隗举凤直言,到公车,托病逃归。推其财产,悉与孤兄子。隐身渔钓,终于家。”所谓“诈与寡嫂讼田”,是保持“隐身渔钓”的“逸民”身份的策略。而果然“遂不仕”,说明与“寡嫂”间的财产争端,当时足以彻底败坏当事者的道德形象,从而完全断送其政治前程。
三国时期《三国志》卷二二《魏书•卢毓传》记载,卢植的儿子卢毓.“十岁而孤,遇本州乱,二兄死难。当袁绍、公孙瓒交兵,幽冀饥荒,养寡嫂孤兄子,以学行见称”。蜀汉名将赵云事迹,也有与“寡嫂”相关的情节。《三国志》卷三六《蜀书•赵云传》裴松之注引《云别传》说:“从平江南,以为偏将军,领桂阳太守,代赵范。范寡嫂曰樊氏,有国色,范欲以配云。云辞曰: ‘相与同姓,卿兄犹我兄。’固辞不许。时有人劝云纳之,云曰:‘范迫降耳,心未可测;天下女不少。’遂不取。”樊氏女为寡嫂,显然是和赵范一家一同生活的。赵范以相当于走马楼简所见“户人”的身份,竟然可以主持其再次婚配。
《三国志》卷五《魏书•后妃传•文昭甄皇后》裴松之注引《魏略》,“后年十四,丧中兄俨,悲哀过制,事寡嫂谦敬,事处其劳,拊养俨子,慈爱甚笃。后母性严,待诸妇有常,后数谏母:‘兄不幸早终,嫂年少守节,顾留一子,以大义言之,待之当如妇,爱之宜如女。’母感后言流涕,便令后与嫂共止,寝息坐起常相随,恩爱益密。”这是女子“事寡嫂”的史例。
《艺文类聚》卷二一引《许逊别传》说到晋人许逊在经济上照应“寡嫂”的事迹:“(许)逊年七岁,无父,躬耕负薪以养母,尽孝敬之道。与寡嫂共田桑,推让好者,自取其荒,不营荣利。母常谴之:‘如此当乞食无处君!’笑应母曰:‘但愿老母寿耳。’”
所谓“事……寡嫂,养孤兄子”,“养寡嫂孤儿”,“养寡嫂孤兄子”,是相互连带的行为。《太平御览》卷五一二引《东观汉记》:“郑均好义笃实,事寡嫂孤儿,恩礼甚至。”①又引《傅子》曰:“傅燮字南容,奉寡嫂甚谨,食孤侄如赤子。”《太平御览》卷六八七引《东观汉记》说:“马援外类傥荡简易,而内重礼,事寡嫂,虽在闺内,必帻然后见。”此说“事寡嫂”事,然而《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又有马援教育兄子的著名故事:
初,兄子严、敦并喜讥议,而通轻侠客。援前在交肚,还书诫之曰:“吾欲汝曹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也。好论议人长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恶也,宁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汝曹知吾恶之甚矣,所以复言者,施衿结褵,申父母之戒,欲使汝曹不忘之耳。龙伯高敦厚周慎,口无择言,谦约节俭,廉公有威,吾爱之重之,愿汝曹效之。杜季良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清浊无所失,父丧致客,数郡毕至,吾爱之重之,不愿汝曹效也。效伯高不得,犹为谨敕之士,所谓刻鹄不成尚类鹜者也。效季良不得,陷为天下轻薄子,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狗者也。讫今季良尚未可知,郡将下车辄切齿,州郡以为言,吾常为寒心,是以不愿子孙效也。
“伏波将军万里还书以诫兄子”,语极恳切,足见其感情的亲近。马援“兄子”马严、马敦,当是与“寡嫂”一起,为马援多年抚养的。《晋书》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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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二七《郑均传》“事寡嫂孤儿”作“养寡嫂孤儿”,“恩礼甚至”作“恩礼敦至”与《东观汉记》所说略有不同。
九《王沈传》写道:“(王)沈少孤,养于从叔司空昶,事昶如父,奉继母寡嫂以孝义称。”王沈敬奉“寡嫂”,而自己年少时,又是以“孤兄子”身份“养于从叔司空昶”的。《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记载,“其为兄子及子作名字,皆依谦实,以见其意,故兄子默字处静,沈字处道,其子浑字玄冲,深字道冲。”“兄子”在“其子”之前,也是耐人寻味的。陈寿又记录了王昶“遂书戒之”的长信。我们看到,王昶其中还特别引用了“昔伏波将军马援戒其兄子言”。
3.走马楼竹简(壹)“兄子”简文
走马楼出土竹简,也可以提供有关“养孤兄子”一类资料。例如在被看作“户籍”的文册中,多有“兄子”字样:
(13)〼□兄子男絮年廿六(1—498)
(14)郡吏谷汉兄子□年廿九 嘉禾三年二月十九日叛走(1—7905)
(15)昊妻王年廿八 昊兄子黑年六(1—8619)①
(16) 〼□□卌九刑右手□□姉子男范年七岁 秃从兄子男娄年十一阍②(1—8939)
(17) □兄子男辩年六岁(1—9264)
