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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遽常:《秦史》,第180页。
②《荀子•王制》:“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③“多力者王”的说法,又见于《商君书•慎法》:“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
④《商君书•靳令》:“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所谓“德生于力”,是说所有的政治成功,都必然依恃实力。“威”与“力”的关系,成书于秦地的《吕氏春秋》的《荡兵》篇是这样表述的:“凡兵也者,威也,威也者,力也。”
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商君书•错法》:“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秦国正是因此击破东方六国,实现了统一的。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记载赵良批评商鞅行政时,引用了《尚书》中的话:“《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司马贞《索隐》:“此是《周书》之言,孔子所删之余。”秦执政集团“恃力”的风格,是与儒学理念完全不同的。分析秦政的成与败和得与失,都分别可以看到“恃力”传统的作用。
4.“扛鼎”“举鼎”竟技表演
在前引“能生拔牛角”等形式外,“扛鼎”即“举鼎”,是战国秦汉时期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显示“气”“力”的方式。有学者说,“扛鼎”等,“在后代均成为杂技节目,而在当时却是选拔勇猛之士的重要标准”。①这一行为成为受到普遍欢迎的竞技表演形式,虽然未必秦人创始②,但是曾经风行一时,却见于秦史中“力士”的表现。
《史记》卷五《秦本纪》写道:“(武)王与孟说举鼎,绝膑。八月,武王死。族孟说。”似乎是说秦武王举鼎,当时可能是与孟说共同进行竞技式的表演。孟说因此受到严厉处置。杨宽论秦武王事,说:“武王原是大力士,《秦本纪》称‘武王有力,好戏’,‘戏’是指角力,就是摔交。”原注:“《国语•晋语九》记赵简子的戎右少室周要和大力士牛谈‘戏’,韦注:‘戏,角力也’。”③其实,“角力”未必解作“摔交”。④《后汉书》卷一三《隗嚣传》载刘秀报隗嚣书:“今关东寇贼,往往屯聚,志务广远,多所不暇,未能观兵成都,与子阳角力。”李贤注:“角力犹争力也。”“举鼎”也是“角力”的形式。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秦武王与孟说举龙文赤鼎,绝膑而死。”《太平御览》卷七五六引《史记》:“秦武王与孟说举龙文之鼎,绝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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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傅起凤、傅腾龙:《中国杂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3页。
②《吴子•料敌》有“一军之中,必有虎贲之士,力轻扛鼎……”语。
③杨宽:《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64页。
④《史记》卷——八《淮南衡山列传》:“元朔五年,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需被巧,乃召与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太子怒,被恐。”这里所说的“戏”,既言“剑”,既言“中”,应是击剑竞技,当然不是“摔交”。
则强调所举鼎的形制纹饰。《资治通鉴》卷三“周慎靓王八年”记载:“王与孟说举鼎,绝脉而薨。”胡三省注:“脉者,系络脏腑,其血理分行干支体之间。人举重而力不能胜,故脉绝而死。按《史记•甘茂传》云武王至周而卒于周。盖举鼎者,举九鼎也。① 《世家》以为龙文赤鼎。《史记》‘脉’作‘膑’。”
“举鼎”是一种显示“力”的方式。《韩非子•六反》说:“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虽庸人与乌获不可别也。授之以鼎俎,则罢健效矣。故官职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行政实践,是检测一个人是否“能士”的方式。而是否“力士”不能“听其自言”, “授之以鼎俎,则罢健效矣。”《晋书》卷七《成帝纪》:“(咸和)八年春正月辛亥朔诏曰:‘……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考试是否“力人”的方式,是令其举重。明人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九列举诸多“古今有力者”故事,包括“蜀五丁力能移山”、“卫石蕃能负沙一千二百斗”、“孟贲生拔牛角”、“桀之力能伸铁钩索”、“纣能倒曳九牛、抚梁易柱”、“生捕虎豹”、“费仲、恶来足走千里,手制兕虎”、“魏任城王章曳虎尾、顿象鼻”等,标题则作“手举万钧”。可知举重长期被看作“有力”的测定方式。顾炎武《日知录》卷一—《权量》就此有所考论:“今考之传记,如孟子以举百钧为有力人。三十斤为钧,百钧则三千斤。《晋书•成帝纪》‘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
