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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795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汉代制度,“小男”“小女”的年龄终点正是十五岁。彭卫、杨振红指出:“据居延汉简,官方对儿童尚有特定指称。简牍文书载录的年龄分层是:大男和大女,年龄在15岁以上;使男和使女,年龄在7岁至14岁;未使男和未使女,年龄在2岁至6岁。又据《居延新简》收录的简文,汉代尚有小男’和‘小女’概念,分别包括使男、未使男和使女、未使女。按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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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上册第356、195页,中册第815页,下册第998、1096,951页。

②又有:“子小女国年廿八筭一肿两足复”(2941),或许“小女”身份保留至廿八岁与“肿两足”有关。

③又有:“丘子小女□年十九筭一”(2925),也是特例。简文缺字或许有说明原由的内容。

④参看王子今《论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说两汉三国社会的多妻现象》,《学术月刊》2004年第10期,收入《古史性别研究丛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府对各个年龄层所赋予的责任,大男和大女属于成年人,小男和小女属于未成年人,这意味着汉代政府有把成人年龄提早的倾向,年龄15岁以上的成童不仅要承担赋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时流行的‘年未满十五,过恶不在其身’的观念①,当与此有关。”②其实,所谓“又据《居延新简》收录的简文,汉代尚有‘小男’和‘小女’概念”的说法,似并不符合事实。《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已经可以看到“‘小男’和‘小女’概念”。例如:“永光四年正月己酉橐佗吞胡隧长张彭祖符,妻大女昭武万岁里□□年卅二,子大男辅年十九岁,子小男广宗年十二岁,子小女女足年九岁,辅妻南来年十五岁 皆黑色” (29.2)。永田英正、张春树、池田温等学者都曾提出“大男”“大女”年龄为15岁以上的意见。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金布律》出现“大男”、“大女”、“使小男”、“使小女”、“未使小男”、“未使小女”的称谓,也说明了“小男”和“小女”概念应分别包括“使男”、“未使男”和“使女”、“未使女”的观点是正确的。④走马楼竹简“大口”与“小口”的年龄如果确实以十五岁为区分,当是继承了汉代社会关于不同年龄段人群有不同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权利的观念。

附论七:说走马楼名籍“单身”身份

走马楼简数见书写“单身”字样的名籍内容。讨论其身份特征以及在名籍中特别标示“单身”二字的缘由,或许有助于理解当时的社会关系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而三国吴地当时的政治局势,也因此可以有所反映。

1.走马楼简“单身”简文

走马楼名籍记录的“单身”身份,见诸如下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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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注:《后汉书•来歙列传附曾孙历》。

②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页。

③ [日]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烽燧考》,《东方学报》第36册(1964年);张春树:《居延汉简中所见的汉代边塞制度》,《清华学报》新5卷2期(1966年);[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龚泽铣译,中华书局2007年版。

④王子今:《两汉社会的“小男”“小女”》,《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〼十一人 各单身 〼(壹•1404)

(2)〼□□□□一人单身见(壹□5925)

(3)乾锻佐建宁黄□年卅四单身 见(壹□5963)

(4)〼单身〼(壹•6160)

(5)〼□年六十 单身(壹•6434)

(6)〼……单身 〼(壹•6570)

(7)觚慰佐永新雷齐年廿二 单身 〼(壹•6601)

(8)乾锻佐攸张元年卅一 单身 见(壹•6602)

(9)钱佐建宁黄取年册五 单身 见(壹•6604)

(10)乾锻佐临湘勇𩔇(?)年廿 单身 见(壹•6614)

(11)刚佐永新利班年廿 单身 〼(壹•6615)

(12)□师攸利硕年卅四单身 见(壹•6632)

(13)□锻攸张生年廿一 单身 见(壹•6641)①

(14)〼建宁黄民年廿一 单身 见(壹•6656)

(15)〼建宁年廿二 单身 见(壹•6668)

(16)□□佐醴陵□武年廿六 单身 见(壹•6687)

(17)〼下隽监军年廿四 单身(壹•6710)

(18)觚慰师醴陵侯曹年廿八 单身 见(壹•6720)

(19)觚慰佐益阳年十七 单身 见(壹•6724)

(20)〼珧年卅八 单身(壹•6779)

(21)鑢佐刘阳谢香年卅一 单身 见(壹•7455)

(22)乾锻佐吴昌这□年廿五 单身 见(壹•7463)

(23)□佐攸潘□…… 单身 见(壹•8201)

