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名民曰“黔首”
与秦代社会结构顶端“皇帝”形成上下对应关系的底层民众,被称为“黔首”。这是和郡县制的推行同时宣布的,因此可以看作重要的行政举措。这一决策在确定“皇帝”称谓同时。《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更名民曰‘黔首'。”①裴骃《集解》:“应劭曰:‘黔亦黎,黑也。’”以“黑”释“黔”,使人联想到“方今水德之始”的认识与“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的制度。张守节《正义》:“以水德属北方,故上黑。”裴骃《集解》:“张晏曰:‘水,北方,黑。'”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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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八六引《史记》作“更命民曰黔首”。
“黔首”称谓最初使用时,五德终始学说的神秘主义影响可能尚未及于民间意识。
“黔首”作为“民”的正式称谓,因秦制短暂,使用并不长久。
我们看到的秦史的明确记录,有《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二十八年)南登琅邪,大乐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 “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赐黔首里六石米,二羊。”“(秦始皇)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秦二世即位后“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于是,“宗室振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赵高杀秦二世,“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
“三十一年……赐黔首里六石米,二羊”条,裴骃《集解》:“徐广曰:‘使黔首自实田也。'”《资治通鉴》卷七“秦始皇帝三十一年”:“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胡三省注:“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孔颖达曰:‘黔,黑也。凡民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
应当注意,孔说提出了对“黔首”意义的另一种解释。而所谓“使黔首自实田”,被许多学者看作新的土地制度推行的标志性政策。①
作为政治宣传方式,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作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石刻文字岀现“黔首”:“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东抚东土, 以省卒士。事已大毕,乃临于海。皇帝之功,劝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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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五四《读杂史四•东莱大事记》:“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解题》曰:‘为此阡陌之弊。’愚按:阡陌乃井田之阡陌,秦开而去之,非为之也。东莱于孝公之下自载秦人之说以为决坏阡陌,今其自说乃以为开创,恐不相合。此事朱文公考之甚详。”(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六《考史•历代田制考》“秦废井田开阡陌”条:“《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所谓‘开’者,乃破坏划削之意,而 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矣。所谓‘赋税平'者,以无欺隐窃据之奸也。所谓‘静生民之业’者,以无归授取予之烦也。《大事记解题》曰:决裂云者,唐虞三代井田之制,分画坚明,封表深固,非大用力以决裂之,不能遽扫灭其迹也。秦始皇三十一年, ‘使黔首自实田',使井田不废,何患田之不实乎?”(明)吕柟《泾野戸内篇》卷三《东林书屋语》:“伊问秦鞅何以开阡陌也?先生曰:垦弃地以尽地利,听买卖以尽人力,定永业以绝归授耳。曰:可乎?曰:废先王之法,恶乎可也?然则始皇又何以令黔首自实田也?曰:井田既废,民多兼并,故舍田税人,地数未盈,其税又备。曰:可乎?曰;是逐民也。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者何?输田主也。曰:可乎?曰:里有公侯之贵,此之谓也。”
