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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372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七科讁”制度其实源起于秦代。《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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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14—315页。

② 如敦煌汉简404,803B。

③ 如居延汉简194.17。

④如《新唐书》卷八六《刘武周传》记载,刘武周起事,“诸恶少年皆愿从”。《旧唐书》卷六四《高祖二十二子列传•隐太子建成》:“建成乃私召四方骁勇,并募长安恶少年二千余人,畜为官甲,分电左、右长林门,号为‘长林兵’。”《新唐书》卷一七五《刘栖楚传》说到“诸恶少窜名北军,凌藉衣冠,有罪则逃军中,无敢捕”的情形。《新五代史》卷六四《后蜀世家•孟想》:“(王)昭远手执铁如意,指挥军事,自比诸葛亮酒酣,谓昊曰:‘吾之是行,何止克敌,当领此二三万雕面恶少儿,取中原如反掌尔!’”《宋史》卷一四四《兵志五》:“选诸军骁锐及募闻里恶少以为奇兵。”《宋史》卷三三六《司马光传》:“选诸军骁勇士,募市井恶少年为奇兵。”《宋史》卷三一二《王罕传》:“恶少年皆隶行伍,无敢动。”《宋史》卷三九〇《沈作宾传》:“募郡城内外恶少亦几千人,号曰‘壮士’。衣粮器械皆视官军,而轻捷善斗过之。”装备与“官军”同,“而轻捷善斗过之”的说法值得注意。

三十三年(前214),“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又使蒙恬经营北边,“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三十五年(前212),“益发谪徙边”。司马贞《索隐》:“汉七科谪亦因于秦。”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秦末世,迁不轨之民于南阳。”《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所谓“不轨之民”,指不循规守法,即往往不避专制主义法禁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语义有与“恶少年”相近处。《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说,游侠其行“不轨于正义”。《史记》卷三〇《平准书》也以商贾为“不轨逐利之民”。此外,《史记》中还有“淫侈不轨”①、“废法不轨”②、“不轨于法”③、“不轨之臣”④、“不轨之民”⑤、“不轨逐利之民”⑥、“操行不轨”⑦、“其言虽不轨”⑧、“其行虽不轨于正义”⑨等说法。

汉代强制性的政治移民,还有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⑩所谓“奸猾”之民,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也与所谓“恶少年”涵义仿佛。前引《汉书》卷九○《酷吏传•尹赏》“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而尹赏镇压对象主要是“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可以引为证明。

除了实行严厉的抑制与打击而外,秦汉王朝对于“少年”与“恶少年”政策的另一面,是尽力将其中一部分可以利用的力量纳入正统的政治体制中,使其成为专制主义国家机器的部件。

《史记》卷九四《田儋列传》说,田儋响应陈涉起义,“详为缚其奴,从少年之廷,欲谒杀奴,见狄令,因击杀令”。似乎“少年”有服务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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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

②《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

③《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④《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史记》卷三〇《平准书》。

⑤《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⑥《史记》卷三〇《平准书》。

⑦《史记》卷六一《伯夷列传》。

⑧《史记》卷七四《孟子荀卿列传》。

⑨《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

⑩《汉书》卷六《武帝纪》。

廷,维护地方治安者。刘邦少时“不事家人生产作业”,“无赖,不能治产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④,其政治生涯中仍不免屡屡流露“无赖”本色。韩信封为楚王,“召辱己之少年令出胯下者以为楚中尉,告诸将相曰:‘此壮士也。’”②也说明“少年”多有为当权者所用者。王温舒“少时椎埋为奸,已而试补县亭长”,后“为吏,以治狱至廷史”,又“迁为御史”。③朱博少时“好客少年,捕搏敢行”,“伉侠好交”,后“历位以登宰相”。④阳球“家世大姓冠盖”,“能击剑,习弓马”,“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后亦举孝廉,补尚书侍郎,又任郡太守,迁将作大匠,拜尚书令,又迁为司隶校尉。⑤曹操“少好飞鹰走狗,游荡无度”,“任侠放荡,不治行业”,年二十而举孝廉为郎,又除为地方行政长官,俨然一能吏。⑥

