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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381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1.海上反政府武装与“海贼”称谓的出现

《论语•公冶长》所见孔子“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的感叹,有人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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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简资料“□□一□亡时衣□〼”(176.2),“初亡时驾騩牡马乘阑举车黄车茵”(183.13)“初亡时衣白布单衣组布步行”(ESC9A),或许与此有关,

②《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田横初自称齐王,汉定天下,横犹以五百人保于海岛,高祖迫横,横自杀。”

“寓言”①,有人以为“微言”②,有人以为“戏言”③,有人以为“假设之言”④,有人以为“叹咄”⑤,有人以为“吁嗟”⑥。或说“乘桴浮海,当时发言,有无限酸楚”⑦,或说“浮海居夷,讥天下无贤君也”⑧。确实,孔子的牢骚,也可以读作向主流政治表示独立意志的文化宣言。《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是一例具体的“浮海”流亡事迹。又如《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列传》:“聊城乱,田单遂屠聊城。归而言鲁连,欲爵之。鲁连逃隐于海上。”也是同样的在“海上”坚守个人文化立场的实例。有学者曾经指出中国古代“海域圈”与“陆”“保持着独自性”的特征,⑨这自然是以交通条件为背景的。另一“入海”以显示自异于大陆政治文化形态的典型例证,是属于秦汉时期的田横及其五百士的事迹。与范蠡、鲁连不同,这是一起武装集团“在海中”与正统王朝相抗争的事件。

《史记》卷九四《田儋列传》记载田横事:“汉灭项籍,汉王立为皇帝,以彭越为梁王。田横惧诛,而与其徒属五百余人入海,居岛中。”刘邦遣使招田横。“高帝闻之,以为田横兄弟本定齐,齐人贤者多附焉,今在海中不收,后恐为乱,乃使使赦田横罪而召之。田横因谢曰:‘臣亨陛下之使郦生,今闻其弟郦商为汉将而贤,臣恐惧,不敢奉诏,请为庶人,守海岛中。’”刘邦因田横在齐地的威望,担心“今在海中不收,后恐为乱”。田横表示对汉政治体制的顺从,“请为庶人,守海岛中”。然而即使如此,依然不能减除刘邦的忧虑。“使还报,高皇帝乃诏卫尉郦商曰:‘齐王田横即至,人马从者敢动摇者致族夷!’乃复使使持节具告以诏商状,曰:‘田横来,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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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张侃:《观海》,《张氏拙轩集》卷一;(明)邱浚:《孔侍郎传》,《重编琼台稿》卷二〇。

②(清)毛奇龄:《论语稽求篇》卷二。

③《朱子语类》卷三六《子欲居九夷章》。

④(元)明炳文:《四书通•论语通》卷三。

⑤(明)刘宗周:《知命赋》,《刘戟山集》卷一七。

⑥潘岳:《关中诗》

⑦ (明)刘宗周:《论语学案》卷三。

⑧ 程氏经说》卷七《论语说》。

⑨于逢春:《构筑中国疆域的文明板块类型及其统合模式序说》,《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3期。

王,小者乃侯耳;不来,且举兵加诛焉。’”随即发生了著名的“田横感义士”①的故事:“田横乃与其客二人乘传诣雒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厩置,遂自刭,令客奉其头,从使者驰奏之高帝。高帝为之流涕,“而拜其二客为都尉,发卒二千人,以王者礼葬田横。既葬,二客穿其冢旁孔,皆自刭,下从之。高帝闻之,乃大惊,大田横之客皆贤。吾闻其余尚五百人在海中,使使召之。至则闻田横死,亦皆自杀。”田横五百士壮烈表现形成的文化影响,《史记》卷九四《田儋列传》司马贞《索隐述赞》称之为“海岛传声”。所谓“与其徒属五百余人入海,居岛中”,“守海岛中”②,《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李贤注写作“以五百人保于海岛”。田横所居之海岛,后世称“田横岛”,仍有流亡隐居故事。③

田横“与其徒属五百余人入海,居岛中”,割据海岛的情形,使得刘邦有“今在海中不收,后恐为乱”的担忧。《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作“(田横)与宾客亡入海,上恐其久为乱”。刘邦就此专门有军事部署。据《史记》卷九八《傅靳蒯成列传》,“(傅宽)为齐右丞相,备齐”。裴骃《集解》:“张晏曰:‘时田横未降,故设屯备。’”