富。普天之下,挎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骚欣奉教,尽知法式。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在颂扬“秦德”和“皇帝之德”的赞语中三见“黔首”:“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黔首安宁,不用兵革。”
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之衆刻石回顾兼并六国的战争,也写道:“六国回辟,贪戾无厌,虐杀不已。皇帝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威婵旁达,莫不宾服。烹灭强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极。”也是对“皇帝”“武德”以及“义”“信”“威”的赞美。“黔首”是“振救”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六国”之“众”被称为“黔首”。同篇文字讲述新的政治体制的成功,又说到“黔首改化,远迩同度,临古绝尤”。
又三十七年(前210)会稽刻石,也说“遂登会稽,宣省习俗,黔首斋庄”。关于民间风习的强制性改造,又强调:“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黔首修紫,人乐同则,嘉保太平。后敬奉法,常治无极,舆舟不倾。”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周青臣进颂:“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则以殷周旧制否定郡县制,以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于是,“始皇下其议”。李斯的发言提出了焚书的建议,其中指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随后发生的坑儒事件,直接导因是侯生和卢生的逃亡。“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诙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 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扶苏就此提出异议,竟然激怒秦始皇。“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坑儒的缘由,是“诸生”“为訞言以乱黔首”。扶苏谏语,则言“远方黔首未集”。
秦二世又有与“黔首未集”类似的说法。继承帝位后,“二世与赵高谋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强,威服海内。今晏然不巡行,即见弱,毋以臣畜天下。’”于是有东行郡县举措。《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载录李斯上书秦二世文字:“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 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也说到“黔首”。《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望夷宫政变:“阎乐前即二世数曰:‘足下骄恣,诛杀无道,天下共畔足下,足下其自为计。’二世曰:‘丞相可得见否?’乐曰:‘不可。’二世曰:‘吾愿得一郡为王。’弗许。又曰:‘愿为万户侯。’弗许。曰:‘愿与妻子为黔首,比诸公子。’阎乐曰:‘臣受命于丞相,为天下诛足下,足下虽多言,臣不敢报。’麾其兵进。二世自杀。”①
李斯、扶苏、秦二世言“黔首”,可知这一称谓已经为秦王朝高层执政者习用,渗透到政治语言习惯之中。
据《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李斯长男李由任三川郡太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李由告归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李斯于是感叹道:“嗟乎!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驾下,遂擢至此。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也!”从李斯权威炽盛“富贵极矣”时怒斥诸生“惑乱黔首”,到临近人生悲剧结局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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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二世“愿与妻子为黔首"而未遂的故事,形成深刻的历史记忆。(宋)杨万里《诚斋易传》卷一五:“胡亥请为黔首而不许。”钱时《两汉笔记》卷三:“至今万乘之贵,四海之富,乞为黔首而不可得矣。”熊节《性理群书句解》卷一五:“秦二世,万乘也,求为黔首而不能得。”(明)叶山《叶八白易传》卷一四:“秦胡亥求为黔首而不许。”胡直《衡庐精舍藏稿》卷三。《杂著》:“乞为黔首而不可得。”
