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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364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有“正”有“卒”。《汉官典职》曰:洛阳有二十四街,街一亭。

《太平御览》卷一九五引《汉官典职》曰:“洛阳有二十四街,街一亭。”而惠士奇以为街有“街正”、“街卒”的说法值得注意。

“街正”的说法源自晋人郭象。《庄子•徐无鬼》:“适当渠公之街,终身食肉而终。”郭象《庄子注》卷八《徐无鬼》:“渠公,齐之富室,为街正,买捆自代,终身食肉至死。一云渠公,屠者,与捆君臣同食肉也。”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二八《庄子音义下》:“或云:渠公,齐之富室,为街正,买捆自代,终身食肉至死。一云:渠公,屠者,与相君臣同食肉也。”宋林希逸《庄子口义》卷八《杂篇•徐无鬼》:“渠公之街,临街之门也,为阍者也。”明焦竑《庄子翼》卷六《杂篇•徐无鬼》亦从郭象说:“渠公,齐富室,为街正,买捆自代。”

郭象去汉未远,“街正”“街卒”之说,或许符合汉代制度。然而不知所据。且“街正”称谓未见其他实证,这里只能作为参考。

5.扬雄问“街卒”“异语”故事

《艺文类聚》卷八五引扬雄《答刘歆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其中明确说到“街卒”:

天下上计、孝廉及内郡街卒会者,雄常把三寸弱翰笔,赍油素三尺,以问其异语。归即以铅擿次之铅椠。二十七岁于今矣。

又《太平御览》卷六〇六引文:

扬雄《答刘歆书》曰:“以铅擿松椠二十七年矣。”

《西京杂记》曰:“扬子云好事,尝怀铅椠,从诸计吏访殊方绝俗四方之语。”

又《太平御览》卷八一四引《杨雄答刘歆书》:

天下上计、孝廉,又内郡卫卒会者,椎常把三十弱翰笔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方语,归即以铅㰅次之于铅椠。三十七岁于今矣。

“卫卒”应是“街卒”误写。“三十七岁于今”与《艺文类聚》“二十七岁于今”异,从强调“于今”的语气看,应以“二十七岁”为正文。

从《艺文类聚》引扬雄《答刘歆书》的内容看,“内郡街卒”和“天下上计、孝廉”接近,被扬雄看作博闻多识,掌握诸多文化信息的人。所谓“异语”,应是通常未闻之“殊方绝俗四方之语”。

6.“街卒”进身可能

《文献通考》卷三五《吏道》说到西汉时以试吏入官的情形,列举例证计二十九人:

路温舒县狱吏 卫青县吏给事侯家 公孙弘狱史 张汤长安吏 杜周廷尉史 王欣郡县吏 陈万年郡吏 于定国狱吏 龚胜郡史 丙吉鲁狱吏 赵广汉郡吏 尹翁归狱小吏 张敞乡有秩补大守卒史 王尊狱小吏 孙宝郡吏 何并郡吏 薛宣都船狱吏 朱博亭长迁功曹 朱邑啬夫迁卒史 赵禹佐史 王温舒亭长迁廷尉史 尹齐以刀笔吏迁御史佐史 减宣郡吏 严延年郡吏 尹赏京兆吏 楼护郡吏 王吉啬夫补束州丞 鲍宣郡吏 焦延寿察举补小黄令

由基层小吏升迁至于名臣者甚多,然而可惜其中没有直接看到因“街卒”上升者。然而马端临随后即写道:

公非刘氏《送焦千之序》曰: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干、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才试于事,情见于物,则贤不肖较然。故遭事不惑,则知其智;犯难不避,则知其节;临财不私,则知其廉;应对不疑,则知其辩。如此,则察举易而贤公卿大夫自此出矣。今时士与吏徒异物,吏徒治文书、给厮役,戆愚无知,寒诟无节,乘间窥隙,诡法求贷,答骂修辱,安以为已物?故无可以兴善者。而儒生学士之居于乡里,不过闭门养高;其外则游学四方,以崇名誉,然后可以出群过人矣。而欲法前世,一使郡县议其行而察举之难矣。

按照刘攽《送焦千之序》的说法,“街卒”是“给厮役”者,然而又是“吏”。①精于记载和分析典章制度沿革的马端临又分析说:“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于文学,或出于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而人品之贤不肖初不系其出身之,或为儒或为吏也。是以张汤、赵周辈之深文巧诋,赵广汉、何并之强明健决,固胥吏气习也。若公孙弘之儒雅,丙吉之贤厚,龚胜之节操,尹翁归之介洁,亦不嫌于以吏发身。则所谓吏者,岂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后始能为之乎?后世儒与吏判为二途,儒自许以雅,而诋吏为俗。于是以剿繁治剧者为不足以语道。吏自许以通而诮儒为迂。于是以通经博古为不足以适时。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并蓄之法,过有抑扬轻重之意。于是拘谤不通者,一归之儒。放荡无耻者,一归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也以“街卒”为“吏”。