在秦武王伤残身死之后,“举鼎”依然作为一种习见的显示“力”的竞技表演形式。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说:“(项)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才气过人。”裴骃《集解》:“韦昭曰:‘扛,举也。’”司马贞《索隐》:“《说文》云:‘横关对举也。’”《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也有“厉王有材力,力能扛鼎”的说法。《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广陵厉王刘胥》:“胥壮大,好倡乐逸游,力扛鼎。”又将“扛鼎”与“倡乐逸游”联系起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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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杨宽认同胡三省注“盖举鼎者,举九鼎也”之说:又据“《帝王世纪》谓‘秦王于洛阳举周鼎’(《孟子•告子下篇》正义所引)”,说:“武王这样亲自到洛阳来举起周鼎,用意是明显的,就是要‘窥周室’、‘挟天子以令天下’。”杨宽:《战国史》(增订本),第364页。今按:秦武王“举周鼎”、“举九鼎”说未可确信。当时周王朝名义尚是天下共主,体制依然健全,象征最高权力的“九鼎”恐不能轻易作为“力士”的游戏道具。
秦武王“有力好戏”,“举鼎绝膑”说同。《后汉书》卷三三《虞延传》也说虞延“长八尺六寸,要带十围,力能扛鼎”。《艺文类聚》卷六一引后汉张衡《西京赋》说汉代长安的公共游乐活动中,也有“乌获扛鼎”节目。《艺文类聚》卷六三引后汉李尤《平乐观赋》也说到“乌获扛鼎,千钧若羽”。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说到隋代继承了北朝“百戏”“散乐”表演,以为“盖秦角抵之流者也”。还记载:“又为夏育扛鼎,取车轮、石臼、大瓮器等各于掌上而跳弄之。”《通典》卷一四六《乐六•散乐》记载大致同样史事,也说到“为夏育扛鼎①,取车轮、石臼、大盆器等各于掌上而跳弄之”。然而强调“如汉故事”。或许汉代“扛鼎”表演相当普及。舞弄石臼、大瓮器等,应与“扛鼎”有类似处。可能社会下层一般人家不能轻易得到“鼎”这样的表演道具。《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梁鸿》记载:“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白,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娉之。”又有“女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等故事。所谓“力举石臼”当然与《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所谓取“石臼”“于掌上而跳弄之”有所不同,作为从事“耕织”的体力劳动者显示力量的动作,亦隐约显现出以“石臼”为道具的这种“散乐”形式的原始由来。所谓取“石臼、大瓮器”或“大盆器等”“各于掌上而跳弄之”的“散乐”“百戏”表演形式,在汉代画像中可以看到具体的反映。
《隶释》卷一九《魏大飨碑》写道,“惟延康元年八月旬有八日辛未,魏王龙兴践祚,规恢鸿业,构亮皇基,万邦统世。”有登坛高会大飨之礼,组织了百戏表演:“……六变既毕,乃陈秘戏。巴俞丸剑,奇舞丽倒,冲夹逾锋,上索跪高,然鼎缘幢,舞轮摘镜,骋狗逐兔,戏马立骑之妙技。……”其中“然鼎”节目,有可能与“扛鼎”有关。《说文•角部》:“然,举角也。”《文选》卷二张衡《西京赋》“乌获扛鼎”,李善注:“《史记》曰:秦武王有力士乌获、孟说,皆大官。王与孟说举鼎。《说文》曰:扛,横开对举也。扛与然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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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七九《范睢蔡泽列传》:“夏育之勇焉而死。”裴骃《集解》:“驷案:《汉书音义》曰:或云夏育卫人,力举千钧。”《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夏育为鼎官。”颜师古注:“或曰夏育卫人,力举千钧。鼎官,今殿前举鼎者也。”
“然,举角也”之说,也可证前引杨宽“角力,就是摔交”说不确。《魏大飨碑》说到的“陈秘戏”事,时在汉王朝政治生命终结的当年。据洪适说,“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正月,魏王曹操死,其子丕嗣位,改元‘延康’。《魏志》云:丕以七月甲午军次于谯,大飨六军。是时汉鼎犹未移也。丕为人臣,而自用正朔刻之金石,可谓无君之罪人也。”①
《史记》卷七九《范睢蔡泽列传》说:“夏育之勇焉而死。”裴骃《集解》:“驷案:《汉书音义》曰:或云夏育卫人,力举千钧。”《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夏育为鼎官。”颜师古注;“或曰夏育卫人,力举千钧。鼎官,今殿前举鼎者也。”可推知大致在颜师古生活的时代,“殿前举鼎者”似乎已经有确定的专职人员。
