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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7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少年”一语在简文中的意义虽然并不十分明朗,然而作为当时通行的社会称谓,则是确定的。

我们分析有关资料可以发现,秦汉时期的“少年”称谓似乎并非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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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版,图版壹陆捌,下册第307页。

的年齿标志,实际上有着特定的社会涵义。

汉印有“少年祭尊”、“少年唯印”、“少年唯印大幸”、“磨于少年唯”、“常乐少年唯印”等。有学者推测,“唯”可能就是“魁”。①“魁”字原义谓高大有力,作为社会人物代号,有群体领袖的涵义。相关称谓有“魁帅”、“魁率”等。“少年唯印”,体现出“少年”结成社会群体,且有比较确定的首领的情形。

所谓“少年唯”与“少年祭尊”身份,体现出以“少年”为成员特征,有明确领袖人物,有一定凝聚力的社会群体已经形成。

秦汉时期,“少年”又被称作“闾巷少年”、“阊里少年”、“邑中少年”、“城中少年”,其身份,大致都是职业卑贱或基本无业的城镇居民中的青少年。

《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记述韩信“胯下之辱”的故事:

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众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于是信孰视之,俯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信,以为怯。

于市中羞辱韩信的“屠中少年”,可能即以屠贩为业。从刘邦起事的所谓“少年豪吏如萧、曹、樊哙等”之中,樊哙也是“以屠狗为事”。②在这种地位卑贱的行业中可能多有“亡命少年”隐匿。战国时期已多见侠烈之士“客游以为狗屠”的故事。③《后汉书》卷四四《胡广传》说胡广六世祖胡刚“清高有志节”,王莽专政时“遂亡命交陆,隐于屠肆之间”。联系到更始军入长安后,“其所授官爵者,皆群小贾竖,或有膳夫庖人”,于是“长安为之语曰:‘灶下养,中郎将;烂羊胃,骑都尉;烂羊头,关内侯”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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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1003,1112—1117,1152,1158,1161,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76、191、195、201—203页。

②《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

③《战国策•韩策二》:“聂政谢曰,‘臣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且夕得甘脆以养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中册第994页。《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

④ 《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

情形,可以知道在这一社会阶层中多潜藏反政府的能动力量。

樊哙“屠狗”,灌婴原本“睢阳贩缯者也”①,于是论者注意到汉初功臣集团“亦有鬻缯屠狗轻猾之徒”②。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说:“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此气运为之也。”③所谓“气运”,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的作用。当时,“布衣”“匹夫”社会阶层的政治资质之成熟与政治能量之饱和,已经促使他们提出了积极参政的要求。而所谓“少年”一类“亡命无赖之徒”,往往结成了其中最为急进的集团。

在东汉末年的政治舞台上最为活跃的政治家之一刘备,就曾“贩履织席为业”,其起初“得用合徒众”以参与政治角逐,就是由于得到“赀累千金,贩马周旋于涿郡”的“中山大商”“多与之金财”的资助。而刘备政治集团之所以形成,最初即在于他“好交结豪侠,年少争附之”。④

秦汉“少年”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无明确职业的所谓“浮游无事”之徒。⑤韩信少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⑥,或许是较为典型的情形。这种身份的青少年在秦汉都市中可能数量颇多。王符《潜夫论•浮侈》:“游手为巧,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众。” “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

在秦汉某些历史阶段,“浮食者众”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无业浮游的“少年”于是往往成为扰乱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祸由,有时也与社会恶势力勾结,甚至成为豪门权贵欺压民众的工具。如前引《史记》卷五八《梁孝王世家》说到济东王刘彭离纠合“亡命少年”“行剽杀人”事,《西京杂记》卷六也说:“广川王去疾,好聚亡赖少年,游猎毕弋无度,国内冢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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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

②《后汉书》卷二二《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论》。李贤注:“灌婴,睢阳贩缯者,樊哙,沛人以屠狗为事,皆从高祖。”

③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32页。

④ 《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先主传》

⑤《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王莽制度,“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

⑥ 《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

一皆发掘。”①也有“轻薄少年”为豪族暴吏利用参与反叛的史例。《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任延》记载,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武威郡将兵长史田绀,郡之大姓,“其子弟宾客为人暴害。(任)延收(田)绀系之,父子宾客伏法者五六人。绀少子尚乃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来攻郡。延即发兵破之”。