刘攽说“贤士长者”“儒生学士”“仕郡县”,包括“街卒”。“街卒”列于“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干”之后,而在“游徼、啬夫”之前。基层行政实践对于“智”、“节”、“廉”、“辩”等资质的考察鉴别,即所谓“才试于事,情见于物”,意义非常重要。其实,这种实践对于德行能力的锻炼,意义同样非常重要,甚至可能更为重要。

不过,由“街卒”进身“西都公卿士大夫”者,尽管存在可能性,史籍中却迄今尚未看到明确的实例。

7.甘谷汉简“守街治滞”解读

甘谷汉简如下简文涉及“街”的治安,可以在我们讨论“街卒”职任时引为参考:

广陵令解登、巨鹿𨝫守长张建、广宗长□、□、福登令丞曹掾许敦、门下吏吏肜石、游徼龙进、侯马徐、沙福亭长樊赦□等,令宗室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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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刘攽《送焦千之序》,《彭城集》卷三四。

刘瑜、刘树、刘举等,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谥(正文)

弟十(背文)①

研究者指出:“根据同墓共存的灰陶罐上朱书文字,有‘刘氏之泉’、‘刘氏之家’,乃知埋于东汉晚期的刘姓墓地。”我们看到,对甘谷汉简进行初步研究的成果中,“考释”部分的释文,与“释文”部分略有不同。甚至格式亦有异。正面文字作:

广陵令解登巨鹿郐守长张建广宗长□□福登令丞曹掾许敦门下吏彤石游徼龙进侯马沙福亭长樊赦等令宗室刘江刘瑜刘树刘举等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谧②

有研究者解释:

“刘江”、“刘瑜”、“刘树”、“刘举”等四人名,都是宗室族属。“赤帻”,一种红色的头巾,卑贱执事者,皆著赤帻。③“伍长”,主伍家之长,是为汉时治民的“什伍”组织,互相进行检察。④“滞”者,《说文》曰:“滞,凝也”,含有阻止之意。

以“阻止”解释这里“滞”的字义,似不妥。《散见简牍合辑》的释文又有不同:

〼广陵令解登巨鹿𨝫守长张建广宗长□□福登令曹掾许敦门下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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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甘肃省文物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0页。

② 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汉简研究文集》,第106—108页。

③原注:《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蔡邕《独断》云:帻,古者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所服也。董仲舒《上雨书》曰:“执事者皆赤帻”

④ 原注:《后汉书•百官志》:“民有什伍”,“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汉简研究文集》,第141页。

石游徼龙进〼

兵马徐沙福亭长樊赦□令宗室刘江刘俞刘树刘举等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〼(正面)

第十(背面)(34)①

不过,释文虽然有不同的意见,但是“令宗室刘江刘俞刘树刘举等著赤帻為伍长守街治滞”的释读,判断都是大体一致的。

如果汉代同时存在“街正”、“街卒”职任的意见成立,那么我们分析“令宗室刘江刘俞刘树刘举等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简文反映的情况,则“宗室刘江刘俞刘树刘举等”的身份地位似乎更接近于“街卒”而非“街正”。

有关“治滞”的内容,似乎可以说明当时已经有专职治理“街”的空間范围内的交通堵塞的人员。宗室成员“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或可读作“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之又一例证。相关信息反映当时都市管理体制已经予交通秩序以充分的重视。汉代都市文化的面貌,可以由这样一个特殊的侧面得以展现。当时社会日常秩序的构成,可以因此有所认识。而汉代基层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得到了有说服力的实证。

8.“著赤帻为伍长”:以阳陵兵俑为对证

所谓“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之“著赤帻”装束,作为治安史和服饰史的新的信息,特别值得研究者重视。

思考并说明这一问题,可以参考汉景帝阳陵出土体现军人身份的陶俑的特殊头饰。

阳陵从葬坑出土陶质士兵俑有额上束红色带状织物的实例。发掘者曾经解释为“陌额”:“有一圈颜色鲜亮的朱红色绕过前额,两鬓和后脑勺,宽仅2厘米。在颜色上有经纬编织纹的痕迹,显然是丝织品腐朽后留下的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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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