(24)□……地□僦钱月五百簿以过□年□一月十被病物故妻汝单身

□(贰•7612)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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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整理组注:“‘□锻’下脱‘佐’字。”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1页。

②整理组注:“‘十’下似脱‘日’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第872页。

(25)乾锻佐建宁黄炷年廿四单身(参•2255)

(26)镰佐建宁黄照年卅五单身(参•2285)

(27)乾锻佐米长元年册 单身(叁•2304)①

(28)刚佐永新利玫年廿一 单身(参•2305)

(29)乾锻佐永新□□年…… 单身(叁•2317)

(30)师攸谢佳年廿一 单身(叁•2365)

(31)乾锻佐攸陈秃年廿□ 单身(叁•2377)

(32)觚慰佐醴陵蔡束年十六 单身(参•2379)

(33)乾锻佐攸米长□年卅二 单身(叁•2384)

(34)镰佐攸利硕年卅四单身(叁•2385)

(35)觚慰师醴陵侯曹年廿一 单身(叁•2387)

(36)乾锻佐建宁黄仁年廿一单身(叁•2397)

(37)乾锻佐建宁黄黑年十七 单身(叁•2401)

(38)觚慰佐醴陵□□…… 单身(叁•2404)

(39)觚慰佐醴陵□□年廿四一名鼠单身(参•2406)

(40)乾锻佐临湘黄文年十七 单身(参•2424

(41)师建宁李棋年卅八 单身(叁•2479)

(42)乾锻佐建宁唐市年廿二单身(参•2492)

(43)〼单身(叁•2571)

(44)军吏雷赞年廿六 单身(叁•2970)

(45)〼□人单身〼(参•8287)

其中15例“单身”之后有“见”字②,应是明确被记录者当时身在岗位,或者说在记录者视野之内。

2.“单身”身份分析

简文有所交代的“单身”者身份,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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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整理组注:“‘粘元’上似脱籍贯。”《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第769页。

②即(2)(3)(8)(9)(10)(12)(13)(14)(15)(16)(18)(19)(21)(22)(23)

乾锻佐 (3)(10)(22)(25)(27)(29)(36)(37) (40) (42)

乾锻佐攸(8)(31)(33)

觚慰师 (18)(35)

觚慰佐 (7)(19)(32)(38)(39)

钱佐(9)

刚佐(22)(28)

鑢佐(21)

鎌佐(26)

鎌佐攸(34)

□师攸(12)(30)

□锻攸(13)

□佐(16)(23)

师(41)

监军(17)

军吏(44)

这些人看来绝大多数都是专门技术人员,最后两例(17)(44)则是负有责任的军官。(24)情形比较特殊,“□……地僦钱月五百簿以过年□一月十被病物故妻汝单身□”,单身者是“被病物故”某人的“妻汝”。显然与他例不同。《左传•昭公十四年》:“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杜预注:“介特,单身民也。收聚不使流散。”①简(24)所见“妻汝单身”身份或许大致与此符合。《晋书》卷九〇《良吏列传•乔智明》:“部人张兑为父报仇,母老单身,有妻无子,智明愍之,停其狱。”简(24)情形或与此“母老单身”亦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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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人惠栋《惠氏春秋左传补注》卷五:“马融《广成颂》:‘察淫侈之华誉,顾介特之实功。’注‘介特,谓孤介特立也。’杜氏以为‘单身民’,非马义也。”

(1)(2)(45)说到若干人“单身”,有“合计”性质,可能是相关名籍最终文字的遗存。

上列简例中有年龄资料的35人,最大(5)“年六十”,最小(32)“年十六”,平均27岁多。(31)“乾锻佐攸陈秃年廿口”若以“年廿一”计,平均27.11岁,以“年廿九”计,平均27.34岁。其中20岁以下(含20岁)6人,21岁至30岁18人,31岁至40岁9人。除了(5)“年六十”一例, (9) “年卌五”一例外,均在40岁以下(含40岁),占总数的94.29%。可知名籍中特别标识“单身”字样的,以现有数据看,主要是有一定工作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

简文出现的“见”字,可以看出对这些“师”、“佐”、“佐攸”们的人身控制是严格的。名籍制作,应当即服务于这一行政任务。

3.人身控制考虑:“单身”与“进退之计”