秦汉文献中所谓“少年”,一般都表现出反正统的倾向,他们蔑视法令,纵逸狂放,其行为甚至构成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

《史记》卷五八《梁孝王世家》说,济东王刘彭离“骄悍,无人君礼,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据《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义纵“为少年时,尝与张次公俱攻剽为群盗”,王温舒亦“少时椎埋为奸”。“椎埋”,或解释为“椎杀人而埋之”。②这些事迹,都可以作为司马迁所谓“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的实证性注脚。

“少年”平时尚“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鹜”,待社会动荡时期,更突出表现出好勇斗狠、激进豪放的性格特征。秦末社会大动乱中,所谓“少年”,曾经发挥相当突出的历史作用。《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

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北楚”。胜自立为楚王,居陈,遣诸将徇地。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相立为侯王,合从西乡,名为伐秦,不可胜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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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向新阳、刘克任《西京杂记校注》:“无赖,多诈狡绘之徒。《方言》一〇:‘央亡、嚜杘、姡,狯也。江湘之间或谓之无赖。’《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始大人常以臣无赖。’裴骃集解:‘或曰:江湖之间谓小儿多诈狡绘为无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56—257页。

②裴骃《集解》:“徐广曰:‘椎杀人而埋之。或谓发冢。”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以“椎埋”与“掘冢”并列。可知“发冢”之解说似不能成立。

率先投身起义洪流,成为反秦力量骨干的,是“山东郡县少年”。①《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刘邦举事,“于是少年豪吏如萧、曹、樊哙等皆为收沛子弟二三千人,攻胡陵、方与,还守丰”。《史记》卷七《项羽本纪》:“东阳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少年欲立婴便为王,异军苍头特起”。《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陈涉等起兵,(张)良亦聚少年百余人。”陈涉立魏咎为魏王,与秦军相攻于临济,陈平亦曾“从少年往事魏王咎于临济”②。郦商也曾经响应陈涉,“聚少年东西略人,得数千”③。通过蒯通定范阳的故事,也可以看到“少年”在当时政治风云中的积极作用。《史记》卷八九《张耳陈余列传》:蒯通说范阳令,“今天下大乱”,“诸侯畔秦矣”,“少年皆争杀君”,愿为见武信君,以求“转祸为福”。于是见武信君曰:“今范阳少年亦方杀其令,自以城距君。君何不赍臣侯印,拜范阳令,范阳令则以城下君,少年亦不敢杀其令。”武信君从其计,赵地闻之,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

所谓“东阳少年”“强立(陈)婴为长”④,钜野少年“强请”彭越为长⑤,都说明“少年”在起义中并非一般性卷入,而往往发挥出主导性的效能。

在西汉末年的社会大动乱中,也可以看到“少年”极活跃的表演。《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说,琅邪女子吕母起义,起初即“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后汉书》卷一—《刘盆子传》:“(吕母)益酿醇酒,买刀剑衣服,少年来酤者,皆赊与之,视其乏者,辄假衣裳,不问多少”,如此“数年”,以“欲为报怨”,“少年壮其意,又素受恩,皆许诺。其中勇土自号‘猛虎’,遂相聚得数十百人,因与吕母入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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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王子今《秦王朝关东政策的失败与秦的覆亡》,《史林》1986年第2期。

②《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

③《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

④《史记》卷七《项羽本纪》:“东阳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欲置长,无适用,乃请陈婴。婴谢不能,遂强立婴为长,县中从者得二万人。”“少年欲立婴便为王”,陈婴母以“今暴得大名,不祥”阻止,婴乃不敢为王。

⑤《史记》卷九○《魏豹彭越列传》:“(彭越)常渔钜野泽中,为群盗,陈胜、项粱之起,少年或谓越曰:‘诸豪杰相立畔秦,仲可以来,亦效之。’彭越曰:‘两龙方斗,且待之。’居岁余,泽间少年相聚百余人,往从彭越,曰:‘请仲为长。’越谢曰:‘臣不愿与诸君。’少年强请,乃许。”

千。吕母自称将军,引兵还攻破海曲,执县宰”。在王莽的统治接近尾声时,农民军进入长安,也有“少年”奋起响应,率先冲击宫禁:

城中少年朱弟、张鱼等恐见卤掠,趋谨并和,烧作室门,斧敬法闼,呼曰:“反虏王莽,何不出降?”火及掖庭承明。①

王莽政治表演的终结,竟然是由“城中少年”为其落幕。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少年”又成为各地豪杰战伐争夺的武装力量的基干。《三国志》卷八《魏书•张燕传》记载:

黄巾起,(张)燕合聚少年为群盗,在山泽间转攻,还真定,众万余人。

《三国志》卷九《魏书•曹仁传》:

豪杰并起,(曹)仁亦阴结少年,得千余人,周旋淮、泗之间。

又《三国志》卷八《魏书•张绣传》

遂招合少年,为邑中豪杰。

此外,许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②,孙坚为佐军司马,“乡里少年随在下邳者皆愿从”③等等,也都说明当社会动乱之时所谓“少年”的活动,在许多地区都留下了深刻的历史印迹。

2.“恶少年”“悍少年”称谓

“少年”中最为极端的激进狂热分子往往违法犯禁,为统治阶层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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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

②《三国志》卷一八《魏书•许褚传》.

③《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破虏传》。

于是被称作“恶少年”。

“恶少年”往往危害社会治安,于是成为酷吏行政严厉镇压的对象。

《荀子•修身》有涉及“恶少”称谓的文字:

偷儒惮事,无廉耻而嗜乎饮食,则可谓恶少者矣;加惕悍而不顺,险贼而不弟焉,则可谓不详少者矣,虽陷刑戮可也。①

秦汉时期所谓“恶少年”,或许兼有“恶少”与“不详少”的特点。《战国策•秦策三》所谓“恒思有悍少年请与丛博”说到的“悍少年”,也与秦汉“恶少年”身份相近。

《史记》卷七五《孟尝君列传》:“太史公曰:‘吾尝过薛,其俗间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所谓“暴桀子弟”,大致也就是“恶少年”。

《汉书》卷七《昭帝纪》颜师古注:“‘恶少年’为无赖子弟也。”所谓“无赖子弟”可与《前汉纪》卷二六“汉成帝永始四年”所见“恶子弟”对照理解。“无赖”语义,秦汉时期其实颇为复杂。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未央宫成,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裴骃《集解》:“晋灼曰:许慎曰:赖,利也。无利入于家也。或曰江湖之间谓小儿多诈狡猾为‘无赖’。”显然,“谓小儿多诈狡猾为‘无赖’”的说法可能更接近于刘邦本意。又如《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冯唐列传》:“释之从行登虎圈。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欲以观其能口对响应无穷者。文帝曰:‘吏不当若是耶!’尉无赖。”裴骃《集解》:“张娄曰:‘才无可恃。’”此“尉无赖”的“无赖”,则与刘邦所说距离甚远。《史记》卷一○六《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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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与“恶少”对应的是“善少”。王先谦《荀子集解》:“韩侍郎云:‘惕与荡同字,作心边易,谓放荡凶悍也。”“‘详’当为‘祥’。卢文貂曰:案二字古通用。先谦案:不详少,承上‘恶少’言之,谓少年而不祥者,犹言不祥人矣,知其将陷刑戮也。”中华书局1988年版,上册第34页。据章诗同解释,“惕悍,放荡凶狠。惕,同‘荡’。”“不详,不善。”章诗同:《荀子简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5页。

王濞列传》:“吴所诱皆无赖子弟,亡命铸钱奸人,故相率以反。”刘濞吸引流民,并以为叛乱基本力量的“无赖子弟”,身份特征与刘邦对太上皇言“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之“无赖”可以大致对应。

《荀子》言“恶少”品性所说“偷儒惮事,无廉耻而嗜乎饮食”,至少后一层涵义,与刘邦的表现也是基本符合的。

《荀子》所谓“惕悍而不顺,险贼而不弟”,以为“虽陷刑戮可也”,体现出因“恶少”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危害,应予“刑戮”惩罚的态度。

《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说,汉成帝时,“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者,(翟)方进部掾史覆案,发大奸赃数千万”。“辜榷”,颜师古解释为“言己自专之,他人取之则有辜罪”。王观国《学林》卷三则指出“辜孤”义通,“此辜榷乃阻障而独取其利”①。这种行为与“少年”及“恶少年”欺行霸市相近,且“子弟”可与“少年”归入同一年龄层次,然而班固不称其为“少年”,可知一般所谓“少年”与“贵戚近臣子弟”身份存在差别。《西京杂记》卷二说:“太上皇徙长安,居深宫,凄怆不乐。高祖窃因左右问其故,以平生所好,皆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鸡蹴踟,以此为欢,今皆无此,故以不乐。高祖乃作新丰,移诸故人实之,太上皇乃悦。故新丰多无赖,无衣冠子弟故也。”