《史记》卷一一四《东越列传》记载,闽粤王弟余善面对汉王朝军事压力,与宗族相谋:“今杀王以谢天子。天子听,罢兵,固一国完;不听,乃力战;不胜,即亡入海。”据《史记》卷一〇六《吴王濞列传》,吴楚七国之乱发起时,刘濞集团中也有骨干分子在谋划时说:“击之不胜,乃逃入海,未晚也。”《汉书》卷三五《荆燕吴传•吴王刘濞》:“不胜而逃入海,未晚也。”所谓“亡入海”,“逃入海”,其实是另一种武装抗争的形式,

王莽专政时期出现的武装反抗势力“盗贼”中,有以“海上”为根据地或者主要活动区域的。《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记述吕母起义情节:

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琅邪女子吕母亦起。初,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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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南史》卷六四《张彪传》。

② 张守节《正义》:“按:海州东海县有岛山,去岸八十里。”

③《北齐书》卷三四《杨恼传》说其情从兄幼卿逃亡事:“遂弃衣冠于水滨若自沉者,变易名姓,自称刘士安,入嵩山,……又潜之光州,因东入田横岛,以讲诵为业,海隅之士,谓之刘先生。”

母子为县吏,为宰所冤杀。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遂攻海曲县,杀其宰以祭子墓。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

《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也有相关记载;

天凤元年,琅邪海曲有吕母者①,子为县吏,犯小罪,宰论杀之。吕母怨宰,密聚客,规以报仇。母家素丰,赀产数百万,乃益酿醇酒买刀剑衣服。少年来酤者,皆赊与之,视其乏者,辄假衣裳,不问多少。数年,财用稍尽,少年欲相与偿之。吕母垂泣曰:“所以厚诸君者,非欲求利,徒以县宰不道,枉杀吾子,欲为报怨耳。诸君宁肯哀之乎!”少年壮其意,又素受恩,皆许诺。其中勇士自号“猛虎”,遂相聚得数十百人,因与吕母入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千。吕母自称“将军”,引兵还攻破海曲,执县宰。诸吏叩头为宰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而为宰所杀。杀人当死,又何请乎?”遂斩之,以其首祭子冢,复还海中。

吕母作为“盗贼”,“入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千”,“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成事后“复还海中”的活动特征是值得注意的。吕母因此被后世称为“东海吕母”。②

这种主要活动于“海上”“海中”的反政府武装,通常称为“海贼”。居延汉简可见“海贼”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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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贤注:“海曲,县名,故城在密州莒县东。”《续汉书•郡国志三》“琅邪国”无“海曲”,有“西海”县。王先谦《后汉书集解》:“钱大昕曰,《前志》无西海,盖‘海曲’之讹。”“引惠栋曰,何焯云疑‘海曲’之讹。”

②《晋书》卷九六《列女传•何无忌母刘氏》:“何无忌母刘氏,征虏将军建之女也。少有志节。弟牢之为桓玄所害,刘氏每衔之,常思报复。及无忌与刘裕定谋,而刘氏察其举厝有异,喜而不言。会无忌夜于屏风里制檄文,刘氏潜以器覆烛,徐登橙于屏风上窥之,既知,泣而抚之曰:‘我不如东海吕母明矣!既孤其诚,常恐寿促,汝能如此,吾雠耻雪矣。’因问其同谋,知事在裕,弥喜,乃说桓玄必败、义师必成之理以劝勉之。后果如其言。”

〼书七月己酉下V一事丞相所奏临淮海贼V乐浪辽东

〼得渠率一人购钱册万诏书八月己亥下V一事大(33.8)

这枚简的年代不排除西汉时期的可能。因汉明帝永平十五年(72)“改信都为乐成国,临淮为下邳国”①,则涉及“临淮海贼”简文的年代应在此之前。但是正史中“海贼”的出现,则均在此后。如《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永初三年)秋七月,海贼张伯路等寇略缘海九郡。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讨破之”。四年(110)春正月,“海贼张伯路复与勃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又《后汉书》卷六《顺帝纪》:阳嘉元年(132)二月,“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郧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诏缘海县各屯兵戍”。所谓“得渠率一人购钱卅万”的额度之高,是值得注意的。河西汉简中所见“购科赏”②、“购赏科条”③,最高数额通常只是“购钱十万”。④

“海贼”称谓频繁出现于东汉时期,反映当时已经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反政府的海上武装集团。“海贼”遭遇朝廷军队“讨破”,反映这样的武装力量对抗汉王朝的性质。东汉“楼船军”有南海航行的记录,⑤勃海与东海控制能力似有衰减。“楼船军”建设的高潮已成过去。⑥“海贼”势力的兴起,或许也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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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② 居延汉简E.P.F22:231。