所染。此物就是用作束敛头发的‘陌额’。”①

这种特殊装束形式,其实很可能就是所谓“著赤帻”。

“著赤帻”者并非兵俑普遍装束,暗示其身份有特殊性,或许与甘谷汉简所谓“著赤帻为伍长”者有接近处。

徐州狮子山汉墓出土汉代兵俑头部也发现类似红色痕迹,应当也表现了同样的装饰样式。②这种装束的士兵在军阵中的数量比例,或许可以与阳陵从葬坑进行比较。很可能所表现的军人身份是相近的。

咸阳杨家湾汉墓出土步兵俑的头饰,也有突出的红色束带状形式。③由于发掘简报没有相关记述④,我们不清楚这种装束的士兵在俑阵中的数量和位置。当然也不排除这种可能,即此类士兵有接近“伍长”的身份。

西汉前期的同类发现,对于我们认识当时的军制史和服饰史,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判断这种装束是否“赤帻”,需要考察相关礼俗制度及服饰演变的历史。

《汉书》卷五《景帝纪》:“(元年)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廷尉与丞相更议著令。’”颜师古注引苏林曰:“‘著’音‘著帻’之‘著’。”⑤《三国志》卷三○《魏书•东夷传》:“(高句丽)大加主簿头著帻,如帻而无余,其小加著折风,形如弁。”亦言“著帻”。

《后汉书》卷一二《彭宠传》:“其妻数恶梦,又多见怪变。”李贤注:“《东观记》曰:‘梦臝袒冠帻,逾城,髡徒推之。’”“冠”在这里作动词用,“冠帻”一如“著帻”。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曹瞒传》有一段关于曹操性情的描述:“太祖为人佻易无威重,好音乐,倡优在侧,常以日达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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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学理:《阳陵汉俑——陶塑美的旋律》,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陵考古队编:《中国汉阳陵彩俑》,陕西旅游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

②徐州汉文化风景园林管理处、徐州楚王陵汉兵马俑博物馆编:《狮子山楚王陵》(葛明宇编著),南京出版社2011年版。

③陕西省咸阳市文物局编:《咸阳文物精华》,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④陕西省文管会、博物馆、咸阳市博物馆杨家湾汉墓发掘小组:《威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第10期。

⑤颜师古持不同意见:“苏音非也。‘著’音‘著作’之‘著’,音竹箸反。”

被服轻绡,身自佩小鞶囊,以盛手巾细物,时或冠帢帽以见宾客。每与人谈论,戏弄言诵,尽无所隐,及欢悦大笑,至以头没杯案中,肴膳皆沾污巾帻,其轻易如此。”“冠帢帽”的“冠”,也用作动词。下文所言被“肴膳”所“沾污”的“巾帻”,也是冠戴对象。

《续汉书•礼仪志上》:“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是言“服”“帻”之例。又如《续汉书•五行志六》刘昭注补引蔡邕上书曰:“四年正月朔,日体微伤,群臣服赤帻,赴宫门之中,无救,乃各罢归。”也说“服赤帻”。

《续汉书•舆服志下》:“古者有冠无帻,其戴也,加首有颊,所以安物。”则说“戴”“帻”。

《后汉书》卷二○《铋期传》记载:“从击王郎将儿宏、刘奉于巨鹿下,期先登陷陈,手杀五十余人,被创中额,摄帻复战,遂大破之。”李贤注:“摄犹正也。”“摄帻”是予以整理的特殊动作。

头饰的色彩往往标志身份。如“苍头青帻”。《汉书》卷七二《鲍宣传》:“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使奴从宾客浆酒霍肉,苍头庐儿皆用致富!非天意也。”颜师古注引臣瓒曰:“《汉仪注》:‘官奴给书计,从侍中已下为苍头青帻。’”《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异军苍头特起。”裴骃《集解》:“应劭曰:‘苍头特起,言与众异也。苍头,谓士卒皂巾,若赤眉、青领,以相别也。’如淳曰:‘魏君兵卒之号也。《战国策》魏有苍头二十万。’”司马贞《索隐》:“晋灼曰:‘殊异其军为苍头,谓著青帽。”

“帻”的颜色有时有特殊涵义。前引《续汉书•礼仪志上》“立春之日,……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也说到“青帻”。又如《续汉书•祭祀志下》:“立春之日,皆青幡帻,迎春于东郭外。令一童男冒青巾,衣青衣,先在东郭外野中。”《续汉书•舆服志上》刘昭注补引贺循曰:“汉仪,亲耕青衣帻。”《续汉书•舆服志下》:“五郊,衣帻绔练各如其色。”“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体现了当时的礼俗制度。

又有以“绿帻”标志“贱人”身份的情形。《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董君绿帻傅鞴,随主前,伏殿下。”颜师古注:“绿帻,贱人之服也。”