尹赏严厉打击“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导致“桓东少年场”的悲剧,然而又令“故吏善家子失计随轻黠愿自改者”免死,以“立功以自赎”。这些人中“尽力有效者,因亲用之为爪牙,追捕甚精,甘耆奸恶,甚于凡吏”。则是典型的利用“恶少年”镇压“恶少年”的史例。

许多迹象表明,所谓“故吏善家子”出身的“少年”与“恶少年”容易被统治阶层改造吸收,成为维护专制政治的“尽力有效者”,而“少年”与“恶少年”一旦为当权者“用之为爪牙”,往往可以发挥“甚于凡吏”的特殊作用。

6.“少年”与“恶少年”的社会文化形象

“少年”与“恶少年”的文化表现及其社会影响,是社会史研究的课题。社会舆论对于“少年”与“恶少年”的评价,关系到当时民间的文化倾向,也与执政者从治安出发的导向有关。也可以说,对“少年”与“恶少年”的形象评价,反映了社会不同层次人群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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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②《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

③《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

④《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⑤《后汉书》卷七七《酷吏列传•阳球》。

⑥《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及裴松之注引《曹瞒传》。

“少年”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受到重视,始于先秦时期。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记述子产相郑前后的故事。子产临终时告诫继承人游吉“必以严莅人”。子产死,继任者行政风格发生变化:

游吉不肯严形,郑少年相率为盗,处于雚泽,将遂以为郑祸。游吉率车骑与战,一日一夜,仅能剋之。游吉喟然叹曰:“吾蚤行夫子之教,必不悔至于此矣。”

没有“行夫子之教”的游吉姑息软弱,致使“郑少年相率为盗”,形成“郑祸”,即危害郑国社会秩序的“祸”。

“少年”出现于商业经济发展水准较高的都市中,由于其性格之“不避法禁”,又富有能动性和攻击性,往往表现出与执政阶层的对抗,于是很容易演变为国家之“祸”,社会之“祸”。

“少年”及“恶少年”身份地位的确定,除职业因素之外,当然首先还与年龄因素有关。《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

黥布者,六人也,姓英氏。秦时为布衣。少年,有客相之曰:“当刑而王。”及壮,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

由“少年”“及壮”的年龄界定可能是三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说文•士部》:“壮,大也。”《释名•释长幼》“三十曰壮,言丁壮也。”①所谓“少年”,大约是指三十岁以下的未婚男子。

《管子•小问》:“管子曰:‘苗始其少也,眴眴乎何其孺子也。至其壮也,庄庄乎何其士也。”在管仲的言论中,可以看到“少”与“孺子”对应,“壮”与“士”对应,“少年”似乎尚未确定独立的社会身份。秦汉“少年”阶级出身和社会角色的不明确,或许也与此有关。人们更重视的似乎是“少年”共同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论语•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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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代人“三十曰壮”的说法,又见《礼记•射义》“幼壮孝弟”郑玄注:“三十曰壮。”

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淮南子•诠言》:“凡人之性,少则猖狂,壮则暴强,老则好利。”也说“少年”的不成熟,不稳重。

中国传统政治道德历来强调“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①,“少长有礼,共可用也”②,“少长相越,万邪并起”③。如《国语•周语上》所说:“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也。”“行而不顺,民将齐之。”所谓“长少之义”,被看作“治乱之纪”,即最基本的政治原则。④秦汉时期与“少年”相对应的身份有所谓“父老”,“父老”在当时社会生活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⑤“父老”对“少年”的领导,“少年”对“父老”的追随;“父老”对“少年”的统治,“少年”对“父老”的服从,这就是所谓“治乱之纪”,也就是社会关系形成稳定秩序,即“所以为顺也”的基本条件。

“少年”在社会等级区分时的不利条件,因此而发生。因这种不利条件而引发叛逆情绪,也是很自然的情形。

《西京杂记》卷二说赵飞燕故事,“以軿车载轻薄少年,为女子服,入后宫者日以十数,与之淫通,无时休息,有疲怠者,辄差代之”。“轻薄少年”之称,体现出他们由于对传统道德的背离而受到鄙视。颜师古《汉书》卷七《昭帝纪》注: “恶少年谓无赖子弟也。”卷六一《李广利传》注:“恶少年谓无行义者。”也说在传统道德的标尺面前其人格之委琐低下。然而,在社会比较普遍的民众意识的尺度面前,“少年”和“恶少年”的人格似乎又有光辉高大的一面。