③ 额济纳汉简383。

④ 如居延简E.P.T22:224,E.P.T22:225,敦煌简792。

⑤《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十八年(42)四月,“遣伏波将军马援率楼船将军段志等击交阯贼征侧等”。《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玺书拜援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副,督楼船将军段志等南击交耻”。“援将楼船大小二千余艘,战士二万余人,进击九真贼征侧余党都羊等。”《后汉书》卷八六《南蛮传》:“十六年,交阯女子征侧及其妹征贰反”,“十八年,遣伏波将军马援、楼船将军段志,发长沙、佳阳、零陵、苍梧兵万余人讨之。”又《后汉书》卷一七《岑彭传》,建武九年,岑彭攻公孙述,“装直进楼船、冒突露桡数千艘”。有学者据此以为“水军出征”史例。张铁牛、高晓星:《中国古代海军史》,解放军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然而此战使用“楼船”,却不是“楼船军”作战。

⑥《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七年(31)三月丁酉诏,以“今国有众军,并多精

勇”,宜布“宜且罢”“楼船士”,“令还复民伍”。第51页。参看王子今《秦汉帝国执政集团的海洋意识与沿海区域控制》,《白沙历史地理学报》第3期(2007年4月)。

2.“海贼”活动对“缘海”地方行政的威胁

当时勃海、东海、南海海域都有“海贼”活动。

史籍记述“海贼”的活动包括“寇略”地方,“攻”行政机关,“杀”军政长官。如“海贼张伯路等寇略缘海九郡”,对沿海行政秩序的冲击是强烈的。《后汉书》卷三八《法雄传》说,“海贼张伯路等”遭遇多路政府军的联合围攻,“共斩平之,于是州界清静”。可知“海贼”活动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破坏。

《后汉书》卷六《顺帝纪》记载“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鄮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事,《续汉书•天文志中》写作:

会稽海贼曾於等千余人烧句章,杀长吏,又杀鄞、郧长,取官兵,拘杀吏民,攻东部都尉。

“曾於”应当就是“曾旌”。与《顺帝纪》不同的是,《续汉书》称其为“会稽海贼”,对其行为的记录也更为具体。所谓“烧句章,杀长吏,又杀鄞、郧长,取官兵,拘杀吏民,攻东部都尉”,反映了其攻击力的强劲。其实,在“会稽海贼曾於”危害地方行政之前,已经有“海贼浮于会稽”的记载。《续汉书•天文志中》刘昭《注补》引《古今注》

六年,彗星出于斗、牵牛,灭于虚、危。虚、危为齐,牵牛吴、越,故海贼浮于会稽,山贼捷于济南。

“海贼”和“山贼”的对应关系所透露的历史行政地理的信息,也值得注意。

据《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赤眉军起事正在海滨地区:

后数岁,琅邪人樊崇起兵于莒,众百余人,转入太山,自号“三老”。时青、徐大饥,寇贼蜂起,众盗以崇勇猛,皆附之,一岁间至万余人。崇同郡人逢安,东海人徐宣、谢禄、杨音,各起兵,合数万人,复引从崇。共还攻莒,不能下,转掠至姑幕,因击王莽探汤侯田况,大破之,杀万余人,遂北入青州,所过虏掠。还至太山,留屯南城。初,崇等以困穷为寇,无攻城徇地之计,众既寖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史”,泛相称曰“巨人”。王莽遣平均公廉丹、太师王匡击之。崇等欲战,恐其众与莽兵乱,乃皆朱其眉以相识别,由是号曰“赤眉”。赤眉遂大破丹、匡军,杀万余人,追至无盐,廉丹战死,王匡走。崇又引其兵十余万,复还围莒,数月。或说崇曰:“莒,父母之国,奈何攻之?”乃解去。

而以“海中”作为隐蔽和集结地点的吕母的部队与赤眉军有友军的关系。吕母去世后,其部众并入赤眉等军:

时吕母病死,其众分入赤眉、青犊、铜马中。赤眉遂寇东海,与王莽沂平大尹战,败,死者数千人,乃引去。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海贼张伯路复与勃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的记载,更明确说明了“海贼”和陆上“剧贼”联合作战的情形。①

史籍可见“渤海贼”的称谓。清人姚之骃《后汉书补逸》卷二一《司马彪续后汉书第四•渤海贼》:“渤海妖贼盖登等称‘太上皇帝’,有玉印五,皆如白石。文曰‘皇帝信写’、‘皇帝行玺’,其三无文字。璧二十二,珪五,铁券十一,开王庙,带玉绶,衣绛衣,相署置也。”②是司马彪写作“渤海妖贼”,姚之骃作“渤海贼”。司马彪原意,可能只是指出盖登出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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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八八○引《后汉书》:“安帝时……郡国九地霞。明年,海贼张伯路与平原刘文何、周文光等叛,攻杀令长。”