称“弩下”之“闾巷之黔首”,形成“物极则衰”的鲜明对照。“黔首”与 “布衣”的对应关系,也值得注意。
贾谊《过秦论》依然使用秦的语言方式:“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镶,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所谓“以愚黔首”,“以弱黔首之民”,批判秦代专制体制以“愚” “弱”方式控制民众、压迫民众的政策,却依然沿用秦官方确定的“黔首”称谓。
2.“黔首”名义
魏张揖《广雅》卷四《释诂》:“黔首,氓民也。”明朱谋埔《骈雅》卷三《释名称•君臣》:“元首,至尊君也。黎、苗、黔首、元元,黎蒸民也。”亦说明“黔首”身份等级。这样的解说并没有明朗“黔首”语义的由来。对于这一称谓的语源学分析,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记载:“(建武五年二月)彭宠为其苍头所杀,渔阳平。”李贤注:“秦呼人为黔首。谓奴为苍头者,以别于良人也。”“黔首”和“苍头”,都强调了头部的特征。前引裴骃《集解》:“应劭曰:'黔亦黎,黑也。'”以及孔颖达说:“黔,黑也。凡民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都突出揭示了“黔,黑也”文义。
《汉书》卷三。《艺文志》:“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颜师古注:“秦谓人为黔首,言其头黑也。”《汉书》卷七二《鲍宣传》载鲍宣上谏:“……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使奴从宾客浆酒霍肉,苍头庐儿皆用致富!非天意也。”颜师古注;“孟康曰:‘黎民、黔首,黎、黔皆黑也。下民阴类,故以黑为号。汉名奴为苍头,非纯黑,以别于良人也。诸给殿中者所居为庐,苍头侍从因呼为庐儿。’臣瓒曰:‘《汉仪注》官奴给书计,从侍中已下为苍头青帔。'”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一三:“黑首谓民也,秦谓民为黔首。”宋辅广《诗童子问》:“黎,黑也。古语‘黎元'犹秦言‘黔首'。”王应麟《汉制考》卷四《说文》:“秦谓民为‘黔首’,黑色也。周谓之‘黎民'。”元 梁益《诗传旁通》卷六“黔首”条:“《史记》:秦皇帝更名民曰黔首。黔,黑也,谓其黑头无知也。”明周祈《名义考》卷五《人部》“黔首苍头”条:“《秦本纪》‘更名民曰黔首',《祭义疏》谓以黑布覆首,谓之黔首。《战国策》‘魏苍头’鲍彪注:谓以青帕首项也。又汉名奴亦曰‘苍头'。‘黔首'则自唐虞以来所谓黎民也,亦曰黔黎。”也都注意到“黔”“黑”的色彩风格。
黑色,是长年露天作业,承担重体力劳动者的正常肤色。所谓“民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以黑布覆首,谓之黔首”等,恐是想象。而“下民阴类,故以黑为号”的说法,也未可信从。
3.云梦龙岗出土文物实证
云梦龙岗6号秦墓出土简牍资料中,可以看到明确的“黔首”身份,可以作为“更名民曰'黔首的文物实证。例如:
禁苑吏、苑人及黔首有事禁中,或取其□□□〼 (6)①
时来鸟,黔首其欲弋射耍兽者勿禁。〼 (30)
黔首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〼(77)
租者且出以律,告典、田典,典、田典令黔首皆智(知)之,及〼 (150)
黔首皆从千(阡)佰(陌)彊(疆)畔之其〼(154)
黔首钱假其田已(?)□□□者,或者□〼(155)
黔首田实多其□〼 (157)
黔首或始種(种)即故〼 (158)
黔首〼〼不幸死,未葬〼 (196)②
都涉及“黔首”身份。
有些简文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与“黔首”有关的制度。例如,“黔首田实多其□〼”(157),整理者注释:“‘田实多其□’,疑指‘度田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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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释:黔首,百姓。《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中国文物 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3页。
② 《龙岗秦简》,第73、83、101, 122, 124—126、131页。