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中对“侠”有肯定的评价:“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于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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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襄公五年》。

②《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③《吕氏春秋•审分》。

④《吕氏春秋•处方》:“同异之分,贵贱之别,长少之义,此先王之所慎,而治乱之纪也。”

⑤ 以秦及汉初史事为例,陈胜、吴广起义,起初即“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因三老、豪杰的拥戴乃立为王。刘邦举兵,沛父老的支持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项羽少年起事,“威展楚国”,“诸侯皆屈”,然而军国大计往往遵从七十高龄的范增。刘邦政治集团的基本骨干是所谓“少年豪吏”,而刘邦本人则被看作“宽大长者”,而且其主要谋臣张良所以“为王者师”,传说得力于神秘老人黄石公所授《太公兵法》。刘邦人关,首先与当地父老进行政治协商,约法三章。秦时有乡三老,汉又置县三老、郡三老,以为地方政权中的基本行政人员。《张寿碑》:“皤白之老,率其子弟,以修仁义。”体现出秦汉政治秩序的基本纲纪。

“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随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司马迁说:“鄙人有言曰:‘何知仁义,已餐其利者为有德。’故伯夷丑周,饿死首阳山,而文武不以其故贬王;跖、骄暴戾,其徒诵义无穷。”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就有不同的对于所谓“仁义”的道德标准。“要以功见言信,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司马迁惋叹:“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已。”“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对于所谓“闾巷之侠”,司马迁说:

以余所闻,汉兴有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虽时扦当世之文罔,然其私义廉絜退让,有足称者。名不虚立,士不虚附。

剧孟“多少年之戏”,郭解“少时阴贼”,又多有“少年慕其行”,显然“少年”重侠风。司马迁深心倾重并笔墨表扬的“侠”,有时和“少年”之间是难以明确分割的。

《汉书》卷九二《游侠传•原涉》说,原涉任谷口令时“年二十余”,此前“显名京师”“衣冠慕之辐转”时,很可能也还是少年。

游侠集团的基干力量确实也大抵皆“少年”。所谓“布衣之侠”、“匹夫之侠”、“闾巷之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而其所谓“私义”,却得到当时社会的普遍称颂。“少年”与“恶少年”以其任侠狂逸、重义轻死、好勇斗狠,往往被统治者斥为“不轨”、“奸猾”,然而由于其风格与秦汉社会精神风貌的基本倾向是一致的,因而其侠义精神往往为不可以轻视的社会层次所推重。如司马迁所谓“学士多称于世云”,“盖亦有足多者焉”。

尹赏以冤狱屠杀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除“亲属号哭”外,而“道路皆歔欷”,即透露了因过度惩治而表现出的普遍的同情之心。相反,严厉镇压“少年”与“恶少年”的酷吏则往往政声晦黯,其“坐残贼免”者,也少见社会普遍怜恤的记录。由此也可以体现当时社会舆情的倾向。司马迁责备酷吏“好杀伐行威不爱人”。①扬雄《法言•渊骞》也写道:“(或问)‘酷吏’,曰:‘虎哉!虎哉!角而翼者也。’”这些评价,也都显现出社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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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

感的倾向。

《汉书》卷九二《游侠传》说到秦汉游侠的社会影响:“众庶荣其名迹,觊而慕之,虽其陷于刑辟,自与杀身成名”,以致“死而不悔”。尽管时势每有变迁,然而确实如班固所说,“郡国豪杰处处各有”,“亦古今常道”。

秦汉“少年”与“恶少年”的故事往往为后世文人吟诵,其辞多悲壮,陈抒对他们重义好勇风格的追念。不过,由于时势的变化,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已经有所不同。正如沈彬《结客少年场行》诗句:“重义轻生一剑知,白虹贯日报仇归。片心惆怅清平世,酒市无人问布衣。”看来,秦汉时期“少年”与“恶少年”的壮勇与狂热,以及社会对他们的理解与同情,是以当时富有时代特色的社会风习为背景的。一旦世风变迁,纵有刻意仿效者,当时运“清平”,“无人”问顾之时,也不免“片心惆怅”。《抱朴子•释滞》所谓“世道夷则奇士退”,或许即体现了这种社会历史的变化。