5.秦“尚力”传统在汉代社会的遗存
可能有秦文化影响的因素,汉代仍有“举鼎”竞技表演。如前引《史记》卷七《项羽本纪》说项羽“才力过人”,表现在于“力能扛鼎”。《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也可见“厉王有材力,力能扛鼎”之说。《西京赋》及《平乐观赋》 “乌获扛鼎”是在表演技艺,而项羽、刘长以“扛鼎”形式显示的“力”,史籍“才力”、“材力”并说,当时或被看作“才”或“材”的体现。
吕后有残害戚夫人和刘如意的恶行。《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写道,“吕后最怨戚夫人及其子赵王,乃令永巷囚戚夫人”,又策划谋害赵王。“孝惠帝慈仁,……自挟与赵王起居饮食。太后欲杀之,不得间。孝惠元年十二月,帝晨出射。赵王少,不能蚤起。太后闻其独居,使人持鸩饮之。犁明,孝惠还,赵王已死。”据《太平御览》卷七○四引《西京杂记》,吕后谋害刘如意的方式,与《吕太后本纪》的记录不同:“惠帝与赵王同寝处,后杀之不得。后帝早猎,后命力士于被中搤杀之,乃死。吕后不信,以绿囊盛之,载以小辑车入见,厚赐之。力士东都门外宫奴,帝后知,腰斩之。”所说吕后令“力士”杀害刘如意,此“力士”有确定身份及被汉惠帝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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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洪适说,《魏大飨碑》实物“在亳州谯县”。《隶释•隶续》,中华书局据洪氏晦木斋刻本影印,1985年版,第185—186页。
等情节,值得注意。
刘邦在汉初剪除功臣的行动中,陈平为他谋划擒拿韩信的方式。《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记载陈平建议:“古者天子巡狩,会诸侯。南方有云梦,陛下弟出伪游云梦,会诸侯于陈。陈,楚之西界,信闻天子以好出游,其势必无事而郊迎谒。谒,而陛下因禽之,此特一力士之事耳。”于是,“高帝以为然,乃发使告诸侯会陈,‘吾将南游云梦’。上因随以行。行未至陈,楚王信果郊迎道中。高帝豫具武士,见信至,即执缚之,载后车。”陈平所谓“力士”和司马迁记述执行此任务的“武士”,身份是重叠的。陈平言“力士”者,可能体现了当时社会的语言习惯。
《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记载,王莽出行时曾经有“力士”充任仪仗:“或言黄帝时建华盖以登仙,莽乃造华盖九重,高八丈一尺,金璠羽葆,载以秘机四轮车,驾六马,力士三百人黄衣帻,车上人击鼓,挽者皆呼‘登仙’。莽出,令在前。”
《艺文类聚》卷一引后汉李尤《九曲语》曰:“年岁晚暮时已斜,安得力士翻日车。”也使用了“力士”称谓。又《水经注》卷一六《谷水》引《竹林七贤论》,说到“魏明帝于宣武场上为栏,苞虎牙,使力士袒褐,逆与之搏,纵百姓观之。”也出现“力士”身份。不过,这里所说的“力士”,大概只是有力者的通称,并不具有职务和官阶的意义。
前引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说汉代人姓名有用古“力士”名号者,如“中常侍孟贲”、“护羌校尉夏育”。①这一情形,也体现出当时社会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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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余寅:《同姓名录》卷一有“孟贲二”条:“古有力士孟贲,能生拔牛角。汉有中常侍孟贲,为湘南侯黄龙等所诬,顺帝知其罔,减龙等租四分之一。”又有“夏育二”条:“古有力士夏育,力举千钧。蔡泽曰:‘夏育、太史噭叱呼骇三军,然而身死于庸夫。’汉灵帝时,乌桓校尉夏育请出塞击鲜卑,蔡邕难论,有五不可。”今按:《汉书》卷一九下《百官公卿表下》有“少府孟贲”,《后汉书》卷三四《梁商传》有“中常侍”“孟贲”(亦见《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孙程》、《续汉书•天文志中》、《三国志》卷四二《蜀书•孟光传》裴松之注引《续汉书》),《后汉书》卷八《灵帝纪》有“北地太守夏育”(亦见《后汉书》卷九〇《鲜卑传》)、“护乌桓校尉夏育”(亦见《续汉书•五行志三》,《三国志》卷三〇《魏书•鲜卑传》作“护乌丸校尉夏育”),《后汉书》卷五八《盖勋传》有“护羌校尉夏育”,《后汉书》卷六五《段颎传》有“军吏”“夏育”、“假司马夏育”。有学者论说“汉魏人仰慕古人,因而取其名字以为自己的名字”的情形,直接地体现“慕古”的例证是“景仰先圣,敬慕先贤”,即“以古圣之名命名的”和“以先贤之名命名的”。张孟伦:《汉魏人名考》,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
版,第20—25页,
士”的尊重。
6.秦人对“力士”及“尚力”倾向的思考
秦执政者抬举提升“力士”的地位以促成其强兵强国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对于“力士”文化局限乃至“尚力”文化倾向之是非的认识,也较早见于秦人言论文字或在成书于秦的论著中发表。