汉代有‘度田不实'之罪。《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六年,‘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又《刘隆传》:‘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刘般传》:‘…… 般上言:……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脱)田同罪。’李家浩说,‘田实’与庭实、内实、口实、腹实、豆实、簋实、官实等文例相同,似指田中的农作物。”①今按:“‘田实多其□’,疑指‘度田不实’”的推想似未可从,但是所谓“田实多其□”与“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的历史事实有某种关系,却是很可能的。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赐黔首里六石米,二羊。”“三十一年”字样后,裴骃《集解》:“徐广曰:‘使黔首自实田也。’”《资治通鉴》卷七“秦始皇三十一年”:“三十一年, 使黔首自实田。”
秦代文物资料涉及“黔首”者,有发现数量颇多的《廿六年诏权》,规 范化文字是:“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绢: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②
4.放马滩《日书》:“黔首”称谓的早期使用
李斯著名的《谏逐客书》中,已经出现“黔首”称谓:“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③看来“黔首”称谓在秦统一之前已经使用。又《韩非子•忠孝》:“古者黔首悗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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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龙岗秦简》,第125页。
② 孙慰祖、徐谷富编著:《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书店1997年版,第4-14页。
③《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
欲自用,不听上,上必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 似透露“黔首”是较为古久的称谓。
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年代被判定在“形成先于墓葬前”,其中,“甲种是一种较早的本子;而乙种是墓主人抄于甲种后形成的一种抄本,其时代当在墓主生前时期,即公元前二三九年以前。”“甲种《日书》的字体有战国古文之风”①,其中却出现了 “黔首”称谓:
建日良日矣可为啬夫可以祝祠可以畜六生不可入黔首(14)
平日可取妻祝祠赐客可以入黔首作事吉|平旦生女日出生男夙食女莫 食男日中女日西中男(16)
乙种也有“平日”“可以入黔”(16)字样。②
这是秦王朝宣布“更名民曰‘黔首’”之前,民间已经使用“黔首”称谓的确定的实例。
天水地方原本是秦国故地。关注秦统一之前已见“黔首”称谓的事实,似不能排除“黔首”称谓早先即在秦地通行的可能。《战国策•魏策二》记载惠公为魏惠王葬事因“天大雨雪”“请弛期更日”谏太子:“先王必欲少留而扶社稷、安黔首也,故使雪甚。因弛期而更为日,此文王之义也。”③ 惠公谏言说到“黔首”。可知“黔首”称谓的使用,战国时期可能亦不限于秦地。《吴越春秋》与《越绝书》在齐鲁人对话记录中均见“黔首”称谓。④然而这两种书成书年代较晚,不宜作为说明“黔首”早期使用地域的证据。《礼记•祭义》亦见孔子言“黔首”。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事始》“民曰黔首”条写道:“《史记•秦纪》:秦命民曰黔首。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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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墓》,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29页。
②同上书,第83-84. 88页。
③事又见《吕氏春秋•开春》,作“抚社稷、安黔首”。
④ 《吴越春秋》卷三《夫差内传》:“十三年,齐大夫陈成恒欲弑简公,阴惮高、国、鲍、晏,故前兴兵伐鲁。鲁君忧之,孔子患之,……子贡北之齐,见成恒,因谓曰:‘……今君悉四境之中,出大臣 以环之,人民外死,大臣内空,是君上无强敌之臣,下无黔首之士,孤主制齐者,君也。’”《越绝书》卷五《越绝内传陈成恒》载子貢语:“今君悉择四疆之中,出大臣以环之,黔首外死,大臣内空,是君上无强臣之敌,下无黔首之士,孤立制齐者,君也。”
祭义》篇宰我问孔子,而孔子曰: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然。则以黔首命民久矣。”以《礼记•祭义》为据讨论“黔首”称谓之渊源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自然有必要考定《礼记》的成书年代。①《太平御览》卷五三。引《庄子》:“游岛②问雄黄曰:‘今逐疫出魅,击鼓呼噪,何也?’雄黄曰:‘黔首多疫,黄帝氏立巫咸,使黔首沐浴斋戒,以通九窍,鸣鼓振铎,以动其心,劳形趋步,以发阴阳之气,饮酒茹葱,以通五脏。夫击鼓呼噪,逐疫出魅鬼,黔首不知以为魅祟也。”“黔首”虽然出现,却缺乏明了其时代的确证。