显然,“屠贩少年,酤酒卖饼”者大抵被视作“无赖”,与此处所谓“衣冠子弟”,以及《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谓“游闲公子”、“喜游子弟”,《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所谓“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的“世家子弟富人”,《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召信臣》所谓“好游敖,不以田作为事”,且有“不法”行为的“府县吏家子弟”等等看来不属于同一社会等级。

《汉书》卷九〇《酷吏传•尹赏》记载,汉成帝永始、元延年间,长安的治安出现危机,而主要危害是“闾里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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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八《灵帝纪》:“(光和)四年春正月,初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李贤注引《前书音义》:“辜,障也。榷,专也。谓障余人卖买而自取其利。”又卷一〇《皇后纪下•孝仁董皇后》:“交通州郡,辜较在所珍宝货赂,悉人西省。”李贤注,“辜较,解在《灵纪》。”

长安中奸猾浸多,间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袍鼓不绝。

这些犯罪者,又被称为“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尹赏以严酷手段镇压竟敢“群辈”杀害吏员的“奸猾”“闾里少年”、“轻薄少年恶子”以恢复长安治安,于是成为酷吏的典型。

汉代著名的“残贼”之吏还有名列于《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的王温舒。王温舒“少时椎埋为奸”,后为吏,治盗贼,“杀伤甚多”,任河内太守时曾“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臧”,“至流血十余里”。迁为中尉后,执法尤为严厉:

督盗贼,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为方略,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話购告言奸,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

据说王温舒为人骄谄纠结,“善事有轨者,即无轨者,视之如奴。有轨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轨者,贵戚必侵辱。舞文巧诋下户之猾,以悬大豪。”一时“奸猾穷治,大抵尽靡烂狱中,行论无出者”。所谓“盗贼恶少年”,《汉书》卷九○《酷吏传•王温舒》作“淫恶少年”。

所谓“轻薄少年恶子”、“盗贼恶少年”以及“淫恶少年”等等,都可以作为“恶少年”的注脚。

3.“恶子”“恶子弟”称谓

《汉书》卷九〇《酷吏传•尹赏》所说“轻薄少年恶子”,是我们讨论秦汉“少年”与“恶少年”时应当注意的。

“恶子”称谓亦见于《潜夫论•述赦》:

轻薄恶子,不道凶民,思彼奸邪,起作盗贼,以财色杀人父母,戮人之子,灭人之门,取人之贿,及贪残不轨,凶恶弊吏,掠杀不辜,侵冤小民,皆望圣帝当为诛恶治冤,以解蓄怨。反一门赦之,令恶人高会而夸诧,老盗服臧而过门,孝子见雠而不得讨,亡主见物而不得取,痛莫甚焉。故将赦而先暴寒者,以其多冤结悲恨之人也。

王符所谓“轻薄恶子”,清人汪继培笺:“《汉书•酷吏•尹赏传》云:‘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①

从《潜夫论》文意看,“恶子”,即“当为诛恶”的“恶”,即作者主张不可以轻易“赦”的“恶人”。

《前汉纪》卷二六“汉成帝永始四年”说尹赏事迹,可见“轻侠少年恶子弟”称谓:“赏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堑治为郭,名曰‘虎穴’。乃令吏民举籍长安中轻侠少年恶子弟、无市籍商贩、不作业而鲜衣盛服者,得数百人。一日悉掩捕,皆劾以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视之,十置其一,余悉致之‘虎穴’。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乃出。其死者埋寺垣外,为表其姓名。百日后,令家得收葬。”这里所谓“长安中轻侠少年恶子弟”,《汉书》卷九○《酷吏传•尹赏》写作“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所指应是同样的社会人群。

方诗铭考论“恶子、恶少年”,首先注意到东汉王涣事迹:

《后汉书•王涣传》注引《古乐府歌》云:“(王涣)移恶子姓名五,篇著里端。”《集解》引惠栋说。案栋《后汉书补注》卷一七云:“王符《潜夫论》曰:‘轻薄恶子,不道凶民。’前书《尹赏传》曰:“轻薄少年恶子’,师古曰:‘恶子,不承父母教命者。’”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王涣》记载,王涣行政,“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民思其德,为立祠安阳亭西,每食辄弦歌而荐之”。李贤注:“《古乐府歌》曰‘孝和帝在时,洛阳令王君,本自益州广汉蜀人,少行宦学,通五经论。明知法令,历代衣冠,从温补洛阳令,化行致贤。外行猛政,内怀慈仁,移恶子姓名五,篇著里端。无妄发赋,念在理冤。清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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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王符著,(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8—179页。