《商君书•错法》说:“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商君书•弱民》有同样的话:“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战国策•秦策三》载范睢语:“乌获之力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战国策•燕策二》所见苏秦语则曰:“孟贲之勇而死,乌获之力而死。”这些说法,都指出“多力”的历史作用是有限的。
对于秦政治走向影响深刻的《韩非子》书中,也可以看到“力士”的“力”需要多种配合和策应才可以显示作用的意见。《韩非子•观行》:“有乌获之劲,而不得人助,不能自举。有贲育之强,而无法术,不得长生。故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故乌获轻千钧而重其身。非其身重于千钧也,势不便也。”这种对于“力士”的“力”的外在配合条件,可以理解为“势”。根据秦执政者对韩非学说的高度推崇,推想这样的认识,也可能当时即对秦政的设计和推行有一定作用。
在吕不韦执政的年代,他集合诸多宾客,完成了《吕氏春秋》一书。这部论著是在战国以来知识人游学各地、自由争鸣的时代即将结束时的一个文化标记。《吕氏春秋》面对即将来临的“大一统”时代,对文化形态提出了涵容百家的要求。高诱的序文是这样表述的:“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与孟轲、孙卿、淮南、扬雄相表里。”也就是说,《吕氏春秋》对战国思想有所继承,有所总结;对于汉代思想有所启示,有所引导。曾经领略过东方多种文化因素各自丰采的吕不韦及其宾客们,明智地发现了历史文化进步的方向,意识到秦能够一时取胜的文化基因,或许不适宜帝国的管理。《吕氏春秋》可以看作在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即将形成的时代,为推进这一历史进步所进行的一种文化准备。在政治文化的总体构想方面,吕氏为秦的最高统治者进行了设计。理解其中基本的文化理念,我们应当注意到《吕氏春秋》否定了对“力”的绝对尊崇。
《吕氏春秋•重己》写道:“使乌获疾引牛尾,尾绝力勤,而牛不可行;逆也。①使五尺竖子引其类,而牛恣所以之,顺也。”这里强调,“勇力”使用的方向是更重要的。这样的认识,确实可以说是我们在考察“力士”的历史意义时必须重视的文化真知。
《吕氏春秋•慎大》说到孔子对于“力”的态度:“孔子之劲,举国门之关,而不肯以力闻。”②《说文•力部》:“劲,强也。”《说文•弓部》:“强,弓有力也。”孔子自身“有力”却“不肯以力闻”,是因为他自有更高等级的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正所谓“善持胜者,以术强弱”。论者又借孔子评论赵襄子事说,“有道之主能持胜”,强调“道”的政治文化理念。又指出:“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者也。贤主以此持胜,故其福及后世。”发表“持之其难”的见解,举示“福及后世”的榜样,或许可以看作对统一的秦帝国有某种预警意义的告诫。③《吕氏春秋•不广》所谓“用武则以力胜,用文则以德胜”,又进行了更明确的提示,强调了更高境界的“文”“德”方面的优势应是最可贵的真正的优势。
《吕氏春秋》的作者还进行了秦史的回顾,对秦崛起历程中的光荣记忆也进行了反思。《吕氏春秋•悔过》写道:穆公时代,秦军远征偷袭郑国④师行过周,王孙满批评说:“过天子之城,宜橐甲束兵,左右皆下,以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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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八三引《帝王世纪》曰:“帝纣能倒曳九牛。”《三国志》卷一八《魏书•许褚传》:“粮乏,伪与贼和,以牛与贼易食,贼来取牛,牛辄奔还。褚乃出陈前,一手逆曳牛尾,行百余步。贼众惊,遂不敢取牛而走。”引曳牛尾却行,也是“力士”的表现。
②《孔子集语》卷下引《吕氏春秋》作:“孔子之劲,能拓国门之关,勇复孟诸,足蹀狄兔,不以力闻。”《淮南子•道应》:“孔子劲杓国门之关,而不肯以力闻。”高诱注:“杓,引也。古者县门下从上古引之者难也。”关于孔子的这一说法,最早见于《吕氏春秋》。宋代学者黄震《黄氏日抄》卷五六《读诸子二•吕氏春秋》说:“此言孔子,虽未详,而其说可以训。”
③《吕氏春秋•慎大》:“赵襄子攻翟,胜老人、中人,使使者来谒之,襄子方食抟饭,有忧色,左右曰:‘一朝而两城下,此人之所以喜也,今君有忧色何?’襄子曰:‘江河之大也,不过三日;飘风暴雨,日中不须臾。今赵氏之德行,无所于积,一朝而两城下,亡其及我乎?’孔子闻之曰:‘赵氏其昌乎!’夫忧所以为昌也,而喜所以为亡也;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者也。贤主以此持胜,故其福及后世。齐、荆、吴、越皆尝胜矣,而卒取亡,不达乎持胜也。唯有道之主能持胜。孔子之劲,举国门之关,而不肯以力闻;墨子为守攻,公输般服,而不肯以兵加。善持胜者,以术强弱。”
④当时蹇叔提出反对意见,称“今行数千里,又绝诸侯之地以袭国,臣不知其可也”。《淮南子•道应》作“今行数千里,又数绝诸侯之地以袭国,臣不知其可也”。《史记》卷五《秦本纪》作蹇叔,百里候对语“径数国千里而袭人,希有得利者”
子礼。今构服回建,左不轼,而右之超乘者五百乘,力则多矣,然而寡礼,安得无疵?”①《吕氏春秋》借王孙满所谓“力则多矣,然而寡礼”,在这里提出了“力”和“礼”的对应关系,暗示“礼”远远超越“力”的意义.