也许《七国考》作者董说的处理是合理的。《七国考》卷一。《魏丧制》“更葬日”条引《国策》惠公谏太子故事言及“扶社稷、安黔首”。然而卷一一《魏兵制》“武力”条:“苏秦说魏襄王曰:‘大王之卒,武力二十余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余按‘武力'即荀卿所谓魏氏武卒也。”“苍头、奋击、厮徒”条:“详见苏秦说魏注云:苍头者,谓以青巾裹头,以异于众。唐王某《河清颂》云:‘魏立苍头,秦称黔首。'厮徒者,谓养马贱者亦为兵陈。”所谓“魏立苍头,秦称黔首”,已经大致区别秦魏制度。
不过,秦晋有共通的语言文化背景,③较早开始的密切联系,也便利了文化的交融。“黔首”称谓可能起初通行于秦晋地方,除《战国策•魏策二》惠公一例外,还有前引《韩非子•忠孝》语例可以证明。
“黔首”作为社会称谓,在成书于秦地的《吕氏春秋》中岀现最为密集,合计达21次之多。这一情形,也是我们在讨论“黔首”原生地域和流行范围时应当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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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梁益《诗传旁通》卷六“黔首”条:“《礼记•祭义》曰:‘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按古无‘黔首'之称,而云为‘黔首'则,此汉儒窜入之说无疑,非《礼记》旧文。”(明)杨慎《丹铅余录》卷一四:“《祭义》曰:‘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内经》曰:‘黔首共饮食,莫知之也。'李斯刻石颂秦德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语遂于《秦纪》谓秦名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秦言黔首。盖因太史公之语也。然《祭义》、《内经》之书,实先秦世。‘黔首,之称古矣。恐有不因秦也。不然,则二书所称,亦后世剿入之说,为可疑耳。”清人齐召南说:“‘以为黔首则',疏:按《史记》云秦命民曰黔首。此记作在周末秦初,故称‘黔首'云云。”据《礼记注疏卷四十七考证》,“按此疏甚明。《礼记》杂出诸儒之手,所称‘子曰’,皆作记之人述之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困学纪闻》卷一。引《庄子•逸篇》作“游凫”。
③参看王子今《古晋语“天开之“索解一论秦晋交通的早期发展》,《史志研究》1998年第2期。
5.岳麓书院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①是讲述行政长官道德行为规则的文书,其中直接以“黔首”指称民众。例如简文可见:
善度黔首力(1491正)
劳以率之(1535 +1498正)
正以挤之(1540正)
又如:
黔首不田作不孝(1539正)
在所谓“吏有五失”的警诫性内容中,也说到对“黔首”的态度是衡量吏治水平的第一条标准:
吏有五失(0310正)
一曰视黔首渠骜(1497正)
二曰不安其朝(1544正)
三曰居官善取(1545正)
四曰受令不偻(1546正)
五曰安其家忘官府(1547正)
五者毕至是胃(谓)过主(1569正)
“渠骜”,或可读作“倨骜”。《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晏婴进曰:‘夫儒者滑稽而不可執法;倨傲自顺,不可以为下;崇丧遂哀,破产厚葬,不可以为俗;游说乞贷,不可以为国。……’”《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 传》:“中行说令单于遗汉书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大长,倨傲其辞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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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有书题。1531背。
‘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所以遗物言语亦云云。”《史记》卷六三《老子韩非列传》:“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张守节 《正义》:“草野犹鄙陋也。广陈言词,多有鄙陋,乃成倨傲侮慢。”所谓“视黔首渠鹫”被列为“吏有五失”之第一种,体现出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对待“黔首”的比较开明的政治理念。
又可见“吏有五则”:
吏有五则(1549正)
一曰不祭(察)所亲则韦(违)(1550正)
二曰不智(知)所使则以禮(权)索利(1551正)
三曰举事不当则黔首籌指(1565正)