走马楼竹简所见“单身”字样,似乎体现出管理形式的专门性和特殊性。

“单身”一语用于战争史记述,多有表彰不携部众、孤胆勇进精神的情形。《三国志》卷一四《魏书•董昭传》“昭单身人城告谕(薛)洪、(缪)尚等,即日举众降”,《三国志》卷一七《魏书•张辽传》“辽遂单身上三公山,入(昌)豨家,拜妻子,豨欢喜,随诣太祖”,《北齐书》卷三八《赵彦深传》“从征颖川,时引水灌城,城雉将没,西魏将王思政犹欲死战,文襄令彦深单身入城告喻,即日降之,便手牵思政出城”,都是“单身”劝降故事,其时自然有牺牲风险。又《宋书》卷八三《宗越传》“家贫无以市马,常刀桶步出,单身莫能当”,《梁书》卷一七《马仙传》“其在边境,常单身潜入敌庭,伺知壁垒村落险要处所,故战多克捷”,则以“单身”直接显示个人英雄气质。①然而史籍出现“单身”文字,其实亦颇多并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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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战败与部众离散,只身逃亡情形,史家有时也用“单身”语。如《宋书》卷九五《索虏传》“各单身迸还”,《宋书》卷九八《氐胡列传•略阳清水氐杨氏》“单身投羌仇阿弱家”等。“单身”指与“部曲”军众分离情形,又见《南齐书》卷四〇《武十七王列传•晋安王子懋》:“隆昌元年,迁子懋为都督江州刺史,留西楚部曲助镇襄阳,单将白直侠毂自随。(陈)显达入别,子愁谓曰:‘朝廷令身单身而反,身是天王,岂可过尔轻率。今犹欲将二三千人自随,公意何如?’……”

此义。

《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先主备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曰:“建安三年春,布使人赍金欲诣河内买马,为备兵所钞。布由是遣中郎将高顺、北地太守张辽等攻备。九月,遂破沛城,备单身走,获其妻息。”《三国志》卷四二《蜀书•郄正传》 “后主东迁洛阳,时扰攘仓卒,蜀之大臣无翼从者,惟正及殿中督汝南张通,舍妻子单身随侍。”可知所谓“单身”,通常指与亲属即所谓“妻息”、“妻子”分离。①这正是动荡年代仓皇避难流亡的通常情形。如《三国志》卷五二《吴书•步骘传》:“临淮淮阴人也。世乱,避难江东,单身穷困。”

“单身”身份状态的强调,有时又表现出于管理与控制考虑的背景。

《宋书》卷七四《沈攸之传》说到“才力之士”“双泰真”的故事;“初,攸之招集才力之士,随郡人双泰真有乾力,召不肯来。后泰真至江陵卖买,有以告攸之者,攸之因留之,补队副,厚加料理。泰真无停志,少日叛走,攸之遣二十人被甲追之,逐讨甚急,泰真杀数人,余者不敢近。欲过家将母去,事迫不获,单身走入蛮,追者既失之,录其母而去。泰真既失母,乃出自归,攸之不罪,曰: ‘此孝子也。’赐钱一万,转补队主,其矫情任算皆如此。”②此所谓“单身”者,强调其家人未在控制之中。“追者既失之,录其母而去”的做法,阴毒然而确实有效,“泰真既失母,乃出自归”。以亲属作为人质实现威逼效能,是古来控制方式的定范,也成为中国式管理的一种传统。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锺会传》记载锺会“单身”率军伐蜀在朝中引起疑虑的情形,而司马昭的回答是“不须忧此”:“初,文王欲遣会伐蜀,西曹属邵悌求见曰:‘今遣锺会率十余万众伐蜀,愚谓会单身无重任,不若使余人行。’文王笑曰:‘我宁当复不知此耶?蜀为天下作患,使民不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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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九五《艺术列传•戴洋》:“初,(孙)混欲迎其家累,洋曰:‘此地当败,得腊不得正,岂可移家于贼中乎!’混便止。岁末,敏弟昶攻堂邑,混遂以单身走免。”《宋书》卷九一《孝义列传•孙法宗》:“父遇乱被害,尸骸不收,母兄并饿死,法宗年小流迸,至年十六,方得还。单身勤苦,霜行草宿,营办棺椁,造立家墓,葬送母兄,俭而有礼。”

②《南史》卷三七《沈攸之传》:“攸之招集才力之士,随郡人双泰真有干力,召不肯来。攸之遣二十人被甲追之,泰真射杀数人,欲过家将母去,事迫不获,单身走入蛮。追者既失之,录其母去。泰真既失母,乃自归,攸之不罪,曰:‘此孝子也。’赐钱一万,转补队主,其抑情待士如此。”