又有一则可以读作政治寓言的故事,见于《吕氏春秋•顺说》:“惠盎见宋康王。康王蹀足謦欬,疾言曰:‘寡人之所说者勇有力,而无为仁义者客将何以教寡人?’惠盎对曰:‘臣有道于此,使人虽勇,刺之不入;虽有力,击之弗中。大王独无意邪?’王曰:‘善!此寡人所欲闻也。’惠盎曰:‘夫刺之不入,击之不中,此犹辱也。臣有道于此,使人虽有勇弗敢刺,虽有力不敢击。大王独无意邪?’王曰:‘善!此寡人之所欲知也。’惠盎曰:夫不敢刺、不敢击,非无其志也。臣有道于此,使人本无其志也。大王独无意邪?’王曰:‘善!此寡人之所愿也。’惠盎曰:‘夫无其志也,未有爱利之心也。臣有道于此,使天下丈夫女子莫不驩然皆欲爱利之,此其贤于勇有力也,居四累之上。大王独无意邪?’王曰:‘此寡人之所欲得。’惠盎对曰:‘孔、墨是也。孔丘、墨翟,无地为君,无官为长,天下丈夫女子莫不延颈举踵而愿安利之。今大王,万乘之主也,诚有其志,则四境之内皆得其利矣,其贤于孔、墨也远矣。’宋王无以应。惠盎趋而出。宋王谓左右曰:辨矣。客之以说服寡人也。’”《吕氏春秋》的作者接着说:“宋王,俗主也,而心犹可服,因矣。因则贫贱可以胜富贵矣,小弱可以制强大矣。”上古笑话多有以宋人为讥刺对象者,②《吕氏春秋》引宋人故事,亦往往具讽喻性质。此言“孔、墨”“贤于勇有力也”的意见“说服”了宋康王,又说“宋王,俗主也,而心犹可服”。读者自然可以联想到,如果自以为“英主”者,也应当有相应的态度。
7.关于“小人尚力”“小人绝力”
依照儒学正统政治理念,作为受到尊仰崇尚的“德”的对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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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力士”得到尊宠的秦武王时代,秦国又一次以兵车队列来到周天子面前。《史记》卷七一《樗里子甘茂列传》记载:“使樗里子以车百乘入周。周以卒迎之,意甚敬。”有学者以为是“在周王室前耀武扬威”。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8页。
②参看王利器录《宋愚人事录》。共计20则,其中5则见于《韩非子》,4则见于《吕氏春秋》。王利器、王贞珉:《历代笑话集续编》,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
“力”是予以鄙薄轻视的。《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以德服人”和“以力服人”,形成执政理念的高下对比。汉初政论家陆贾回顾历史,指出“尚威力”以致败亡的例证。《新语》卷下《至德》:“宋襄死于泓水之战,三君死于臣子之手,皆轻用师而尚威力,以至于斯。故《春秋》重而书之,嗟叹而伤之。”①《新语》卷上《道基》又说:“知伯仗威任力,兼三晋而亡。”对于秦政的失败,亦直接归罪于对“力”的推崇:“德盛者威广,力盛者骄众。齐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秦亡,可以看作“愚者以力相乱”的典型。论者提示:“大怒之威,非气力所能行也。”“统四海之权,主九州之众,岂弱于力哉?然功不能自存,威不能自守,非为贫弱,乃道德不存乎身,仁义不加于天下也。”又就秦亡的教训警告当世执政者:“果于力而寡于义者,兵之所图也。”②论者强调,实现“善”的境界,在于“绝气力,尚德也”。③
贾谊《过秦论》对于秦始皇“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的批评,注意到了历史条件的要求:“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秦虽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④以为“并兼”时代有历史合理性的“诈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无限度沿用,是致使秦败亡的主要原因。在贾谊的认识中,“诈力”和“仁义”,“诈力”和“顺权”,显示政治方向的鲜明对照,但是“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应当理解历史情势的不同要求。
作为个人取向,看重“德”还是看重“力”,体现了“君子”“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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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语》卷下《怀虑》又说:“鲁庄公据中土之地,承圣人之后,不修周公之业,继先人之体,尚令牌威,有万人之力,怀兼人之强,不能存立子纠,国侵地夺,以洙、泗为境。”指出“权”“威”、“万人之力”、“兼人之强”等等,都不能看作绝对的政治优势。
②《新语》卷下《本行》。
③《新语》卷上《慎微》。
④《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的对立。《法言•渊骞》写道:“君子绝德,小人绝力。或问绝德,曰:舜以孝,禹以功,皋陶以谟,非绝德邪?力,秦悼武、乌获、任鄙,扛鼎扑牛,非绝力邪?”李轨注:“皆以多力,举重崩中而死,所谓不得其死然。”对于“秦悼武、乌获、任鄙,扛鼎排牛”等“力士”的表现,表达了与秦文化背景下明显不同的评价。