(13)(14)“兄子”前者“年廿六”,后者“年廿九”,都不单独立户,不知是何原因。这一情形,似与前引《后汉书》卷二七《郑均传》李贤注引《东观记》所说郑均养孤兄子“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的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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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整理组注:“‘年六’下似脱‘岁’字。”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1072页。
② 整理组释文为:“〼□□卌九刑右手 大姊子男范年七岁 秃从兄子男娄年十一闇”,对照图版,可知“刑右手”与“姊子”之间有两字未可识。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中册第714页。
(16)“大姉子男范年七岁”,“秃从兄子男娄年十一”,有可能是分别收养了夫妇两人一“姉子”,一“从兄子”。从“年七岁”者列于前而“年十一”者居于后这一迹象分析,“范”和“娄”可能与“户人”亲疏程度有别。或许只是“秃从兄子男娄年十一”是被收养者。(16)中所见“秃”,应是名字,与下引简文类同:
宜阳里户人公乘周秃年五十七(1—9409)
“姉”,可能意同“姊”字,也有可能是人名。与下引简文同:
姉妻大女明年廿六(1—9077)
中国社会福利史研究者曾经注意到“走马楼简中的社会福利史料”,但是只讨论了政府赋役调发对于病残者的减免。①其实,对于孤寡的优遇,也是相关社会文化现象中特别值得重视的。对于孤寡的社会救助,带有自发的性质。而救助对象其亲族所起的作用,体现出中国传统宗法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有益的功能。
4.走马楼竹简(壹)“垤”与“姪子”称谓
走马楼简又可见“姪”或“姪子”称谓。例如:
(18) 马姪子男高年七岁踵两足 高女〼(1—3)
(19) 从男弟修年六岁 妾姪子男亡年四岁(1—16)
(20) 礼姪子男鲁年五岁 鲁兄勉年八岁苦痈病(1—20)
(21) 北(?) 姪子〼(1—245)
(22) 淮(?)姪子男□(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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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刘悦斌、常宗虎:《中国社会福利史》,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109页。
(23) □姪子男□年□□□□ □男弟丘年四〼(1—762)
(24) 〼□女姪□ (1—851)
(25) □姶姪子士伍□□(1—2525)①
(26) 〼□棠姪子男〼(1—2573)
(27) 〼□鈜姪子〼(1—2620)
(28) 〼□已姪子女归年三岁(1—2660)
(29) □姪子男□年三岁(1—2858)
(30) 高姪子公乘恨年五岁 中(1—2937)②
(31) 素姪子小女年七岁(1—2982)③
(32) □姪子男顷年六岁(1—2997)
(33) 蔡姪子公乘□年十八肿两足(1—3041)④
(34) 得姪子公乘秃年十五算一(1—3362)
(35) □姪子公乘陵年七岁(1—3924)⑤
(36) 唐姪子公乘□年七岁(1—3946)
(37) 〼□年八岁□姪子□年□岁〼(1—4146)
(38) 〼年□一 母妾年六十一 愁姪子男丁年二岁(1—4216)
(39) □姪子男钱钩年五岁 ………(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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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整理组注:“‘始’上原有墨笔点记。”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946页。
②整理组注:“简中‘中’为朱笔。”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955页。
③整理组注:“简中有朱笔点记。”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956页。
④整理组注:“‘公乘’下左半残缺,右半为‘至’。”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957页。
⑤整理组注:“‘姪子’上下半残缺,上半从‘麻’。”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976页。
(40)登姪子男由龙年十一 龙女弟□客年十(1—4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