体,宿夜劳勤,化有能名,远近所闻。天年不遂,早就奄昏,为君作祠安阳亭西,欲令后代莫不称传’也。”王涣“移恶子姓名五,篇著里端”的做法,是基层行政控制和教化“恶子”的特殊方式。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王涣早年也有接近不法少年的经历:“涣少好侠,尚气力,数通剽轻少年。”后来才有所转变,“晚而改节,敦儒学,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他所以能够“当职割断,不避豪右”,任温令时,“县多奸猾,积为人患。涣以方略讨击,悉诛之。境内清夷,商人露宿于道”。“迁兖州刺史,绳正部郡,风威大行。”“为洛阳令,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者,莫不曲尽情诈,压塞群疑。又能以谲数发擿奸伏。①京师称叹,以为涣有神算。”王涣作为“循吏”的行政成功,应当与他可能未成年时“数通剽轻少年”的经历有关。按照李贤注的解释,“剽”,就是“劫夺”。

方诗铭以为“‘恶子’、‘恶少年’同义”,指出:“颜注仅从字而为释,不得其朔。《潜夫论•述赦》谓‘恶子’为‘起作盗贼’,《汉书•昭帝纪》谓‘恶少年’为‘吏有告劾亡者’,皆非‘不承父母教命’或‘无赖子弟’,其为盗贼甚明。”②方诗铭的推定自有依据,但是也可能在很多情况下,“恶子”、“恶少年”的表现或许在“‘不承父母教命’或‘无赖子弟’”向“盗贼”演变的动态过程之中。

4.“游侠儿”称谓

秦汉时期的“少年”与“恶少年”在当时已经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从而使统治者不得不予以充分重视的社会力量。“少年”受到专制主义政治的压抑,在政府“称治”即行政效能较高时,对“恶少年”更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少年”与“恶少年”实际上是曾经主导一代风尚的游侠社会的重要基础。

《史记》卷一〇〇《季布栾布列传》说,季布的弟弟季心“气盖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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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贤注:“谲,诈;数,术也。”

②方诗铭:《拾零集》卷一,《方诗铭文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3卷第278一279页。

遇人恭谨,为任侠,方数千里,士皆争为之死”,“少年多时时窃籍其名以行”。《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记载大侠郭解事迹,“少时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以躯借交报仇,藏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冢,固不可胜数”。“及解年长,更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为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其阴贼著于心,卒发于睚眦如故云。而少年慕其行,亦辄为报仇,不使知也。”据说“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夜半过门常十余车,请得解客舍养之”。郭解出入,有人箕倨不敬,客欲杀之,郭解不仅阻止,反而为其谋脱免践更,于是“箕踞者乃肉祖袒谢罪,少年闻之,愈益慕解之行”。所谓剧孟“好博,多少年之戏”,也说明游侠与一般“少年”心理特质之接近。“闾里少年”“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等行为特征,也说明“少年”与“恶少年”确实成为游侠集团的基本力量。

所谓“为侠者极众,敖而无足数者”,“长安炽盛,街闾各有豪侠”①,“刺客如云,杀人皆不知主名”②的形势,应当都是在较大的都市这一社会阶层力量较为集中的背景下形成的。

《三国志》卷五五《吴书•甘宁传》中的记载,可以直接说明“游侠”与“少年”的关系:“(甘宁)少有气力,好游侠,招合轻薄少年,为之渠帅。群聚相随,挟持弓弩,负聒带铃,民间铃声,即知是宁。人与相逢,及属城长吏,接待隆厚者乃与交欢,不尔,即放所将夺其资货,于长吏界中有所贼害,作其发负,至二十余年。”裴松之注引《吴书》说:“宁轻侠杀人,藏舍亡命,闻于郡中。”初,“将僮客八百人就刘表”,又欲东入吴,留依黄祖,祖不用宁,“令人化诱其客,客稍亡”,又得出任邾长;“招怀亡客并义从者,得数百人”,终于归吴。看来,“少年”从附“游侠”形成的社会集团,不仅有较强的能动性,而且有较强的凝聚力。