“黄帻”见于王莽故事。《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或言黄帝时建华盖以登仙,莽乃造华盖九重,高八丈一尺,金瑵羽葆,载以秘机四轮车,驾六马,力士三百人黄衣帻,车上人击鼓,挽者皆呼‘登仙’”。

《续汉书•舆服志下》言“期丧”“素帻”事。《后汉书》卷九《献帝纪》:“魏青龙二年三月庚寅,山阳公薨。自逊位至薨,十有四年,年五十四,谥孝献皇帝。八月壬申,以汉天子礼仪葬于禅陵。”李贤注引《续汉书》言天子葬式,包括:“公卿已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帻,委貌冠,衣素裳,挽。”所谓“素帻”,应是白色的“帻”。《续汉书•礼仪志下》言“丧事”制度,直接说“白帻”:“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

《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列传》:“天子始冠通天。”李贤注:“徐广《舆服杂注》曰:‘天子朝,冠通天冠,高九寸,黑介帻,金薄山,所常服也。’”《续汉书•舆服志上》刘昭注补引《晋公卿礼秩》曰:“太傅、司空、司徒著进贤三梁冠,黑介帻。”似可理解为有黑色的“帻”。

又《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补引《汉旧仪》曰:“凡斋,绀帻;耕,青帻;秋䝙刘,服缃帻。”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按:汲本、殿本‘湘’作‘绯’。”①可知当时或亦有“绯帻”存在于服饰制度中。

《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写道:“侠卿为制绛单衣、半头赤帻……”李贤注:“帻巾,所谓覆髻也。《续汉书》曰:‘童子帻无屋,示未成人也。半头帻即空顶帻也,其上无屋,故以为名。董仲舒《繁露》曰: ‘以赤统者,帻尚赤。’盆子承汉统,故用赤也。《东宫故事》曰:‘太子有空顶帻一枚。’即半头帻之制也。”言“赤帻”与“尚赤”观念有关,这是仅见的一例。

《续汉书•五行志六》言“熹平二年十二月癸酉晦,日有蚀之”,刘昭注补引蔡邕上书说到“群臣服赤帻,赴宫门之中,无救,乃各罢归”,已见前引,是“救”“日蚀”时“服赤帻”的史例。《续汉书•礼仪志上》刘昭注补引《决疑要注》曰:“凡救日食,皆著赤帻,以助阳也。日将食,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日有变,伐鼓闻音,侍臣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已上皆持剑立其户前,卫尉卿驱驰绕宫,察巡守备,周而复始。日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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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680页。

乃皆罢。”说“赤帻”有“助阳”的作用,可以与董仲舒“赤统”之说联系起来思考。

在通常情况下,“赤帻”似乎被赋予另外的意义。

《续汉书•礼仪志中》关于“大傩”“逐疫”仪式,有“侲子”“皆赤帻”,而皇帝身边工作者同样“皆赤帻”的说法,应亦即“侍臣著赤帻”:“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皂制,执大鼗。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宂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会,侍中、尚书、御史、谒者、虎贲、羽林郎将执事,皆赤帻陛卫。”①

《续汉书•礼仪志下》陈述“大丧”制度:“校尉三百人,皆赤帻不冠,绛科单衣,持幢幡。候司马丞为行首,皆衔枚。”②

《续汉书•百官志五》:“鼓吏赤帻行滕,带剑佩刀,持循被甲,设矛戟,习射。”

《续汉书•舆服志上》:“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公乘安车,则前后并马立乘。长安、雒阳令及王国都县加前后兵车,亭长,设右骅,驾两。理弩车前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二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黄绶,武官伍伯,文官辟车。铃下、侍合、门兰、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驿马三十里一置,卒皆赤帻绛鞴云。”这里说到“街里走卒”即李贤所谓“伍伯之类也”著“赤帻”③,与甘谷汉简提供的信息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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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诏飨会勿设戏作乐,减逐疫侲子之半,悉罢象橐驼之属。”关于“侲子”,李贤注引《续汉书》:“大傩,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皂制,执大鼗。”

②《后汉书》卷九《献帝纪》李贤注引《续汉书》言天子葬式,包括:“校尉三人,皆赤帻,不冠,持幢幡,皆衔枚。”.