四曰喜言隋(惰)行则黔首无所比(1568正)
五曰善非其上则身及于死(1567正)①
其中两条都说到“黔首”。可知“吏”在社会等级上与“黔首”形成对立, 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则相当重视“黔首”的态度与表现。
6. 张家山《奏谳书》所见“新黔首”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可见“黔首”身份。《•南郡卒史盖庐、挚田、 叚(假)、卒史瞗复攸㢑等狱簿》(124)中,有所谓“黔首”:
御史书以廿七年二月壬辰到南郡守府,即下,甲午到盖庐等治所,其壬寅补益从治,上治(125)它狱。•四月辛卯瞗有论去。五月庚午朔、益从治,盖庐有资(费)去。八月庚子朔论去。尽廿八年九月甲午已。(126)凡四百六十九日。朔病六十二日,行道六十日,乘恒马及船行五千一百卌六里,𧗵(率)之,日行八十五里,(127)畸(奇) 舟六里不𧗵(率)。除弦(元)、伏不治,它狱四百卅九日,定治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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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9、114、124、 131、149 页。
日。(128) •御史下书别居它笥。•今复之:㢑曰:初视事,苍梧守竈、尉徒唯谓㢑:利乡反,新黔(129)首往𣪠(系),去北当捕治者多,皆未得,其事甚害难,恐为败。㢑视狱留,以问狱史氏,氏曰:(130)苍梧县反者,御者恒令南郡复。义等战死,新黔首恐,操其叚(假)兵匿山中,诱召稍(131)来,皆榣(摇)恐畏,其大不安,有(又)须南郡复者即来捕。义等将吏卒毂(击)反盗,弗先候视,(132)为惊败,义等罪也,上书言财(裁)新黔首罪。它如书。竈、 徒唯曰:教谓㢑:新黔首当捕者不得,(133)勉力善(缮)备,弗谓 害难,恐为败。唯谓㢑久矣,忘弗识。它如㢑。•氏曰:刻(劾)下,与脩(攸)守(134)媱、丞魁治,令史䦈与义发新黔首往候视,反盗多,益发与战。义死,脩(攸)有(又)益发新(135)黔首往𣪠(击),破,凡三辈,䦈并主籍。其二辈战北当捕,名籍副并居一笥中,䦈亡,不得,未(136)有以别智(知)当捕者。及屯口敬,卒已罢 去,移徒(?)沓之,皆未来。好畤辟䦈有鞫,氏(137)以为南郡且来复治。㢑问,氏以告㢑,不智(知)㢑上书。它如㢑。媱、魁言如 (138)氏。•诘氏:氏告㢑曰:义等战死,新黔首恐,操其叚(假) 兵匿山中,诱召稍来,皆榣(摇)恐(139)畏,其大不安,有须南郡复者即来捕。吏讯氏,氏曰:䦈主新黔首籍,三辈战北,皆并(140)居一笥中,未有以别智(知)当捕者,遅抜未来未捕,前后不同,皆何解?氏曰:新黔(141)首战北当捕者,与后所发新黔首籍并,未有以 别智(知)。䦈主,遝未来,狱留须䦈。(142)㢑为攸令,失闻。㢑别异,不与它令等。义死,黔首当坐者多,皆榣(摇)恐吏罪之,有 (又)别离居(143)山谷中。民心畏恶,恐弗能尽偕捕,而令为败,幸南郡来复治。㢑视事掾狱,问氏,氏即以(144)告㢑,恐其怒,以自解于㢑,实须䦈来别籍,以偕捕之,请(情)也。毋它解。(145)。•诘㢑:𣪠(击)反群盗,脩乏不斗,论之有法。㢑搭掾狱,见罪人,不以法论之,而上书言独财(裁)新黔首罪,是㢑欲(146)绎(释) 纵罪人也。何解?㢑曰:闻(?)等上论夺爵令戍,今新黔首实不安辑,上书以闻,欲陛下幸诏㢑以抚定之,不敢择(释)(147)纵罪人。毋它解。(148) •诘㢑:等虽论夺爵令或〈戍〉,而毋法令,人臣当谨奏法以治,今㢑绎(释)法而上书(149)言独财(裁)新黔首罪,是㢑欲绎(释)纵罪人明矣。吏以论㢑,㢑何以解之?㢑曰:毋以解之, 罪。(150)•问南郡复吏到攸,攸遝䦈未来,未有新黔首当捕者名籍。䦈来会,建曰:义死,自以(151)有罪,弃籍去亡,得□视氏所言籍,居一笥中者,不署前后发,毋章,求不可智(知)。南郡复吏(152)乃以智(知)巧令脩(攸)诱召㝡(聚)城中,谒(?)讯传先后以别,捕𣪠(击)战北者。狱留盈卒岁,不具(153)断,苍梧守已劾论 □ □□□□□□□䦈及吏卒不救援义等去北者,颇不具,别奏。它如 (154)群(辞)。•鞫之:义等将吏卒新黔首𣪠(击)反盗,反盗杀义等,吏、新黔首皆弗救援,去北。当(155)遝䦈,传诣脩(攸),须 来以别黔首当捕者。当捕者多别离相去远,其事难。未有以捕章 (156)捕论,㢑上书言独财(裁)新黔首罪,欲纵勿论,得,审。•令:所取荆新地多群盗,吏所舆与群盗遇,(157)去北,以脩乏不斗 律论;律:備乏不斗,斩。篡遂纵囚,死罪囚,裁为城旦,上造以上,耐为鬼薪,以此(158)当㢑。•当之:㢑当耐为鬼薪。•㢑𣪠(系)。(159)讯者七人,其一人𣪠(系),六人不𣪠(系)。(160)不存皆不讯。(161)①
作为法律文书,涉及战时对“恐畏”、“脩乏不斗”、“弗救援,去北”、“战北”等行为军法处置的具体情节,这里不作讨论。我们更为注意的,是“新黔首”称谓的使用。
另一案例,即“不智(知)何人剌女子婢宏里中,夺钱,不智(知) 之所”事。经“追求贼”,捕得犯罪嫌疑人:
其一人公士孔,起室之市,落莫(暮)行正旗下,有顷(212)即 归,明有(又)然。衣故有带,黑带,带有㐽(佩)处而毋㐽(佩) 也。瞻视应对㝡(最)奇,不与它人等。(213)孔曰:为走士,未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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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译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105页。
㐽(佩)弊刀、盗伤人,毋坐也。举 疑孔盗伤婢,即谟问黔首:有(214)受孔衣器、钱财,弗诣吏,有罪。……(215)
办案人员“谡问黔首”的情节值得注意。“孔”的供词言及作案前后情景, 也涉及“黔首”称谓:
孔见一女子操簦但(掸)钱,其时吏悉令黔首之田救 (螽),邑中少人,(222)孔自以为利,足刺杀女子夺钱,即从到巷中,左右瞻毋人,以刀刺夺钱去走。(223)前匿弗言,罪。问如辤(辞)。臧 (赃)千二百钱,已亥(核),孔完为城旦。
“孔”伤人劫财,“贼刺人,盗夺钱”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治安秩序,危害甚大。定案后的总结,有“黔首畏害之,出入不敢,若思(斯)甚大害也”的分析:
孔端为券,贼刺人,盗夺钱,(224)置券其旁,令吏勿智(知),未尝有。黔首畏害之,出入不敢,若思(斯)甚大害也。顺等求弗得,(225)乃令举阙代,毋征物,举 以智訮(研)诇求得,其所以得者甚微巧,卑(俾)令盗贼不敢发。(226)
办案人员举 因“得微[难]狱”,得到表彰和提升。①
据整理小组判断,这一文书的书写年代,“属秦王政六年(公元前二四一年)”②。前引《•南郡卒史盖庐、挚田、叚(假)、卒史瞗复攸㢑等狱簿》 所谓“廿七年”,整理小组以为“二十七年,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二二〇年)”。③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这两件文书出现“黔首”称谓的情形, 都可以证明秦统一之前“黔首”名号普遍使用的事实。所谓“新黔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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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109, 111页。
② 同上书,第Ill页。
③ 同上书,第105页。今按:“二十七年”,应为“廿七年”。
当指新占领区较晚近归附的民众,反映“黔首”应当是秦国较早比较通行的身份代号。
而汉初法律文书中依然采用“黔首”称谓,可以推知当时律令执行者、研究者和一般读者,对于其指代身份是理解的。
7.“黔首”与“民”
在宣布“更名民曰黔首”之后,秦王朝正式文告依然有并不使用“黔首”称谓的情形。例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泰山刻石:“皇帝临位, 作制明法,臣下修饬。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 登兹泰山,周览东极。”可见“黎民”。赵高建议秦二世:“明主收举余民, 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而国安矣。”
前引《过秦论》“以弱黔首之民”亦体现“黔首”和“民”同时使用的情形。
李斯《谏逐客书》言“弃黔首以资敌国”,但是同一篇文字,也使用“民”字。如:“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讎,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就是在“弃黔首以资敌国”前句,也有“地无四方,民无异国”的说法。
秦二世责问李斯,说:“夫所谓贤人者,必能安天下而治万民,今身且不能利,将恶能治天下哉!”而李斯以书对,在前引“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语之前,也说:“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又说:“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①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可见“黔首”与“百姓”、“民”、“天下之民”并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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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秦法“刑弃灰于道者”,参看王子今《秦法“刑弃灰于道者”试解一说睡虎地秦简〈日书〉“鬼来阳(扬)灰”之术》,《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8辑,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