史籍中可以看到大量关于“少年”任侠的记载。《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张良年少“居下邳,为任侠”。《汉书》卷七五《眭弘传》:眭弘“少时好侠,斗鸡走马”。《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王涣》:“(王)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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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九二《游侠传•萬章》。

②《汉书》卷九二《游侠传•原涉》。

少好侠,尚气力,数通剽轻少年。”《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董卓“少好侠”。《三国志》卷七《魏书•张邈传》:张邈“少以侠闻,振穷救急,倾家无爱,士多归之”。《后汉书》卷七五《袁术传》:袁术“少以侠气闻,数与诸公子飞鹰走狗”。《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太祖少机警,有权数,而任侠放荡,不治行业。”《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吴主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说,孙权少时“好侠养士,始有知名”。甘宁少时“轻侠杀人”,“闻于郡中”事,已见前引《吴书》。又《三国志》卷一八《魏书•阎温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勇侠传》:“(杨阿若)少游侠,常以报仇解怨为事,故时人为之号曰:‘东市相斫杨阿若,西市相斫杨阿若。’”秦汉时期,游侠形成“轻死重气,结党连群,蹇蕃有徒,其从如云”①的声势,确实是和都市中“少年”任侠好侠的风尚分不开的。

侠士多“少年”,于是汉代已经有“游侠儿”称谓。《文选》卷二七曹植《白马篇》:

白马饰金羁,连翩西北驰。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②

《曹子建集》卷六《白马篇》:“白马饰金羁,连翩西北驰。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少小去乡邑,扬声沙漠垂。宿昔秉良弓,梏矢何参差。控弦破左的,右发摧月支。仰手接飞猱,俯身散马蹄。狡捷过猴猿,勇剽若豹螭。边城多警急,虏骑数迁移。羽檄从北来,厉马登高堤。长驱蹈匈奴,左顾陵鲜卑。弃身锋刃端,性命安可怀。父母且不顾,何言子与妻。名在壮士籍,不得中顾私。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诗句说“父母且不顾,何言子与妻”,可以推知并非未成年人。然而由“少小去乡邑,扬声沙漠垂”句③,可知得到“游侠儿”称号的这一人群,其标志性的表现,在于“少小”时代。

后世又有“侠少”的说法。例如陈后主《洛阳道》:“黄金弹侠少,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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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衡:《西京赋》,《文选》卷二。

②《太平御览》卷三五九引曹植《游侠篇》曰:“白马饰金耦,连翩西北驰。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

③ 李周翰注:“扬其骑射之声名。”

轮盛彻侯。”①“侠少”称谓可能来自汉代已经通行的“轻侠少年”的说法。《前汉纪》卷二六“汉成帝永始四年”言酷吏守长安令尹赏致力都市治安“举籍长安中轻侠少年恶子弟、无市籍商贩、不作业而鲜衣盛服者,得数百人。一日悉掩捕,皆劾以通行饮食群盗”。又《三国志》卷五四《吴书•鲁肃传》写道:“周瑜为居巢长,将数百人故过候肃,并求资粮。肃家有两困米,各三千斛,肃乃指一困与周瑜,瑜益知其奇也,遂相亲结,定侨、札之分。袁术闻其名,就署东城长。肃见术无纲纪,不足与立事,乃携老弱将轻侠少年百余人,南到居巢就瑜。”也说到“轻侠少年”。

晋人张华《博陵王宫侠曲》颂扬汉代侠风,也有这样的诗句:“雄儿任气侠,声盖少年场。借友行报怨,杀人租市旁。吴刀鸣手中,利剑严秋霜。腰间叉素戟,手持白头镶。腾超如激电,回旋如流光。奋击当手决,交尸自纵横。宁为殇鬼雄,义不入圜墙。生从命子游,死闻侠骨香。身没心不惩,勇气加四方。”②张华(232—300)生活时代去汉未远,所谓“雄儿任气侠”的描绘,或许接近秦汉少年侠士风采的写真。所谓“少年场”、“侠骨香”云云,是指西汉酷吏尹赏屠杀长安“恶少年”的故事。

西汉时期,长安周围的诸陵邑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长安的卫星城。③史籍于是有“长安诸陵”之说,如《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汉书》卷九二《游侠传•原涉》则称“长安五陵”。《汉书》卷四九《爰盎传》的表述方式则是“诸陵长安”。“诸陵”不仅有拱卫长安的作用,在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对于政治中心长安更多有补益。“五陵”作为指代区域的地理代号,汉代已经十分响亮。