③《后汉书》卷五八《虞诩传》:“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李贤注:“走卒,伍伯之类也。《续汉志》曰:‘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六人,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黄绶。武官伍伯,文官辟车。铃下、侍阁、门兰、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率皆赤帻绛鞴。’即今行鞭杖者也。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其身也。”

《后汉书》卷六三《杜乔传》记载,杜乔死狱中,“乔故掾陈留杨匡闻之,号泣星行到洛阳,乃著故赤帻,托为夏门亭吏,守卫尸丧,驱护蝇虫,积十二日,都官从事执之以闻。梁太后义而不罪。匡于是带鈇锧诣阙上书,并乞李、杜二公骸骨。太后许之。成礼殡殓,送乔丧还家,葬送行服,隐匿不仕。”说“亭吏” “著” “赤帻”,其身份和职任或许与“街卒”有类似处。

据《续汉书•舆服志下》,“帻”的使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化:“古者有冠无帻,其戴也,加首有頍,所以安物。故《诗》曰‘有頍者弁’,此之谓也。三代之世,法制滋彰,下至战国,文武并用。秦雄诸侯,乃加其武将首饰为绛袙,以表贵贱,其后稍稍作颜题。汉兴,续其颜,却摞之,施巾连题,却覆之,今丧帻是其制也。名之曰帻。帻者,赜也,头首严赜也。至孝文乃高颜题,续之为耳,崇其巾为屋,合后施收,上下群臣贵贱皆服之。文者长耳,武者短耳,称其冠也。尚书帻收,方三寸,名曰纳言,示以忠正,显近职也。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从章服也。皂衣群吏春服青帻,立夏乃止,助微顺气,尊其方也。武吏常赤帻,成其威也。未冠童子帻无屋者,示未成人也。入学小童帻也句卷屋者,示尚幼少,未远冒也。丧帻却摞,反本礼也。升数如冠,与冠偕也。期丧起耳有收,素帻亦如之,礼轻重有制,变除从渐,文也。”

《后汉书》卷三八《法雄传》:“永初三年,海贼张伯路等三千余人,冠赤帻,服绛衣,自称‘将军’,寇滨海九郡,杀二千石令长。”《后汉书》卷八六《南蛮传》:“(安帝元初三年)零陵蛮羊孙、陈汤等千余人,著赤帻,称将军,烧官寺,抄掠百姓。”《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坚传》:“坚移屯梁东,大为卓军所攻,坚与数十骑溃围而出。坚常著赤厨帻,乃脱帻令亲近将祖茂著之。卓骑争逐茂,故坚从间道得免。茂困迫,下马,以帻冠冢间烧柱,因伏草中。卓骑望见,围绕数重,定近觉是柱,乃去。”也都应看作武装人员使用“赤帻”的史例。

所谓“秦雄诸侯,乃加其武将首饰为绛袙”,所谓“武吏常赤帻,成其威也”,都是我们讨论“赤帻”问题时必须予以关注的。

《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补引《独断》曰:“帻,古者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所服也。董仲舒《止雨书》曰‘执事者皆赤帻’,知不冠者之所服也。”“赤帻”起初又体现底层“卑贱执事”身份,也特别值得注意.

西安南郊西汉墓出土的彩绘男俑,有表现“赤帻”的彩饰。①可以看作“帻,古者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所服也”的文物实证。

有一种意见以为,“帻”是“冠”下的头饰。②“帻”的使用的历史变易,也许可以通过若干史例有所澄清。

《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补引《独断》曰:“元帝额有壮发,不欲使人见,始进帻服之,群臣皆随焉。然尚无巾,故言‘王莽秃,帻施屋’。冠进贤者宜长耳,冠惠文者宜短耳,各随其宜。”

《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更始将北都洛阳,以光武行司隶校尉,使前整修宫府。于是置僚属,作文移,从事司察,一如旧章。时三辅吏士东迎更始,见诸将过,皆冠帻,而服妇人衣,诸于绣镼,莫不笑之,或有畏而走者。及见司隶僚属,皆欢喜不自胜。老吏或垂涕曰:‘不图今日复见汉官威仪!’由是识者皆属心焉。”关于“冠帻”,李贤注:“《汉官仪》曰:帻者,古之卑贱不冠者之所服也。’《方言》曰:‘覆髻谓之帻,或谓之承露。’”所谓“旧章”,所谓“汉官威仪”,似体现时人面对时“莫不笑之,或有畏而走”之情形,其实体现了汉代较早礼俗规范。《汉书》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中之上》写道:“成帝鸿嘉、永始之间,好为微行出游,选从期门郎有材力者,及私奴客,多至十余,少五六人,皆白衣袒帻,带持刀剑。或乘小车,御者在茵上,或皆骑,出入市里郊野,远至旁县。”对于所谓“袒帻”,颜师古注:“袒帻,不加上冠。”

《汉旧仪》所谓“帻者,古之卑贱不冠者之所服也”,体现“帻”和“冠”的关系,说明社会下层人们是“帻”而“不冠”的。体现有些特殊情况下“百官”也同样“帻”而“不冠”的例证,还有《续汉书•礼仪志下》:“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不冠。”当然这是参与“丧事”时的异常情形。