“书奏,二世悦。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这是治史者的语言,也言“民”而不言“黔首”。秦二世与李斯的对话,也可见“朕少失先人,无所识知,不习治民”语,同样说“民”而不用“黔首”称谓。李斯入狱,仰天长叹,有“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语。“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又有“万民戴主”的说法,也言“民”而不说“黔首”。①
《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记载,蒙恬被秦二世逼迫“吞药自杀”之前,面对使者申辩,说道:“凡臣之言,非以求免于咎也,将以谏而死,愿陛下为万民思从道也。”
秦末战争中,“武臣等从白马渡河,至诸县说其豪杰”所谓“民不聊生”②,郦食其建议刘邦取敖仓时所谓“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③,也说明“民”的称谓在较宽广社会层面的通行。郦食其自称“贱民”④,也体现了同样的情形。《史记》很可能来源于《秦记》关于秦末的历史记载,⑤如:“章邯引兵至邯郸,皆徙其民河内,夷其城郭。”⑥又如“章邯遂击破杀周市等军,围临济。(魏)咎为其民约降。约定,咎自烧杀。”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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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
②《史记》卷八九《张耳陈余列传》。
③《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
④《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褚少孙补述。就此清代学者邵泰衢《史记疑问》卷下《郦食其传》提出质疑:“郦生虽曰辩士,谒上之时,必有定称,而始延之入。今曰‘狂生',又曰‘贱民'、‘酒徒’。而上之见之也,一曰‘使两女子洗足’,一曰‘雪足仗矛’。吾其谁从也与?或曰:后乃褚先生 之所补也。褚又何所闻而为此异词哉?”《汉书》卷四九《晁错传》出现“贱民”称谓:“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 皆危,外内咸怨,离散逋逃,人有走心。陈胜先倡,天下大溃,绝祀亡世为异姓福。《隶释》卷七《泰山都尉孔宙碑》关于“门生故吏名”涉及称谓,洪适曰:“……素非所莅则曰‘义士’、‘义民’,亦有称‘议民’、‘贱民'者。”《隶释》卷二五《蔡湛碑阴》:“右《蔡湛碑阴》载出钱人名,有‘故吏、‘贱民’、‘议民’、‘故三老’、‘故处士'、‘义民’。其称‘故吏’、’义民’之类,他汉碑多有之。唯‘议民’、‘贱民'独见于此碑。然莫详其义。”《盐铁论•大伦》:“文学曰:残材木以成室屋者,非良匠也。残贱民人而欲治者,非良吏也。”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贱民”的地位身份。 ⑤参看王子今《〈秦记〉考识》,《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1期;《〈秦记〉及其历史文化价值》,《秦文化论丛》第5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⑥《史记》卷八九《张耳陈余列传》。
⑦ 《史记》卷九。《魏豹彭越列传》。
也反映了同样的事实。
楚汉战争时期,韩信与刘邦论形势所谓“今楚强以威王此三人,秦民莫爱也”,“除秦苛法,与秦民约,法三章耳,秦民无不欲得大王王秦者”,又如:“于诸侯之约,大王当王关中,关中民咸知之。大王失职入汉中,秦民无不恨者。”①据《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蒯通劝韩信脱离刘邦独立,“参分天下,鼎足而居”:“夫以足下之贤圣,有甲兵之众,据强齐,从燕、赵,出空虚之地而制其后,因民之欲,西乡为百姓请命,则天下风走而响应矣,孰敢不听!”其中“因民之欲”的说法也值得重视。而随后所谓“为百姓请命”,也可见和“民”、“黔首”相当的“百姓”称谓。
《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写道:“楚骑来众,汉王乃择军中可为骑将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今为校尉,可为骑将。汉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军不信臣,臣愿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灌婴虽少,然数力战,乃拜灌婴为中大夫,令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 将郎中骑兵击楚骑于荥阳东,大破之。”所谓“重泉人”,裴骃《集解》:“徐广曰:‘重泉属冯翊。’”张守节《正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看来,秦亡不久,似乎秦人也已经不再使用“黔首”称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