秦汉时期以“少年”及“恶少年”为重要社会基础的游侠集团据说以侠名“衣冠慕之辐转”,以往一般认为其群体的内部结构似乎是松散的。然而数量颇可观的“少年唯印”的遗存,①体现出当时“少年”“结党连群”而普遍形成的社会团体的凝定性以及其中“唯”即“魁”,也就是史籍所谓“渠帅”的权力。看来,不仅这一社会力量“背公死党”的倾向值得重视,这些社会群体的内部结构及其对后世秘密会党组织形态的重要影响,也是社会史学者应当探讨的课题。

居延简及敦煌简所见“客”

居延及敦煌汉简有关“客”的内容,除标识使团成员身份外,大多反映了当时西北边地人口构成中带有较显著流动性的特殊人群的存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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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收入故宫博物院藏四方“少年唯印”以及上海博物馆藏“少年唯印”、吴大澄《十六金符斋印存》录“少年唯印”,又有故官博物院藏“磨于少年唯印”、“常乐少年唯印”、陈介祺《陈管斋手拓印集》录“少年唯印大幸”印等,年代均断为东汉。

客”、“有客从远所来”及“东方来客”等简文,可知多有以“客”的身份生活在西北边塞的“东方”人。简文所见“客吏民”、“客民卒”称谓,暗示“客”具有与“吏”、“民”、“卒”不同的社会身份。“客民”、“客子”作为身份标志,也值得注意。居延汉简也反映了“使客”现象,然而从现有资料看,当时西北边地“客”的活动,似乎并未明显表现出与豪族有特别的关系。居延简“第有毋客等四时如律令”或许体现出对“客”严格检查监控的制度。“客民赵闳范翕等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臧千钱以上”事,则是“客民”叛逃的案例。

1.“客”的身份涵义

居延和敦煌出土的汉代简牍资料中,可见“客”的称谓。

有学者指出,早期的“客”,有“使者”的涵义。①而汉代居延简及敦煌简所见“客”,有时确是指诸国使团成员。

如居延汉简:“候长候史马皆廪食往者多羸瘦送迎客不能竟界大守君当以七月行塞候尉循行课马齿五岁至十二岁”(E.P.S4.T2:6);敦煌汉简:“〼长赵卿〼得候史泽所受官马食二石七斗五月十日己卯尽己丑备客马食少公毋忽”(1813),“客大月氏大宛疏勒于阗莎车渠勒精绝扜弥王使者十八人贵人□人”(I90DXTO309(3):97),以及“使送康居诸国客”②,“□送精绝王诸国客”③,“使送于阗王诸国客”④,“使送车师王乌孙诸国客”⑤,以及“乌孙客”⑥简例等。官僚构成中有“主客”的职任,如简文所见“使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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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沈刚:《秦汉时期的客阶层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② “黄龙元年六月壬申使臣宏给事中侍谒者臣荣诏传郁吏甘使送康居诸国客斥候盖典副羌为驾一封轺传三月辛□……”(I90DX0114(4):277)。

③“〼送精绝王诸国客凡四百七十人〼”(I90DX0115(1):114),

④ “永光五年七月癸卯朔丁巳使送于闻王诸国客卫司马参副卫侯临移敦煌太守一过不足以考功致县略察长吏居官治状侍客尤辨者涉头渊泉尽治所”(I0216(2):54),

⑤“元凤四年六月丙寅使主客散骑光禄大夫田扶韦制诏御史曰使云中太守安国故□未央仓龙□卫司马苏□武强使送车师王乌孙诸国客与军候周充国载先俱为驾二封轺传二人共载御史大夫延年口□□□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IO113(3):122A)。

⑥“出粟十八石骑马六十匹乌孙客都吏王卿所送元延四年六月戊寅县悬泉啬夫欣付敦煌尉史衰马”(II0114(3):454)。

主州主客护酒都尉”①,“使主客部大夫”②,“使主客散骑光禄大夫”等。③“主客”职务,很可能与外交接待礼宾工作有关。

我们还看到“某使者所将客某”简例。“客”似是“使者”的随从。如“使者董君赵君所将客”④,“使者王君所将客”⑤,“使者□□将客”⑥等。此外,其他接待对象也称作“客”,一如后世。⑦