息,我今伐之如指掌耳,而众人皆言蜀不可伐。夫人心豫怯则智勇并竭,智勇并竭而强使之,适为敌禽耳。惟锺会与人意同,今遣会伐蜀,必可灭蜀。灭蜀之后,就如卿所虑,当何所能一办耶?凡败军之将不可以语勇,亡国之大夫不可与图存,心胆以破故也。若蜀以破,遗民震恐,不足与图事;中国将士各自思归,不肯与同也。若作恶,祗自灭族耳。卿不须忧此,慎莫使人闻也。’及会白邓艾不轨,文王将西,悌复曰:‘锺会所统,五六倍于邓艾,但可敕会取艾,不足自行。’文王曰:‘卿忘前时所言邪,而更云可不须行乎?虽尔,此言不可宣也。我要自当以信义待人,但人不当负我,我岂可先人生心哉!近日贾护军问我,言:颇疑锺会不?我答言:如今遣卿行,宁可复疑卿邪?贾亦无以易我语也。我到长安,则自了矣。’军至长安,会果已死,咸如所策。”所谓“单身无重任”,是一种执政原则,邵悌基于此建议“不若使余人行”,是常规性思维。司马昭说“我宁当复不知此耶”,也透露这是政治常识。“颇疑锺会不”的答案,其实是必然的。他所以任用锺会,是因为特别的考虑:“众人皆言蜀不可伐。夫人心豫怯则智勇并竭,智勇并竭而强使之,适为敌禽耳。惟锺会与人意同,今遣会伐蜀,必可灭蜀。”至于锺会“单身”远任可能“图事”“作恶”的风险,他已自有“当何所能一办耶”的胜算。

司马昭用锺会伐蜀故事的关键词就是“单身”。《北堂书钞》卷六八《设官部•属》引《魏志》有关此事的记录,标题正是“文王遣锺会,邵悌谓其‘单身’”。在战争中,“单身无重任”似已成为常规。《南齐书》卷二四《柳世隆传》:“建元二年,进号安南将军。是时虏寇寿阳,上敕世隆曰:‘历阳城大,恐不可卒治,正宜断隔之,深为保固。处分百姓,若不将家守城,单身亦难可委信也。’寻又敕曰:‘吾更历阳外城,若有贼至,即勒百姓守之,故应胜割弃也。’”可知通常“勒百姓守之”,应令“将家守城”,否则“单身亦难可委信也”。

崔楷的故事也有助于相关制度和相关理念的说明。《魏书》卷五六《崔楷传》写道:“初楷将之州,人咸劝留家口,单身述职。楷曰:‘贪人之禄,忧人之事,如一身独往,朝廷谓吾有进退之计,将士又谁肯为人固志也?’遂合家赴州。三年春,贼势已逼,或劝减小弱以避之,乃遣第四女、第三儿夜出。既而召僚属共论之,咸曰:‘女郎出嫁之女,郎君小未胜兵,留之无益,去复何损。且使君在城,家口尚多,足固将士之意,窃不足为疑。’楷曰:‘国家岂不知城小力弱也,置吾死地,令吾死耳!一朝送免儿女,将谓吾心不固。亏忠全爱,臧获耻之,况吾荷国重寄也。’遂命追还。州既新立了无御备之具。及贼来攻,楷率力抗拒,强弱势悬,每勒兵士抚厉之,莫不争奋,咸称:‘崔公尚不惜百口,吾等何爱一身!’速战半旬,死者相枕。力竭城陷,楷执节不屈,贼遂害之,时年五十一。长子士元举茂才,平州录事参军、假征虏将军、防城都督,随楷之州,州陷,亦战殁。楷兄弟父子,并死王事,朝野伤叹焉。”“单身述职”,“一身独往”,是会产生嫌疑的,即所谓“朝廷谓吾有进退之计”。甚至面临覆城危急,疏散家小, “送免儿女”,“减小弱以避之”,也会“将谓吾心不固”。崔楷意志的坚定,还在于“固将士之意”,如若“单身”,有“将士又谁肯为人固志也”的担心。后来果然兵士“莫不争奋,咸称:‘崔公尚不惜百口,吾等何爱一身’”。崔楷的故事固然悲壮,然而“不惜百口”,“兄弟父子,并死王事”的情形,对于“小弱”“儿女”们生命的丧失,毕竟是太惨痛了。就相关制度的非人性化性质来说,今天的人们,大概多会取批判的态度。

对于“人咸劝留家口,单身述职”,崔楷“贪人之禄,忧人之事,如一身独往,朝廷谓吾有进退之计,将士又谁肯为人固志也”的回答,《北史》卷三二《崔楷传》的记载是:“单身赴任,朝廷谓吾有进退之计,将士又谁肯固志?”其中“一身独往”写作“单身赴任”,更直接与我们讨论的走马楼竹简“单身”问题相关。