《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说到刘秀接见马援时“简易”情形,是“但帻坐”:“建武四年冬,(隗)嚣使援奉书洛阳。援至,引见于宣德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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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西安南郊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12年第10期,

②参看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30—232页。

世祖迎笑谓援曰:‘卿遨游二帝间,今见卿,使人大惭。’援顿首辞谢,因曰:‘当今之世,非独君择臣也,臣亦择君矣。臣与公孙述同县,少相善。臣前至蜀,述陛戟而后进臣。臣今远来,陛下何知非刺客奸人,而简易若是?’”李贤注:“《观记》曰‘援初到,敕令中黄门引入,时上在宣德殿南庑下,但帻坐’,故云‘简易’也。”此言“简易”,似不符合通常习惯。《后汉书》卷二八上《冯衍传上》:“幅巾降于河内。”也是类似情形。李贤注:“不加冠帻,但以一幅巾饰首而已。”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说梁冀妻孙寿“色美而善为妖态,……埤愤,狭冠”。李贤注:“埤,下也。”“冠”与“帻”共同使用,应是东汉普遍情形。《后汉书》卷五四《杨赐传》:“拜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自所服冠帻绶,玉壶革带,金错钩佩。”也说明了这样的事实。《后汉书》卷七〇《孔融传》:“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所谓“秃巾”,李贤注:“谓不加帻。”则说大约东汉时代“帻”和“巾”的配用已成常制。

《三国志》卷五五《吴书•周泰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曰:“权把其臂,因流涕交连,字之曰:‘幼平,卿为孤兄弟战如熊虎,不惜躯命,被创数十,肤如刻画,孤亦何心不待卿以骨肉之恩,委卿以兵马之重乎!卿吴之功臣,孤当与卿同荣辱,等休戚。幼平意快为之,勿以寒门自退也。’即敕以己常所用御帻青缣盖赐之。”所谓“御帻青缣盖”,说明武人使用的“帻”亦与“盖”形成相互结合的关系。《后汉书》卷八五《东夷列传•高句丽》:“大加、主簿皆著帻,如冠帻而无后;其小加著折风,形如弁。”这种“著帻”又“加著”其他形式头饰的情形,由阳陵出土兵俑个别形象或许可以看到历史的先声。①

而通常的情形,当如《咸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中“四号墓随葬坑中出土陶俑头巾和发式示意图”中的第三种②,是没有其他“加著”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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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陵考古队编:《中国汉阳陵彩俑》,陕西旅游出版社1992年版。

②陕西省文管会、博物馆、咸阳市博物馆杨家湾汉墓发掘小组:《咸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第10期。

宋代学者程大昌《演繁露》卷一二“冒絮”条写道:“薄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晋灼曰:《巴蜀异志》谓头上巾为冒絮。冒音陌,颜师古曰:老人以覆其头。应劭曰:陌额絮也。详其所用,当是以絮为巾,蒙冒老者颡额也。冒之义,如冒犯锋刃之冒,其读如墨,则与陌音冒义皆相近矣。《汉官旧仪》:皇后亲蚕丝絮,自祭服神服外,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以絮为巾,即冒絮矣。北方寒,故老者絮蒙其头,始得温暖。地更入北,则塞外貂冠狼头帽,皆其具矣。”应劭“陌额絮”的说法,他处未见。这可能是最早的有关“陌额”的文字,然而未详出处。

清代学者陈元龙《格致镜原》卷一四《冠服类二》“巾”条也写道:“《庶物异名疏》:冒絮,巾名。汉薄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晋灼曰:《巴蜀异物志》以头上巾为冒絮。应劭谓陌额絮。颜师古云:冒,覆也。老人所以覆其头也。”又同卷“盔附抹额”条:“抹额,《二仪实录》:禹娶涂山,夕,雷电中有甲卒千人,无甲者红绢抹额,云海神来朝。始皇至海上,有神朝,皆抹额、绯衫、大口袴侍卫,后为军容。”

所谓“抹额”与“盔”的关系,所谓“无甲者红绢抹额”以及“抹额”“为军容”的说法,与我们讨论的“武吏常赤帻,成其威也”的情形可以联系起来理解。就此还可以关注“秦雄诸侯,乃加其武将首饰为绛袖”①的说法。大概“赤帻”和“陌额”、“抹额”颇多近似之处。然而“陌额”、“抹额”之说似盛起于晚代,言汉初文化现象,可能仍以采用见于汉代简牍文字的,当时更为明确的语汇为好。因此我们建议定义阳陵兵俑额上红色带状标饰,可采用“赤帻”的说法。