然而,更多数量的有关“客”的简文,则反映了当时西北边地人口构成中带有较显著流动性的特殊人群的存在。有人说:“‘客’字的本意有三个基本义项:1.是外来之人;2.与主人相对而言;3.暂时地、而不是永久性地居住。”⑧《说文•宀部》:“客,寄也。”“寄,托也。”段玉裁注:“自此托彼曰‘客’。”“客”作为居人,具有非土著和非长久的特征,似未必有绝对化的对应的“主”。王筠《说文句读》的解释,即“偶寄于是,非久居也。”

“客”作为流动人口在汉代各地方的活动,是行政管理者关注的民情和政情之一。

在某些环境下,这些人的生存方式和行为特征,可以对社会的稳定有所冲击,另一方面,或许对于激发社会活力亦可显示特殊的作用。在西北边塞地区,由于军事关系、外交关系和民族关系的复杂情势,“客”的活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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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始五年十二月辛酉朔戊寅大司徒晏大司空少薄丰下小府大师大保票骑将军少傅轻车将军步兵□□宗伯监御史使主兵主帅主客护酒都尉中二千石九卿口□□□州牧关二郡大守诸侯相关都尉”(1108A)。

②《康居王使者册》:“使主客部大夫谓侍郎当移敦煌太守书到验问言状事当奏闻毋留如律令(IO216(2):881)。

③参看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汉简内容概述》,《文物》2000年第5期: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④“永光三年正月丁亥朔丁未渊泉丞光移县泉置遣厩佐贺持传车马迎使者董君赵君所将客柱渊泉留禀茭今写券墨移书受薄人二月报毋令谬如律令”(I90DXTO111(2):3)。

⑤“出鸡一只以食使者王君所将客留宿再食东”(I90DXT0112(3):114)。

⑥“十二日时定候官去候史德使者□□将客当出者到德迹候官□□□□□□□”(1973A),

⑦如敦煌悬泉置简:“迎戊己校罢校尉,置客往来食如牒前与政相争……” (I0112(1):27),“建昭二年二月甲子朔辛卯敦煌太守强守部候修仁行丞事告督邮史众V欣主羌史江曾主水史众迁谓县闻往者府掾史书佐往来繇案事公与宾客所知善饮酒传舍请寄长丞食或数……”(H0216(2):246),“效谷长禹丞寿告遮要县泉置破羌将军将骑万人从东方来会正月七日今调米肉厨乘假自致受作毋令客到不办与毋忽如律令”(I0114(4):340A)。

⑧李珊平:《春秋战国门客文化与秦汉致用文艺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会形成更重要的影响。而因多种原因来自中原或更遥远地方,经历了更多人生艰险的流动人口,自然也有更为强炽的社会能量。

考察汉代西北边地“客”的社会表现,应当有益于丰富和深化我们对于汉代社会史、汉代边防史以及汉代西北边地文化交往史的认识。

2.汉代西北边地的“客”

“客”是战国以来相当活跃的社会成分。标识为“客”的集中的人群有时达到惊人的规模。①睡虎地秦简被定名为《法律答问》的文书中写道:“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②汉代的“客”,依然是以居地未能确定作为生活特征的人们的身份标志。

甘肃甘谷汉简内容为东汉桓帝延熙元年(159)宗正府卿刘柜关于宗室管理事务的上奏,其中说到“流客”和“客流”。③汉代石刻文字数据中也可以看到“寄客”字样。④这些资料,也体现了“客”作为“旅人”的特征。汉印文字屡见名称“某某客”之例⑤,可知“客”可为自称,也有以为人名用字的情形。居延汉简也有以“客”为名字者,如“〼木候长王客”(231.5)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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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史记》卷七五《孟尝君列传》:“孟尝君时相齐,……其食客三千人。”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列传》:“平原君赵胜者,……喜宾客,宾客盖至者数千人。”卷七七《魏公子列传》:“公子为人仁而下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骄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致食客三千人。”《春申君列传》:“春申君客三千余人。”《吕不韦列传》:“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直到汉武帝时代,仍有《汉书》卷四四《淮南厉王刘长》所谓淮南王刘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事。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的译文写道:“什么叫‘旅人’?寄居和外来作客的人,称为‘旅人’。”《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8页。其实,“寄”和“客”,或许都应当理解为名词,也是社会称谓。