“五陵少年”曾经有活跃的文化表演。④通过汉宣帝刘询少时“数上下诸陵”经历,可以大体得知多数“五陵少年”的生活场景。《汉书》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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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乐府诗集》卷二三。

②《乐府诗集》卷六七。“租市”,《太平御览》卷四七三作“都市”。

③参看刘文瑞《试论西汉长安的卫星城镇》,《陕西地方志通讯》1987年第5期;《我国最早的卫星城镇——试论西汉长安诸陵邑》,《咸阳师专学报》1988年第1期;王子今:《西汉帝陵方位与长安地区的交通形势》,《唐都学刊》1995年第3期;《西汉诸陵分布与古长安附近的交通格局》,《西安古代交通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④宋超:《“五陵”与“五陵少年”——以诗赋为中心的考察》,《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宣帝纪》记载:

受《诗》于东海渡中翁,高材好学,然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间里奸邪,吏治得失。数上下诸陵,周遍三辅,常困于莲勺卤中。尤乐杜、鄠之间,率常在下杜。

“亦喜游侠,斗鸡走马”,是未成年刘询的人生情趣。这种生活方式,可以理解为“五陵少年”的典型性代表。

在后世的历史记忆中,“五陵少年”或称“五陵年少”①,保留有深刻的文化印象。

长安“五陵少年”,实际上成为体现西汉都市社会生活风貌的文化符号。

5.执政者的“恶少年”政策

“恶少年”行为有“群辈”即团伙作案的情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甚至挑战政治权威,公然残害国家官员。执政集团对于这种社会势力采取了严厉打击的政策。酷吏名号的出现,直接与这种行政运动有关。调发“恶少年”从军远征,戍屯边地,将内地不安定因素转化为对外战争中可资利用的力量,也是聪明的决策。另一方面,分化“恶少年”集团,诱使其中“失计随轻黠”的胁从者“自改”“立功”,也是有效的策略。

《汉书》卷九〇《酷吏传•尹赏》记载,以为政“残贼”闻名的尹赏就任长安令后,以严酷手段对威胁治安的“闾里少年”予以打击:

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壹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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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唐诗为例,有张碧《游春引三首》之二:“五陵年少轻薄客,蛮锦花多春袖窄。酌桂鸣金玩物华,星蹄绣毂填香陌。”《万首唐人绝句》卷五〇。吴融《阅乡卜居》:“六载抽毫侍禁闱,可堪衰病决然归。五陵年少如相问,阿对泉头一布衣。”《三体唐诗》卷一。李白《少年行三首》之一:“五陵年少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落花踏尽游何处,笑人胡姬酒肆中。”《乐府诗集》卷六六。

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两,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一发视,皆相枕藉死,便舆出,瘗寺门桓东,楊著其姓名,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自发取其尸。亲属号哭,道路皆歔欷。长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东少年场。生时谅不谨,枯骨后何葬?”

尹赏亲自审理,十人中一人免死,其余皆抛置“虎穴”中。尹赏所令免死者“皆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计随轻黠愿自改者,财数十百人,皆贳其罪,诡令立功以自赎。尽力有效者,因亲用之为爪牙,追捕甚精,甘耆奸恶,甚于凡吏”。利用所谓“故吏善家子”失计陷于其中而“愿自改”者,以为继续追捕之“爪牙”。尹赏就任数月,“盗贼止,郡国亡命散走,各归其处,不敢窥长安”。