对于“力人”“力士”所指称人的才与能的“力”,稍晚又有刘劭《人物志》卷中《材能》的说法:“若力能过人,而勇不能行,可以为力人,未可以为先登。力能过人,勇能行之,而智不能断事,可以为先登,未足以为将帅。必聪能谋始,明能见机,胆能决之,然后可以为英。张良是也。气力过人,勇能行之,智足断事,乃可以为雄。韩信是也。体分不同,以多为目,故英雄异名。然皆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故英可以为相,雄可以为将。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则能长世。高祖、项羽是也。”刘劭认为,所谓“力能过人”或者“气力过人”,只是“材能”中较低层次的表现。他对于“力”、“勇”、“智”、“聪”、“明”、“胆”,乃至“兼有英雄”若干层级“材能”的分析,提出了有一定深度的人才思想。其中“若力能过人,而勇不能行,可以为力人,未可以为先登”的说法,出现了“力人”称谓,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而这些议论的发表,距离《左传》中出现“秦之力人”字样,已经相隔八百多年了。
后来对“力”以及“尚力”者的鄙视,又见于宋儒程子《伊川易传》卷三《周易下经》:“小人尚力,故用其壮勇。”邵雍《君子吟》写道:“君子尚德,小人尚力。尚德树恩,尚力树敌。”①《朱子语类》卷七说到“自小便教之以德,教之以尚德不尚力之事”的道德培养理念,也反映了儒学的德教宗旨。“尚力’是受到鄙弃的。元代学者王申子《大易缉说》卷六《下经》说:“小人尚力者,用之则为勇猛,怙强好胜。若固守此道,而行危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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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邵雍:《击壤集》卷一六。
②有的现代史学家在总结秦史时对秦武王和他识拔的“力士”们有所批评。例如林剑鸣《秦史稿》说“武王一味嗜武,所以十分喜欢力士,对有些力士如任鄙、乌获、孟说等皆委以高官。武王自己也有一身蛮力气,因为向往着象征着周天子权位的周鼎,所以常常以举鼎为戏。公元前三〇七年(秦武王四年),武王在同力士孟说举鼎时,胫骨被折断,至当年八月竟因此死去。这一个雄心勃勃的武王,因好勇逞能,偏要做力不胜任之事,所以当了四年国君就离开了人间。”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8页。所谓“好勇逞能”与所谓“怙强好胜”,其实可以作近义语理解。
后世对于秦文化“尚力”倾向的评断,长期以批判为主流。然而如果以儒学正统“小人尚力”、“小人绝力”的态度作为考察秦史的认识基点,也许难免简单化片面化之失,不利于全面公正的历史判断。
《盐铁论•力耕》载录“文学”的议论:“古者尚力务本而种树繁,躬耕趣时而衣食足,虽累凶年而人不病也。”其中“尚力”和“躬耕”对说,是受到全面肯定的。而秦政的“尚力”风格,在奖励“力耕”方面也有突出体现,是不宜忽视的历史事实。
《后汉书》卷三〇下《襄楷传》载襄楷上疏:“周衰,诸侯以力征相尚,于是夏育、申休、宋万、彭生、任鄙之徒生于其时。”①“力士”之徒地位的上升和影响的扩大,是在“诸侯以力征相尚”的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历史现象。战国武力竞争时代,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诸侯力劲,强凌弱,众暴寡,兵革不休”,所谓“并兼者高诈力”,是共同的文化取向。就秦“力士”的历史表现而言,在当时未必没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们各自的素质,亦不宜简单地一概否定。马非百《秦集史》对著名秦“力人”“力士”区别言之,以为:“至辐氏之战,杜回以误踬结草而颠,致为晋师所获。盖亦孔子所谓‘暴虎凭河,死而无悔’者。吾是以知有勇无谋之果不足贵也!”然而对于任鄙,则赞赏有加:“任鄙不与举鼎之役,贤于贲、获远矣。故秦人谚曰:‘力则任鄙,智则樗里。’而独不称贲、获。何则?不自恃其勇力者,乃真为有勇力者也。司马氏于鄙为汉中守,始、卒,皆特笔书之,非以其善用己长故耶?”②所讨论的四位秦“力人”“力士”,被分为三个等级。王遽常《秦史》在《三力传》结尾则写道:“论曰:鄙为守,能久于其任。获至老寿,必有以自贵其勇者。贲生于生死贵富,举无以易其勇,盖庶几有勇德焉。虽以非命死而非其罪。则三子者,岂徒力而已哉!”③以为“三力”于“勇”“力”之外,亦各有其可“贵”之“德”。看来,扬雄的评论,“秦悼武、乌获、任鄙,扛鼎拧牛,非绝力邪?”包括秦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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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贤注:“并多力之人也。夏育,卫人,力举千钩。宋万,宋人,杀愍公,遇大夫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齿著门阖。彭生,齐人,拉鲁桓公干而杀之。范雎曰:‘以任鄙之力焉而死。’申休未详何世也。”