③ 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简29,简31。

④《汉代石刻集成•本文篇》十八《“通利水大道”刻石》。

⑤ 如《汉印文字征》二•十:“李步客”,二•十九:“朱卫客印”,三•九:“译胜客印”,三•十一:“朱对客”,四•十六:“苏剽客印”,六•十三:“公孙出客”,七•十六:“客中君印”、“张客之印”、“畜客”、“翟客”、“赵胜客”,八•六:“王代客印”,九•十一:“石胜客”,十三•七:“蟜客”,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汉印文字征补遗》十三•五:“力将客”,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⑥简文为“〼木候长王客诣官受〼”。“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作“宏”。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374页。

“遮要候长上官客” (458.2)①、“乡啬夫客”(505.37A)②、“就人井客”(586.5)③等简例。所见“胜客”人名,如“口胜客”(41.1,41.29),“令史徐胜客”(19.9),“口口燧长昭武平□里公乘江胜客”(284.31),“薛胜客”(E.P.T48:41A),“第十七候长胜客”(E.P.T52:33)等,与《汉印文字征》中出现的“译胜客”、“赵胜客”、“石胜客”等同样,其中的“客”字,涵义与本文讨论的主题有一定距离。④

“客”作为通行称谓在居延汉简中的遗存,可以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反映当地的社会构成和文化面貌:

(1)令史徐脱客始元六年五月乙卯除 未得始元六年七月奉□□〼(19.9)⑤

(2) 〼与彭尉□客

〼律令敢言之(212.56)

(3) 〼□客〼(231.60)

□□绔直五百负第三卒□□□一直钱五百〼

(4) □□燧长董福 □大人居官袍直五百燧卒张偃 负第二卒广口布复绔一直〼

□客□偃 负□□卒傅胜复襦一直〼

(257.17)

(5) 〼豫图也重门击柝以待暴客(395.10)

(6) 〼国客〼(513.45)

(7)正月癸酉河南都尉忠丞下郡大守诸侯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实字子功年五十六大状黑色长须建昭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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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简文为“遮要候长上官客召诣官三月已卯平旦入”。“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作“宏”。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570页。

②简文为“建平五年八月戊□□□□广明乡啬夫客假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张自言与家买客田居延都亭部欲取检谨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即下文简(48)。“啬夫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作“啬夫宏”。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607页。

③ 简文为“□置佐博受就人井客□”。

④马王堆汉墓帛书《刑德》乙本说到“军单(战)”时或“客胜”,或“客不胜”,或“主人胜”,或“主人不胜”的情形。这里所谓“客”,指进取之军,人侵之军,外来之军。

⑤今按:“徐脱客”,不排除“徐胜客”误释的可能。

庚辰亡过客居长安当利里者雒阳上商里范义壬午实买所乘车马更乘驻牡马白蜀车□布并涂载布(157.24A)

(8)死罪死罪今年八月中候缪欣客男子贾囊持酒(E.P.T20:6)

(9) 〼□讼田宅女子恐客也及功收财物事道逢(E.P.T40:47)

(10)〼客□□掾□临□□〼(E.P.T43:322)

(11)〼客代燧长万富|)(E.P.F16:30)

简(6)很可能与前引“使送康居诸国客”,“□送精绝王□诸国客”,“使送于阗王诸国客”,“使送车师王乌孙诸国客”有关。或即“〼诸国客〼”。然而出土地点则在居延。

又如敦煌汉简:

(12)□□□□□客已到二日出还□□来□□□□〼(438)

(13)循客令居赵放字子阿年册所为人中壮黄色毋须(538)

(14)兴客不审郡县姓名习字子严年卅所为人短壮黄色毋须短面 (683)

(15)□□□□客(1419)

简(5)可以对照《易•系辞下》“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马王堆帛书《周易系辞》“重门击柝,以挨(俟)掖客,盖取余(余)也”读此中“暴客”,有特殊的涵义。

3.“东方”“远客”

西北边地出土汉简中反映“客”的活动的简文,有些可以明确体现其身份是经历长途行程的中原人。如敦煌汉简:

(16)旅 闻盗事有凶事 有客从远所来 有所得 (1787)