居延汉简“校士”身份与“拘校”制度

陈直《居延汉简释文校订》写道,“居延简食校士者,有蜀、楗为、昌邑等郡国名”。②其中“蜀校士”、“昌邑校士”多有学者重视。“校士”,以往曾释“材士”、“牧士”。或从“牧”之字义予以解说,理解为“在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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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绛袙”,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引作“绛帕”,第230页。

② 陈直:《居延汉简释文校订》,《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41页。

边境屯田的工作中”“专门养牛的人材”,或说边地专职饲养屯田所用“官牛”的人。现在看来,“校士”释文是正确的。“校士”身份的分析,应关注强调“蜀”和“昌邑”等“郡国名”的意义。“校士”出现又往往为二至四人的组合,也应当与其职能相关。思考和推定“校士”的身份和职任,应当有益于我们认识有关“校”的制度史。当时“拘校”、“钩校”形式的考论,对于说明汉代行政史和军事管理史,显然有积极的意义。

1.“校士”“材士”“牧士”释文异见

居延汉简中出现的一种职名或身份标志性称谓,学者释读存在不同意见。《居延汉简甲乙编》和《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均释作“校士”。据《居延汉简释文合校》:

(1)合出穈大石三石六斗 始元二年六月庚午朔以食蜀校士二人尽己亥卅日积六十人人六升(275.12)

(2)合出穈七石二斗 六月丁巳朔以食昌邑校士四人尽丙戌卅日积百廿人人六升(275.16)

(3)合出穈大石三石四斗八升始元二年九月己亥以食蜀校士二人尽丁卯廿九日积五十八人人六升(275.18)

(4)〼食昌邑校士三人七月辛巳尽庚戌卅日积九十人人六升(308.3)

(5)合始元二年八月己巳朔以食蜀校士二人尽戊戌卅日积〼(534.4)

对于这组简文,张春树著文《居延汉简中所见的“牧士”——居延汉简集论之一》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张春树写道:“根据甲编书后所附的简号与出土地点对照表,这五条简均属殄北区。详对各简照片,又知它们尺寸和书法也是相同,而且在年代上的差异也不出三年。由此数点来看,这些简恐是互相关系的,即是出于一人之手也甚可能。”他指出,所谓“校士”简文的“释法颇有些纷歧”。劳翰或释“校士”,或释“材士”。“士”字前一字,“日本学者森鹿三氏在其所著《居延汉简①集成》(1959)中则全读为‘材’。”张春树说:“细为比较相关之诸简,此字既非‘校’亦非‘材’。”以为“可释为‘牧’”,于是,“以前释为‘校士’、‘材士’的今应释作‘牧士’”。“大概牧士是一种专门养牛的人材。”“在汉代边境屯田的工作中,组织与分工均甚细微,吏卒中专司其事者有护田校尉、农令、别田令史、田官、田卒、河渠卒等等,今复考明有专司牧牛的‘牧士’,足见汉朝对开边屯田事业的苦心经营与设施的一般规模了。”①

这一意见形成一定影响。②例如,刘光华即认同张春树的判断,又据居延简文“积廿九人养牛”(512.1)分析,以为“乃一个‘牧士’在一小月养牛之日数”。并且肯定,“由‘牧士’专人饲养之牛,当即屯田上所使用的官牛。”③

陈直就简(5)释读发表了这样的意见:“校士谓部校之士。劳氏或释作校士,或又释作材士,实则皆为校士,木简亦不能例外。”④《居延汉简甲乙编》和《居延汉简释文集校》均释为“校士”,应自有据,即当有全面比较分析笔迹字形的工作基础。

2.关于“校士谓部校之士”说

陈直以为“校士谓部校之士”的意见,也有必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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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春树:《居延汉简中所见的“牧士”——居延汉简集论之一》,《大陆杂志》30卷9期(1965年5月15日),收入《汉代边疆史论集》,食货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年版,第171—179页。

② 在《居延汉简中所见的“牧士”——居延汉简集论之一》收入《汉代边疆史论集》时的文后“补记”中,张春树介绍了这一意见所获得的支持,并有补充性说明:“本文发表后,友人周策纵先生自陌地生之威斯康辛大学来信认为‘牧士’之说可信,并引《周礼》和《左传》上的一些材料作证明。另外,唐长孺先生《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一九六二年重印)中‘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一文中曾详细讨论过南北朝时代之‘牧士’(页二〇七至二一八为主)及其工作,但其社会地位身份则与本文所论之‘牧士’甚异。凡此诸论皆与本文所考析之居延边地上之‘牧士“前“后’互相印证。而单就‘牧士’之地位身份而言,则先秦者较汉代者为高(因是官职),在南北朝者较汉代者又低(因是奴隶)。‘牧士’虽为中国古代社会与制度上之微小问题,但由其演变之线索析研,亦可见古代社会与制度上变动之一斑。一九七二年秋补记。”《汉代边疆史论集》,第178—179页。