②姚之骃原注:“案贼事何必细载,范删为是。”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后汉书》卷七《桓帝纪》:“勃海妖贼盖登等称‘太上皇帝’,有玉印、珪、璧、铁券,相署置,皆伏诛。”李贤注引《续汉书》曰:“时登等有玉印五,皆如白石,文曰‘皇帝信玺’、‘皇帝行玺’,其三无文字。璧二十二,珪五,铁券十一。开王庙,带王绶,衣绛衣,相署置也。”

主要活动地域是渤海郡。《后汉书》卷七《桓帝纪》记载延熙六年(163)十一月事:“南海贼寇郡界。”这里“南海贼”之“南海”,是南海郡的意思,似乎并非指说“南海”海域。①《三国志》卷六○《吴书•吕岱传》:“庐陵贼李桓、路合、会稽东冶贼随春、南海贼罗厉等一时并起。”下文又说叛乱平定之后,“三郡晏然”。可知“南海”与“庐陵”、“会稽”同样,也是郡名。然而孙权诏说到“(罗)厉负险作乱”,所谓“负险”,指出其部众利用了“海上”自然地理条件。

不过,吕母后来被称作“东海吕母”,其起事地点在琅邪海曲,距离东海郡甚远。所谓“东海吕母”者,强调其吕母部众的海上根据地和主要活动地方在东海海域。

《后汉书》卷八一《独行列传•彭修》记录了这样的故事:“彭修字子阳,会稽毗陵人也。年十五时,父为郡吏,得休,与修俱归,道为盗所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盗帅曰:‘父辱子死,卿不顾死邪?’盗相谓曰:‘此童子义士也,不宜逼之。’遂辞谢而去,乡党称其名。”这位“童子义士”后来任地方官,有平定“海贼”的经历。《太平御览》卷四六五引《吴录》:“彭循字子阳,毗陵人。建国二年,海贼丁仪等万人据吴。太守秋君闻循勇谋,以守令。循与仪相见,陈说利害,应时散。民歌之曰:‘时岁仓卒贼纵横,大戟强弩不可当,赖遇贤令彭子阳。’”这里的“彭循”就是“彭修”,因“俗”“循”形近而讹。姚之骃《后汉书补逸》卷一一《谢承后汉书第三•彭修》:“彭修,字子阳。海贼丁义欲向郡,郡内惊惶,不能捍御。太守闻修义勇,请守吴令。身与义相见,宣国威德,贼遂解去。民歌之曰:‘时岁仓卒,盗贼从横,大戟强弩不可当,赖遇贤令彭子阳。’”②

“会稽海贼曾於等千余人”,“与吕母入海中”的“亡命”,据说“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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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一〇《安帝纪》:“(义熙十三年秋七月)南海贼徐道期陷广州,始兴相刘谦之讨平之。”所谓“南海贼”,也应如此理解。

② 原注:“案修,会稽毗陵人。时仕郡为功曹。海贼所向,即修之本那也。《范书》称贼张子林作乱,郡请修守吴,修与太守俱出讨贼,飞矢雨集。修障扞太守,而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贼素闻其恩信,即杀弩中修者,余悉皆降。言曰:‘自为彭君故,降不为太守服也。’与此不同。”今按:《后汉书》卷八一《独行列传•彭修》:“后州辟从事。时贼张子林等数百人作乱,郡言州,请修守吴令。修与太守俱出讨贼,贼望见车马,竟交射之,飞矢雨集。修障扞太守,而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贼素闻其恩信,即杀弩中修者,余悉降散。言曰:‘自为彭君故降,不为太守服也。’"

数千”,或说“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这些都是体现“海贼”集团规模的史例。①《三国志》卷七《魏书•陈登传》裴松之注引《先贤行状》说:“太祖以登为广陵太守,令阴合以图吕布。登在广陵,明审赏罚,威信宣布。海贼薛州之群万有余户,束手归命。”②“海贼”拥众竟然至于“万有余户”,规模是相当惊人的。

《后汉书》卷七七《酷吏列传•董宣》记载了北海相董宣以残厉手段镇压大户公孙丹的史例:“董宣字少平,陈留圉人也。初为司徒侯霸所辟,举高第,累迁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孙丹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为当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杀道行人,置尸舍内,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杀之。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宣以丹前附王莽,虑交通海贼,乃悉收系剧狱,使门下书佐水丘岑尽杀之。青州以其多滥,奏宣考岑,宣坐征诣廷尉。在狱,晨夜讽诵,无忧色。及当出刑,官属具馔送之,宣乃厉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况死乎!’升车而去。时同刑九人,次应及宣,光武驰使驺骑特原宣刑,且令还狱。遣使者诘宣多杀无辜,宣具以状对,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愿杀臣活岑。使者以闻,有诏左转宣怀令,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隶校尉。”董宣故事所见沿海郡国主要行政长官对地方豪族“交通海贼”的防范,竟然采用“悉收系居狱”,“尽杀之”的手段,说明“海贼”势力对沿海地方行政确实形成了严重的威胁。