所谓“通行饮食群盗”,是汉代罪名之一。《汉书》卷九○《酷吏传•咸宣》说,是时地方官为治尽效酷吏,“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于是遣使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相连郡,甚者数千人”。《汉书》卷九八《元后传》:武帝遣绣衣使者逐捕魏郡群盗,“暴胜之等奏杀二千石,诛千石以下,及通行饮食坐连及者,大部至斩万余人”。《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汉安帝时,陈忠上疏曰:“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发,攻亭劫掠,多所伤杀。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群,必生大奸。故亡逃之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李贤注:“通行饮食,犹今《律》云‘过致资给’,与同罪也。”而《唐律•捕亡》:“诸知情藏匿罪人若过致资给,令得隐避者,各减罪人罪一等。”李贤“与同罪”说,与律文不尽相合。①且《唐律疏议》卷二八:“过致资给者,谓指授道途,送过险处,助其运致,并资给衣粮,遂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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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律疏议》卷二八:“注:‘藏匿无日限,过致资给亦同。若卑幼藏隐,匿状已成,尊长知而听之,独坐卑幼。部曲,奴婢首匿,主后知者,与同罪。’”李贤所谓“与同罪”或即与此有关,《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李贤注或有脱文。关于《唐律疏议》的年代,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以上见解,是以《唐律疏议》即《永徽律疏》的意见为出发点的。参看杨廷福《〈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人潜隐他所。”①汉时“通行饮食,罪致大辟”已经较历朝严酷,而《尹赏传》虽然在以“虎穴”杀“轻薄少年恶子”事前说到“红阳长仲兄弟交通轻侠,藏匿亡命,而北地大豪浩商等报怨,杀义渠长妻子六人,往来长安中,丞相御史遣掾求逐党与,诏书召捕,久之乃得”,然而并末见直接证据可说明被杀害的“轻薄少年恶子”曾“指授道途,送过险处,助其运致,并资给衣粮,遂使凶人潜隐他所”。显然,“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可以说是典型的罪行擅断,实质上形成了令数百人丧生的冤狱。

“无市籍商贩作务”中所谓“作务”,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周寿昌曰:“作务,作业工技之流。”可知受害人中也包括部分手工业者。

尹赏对“故吏善家子”处罚时予以优待,王温舒“有魏家,虽有奸如山,弗犯”,都说明在专制强权面前社会等级不同则境遇亦不同,也说明所谓“少年”其实又是成分相当复杂的社会群体,其中也包括部分原本属于统治阶层的青少年。

汉武帝时,还曾实行征发“恶少年”从军远征或戍守边地的政策。

汉武帝太初年间,“拜李广利为贰师将军,发属国六千骑,及郡国恶少年数万人,以往伐宛”。李广利击宛军不利,又进一步令远征战事升级,“赦囚徒材官,益发恶少年及边骑,岁余而出敦煌者六万人,负私从者不与。牛十万,马三万余匹,驴骡橐它以万数。多赍粮,兵弩甚设,天下骚动”。“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而发天下七科谪,及载糟给贰师。转车人徒相连属至敦煌。”②汉武帝天汉元年(前100),又“发谪戍屯五原”。天汉四年(前97),“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步兵七万人出朔方,因杆将军公孙敖万骑、步兵三万人出雁门,游击将军韩说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强弩都尉路博德步兵万余人与贰师会”。

所谓“七科讁”,据《汉书》卷六《武帝纪》颜师古注引张晏的解释,即:“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汉时所谓“恶少年”,或“亡命”,或亲族“有市籍”,相当大一部分当包容于此“七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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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下册第2004页。

②《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

《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言调发“郡国恶少年数万人”伐宛事,《汉书》卷六一《李广利传》记载:“太初元年,以广利为贰师将军,发属国六千骑及郡国恶少年数万人以往,期至贰师城取善马,故号‘贰师将军”。此事《武帝纪》记作“(太初元年)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发天下谪民征大宛”。可见,在班固的观念中,所谓“郡国恶少年”与所谓“天下谪民”原本并无不同。《汉书》卷七《昭帝纪》记载:“(元凤五年)六月,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似乎发“恶少年”远征屯边已被事实证明有效,于是武帝之后依然沿用。

陈直《居延汉简解要》中指出敦煌汉简中有“適士吏”、“適卒”字样者,与以上历史事实有关:“適士吏,谓以適戍卒出身之士吏。”“王国维考適为贬谪之士吏,又疑適为敌字之假借,为燧名,实应作为谪戍卒出身之士吏解。”“谪卒为权宜之征发,与正戍卒应当戍边者不同,故特设適士吏专管其事。”看来,“恶少年”从军,其编制及管理与正卒不同。陈直还列出有“適士卒张博”字样的敦煌简,又写道:“张博简,余考为王莽地皇二年之物,然则王莽亦沿用汉代七科谪发之条欤。”①其实,王国维“疑適为敌字之假借,为燧名”的考虑确有实证。如“却適卒”②就是“却適燧卒”③。不过,汉代以“適戍卒”充实军队的情形也是存在的。这种军队构成形式,后世往往袭用。而“適戍卒”中应当有“恶少年”。因为“恶少年”所谓“惕悍”“暴桀”的精神,若善于引导利用,显然有益于在战争中克敌制胜。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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