《宋书》卷五四《羊玄保传》言及宣城郡地方防范“吏民亡叛”制度的利弊:“先是刘式之为宣城,立吏民亡叛制,一人不禽,符伍里吏送州作部,若获者赏位二阶。玄保以为非宜,陈之曰:‘臣伏寻亡叛之由,皆出于穷逼,未有足以推存而乐为此者也。今立殊制,于事为苦。臣闻苦节不可贞,惧致流弊。昔龚遂譬民于乱绳,缓之然后可理,黄霸以宽和为用,不以严刻为先。臣愚以谓单身逃役,便为尽户。今一人不测,坐者甚多,既惮重负,各为身计,牵挽逃窜,必致繁滋。又能禽获叛身,类非谨惜,既无堪能,坐陵劳吏,名器虚假,所妨实多,将阶级不足供赏,服勤无以自劝。又寻此制,施一邦而已,若其是邪,则应与天下为一,若其非邪,亦不宜独行一郡。民离忧患,其弊将甚。臣忝守所职,惧难遵用,致率管穴,冒以陈闻。’由此此制得停。”羊玄保语“单身逃役,便为尽户”,说到“吏民亡叛制”对于这种情形,其实是难以直接惩处的。“单身逃役”,于是也自然会成为致力于人口控制的执政者们最担心的情形。

因为传统制度的作用,作为军队责任长官,“单身”可能导致“有进退之计”的猜疑,以为其心“不固”。“单身无重任”因而是自然的。前引简(17)“监军”与(44)“军吏”身份因此有特殊性。而就普通民众来说,“单身逃役”形成的危害,管理者也以为难以挽救。这样的考虑,可能是走马楼竹简名籍所见多数“单身”身份被特别著明的原因。而由此透见的当时情势尚未安定以致人心浮动的社会状况,也是我们应当注意的。

六 称谓与社会风习

“力士”故事与秦文化的“尚力”风格

上古“力士”事迹,体现出文明进步历程中一种值得重视的表现。“力士”的出现,反映当时社会在生产和生活中,因抗争自然和群体竞进需要,比较普遍的对于个人体能强健的追求。“力士”受到尊崇,以必要的显示方式为条件,有人看作体育史、竞技史和杂技表演史的早期表现。“力士”故事在秦史中的密集出现以及“力士”曾经在秦国居于高位的情形,可以从一个特殊的侧面反映秦文化的“尚力”传统。后世对于这种文化倾向的评断,以批判为主流。然而如果以儒学正统“小人尚力”、“小人绝力”的态度作为考察秦史的认识基点,也许难免简单化片面化之失,不利于全面公正的历史判断。

1.早期“力士”故事与“秦之力人”

《左传•宣公二年》记载了晋灵公谋害赵盾的事件:“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在赵盾陷入险境时以生命相护卫的“提弥明”,《公羊传•宣公二年》写作“祁弥明”,称之为“力士”:晋灵公怀恨赵盾,“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仡然从乎赵盾而人,放乎堂下而立。赵盾已食,灵公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赵盾起将进剑,祁弥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饱则出,何故拔剑于君所?’赵盾如之,躇阶而走。灵公有周狗,谓之獒。呼獒而属之,獒亦躇阶而从之。祁弥明逆而羧之,绝其颔。赵盾顾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宫中甲鼓而起。有起于甲中者,抱赵盾而乘之。赵盾顾曰:‘吾何以得此于子?’曰:‘子某时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赵盾曰:‘子名为谁?’曰:‘吾君孰为介,子之乘矣,何问吾名?’赵盾驱而出,众无留之者。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而立成公黑臀。”“提弥明”、“祁弥明”,又写作“祗弥明”。《史记》卷三九《晋世家》言“示眯明”,将进言赵盾罢酒脱身,“为盾搏杀狗”并“反击灵公之伏士”事,均系于此人。司马贞《索隐》已有批评:“合二人为一人,非也。”①

提弥明或谓祁弥明的故事,是“力士”称谓较早出现的实例。《左传•宣公十五年》秦晋辅氏之战的记录,也值得注意:“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还。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所谓“秦之力人”“杜回”在结草报恩的故事中“踬而颠”,被敌方擒获。②《左传》特别记述此“秦之力人”在战役中的命运,反映他可能在秦国担任军界高职,对于“秦师”之“败”负有责任。