《三国志》卷一二《魏书•何夔传》:“海贼郭祖寇暴乐安、济南界,州郡苦之。”显示“海贼”活动深入陆地的事实。东汉以后,似乎东南方向的“海贼”危害更为严重。这就是“会稽海贼”活跃以及频繁见于史籍的“海贼……寇会稽”情形。前引《古今注》称之为“海贼浮于会稽”。《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休传》:“(永安七年)秋七月,海贼破海盐,杀司盐校尉骆秀。”也体现了“海贼”严重侵害王朝行政的情形。《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咸和)六年,以海贼寇抄,运漕不继,发王公以下余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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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中“会稽妖贼许昌”与“海贼胡玉”事连说,这一武装集团“众以万数”的情形也值得重视。

②元人郝经《郝氏续后汉书》卷一四《汉臣列传•陈登》:“登赴广陵,治射阳,明审赏罚,宣布威信。海贼薛州以万户归命、未及期年,政化大行,百姓畏而爱之。”

运米六斛。”“海贼寇抄”导致朝廷“运漕不继”,也就是说,执政王朝的经济命脉也为“海贼”扼控。“海贼浮于会稽”的形势,也与全国经济重心向东南方向转移的历史变化有关。①

3.“海贼”的海上运动战

居延汉简“〼书七月己酉下V一事丞相所奏临淮海贼V乐浪辽东”“口得渠率一人购钱册万诏书八月己亥下V一事大”(33.8),反映“临淮海贼”的活动区域幅面之广阔,竟然可以至于“乐浪辽东”,冲击辽东半岛和朝鲜半岛的社会生活。

“海贼张伯路等寇略缘海九郡”等记载,②也表明这些海上反政府武装的机动性是非常强的。《后汉书》卷三八《法雄传》关于法雄镇压“海贼”的内容:

永初三年,海贼张伯路等三千余人,冠赤帻,服绛衣,自称“将军”,寇滨海九郡,杀二千石令长。初,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击之,伯路等乞降,寻复屯聚。明年,伯路复与平原刘文河等三百余人称“使者”,攻厌次城,杀长吏,转入高唐,烧官寺,出系囚,渠帅皆称“将军”,共朝谒伯路。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绶,党众浸盛。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发幽、冀诸郡兵,合数万人,乃征雄为青州刺史,与王宗并力讨之。连战破贼,斩首溺死者数百人,余皆奔走,收器械财物甚众。会赦诏到,贼犹以军甲未解,不敢归降。于是王宗召刺史太守共议,皆以为当遂击之。雄曰:“不然。兵,凶器;战,危事。勇不可恃,胜不可必。贼若乘船浮海,深入远岛,攻之未易也。及有赦令,可且罢兵,以慰诱其心,執必解散,然后图之,可不战而定也。”宗善其言,即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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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自两汉之际以来,江南经济得到速度明显优胜于北方的发展。正如傅筑夫所指出的,“从这时起,经济重心开始南移,江南经济区的重要性亦即从这时开始以日益加快的步伐迅速增长起来,而关中和华北平原两个古老的经济区则在相反地日益走向衰退和没落。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影响深远的巨大变化,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怎样显著”。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页。

②《后汉书》卷三八《法雄传》写作“寇滨海九郡”。《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引《后汉书》曰,“安帝时,京师大风,拔南郊梓树九十六。后海贼张伯路略九郡。”

贼闻大喜,乃还所略人。而东莱郡兵独未解甲,贼复惊恐,遁走辽东,止海岛上。五年春,乏食,复抄东莱间,雄率郡兵击破之,贼逃还辽东,辽东人李久等共斩平之,于是州界清静。

法雄注意到“海贼”在海滨作战的机动能力,担心“贼若乘船浮海,深入远岛,攻之未易也”。而事实上“海贼张伯路”的部队果然“遁走辽东,止海岛上”。随后竟然“复抄东莱间”,在战败后又“逃还辽东”,也体现出其海上航行能力之强。而政府军不得不“发幽、冀诸郡兵”围攻,镇压的主力军的首领法雄是“青州刺史”,最终战胜张伯路“海贼”的是“东莱郡兵”和“辽东人李久等”的部队,也说明“海贼”在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间往复转战,频繁地“遁走”“逃还”,是擅长使用海上运动战策略的。

《后汉书》卷六《顺帝纪》在“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郧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句后记述:

诏缘海县各屯兵戍。

也说明“海贼”的攻击,是利用航海力量方面的优势的。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写道,建安十年(205),“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遣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人海岛”。“海贼管承”在被“击破”之后,实际上并没有被彻底剿灭,还可以转移到“海岛”休整。《三国志》卷一七《魏书•乐进传》说:“管承破走,逃入海岛,海滨平。”正如方诗铭所指出的:“管承仍可以‘逃入海岛’,曹操所取得的胜利不过是‘海滨平’,仅是将作为‘黄巾贼帅’的管承赶出青州沿海地区而已。”①

4.“海贼”与陈寅恪所论“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

陈寅恪曾经指出,天师道与滨海地域有密切关系,黄巾起义等反叛可以“用滨海地域一贯之观念以为解释”,“凡信仰天师道者,其人家世或本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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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页。

分之九与滨海地域有关。”①这一文化地理现象的揭示,给予我们重要的启示。

《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所谓“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琅邪女子吕母亦起”,并说空间跨度甚大的沿海武装反抗。《续汉书•天文志中》说:“会稽海贼曾於等千余人烧句章,杀长吏,又杀鄞、郧长,取官兵,拘杀吏民,攻东部都尉;扬州六郡逆贼章何等称‘将军’,犯四十九县,大攻略吏民。”史家将“会稽海贼曾於等”和“扬州六郡逆贼章何等”事一并记述,也是值得注意的。

《三国志》卷六〇《吴书•吕岱传》:“黄龙三年,以南土清定,召(吕)岱还屯长沙沤口。会武陵蛮夷蠢动,岱与太常潘浚共讨定之。嘉禾三年,权令岱领潘璋士众,屯陆口,后徙蒲圻。四年,庐陵贼李桓、路合、会稽东冶贼随春、南海贼罗厉等一时并起。权复诏岱督刘纂、唐咨等分部讨击,春即时首降,岱拜春偏将军,使领其众,遂为列将,桓、厉等皆见斩获,传首诣都。权诏岱曰:‘厉负险作乱,自致枭首;桓凶狡反复,已降复叛。前后讨伐,历年不禽,非君规略,谁能枭之?忠武之节,于是益著。元恶既除,大小震慑,其余细类,扫地族矣。自今已去,国家永无南顾之虞,三郡晏然,无怵惕之惊,又得恶民以供赋役,重用叹息。赏不逾月,国之常典,制度所宜,君其裁之。’”所谓“负险作乱”的“南海贼罗厉”与“庐陵贼李桓、路合、会稽东冶贼随春”“一时并起”,朝廷军队虽然“分部讨击”,却是统一“规略”,由吕岱一人部署指挥“讨伐”事,事平之后孙权又有“国家永无南顾之虞,三郡晏然,无怵惕之惊”的说法,“会稽东冶贼随春”“即时首降”,随即导致“(李)桓、(罗)厉等皆见斩获,传首诣都”,看来庐陵、会稽、南海的反叛,联合行动与彼此策应的关系是明显的。关于“会稽东冶贼”,可以联系《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中的记载理解其特征:“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自称阳明皇帝,与其子韶扇动诸县,众以万数。(孙)坚以郡司马募召精勇,得千余人,与州郡合讨破之。是岁,熹平元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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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寅恪:《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金明馆丛稿初编》(陈寅恪文集之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0页。

对于“海贼”的活动,方诗铭曾经以较宽广的历史文化视角进行考察。他指出,东汉末年的青州是一个特殊地区。这里有着自然地理上滨临渤海和黄海的特点,又是河北、中原间的交通孔道,因而成为袁绍、公孙瓒、曹操割据势力之间的必争之地。同时,“黄巾”在这个地区结集了大量军事力量,被称为“海贼”的“黄巾贼帅”管承更长期据有滨海之地。①《三国志》卷一二《魏书•何夔传》:“迁长广太守。郡浜山海,黄巾未平,豪杰多背叛,袁谭就加以官位。长广县人管承,徒众三千余家,为寇害。议者欲举兵攻之。夔曰:‘承等非生而乐乱也,习于乱,不能自还,未被德教,故不知反善。今兵迫之急,彼恐夷灭,必并力战。攻之既未易拔,虽胜,必伤吏民,不如徐喻以恩德,使容自悔,可不烦兵而定。’乃遣郡丞黄珍往,为陈成败,承等皆请服。”《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则直称“海贼管承”。“为什么讨伐这个‘海贼’的战争有必要由曹操亲自指挥,并派出乐进、张邰、李典等大将出击?②原因即是,管承是长期雄据长广的‘黄巾贼帅’,属于与曹操为敌的黄巾军。”管承“黄巾贼帅”的身份,见于《太平御览》卷七四引《齐地记》:“崂山东北五里入海有管彦岛,是黄巾贼帅管承后也。”正如方诗铭所分析的,“管承以‘黄巾’的秘密宗教为纽带,作为他与这些‘徒众’之间的联系”,此外,这样的武装力量,还有更为复杂的政治关系背景。如《三国志》卷一二《魏书•何夔传》关于管承事,除了说到“郡滨山海”的地理形势而外,还指出:“黄巾未平,豪杰多背叛,袁谭就加以官位。”而“被称为‘海贼’的郭祖,也是袁绍所任命的中郎将③,同样可以说明这一点。”④方诗铭还指出:“安帝时被称为‘海贼’的张伯路起义,是原始道教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黄巾起义的先驱。”“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在张伯路起义时使用了‘使者’这一称号。”“‘使者’是原始道教的称号,即‘天帝使者’的简称。”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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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方诗铭:《青州•“青州兵”•“海贼”管承——论东汉末年的青州与青州黄巾》,《史林》1993年第2期.