③ 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54页。沈刚《居延汉简语词汇释》无“校士”条。“牧士”条写道:“牧士(275.18)《合校》作‘校士’,是屯田上专门养牛的人才。(刘光华:1988)”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④ 陈直:《居延汉简释文校订》,《居延汉简研究》,第641页。

汉代文献出现“校士”字样者,有《汉书》卷六八《霍光传》:“光薨,……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后汉书》卷一六《邓骘传》:“凉部畔羌摇荡西州,朝廷忧之。于是诏骘将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士及诸部兵击之。”《后汉书》卷一九《耿恭传》:“金城、陇西羌反恭上疏言方略,诏召入问状。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后汉书》卷二四《马严传》:“常与宗室近亲临邑侯刘复等论议政事,甚见宠幸。后拜将军长史,将北军五校士、羽林禁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卫护南单于。”《后汉书》卷六四《卢植传》:“中平元年,黄巾贼起,四府举植,拜北中郎将,持节,以护乌桓中郎将宗员副,将北军五校士,发天下诸郡兵征之。”《后汉书》卷六九《窦武传》:“驰入步兵营,与绍共射杀使者。召会北军五校士数千人屯都亭下,令军士曰:‘黄门常侍反,尽力者封侯重赏。’”《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且冻、傅难种羌等遂反叛,攻金城,与西塞及湟中杂种羌胡大寇三辅,杀害长吏。……于是发京师近郡及诸州兵讨之,拜马贤为征西将军,以骑都尉耿叔副,将左右羽林、五校士及诸州郡兵十万人屯汉阳。”“诸种八九千骑寇武威,凉部震恐。于是复徙安定居扶风,北地居冯翊,遣行车骑将军执金吾张乔将左右羽林、五校士及河内、南阳、汝南兵万五千屯三辅。” 《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列传》:“……新降胡遂相惊动,十五部二十余万人皆反畔,胁立前单于屯屠何子黄日逐王逢侯为单于,遂杀略吏人,燔烧邮亭庐帐,将车重向朔方,欲度漠北。于是遣行车骑将军邓鸿、越骑校尉冯柱、行度辽将军朱徽将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士及郡国积射、缘边兵,乌桓校尉任尚将乌桓、鲜卑,合四万人讨之。”同一史事,《续汉书•天文志中》记载:“行车骑将军事邓鸿、越骑校尉冯柱发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士及八郡迹射、乌桓、鲜卑,合四万骑,与度辽将军朱征、护乌桓校尉任尚、中郎将杜崇征叛胡。”

所说“五校士”,应即“五校之士”、“五校之兵”。《汉书》卷七《昭帝纪》:“(元凤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火。上及群臣皆素服,发中二千石将五校作治,六日成。”颜师古注:“率领五校之士以作治也。”《汉书》卷九《元帝纪》:“(永光二年)秋七月,西羌反。遣右将军冯奉世击之。八月,以太常任千秋为奋威将军,别将五校并进。”颜师古注:“别领五校之兵,而与右将军并进。”《汉书》卷五四《李陵传》出现“五校兵”字样,“汉遣贰师将军伐大宛,使陵将五校兵随后。”

“五校士”常称“北军五校士”。黄今言说,“北军五校”,即“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的职责是宿卫京师,担任京师守备及扈从车驾。”“五校尉不仅负有卫戍京师、警备宫城之外的职任,而且还常有奉命从征的任务。”“文献中有关北军从事征战的材料甚多,在东汉的很长时间内,北军五校实际上已成为中央军事作战部队的主力。”①

“五校士”即“五校之士”、“五校之兵”、“五校兵”,可能接近于陈直所谓“部校之士”。然而,居延汉简“校士”显然与此不同。

据说景差从楚襄王命为“大言”之文,有“校士猛毅皋陶嘻”句。②作为游戏文字,可知“校士猛毅”大概是反常现象,“校士”在通常情况下似乎并不是一线作战武士。

3.“校士”的组合形态与工作方式

简(1)(3)(5)“蜀校士二人”,(4)“昌邑校士三人”,(2)“昌邑校士四人”,未见单独活动情形,形成二至四人的组合。“校士”未见单兵之例,均是成组活动,是值得注意的。

“校士”前文分别作“蜀”、“昌邑”,明确标示郡国名,也是比较特殊的称谓方式。陈直说,“居延简食校士者,有蜀、楗为、昌邑等郡国名”。所谓“楗为”之例,可能是:

(6)出穈大石三石六斗 始元二年八月已巳朔以食楗为〼 (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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