(17) 〼东方来客胡通到〼(2215)

(18) 〼□习弛刑真身皆 远客未晓习俗不便(2348A)

(19)之数恙奏 奏 坐前起居无恙 之之故记 头叩头 之故得(A)

马大司在□吏韶史□使 □□ 少明坐前人不相见劳苦客起 居(B)(232)

(20)田子渊坐前顷久不相见闲致独劳久客关外起居无它甚善(A)致忧之今接人来积三日粮食又欲乏愿子渊留意亟□□□□(B)(236)

简(16)似是《日书》文字。简(19)(20)似是书信。

通过简(16)“客从远所来”,(17)“东方来客”,(18)“远客”等简文,可知当时多有行经远程,以“客”的身份生活在西北边地的“东方”人。其生活情状可以“劳苦”、“独劳”形容。有些“久客关外”者,其所谓“关”,可能是在地理观念上限定“关中”的“关”,也可能有远在玉门关外生活的经历。

如简(14)所说到的“客”,似乎已经不能判明原籍的“郡县”,甚至原来自身的“姓”也不知道了。这位“名习字子严年卅”的“客”,有可能少幼时就离开家乡,“从远所来”,甚至自父辈起就流落到外乡。

4.关于“客吏民”与“客民卒”

居延汉简可见“客吏民”连称的文句。例如:

(21) 〼得毋有侵假藉贷钱财物以惠贸易器

证所言它如

〼簿不贳卖衣物刀剑衣物客吏民所爰书敢言之(E.P.T57:97)

简文说到“得毋有侵假藉贷钱财物以惠贸易器簿不贳卖衣物刀剑衣物客吏民所”,大约当时禁止军人“侵假藉贷钱财物以惠贸易器”的行为,似有严格检查记录上报的制度,而“不贳卖衣物刀剑衣物客吏民所”大概尤其予以突出强调。关于禁止“戍卒贳卖衣财物”,拙文曾有讨论①,此又是言及“不贳卖衣物”的一例。前引简(4),可以看作“客”介入了“成卒贳卖衣财物”的经济关系。

内容相应的简文,又有:

(22) 〼□丑朔甲寅居延库守丞庆敢言之缮治车卒窗朝自言贳卖衣财物客民卒所各如牒律

〼□辞官移书人在所在所以次唯府令甲渠收责得钱与朝敢言之(E.P.T58:45A)

又如下引简例也值得注意:

(23) 〼濮阳槐里景 贳卖剑一直七百觻得县□□〼

客居第五辟〼 (271.1)

这大概是“贳卖”“刀剑”予“客”的一则实例。

“客吏民”与“客民卒”称谓,当可反映在当时西北边塞社会中,“客”具有与“吏”、“民”、“卒”有所不同的特殊身份。

也有可能“客民卒”一语应当“客民”连读,即说“客民”和“卒”。在这样的组合称谓中“客民”成为和“卒”对应的身份。但是从简(22)的内容看,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5.“客民”“客子”身份

居延汉简中确实可见“客民”称谓。此外,又有称“客子”者。“客民”简例有:

(24)候客民王凤

——————————

①王子今:《汉代丝路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论“戍卒行道贳卖衣财物”》,《简帛研究汇刊》第1辑《第一届简帛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文化大学历史系、简帛学文教基金会筹备处,2003年5月。

乘要虏隧长薛立乘今守士吏(308.38)

(25) □鄣卒田恽 受阁帛一匹 出帛一匹从客民李子春买□ 〼(E.P.T65:130)

(26) 官

渠斗食令史备寇虏盗贼为职至今月八日客民不审(E.P.T68:17)

(27)常及客民赵闳范翕一等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E.P.T68:60)

(28)王闳闳子男同攻虏亭长赵常及客民赵闳范翕等(E.P.T68:71)

(29)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辛未都乡啬夫宫敢言之廷移甲渠候书曰去年十二月中取客民寇恩为

就载鱼五千头到解得就贾用牛一头谷廿七石恩愿沽出时行钱□万以得卅二万又借牛一头(E.P.F22:29)