②《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遣乐进、李典击破之。”方诗铭还指出,又《乐进传》、《张邰传》、《李典传》都说到“征管承”、“讨管承”、“击管承”事。

③方诗铭原注:《三国志•魏志•吕虔传》。

④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第254—257页。

⑤ 同上书,第234—237页。

“滨海地域”形成了具有鲜明个性的特殊的文化区域,当与自勃海至南海漫长的地带南北相互联系的方便的交通条件有关。除了秦汉时期“并海道”的陆路交通条件而外,①沿海地方的海上交通的便利也许表现出更重要的意义。②而“海贼”们利用了这样的条件,也以自己的政治经济实践,推促了海上交通的新的历史进步。探讨中国古代海洋文化的发展,不宜忽视“海贼”的历史作用。

通过对历史记录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有的“海贼”也许并不以反抗执政王朝为目标,仅仅只是以抢掠“财物”为主要活动方式。《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中有少年孙权击杀“海贼”的记载:

少为县吏。年十七,与父共载船至钱唐,会海贼胡玉等从匏里上掠取贾人财物,方于岸上分之,行旅皆住,船不敢进。坚谓父曰:“此贼可击,请讨之。”父曰:“非尔所图也。”坚行操刀上岸,以手东西指麾,若分部人兵以罗遮贼状。贼望见,以为官兵捕之,即委财物散走坚追,斩得一级以还;父大惊。由是显闻,府召署假尉。

“海贼”“掠取贾人财物”,只是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匪徒。从他们“从匏里上掠取贾人财物,方于岸上分之,行旅皆住,船不敢进”等情节透露的行为特征看,“海贼”利用优越的海上航运的能力,也在江河水面作案。

5.居延汉简所见“临淮海贼”

居延汉简中可以看到出现“海贼”字样的简文:

〼书七月己酉下V一事丞相所奏临淮海贼V乐浪辽东

〼得渠率一人购钱卌册万诏书八月已亥下V一事大(33.8)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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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秦汉时代的并海道》,《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2期。

②王子今:《秦汉时期的近海航运》,《福建论坛》1991年第5期;《秦汉时期的东洋与南洋航运》,《海交史研究》1992年第1期。

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上册第51页。

对于简33.8所见“海贼”称谓的意义,研究者以往似重视不够。陈直相关论述未就“海贼”身份进行讨论。大庭修主持编定的《居延汉简索引》不列“海贼”条。①

在已经发表的居延汉简中,简33.8中出现的“临淮”、“乐浪”、“辽东”郡名,都是仅见的一例。②以东方沿海地区军事行政事务为主题的公文在西北边塞发现,值得我们关注。

简文涉及“诏书”内容,其中“得渠率一人购钱卅万”,悬赏额度之高是十分惊人的。查河西汉简可能属于“购科赏”③、“购赏科条”④的简文,“购钱”通常为“十万”、“五万”:

购钱十万 居延简E.P.T22:224,E.P.T22:225,敦煌简792

购钱五万 居延简E.P.T22:226,E.P.T22:233,E.P.T22:234

居延汉简可以看到同时出现两种赏格的简文,例如:

群辈贼发吏卒毋大爽宜以时行诛愿设购赏有能捕斩严歆君阑等渠率一人购钱十万党与五万吏捕斩强力者比三辅

〼司劾臣谨□如□言可许臣请□〼严歆等渠率一人〼党与五万〼

(503.17,503.8)

“渠率”和“党与”的“购钱”分别是“十万”和“五万”。这里“渠率一人购钱十万”,而简33.8“渠率一人购钱卅万”。数额相差之悬殊,体现出“海贼”活动对当时行政秩序危害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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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居延汉简索引》,关西大学出版部1995年版。