《公羊传•哀公六年》又记述了齐国政争中“力士”的出现:“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除景公之丧,诸大夫皆在朝,陈乞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愿诸大夫之化我也。’诸大夫皆曰:‘诺。’于是皆之陈乞之家坐。陈乞曰:“吾有所为甲,请以示焉。’诸大夫皆曰:‘诺。’于是使力士举巨囊,而至于中雷。诸大夫见之,皆色然而骇。开之则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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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邵泰衢《史记疑问》卷中亦指出“二人而合于一”。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一指出“误从《吕览•报更》篇来”。这种“误”,可以理解为对这位“国之力士”能力和功绩的增衍。

②《左传•宜公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公子阳生也。陈乞曰:‘此君也已。’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自是往弑舍。”①《史记》卷三二《齐太公世家》:“会饮,田乞盛阳生橐中,置坐中央,发橐出阳生。”记载同一故事,没有说到“力士”。然而言齐襄公致鲁桓公醉死事,使用了“力士”称谓:“齐襄公与鲁君饮,醉之,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拉杀鲁桓公,桓公下车则死矣。鲁人以为让,而齐襄公杀彭生以谢鲁。”又《史记》卷七七《信陵君列传》说到“力士”朱亥:“公子行,侯生曰:‘……臣客屠者朱亥可与俱,此人力士。晋鄙听,大善;不听,可使击之。’”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又说到“赵襄子力士”少室周与其他两位“力士”“中牟徐子”和“晋阳”“牛子耕”的故事。②

比较各国早期“力士”故事,我们看到,在秦史的记录中,“力士”的事迹最为密集。

2.秦史“三力”及相关现象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说“赵襄子力士”少室周事迹:“少室周者,古之贞廉洁悫者也,为赵襄主力士,与中牟徐子角力,不若也,入言之襄主以自代也,襄主曰:‘子之处,人之所欲也,何为言徐子以自代?’曰:‘臣以力事君者也,今徐子力多臣,臣不以自代,恐他人言之而为罪也。’”“一曰。少室周为襄主骖乘,至晋阳,有力士牛子耕与角力而不胜,周言于主曰:‘主之所以使臣骑乘者,以臣多力也,今有多力于臣者,愿进之。’”指出少室周以“力士”身份得到相当高的礼遇。赵襄子所谓“子之处,人之所欲也”,少室周所谓“主之所以使臣骑乘者,以臣多力也”,都说明了“力士”“以力事君”,在君主身边服务,受到信用和享受优遇的情形。少室周推荐“力多”或说“多力”于己者“自代”,是特别的表现,可以说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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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七〇四引《公羊传•哀公》记述简略:“齐景公死,舍立。陈乞迎阳生。使力士举巨囊至而开之,则公子阳生也。乞曰:‘此君也。’诸大夫皆再拜稽首。自是往杀舍。”

②《吴越春秋》卷三《夫差内传》记载吴王夫差因公孙圣谏言“索然作怒”,“顾力士石番以铁锤击杀之。”《越绝书》卷一〇《外传记吴王占梦》:“吴王忿圣言不祥,乃使其身自受其殃,王乃使力士石番以铁杖击圣。”《列女传》卷七《孽嬖传•卫宣公姜》:“宜姜欲立寿,乃与寿弟朔谋构假子。公使假子之齐,宣姜乃阴使力士待之界上而杀之。”这些文献因成书在汉世,可以在言先秦“力士”称谓时不予讨论。

“贞廉洁悫”。这里虽然说的是赵国故事,然而载于《韩非子》,不能排除对于秦国政治文化有一定影响的可能。《太平御览》卷四○二引《王孙子》曰:“赵简子猎于晋山之阳,抚辔而叹。董安于曰:‘敢问叹?’子曰:‘吾食谷之马数千,多力之士数百,以猎兽也。恐邻国养贤以猎吾也。’”所谓“多力之士数百”,说赵国养“力士”人数亦多。但是,史上存留姓名的“力士”,仍以秦国最为密集。

除了秦“力士”数量之集中引人注目而外,与少室周同样,秦国的“力士”也多有因“多力”而身居高位的情形。

《史记》卷五《秦本纪》说:“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这里三位“力士”并说。应当看到,秦武王本人“有力”,可以参加“力士”间的竞技,其实也具有“力士”的基本资质。

“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可知同时从政,负有高层管理责任,可能与赵国“力士”少室周只是得到“骑乘”待遇不同。秦武王时代出现的这一情形,在列国史有关“力士”的记录中是唯一的一例。