② 马非百:《秦集史》,第368页。
③ 王遽常:《秦史》,第181页。
均一并指斥为“小人”,也许不免简单化绝对化之嫌。
秦汉“女巫”及其文化表演
鲁迅曾经写道:“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①有学者指出:“汉代巫者活动的‘社会空间’,几乎是遍及于所有的社会阶层,而其‘地理范围’,若结合汉代巫俗之地和祭祀所的分布情形来看,也可以说是遍布于各个角落。《盐铁论》中,贤良文学所说的‘街巷有巫,闾里有祝’,似乎是相当真实的写照。”②应当看到在战国秦汉时期数百年间的历史过程中,巫风和鬼道曾经长期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巫”,是古代社会专门交通鬼神与人界的承当神媒的人。《国语•楚语下》写道:“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说文•巫部》在解释“巫”的意义时说:“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在“觋”字条下又写道:“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也写道:“民之精爽不贰,齐肃聪明者,神或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周礼•春官宗伯•神仕》贾公彦疏:“此‘神仕’是巫。”“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者,男子阳,有两称,名‘巫’名‘觋’,女子阴,不变,直名‘巫’,无‘觋’称。”
“女巫”在战国秦汉社会生活中,曾经发挥重要的作用。分析当时作为社会特殊角色的女巫的文化存在和文化表演,可以充实对于战国秦汉社会历史的认识。
1.“女巫”与宫廷巫术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在记述汉初刘邦时代神祠制度的初步制定时,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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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小说史略》第五篇,《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卷第43页。
②林富士:《汉代的巫者》,稻乡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页。
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粉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
可知在西汉王朝建立之初确定神权秩序时,“女巫”曾经作为正式神职人员服务于都城长安的皇家神祠。
《三辅黄图》卷五引《汉武故事》:“武帝时祭泰乙,上通天台,舞八岁童女三百人,祠祀招仙人。”甘泉宫通天台在举行“祠祀”典礼时使用“八岁童女三百人”,令“舞”以“招仙人”,也可以说明“女巫”在当时宫廷神祠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汉代“巫蛊”之案往往首发于后宫。汉武帝时代著名的“巫蛊之祸”的最初发生,以卫皇后之女“诸邑公主、阳石公主皆坐巫蛊死”①为标志。据《汉书》卷六六《车千秋传》,汉武帝回顾“巫蛊之祸”的历史时,谈到“巫蛊始发”的情形,又曾经说道:“昔者,江充先治甘泉宫人,转至未央椒房。”可见宫中行“巫蛊”者多为女子。《汉书》卷五九《张汤传》写道:
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上以为能,迁太中大夫。
被判定为陈皇后行“巫蛊”之“党与”的,正是活动于宫中的女巫。《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孝武陈皇后》:
闻卫子夫得幸,几死者数焉。上愈怒。后又挟妇人媚道,颇觉。元光五年,上遂穷治之,女子楚服等坐为皇后巫蛊祠祭祝诅,大逆无道,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使有司赐皇后策曰:“皇后失序,惑于巫祝,不可以承天命。其上玺绶,罢退居长门宫。”
“女子楚服等”的身份,应当就是女巫。从“陈皇后巫蛊狱”“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可以知道,以楚服为首的女巫集团,曾经有相当广泛的巫术活动。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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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六《武帝纪》。