②可见“乐浪”郡名者,又有敦煌汉简一例,即“戍卒乐浪王谭”(826),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4—85页。

③居延汉简E.P.F22:23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版,上册第217页,下册第511页。④额济纳汉简2000ES9SF4:6,魏坚主编:《额济纳汉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2页。

6.居延“海贼”简文的年代分析

居延汉简33.8所见“海贼”字样,为我们从词汇史的角度理解“海贼”称谓提供了新的资料。

分析简33.8的年代,不宜忽略简文中“七月己酉”和“八月己亥”两个日期所提供的信息。从简文内容看,“七月己酉”和“八月己亥”应在同一年。据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自汉武帝太始时期至新莽时期,有15个年份有“七月己酉”日和“八月己亥”日:汉武帝太始元年(前96),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汉宣帝本始三年(前71),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汉宣帝甘露四年(前50),汉宣帝黄龙元年(前49),汉元帝永光五年(前39),汉成帝阳朔元年(前24),汉成帝永始三年(前14),汉成帝永始四年(前13),汉哀帝建平四年(前3),汉孺子婴居摄三年(8),王莽天凤元年(14),王莽天凤五年(18)。①其中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与汉成帝永始四年(前13),得到居延汉简简文的印证。据任步云对居延汉简简文的研究,又有两个年份汉成帝阳朔元年(前24)和永始四年(前13)有“七月己酉”日和“八月己亥”日。②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东汉初年的汉光武帝、汉明帝时代,又有七个年份有“七月己酉”日和“八月己亥”日。即汉光武帝建武十年(34),建武二十年(44),建武二十一年(45),建武三十年(54),建武三十一年(55),汉明帝永平八年(65),永平十三年(70)。③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记载:“临淮郡,武帝元狩六年置,莽曰淮平。”谭其骧指出:“《后书•侯霸传》:王莽时为淮平大尹。”④《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说王莽肆意更改地名,事在“莽即真”当年即天凤元年(14)。⑤有地名学者指出:“‘新朝’建立不久,王莽下令……任意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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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

②任步云:《甲渠候官汉简年号朔闰表》,《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5、443、438、441页。

③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④谭其骧:《新莽职方考》,《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2册第1741页。

⑤《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其后,岁复变更,一郡至五易名,而还复其故。吏民不能纪,每下诏书,辄系其故名。”

改各级地名,……”①依照这样的说法,似可排除简33.8年代为王莽天凤元

年(14),王莽天凤五年(18)的可能。陈直《居延汉简综论》讨论这枚简时指出:“木简应为王莽天凤六年诏书残文,《汉书•王莽传》卷下云:‘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琅邪吕母亦起兵’,此天凤四年事。据《二十史朔闰表》,天凤四年八月为癸丑朔,十月为壬子朔。天凤五年八月为丁未朔,十月为丁未朔。皆八月中不得有己亥,十月中不得有乙酉。惟天凤六年八月为辛未朔,廿九日为已亥,十月为庚午朔,十六日为乙酉,皆与本简符合。《后汉书•刘盆子传》,记吕母起义,事在天凤元年,至本简诏书缉捕,已经过六年之久,与《汉书》亦可互相参证……”他的《居延汉简解要》称之为“王莽时名捕临淮海贼诏书”。讨论时引“《汉书•王莽传》卷下”,又举吕母起义故事详细情节:“初吕母子为县吏,为宰所冤杀,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遂攻海曲县,杀其宰以祭子墓。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以为:“此天凤四年事,与本简所记丞相所奏临淮海贼,完全符合。又《王莽传》,‘地皇二年瓜田仪文降未出而死,莽求其尸,谥曰瓜宁殇男。’瓜田仪自起义至投降,前后达五年之久。又按:《太平御览》卷四百八十一,引《东观汉记》叙述吕母起义事,与《王莽传》略同。《后汉书•刘盆子传》,叙吕母起义事,在天凤元年,数岁吕母病死,其众分入赤眉青犊铜马中。惟李贤注,记吕母子名吕育,为游徼犯罪,则较《汉书•王莽传》为详。”②以为瓜田仪、吕母就是“临淮海贼”,还需要更深入的论证。而居延汉简33.8即“王莽天凤六年诏书残文”的判断,则与王莽天凤元年(14)即改“临淮”郡为“淮平”郡的事实不符合。而《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说“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琅邪女子吕母亦起”之所谓“临淮”,是班固的记述使用的是《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所谓“吏民不能纪,每下诏书,辄系其故名”的“故名”。

“临淮”郡名的又一次变化,是汉明帝将临淮郡“更为下邳国”,一说将临淮郡地“益下邳国”。《后汉书》卷二《明帝纪》:“(永平)十五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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