简(29)属于《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已经多有学者讨论。①关于“客民”身份,有学者指出:“‘客民’,是指外迁来居延的人户。”论者特别说明,“从《爱书册》可知寇恩为颍川昆阳迁至居延的。”②其实,“客民”是否已经成为居延的编户齐民,还存在疑问。③说到“客民赵闳范翕”事迹的简(27)(28),也应当属于同一简册。其中涉及的案例,可以专门分析。

居延汉简又有“客子”简例:

(30)居延骑士广都里李宗坐杀客子杨充元凤四年正月丁酉亡〼 (88.5)

马二匹

(31)客子渔阳郡路县安平里张安上

轺车二乘(甲附40)

——————————

①如徐苹芳《居延考古发掘的新收获》,萧亢达《“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略考》,俞伟超《略释汉代狱辞文例———份治狱材料初探》,《文物》1978年第1期;[日]大庭修《居延新出土的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爱书考补》,赵晓柯、曹海科译,《西北史地》1986年第1期,姜镇庆译,《简牍研究译丛》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杨剑虹《从居延汉简〈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看东汉的雇佣劳动》,《西北史地》1986年第2期;张俊民《<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经济考略》,《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②萧亢达:《“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略考》,《文物》1978年第1期。

③薛英群曾经指出:“各地‘客民’是否在当地着籍,目前还不大清楚。”《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56页。

给饼庭部卒卅人

(32)入盐八斗七升 闰月食 阳朔五年正月辛亥第卅三卒夏

奇第卅四卒范客子受守阁卒音(28.13)六石弩完耳折

(33) 〼□薛客子矢五十其四十六完四毋茎(E.P.T58:75)

敦煌悬泉置简又有:

(34)永光四年闰月丙子朔戊戌客子金城郡允吾寿贵里薛光为效谷宜玉里(A)赵□□□□钱口张良加□□□(B)(V1510(2):147)

简(32)“范客子”, (33) “薛客子”, “客子”应是人名。而简(30)(31)(34),“客子”都是社会身份。简(31)“客子渔阳郡路县安平里张安上”和简(34)“客子金城郡允吾寿贵里薛光”,还提供了有关“客子”出身郡县里的宝贵信息。对照简(34)所见“金城”“客子”,人们或许会联想到《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中的这条史料:“于是诏武威太守,令悉还金城客民。归者三千余口,使各反旧邑。”简(30)“居延骑士广都里李宗坐杀客子杨充元凤四年正月丁酉亡”的内容,说明“客子”的生命安全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又如敦煌汉简:

(35)玉门千人行君客毕君伯从者范大孙 二月辛亥入东入 (798)

似乎“客”又有自己的“从者”。

“客”在社会结构中究竟是怎样的地位?有以为属于“奴隶”或者接近“奴隶”的认识。傅筑夫、王毓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中“奴隶劳动”一节中分述“奴隶之种类”,第一种是“官奴”,第二种是“私奴”,第三种是“奴客”。 “奴客”一类所列资料,有史籍所见关于 “客”而非“奴客”者。例如《汉书》卷六七《胡建传》:“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将军安与帝姊盖主私夫丁外人相善。外人骄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杀之。客臧公主庐,吏不敢捕。”又卷七六《赵广汉传》:“初,广汉客私酤酒长安市,丞相吏逐去客。客疑男子苏贤言之,以语广汉。广汉使长安丞按贤,……”①然而已有学者指出,“客”并非奴隶,而是“雇佣劳动者”。“客”,“当时作为农业生产劳动力的重要补充形式”,“在当时各类生产劳动部门中,以及其他劳务中,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②。

其实,也可能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情势下,不必强以阶级分析的眼光看“客”。“客”也许仅仅是一种体现户籍管理状况的身份标志。

6.“使客”现象

居延汉简中可以看到当时居延地方的经济关系中有所谓“使客”现象。例如:

(36) 〼正月乙酉之官使客(257.9)③

(37) 〼功曹私仆使民及客子田茭不给公士上事者案致如法 (E.P.T58:38)

(38)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守候 敢言之府移大将军莫府书曰奸黠吏

民作使宾客私铸作钱薄小不如法度及盗发冢公卖衣物于都市虽知莫谴苛百姓患苦之(E.P.F22:38A)

简(36)说“使客”,简(37)说“使” “客子”,简(38)说“作使宾客”,都言及以“客”作为劳动力使用。“宾客”在这里仍是说“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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