司马相如为作《长门赋》,其中细致描写了陈皇后孤居冷宫,寂寞无聊的情状“日黄昏而望绝兮,怅独托于空堂。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援雅琴以变调兮,奏愁思之不可长。”“左右悲而垂泪兮,涕流离而从横。舒息悒而增欷兮,踪履起而彷徨。揄长袂以自翳兮,数昔日之愆殃。”①这里所谓“昔日之愆殃”,当包括用女巫行“巫蛊”事。《长门赋》又有“心凭噫而不舒兮,邪气壮而攻中”的文句,也指出了“惑于巫祝”的心理背景。
在因“巫蛊”引发的历史悲剧中,被察验行“巫蛊”事者,又多有接近宫廷生活的贵族女子。如《史记》卷一一一《卫将军骠骑列传》:“将军公孙敖,……坐妻为巫蛊,族。”《汉书》卷六三《公孙敖传》也写道,公孙敖“凡四为将军”, “坐妻为巫蛊,族。”又如卷九四上《匈奴传上》:“贰师妻子坐巫蛊收”等,都反映贵族女子卷入“巫蛊”案的情形。其所以致罪,当是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巫”的角色。
除了涉及最高权力斗争的“巫蛊”大案席卷京师政治中枢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他企图借助“巫”的活动影响高层政治生活方向的史例。《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广陵厉王刘胥》记述了刘胥利用“女巫”以宫廷巫术谋求帝位的事:
始,昭帝时,(刘)胥见上年少无子,有觊欲心。而楚地巫鬼,胥迎女巫李女须,使下神祝诅。女须泣曰:“孝武帝下我。”左右皆伏,言“吾必令胥为天子。”胥多赐女须钱,使祷巫山。会昭帝崩,胥曰:“女须良巫也!”杀牛塞祷。及昌邑王征,复使巫祝诅之。后王废,胥寖信女须等,数赐予钱物。宣帝即位,胥曰: “太子孙何以反得立?”复令女须祝诅如前。……胥又闻汉立太子,谓姬南等曰:“我终不得立矣。”乃止不诅。
后来因刘胥子犯罪,广陵相胜之奏夺刘胥射陂草田以赋贫民②,得到汉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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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选》卷一六司马相如《长门赋》。
②“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事。《汉书人名索引》系于“暴胜之”条下,恐不确。事在宣帝时,据《汉书》卷六《武帝纪》,暴胜之汉武帝征和元年(前92)秋七月自杀。广陵相胜之当是另一人,其姓氏未可考。
批准。刘胥心怀不满,“复使巫祝诅如前”。然而事情终于暴露:
居数月,祝诅事发觉,有司按验,胥惶恐,药杀巫及宫人二十余人以绝口。
“女巫”先曾利用,后被杀害“绝口”。所谓“胥寝信女须等”,说明刘胥所利用的“女巫”并不止女须一人。
类似的史例,又有《汉书》卷八〇《宣元六王传•东平思王刘宇》:“哀帝被疾,多所恶,事下有司,逮王、后谒下狱验治,言使巫傅恭、婢合欢等祠祭诅祝上,为(刘)云求为太子。”①《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孝元冯昭仪》还记载,中郎谒者张由诬言中山太后祝诅汉哀帝及太后傅昭仪,于是导致大狱。此案因“巫刘吾服祝诅”,终于以“祝诅谋反,大逆”罪名定案。“巫”活动于宫廷,前者又有与“婢”合作的情节,因而极可能是女性。《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列传•广陵思王刘荆》:“(刘荆)使巫祭祀祝诅,有司举奏,请诛之,荆自杀。”《论衡•恢国》关于此事,说“广陵王荆迷于㜸巫”。“㜸”,或解作婢妾。②所谓“㜸巫”,很可能也是女巫。
“巫”的行为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浓重政治色彩的史例,又如《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中所谓“(樊崇)军中常有齐巫鼓舞祠城阳景王,以求神助”事。范晔又写道:
巫狂言景王大怒,曰:“当为县官,何故为贼?”③有笑巫者辄病,军中惊动。时方望弟阳怨更始杀其兄,乃逆说(樊)崇等曰:“更始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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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四五《息夫躬传》:“是时哀帝被疾,始即位,而人有告中山孝王太后祝诅上,太后及弟宜乡侯冯参皆自杀,其罪不明。是后无盐危山有石自立,开道。躬与(孙)宠谋曰:‘上亡继嗣,体久不平,关东诸侯,心争阴谋。今无盐有大石自立,闻邪臣托往事,以为大山石立而先帝龙兴。东平王云以故与其后日夜桐祭祝诅上,欲求非望。而后舅伍宏反因方术以医技得幸,出入禁门。霍显之谋将行于杯杓,荆轲之变必起于帷幄。事势若此,告之必成;发国奸,诛主雠,取封侯之计也。’躬、宠乃与中郎右师谭,共因中常侍宋弘上变事告焉。上恶之,下有司案验,东平王云、云后谒及伍宏等皆坐诛。上擢宠为南阳太守,谭颖川都尉,弘、躬皆光禄大夫左曹给事中。”
②《正字通•女部》:“要,俗孽字。”“婢妾必从女也。”旧注:“‘夔’音孽,婢妾也。”