马非百《秦集史》中《人物传十九》可以读作杜回、孟说、乌获、任鄙列传。①杜回事已见前说。由于后三位“力士”生存与活动的年代大致同时,《秦集史》所论“孟说、乌获、任鄙”事与《秦本纪》次序有异,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王遽常《秦史》有《三力传》,与《二老传》、《三帅传》、《三良传并列,总结了“力士任鄙、乌获、孟说”事迹。成书在《秦集史》后,史料收录似更为完整准确。关于“孟说”,王遽常《秦史》作“孟贲”:“案孟贲原作孟说,各书都作贲,今从之。”②王遽常《三力传》关于“任鄙”这样写道:

任鄙多力,据《史记•樗里子传》。闻武王好力,叩关自鬻。据《汉书•梅福传》。案据此则鄙非关中人。……穰侯与之善。昭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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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67—370页。

②其实,不只是《史记》卷五《秦本纪》作“孟说”,卷四三《赵世家》同。《太平御览》卷七五六引《史记》及《资治通鉴》卷三“周慎靓王八年”也都作“孟说”。

年,冉为相,举以为汉中守。据《史记•白起传》。十九年卒。据《秦本纪》、《六国表》。与樗里疾齐名,一以智,一以力也。秦人为之谚曰:“力则任鄙,智则樗里。”据《史记•樗里子传》。

关于“乌获”,《三力传》有如下内容:

乌获,古力人,而鸟获慕以为名。用《史记质疑》说。能举千钕之重。据《战国策•燕策》。尝从悼武王至洛阳,举周鼎,两目血出。据孙奭《孟子疏》引《帝王世纪》。行年八十而求扶持。据《燕策》。

今按:《史记质疑》当为《史记志疑》之误。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四就“乌获、孟说”写道:“案:乌获以见《文子•自然》篇,此何以称焉。岂古力士有两乌获,如善射之名羿欤?……《后书•盖勋传》有护羌校尉夏育,《王商传》有中常侍孟贲,亦类此。”又说:“孟说未知即孟贲否?”①关于乌获能“举千钧之重”,又见于《商君书•错法》和《商君书•弱民》。《战国策•燕策一》可见苏秦言“乌获举千钧之重”。《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有“力称乌获”语。司马贞《索隐》:“张揖曰:‘秦武王力士,举龙文鼎者也。’”《三国志》卷一六《魏书•杜恕传》载杜恕上疏言及“乌获之举千钧”。《法言•吾子》:“千钧之轻,乌获力也。”晋人李轨注:“千钧之重,乌获举之而轻。多力耳。”又《申鉴•俗嫌》:“力称乌获。”

王遽常《三力传》就“孟贲”记述的文字又超过前两位“力士”:

孟贲一作孟说,一作孟奔。卫人。据《史记•范雎传》《集解》引许慎说。能生拔牛角。《孟子•公孙丑篇》疏引《帝王世纪》。水行不避蛟龙,陆行不避兕虎。《史记•爰盎传》《索隐》引《尸子》。发怒吐气,声荡动天。《太平御览》卷四百三十七引《新序》。尝过河而先其伍,案原作五,今依《后汉书•郑太传》注引。伍、五古今字。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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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8页。

怒,以楫烧其头。中河,孟贲瞋目而视船人,发植,目裂,鬓指,舟中之人尽扬播入河。据《吕氏春秋•必已篇》。人谓贲曰:“生乎?勇乎?”曰:“勇。”“贵乎?勇乎?”曰:“勇。”“富乎?勇乎?”曰:“勇。”据《汉书•东方朔传》注、《太平御览》卷四百三十七引《尸子》。然闻军令则惧。据《论衡•率性篇》。尝为官尊显矣,悼武王与之举龙文赤鼎,绝膑,死。族诛。据《史记•秦本纪》。案《太平御览》卷四百三十七引《新序》云,孟贲“至其死矣,头行断绝”。坐诛事可证孟说即孟贲也。贲虽死于法,而始皇帝时犹象而祀之。据《水经•渭水注》。①

《论衡•儒增》:“多力之人,莫若孟贲。”也是值得注意的说法。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载录赵良对商鞅行政的批评,有这样一句话:“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指出秦国当时商鞅这样的主政高官,身边也有“多力”者侍从。

《艺文类聚》卷七引《蜀王本纪》曰:“天为蜀王生五丁力士,能移山。秦王献美女与蜀王。蜀王遣五丁迎女。见一大蛇入山穴中,五丁并引蛇,山崩,秦五女皆上山化为石。”《艺文类聚》卷九四引《蜀王本纪》文字略有不同:“秦惠王欲伐蜀,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大便金。牛下有养卒,以为此天牛也,能便金。蜀王以为然。即发卒千人,使五丁力士拖牛成道,致三枚于成都。秦得道通,石牛力也。后遣丞相张仪等随石牛道伐蜀。”秦较早兼并蜀。蜀地对秦文化的认同对秦的扩张和统一意义重大。②所谓“巴蜀亦关中地也”的说法③,体现战国秦汉社会区域文化观念中,秦地包括巴蜀。④从这一认识基点出发,则传说中的蜀“五丁力士”,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作秦“力士”。

这样说来,秦“力人”“力士”人数在当时这一人群中的比例,占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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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遽常:《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181页,

②参看王子今《秦人的蜀道经营》,《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秦兼并蜀地的意义与蜀人对秦文化的认同》,《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③《史记》卷七《项羽本纪》。

④参看王子今《秦汉区域地理学的“大关中”概念》,《人文杂志》2003年第1期。

对的优势。

秦统一后反秦势力中民间“力士”的参与,有张良博浪沙故事为例。《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张良)得力士,为铁椎重百二十斤。秦皇帝东游,良与客狙击秦皇帝博浪沙中,误中副车。秦皇帝大怒,大索天下,求贼甚急,为张良故也。良乃更名姓,亡匿下邳。”被称为“客”的张良刺秦战友,就是一位“力士”。不过这位“力士”与前说“力士”身份不同,他不是朝廷体制中的高官,也不是在尊贵者身边服务的侍卫人员,而是民间的“贼”。

秦始皇时代对秦武王所信用著名“力士”能力的尊信,依然有所表现。《水经注•渭水下》记载:“秦始皇造桥,铁镦重不胜。故刻石作力士孟贲等像以祭之,镦乃可移动也。”

3.“力士”地位与秦文化“尚力”风格

马非百分析秦“力士”的历史作用时这样写道:“元材案:吕不韦书言:‘以众勇,无畏乎孟贲矣。以众力,无畏乎乌获矣。’故项羽谓‘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夫以贲、获之勇力,使其能学万人敌,其所威,岂在白起、王翦下哉!”①我们可以体会到,“白起、王翦”等名将在军事竞争中显示的强势,是有普通军人“众勇”“众力”的艰苦奋战为基础的。马非百引“吕不韦书言”见《吕氏春秋•用众》:“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夫取于众,此三皇、五帝之所以大立功名也。凡君之所以立,出乎众也。立已定而舍其众,是得其末而失其本。得其末而失其本,不闻安居。故以众勇,无畏乎孟贲矣。以众力,无畏乎乌获矣,以众视无畏乎离娄矣,以众知无畏乎尧、舜矣。夫以众者,此君人之大宝也。田骈谓齐王曰:‘孟贲庶乎患术,而边境弗患;楚、魏之王,辞言不说,而境内已修备矣,兵士已修用矣;得之众也’。”可知秦国开明的政治领袖明白“用众”的道理。而提高孟贲、乌获等“力士”的地位以实现其引领社会风习的作用,也是聪明的策略。

关于所著《秦史•三力传》名义,王遽常写道:“秦起西垂,多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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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非百:《秦集史》,第368页。

故其民朴僮坚悍,尚气概,先勇力。读《小戎》、《驷载》、《无衣》诸诗,其风声气俗盖由来久矣。商君资之更法,以强兵力农,卒立秦大一统之基。悼武王有力,以身率,尚武之风益盛。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①所谓“尚气概,先勇力”,是秦民俗传统风格。而执政者出于政治军事追求的导向性政策,更促成了这种文化特质的显性的历史作用。“强兵力农”的法令制度,使得“卒立秦大一统之基”。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悼武王有力,以身率”的作用是重要的,“三力”榜样性的“勇力”模范的作用,也是重要的。多种因素导致的“尚武之风益盛”的情形,是秦军力强劲,一往无前,终于实现统一的决定性的条件。

在指导秦国政治方向的法家论著的理论表述中,对“力”的推崇可以说旗帜鲜明。《商君书•农战》强调“教民”的重要,行政者引导民风,期望“民朴”“作壹”,“民朴则不淫,……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强。”②又说,“民不偷淫,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强。”而民“力”也就是国“力”:“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商君书•去强》说:“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而法家的追求重视调整阶级关系,“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③。法制建立健全的目的,是“国多力”。也就是说,“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商君书•说民》也说:“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④“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其中有关“生力”“杀力”的说法,体现了富有战略意义的执政理念,值得我们注意。“杀力”,是要将民“力’国“力”投入到兼并战争中。《商君书•壹言》强调:“力多而不攻则有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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